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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师大校字〔2022〕3 号
各学院(部),各部门、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现将《曲阜师范大学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曲阜师范大学
2022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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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师大校字〔2022〕3 号
各学院(部),各部门、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现将《曲阜师范大学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曲阜师范大学
2022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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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
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
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全方位引进培养用好人才,加快建设一
支高水平、富有创新能力的师资队伍,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科
学研究和学科建设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为学校事业在“十四五”
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人才保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引进围绕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和人才队伍
建设规划,岗位设置遵循“立足现实、着眼发展、确保重点、兼
顾一般”的原则,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确保超前规划、科
学设岗。
第三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
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人才引进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推
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坚持立德树人,突出品德评价和教育教学
实绩评价,强化分类评价,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注重个人评价
与团队评价相结合,严格引才程序,确保人才引进质量,坚决克
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帽子等倾向。
第四条 人才引进分为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种方式。全职
引进人员为人事档案关系正式转入我校的人员。柔性引进人员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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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关系不转入我校,按照聘用协议,以曲阜师范大学名义申报
科研项目或发表学术论文,或定期来校进行项目合作研究、技术
攻关,带动学科发展,或联合培养研究生等形式的各类专家智力
引进。
第二章 引进条件
第五条 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爱国奉献精神和
高尚道德情操。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恪守高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
学术道德规范等职业道德规范,身心健康。
第六条 根据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引进人才分为高层次人
才类和青年博士类:
(一)高层次人才
1.第一层次人才
在本学科领域研究处于国际学术前沿、具有世界一流学术水
平,取得卓越成就,入选两院院士、海外发达国家院士、符合山
东省《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实施办法》所列“杰出人才”
或具备相当水平的杰出人才。
2.第二层次人才
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在教学科研方
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组织
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
内先进水平的领军人才,包括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研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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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成果获得者,或海内外具备相当水平的高层次人才。年
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
3.第三层次人才
学术造诣精深,在本学科教学科研方面取得具有重要学术影
响的代表性研究成果,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
带领、协助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的国内外高端人才,
包括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研究计划青年项目获得者,或省部级
重点人才工程获得者,或具备相当水平的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
不超过 50 周岁。
4.第四层次人才
科研创新能力突出,在本学科领域取得高水平教学科研成果、
有较大影响的学术骨干,包括国家级科研项目、教学成果获得者
或具备相当水平的中青年拔尖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
5.第五层次人才
科研能力突出,学术视野广阔,创新发展潜力较大,具有较
好的工作基础并能够推动本学科快速发展,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或具备相当水平的优秀青年学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
周岁。
(二)青年博士类
具有良好的教育经历、较好的教学科研基础和良好的发展潜
力,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取得较高水平代表性成果,能够胜任本科
生教学工作的优秀青年博士(后)。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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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 满足条件
第一层次 公开发表高质量研究成果,学术水平居本学科领域同年龄段
学者前列;学术方向属于山东省重大需求和学术前沿。
第二层次 公开发表多篇高水平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科研水平和学术
发展潜力;符合学校学科发展需要。
第三层次 取得优秀的学术成果,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属于学校急需专
业的博士。
第四层次 取得良好的学术成果,有扎实的科研基础,能胜任核心课程的
教学任务。
第五层次 有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符合学校发展需要。
第七条 引进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除青年博士人
才外,国内应聘者一般应当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具有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
第八条 人才引进坚持需求导向,注重考查引进人才的业绩
资格条件与学校高质量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学科建设目标的契合
程度。
第九条 对于与各层次人才条件不相称的学校特殊、急需紧
缺学科专业的人才,或有特殊业绩的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
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确定人才层次。
第十条 学校坚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不求所有、但求
所用”的理念,对符合高层次人才第一、二、三、四层次人才条
件但不能全职引进的人才,学校可以通过聘任特聘教授的形式,
与人才签订聘用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实现柔性引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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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学校留岗停薪读博人员引进时,学术评价仅以其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为评价标准。
第十二条 学校留岗停薪做博士后人员引进时,学术评价仅
以其做博士后期间所取得的、以曲阜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的且未
用于职称评审的业绩成果为评价标准。
第三章 引进待遇
第十三条 学校每年下拨专项经费作为人才引进工作专项资
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引进人才的安家费、科研经费和柔性
引进人员工资待遇等。
第十四条 学校在人才报到入职、人事档案关系到位、核实
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后落实待遇。安家费、科研经费按合同
约定类别予以兑现,以后不再因本人职务、职称等的变动而调整。
第十五条 学校为来校面试的博士或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报
销单程路费、安排面试期间的住宿。学校鼓励各用人单位采取多
种配套性措施为引进人才提供方便和经费补助。
第十六条 对于受聘学校的外籍人员,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台
港澳合作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聘期内,学校根据合
同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应工作条件、科研启动经费、工资和津
贴等。医疗保险根据有关规定与本人协商解决。其他有关事宜按
照国家和学校外籍专家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全职引进人才引进待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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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层次
科研启动经费(万
元) 安家费
(万元)
年薪
(万元)
配偶
实验学科 非实验学科
高
层
次
人
才
类
第一层次 通过“一事一议”确定相关待遇和工作条件
第二层次 一事一议 200-300 90-180 配偶符
合山东
省人事
调配政
策的,
按政策
解决
第三层次 100-200 30-50 160-200 40-90
第四层次 50-100 10-20 130-160
第五层次 20-30 5-10 100-130
青
年
博
士
类
第一层次 10-20 5-10 90-120
第二层次 10-20 5-10 60-80
第三层次 6-10 3-6 30-50
第四层次 4-6 2-3 20-25
第五层次 2-3 1-2 10-15
1.学校急需紧缺学科引进的人才,根据实际情况,待遇“一事一议、一人一策”。
2.上述待遇均为税前金额,具体待遇以当年招聘信息为准。
3.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依托曲阜师范大学申报国家、山东省等人才项目工程,如
山东省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享受相关待遇。
4.依照地方相关政策,可连续三年享受济宁市、日照市 5000 元/月补贴
第十八条 柔性引进人才待遇实行基本津贴+绩效津贴组合
薪酬制。基本津贴根据聘任层次按年支付;绩效津贴根据引进人
才实际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取得的业绩贡献进行核定,发放标准参
照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柔性引进人才基本待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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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 基本津贴(万元/年)
第一层次 面议
第二层次 8-10
第三层次 6-8
第四层次 4-6
1.基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对应合同基本任务,包括指导教学、科研、项目申报、学
科建设及学生培养等内容。
2.带有“协助”“支持”“指导”性的任务不再列入业绩奖励部分,应在基本任务中
体现,基本待遇应包含此类任务。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人事调配政策和引进人才需要,
对符合条件的人才配偶安置工作,人才调离学校时,配偶须同时
调离。学校积极协助引进人才解决子女入托入学问题。
第二十条 全职引进人才报到入职后可享受租房补贴。青年
博士一层次及以上人员标准为税前 1000 元/月,其它人员为税前
500 元/月。夫妻双方均符合领取租房补贴条件的,其中一方减
半。租房补贴的发放时间为 12 个月。
第二十一条 留岗停薪读博人员学成返校时,可以选择补发
工资或者人才引进任意一种方式,选择补发工资的按照学校相关
规定执行;选择人才引进的,读博期间成果达到青年博士类第一、
二、三、四层次的,享受待遇如下:
待遇
层次
科研启动经费(万元)
生活补贴(万元)
实验学科 非实验学科
留岗
停薪
读博
人员
第一层次 10-20 5-10 40
第二层次 10-20 5-10 30
第三层次 6-10 3-6 20
第四层次 4-6 2-3 10
上述待遇均为税前金额,具体待遇以当年招聘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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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留岗停薪做博士后人员学校给予适当科研经费
补助,达到青年博士类第一、二、三、四层次标准的,享受待遇
如下:
待遇
层次
科研启动经费(万元)
实验学科 非实验学科
留岗停
薪做博
士后人
员
第一层次 20-40 10-20
第二层次 20-40 10-20
第三层次 12-20 6-12
第四层次 8-12 4-6
上述待遇均为税前金额,具体待遇以当年招聘信息为准。
第四章 引进程序
第二十三条 引进人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山东省和学校相关规定和工作程序执行,在任何
环节发现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问题,予以辞退并取消或追偿全部
引进待遇,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四条 制定引进计划。每年 10 月份,各单位根据学科
建设中长期规划,结合学科梯队建设的需要,合理制定下一年度
引进人才计划报学校审批。年度计划应重点引进对学科建设起主
要作用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第二十五条 发布招聘信息。学校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下达的人员控制总量数,对各单位的进人计划进行审批,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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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各单位应根据学校下达的计划和引进条
件,积极对外宣传、联系。
第二十六条 人才考察评价。各用人单位根据学校确定的公
开招聘方案和引进人才的基本要求,成立由学术委员会、党政主
要负责人组成的考察专家组,对应聘人员的材料、证件进行审核,
组织面试,对其师德师风、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进行全面考
察,按规定程序讨论研究确定引进意向。
第二十七条 报送推荐人才。各用人单位给出思想政治考察
意见、学术能力考察意见、面试成绩以及引进待遇意见,连同应
聘人员材料一并上报人事处或人才工作处。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专家评审。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
学处等部门对拟引进人才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人事处、人才
工作处组织专家组对拟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学
术水平进行评价,拟定引进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研
究确定。人才引进评价推行代表性成果制度,突出评价成果质量、
原创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
第二十九条 公示备案。人事处、人才工作处按照山东省事
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将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才进
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或办
理人事调动手续。
第三十条 签订聘用合同。学校、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
聘用合同,合同中须明确引进人才在首聘期内的引进待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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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教学科研任务、其他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办理相关
入职手续。
第三十一条 所有拟引进的人才必须提供准确、详细的证明
材料。应聘人员需提交材料包括:
1.《曲阜师范大学引进人才申报表》,学历、学位、职务聘
任证书复印件,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
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近 5 年主要业绩材料,获得的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工程)
支持项目、教学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复印件;
3.3-5 篇代表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的复印
件,以及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第三十二条 柔性引进人才不办理工作调动手续,人事关系
仍保留在原单位。
第五章 聘期任务
第三十三条 对各类人才聘期内业绩成果的认定以学校教学、
科研相关业绩成果认定办法为标准,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与同行
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着力打破“五唯”导向。
第三十四条 各层次人员聘期任务:
(一)高层次人才一、二层次人员聘期任务
1.基本任务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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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肩负起传播知识、
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
任,在教育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
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
充分发挥教学示范、科研模范和师德师风典范作用,做“四有”
好老师的示范标杆。
(2)潜心教书育人。热爱教学、倾心教学、研究教学,以扎
实学识和前沿研究支撑高水平教学,开设学科前沿课程,高质量
完成用人单位每学年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主持课程体系建设和
教材编写,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做到德高、学
高、艺高,在人才培养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3)引领学科发展。带领本学科发展,提出具有战略性、
前瞻性、创造性的发展思路,推动本学科赶超或引领国内先进水
平。根据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组建学术创新团队,着力培养优
秀青年人才,带领团队协同攻关,开展高水平教学科研工作。
2.科研与其他任务
科研与其他任务面谈。
(二)高层次人才三、四、五层次人员聘期任务
1.基本任务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
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肩负起传播知识、
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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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在教育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
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
充分发挥教学示范、科研模范和师德师风典范作用,做“四有”
好老师。
(2)潜心教书育人。热爱教学、倾心教学、研究教学,认真
完成用人单位每学年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积极参与教材编写和
课程体系建设,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在人才培
养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推进学科发展。积极探索学科前沿问题,对本学科的
发展方向和发展思路提供重要建议,带领、协助本学科快速发展,
赶超国内先进水平。积极参与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指导或协助
指导青年教师。根据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组建创新团队。
2.科研与其他任务
潜心科学研究,勇于攻坚克难,不断追求卓越,产出高质量、
高水平的科研成果。积极承担或参与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开展科
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
与公共决策、制度设计、新型智库建设等深度融合。继承和弘扬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
发展。积极组织和参与各类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承担国际合作项
目,担任国际性学术组织和期刊职务,提升本学科在国际学术领
域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具体可量化指标如下:
(1)理工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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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
(I)论文/著作(教材、译
著)/发明专利
(II)科研项目 (III)科研获奖
第三
层次
6 篇/部/项,其中论文 C
类及以上不少于 4 篇
A2 类及以上
1 项
C2 类及以上科学技
术奖 1 项
第四
层次
6 篇/部/项,其中论文 C
类及以上不少于 3 篇
A3 类及以上
1 项
C3 类及以上科学技
术奖 1 项
第五
层次
6 篇/部/项, 其中论文 C
类及以上不少于 2 篇
A4 类及以上
1 项
D1 类及以上科学技
术奖 1 项
(2)哲学社会科学类
(三)青年博士人才各层次人员聘期任务
1.基本任务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
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肩负起传播知识、
层次
(I)论文/著作(教材、译
著)/发明专利
(II)科研项目 (III)科研获奖
第三
层次
6 篇/部/项,其中论文 C
类及以上不少于 3 篇
A2 类及以上
1 项
C1 类及以上级别
奖 1 项
第四
层次
6 篇/部/项,其中论文 D
类及以上不少于 3 篇
A3 类及以上
1 项
C2 类及以上级别
奖 1 项
第五
层次
6 篇/部/项,其中论文 E
类及以上不少于 3 篇
B1 类及以上
1 项
C3 类及以上级别
奖 1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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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
任,在教育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
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
充分发挥教学示范、科研模范和师德师风典范作用,做“四有”
好老师。
(2)潜心教书育人。热爱教学、倾心教学、研究教学,认真
完成用人单位每学年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积极参与教材编写和
课程体系建设,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在人才培
养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3)推进学科发展。积极探索学科前沿问题,对本学科的
发展方向和发展思路提供建议,协助本学科快速发展,赶超国内
先进水平。积极参与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
2.科研与其他任务
(1)理工科类
层次
(I)论文/著作(教材、译
著)/发明专利
(II)科研项目 (III)科研获奖
博一
6 篇/部/项, 其中论文 C
类及以上不少于 2 篇
A4 类及以上
1 项
D1 类及以上科研
奖励 1 项
博二
5 篇/部/项, 其中论文 C
类及以上不少于 2 篇
B2 类及以上
2 项
D1 类及以上科研
奖励 1 项
博三
4 篇/部/项, 其中论文 C
类及以上不少于 1 篇
C1 类及以上
2 项
D1 类及以上科研
奖励 1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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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四
3 篇/部/项, 其中论文 D
类及以上不少于 2 篇
C1 类及以上
1 项
D2 类及以上科研
奖励 2 项
博五
2 篇/部/项, 其中论文 D
类及以上不少于 1 篇
C1 类及以上
1 项
D2 类及以上科研
奖励 1 项
(2)哲学社会科学类
(四)留岗停薪读博人员聘期任务
享受引进待遇人员,聘期任务参照同层次校外引进人员执行;
补发工资人员,聘期任务参照第四层次青年博士执行。
(五)留岗停薪做博士后人员聘期任务
聘期任务参照同层次校外引进人员执行。
层次
(I)论文/著作(教材、
译著)/发明专利
(II)科研项目 (III)科研获奖
博一 6 篇/部/项,其中 E 类
及以上不少于 3 篇
B1 类及以上
1 项
C3 类及以上科研
奖励 1 项
博二 5 篇/部/项,其中 E 类
及以上不少于 2 篇
B2 类及以上
1 项
D1 类及以上科研
奖励 1 项
博三 4 篇/部/项,其中 E 类
及以上不少于 1 篇
C1 类及以上
1 项
D2 类及以上科研
奖励 1 项
博四 3 篇/部/项,其中 F 类
及以上不少于 2 篇
C2 类及以上
1 项
D3 类及以上科研
奖励 1 项
博五 2 篇/部/项,其中 F 类
及以上不少于 1 篇
C2 类及以上
1 项
D3 类及以上科研
奖励 1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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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用于年度、期中、期满考核的各类业绩成果除
特殊说明外均须以曲阜师范大学为第一申报(依托、署名)单位,
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主编、申请人、申报人)。同一成
果不得重复使用。
第三十六条 期中考核及期满考核任务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
期中考核任务为完成(I)或(II),或(I)(II) 数量的一半,
或(I)(III)数量的一半;
首聘期期满考核任务为完成相应层次的(I)(II)或(I)
(III)。
第六章 管理考核
第三十七条 服务期限。全职引进人才首聘服务期为 6 年。
聘期内引进人才访问进修、做博士后或因其它原因未能在岗工作
的,按照访学进修或做博士后的合同增加服务期。聘期内晋升副
高和正高职称,服务期分别增加三年、五年;总服务期采取各种
服务期累加计算的办法。
柔性引进人才的聘期一般为 1 至 3 年,期满后根据需要可以
续聘。
第三十八条 人才管理。对引进人才实行院、校两级管理机
制,日常管理由各用人单位负责,按照聘用合同或聘用协议规定
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对引进人才进行管理。
第三十九条 违约责任。聘期内,学校原则上不予批准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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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等申请,服务期未满申请调离、辞职或因各种原因被学校解
聘者,按聘用合同及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1.首聘期未满,全额退还已实际领取的安家费;
首聘期满但服务期不到 10 年,发放的安家费按以下计算方
法返还学校:
返还额度=已发安家费-应发安家费总额*(引进人才实际服
务月数/120);
2.退还用科研经费购置的设备、资料等,发放的科研经费按
以下计算方法退还学校:
返还额度=已发科研经费-应发科研经费总额*(引进人才实
际服务月数/72);
第四十条 考核形式。考核采用目标考核和过程管理相结合
的形式进行,由学校与各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分为年度
考核、期中考核和期满考核。引进人才期中考核在聘期满 3 年时
进行,期满考核在聘期结束时进行;柔性引进人才每年进行年度
考核,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期中、期满考核。
第四十一条 考核内容。学校依据聘用合同,对引进人才聘
期内须完成的任务和取得的成绩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引进人才的
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
养等情况,严格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第四十二条 考核程序。引进人才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向用
人单位提交《曲阜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表》《曲阜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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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聘教授考核表》《曲阜师范大学引进人才考核表》和相关证明
材料。用人单位组织初步考核,提出考核结果,形成工作总结,
将相关材料上报学校。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考核,对评审结果
进行公示,经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议后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第四十三条 考核结果。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未完成任务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其他业绩不作为参考。
首聘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引进人才首聘期内的成果和学校
发展需要,经双方协商,可签订新的聘用合同或纳入学校常规管
理。
柔性引进人才年度考核、期中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全职引进的人才,期中、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根据实际
情况予以警告或解聘。
第四十四条 待遇兑现。引进人才的安家费分三次发放。报
到入职人事档案关系到位后发放 50%;期中考核合格后发放 30%;
期满考核合格后发放 20%。
科研启动经费分两次拨付。报到入职后拨付 50%,期中考核
合格后拨付 50%。科研启动经费的具体使用办法按学校科研和财
务管理等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期中考核不合格人员剩余的安家费和科研经费暂缓发放,若
期满考核合格则予以一次性补发。
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引进待遇的剩余部分不再发放。
柔性引进人才年度考核合格的,一次性发放年度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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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年薪制发放办法。聘期之日起至期中考核前,
年薪的 50%按月发放;期中考核合格后年薪的 75%按月发放,聘
期期满考核合格后,补发所有年薪余额。享受年薪制的高层次人
才不再享受工资、岗位津贴等校内待遇,不再参加校内各类人才
工程,所取得的科研成果(超出合同约定业绩的成果除外,下同)、
教学科研奖励等不再参加校内绩效奖励。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等应
由个人缴纳的部分从每月发放的年薪中直接扣除,应由学校缴纳
部分按照相关规定由学校予以缴纳。
第四十六条 柔性引进人才定期或不定期来校从事教学、科
研工作,必须在学院实质性地承担具体工作任务,如指导学科建
设、担任本科生课程教学、培养青年教师、合作开展科研工作等。
第六章 组织保障
第四十七条 人才引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在学校党委领导
下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才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研究、宏
观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事处(教师工作部)、人才
工作处承担人才引进具体工作的协调与落实。
第四十八条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人
才引进各项服务保障工作,不断优化人才生态软环境,营造识才
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氛围,让人才静心做学问、搞研究,多出成
果、出好成果。
第四十九条 各用人单位党政联席会负责制定引进人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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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落实人才选拔推荐、考核管理等工作,为引进人才营造良
好的工作氛围,对拟引进人才的师德师风、意识形态等进行审查,
并具有“一票否决权”。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对拟引进人才的个
人素养、教学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团队合作精神等综合素质进
行评议。
第五十条 构建全员重视人才的工作机制,实施人才引进工
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工作,确保各项
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人才引进工作成效、人才考核结果作为用人
单位领导班子考核、师资队伍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单位绩效考核的
重要内容。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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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2 年 1 月 1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