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服务与财富管理季报 2023年1季度刊

发布时间:2023-8-08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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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服务与财富管理季报 2023年1季度刊

3族信托的受益人为 Z 女士儿子 W 先生及其子女),将S 公司的100%股权转让至信托受托人(具体时间线请参见上图《Z 女士案件重大事件时间轴》)。此后,Z 某与 L 公司就早前股权收购案发生争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 2019 年 4 月 28 日裁决,Z 女士向 L 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给付责任。仲裁获胜后,L 公司便在香港、新加坡等多地向法院申请承认裁决,以执行Z女士和家族信托项下的资产。【争议释明】从案件争点来看,本案并不涉及对信托效力本身的审查和认定。法官在判决中认为,原告引用先例主张 Z 女士可以对信托项下资产施加控制,但并不代表Z女士对该财产拥有法律权利(beneficial interest or legal right),故并不足以支持原告接管银行账户1。案件的核心争点在于 Z 女士是否享有对银行账户财产的实益所有权(beneficial ownership)。就“Z 女士是否实益拥有银行账户内的财产”这一关键问题,原告方提供了诸多证据,法院最终特别关注并综合认定了以下事实:(1)尽管案涉 1.42 亿美元看似已随 S 公司股权转让一并装入了家族信托,但在 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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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服务与财富管理季报 2023年1季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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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一季度植德家事服务与财富管理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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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实务分析

标题:张兰离岸信托被“击穿”案件始末及相应启示摘要:近期,关于张兰女士(下称 Z 女士)海外家族信托被“击穿”的新闻报道甚嚣尘上,引发私人财富管理业界的高度关注,也遭遇颇多高净值客户的诘问与质疑。家族信托所谓的“独立性”是否失灵?家族信托的隔离价值在遭遇债权人狙击时能否真实奏效?本文意在以简驭繁,解读并评析新加坡高等法院所披露的判决书内容,以及对中国财富管理行业的启示与潜在影响。【事件始末】

根据判决中受托人方的论述,早在 2010 年,Z 女士便打算设立家族信托,为此,友人 X 女士建议 Z 女士在 BVI 设立公司(即 Z 女士2014 年所成立的S公司),以预先持有最终可能转入信托的资产。

2013 年,原告方 L 公司向 Z 女士支付了近 2.5 亿美元的股权转让价款,用以收购 Z 女士所创立的中国著名餐饮企业股权。Z 女士随后陆续将该笔股权转让价款中的 1.42 亿美元转移至 S 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CS 账户及DB 账户,以下简称“账户”或“两银行账户”),并于 2014 年在库克群岛设立家族信托后(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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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信托的受益人为 Z 女士儿子 W 先生及其子女),将S 公司的100%股权转让至信托受托人(具体时间线请参见上图《Z 女士案件重大事件时间轴》)。此后,Z 某与 L 公司就早前股权收购案发生争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 2019 年 4 月 28 日裁决,Z 女士向 L 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给付责任。仲裁获胜后,L 公司便在香港、新加坡等多地向法院申请承认裁决,以执行Z女士和家族信托项下的资产。

【争议释明】

从案件争点来看,本案并不涉及对信托效力本身的审查和认定。法官在判决中认为,原告引用先例主张 Z 女士可以对信托项下资产施加控制,但并不代表Z女士对该财产拥有法律权利(beneficial interest or legal right),故并不足以支持原告接管银行账户1。案件的核心争点在于 Z 女士是否享有对银行账户财产的实益所有权(beneficial ownership)。

就“Z 女士是否实益拥有银行账户内的财产”这一关键问题,原告方提供了诸多证据,法院最终特别关注并综合认定了以下事实:(1)尽管案涉 1.42 亿美元看似已随 S 公司股权转让一并装入了家族信托,但在 2014 年 9 月至 2015 年 2 月间,Z 女士多次从两银行账户转出大额资金,其中部分用于个人在美国购房消费。以上 Z 女士为自身目的多次转移银行账户资金的行为,多年来竟从未收到信托受托人(S 公司董事会控制人)的异议,恰是证明 Z 女士从未意图将资金交付,而是实际保留对该笔资金的受益所有权。(2)Z 女士在注意到香港法院冻结令发布后,匆忙从账户中转出大额资金,这也恰好说明 Z 女士认为账户资金归她个人所有,她因担心如果未及时采取举措将可能会被债权人追索的风险,从而出此下策。

(3)Z 女士的律师曾向银行发出确认,X 女士当时仍持有(maintain)案涉银行账户。法官指出,如果 Z 女士仅是银行账户的授权签字人,律师不会断然使用“maintain”这一表述。同时,Z 女士的律师指出银行对Z 女士负有保密义1 从判决结果来看,新加坡高等法院同意原告 L 公司接管两账户的申请,而任命账户接管人并不是对财产的强制执行,只是涉案财产的暂时性保全手段,接管人因此也并不当然取得对银行账户内资金进行处置或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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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这也只能意味着就该账户而言 Z 女士是银行应负责的客户,进一步表明该账户属于 Z 女士所有。

新加坡高等法院最终认可了 Z 女士是银行账户的实益控制人,并同意原告L公司接管两账户的申请。为进一步帮助我们理解本案论理逻辑,我们不妨打个比方:Z 女士所设立的家族信托就好比一座金库,而 S 公司的两个账户则是金库里的保险箱。尽管 Z 女士将保险箱存放在了金库里,并理应放弃对保险箱内财产的控制,却没有把保险箱的钥匙交给金库的管理人,始终肆无忌惮地支配保险箱内财产,金库的管理人也对此熟视无睹。法官基于此认定这保险箱内财产实际上并没有真实地向金库完成交付,仍是 Z 女士的责任财产。【案件启示】

信托客户:少控制则多保护(Less is more)

本案中,原告方选择了一条颇为明智的诉讼路径:鉴于Z 女士并非信托受益人,且可能较难证明 Z 女士对家族信托整体相当程度的控制权,转而从“底层银行账户始终未脱离 Z 女士控制,该部分财产的实益人从未真实完成转移”这一论点切入,从而证明案涉银行账户财产从未成为独立于债务人财产的信托财产。本案中,S 公司股权转移至受托人名下后,Z 女士本应功成身退,及时将S公司的账户支配权利移交给受托人。却忍不住既要,又要,还要。对于境内外高净值客户而言,一旦选择信托作为财富管理工具,意欲充分发挥信托法律制度的隔离性、独立性、安全性,那么在信托设立环节信托财产交付必须合法、确定且充分,在信托设立后要充分放权,对信托的支配方式及介入程度应当合理、克制而审慎——委托人对信托控制力度愈弱,则信托的独立性愈强。专业服务机构:魔鬼藏于细节(The devil is in the details)本案件显然给信托机构及相关专业人士敲响了警钟。本案中原告方举出的诸多证据均指向了相关方工作存在疏漏与端倪:首先,尽管在离岸信托设立过程的实践操作中,当公司股权完成向信托的转让,一般基于效率考虑可能并不会马上变更公司银行账户的受益人信息,但 Z 女士家族信托的受托人在信托设立后的多年里未将账户的实益所有权人信息更改,也未改变 Z 女士唯一签字人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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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Z 女士作为 S 公司银行账户唯一的签字授权人,在七年时间里不受限制地指令支配银行账户,银行方未收到受托人的任何阻止及异议;再次,在Z女士律师发送以及银行内部邮件的不当陈述及措辞亦成为压倒Z 女士的稻草,相关邮件、文件均坐实 Z 女士实际控制银行账户、设立信托目的系规避原告的财产追索等。正是这些细节的互为印证,建立起了法官采信原告主张的高度盖然性。我们理解,在向高净值人士提供专业服务时,决不能放弃原则及行为操守。如果客户一意孤行,服务机构应当向客户进行充分的原理释明及风险揭示;如果客户掩耳盗铃,服务机构甚至应当拒绝执行、及时主动规范相关不合理操作,从而保障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权利。

中国信托业:前车之鉴,后事之师(Lessons drawn frommistakes)境内信托与离岸信托有着差异极大的法律体系、监督机制及实践经验。相比离岸信托,中国信托业以营业家族信托为主,且较为重视事前事后的主管机关行政监管,信托公司内部风控合规采取较严格口径。家族信托设立前,信托文件及方案一般先由信托公司内审,并交中信登备案,且由信托公司负责开立信托专户,在信托财产交付环节具有较强的审核机制,以尽可能避免因信托财产未合法合规交付而造成信托无效的风险。

引人关注的是,中国信托法以及相关司法实践中尚未引入虚假信托的概念。银保监会有关家族信托行业的相关监管规则也才刚刚起步,还尚未对此类细节问题从监管角度出台规范意见。因此,委托人对信托财产何种程度、何种方式的控制可能击穿信托这一问题,一直困扰着业内人士。对此我们理解,尽管中国信托法律尚未完善,但信托法的法理是共通的。境内家族信托实践应从海外信托法及判例中吸取经验和教训,警惕并规范当前财富管理服务信托中广泛存在的委托人/指令权人权力过大的情形,尤其需要在以下情形对委托人/指令权人的权利进行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单方终止信托取回信托财产、委托人指令行使信托项下投资管理运作、委托人单方变更受益人和信托利益分配方案,在信托存续阶段委托人不受限制的大额、频繁临时分配指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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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境内当前尚未出现家族信托涉嫌虚假信托而被认定无效的案件,但相关的信托理论及精神是具有通识性、原则性的,因此从Z 女士案件出发,我们建议境内信托从业者广泛吸取离岸信托经验教训,一定程度上参考境外判例规则作为实践渊源,常思前车之鉴,方能行稳致远。尤其在《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正式下发后,财富管理服务信托作为行业发展重点,亦必定将成为监管尤其关注的业务品种,未来监管规则大概率将进一步细化家族信托业务边界,以打造具有高质量服务实质的服务信托,防止当事人滥用服务信托避债、避税。

2 法律动态

2.1 标题:《信托分类新规》发布,中国信托业迎来新纪元摘要:《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印发,新规将于2023年6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关键词:信托分类新规、信托业改革、资产服务信托中国银保监会 2023 年 1 号文件——《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简称“《信托分类新规》”)已于 3 月 21 日印发,将于2023 年6 月1 日起正式实施。

《信托分类新规》旨在进一步厘清信托业务边界和服务内涵,引导信托公司以规范方式发挥信托制度优势,推动信托业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其明确信托业务三大分类,设置 3 年整改过渡期。相比 2022 年底公开征求意见版本,信托公司信托业务新分类简表中将资产服务信托业务的位置提前,资产服务信托系分为财富管理服务信托、行政管理服务信托、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风险处置服务信托及新型资产服务信托五类、共 19 个业务品种。可以预见的是,以财富管理服务信托为首的资产服务信托将是未来中国信托行业未来的重点发展方向。2.2 标题: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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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优化信托公司跨区域经营模式,促进信托公司改革转型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关键词:信托公司、异地部门运营、总部回迁

《通知》共八条,以合理布局、分类施策、宽严适度为原则,规范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有关事项。一是综合考虑当前信托业发展实际与改革转型需要,明确信托公司异地部门设置与管理要求。二是严格禁止信托公司设立异地管理总部,已设异地管理总部的信托公司按要求有条件保留。三是明确信托公司属地银保监局与异地部门所在地银保监局监管职责。四是合理设置整改期限,要求相关信托公司稳妥有序开展异地部门整改等工作。

《通知》的发布实施,切实弥补信托监管短板,有利于促进信托业规范健康发展。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加强信托公司监督管理,着力提升信托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2.3 标题:证监会发布境外上市备案新规,3 月 31 日正式实施摘要:中国证监会 17 日发布境外上市备案管理相关制度规则,包括《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和 5 项配套指引,自2023 年3 月31日起实施。

关键词:境外上市、备案管理

2023 年 2 月 17 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境外上市备案管理相关制度规则,自2023 年3 月31 日起实施。此次发布的制度规则共 6 项,包括《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试行办法”)和 5 项配套指引(以下与“管理试行办法”合称“备案管理新规”)。《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监管制度、明确备案要求、加强监管协同、明确法律责任、增强制度包容性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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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3 月 31 日,《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配套指引正式实施。业界普遍认为,这对支持企业融入全球化发展、建设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积极意义。按照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截至 3 月 31 日已在境外发行上市的境内企业,视为“存量企业”,存量企业不要求立即备案,后续如涉及再融资等备案事项时按要求备案即可。已获境外监管机构或者境外证券交易所同意(如香港市场已通过聆讯、美国市场已获准注册等),但未完成间接境外发行上市的境内企业,给予6 个月过渡期。2.4 标题:中共中央、国务院: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摘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键词:金融监管改革、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保监会2023 年 3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其中提到,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5 标题: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正式实施

摘要:中国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键词:股票发行注册制、上市公司、资本市场改革2023 年 2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中证金融、证券业协会配套制度规则同步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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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发布的制度规则共 165 部,其中证监会发布的制度规则57 部,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等发布的配套制度规则108 部。主要内容包括精简优化发行上市条件、完善审核注册程序、优化发行承销制度、完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制度、强化监管执法和投资者保护等。

2.6 标题:维护“她”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大修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新一轮修订,于2023 年1 月1日起施行

关键词:妇女权益保护、司法救济

2023 年 1 月 1 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经过修订,新法由过去的 9 章 61 条增至 10 章 86 条,针对当前结婚生育、财产分配、人身权利等领域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问题,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作出了积极回应。从 1992 年《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颁布,时至今日已走过三十余年,历经数次修订,不间断地为我国妇女在各方面的权益保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为经济社会发展当下妇女面对的新情况、新问题细化了法律解决路径,强化了司法救济手段。

最高人民检察院亦于 2023 年“三八”国际妇女节前夕,下发《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切实保障妇女权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检察机关依法做好支持起诉、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惩治犯罪、司法救助、诉源治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对检察机关全面保障妇女权益提出具体要求。

2.7 标题:四川省取消结婚生育登记限制,多省份已放宽摘要:四川省卫健委 1 月 12 日发布通知,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简称新《办法》),已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起施行。关键词:结婚生育登记、生育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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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 2019 年 3 月 20 日出台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新《办法》主要修订了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取消了是否结婚的限制。新《办法》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

二是取消了生育数量的限制。新《办法》规定,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三是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新《办法》规定,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的,不再上传身份证明材料。四是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新《办法》增加了“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共享等内容。

在此次《四川办法》受到关注之前,已有广东、安徽等多个省份出台了类似措施或公开征求意见。

3 行业资讯

3.1 标题:中国信登:1 月新增保险金信托规模近90 亿元,创近11 个月新高

摘要:中国信托登记最新数据显示,2023 年 1 月,新增保险金信托规模89.74亿元,环比增长 67.05%,规模为近 11 个月新高。

中国信登信托登记数据显示,2023 年 1 月份全行业新增完成初始登记信托产品 4,642 笔,环比增长 34.79%;初始募集规模(以下简称“信托规模”)6,313.30亿元,环比上升 24.89%;或受今年春节假期影响,产品笔数和信托规模同比分别下降 24.09%、44.27%。新增产品平均规模 1.36 亿元,环比下降7.34%,同比下降 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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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保险金信托规模超六成。1 月份,新增保险金信托规模89.74 亿元,环比增长 67.05%,规模为近 11 个月新高。新增家族信托92.07 亿元,环比增长40.44%。随着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进一步明确,将为保险金信托、家族信托等资产服务信托业务开展提供更清晰的指导,业务空间有望进一步扩容。信息来源:《1 月份,新增保险金信托规模超六成》,文章来源:信托圈内人

https://mp.weixin.qq.com/s/TmN8Z6twMyN_PRPE1k1aVA

3.2 标题:长安信托为境内上市公司大股东设立股票家族信托,市值近9亿摘要:长安信托的家族信托业务再创业内领先案例,成功为上市公司大股东设立股票家族信托,实现市值近 9 亿的股票)装入家族信托。2023 年 1 月 23 日,长安信托报道称其家族信托业务再创业内领先案例,成功为上市公司大股东设立股票家族信托,实现了超过 5%、市值近9 亿的股票(以成立日收盘价计)装入家族信托。本次上市公司大股东股票家族信托的落地,是长安信托家族信托事业部在继境内首单家族信托持股 IPO、百亿家办签约、产业投行家族信托、股票代减持家族信托等一系列紧贴资本市场的家族信托业务之后,又一单具备行业里程碑意义的创新家族信托业务。

信息来源:《长安信托为上市公司大股东设立股票家族信托》,文章来源:长安信托财富观点

https://mp.weixin.qq.com/s/qR2hPQG8oCrsnNd4pDZgVQ

3.3 标题:杉杉股份创始人突然离世,90 后儿子与85 后遗孀陷入争产大战

摘要:杉杉股份创始人郑永刚去世一个多月后,由他一手创立的杉杉股份陷入儿子与遗孀的争产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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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月 11 日晚间,杉杉控股发布讣告,杉杉企业创始人、杉杉控股董事局主席郑永刚先生因突发心脏疾病救治无效,于 2023 年 2 月10 日与世长辞,享年65 岁。

3 月 23 日,杉杉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11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郑驹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董事郑驹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据媒体此前报道,作为郑永刚的现任配偶及 3 名亲生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周婷在股东大会向到场股东表示,基于继承关系,她应当成为杉杉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周婷还表示,董事会擅自审议未经自己审阅和同意的议案并对外发布,是违规和错误的。

3 月 26 日,杉杉股份发文回应称,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郑永刚逝世后,其所持的公司股份及相关权益拟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入继承程序。“截至本公告落款日,公司尚未收到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或通知,确认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公司将根据后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来源:《杉杉创始人突然离世,90 后儿子与 85 后遗孀陷入争产大战》,文章来源:南都周刊

https://view.inews.qq.com/a/20230328A03BKK00

3.4 标题:香港发表政策宣言推八项措施,吸引全球家族办公室业务落户发展

摘要:香港特区政府 3 月 24 日发表《有关香港发展家族办公室业务的政策宣言》(政策宣言),希望为家族财富拥有者落户香港提供更有利的配套和服务。《有关香港发展家族办公室业务的政策宣言》包含八项措施,分别为新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提供税务宽减、提供便利市场措施、成立香港财富传承学院、推广机场的艺术品贮存设施、发展香港成慈善中心、投资推广署FamilyOfficeHK 专责团队和新的家族办公室服务提供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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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陈茂波表示,政策宣言展示了把香港发展成为全球领先家族办公室枢纽的决心。家族办公室业务的蓬勃发展,将有利香港汇聚全球各地资金、壮大香港的金融市场以及资产和财富管理业,并推动香港的金融和专业服务、创科、绿色以及文化艺术以至慈善事业的持续发展,增强香港的发展动能。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说,政策宣言的措施说明了香港为全球家族办公室和资产拥有人提供的全方位服务。香港的吸引力远不止投融资中心的角色,这些政策措施的制订从多角度展示香港作为国际大都会的魅力,未来将进一步巩固全球家族办公室和资产拥有人在香港的蓬勃生态圈。信息来源:《香港发表政策宣言推八项措施 吸引全球家族办公室业务落户发展》,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https://www.chinanews.com/dwq/2023/03-24/9978315.shtml

3.5 标题:香港证监会:单一家族办公室落户香港无需申领牌照摘要:香港证监会 3 月 22 日发表有关香港发牌制度的简易参考指南(下称“参考指南”),若单一家族办公室并非在香港经营受规管活动的业务,就无需申领《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任何牌照。

3 月 22 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发表有关发牌规定的简易参考指南,以帮助家族办公室、私募股本公司、对冲基金经理,以及海外与内地的业界专业人士更深入了解证监会的发牌制度。指南解答了有关发牌课题的常见问题,并提供有关家族办公室的免牌照经营的条件、海外行业经验和资格的认可,以及豁免考试规定的具体资料。《发牌规定简易参考指南》中,证监会表示,若单一家族办公室并非在香港经营受规管活动,例如办公室是以收回成本方式营运或并非以赚取利润为目标,便毋须申请证监会的牌照。

当局重申,无意扩大监管至单一家族办公室,然而多家族辨公室较有可能需要申请牌照,因为这类家办通常是作商业实体营运,相应须申请哪类牌照取决于其在香港提供的服务。香港证监会表示,自去年将发牌程序全面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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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化,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提出的法团牌照申请的平均处理时间已缩短至约14周。

信息来源:《香港发布家族办公室牌照参考指南》,文章来源:华港财富https://mp.weixin.qq.com/s/Hq4xZsGQJOfpJh98h4ehog

3.6 标题:新加坡宣布移民新规,投资移民门槛猛涨摘要:新加坡经济发展局 3 月 2 日宣布最新规定,收紧全球投资者计划,大幅提高投资移民门槛。

新加坡经济发展局 3 月 2 日宣布最新规定,收紧全球投资者计划,大幅提高投资移民门槛。新条例从 3 月 15 日起生效。据了解,新加坡于2004年推出全球投资者计划(简称 GIP)。按此计划的规定,如果外籍人士的投资满足投资工具的最低投资额,并且能致力于新加坡经济发展,便可以考虑申请新加坡永久居留权。

此次规定的主要变化为选择投资移民方案一的申请人必须投资至少1000万新元(包括缴足资本,为原来规定的 5 倍)成立新的商业实体,或投资在已营运中的业务。投资者首五年永久居留期满后若要更新再入境准证,公司须雇用至少 30 名员工(之前无此项规定),其中至少一半必须是新加坡公民,以及 10 名须是新员工。通过方案二投资新加坡的申请人,须在GIP 精选的基金投资 2500 万新元(之前规定的 10 倍)。选择方案三的有意设立家族理财办公室的投资者,在新条例下,申请人必须在新加坡设立资产管理规模至少2亿新元的单一家族办公室,其中至少 5000 万新元(之前规定的20 倍)必须投资在四个类别,且须在批准函发出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完成。“投资移民增多是此次新加坡提高投资移民门槛的首要原因,而投资移民增多往往是投资增多的附带效应。”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外交政策所周边外交室主任周士新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东南亚地区经济较有活力,去年虽然受到俄乌冲突及疫情的叠加影响,但依然取得了令世人艳羡的成绩,成为全球投资焦点。新加坡作为东南亚投资的聚散地、中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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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必然会吸引较多的投资及投资移民。新的投资移民增多,必然会产生竞争。当地宣布提高投资门槛,是竞争行为所带来的必然结果。信息来源:《关注 | 新加坡提高投资移民门槛对我国投资者影响几何》,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报

https://mp.weixin.qq.com/s/GNHuUBrTxNpRJAMhn0NsNQ

3.7 标题:百年瑞信暴雷,瑞银考虑收购瑞信银行摘要:在美国银行接连关闭殃及欧洲银行业的背景下,瑞士联邦政府近期宣布,陷入危机的瑞士信贷银行将被瑞银集团收购。

瑞士第二大银行瑞士信贷银行(简称瑞信)受美国硅谷银行关闭风波影响而深陷危机,触发瑞士监管机构紧急救助行动。据新华社报道,瑞士联邦政府19日宣布,瑞士信贷银行将被瑞银集团收购。瑞士联邦政府表示,最近的流动性外流和市场波动表明,恢复必要的信心已不再可能,采取迅速且能稳定局势的解决方法是“绝对有必要的”,“这个方案就是瑞士信贷银行被瑞银集团收购”。瑞信是全球银行业监管机构认定的 30 家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之一,其危机可能波及全球金融体系,被视为“大到不能倒”的金融机构。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经瑞士中央银行瑞士国民银行批准,瑞银正就完全或部分收购瑞信展开磋商。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主席阿姆施塔德 26 日表示,该机构正在考虑在瑞银集团收购瑞士信贷银行后,是否对瑞信管理层进行处分。此次瑞信银行危机,将可能进一步削弱国际投资者对瑞士离岸财富中心的信心。信息来源:《瑞银考虑收购瑞信银行 美欧银行业信心危机难解》,文章来源:中国网、新华社

http://news.china.com.cn/2023-03/20/content_85178331.htm

3.8 标题:证监会指富途控股与老虎证券已构成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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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称,富途控股、老虎证券未经核准,面向境内投资者开展跨境证券业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证券业务。2022 年 12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称,富途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富途控股”)、UP Fintech Holding Limited (简称“老虎证券”)未经核准,面向境内投资者开展跨境证券业务,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2021 年 10 月 15 日,证监会通过媒体发声表明监管态度,即此类境外证券经营机构的跨境证券业务不符合《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将依法对此类活动予以规范。2021 年 11 月 11 日,证监会对富途控股、老虎证券高管进行了监管约谈,明确了证监会监管态度,要求其依法规范面向境内投资者的跨境证券业务。

按照“有效遏制增量,有序化解存量”的思路,证监会拟要求富途控股、老虎证券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改。一是依法取缔增量非法业务活动。禁止招揽境内投资者及发展境内新客户、开立新账户。二是妥善处理存量业务。为维护市场平稳,允许存量境内投资者继续通过原境外机构开展交易,但禁止境外机构接受违反我国外汇管理规定的增量资金转入此类投资者账户。证监会将责成相关派出机构对富途控股、老虎证券进行现场核查、督促整改,并视整改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信息来源:《中国证监会推进富途控股、老虎证券非法跨境展业整治工作》,文章来源:证监会发布

http://www.csrc.gov.cn/csrc/c100028/c6940083/content.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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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植德近期案例

4.1 标题:植德助力中诚信托“关爱星星”特殊关爱信托首单落地关键词:特殊需要信托、孤独症群体、回归信托本源在第十六个世界孤独症关注日之际,中诚信托“关爱星星”特殊关爱信托成功签约。“关爱星星”特殊关爱信托以保障孤独症患者的财产安全和全生命周期关爱为出发点,系中诚信托联合人保寿险携手推出“保险+信托+服务”的综合解决方案。植德在本项目中担任中诚信托的专项法律顾问,为本项目信托架构搭建、信托文件起草修订提供法律支持。

4.2 标题:植德助力高净值客户处理婚姻家事领域刑民交叉业务关键词:婚姻家事、刑民交叉

本项目客户为投融资领域知名人士,案件以婚姻家事领域刑民交叉争议解决业务为主线,涉及涉外司法管辖问题、债权摘取、资本市场等多业务领域综合案件,需要跨地区、跨领域合作与协调。因本案为刑事及民事诉讼复合法律关系的跨境纠纷,与传统民事诉讼争议解决程序相比具有重要区别,使得本项目在婚姻家事领域业务中更具代表性。

4.3 标题:植德协助外籍客户处理家事纠纷及财富管理业务关键词:涉外婚姻、财富管理

本案当事人为美籍华人,早年夫妻共有财产未经合理规划,分散于全球各地。本项目的难点在于客户财产遍布全球各地,涉及跨境取证,涉美、加、港法律文书的公证认证以及送达等涉外民事程序。涉外婚姻纠纷解决及私人财富管理为近年兴起的法律服务内容之一,《民法典》及其配套司法解释的出台和完善,为婚姻家庭业务提供了更为全面、详尽的配套法律依据,具有现实的社会需求,为解决境内外高净值人士离婚纠纷、财产规划及管理提供了可行的方案,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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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德家事服务与财富管理简介:

得益于植德在家事、商事领域的复合型法律技能及创新思维,植德在传统婚姻家庭法律关系、高净值家族及家族成员财富规划等领域能够为客户提供前沿、精准、周到的法律服务,帮助客户在全球视野下实现财富的保全和传承规划。该领域的合伙人擅长于为客户提供涵盖家族财富全案规划、税务规划、身份国籍规划、跨境资产配置、家族企业股权架构规划、家族信托及保险结构设计、公益基金会设立、家事纠纷解决等方面的诉讼以及非诉法律服务。

编委会成员:欧阳芳菲、郑春杰

本期执行编辑:欧阳芳菲、吴星翰

本期采编:吴星翰

如您对本期季报内容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直接向 jiashiyucaifujibao@meritsandt

ree.com 发送邮件,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与您联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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