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权挂牌(拍卖)公告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城峰镇太原村106号展销中心三年期租赁权。
二、标的基本情况:
1、出租建筑面积:以委托方提供的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
围、建筑面积为准,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
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成交价不作调整。
2、出让期限:三年。
3、用途: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作经营场所。
4、租赁物租金支付方式:标的价格 2600 元/月,押金 3000 元,采
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年度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
为准。
5、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6、出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委托方(出租人)及受让方按照《房
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出
租人及承租人应缴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立户及房屋维修费用)均
由承租人在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三、出让方式:报名截止时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
则直接由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以挂牌价确定其为受让方。报名
截止时若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人,即转入拍卖程序,以公开竞价方
式确定受让人,并由意向受让人与拍卖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拍卖程序
由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负责具体实施。
四、拍卖会时间与地点: 2023 年 4 月 17 日上午 10:00(延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