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招商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4-4-07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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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招商政策汇编

目录一、规划及引进政策..........................................................................1(一)产业发展规划............................................................1(二)引进重点企业政策.................................................... 4二、要素支持政策..............................................................................9(一)土地支持政策............................................................9(二)金融支持政策..........................................................15(三)能源支持政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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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规划及引进政策..........................................................................1(一)产业发展规划............................................................1(二)引进重点企业政策.................................................... 4二、要素支持政策..............................................................................9(一)土地支持政策............................................................9(二)金融支持政策..........................................................15(三)能源支持政策..........................................................32(四)人才支持政策..........................................................34三、制造业支持政策........................................................................46(一)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46(二)电子信息.................................................................50(三)集成电路.................................................................51(四)先进材料.................................................................52(五)智能装备.................................................................55(六)消费品.....................................................................56(七)生物医药.................................................................57(八)新能源及新型储能.................................................. 62(九)食品及农产品生产加工...........................................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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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代服务业支持政策................................................................67(一)软件信息服务业......................................................67(二)金融........................................................................ 70(三)物流........................................................................ 74(四)文旅........................................................................ 76(五)其他生产性服务业.................................................. 78(六)其他生活性服务业.................................................. 80五、农业支持政策............................................................................86(一)现代种业.................................................................86(二)设施农业与田园综合体...........................................87六、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91(一)科技创新.................................................................91(二)未来产业.................................................................98七、外资政策..................................................................................102(一)外资企业招商政策支持.........................................102(二)鼓励外资企业在渝发展政策.................................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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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及引进政策1一、规划及引进政策(一)产业发展规划

1.重庆“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重庆“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将围绕“创新驱动、聚焦重点、集群发展、绿色低碳、开放协作”这5 个要素进行。其中,我市将通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 5 类工程,包括集群梯次发展工程、优质企业培育工程、科技创新引领工程、应用示范推广工程和成渝协同发展工程,在发展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方面,重点建设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新型智能终端、新能源汽车和智能汽车、生物医药、先进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绿色环保、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新兴服务业等10 类产业;在面向未来的先导性产业方面,重点建设卫星互联网、氢能与储能、生物育种与生物制造、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和量子信息等5 类产业。到2025 年,重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将实现万亿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营收入超过 10 亿元的企业突破100 家,规模以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达到 1500 家,新型研发机构数量突破300家。

2.重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重庆立足现有基础,放大特色优势,构建“四梁八柱”,推动全市制造业形成上下游协作、高中低端协同的融合集群发展,培育高能级的“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聚力打造 3 大万亿级主导产业集群: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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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先进材料。升级打造 3 大五千亿级支柱产业集群:智能装备及智能制造、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软件信息服务。创新打造 6 大千亿级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新型显示、高端摩托车、轻合金材料、生物医药、轻纺、新能源及新型储能。培育壮大 18 个“新星”产业集群(6+12):6 个未来产业集群:卫星互联网、生物制造、生命科学、元宇宙;12 个五百亿级、百亿级的高成长性产业集群:功率半导体及集成电路、AI

及机器人、服务器、智能家居、传感器及仪器仪表、智能制造装备、动力装备、合成材料、现代中药、医疗器械。3.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我市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重点是要做大做强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优化提升现代物流业、做特做优现代金融业、培育壮大高端服务业、创新发展现代会展业。其中在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方面,将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构建以工业软件、高端行业应用软件、新兴软件、信息服务等为主的产业体系,发展一批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软件产业集约发展,积极争创中国软件名园及国家级试点示范。同时,加强基于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软件产品研发和应用,推动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发展。到 2025 年,全市软件业务收入达到4000 亿元。在现代金融业方面,将推动区域债权、股权市场创新发展,推动建设私募基金西部高地,打造跨境综合金融服务市场,加快建设内陆国际金融中心。同时,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消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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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及引进政策3融、科技金融、贸易金融、普惠金融等,鼓励发展“不见面”金融,引导金融机构强化线上服务能力和数字风控技术水平,提升网点服务线上化水平。

在现代会展业方面,将高标准办好“智博会”“西洽会”等大型展会,推动成渝共同申办系列高端国际会议及专业论坛;围绕数字经济、核心零部件、智能硬件等主要领域,打造一批专业会展品牌;培育引进国际会展品牌,鼓励会展企业向数字化、规模化、集团化发展。

4.重庆市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在提升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方面,坚持“小规模、多品种、高品质、好价钱”路子,大力发展柑橘、榨菜、柠檬、生态畜牧、生态渔业等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集群;打造 10 个百亿级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建设中国(重庆)国际农产品加工园;构建以“巴味渝珍”“三峡牌”为龙头、50 个区县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为支撑、农业龙头企业产品品牌为主体的“1+1+50+N”农产品品牌体系等。

在建设“智慧农业·数字乡村”方面,将以发展智慧农业、建设数字乡村作为促进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不断壮大乡村数字经济,发展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加速智慧农业—装备智能化推广应用及示范、智慧农业—大数据智能化平台建设等。在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方面,将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扩面深化农村“三变”改革,推动“三社”融合发展,加强农业对外开放合作。实施农业对外开放提升工程,建成市级农产品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 5 个、市级农产品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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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市级农业对外合作试验区 3 个、市级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3个;实施中新(重庆)农业合作示范项目。(二)引进重点企业政策1.龙头企业引进政策

(1)加大头部和龙头企业招商支持力度◆支持内容:对世界 500 强、中国500 强企业以及行业头部和龙头企业来渝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生产基地的,按不同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49 号)。(2)培育壮大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支持内容:鼓励企业调整优化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通过收购兼并、增资扩股、合资经营、品牌联盟等多种形式重组整合,组建集团企业。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项目库,全方位开展招商引资,引进一批国内外规模大、实力强的加工企业,发展一批加工水平高、上中下游承接、功能互补配套的一体化战略联盟。按照培育一批、股改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路径,积极推动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金融监管局。◆政策来源: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8〕19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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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及引进政策5(3)支持龙头企业引进培育

◆支持内容: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在渝设立全球总部、区域总部、功能总部。对新进入重庆的批发、零售、住餐独立法人企业,且次年年度销售额或零售额分别超过5 亿元、1 亿元、5000万元的,择优按照不超过超额部分 0.5%、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发文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8 号)。2.优质企业引进政策

(1)构建“专精特新”企业生成体系◆支持内容:支持各类高新技术产业研究院发展,打通“项目遴选、小试中试、产品上市、生成企业”通道;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园区面向全国和全球筛选市场前景广、成熟度好、附加值高的科技创新成果进行孵化;组建10 个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学家团队、科技型企业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重点支持10 家中小企业孵化器建设,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一批集资源要素供给、教育培训服务、产供销运联动,融合技术交流交易、工作生活于一体的科技型初创企业园区;重点培育10 个市级重点关键产业园,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技术、节能环保等关键领域,重点引进、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企业。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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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县政府。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2—2025 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23 号)。

(2)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支持内容:深入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着力打造“专精特新”孵化载体,重点支持一批中小企业孵化器建设。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重点培育企业和新增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财政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提振工业经济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2〕6 号)。(3)壮大科技领军企业

◆支持内容:实施科技企业提升“十百千”工程,提质发展市场主体。建立上市激励机制,推动优质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力争每年上市企业 10 家。遴选100 家高新技术骨干企业予以重点支持,推动其成为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领军企业。支持 1000 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聚焦产业细分领域,大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加快打造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7 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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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及引进政策726 号)。

3.总部企业引进政策

(1)发展高能级总部经济

◆支持内容:引进具有高端要素配置能力的总部型企业,提高跨国公司投资便利度,支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企业在川渝设立全球总部、区域性总部和采购中心、结算中心、运营中心等功能性总部。加强零售龙头企业培育,提升品牌化、规模化、组织化、数字化水平,为打造国际消费目的地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重庆市商务委,有关区县政府;四川省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有关市州政府。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建设富有巴蜀特色的国际消费目的地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87 号)。(2)加大引进国内外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总部企业◆支持内容:立足实际建立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重点招商项目库,积极引进国内外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军企业、知名企业来渝设立区域总部、功能型总部,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入驻存量楼宇集聚发展。责任单位:中心城区各区政府,市经济信息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发文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2022—2025 年)的通知(渝府办〔2022〕21 号)(3)支持引进商业品牌首店

◆支持内容:对国内外知名商业品牌企业在渝开设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重庆首店,择优按照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对在中心城区新开业且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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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面积达 3000 平方米的商业品牌亚洲旗舰店、中国(内地)旗舰店、西南旗舰店、重庆旗舰店,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引进企业(商业场所业主或商业场地实际经营单位),按照引进商业品牌首店层级、数量、运营成效及经济影响等综合情况,择优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8 号)。(4)促进“首店”“首发”经济

◆支持内容:鼓励国内外零售企业在我市开设全球首店、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重庆首店,并根据其经济贡献、注册到位资本、落户年限等情况给予一定奖励。对重点消费品品牌生产企业利用媒介渠道开展品牌集中宣传的费用,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政策来源:关于印发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2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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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支持政策9二、要素支持政策(一)土地支持政策

1.加强园区空间保障

◆支持内容:(1)支持重点产业用地。优先安排工业园区内的5G 网络、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数据中心、超算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项目用地给予优先、重点保障。对汽车整车、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消费品等重点行业投资5 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可根据企业需求,在 3—5 年内就近预留一定空间的工业用地。

(2)保障新型产业用地。在现有工业用地中增设新型产业用地类型 M0,用于集聚集群发展研发创新、科技孵化、工业设计、软件信息、检验检测认证等与制造业紧密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并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合理设置容积率、建筑密度和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占比等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为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提供低成本发展空间。(3)支持节约集约用地。新建工业项目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根据区域规划确定,原则上不超过20%;新建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分产业类别按不低于国家规定下限执行。(4)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在不改变用地主体的前提下,工业企业利用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科技服务业融合发展,兴办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孵化器等众创空间,以及发展新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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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创新商业模式、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业务,在5 年内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发文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政策来源:重庆市优化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管理若干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20〕99 号)。

2.加强园区用地支持

◆支持内容:推行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5 亿元及以上的制造业投资项目,园区可在 3—5 年内就近预留一定空间的工业用地。园区内鼓励类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新出让标准厂房用地的出让底价可按市场评估价的 70%确定。◆发文单位:市政府。

◆政策来源: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21〕29 号)。

3.保障新型产业用地

◆支持内容:新型产业用地(M0)建设用地总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中心城区以及各区工业用地总规模的5%,同时新型产业用地(M0)年度供应计划原则上不得超过所在区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的10%,可结合市孵化器建设计划适度调整。

新型产业用地(M0)原则上按照容积率不低于2.0、不高于3.5,建筑高度一般不超过 24 米、最高不超过40 米进行控制,并应符合我市现行城市空间形态控制要求,确因特殊工艺要求需突破的,由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程序进行专题论证。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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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支持政策11的辅助用房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一般不宜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 20%,严禁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为新型产业生产服务的配套设施。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参照商务办公用地配置,在 TOD 综合开发范围内的按相关要求执行。◆发文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政策来源: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渝规资〔2021〕710 号)。4.鼓励工业用地提质增效

◆支持内容:现有制造业企业经批准提高存量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增加服务型制造业务设施和经营场所,可继续按原用途管理,但不得分割转让。政府鼓励类的电子、汽车、装备、医药、消费品、软件和信息服务等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智能终端、电子配套、特色轻工等劳动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项目,经批准增加的配套设施建筑,可先行办理规划手续。工业项目建成投产后,确有多余工业用地需要分割转让,经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可分割转让给园区认定的工业企业。◆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政策来源:关于强化用地保障支持产业发展的意见(渝规资规范〔2020〕5 号)。

5.加大产业园区财政支持力度

◆支持内容:经确认后的工业项目生产性用房及仓储、检验检测、自用车库等配套用房,减按国家和我市规定计提的专项资金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心城区一档区域每平方米68.6 元,二档区域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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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 37 元,中心城区以外的由各区县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行确定),免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对建设成效较好的市级重点关键产业园、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和“一区两群”产业转移承接示范园区给予支持;对在园区内新建的技术创新、工业互联网、智慧园区、中小企业等公共服务平台,可对其设备投入(包括项目开发、系统集成、信息网络、硬件建设)予以一定补助。

◆发文单位:市政府。

◆政策来源: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21〕29 号)。

6.支持企业土地抵押融资

◆支持内容: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企业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相应价款后,可将具备单独建设条件的地块,分期、分宗申请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增强企业融资能力。地上有其他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企业应先征得相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同意。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经确权登记后,可依法办理投资准入、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贷款抵押等手续。◆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政策来源:关于强化用地保障支持产业发展的意见(渝规资规范〔2020〕5 号)。

7.降低土地出让价

◆支持内容:在经国家或市政府认可的工业园区范围内,属于智能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以及各区县以园区国有平台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的标准厂房项目、楼宇产业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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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支持政策13目、小企业创业基地,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格标准的 70%执行。

◆发文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政策来源:《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18 条举措(渝府办发〔2019〕1 号)。8.工业用地增加建筑面积

◆支持内容:已出让的工业用地(含标准厂房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增加计容或不计容建筑面积,应依据辖区产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项目竣工验收后实际产业类别的证明意见修订出让合同,实际产业类别符合出让合同约定或《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 号)确定的行业分类的,不再增收地价款。◆发文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用地补缴地价款规则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0〕2 号)。

9.强化用地保障

◆支持内容:对已出让工业用地,企业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土地价款,经出让人同意后,可适当延长缴款期限,免收相应的滞纳金。优化智能汽车产业地理信息政策,向企业免费提供已有国产卫星影像数据,降低测绘产品检验、CORS 卫星定位服务等费用。◆发文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政策来源:关于强化用地保障支持产业发展的意见(渝规资规范〔2020〕5 号)。

10.全力保障产业发展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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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内容:优先安排 5G 网络、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超算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芯屏器核网”智能产业项目以及汽车、摩托车、消费品、生物医药、材料、装备项目用地供应,加大医疗卫生、养老养生、运动康体、健康服务管理等大健康产业用地保障。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政策来源:关于强化用地保障支持产业发展的意见(渝规资规范〔2020〕5 号)。

11.优先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供地◆支持内容:落实好国家和我市出台的产业用地支持政策,对国家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供地。

◆发文单位:市政府。

◆政策来源: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招商投资促进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9〕6 号)。

12.对科技型企业新建总部、研发中心等使用商务用地的,实行差异化土地供应价格

◆支持内容:完善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在产业功能区内合理规划布局用于融合研发、设计、检测、中试、新经济等创新性业态的产业用地,可按新型产业用地类型管理,并兼容配套一定比例的职住平衡生活性服务设施。对科技型企业新建总部、研发中心等使用商务用地的,实行差异化土地供应价格。对大科学装置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以及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项目用地,予以重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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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支持政策15◆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政策来源:关于印发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28 号)。 (二)金融支持政策

1.基金支持

(1)优化基金政策支持

◆支持内容:加大股权投资基金、政府投资基金对创新项目、创新企业、创新人才支持力度,对由高层次创业领军人才在示范区创办的高科技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的股权投资,3 年后可按约定退出。加强种子、天使、风险投资等政府引导基金对科技型企业股权融资扶持力度。

◆发文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国开行重庆市分行。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支持新时代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2 号)。(2)重庆产业投资母基金

◆支持内容:母基金投资项目分为战略性项目和市场化项目。战略性项目指经市委、市政府统筹安排的,对我市先进制造业培育或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的本地或招商引入本地的项目。市场化项目指经市场化遴选、管理人筛选或其他市场化方式选择的预期收益好、产业带动性强的项目。

母基金采取子基金+直投方式运作,子基金指行业基金、区域基金和专项基金等;直投指母基金直接于标的企业,原则上应为战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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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行业基金由母基金与链主企业、产业龙头、专业基金管理机构或其他社会资本联合设立,主要围绕重庆先进制造业发展方向开展投资。原则上母基金对单个行业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该行业基金认缴总规模的 30%。

区域基金由母基金与相关区县、开发区出资主体或其他社会资本联合设立,主要围绕成渝地区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方向开展投资。原则上母基金对单个区域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该区域基金认缴总规模的 50%。

专项基金由母基金与其他社会资本联合设立,专项投资于重庆或招商引入重庆的产业项目。原则上母基金对单个专项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该专项基金认缴总规模的 50%。母基金对单个行业基金、区域基金、专项基金的出资金额,原则上不高于母基金认缴规模的 3%。

◆发文单位:市国资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产业投资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国资发〔2023〕14 号)。

(3)吸引种子基金、天使基金、产业基金◆支持内容:支持设立两江协同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吸引种子基金、天使基金、产业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打造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服务链。

◆发文单位:市政府。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府发〔2022〕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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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支持政策17(4)天使基金奖励

◆支持内容:天使引导基金运行产生的收益包括投资收益和利息收益等,扣除成本费用后的净收益按国有资本收益进行管理,自动滚存到母基金。同时,允许用部分收益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奖励。

①投资基金存续期结束退出后有收益;②投资基金投资于重庆的资金额不低于天使引导基金的出资额。奖励金额为投资基金投资于注册地在重庆、且成立不超过5年的初创期创新型小微企业所获得的投资净收益中,天使引导基金所得部分的 20%,并以天使引导基金在投资基金中实际获得的投资净收益为限。

◆发文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科局发〔2018〕3 号)。

(5)种子基金单个项目支持

◆支持内容:第一类为首选投资项目。首选投资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 80 万元。

第二类为择优投资项目。支持对象为依托下列级次项目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第一级为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或优胜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 60 万元;第二级为省部级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或优胜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 50 万元;第三级为种子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组织路演活动涌现的获奖项目或优胜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40万元;第四级为种子基金出资方认可的其他以公平、公正、公开方式评选的优质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 4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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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种子投资引导基金运营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科局发〔2020〕70 号)(6)激励私募投资基金支持科技创新◆支持内容:奖励对象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下称基金管理人),且在2021 年1 月1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我市科技创新企业,或投资外地科技创新企业引入我市落户。奖励标准为在奖励年度内按投资总额(扣除我市各级政府及国有企业出资)的 1%给予奖励,同一基金管理人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发文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政策来源:关于激励私募投资基金支持科技创新的通知(渝金〔2021〕213 号)。

(7)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引导基金

◆支持内容:科创引导基金子基金投资标的:科创(产业)引导基金参投子基金开展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协议转让、大宗交易业务、战略配售的,投资资金总额不超过子基金投资总额的20%。科创(天使)引导基金参投子基金投资于早期企业的金额不低于60%。早期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子基金的首轮投资须为其B轮及以前的外部投资机构或子基金投资决策时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5 年;二是子基金投资决策时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或年销售收入不超过 8000 万。

投资限额:科创引导基金参投的子基金对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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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支持政策19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在投资完成时总股权的30%,对单个企业股权投资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子基金资金总额的20%。确有特殊情况需超出投资限额的,应经子基金全体出资人或投资决策委员会一致同意,且科创引导基金应报科创投备案。◆发文单位:市财政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资产〔2021〕46 号)。(8)引导基金投资

◆支持内容:加大投资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制造业,对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给予最高不超 1000 万元奖励。鼓励推动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开展基金融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100万元和 5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发文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重庆市分行、市金融监管局、市证券监管局。◆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投融资服务行动计划(2024—2027 年)》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4〕7 号)。2.税收支持

(1)落实优化行业税收政策

◆支持内容:加快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相关税收政策,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初创科技型企业,按国家规定实行相关税收政策;对在我市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条件的,依法按照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积极争取对符合条件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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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型创投企业,按照企业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试点。

◆发文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关于发展股权投资促进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金〔2020〕402 号)。(2)制造业企业税收优惠

◆支持内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执行期限至 2027 年12 月31 日。◆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发改体改〔2024〕17 号)

(3)降低农产品加工企业税负

◆支持内容: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西部大开发、增值税简并税率、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在实施与农产品加工有关的国家鼓励类项目中,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所需先进设备,所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可按规定予以抵扣。生产经营困难、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政策来源: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8〕192 号)。

(4)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

◆支持内容: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出版物在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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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支持政策21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 100%或 50%的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 100%先征后退的政策。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政策来源: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60 号)。(5)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

◆支持内容: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在5%至12%范围内自行确定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将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最低不低于 1%,企业降低缴存比例的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企业暂缓缴存的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在同一期间内,不得同时办理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发文单位:市住房公积中心。

◆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政策的通知(渝公积金委发〔2022〕3 号)。

3.信贷支持

(1)支持制造业信贷投放

◆支持内容:开展制造业抵押增值贷款试点,市级财政和试点区县共同出资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制造企业贷款给予风险补偿。

◆发文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政策来源: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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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发〔2022〕81 号)。

(2)加大对制造业信贷供给

◆支持内容:提升信贷投放总量。聚焦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和主攻方向,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适应供给侧改革下制造业企业资金需求变化,逐步做大贷款规模,逐年提高制造业贷款占各项贷款的比重。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要发挥“头雁”作用,积极向上争取制造业贷款规模,加强银团贷款应用,加大对制造业贷款的投放力度,切实保障重点制造企业融资需求。优化贷款投向。围绕重点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战略性新兴产业、现有支柱产业,持续扩大对智能制造、高端制造、绿色制造、行业领军企业,以及技术改造等重点项目的信贷供给,助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

优化信贷结构。深入推进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白名单”制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商业原则和可持续发展要求,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的信贷投放,重点加大对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长期资金支持,提升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在新增中长期贷款比重,缓解贷款期限和企业生产周期错配问题。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提升投放制造业信用贷款的占比,推动将商业价值信用贷款使用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全部制造业企业,将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使用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全部科技型企业,持续扩大使用范围、提升补偿比例,更好发挥风险补偿基金撬动作用。

◆发文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政策来源:重庆市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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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支持政策23(3)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转贷支持力度◆支持内容:在原政策基础上,将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单笔使用额度由 3000 万元提高至 5000 万元。

◆发文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使用范围的通知(渝财金〔2021〕28 号)。4.融资担保

(1)推进重点领域金融服务

◆支持内容:加大“专精特新”企业服务力度。对掌握产业“专精特新”技术,特别是在“卡脖子”关键技术攻关中发挥作用的企业,量身定制专项金融服务方案,及时给予资金支持。加大智能制造金融服务。将科技创新金融服务与制造业金融服务相结合,围绕重点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制造产业,持续扩大重点项目信贷供给和保险保障。支持传统产业技术升级改造。加大技改项目定向金融供给,积极支持传统产业升级内部工艺,提升产品质量,增加附加值,助推传统产业基础智能化、自动化、信息化,推进产业链现代化。◆发文单位:重庆银保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金融监管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银保监发〔2021〕70 号)。(2)加强金融协同联动

◆支持内容:引入养老金、理财资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配置股权投资,积极拓宽股权投资资金来源。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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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机构申请基金托管资格。

◆发文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

◆政策来源:关于发展股权投资促进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渝金〔2020〕402 号)。

(3)支持企业资本市场再融资

◆支持内容:对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的科技型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首次开展股权融资的,按融资净额的1%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已上市企业通过股权融资进行再融资,按融资净额的5‰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对开展并购交易的上市企业,按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

◆发文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政策来源: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81 号)。

(4)支持供应链融资

◆支持内容:鼓励金融机构和产业链核心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对依托中征平台促成上下游企业应收账款新增贷款额排名前3名的核心企业,市级财政按其上年度实际促成贷款额的5‰、单户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给予奖励。

◆发文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政策来源: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81 号)。

(5)优化制造业跨境融资

◆支持内容:全面落实制造业企业外债登记管理措施,取消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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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支持政策25外债专用账户数量限制,放宽外债注销登记相关要求,支持企业根据实际需求开立外债账户,便利企业外债账户使用。推动制造业企业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支持简化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外债资金收入境内支付审核要求。

◆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融资支持力度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76 号)。(6)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

◆支持内容: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申请额度为:“双百”大型民营企业(是指由市经济信息委发布的重庆市“双百”企业名单中的大型民营企业),单笔额度原则上不超过 8000 万元;制造业中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是指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 23 号)的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是指由市经济信息委认定的,符合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的中小微企业),单笔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0 万元。◆发文单位:市财政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2〕11 号)。

(7)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支持对象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须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入库条件详见《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渝科局发〔2019〕136 号)〕。根据知识价值信用评价结果给予授信额度。合作银行同意贷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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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 300 万元(含)以内的,风险补偿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可会同试点区域科技主管部门会商形成代偿服务审核意见;超过300 万元的,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应先自行开展尽职调查再形成代偿服务审核意见。◆发文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管理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行保险监督管委会、市知识产权局。◆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渝科局发〔2020〕15 号)。(8)加大产业绿色转型和能源保供行业金融支持◆支持内容:全面梳理绿色发展和能源保供重点企业、项目清单,运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政策,统筹产业低碳转型和能源保供,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向碳减排、煤炭储备等领域提供优惠贷款支持。◆发文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金融支持稳住经济大盘若干措施》的通知(渝银发〔2022〕51 号)。

(9)实施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

◆支持内容:引导担保机构降低费率,对单户1000 万元以下的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分档给予 1%—1.3%担保费补贴。加大对贷款规模较小、政策性占比较高、担保费率较低的担保业务补贴力度,对新发生单户 500 万元以下支小支农业务占比达到50%的给予2‰奖补;对新增首次贷款业务的给予 2‰奖补;对担保费率低于1%的给予 2‰奖补。

◆发文单位: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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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支持政策27◆政策来源:关于印发《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财规〔2023〕1 号)。(10)贷款贴息和担保奖补

◆支持内容:引导银行信贷资源精准支持重点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和生产设备更新,对获得“技改专项贷”支持的制造业项目,按照不超项目实际贷款利率的 50%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企业项目每年贴息不超 1000 万元。对为“技改专项贷”项目提供担保且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融资担保机构,按不超过实际担保费率的50%给予最高不超100万元补助。

◆发文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重庆市分行、市金融监管局、市证券监管局。◆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投融资服务行动计划(2024—2027 年)》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4〕7 号)。5.贴息

(1)商贸服务业主体贷款贴息项目◆支持内容: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商贸服务业主体(项目)贷款,按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具体以当年度1 月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 为准)给予贴息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50%,每年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个。

◆发文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商务发〔2023〕8 号)。(2)加大冷链物流企业贷款贴息力度◆支持内容:对冷链物流企业给予不高于贷款1 年期基准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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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的贴息,原则上每户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30 万元。◆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财政局。◆政策来源: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22 号)。(3)实施民贸民品企业贴息

◆支持内容:单户民贸民品企业每年贴息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政策实施至 2025 年。◆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民委、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来源:关于印发《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2〕76 号)。6.上市培育

(1)上市、挂牌企业财政奖补

◆支持内容:对上市、挂牌企业实施分阶段、分层次奖补。对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且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给予 50 万元奖补;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挂牌的入库企业给予 50 万元奖补;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创新层挂牌的入库企业,给予 150 万元奖补,对其基础层调整到创新层的予以补差。对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分阶段给予 800 万元奖补。对在境外主要交易所上市的入库企业,成功上市后一次性给予 800 万元奖补。对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转板至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或企业在境内上市后又赴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每户企业累计获得的奖补金额不超过 800 万元。

对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予以奖补。对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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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支持政策29的科技型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首次开展股权融资(含定向增资、股权质押、发行可转债)的,按融资净额的1%给予最高50 万元奖补;对已上市企业通过股权融资进行再融资(含定向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的,按融资净额的 5‰给予最高100 万元奖补;对开展并购交易的上市企业,按实际交易额的 5‰给予最高100 万元奖补。◆发文单位:市财政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上市、挂牌企业财政奖补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2〕10 号)。

(2)打造优质上市公司集群

◆支持内容:大力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发挥产业引导基金、私募基金、区域股权市场等在企业上市培育中的积极作用,支持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等企业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高法院、重庆证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等,各区县政府。

支持优质企业上市。鼓励和支持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上市。结合我市产业发展特色,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上市,重点推动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创型企业上市。◆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重庆证监局、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各区县政府。支持市场化并购重组。加快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大对并购重组的土地、金融和财政支持力度。支持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外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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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境外优质资产,探索引入符合条件的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提升我市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力。◆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重庆证监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等,各区县政府。推动上市公司引领产业升级。支持上市公司增发融资,鼓励上市公司用好公司信用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直接融资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对拟上市后备企业、优质上市公司提供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等金融支持。优化上市公司再融资募投项目落地服务,支持将符合全市产业发展规划的再融资项目列为市、区县重点产业项目,协调解决再融资项目落地过程中的审批、用地、环评、基础建设等问题。支持上市公司设立研发机构,增加研发投入。加大对上市公司技术改造、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的财税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重庆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等,各区县政府。

◆ 政策来源: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21〕7 号)

(3)对拟上市重点企业“一企一策”制定产业发展支持方案◆支持内容:从各区县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私募股权基金、中介机构等渠道,广泛征集优质企业进入拟上市企业后备库,按行业设立若干子库,对入库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梯次培育、信息共享。在入库企业中筛选 100 家企业作为拟上市重点企业,根据上市进度将企业分成 A 类(1—2 年内有望上市和报会)、B 类(2—3 年内有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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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支持政策31市和报会)、C 类(3—4 年内有望上市和报会)分类推进,对企业名单实施动态调整。对拟上市重点企业“一企一策”制定产业发展支持方案。

◆发文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 年)的通知。

(4)推动企业上市

◆支持内容:统筹市、区县两级财政奖补政策,加大前置奖补力度,将上市公司开展增发等再融资纳入奖补范围。拟上市重点企业引进的高管、核心技术团队成员,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重庆英才计划”。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政府。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企业上市。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清单,每年确定 10 家竞争能力强、盈利水平好的企业“一对一”重点培育,提升经营业绩和可持续经营能力,尽快满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金融监管局。聚焦优势和特色行业企业上市。重点在汽摩、医药、装备制造等行业专项推进,促进相关行业龙头企业能上则上、应上尽上。对特色农业企业、餐饮企业和文化旅游龙头企业,加快资源整合力度,推动企业上市做大做强,牵引行业加速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等市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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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 年)的通知

(5)加强上市奖补

◆支持内容:推进落实上市奖补政策,按照“与中介机构签署IPO协议、纳入重庆证监局辅导备案、IPO 材料获受理、成功上市(过会)”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 800 万元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以及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发文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重庆市分行、市金融监管局、市证券监管局。◆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投融资服务行动计划(2024—2027 年)》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4〕7 号)。7.扩大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

◆支持内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 1000 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发文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 号)。(三)能源支持政策

1.支持节能降碳技术改造

◆支持内容:申报项目为支持以电力、钢铁、有色、建材(水泥、玻璃)、化工、纺织(印染)、造纸等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对标先进能效水平,通过运用先进节能技术、工艺、装备,实施能源管理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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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支持政策33能量系统优化,能源梯级利用,工业窑炉(锅炉)、电机、风机、压缩机、泵、变压器等重点用能设备改造更新的技术改造。优先支持能效领跑者企业和绿色制造示范单位企业。按项目实际投资额(设备购置及安装费,不含土地、建筑物投资)不超过10%比例择优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 2024 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4〕7 号)。2.支持节水技术改造

◆支持内容:申报项目为支持先进节水技术装备在高耗水行业的示范和推广应用,包括废水循环利用、水梯级利用、非常规水利用、高耗水工艺替代、智慧节水系统等先进工艺技术装备应用。优先支持水效领跑者企业、节水型企业和绿色制造示范单位企业。按项目实际投资额(设备购置及安装费,不含土地、建筑物投资)不超过10%比例择优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 2024 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4〕7 号)。3.支持清洁生产和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技术改造◆支持内容:申报项目为支持企业提高清洁生产技术水平,针对主要污染物开展清洁生产工艺、技术推广应用,加快工艺升级改造,降低工艺污染排放总量和强度。支持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赤泥、炉渣、化工废渣等工业固废的再利用项目。优先支持绿色制造示范单位企业。按项目实际投资额(设备购置及安装费,不含土地、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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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不超过 10%比例择优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赤泥、电解锰渣(干基)综合利用量达到10 万吨以上,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 2024 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4〕7 号)。4.严格执行转供电加价幅度限制政策◆支持内容: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督促转供电主体全面落实供电加价行为的有关要求,转供电主体应据实分摊合理线变损,但不得超过规定的最大上浮幅度。严肃查处转供电主体违规加价和搭车乱收费行为,减轻终端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发文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政策来源: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措施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2〕678 号)、关于规范工商业转供电加价行为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2〕341 号)。 (四)人才支持政策

1.鸿雁人才奖励

(1)“鸿雁计划”人才奖励

◆支持内容:入选“鸿雁计划”人才可以享受人才奖励、引才补助和相关的配套服务保障。

人才奖励。A 类人才参照其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的2倍或定额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B 类人才参照其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的 1.5 倍或定额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C类人才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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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支持政策35照其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的 1.2 倍或定额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资金分 3 年发放,其中第一年发放奖励资金的40%,第二年发放奖励资金的 35%,第三年发放奖励资金的25%。以上奖励作为市政府奖励,依法免征个人所得税;

引才补助。对“鸿雁计划”入选人才的用人单位按照引进人才年薪的 5%给予经费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用人单位支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介费用、个人推荐人才奖励、引才工作经费等相关支出;服务保障。包含创业服务、居留签证、落户、配偶子女就业、医疗服务、子女入学(托)等。

◆发文单位:市政府、市人力社保局。◆政策来源:《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实施办法》(渝府发〔2017〕14 号)、《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17〕187 号)。(2)加强商务文旅人才引进培养

◆支持内容:对新经济领域贡献度大、符合高层次人才或鸿雁计划条件的商务文旅人才,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人才补贴。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至高级工)的,给予每人最高 2500 元的技能提升补贴(每年限1次)。支持企业健全首席技师制度,对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分别给予 5 万元—500 万元建设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8 号)。(3)加快推进高层次人才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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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内容:支持符合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人才申报“鸿雁计划”,增加入选人数,对相关人才提供最高200 万元奖励,对用人单位按照引进人才年薪的 5%给予经费补助。◆责任单位:人市人力社保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助力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60 号)。2.英才计划

(1)英才奖励

◆支持内容:给予重庆英才·优秀科学家每人30 万元—50万元的人才奖励金,从事自然科学领域研究的每人120 万元—200 万元的研究支持经费,从事其他领域研究的每人80 万元的研究支持经费,特别优秀的以“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方式进行认定和支持。给予重庆英才·名家名师每人 10 万元人才奖励金和20 万元的研究支持经费。

给予重庆英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每人10 万元的人才奖励金和一定额度的研究支持经费。其中,给予创新领军人才每人10 万元的人才奖励金和 40 万元的研究支持经费;给予创业领军人才每人10万元的人才奖励金;给予创新创业示范团队每个30 万元的研发支持经费。给予重庆英才·技术技能领军人才每人10 万元的人才奖励金。给予重庆英才·青年拔尖人才每人 10 万元的人才奖励金和一定额度的研究支持经费。其中,从事自然科学领域研究的,每人40万元的研究支持经费;从事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研究的,每人20 万元的研究支持经费。

◆发文单位:市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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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支持政策37◆政策来源:重庆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渝委办发〔2019〕52 号)。

(2)加强塔基人才集聚

◆支持内容:集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塔基”人才,对符合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人才,由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发放购房或安家补贴,市级财政按区县实发额的 50%给予区县补助,且博士学历及高级职称职级不超过 5 万元/人,硕士学历及中级职称职级不超过2.5 万元/人。◆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助力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60 号)。(3)激发市场引才活力

◆支持内容: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成功引进我市“揭榜招贤”榜单和卓越工程师专项岗位软件和信息服务人才的,分别给予最高 3 万元/人和最高 4000 元/人的激励支持。对协助我市引进软件和信息服务急需紧缺人才的团体和个人进行“星级”认定并予以通报表扬,按“星级”给予最高 20 万元的工作经费支持。对用人单位引进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技能等级软件和信息服务人才,给予用人单位引才专员累计一年不超过5000 元的补贴奖励。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助力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60 号)。(4)完善数字人才发展平台

◆支持内容:支持区县建设市级软件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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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市场,给予最高 300 万元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助力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60 号)。3.博士后和青年人才支持

(1)加大博士后招收力度

◆支持内容:软件和信息服务相关领域在读博士毕业生,可申请最高 3 万元博士、博士后连续培养资助;进站博士后,给予16万元/

人·2 年日常资助;出站留(来)渝继续从事科研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 15 万元/人·3 年的出站留(来)渝资助。◆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助力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60 号)。(2)加大博士后资助力度

大力吸引海外优秀博士进站。鼓励设站单位招收海外毕业博士全职进站,对进站博士后提供一次性 10 万元科研启动资助。将引进到高校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外籍博士后纳入我市外国高端人才(A类)范围,根据在站时间办理签证、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对在读博士研究生与设站单位签订毕业后进站协议的,给予在读博士研究生最高每人 3 万元连续培养资助。为所有进站博士后提供每人两年 16 万元日常经费资助,其中 80%可用于生活费用。为所有出站留(来)渝博士后提供每人三年 15 万元出站留(来)渝资助,其中生活补助不低于 30%。

扩大博士后专项资助覆盖面。扩大我市“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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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支持政策39划”“博士后研究项目特别资助”等资助数量,给予最高每人两年60万元培养经费资助。有条件的区县和设站单位对市级资助可按1:1进行配套资助。实施重庆大学博士后专项支持计划,支持三年内新增在站博士后 1000 名,市财政投入 3 亿元经费予以专项支持,在专项实施周期内市级博士后资助资金不再重复支持。设立博士后自然科学基金专项。以培养基础研究领域青年创新人才为目标,市科技局在自然科学基金中设立“博士后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支持博士后自主开展探索性、原创性研究,鼓励博士后潜心科研,择优给予每人两年 10 万元科研资助。

◆发文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博士后事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70 号)。

(3)给予青年人才支持

◆支持内容:给予青年人才安家补贴。首次在渝全职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青年人才,由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发放购房或安家补贴。其中,对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企业引进的博士学历、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等相应职级(以下简称高级职称职级)的青年人才,及主城新区企业、“两群”地区引进的博士学历、高级职称职级以及硕士学历、中级职称或技师等相应职级(以下简称中级职称职级)的青年人才,经组织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市级财政按区县实发额的50%给予区县补助,且博士学历及高级职称职级不超过 5 万元/人,硕士及中级职称职级不超过 2.5 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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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政府。

加强青年人才住房保障。首次来渝求职的青年人才可申请免费入住青年人才驿站,最长不超过 1 个月。全市筹集6 万套公有住房,对青年人才进行定向配租;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租赁商品住房的青年人才发放租房补贴,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并享受租金减免;在渝工作且租住满 5 年的,可按有关规定以成本价购买;做出重大突出贡献且在渝工作一定年限的,可获得房屋产权奖励。◆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各区县政府。

支持青年人才在渝创新创业。对 40 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科学研究的,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予以支持。全市统筹提供1万个创业工位,供在渝创业青年人才最长免费使用1 年,并可提供最高200万元的创业免抵押贴息贷款。每年遴选200 个以上青年人才创新创业优质项目,给予种子投资引导基金支持或最高50 万元的资助。依托“环大学创新生态圈”等载体,打造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特色小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支持青年人才成长成才。每年遴选支持100 名左右青年人才入选重庆英才计划,给予 10 万元/人的人才奖励金和最高40 万元/人的研究支持经费。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各区县政府。

支持用人主体吸纳青年人才。对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 6 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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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支持政策41小微企业,按 2000 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教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

◆政策来源:重庆市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渝府办发〔2021〕49 号)。

4.留创计划

(1)面向全球遴选优秀科学家

◆支持内容:对全职来渝创新创业的优秀科学家,可采取安家资助、项目支持、岗位津贴、科研经费、金融扶持、成果激励等方式给予落地政策组合支持,力度不低于东部沿海城市;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和用人单位结合实际给予配套支持。对特别优秀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可按规定聘任为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负责人。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等,各区县政府。

◆政策来源:重庆市加快集聚优秀科学家及其团队的若干措施。(2)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

◆支持内容:“留创计划”资助分为创业和创新资助两类,每年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确定项目资助等次及总量。创业创新项目资助标准如下:

创业类资助分为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资助,分别给予50万元、30 万元、20 万元和 10 万元资助。创新类资助分为重点、优秀和启动资助,分别给予12 万元、8万元和 5 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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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17 号)。(3)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

◆支持内容: 引进人才创办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免征营业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事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9〕58 号)

5.创新创业

(1)鼓励优秀科学家自带团队来渝创新创业◆支持内容:对于符合条件的团队成员,可直接申报认定为重庆英才计划相应子项目人才。市级财政“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不低于50%用于人才的引进、培养、激励等。激励科研创新团队发放的奖励及报酬,不纳入高校绩效工资总量。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教委、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等。

◆政策来源:重庆市加快集聚优秀科学家及其团队的若干措施。(2)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人员就业创业◆支持内容:兑现落实补贴政策。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按规定给予补贴。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吸纳登记失业离校2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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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支持政策43纳社会保险费,按单位缴纳部分的养老保险、医保、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全额给予社保补贴,一般不超过 3 年。软件和信息服务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按规定给予 2000 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我市户籍脱贫人口、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残疾离校2 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 1 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提高至 6000 元/人。通过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分类实施“直补快办”和“免申即享”,让符合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充分享受资金补贴。

做好就业见习服务。对吸纳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的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1300 元/人·月,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提高至 1500 元/人·月。

加大创业孵化扶持。将符合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服务相关产业园优先纳入市、区两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评审范围,培育一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业孵化基地,并对成功申报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按规定给予最高 6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和绩效奖补。加大创业政策支持。全面取消创业担保贷款户籍限制,对符合条件的来渝创业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人才给予个人最高20 万、企业最高300 万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实施“政策+商业”组合贷款模式,提高软件和信息服务领域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将个人担保贷款额度上限提高至 50 万元(20 万元政策贷款+30 万元商业贷款),小微企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提高至 500 万元(300 万元政策贷款+200 万元商业贷款)。扩大政策宣传面,实现“政策找人”,对符合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服务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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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 8000 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助。提升创业服务质量。针对毕业 5 年内创业的软件和信息服务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的优质创业项目,给予资金资助、融资服务、创业孵化、品牌推广等跟踪扶持。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政策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助力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60 号)。

6.其他

(1)打造“人才特区” ◆支持内容:建立健全高水平人才引进机制,加大“筑巢引凤”力度,集聚全球优秀人才和团队。实施“金凤凰”人才政策,必要时给予“一事一议”支持,建立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科研人员的激励机制,注重培养青年科技人才。优化人才服务环境,高效提供安家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优质服务。依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搭建引才聚才的高端平台,推动科学城与大学城协同联动,让高校学生“大学城求学、科学城创业”。

◆发文单位:市政府。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府发〔2022〕3 号)。(2)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

◆支持内容:引进人才调入(迁入)或柔性引进每年在渝工作半年以上的,由用人单位提供住房供其使用:第一类人才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第二类人才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0 平方米;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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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支持政策45三类人才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 120 平方米;第四类人才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 100 平方米;

引进人才调入(迁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 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补助费。其中,引进到事业单位的,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 50%;引进到企业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的,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补助 1/3、用人单位承担2/3。第一类人才安家补助费200 万元;第二类人才安家补助费 100 万元;第三类人才安家补助费30 万元;

引进人才在本市购买首套商品房用于本人居住的,免征契税;在外留学人员(含香港、澳门地区)来渝工作或服务的,购买一辆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发文单位:市政府。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9〕58 号)。

(3)奖励外籍“高精尖缺”人才

◆支持内容:持有《重庆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确认函》的外国人才申请办理来华工作许可时,市科技局根据《重庆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计点积分地方鼓励性加分政策》(附件2)给予积分奖励,并提供“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给予积分奖励,符合多项条件的累计积分、最高不超过10 分。◆发文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2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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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造业支持政策(一)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1.提升整车新能源和智能网联化水平(1)持续扩大生产规模。支持我市整车企业围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领域,加快推动新项目建成投产、新产品投放上量、新品牌发展壮大,进一步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持续扩大产销规模。(2)全面加快向新能源动力转型。加快推动以化石燃料为动力的传统汽车制造向新能源汽车转型升级,落实国家汽车新能源化的相关技术路线。乘用车重点发展纯电动、增程式混合动力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商用车重点发展纯电动、增程式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汽车。(3)提升汽车智能网联水平。推动整车企业坚持软硬件协同攻关,提升自动驾驶技术研发应用水平,加快实现组合驾驶辅助、有条件自动驾驶向高度自动驾驶、完全自动驾驶升级。鼓励企业积极探索发展飞行汽车。

(4)提升企业研发能力。支持整车企业实施软件定义汽车研发策略,与信息通讯技术(ICT)、互联网等行业公司跨界协同,大力提升集成控制水平和正向开发能力。鼓励整车企业研发新能源化、智能网联化关键技术,开发先进适用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研发投入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5)强化标准引领作用。支持整车企业建立健全企业自主的研发、制造、质量、服务等技术和管理标准,打造企业标准竞争优势。支持整车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相关标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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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支持政策47定,争取将企业标准转化为行业标准。(6)建立新型“整车—零部件”合作关系。发挥整车企业龙头带动作用,进一步开放配套市场,吸引零部件企业集聚。推动零部件企业根据整车企业需求,提升同步开发能力,积极开展超前研发。支持整车企业深化与核心供应商在研发、技术、产品、资本等层面的协同,建立优势互补、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打造全新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平台和品牌。

◆发文单位:市政府。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22—2030 年)的通知(渝府发〔2022〕38号)。2.完善汽车产业生态

◆支持内容:支持整车企业新车型研发上市,支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充换电、加氢、车路协同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支持企业新建或升级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平台,打造应用场景(测试场),开展实验测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项目类别给予单个项目 50—2000 万元补助。

◆发文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提振工业经济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2〕6 号)。

3.培育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1)支持企业新建或升级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平台,建设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测试场),按照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研发智能车控、智能座舱、智能驾驶、车端网联等智能网联汽车核心配套产品,给予最高300 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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