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学意见谈体会 新生代有新思想”
聚焦《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营企业职称评审渠道,完善以市场评价为导向的职称评审标
准。搭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和劳动者求职信息对接
平台。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推进民营经济产业工
人队伍建设,优化职业发展环境。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
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发挥平台企业在扩大就业方面的作用。
(八)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
金直达机制作用,推动涉企资金直达快享。加大涉企补贴资
金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针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
商户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推广告知承诺制,有
关部门能够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提取的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
供。
(九)强化政策沟通和预期引导。依法依规履行涉企政
策调整程序,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加强直接面向民营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发布和解读引导。支持各级政府部
门邀请优秀企业家开展咨询,在涉企政策、规划、标准的制
定和评估等方面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
四、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健全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为民营经
济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预期。
(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防止和纠
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
方保护主义。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避免超权限、
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对不宜查封扣
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
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
保管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
营的影响。完善涉企案件申诉、再审等机制,健全冤错案件
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
(十一)构建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
制。出台司法解释,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
占、挪用资金、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涉案财物
追缴处置机制。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民营企业合规
守法经营。强化民营企业腐败源头治理,引导民营企业建立
严格的审计监督体系和财会制度。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党组织
作用,推动企业加强法治教育,营造诚信廉洁的企业文化氛
围。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民营企业腐败治理机制。推动建设
法治民营企业、清廉民营企业。
(十二)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对民营中小
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
偿、行为保全等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和行政非诉执行快
速处理机制,健全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域管辖制度。研究完善
商业改进、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严厉
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恶意抢注
商标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
打击力度。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
(十三)完善监管执法体系。加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
建设,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增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
定性、可预期性。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杜绝
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鼓励跨行政区域
按规定联合发布统一监管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开展联动执
法。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推行告知、提醒、劝导等
执法方式,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不
予行政处罚。
(十四)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完善政府定
价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进行常态化公示,接受企业和社会
监督。畅通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规范的问题线
索部门共享和转办机制,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
用监管等手段实施联合惩戒,公开曝光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五、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引导民营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存在的不足
和面临的挑战,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
力,坚守主业、做强实业,自觉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十五)引导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支持引导民
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
实现治理规范、有效制衡、合规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
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依法推动实现企业法人
财产与出资人个人或家族财产分离,明晰企业产权结构。研
究构建风险评估体系和提示机制,对严重影响企业运营并可
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情形提前预警。支持民营企业加强风
险防范管理,引导建立覆盖企业战略、规划、投融资、市场
运营等各领域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升质量管理意识和能
力。
(十六)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鼓励民营企业根据
国家战略需要和行业发展趋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按规定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培
育一批关键行业民营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
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加大政府采购创新产品
力度,发挥首台(套)保险补偿机制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