城市管理常见问题与答复

发布时间:2022-12-14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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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常见问题与答复

城市管理常见问题与答复市管理常见问题与答复1 养犬管理Q:请问深圳市的禁养烈性犬种类有哪些?A:根据《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以及市主管部门划定的其他禁止饲养烈性犬的区域内饲养烈性犬。主要有: 1、藏獒TibetanMastiff;2 、 比 特 斗 牛 梗 PitBullTerrier ; 3 、 阿 根 廷 杜 高 狗DogoArgentina;4、巴西非拉狗FilaBraziliero;5、日本土 佐 犬 JapaneseTosa ; 6 、 中 亚 牧 羊 犬CentralAsianShepherdDog;7、川东犬;8、苏俄牧羊犬Borzoi;9、牛头梗BullTerrier;10、英国马士提夫Mastiff;11、意大利卡斯罗CaneCorso;12、大丹犬GreatDane;13、俄罗斯高加索CaucasianOwtcharka;14、意大利扭玻利顿NeopolitanMastiff;15、斯塔福StaffordshireTerrier;16、阿富汗猎犬AfghanHound;17、波音达犬Pointer;18、威玛猎犬Weimarane...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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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常见问题与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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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养犬管理

Q:请问在深圳养犬需要怎么做?注意些什么?

A:根据《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在深圳市内养犬,是要

在深圳养犬服务平台小程序上进行一个犬只的初始登记,根

据你所居住的位置选择对应的街道进行一个登记,需要提供

你本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动监所盖章的疫苗本全页以及犬只

的一个一寸照跟全身照方可完成登记。在你完成登记的一个

月内,你需要带着你的犬只到附近的宠物芯片合作医院给犬

只注射芯片,这样才是一个完整的、符合《深圳市养犬管理

条例》的养犬操作流程;在日常养犬中,应当根据《深圳市

养犬管理条例》文明养犬。如果你遇到犬只丢失或者死亡、

搬离登记所在区域、或离开我市,你仍然需要在深圳养犬服

务平台小程序上进行一个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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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养犬管理

Q:在深圳养犬,犬只注射芯片要不要缴费?

A:根据《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犬只登记完成后,必须

到与政府合作的宠物诊所给犬只植入芯片,在深圳植入犬只

芯片是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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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养犬管理

Q:请问如果被狗咬到了如何维权?

A:根据《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犬只伤

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支付医疗

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区主管部门对养犬人处

以一千元罚款;养犬人拒绝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的,

区主管部门对养犬人加处一千元罚款。若被狗伤到,市民应

尽快前往医疗机构诊治,保障自身健康安全,同时及时联系

城管执法部门(12319)或公安部门。 对犬只造成的伤害,

可依法向犬主追究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为解决犬只主

人拒绝承认问题,我们要求全市所有犬只注射电子芯片,从

根源上强化犬主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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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养犬管理

Q:请问深圳市的禁养烈性犬种类有哪些?

A:根据《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区、

商业区、工业区以及市主管部门划定的其他禁止饲养烈性犬

的区域内饲养烈性犬。主要有: 1、藏獒TibetanMastiff;

2 、 比 特 斗 牛 梗 PitBullTerrier ; 3 、 阿 根 廷 杜 高 狗

DogoArgentina;4、巴西非拉狗FilaBraziliero;5、日本

土 佐 犬 JapaneseTosa ; 6 、 中 亚 牧 羊 犬

CentralAsianShepherdDog;7、川东犬;8、苏俄牧羊

犬Borzoi;9、牛头梗BullTerrier;10、英国马士提夫

Mastiff;11、意大利卡斯罗CaneCorso;12、大丹犬

GreatDane;13、俄罗斯高加索CaucasianOwtcharka;

14、意大利扭玻利顿NeopolitanMastiff;15、斯塔福

StaffordshireTerrier;16、阿富汗猎犬AfghanHound;

17、波音达犬Pointer;18、威玛猎犬Weimaraner;19、

雪达犬Setter;20、寻血猎犬Bloodhound;21、巴仙吉

犬Basenji;22、英国斗牛犬BullDog;23、秋田犬Akita;

24 、 纽芬兰犬 NewFoundLand ; 25 、 贝林登梗

BedlingtonTerrier;26、凯丽蓝梗KerryBlueTerrier;27、

中华田园犬(土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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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养犬管理

Q:深圳市设置了流浪狗收留站吗?

A:当前,深圳尚未建立流浪犬收治中心,全市各区均通过

委托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对流浪犬进行收治。接下来,市城

管部门计划申请建立集科普、宣传、培训、收治、领养、驿

站于一体的犬只收治及科普示范基地,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

式,解决流浪犬只的收容、救助、领养、安乐等问题。在此

之前,市民对发现的流浪犬,可直接联系辖区城管和综合执

法局或街道执法队进行收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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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养犬管理

Q:请问以前线下办理了养犬证,现在怎么申

办电子证?

A:目前电子犬证与微信号绑定,先前线下办理犬证的,需

扫码重新登记申请领取电子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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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养犬管理

Q:现在携带犬只外出,需要给犬只佩戴多长

的狗绳呢?

A:按照《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要求,携带犬只外出时,

应由成年人牵绳;同时,根据《深圳市养犬管理规定》要求,

应当按照犬只类型为犬只束不同长度犬链:

(一)超小型、小型犬只牵领人手至犬只项圈区间的犬链长

度不得超过2米;

(二)中型及以上犬只牵领人手至犬只项圈区间的犬链长度

不得超过1.5米。

其中犬只类型按照以下标准划分:

(一)超小型犬:肩高不满25厘米,且体重不满4千克;

(二)小型犬:肩高25厘米以上不满40厘米,或者体重4千

克以上不满10千克;

(三)中型犬:肩高40厘米以上不满60厘米,或者体重10

千克以上不满30千克;

(四)大型犬:肩高60厘米以上不满70厘米,或者体重30

千克以上不满40千克;

(五)超大型犬:肩高70厘米以上,或者体重40千克以上。

犬只肩高是指身高,不包括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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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养犬管理

Q:我想养狗,但养狗必须给狗打芯片么?

A:根据《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和《深圳市养犬管理规定》

的要求,养犬人应当在办理完养犬登记手续的30日内,前往

区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为犬只植入电子标签。养犬人可以自行

到宠物医院为犬只植入电子标签。养犬人自行为犬只植入电

子标签的,应当在办理完养犬登记手续的30日内植入,并前

往区主管部门录入犬只电子标签相关信息,且所植入的电子

标签应当符合市主管部门明确的犬只电子标签标准。同时,

犬只因特殊情况暂时不能植入电子标签的,由执业兽医师确

认后,经区主管部门同意,可暂缓植入电子标签。养犬人应

当在特殊情况消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犬只植入电子标签。

犬只因犬龄、体质等特殊原因不能植入电子标签的,由执业

兽医师确认后,经区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不植入犬只电子标

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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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养犬管理

Q:无证养犬将会被执法部门如何处罚?

A:根据《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本

条例第八条规定,未经登记擅自养犬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

限期办理登记,每只处以五百元罚款,逾期未补办登记的,

每只处以二千元罚款,并可没收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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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垃圾分类管理

Q:个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违法吗?

如违反相关规定,会受到什么处罚?

A:违法。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十六

条第一款的规定,个人未按照规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

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罚款;

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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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垃圾分类管理

Q:单位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要承担

什么法律责任?

A:单位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法律后果很严重。根

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

定,单位未按照规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区主管部门责

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

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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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垃圾分类管理

A: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设置分类投放点,

配置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投放点和收集容器完好、整洁;

(二)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投放行为予以劝阻,投放人

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区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依法

处理;

(三)配合市、区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宣传、引导;

(四)及时将生活垃圾分类移交给相应的收集、运输单位;

(五)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

量、去向等情况,并按照有关要求报送街道办事处。生活垃

圾分类投放管理人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

当予以配合。

Q: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要承担哪些法律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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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垃圾分类管理

Q:餐饮店能随意处置不能就地处理的餐厨垃

圾?

A:不可以。不能就地处理的餐厨垃圾应当全量交由餐厨垃

圾特许经营企业收集、运输、处理。未将不能就地处理的餐

厨垃圾全量交由特许经营企业收集、运输、处理的,由区主

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活

动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一百

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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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户外广告管理

Q:设置户外招牌需要申请吗?要注意什么?

A:设置户外招牌必须在网上进行备案,申请流程如下:关

注微信公众号“美丽深圳”进入便民服务,点击店面招牌按

要求填写相关资料(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号、身份证号,

招牌设置地址等信息、上传两效果图片)进行备案。设置户

外招牌要注意以下的要求,根据《深圳市店面招牌设置指引》

同一店面禁止于同一场所出入口处重复或层叠设置招牌;依

附于同一场所出入口位置,禁止重复或层叠设置不同类型店

面招牌。同一街区或建筑相邻门面的店面招牌设置的位置、

高度、厚度、色彩、形式、材质、版式等需与建筑表皮色彩

和建筑结构保持整体统一、协调设置, 相邻门面或经营场所

的店面招牌应当分别设置,顶部与底部边线必须整齐划一,

高度和厚度必须统一。设置店面招牌应严格控制大面积使用

红色、黄色等高纯度色彩,应普遍使用底饱和度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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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户外广告管理

Q:电子显示屏广告的亮度有什么规定,招牌

想看起来亮一些可以吗?

A:不可以。根据《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

定:设置电子显示屏广告的,应当符合城市照明管理要求和

电子显示屏亮度控制标准,安装亮度调节装置,科学控制亮

度和使用时间。违反第三十条规定,未安装亮度调节装置或

者未按批准文件要求控制亮度和使用时间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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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户外广告管理

Q:请问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要求是

什么?

A :根据 《 城 市 户 外 广 告 和 招 牌 设 施 技 术 标 准 》

(CJJ/T149-2021)要求:

1.车辆上设置的户外广告不应影响行车安全,并应符合以下

规定:(1)车顶、车头及车身两侧车窗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车后窗,车后窗设置广告不应影响安全驾驶;(2)车身广

告不应遮挡车辆号牌及车辆服务标识、车灯、经营者名称和

监督电话等运营信息;(3)车身广告应整洁、美观,不应

使用反光材料,不应对原车颜色全部遮盖,色彩应与车体颜

色协调。

2.利用船舶等水上各类交通工具设置的户外广告,不应影响

船行安全,宜采用通透形式。

3.空中移动广告必须符合国家航空、气象等主管部门有关航

空飞行物安全、气球施放的规定。

4.除广告车外,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不应采用LED显示屏和

播放声音,广告车在行驶过程中,不应播放动态画面和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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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户外广告管理

Q: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应该怎样进行维护保

养?

A:根据2022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

施技术标准》( CJJ/T149-2021)中10.2.1的内容要求,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对基础及锚固、

构架及连接、面板及围护、构架防腐、电气照明及防雷等存

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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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户外广告管理

Q:户外设置的店面招牌可分为几类?

A:根据《深圳市店面招牌设置指引》规定,根据店面招牌

的不同特性,有多种分类方式:

一、根据店面招牌展示形式不同,可分为单体字组合和背板

式两大类;

二、根据店面招牌照明方式不同,可分为间接照明、内部照

明和裸光源照明三大类;

三、根据店面招牌设置位置不同,可分为附着式和落地式两

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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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市容环境秩序管理

Q:关于城市市容管理,作为单位和个人应该

注意些什么?

A:1、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和美观;

2、在市政府规定的街道两侧的建筑物阳台和窗外,不得

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3、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应选用栅栏、绿篱等作为分

界;

4、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

当内容健康,外形美观,并保持整洁;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

搭建建筑物。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堆放物料,临时搭建建筑

物等,须经市容行政部门批准;

6、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保持外形完好和整洁;

7、城市的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

8、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的建筑物、设施以及树

木上涂写、刻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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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市容环境秩序管理

Q: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因故障不能正常使用,

经营者未及时清理的,应该如何处置?

A: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

第六条的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因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

或者停放不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经营者应当及时进行

清理。未及时清理的,由下列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清理,并按

照未及时清理车辆每辆二百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一)停放在机动车道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立

即清理;(二)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人行天桥、人行隧道、

公共绿地、路侧带和其他城市公共场所的,由城管和综合执

法部门责令限期清理;(三)停放在交通枢纽、客货运场站

范围的,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责令限期清理;(四)停放在水

库、河道的,由水务部门责令限期清理;(五)停放在湿地

的,由城管和综合执法、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权责令限期

清理;(六)停放在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的,由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城管和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权责令限期清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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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市容环境秩序管理

Q:日常的晾晒衣物属于乱挂晒吗?会受到什

么处罚?

A: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

四条规定:禁止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的护栏、电杆、树木、

绿篱等处架设管线或者晾晒衣服、物品。违反前款规定的,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并可以没收衣服和

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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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市容环境秩序管理

Q:乱张贴涂画等行为会面临什么样处罚?

A: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

五条规定:禁止在建(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管

线等户外设施和树木上张贴、涂写、刻画。违反前款规定的,

责令清理,每处并处二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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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市容环境秩序管理

Q:泥头车在道路上行驶应注意些什么,如违

反相关规定,会受到什么处罚?

A: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

六条第一款,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运载余泥渣土、泥土、沙

石、水泥等易飞扬物和液体的机动车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

置密封式加盖装置,防止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并按照

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违反前款规定未设置密封式加盖装

置的,由交通运输部门处五千元罚款;污染道路的,由主管

部门责令限期清理,并按照污染面积每平方米二百元的标准

处以罚款;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

部门责令整改,并按照每车次一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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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市容环境秩序管理

Q:公共场所可以堆放物品吗?乱堆放会面临

什么样的处罚?

A: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

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人行

天桥、人行隧道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

商品。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按占地

面积每平方米处一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摆卖的物

品或者实施违法摆卖行为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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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市容环境秩序管理

Q:企业部门产生的工业垃圾可以倾倒在生活

垃圾处理厂吗?

A: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

一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场)不得接收医疗垃圾、

有毒有害工业垃圾。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二千

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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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市容环境秩序管理

Q:建筑废弃物可以随意消纳、倾倒、抛洒、

堆放或者填埋吗?

A:不可以。根据《深圳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第二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及其他非指定的

场地消纳、倾倒、抛洒、堆放或者填埋建筑废弃物。违反前

款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清理,对单位处十万元罚款,对个人

处一千元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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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绿化管理

Q: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损坏绿化?

A:《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第四十六条 禁止下列损害

绿化的行为:

(一)以采摘、攀折、钉拴、刻划、缠绕等方式损害植物;

(二)在禁止践踏的公共绿地践踏绿地;

(三)在公共绿地焚烧、堆放、采石取土、开垦种植、私搭

乱建;

(四)在公共绿地倾倒垃圾、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五)在公共绿地摆摊设点、停放车辆;

(六)损坏树木支架、栏杆、花基或者绿地范围内的供排水

设施等;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绿化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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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绿化管理

Q:可以在公共绿地停放车辆吗?如违反相关

规定,会受到什么处罚?

A:不可以。如违反相关规定,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绿化

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在公共绿地停放车辆,按照所占用

或者损毁绿地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

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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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林业管理

Q:城市公园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吗?如

违反相关规定,会受到什么处罚?

A: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

三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

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

元至3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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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林业管理

Q:城市里发生的盗伐林木应当如何处置?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盗伐

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

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

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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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林业管理

Q:擅自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违法吗?

如违反相关规定,会受到什么处罚?

A:违法。根据《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三

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

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

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其他合法来源证明出售、购买、利

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野

生动物保护、市场监督管理、邮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

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按照以下规定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许可、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

品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二)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并处野生动物价值

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三)以食用为目的出售、购买、运输、携带、寄递其他陆

生野生动物和省禁止交易的其他野生动物的,并处野生动物

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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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办学、校外午托管理

Q:什么叫无证办学?

A:无证办学,顾名思义就是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举办民办

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规定,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

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

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

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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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办学、校外午托管理

Q:无证办学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

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

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

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

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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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常见问题与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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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办学、校外午托管理

Q:未经登记注册擅自举办幼儿园需要承担什

么法律责任?

A:《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适用哪一项就明确到

那一项)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

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

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

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

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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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公厕管理

Q:在深圳,如何快速查找公厕?

A:目前深圳市共有四千余座免费公共厕所,同时在街头、

社区、公园、广场等区域设置了街头小型公共洗手间,市民

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使用。深圳市大部分公厕指示牌已标明

公厕方向,市民也可通过关注“美丽深圳”公众号,点击

“便民服务”中的“公厕地图”图标,根据导航指引便能快

速找到周边厕所。深圳城管部门将全面排查全市公厕配置不

足的区域,持续推动公厕新增新建工作,同时还与电子地图

厂商合作,为市民提供更方便的“找厕”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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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公厕管理

Q:不文明使用公共厕所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A:在墙壁、设施上乱涂抹、乱刻画、乱张贴;随地吐痰、

吸烟、乱扔杂物;向便器、便池、粪井内倾倒污物和废弃物;

在便器外便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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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公厕管理

Q:不文明使用公共厕所会受到处罚吗?

A:根据《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

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不文明使用公共厕所的,由区主管

部门处100元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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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常见问题与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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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公厕管理

Q:公共厕所的产权单位应如何对公厕进行维

护管理?

A:公共厕所的维护管理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并达到以下要

求:

(一)通风、照明良好;

(二)地面无积水、痰迹、烟头、纸屑等杂物;

(三)无蛆、无明显臭味;

(四)便器内无污垢、杂物和积存粪便;

(五)配备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垃圾桶等;

(六)公共厕所维护管理技术标准和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39页

城市管理常见问题与答复

市管理常见问题与答复

8 公厕管理

Q:公共厕所维护管理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将

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A:根据《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

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共厕所维护管理未达到规定标准

和要求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产权单位限期改正,处500元

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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