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产业政策汇编解读版(2024)

发布时间:2024-1-18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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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产业政策汇编解读版(2024)

1 目 录一、“专精特新”政策................................................................. 2专精特新名城政策............................................................................3二、五大产业生态圈政策............................................................. 7智能物联产业政策............................................................................8生物医药产业政策..........................................................................11高端装备产业政策..........................................................................17新材料产业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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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产业政策汇编解读版(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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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 录

一、“专精特新”政策................................................................. 2

专精特新名城政策............................................................................3

二、五大产业生态圈政策............................................................. 7

智能物联产业政策............................................................................8

生物医药产业政策..........................................................................11

高端装备产业政策..........................................................................17

新材料产业政策 .............................................................................20

绿色能源产业政策..........................................................................22

三、其他产业政策 ...............................................................................24

集成电路产业政策..........................................................................25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政策..................................................................27

人工智能产业政策..........................................................................31

视觉智能产业政策..........................................................................33

合成生物产业政策..........................................................................35

“3+N”产业基金政策....................................................................39

“未来工厂”政策..........................................................................41

产业园区环评政策..........................................................................42

医药储备政策 .................................................................................44

粮食安全政策 .................................................................................45

光伏发电政策 .................................................................................47

建筑产业政策 .................................................................................48

总部经济政策 .................................................................................50

物流行业政策 .................................................................................53

第3页

2

一、“专精特新”政策

第4页

3

专精特新名城政策

(一)政策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全国专精特新名城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函〔2023〕81 号)

(二)发文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三)政策有效期

2024 年 1 月 2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四)解读机关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0571-85257090

(五)主要条款

1.建立塔式梯度培育机制,明确至 2025 年,累计培育国家级专

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00 家。

2.确保培育质量,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发展能力评价机制。对

主导产品涉及工业“六基”、制造强国战略、网络强国建设等重点领

域和承担国家“卡脖子”技术攻关、重点产业链强链补链任务的高新

技术苗子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成长计划。

3.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隐形冠军企

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政策分档分别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

10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市外新引进的专精特新企业享受同等

级一次性奖励政策。

4.全面落实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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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页

4

5.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3000 万元的专精特新企业可申报市

企业技术中心。

6.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通过全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服务平台“揭

榜”大型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每年组织不少于 2 次专精特新企业双向

参加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揭榜挂帅”活动,市级国有企业

每年梳理不少于 10 个科研项目与专精特新企业联合攻关。

7.每年择优评选不超过 10 个优秀创新突破类场景和应用类首创

场景,每个场景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奖励。每年至少举办 1 次专精

特新企业高附加值新产品、装备“首台(套)”、软件“首版次”、新材

料“首批次”和首创场景发布展示活动。

8.实施专利护航行动,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

国际标准实施试点。

9.专精特新企业申请制造业技改补助的总投资要求由 1000 万元

调整为 500 万元。

10.五大产业生态圈每年组织 1 场以上链主龙头企业与专精特新

企业的产品、技术对接会。为企业办理“APEC 商旅卡”提供便利,适

度拓展重点展会目录并按规定对企业参展费用给予补助。

11.鼓励加大采用专精特新企业创新产品力度,支持专精特新企

业取得军工相关证书或获得相关荣誉,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参与科

研生产。

12.对上年度入选品牌强国工程等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榜单的专精

特新企业,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6页

5

13.推动工业设备上楼,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且满足相关规划及

技术规范的项目可试点探索提高容积率至 3.5 左右。

14.创建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产业园,根据产业培育绩效择优给

予运营机构一次性精准服务奖励。

15.属地政府无法解决的专精特新企业用地用房需求,通过市域

内跨区域迁移、国有园区落地、小规模厂房定制等方式予以协调解决。

16.建立专精特新企业融资需求“白名单”,推进“一链一策一批”

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专精特新企业完成股改并上市辅导备案,

在境内外直接上市或利用创新型融资工具融资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17.对银行贷款利率低于贷款合同签订日同期限同档次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LPR)一定比例的一年期“专精特新贷”银担专属产品,符

合条件的,给予企业不高于 1%的贷款贴息,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费率不高于 5‰。

18.组建专精特新产业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创新发

展”。

19.根据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给予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新增人才专项授权认定名额。

20.实施专精特新企业家培育工程,开展产业紧缺人才培训,每

年培训企业家不少于 100 人次、产业人才不少于 1000 人次。

21.培育一批“链主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绿色低

碳工厂”,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补助。

22.对经认定数字化攻关项目,按实际投资额(设备、外购技术

第7页

6

及软件投入)的 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 100 万元。

23.鼓励龙头骨干企业联合专精特新企业构建面向产业链供应链

创新链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对经认定的国家、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按

规定给予奖励。

24.引导科研院所、产业园区、服务机构、金融机构和专精特新

标杆企业自愿组建社会团体。

25.每年统筹资金安排不高于 1000 万元服务券,重点用于科创金

融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商标和品牌创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新

发展能力评价、认证检测、专项法律财税服务等方面。

26.选树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典型与标杆,积极营造社会关注

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化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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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二、五大产业生态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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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智能物联产业政策

(一)政策依据

市经信局 市财政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杭州市智能物联产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杭

经信联电子〔2022〕65 号)

(二)发文部门

市经信局 市财政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国资委

(三)政策有效期

2022 年 10 月 8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四)解读机关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0571-85257161

(五)主要条款

1.产业规模类

(1)鼓励链主企业加大上下游生产配套企业订单,按年度执行

非关联交易订单增量达到 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的,分别给予链主

企业 2%、3%、5%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 5000 万元;对年度执行

非关联交易订单增量达到 50 亿元、100 亿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 1 亿

元、2 亿元的奖励。

(2)对符合智能终端首台(套)产品推广指南要求,且前三年营

收年均增长 10%以上的企业,按年度首台(套)产品对非关联方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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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页

9

额达到 1000 万元、1 亿元、3 亿元的,按销售额的 2%、3%、5%给予补

助,单个产品最高补助 2000 万元。

(3)加快已规划布局的城市智能感知、智能网络、智能算力和工

业互联网,以及支撑跨境电商、直播等互联网平台的人工智能、区块

链、元宇宙等数字新基建项目建设,运营后的新基建项目按年度非关

联交易服务收入达到 2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以上的,分别给

予 6%、8%、10%的补助,最高补助 2000 万元。

2.研发类

(4)支持智能物联链主企业重点攻关核心器件、高端芯片、敏感

材料、智能传感器、物联网模组、实时操作系统、工业控制系统、基

础软件、高性能服务器等关键技术以及未来产业前沿技术,对年度研

发投入达到 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的技术项目,给予其研发投入

6%、8%、10%的补助,最高补助 1 亿元;对年度研发投入达到 50 亿元、

100 亿元的技术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 2 亿元、5 亿元的奖励。

3.金融服务类

(5)支持链主企业开展银企合作,通过链主企业提供订单信息支

持生态合作伙伴获得信用融资或无抵押担保融资的(融资利率需不高

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 LPR),按

年度日均贷款额的 0.5%给予链主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4.要素保障类

(6)支持链主企业建设制造类小微企业园或工业标准厂房,对固

定资产投资额 10 亿元以上的,在保持用地性质、用途不变前提下,

第11页

10

经属地政府审核同意后,可将一定比例的地上建筑面积转让给核心配

套企业。

(六)扶持对象

对象原则上为经国家、省、市认定的链主企业,且属于视觉智能、

云计算大数据、高端软件和人工智能、网络通信、集成电路、智能仪

表 6 条产业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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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药产业政策

(一)政策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杭政办函〔2022〕59 号)

(二)发文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三)政策有效期

2022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四)解读机关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0571-85257153

(五)主要条款

1.产业规模类

(1)推动创新项目产业化落地。对实际投资总额达 2000 万元的

产业化项目,按实际投资总额(不含土地、厂房、旧设备等,含新设

备、GMP 标准厂房装修等)的 30%予以资助。各区、县(市)国资平

台建设的厂房出售给企业,总面积达 1 万平方米以上并全部用于产业

化项目的,对所在区、县(市)按厂房交易金额的 20%予以资助,最

高不超过 1 亿元。

(2)提升产业化能力。获得国家药械注册证书并进行产业化的,

1 类新药每个品种最高给予 500 万元奖励,2 类新药每个品种最高给

予 300 万元奖励,3 类生物制品和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3—5

类以及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化学仿制药,每个品种最高给予 100 万元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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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页

12

励;3 类医疗器械每个产品最高给予 50 万元奖励。产品获证后 3 年内

本地化生产并形成销售的,按年度新增销售额,每增加 1000 万元给

予 50 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额度不超过 500 万元。

(3)支持 MAH 产业化落地。对药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本市企

业(委托双方须无投资关联情况)生产其所持有药械产品,且销售税

收结算在我市的,按其年度新增实际交易合同金额的 5%给予奖励,单

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1500 万元。对承担本市以外委托生产任务且

产值结算在我市的企业(委托双方须无投资关联情况),按其年度新

增实际交易合同金额的 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1500

万元。

(4)成立联合产业链上下游的生物医药产业联盟和专业药物/医

疗器械临床研究联盟,组织开展技术创新协作、临床研究服务、政策

法规培训、高端展会等活动,支持联盟等社会组织发展,给予单个组

织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资助。

(5)支持三级公立医院探索建立临床研究“大 PI”计划,对引

入的“大 PI”按最高不超过 1500 万元予以资助。

2.研发类

(6)支持创新药品研发生产。对已在国内开展Ⅰ期、Ⅱ期、Ⅲ

期临床试验,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进行产业化的 1 类化学药、1 类

生物制品、1 类中药,按临床试验不同阶段,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

投入 40%,单个品种最高分别不超过 1000 万元、2000 万元、4000 万

元的资助。

第14页

13

(7)支持改良型新药研发生产。对已在国内开展Ⅰ期、Ⅱ期、

Ⅲ期临床试验,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进行产业化的 2 类化学药、2

类生物制品、2 类中药,按临床试验不同阶段,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

发投入 30%,单个品种最高分别不超过 500 万元、1000 万元、2000 万

元的资助。

(8)对已在国内开展Ⅱ期、Ⅲ期临床试验,注册申请人获得许

可并进行产业化的 3 类化学药、3 类生物制品和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

方制剂,按临床试验不同阶段,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 20%,单

个品种最高分别不超过 300 万元、600 万元的资助。

(9)支持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

查或优先审批程序的医疗器械,首次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进行产

业化的,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 40%,最高不超过 600 万元的资

助。对首次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进行产业化的创新型二类医疗器

械、三类医疗器械,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 20%,单个品种最高

分别不超过 200 万元、400 万元的资助。

(10)加强药物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着力挖掘新药发现阶

段极具潜力的临床前候选化合物,对开展新靶标、新机制、新原理等

生物医药前沿领域高水平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的,经评审给予最

高不超过 3000 万元的资助。

(11)鼓励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服务。对于获得药物临床试验资质

的医疗机构,每年为本市企业提供临床试验服务项目达到 5、15、30

项以上的,分别给予牵头单位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200 万元、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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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的资助,分别给予参与单位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100 万元、150

万元的资助。

3.市场拓展类

(12)支持企业参加集中带量采购。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家、省

级药械集中带量采购,按中标总价的 3%予以奖励,单个品种最高奖励

不超过 300 万元。

(13)支持开拓海外医药市场。对首次取得 FDA、EMA、PMDA 等

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每

个产品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对取得国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

产品,首次取得 FDA、CE、PMDA 等市场准入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

现销售的,每个产品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

额度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14)支持创新优质药械应用。对医疗机构采购经省、市认定的

首台(套)医疗器械,给予其采购金额 20%的奖励,单家医疗机构奖

励每年合计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对医疗机构使用经认定的创新优质

药械,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和耗占比的考核范围,并按最高不超过

实际使用产品金额的 3%给予奖励,每家医疗机构每年累计奖励最高

不超过 300 万元。

4.平台空间类

(16)支持重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 GLP、GCP、CRO、CMO、

CDMO、注册检验、MAH 持证交易、知识产权交易、智慧医疗等公共服

务平台建设。对经认定的市重点生物医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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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其核定的新增研发设备、软件投入等的 30%予以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的资助。经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为本市生物医药企事业单位提供

服务的(服务双方须无投资关联情况),根据其技术合同和服务绩效

等,给予其不超过技术合同金额 10%的创新券补贴,单个平台每年度

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17)加大生物医药特色园区建设支持力度。支持“一核四园多

点”开展生物医药产业空间规划布局,合理布点特色产业园区。鼓励

多种投资主体开展生物医药标准厂房建设,经认定的市级特色园区建

设 10 万平方米以上标准厂房的,市级财政对其所在地区、县(市)

予以投资总额 20%的资助,由各地对投资主体给予相应奖励。鼓励各

区、县(市)对市级特色园区入驻企业给予相应的房租减免。

5.金融服务类

(18)强化产业金融支撑。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的投资引导作用,

带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向生物医药产业。鼓励“一核四园多点”,

遵循市场化机制,设立多层次生物医药产业基金。对所投的重大产业

项目,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策后,市级产业基金可采取市、区县(市)

1:1 联动出资机制进行直投。对依法设立的各类市场化运行的私募股

权、创业投资基金,按其年度对本市或同意落地本市生物医药企业合

计到账投资(不含约定返投)金额的 2%给予基金管理公司奖励,最高

不超过 500 万元;鼓励各区、县(市)对政府产业基金所投重大项目,

使用政府投资的收益部分给予其一定奖励。

6.引才创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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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加大生物医药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具有“杭州特色”

的生物医药人才评价标准,在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中予以支持。授权

符合条件的重点用人单位试行按岗位、能力、实绩等方面对高层次人

才进行分类评价。对生物医药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予以一定额度无抵

押融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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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装备产业政策

(一)政策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高端装备制造业高质

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杭政办函〔2023〕56 号)

(二)发文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三)政策有效期

2023 年 8 月 2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四)解读机关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0571-85257115

(五)主要条款

一、加大重点领域扶持力度

鼓励重点支持领域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债券融资等方式投资固定

资产,实际投资总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根据实际贷款

金额,按不高于 1%的年利率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每年享受贴息补

助不超过 1000 万元。

二、支持新能源汽车产能提升和整零配套发展

对符合标准的整车制造企业,按照不高于新增工业增加值 5%的

比例给予不超过 10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并生产单一新车型(含扩展车型)的整车制造企业,年度销售额首次

达到 50 亿元以上的,给予企业不超过 200 万元的奖励;年度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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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首次达到 100 亿元以上的给予企业不超过 400 万元的奖励,进档的奖

励差额

对整车制造企业采购非关联零部件企业生产的产品,年采购额达

到 1 亿元以上且较上年度增长 2%以上,按不高于新增部分 1%的比例

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 800 万元。

三、支持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和测试应用

加大智能网联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力度,对在关

键共性技术及成套产品研发上有突破且企业年产值首次达到 1 亿元、

5 亿元、10 亿元并形成一定销售量的,同时年产值较上年度增长 20%

以上(上年同比保持增长)的智能网联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企业,

分别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200 万元、5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推动重点领域做精做专

增材制造企业采购、应用非关联零部件企业生产的产品,年采购

额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按不高于采购额新增部分 5%的比例(上年

同比保持增长)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享受补助不超过 500 万元。

五、深化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

对首台(套)产品投保的企业,按照首年度实际保费的 90%且最

高不超过实际投保费率 2%的标准给予保险补偿,并从次年度开始逐

年递减 10 个百分点,年度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最多可连

续支持 3 年。

对两年内成功实现应用的首台(套)产品研发企业,给予该企业

不高于首台(套)产品年销售总额 10%的资金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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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超过 300 万元,最多可连续支持 3 年。

六、鼓励场景应用开放和市场拓展

每年征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场景应用开放项目,给予建设单位

投资总额 20%的资金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每年财政

补助场景应用开放项目数量不超过 5 个。

七、强化政府基金引导

对所投的重大产业项目,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策后,市级产业

基金可按市、区县(市)不超过 1:1 的比例联动出资进行直投。

八、积极推动产业协同发展

建立杭州高端装备制造业“链长制”,由市政府领导任链长,下

设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市级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负

责产业链推进和配套政策的落实。

第21页

20

新材料产业政策

(一)政策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

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杭政办函〔2023〕54 号)

(二)发文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三)政策有效期

2023 年 8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四)解读机关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0571-85257057

(五)主要条款

1、加大重点领域支持力度

重点支持功能膜材料、高性能金属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生物

材料、微纳材料等新材料,对实际投资总额(不含土地、厂房、旧设

备等)达到 2000 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根据实际贷款金额,按不高

于 1%的年利率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每年享受贴息补助金额最高

不超过 1000 万元。

2、推动产业核心技术攻关

解决新材料领域“卡脖子”技术难题,对国家、省级重大科技创

新项目按不高于国家、省实际到账补助金额 25%的标准给予资助,资

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对竞争性市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按研发投入与成果产出绩效,市

本级给予最高 300 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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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对采用“揭榜挂帅”择优委托形式实施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给

予最高 1000 万元资助。

3、加快首批次新材料推广应用

对符合《杭州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示范应用指导目录》的新材料

保险项目,按照首年度实际保费(实际投保费率最高不超过 2%)的 90%

给予保险补偿,并从次年度开始逐年递减 10 个百分点,年度补偿金

额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最多可连续支持 3 年;

对经省级认定的首批次新材料,首年度累计销售额达到 100 万元

及以上的应用项目,按不高于首年度累计销售额 10%的标准给予一次

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4、强化政府基金引导力度

对所投的重大产业项目,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策后,市级产业

基金可按市、区县(市)不超过 1:1 的比例联动出资进行直投。鼓

励新材料重点发展区域,使用政府投资收益,给予政府产业基金所投

重大项目一定奖励。

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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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能源产业政策

(一)政策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3〕53 号)

(二)发文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三)政策有效期

2023 年 8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四)解读机关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0571- 85257103

(五)主要条款

1、加强企业梯次培育

对生产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固态锂离子电池、熔盐储能装

备、氢燃料电池系统及关键零部件的企业,其相关业务年销售收入

达 3000 万元后,年销售收入比上年每增加 1000 万元给予 50 万元奖

励,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 1000 万元。

2、支持企业提质发展:

主要是支持企业走专精特新道路,积极参与各类标准的制定、

专利申请和质量认证,按现有政策给予支持。

3、加大重大项目支持力度:

体现在支持企业增资扩产,对储能、氢能、光伏、风电、节能

环保等企业实际投资总额(不含土地、厂房、旧设备等)达 2000 万

元以上的产业项目,按实际贷款金额给予最高 1%年利率的贴息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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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助,每家企业每年贴息不超过 1000 万元。

4、氢能应用方面:

对在本市开展示范应用的氢燃料电池运营车辆,物流车、冷藏

车按 20-40 万元/辆的标准给予补助,公交车按 20-35 万元/辆的标

准给予补助,并保障运营车辆通行权。

对符合国家燃料电池示范城市终端氢气指导价格的加氢站运营

企业,按 2023-2024 年度 20 元/公斤、2025 年度 15 元/公斤的标准

给予加氢补助。

5、光伏建设方面:

对符合条件的光伏项目,按实际并网容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

0.2 元/瓦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 500 万元。

6、综合应用方面:

对验收通过的省级以上零碳园区给予 200 万元奖励,

对获评 2023-2025 年度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低碳工厂的,

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奖励(进档的予以补差)。

第25页

24

三、其他产业政策

第27页

25

集成电路产业政策

(一)政策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

施意见(杭政办〔2022〕1 号)

(二)发文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三)政策有效期

2022 年 8 月 8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四)解读机关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0571-85257121

(五)主要条款

1.产业规模类

(1)支持“芯机联动”,鼓励终端厂商、系统方案集成商试用自

主研发的集成电路产品、设备、材料,对使用非关联集成电路企业的

首次上市产品,且当年度采购金额累计达 1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按

当年使用金额分档给予奖励。

2.研发类

(2)加大首次流片、关键材料、核心设备和 EDA 工具的支持。

对重点支持领域的高端芯片产品,首次流片费用 1000 万元以上的,

按照不超过其流片费用的 1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 2000 万元;对集

成电路关键材料、核心设备等自主研发投入 5000 万元以上并实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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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页

26

际销售的,按照不超过其研发投入的 1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 5000 万

元;对开展 EDA 工具技术攻关,自主研发投入 1000 万元以上并

实现实际销售的,按照不超过其自主研发投入的 15%给予补助,最高

补助 2000 万元。

3.平台空间类

(3)对提供 EDA 工具和 IP 核、设计解决方案、先进工艺流片、

先进封测服务、测试验证等设备,用于高端芯片支撑服务的集成电路

公共技术平台,其实际建设投入在 5 亿元以上的,完工后按投资额的

6%给予补助,最高补助 5000 万元。

(4)对公共服务平台(机构)按其服务中小企业收入的 10%给予

补助,最高补助 1000 万元。支持本市集成电路产业平台服务长三角

企业技术研发和产业合作。

4.金融服务类

(5)对市重大产业项目,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策后,可采取

市、区县(市)1:1 联动出资机制进行直投。

(六)实施方式

由各区、县(市)按照本意见精神,根据自身实际组织项目,

扶持推动集成电路项目落地、产业集聚和企业发展,兑现相关政

策。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根据区、县(市)产业扶持投

入和工作成效进行奖补。市级财政年度奖补支持额度不超过区、县

(市)财政实际支持资金。各级政府支持资金不超过企业项目全部

投入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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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政策

(一)政策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办函〔2022〕61 号)

(二)发文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三)政策有效期

2022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4 日

(四)解读机关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0571-85257038

(五)主要条款

1.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鼓励企业上规模,对年营收首次达到 5 亿元、10 亿元、2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200 亿元、500 亿元的软件企业,分档给

予 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500 万元、1000 万元、1500 万元、

3000 万元奖励(对进档的企业,奖励差额)。

(2)促进企业稳增长,对一定规模以上的软件企业年度营收增

速到规定标准的,按营收增量的 1%给予阶梯式奖励。

(3)年营收 5 亿元以上(含)的软件企业,当年市级留成新增

贡献部分全额奖励给属地区、县(市)政府,统筹用于企业做优做强。

2.支持企业做优做精

(4)鼓励软件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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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页

28

次入选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 200 万元奖励。

3.支持加大研发投入

(5)鼓励软件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对上年度营收 2 亿元(含)

以上、营收增速超过 20%,且研发投入占营收的比例超过 20%的前 50

家企业(按申报企业研发占比排名),对研发投入占营收的比例超过

20%的部分给予不超过 20%、 最高 1000 万元补助。

4.鼓励自主软件推广应用

(6)对入选国家、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目录,前 3 年

营收年均增长 10%以上的企业,年度首版次软件销售额达到 1000 万

元、1 亿元、3 亿元以上(含)的,入选省级的按销售额的 2%、3%、

5%,入选国家级的按销售额的 2.2%、3.3%、5.5%给予补助,单个产品

最高补助 2000 万元。

(7)支持开拓移动互联网市场,每年评定不超过 30 个、年度产

生效益 5000 万元以上(含)的移动互联网 APP(游戏类除外),给予

一次性最高 50 万元奖励(3 年内不重复奖励)。

(8)支持企业牵头申报国家项目,对获评“工业互联网 APP 优

秀解决方案”“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优秀项目(方

案)的软件开发企业(解决方案提供商),给予一次性最高 50 万元奖

励(每个企业当年只享受一项)。

5.鼓励高端软件协同创新

(9)鼓励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协同创新,组织基础软件、工业软

件以及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元宇宙等未来产业领域重大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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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创新研发,每年评选不超过 2 个引领产业发展或取得颠覆性突

破的项目,根据参与企业软硬件实际投入的 30%,给予最高 1000 万

元补助,其中单个参与企业最高补助 500 万元。

6.鼓励开拓应用市场

(10)按照数字化服务指数高低排名,每年评选不超过 10 家优

质数字工程服务商,单个服务商给予最高 200 万元补助。

7.培育创新平台

(11)支持链主企业、院校、研究机构联合建设涉及开源平台、

开源社区、代码托管及开发测试、软件测试验证等领域的新型公共服

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入费用 6%的标准,一

次性给予平台建设方最高 5000 万元补助。

(12)对通过发放适配认证证书、签订服务合同等方式年服务企

业不低于 100 家(从第二年开始计算新增企业数)的平台,按其上一

年度运营费用的 30%给予最高 300 万元补助。

8.培育开源生态

(13)鼓励骨干软件企业面向操作系统、数据库、云计算、大数据、

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领域发布基础性、前瞻性的自主技术开源项目。

支持基于上述开源项目的原创软件产品开发,每年评选不超过 10 个

装机量大、贡献率高的优质原创软件产品,给予研发企业一次性最高

100 万元奖励。

9.加强人才引培

对软件企业中入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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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形冠军”企业、杭州市鲲鹏企业以及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

予企业授权认定人才名额。对软件企业引进的拥有关键核心技术解

决卡脖子问题的高层次人才,按规定参加职称“直通车”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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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产业政策

(一)政策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的

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3〕55 号)

(二)发文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三)政策有效期

2023 年 8 月 25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四)解读机关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0571- 85257140

(五)主要条款

1.算力普惠供给。搭建市级多云算力调度平台,积极创建国家公

共算力开放平台,全市每年设立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的“算力券”,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购买算力服务。

2.增强模型能力。对参数量超过千亿、性能达到国内领先的大模

型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训练成本补助。每年评选不超过 10 个

性能先进并在杭成功落地应用的优秀专用模型,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补助。

3.促进数据共享。搭建行业级数据共享平台,推动公共数据、行

业数据逐步实现分级分领域脱敏开放。遴选一批市级数据开放共享供

应商,统一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并给予支持政策,推动高质量数据

要素开放和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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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拓展应用场景。通过“幸会·杭州”定期发布一批重点场景“机

会清单”实施揭榜挂帅,每年择优评选不超过 10 个标杆型示范项目,

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 30%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补助,推

动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5.推动产业集聚。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人工智能产业示范基地,

评定一批市级人工智能标杆产业园,每年对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给予

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运营经费补助。

6.培育企业主体。培育一批具有产业链控制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

人工智能领军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

100 万元的奖励。

7.提升平台能级。打造一批市级人工智能产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为人工智能企业提供产品评测、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对年服务交易

额超过 2000 万元的示范平台,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运营经

费支持。

8.优化产业生态。加大人工智能高层次人才引育力度,发挥产业

基金投资引导作用,对举办有重大影响力的人工智能论坛、展会等活

动给予支持,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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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智能产业政策

(一)政策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标准建设“中国视谷”高质量发展

视觉智能产业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3〕58 号)

(二)发文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三)政策有效期

2023 年 9 月 3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四)解读机关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0571- 85257077

(五)主要条款

1.鼓励链主企业加大上下游生产配套企业订单生产,按年度执行

非关联交易订单增量部分给予相应奖励。

2.对首次评为“三星级”及以上的视觉智能总部企业,按照标准

予以梯度资金奖励。对星级评定等次提升的总部企业,按照标准予以

差额奖励。

3.对年营收首次达到一定规模视觉智能软件企业,给予相应奖励。

4.经批准实施的视觉智能项目,除特殊工艺要求的产业外,在符

合相关技术规范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一般不低于 2.0,有条

件的项目可试点探索 3.5 左右的容积率。

5.支持链主企业建设制造类小微企业园或工业标准厂房,对固定

资产投资额 10 亿元以上的项目,在保持用地性质、用途不变前提下,

经属地政府审核同意后,可将一定比例的地上建筑面积转让给核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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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企业。

6.支持“中国视谷”窗口园区建设,对窗口园区新增建设用地指

标予以配置。鼓励视觉智能相关市属国有企业、科研院所、要素平台、

活动赛事等落地窗口园区。鼓励重大项目关键配套工艺经评审后落地

窗口园区。

7.在杭企业获得国家、省视觉智能科技项目,上级明确地方配套

资金比例的,按要求给予配套补助;上级无明确规定配套资金比例的,

根据实际到位国家、省级补助经费不高于 25%的比例给予支持,最高

不超过 500 万元。

8.支持链主企业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对年度研发投入达到一定规

模的技术项目给予相应补助。支持视觉智能等新型专用芯片开发应用。

9.对新认定的视觉智能领域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按规定给予最

高 1 亿元资金补助。对认定的省技术创新中心,按照省有关要求,市、

区两级落实配套资金。

10.授权符合条件的视觉智能企业开展人才自主认定,推动人才

待遇落实。加强高校视觉智能人才培养,鼓励校企联合推动产学研合

作,探索建立具有杭州特色的卓越工程师培养体系。

11.发挥杭州科创基金投资引导作用,壮大做实和高质量运作视

觉智能产业基金,加快推动视觉智能产业科技成果转化。

12.编制视觉智能终端首台(套)产品推广指南,对符合条件的

企业,按年度首台(套)产品对非关联方销售额给予相应补助。

13.企业、机构举办高水平产业学术论坛、大型宣传推介等活动,

按规定给予一定补助。

14.运营后新基建项目按年度非关联交易服务收入给予相应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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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生物产业政策

(一)政策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合成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杭政办函〔2023〕64 号)

(二)发文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三)政策有效期

2023 年 10 月 9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

(四)解读机关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0571-85257101

(五)主要条款

1.对获得“合成生物学”“绿色生物制造”“生物大分子及微生

物组”“生物安全技术”“科技攻关重点项目”“颠覆性技术”等国

家、省重点专项或课题的承担单位,按国家、省实际到账资助经费的

25%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2.对经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当年研发投入超过 1000 万元的,

经评审按研发投入的 1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

过 500 万元。

3.鼓励开展合成生物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等技术交易活动。对国内高校、科研院校、新型研发机构应

用技术交易平台实现的合成生物技术交易活动,按不超过其年度输出

技术合同交易额的 5%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鼓

励合成生物企业应用技术交易平台输出和吸纳技术成果,按年度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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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交易额每新增 500 万元奖励 1 万元,年度奖励金

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单个企业一个年度只可作为技术合同的一方

申报)。

4.对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进行相关登记

的生物原料药和生物药用辅料,登记号状态由“I”(未激活)变为

“A”(激活)的产品给予最高 10 万元资助;对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FDA)认证的生物原料药和生物基材料,每个产品给予最

高 30 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累计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对生产生物原料药、生物药用辅料、生物基材料的企业,当年营收首

次超过 1 亿元、2 亿元、5 亿元,分别给予最高 10 万元、20 万元、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进档的奖励差额)。

5.积极发展肉毒杆菌素、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重组Ⅲ型人源化

胶原蛋白冻干纤维、透明质酸医用修复敷料等医疗美容药械。对获得

国家药械注册证书并进行产业化的,医疗美容药品每个品种给予最高

500 万元奖励,三类医疗美容器械每个品种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

二类医疗美容器械每个品种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产品获证后 3 年

内生产并形成销售的,在每年保持增长的基础上,按年度新增销售额,

每增加 1000 万元给予不高于 50 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金

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6.对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或备案并成功纳入《已使用化妆

品原料目录(2021 年版)》的化妆品新原料,经核准后每项给予最高

30 万元资助;对从事化妆品研发生产的企业,通过注册程序获得特殊

化妆品产品注册证(不包含染发剂、烫发剂等化妆品),每个品种给

予最高 10 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资助(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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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支持生物育种前沿技术应用,对进入生产性试验、获得转基因

生物安全证书的产品,每个产品分别给予最高 20 万元、50 万元奖励;

对应用合成生物转基因技术并通过国家审定的农作物新品种,每个品

种给予最高 60 万元奖励;对通过省级审定的农作物新品种每个品种

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 300万元。

8.充分结合合成生物产业空间规划,重点布局钱塘(新)区、萧

山区和西湖区等地区发展合成生物特色园区。鼓励多种投资主体开展

合成生物标准厂房建设,经认定的市级特色园区建设 2 万平方米以上

标准厂房的,市级财政对其所在区、县(市)给予投资总额不高于 20%

的资助,由各地对投资主体给予相应奖励。鼓励各区、县(市)和市

级特色园区入驻企业组建或聘请专业的合成生物特色园区运营团队

或公司进行园区运营与管理。

9.对经认定应用合成生物技术且实际投资总额达 2000 万元的产

业化项目,按不高于实际投资总额(不含土地、厂房、旧设备,含新

设备、GMP 标准厂房装修等)的 30%予以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1 亿元。

10.大力引育生物医药、生物材料、医疗美容、化妆品等领域头

部合成生物总部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杭州总部企业,对经

认定的总部企业,按有关规定享受用地“带项目条件”出让、科技研

发资助等优惠政策。

10.对基因测序合成公共服务平台、生物元器件设计平台、合成

生物设计与自动化平台、重要菌种及细胞株保藏与开发平台、药物发

现平台、小试服务平台、中试放大基地、概念验证中心、中国合格评

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实验室等经认定的市重点合成生物技

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不高于其核定新增研发设备、软件等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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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30%予以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经认定的公共服

务平台,为合成生物相关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的(服务双方须无投资

关联情况),根据技术合同和服务绩效等,给予其不超过技术合同金

额 10%的创新券补助,单个平台每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11.重点打造杭州品牌的国际合成生物专业论坛等活动,对举办

合成生物专业论坛等活动,给予单个活动承办方最高 300 万元资助。

12.建立完善多层次合成生物产业人才培养体系,通过申报国家

和省、市级人才计划、定期组织举办专场招聘活动等方式支持企业招

引合成生物学相关领域高端人才,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培养具备

产业级研发能力的高端人才,评选合成生物产业领域工程技术领军人

才,授权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人才自主评价,打造一支面向产业端的

卓越工程师队伍。落实高层次人才在人才落户、住房保障、医疗保健、

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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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N”产业基金政策

(一)政策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3+N”杭州产业基金集群聚力

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3〕48 号)

(二)发文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三)政策有效期

2023 年 7 月 25 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杭州市国资委,0571-85255896

(五)主要条款

由市政府主导,整合组建杭州科创基金、杭州创新基金和杭州

并购基金三大母基金,由其参与投资 N 支行业母基金、子基金、专

项子基金等,最终形成总规模超 3000 亿元的“3+N”杭州产业基金

集群。

1.杭州科创基金。整合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天使引导基金、创

投引导基金、跨境引导基金和投发基金等,升级打造规模 1000 亿元

的杭州科创基金,功能定位为政策性的政府引导基金,投资方向为

“投早、投小、投科”,投资阶段以初创期的科创投资(包括天使投

资、创业投资)为主,重点为全市人才创业、中小企业创新、专精

特新企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政策性投融资服务。

2.杭州创新基金。整合战略新兴产业基金,升级打造规模 1000

亿元的杭州创新基金。支持杭州创新基金持续壮大做实和高质量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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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加大与国内外头部机构、链主企业的合作力度,整合导入综合

性、多元化、国际化创新资源,加快形成更加规模化、市场化、专

业化的产业投资能力。功能定位为市场化的国资产业基金,投资方

向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投资阶段以成长期私募股权投资为主,

重点支持我市五大产业生态圈规模化发展。

3.杭州并购基金。整合产业发展投资基金、信息经济投资基金和

稳健发展基金等,升级打造规模 1000 亿元的杭州并购基金,功能定

位为市场化的国资并购基金,投资方向为金融、金融科技、产业并购、

重大项目协同投资,投资阶段以成熟期的产业并购为主,重点支持我

市五大产业生态圈开展以补链、强链、拓链为目标的产业并购与协同

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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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工厂”政策

(一)政策依据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未来工厂”的若

干意见(市委发〔2021〕4 号)

(二)发文部门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三)政策有效期

2021 年 2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四)解读机关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0571-85257096

(五)主要条款

1.资质资格类

(1)全市每年认定不超过 5 家“链主工厂”、20 家“智能工厂”、

50 家“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不超过 500 万元、200 万元、80 万元

的一次性补助。

2.平台空间类

(2)创新发展工业互联网,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

网平台分别给予 300 万元、200 万元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均按进档

差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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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区环评政策

(一)政策依据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项

目环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杭环发〔2022〕53 号)

(二)发文部门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三)政策有效期

2022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0571-85085339

(五)主要条款

1.“一免”。

即豁免环评编制。明确在编制改革区域规划环评时,可结合本区

域特点,已按《杭州市改革区域公共服务项目环评优化正面清单》对

相关建设项目开展论证的,可不再对建设项目重复开展环评。我市“一

核四园多点”的生物医药产业园内,除电镀、化学合成、有机溶剂提

取或发酵工艺以外的药品、高端医疗器械、先进制药装备及材料类建

设项目,可按“一免”改革要求落实豁免环评编制改革措施。

2.“四减”。

(1)降低环评等级。列入改革范围的建设项目,原要求编制环

境影响报告书的,可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

表且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可填报《杭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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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在项目投产前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可

实行“两表合一”,即同步填报《登记表》和《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生态环境部门将环评批复内容一并纳入排污许可证审批核发。

(2)开展多评集成。同一建设项目涉及非辐射环评、辐射环评、

入河入海排污口设置等多个生态环境准入领域事项的,可纳入一个环

评文件报批。“两高”项目可将碳排放评价试点也纳入环评文件。

(3)简化环评编制。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与规划环评共享环境现

状、污染源调查等资料。对需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可

由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产前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和削减平衡

意见。

(4)实行打捆审批。改革区域内同一类型的小微企业项目,在

明确相应责任主体的基础上,可打捆开展环评审批,统一提出污染防

治要求,单个项目不再重复开展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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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储备政策

(一)政策依据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医药

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杭经信联生医〔2022〕61 号)

(二)发文部门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政策有效期

2022 年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0571-85257153

(五)主要条款

市财政按规定做好补贴资金保障,补贴主要包括保管费用、损耗、

利息和其他有关费用补贴等。补贴标准如下(如有调整,则按调整后

的标准执行):市级医药生产能力储备物资每年按储备金额的 5%给予

财政补贴;市级医药流通储备物资每年按储备金额的 7.5%给予财政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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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政策

(一)政策依据

杭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粮食安全扶持政策实

施细则》的通知》(杭粮〔2023〕29 号)

(二)发文部门

杭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三)政策有效期

2023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杭州市商务局,0571-85257715

(五)主要条款

1.加强主渠道企业扶持。积极培育粮食产业主渠道企业,市粮食

和物资储备局每年按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办法组织认定并更新

杭州市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名录,对年度内与我市签订粮食应急保障协

议且履行协议任务的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的扶持补贴。

2.应急周转粮项目补贴。根据年度应急周转粮承储任务,对签订

年度应急周转粮承储协议的粮食企业,经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审核认

定,给予周转粮最高不超过 200 元/年/吨、周转油最高不超过 260 元

/年/吨的补贴,具体参照《杭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杭州市财政局关

于加强杭州市本级周转粮油储存管理的通知》(杭粮[2020]274 号)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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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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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粮食应急保障企业与省外特定企业 1 年以上连续合作,定品种

(当年产晚粳稻米)、定数量建立购销关系,签订粮食产销合作协议

书,在补贴期限内(每年 7 月 1 日至次年 6 月 30 日)建立粮食订单

且运回杭州销售不少于 3000 吨,提供采购、运输、销售等环节规范

性财务凭证,经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审核认定,在核定的额度内,给

予每吨最高不超过 100 元的产销合作补贴,从东北三省(黑龙江、吉

林、辽宁)采购的粮食额外增加每吨 20 元的补贴,对已享受国家或

省级相关产销合作补贴的不再重复补贴。

4.鼓励粮食批发市场开展粮储设施、智能化系统等改造提升,项

目总投资额在 30 万元(含)以上,符合技术改造相关要求且在项目

开工前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进行项目报备的,经市粮食和物资储备

局审核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项目完成验收实际投资额 12%的补助,

单一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5.对列入市级“放心粮油”示范创建培育名单并经评价认定为优

秀(达标)的示范企业(门店)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省“放

心粮油示范县”补助标准的 10%,成效显著的不超过 20%。对同一创

建期内已享受省“放心粮油示范县”或市级同类资金补助的企业(门

店),原则上不再给予重复补助。

第49页

47

光伏发电政策

(一)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快杭州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杭发改能

源〔2022〕105 号)

(二)发文部门

杭州市发改委

(三)政策有效期

2021 年至 2025 年

(四)解读机关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571-85253496

(五)主要条款

2021-2025 年期间建成并网、年光伏利用小时数超过 800 小时

(由国网供电公司在并网满一年后出具相关证明)的光伏项目开展项

目征集、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备案、并网、利用小时数、企业登记注

册信息、出资情况等)、汇总、申报。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各

区、县(市)项目申报情况,按实际并网容量对光伏项目投资主体(投

资自然人或注册地在杭州市范围内的投资企业)给予 0.2 元/瓦一次

性补助;单个项目不得超过 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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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产业政策

(一)政策依据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

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234 号)

(二)发文部门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政策有效期

2023 年 2 月 4 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0571-85254101

(五)主要条款

1.对获评杭州市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的,同等条件下申报

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2.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建筑业示范企业挂钩联系

制度和“一企一议”服务工作机制,开展“一对一”帮扶措施。建立

企业交流平台,提供网上咨询服务;对于重大行业政策调整,及时组

织企业人员开展政策宣讲培训。

3.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建筑业示范企业的实名制

管理和“浙里建”使用情况,适当减少对企业所承建项目的现场检查

频次。对发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

若事故调查报告认定其不承担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可在法定的处罚

种类和处罚幅度内,依法适用较轻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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