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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可申报项目
国家级可申报项目
1.关于组织申报 2023 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通知1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 2023 年度中小企业
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 4
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3 年服务型制造示范
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 .......................... 6
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五批工业产品绿
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 ............................. 11
5.关于征集国家高新区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场景创新案例的
通知 ............................................. 15
浙江省级可申报项目
1.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做
好 2023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 17
2.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 2023 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评价工作的通知 ................................... 20
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 2023 年度企业管理提升
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 23
本周政策汇编
国家级政策篇
1.两部门关于征集 2023 年国家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
的通知 ........................................... 26
浙江省级政策篇
1.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组织实施机制 加
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突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29
2.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3 年全省服务业领军企业认定
工作方案》的通知 ................................. 39
金华市级政策篇
1.金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培优育强上市发展三年行
动的意见(2023—2025 年)的通知 .................. 47
2.关于 2022 年金华市区中小微企业服务消费券拟补助资金
公示 ............................................. 57
3.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 2023 年一季度制造业总部企
业“开门红”奖励资金安排公示 .....................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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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可申报项目
国家级可申报项目
1.关于组织申报 2023 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
企业评价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
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
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
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 500 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 2 亿元、
资产总额不超过 2 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
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
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
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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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
得分值不低于 60 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 0 分。(详
情请点击:(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
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
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
标准。
二、申报程序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评 价 申 报 工 作 实 行 网 上 办 理
(http://www.innofund.gov.cn),申报程序如下:
(一)注册登记
在杭州市内注册的有研究开发活动的居民企业,可访问
全 国 一 体 化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科 学 技 术 部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https://fuwu.most.gov.cn),选择“服务事项—科技型
中小企业评价”,点击“我要办理”登录办理。
(二)自主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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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
务平台”,点击“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事项“办理入口”
按钮,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
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
国家秘密。
2.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
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
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扫描
件单页。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
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23 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预计申报截止日期
为 2023 年 9 月 15 日。 【申报时间 9 月 15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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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
2023 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
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
审,组织实地抽查,在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
(西部地区可适当放宽),择优遴选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
全国前列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推荐至我部。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 6 个,计划单
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数量不超过 2 个。对超过报送
数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
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前
将加盖公章的《2023 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
表》《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各一式 3 份(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及电子版光盘 1 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
寄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北京市西长安街 13 号,
100804)。
联系人: 王潇耿 010-6820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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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7 月 31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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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3 年
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
知
一、第五批示范申报推荐工作
(一)遴选类别。
1.示范企业。主要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
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
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
选。
2.示范平台。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
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
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
遴选。
3.示范城市。面向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有切实举措
和突出成效的城市开展遴选。
(二)示范企业、平台申报条件及推荐名额。
1.共性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未发生
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
接受审查的情况。
2.专项条件及推荐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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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示范企业。
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
申报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
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
得显著成效。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
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一定优势,原则上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
收入比重达 30%以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
化主管部门可推荐企业不超过 10 个,各计划单列市工业和
信息化主管部门可推荐企业不超过 3 个。
(2)示范平台。
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
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截至申报日正式投
入运营时间须满 2 年。分为共享制造类和其他类。
申报共享制造类的平台,应围绕制造资源的在线发布、
订单匹配、生产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应用新一代
信息技术,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样化制造资源,发展“平台
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
升相关行业、区域制造资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
申报其他类的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
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
联动等功能,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
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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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
化主管部门可推荐共享制造类平台不超过 1 个、其他类平台
不超过 3 个,各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推荐共
享制造类平台不超过 1 个、其他类平台不超过 1 个。
(三)示范城市申报条件及推荐名额。
1.申报城市应在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方面政策举
措实、工作力度大、转型成效显著、支撑体系持续优化,能
够为其他城市发展服务型制造提供经验借鉴。
2.申报示范城市分为综合类和工业设计特色类。
申报综合类的城市,应拥有一批我部遴选的服务型制造
示范企业、平台及项目,服务型制造主要模式深入发展、转
型特点显著,制造业企业服务产出显著提升,支撑服务型制
造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逐步优化,相关生产
性服务业发展水平较高,服务型制造发展对制造业 GDP 增长
的贡献显著提升。
申报工业设计特色类的城市,应拥有一批国家级工业设
计中心,在制造业重点领域设计突破、高端制造业设计人才
培育、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业设计基础研究等方面
取得显著成效,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成效突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推荐综
合类城市不超过 1 个、工业设计特色类城市不超过 1 个。计
划单列市可申报综合类或工业设计特色类示范城市。已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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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城市的无需再进行申报推荐。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
负责组织本地区第五批示范申报推荐工作。
(二)请申报主体在“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网址附后)完成注册并填报材料(申报书样式见附件 1)。
示范城市材料由本级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填报。
(三)省级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并按照推荐名额择优推荐。通过初审的申报主体,须下载申
报书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示范城市申报书由所在城市人民
政府盖章),报送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申
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填写“服
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汇总表”(附件 2)。各省级主管部
门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前,将第五批申报汇总表、相关申报
书(一式 1 份)报送我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四)我部将组织专家评审,并对通过专家评审的申报
城市,以及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的申报企业、平台进行现场
考查。
(五)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负责该项工作的
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前反馈我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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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5 月 31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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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
五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
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落实
《“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加快推动工业绿色低碳
发展,持续培育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遴选一批能够
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的典型企业,提升绿色产品(服务)供给
能力和市场影响力,现组织开展第五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
范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
足新发展阶段,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聚焦生态环境
影响大、产品(服务)涉及面广、产业关联度高的行业,遴
选一批示范引领性强的“绿色设计+制造(服务)”型示范
企业,引导企业持续提升绿色产品(服务)供给能力和市场
影响力。“绿色设计+制造”方面,重点支持电子电器、纺
织、机械装备、汽车及配件、轻工、医药等行业企业,围绕
轻量化、低碳化、循环化、数字化等重点方向加大绿色设计
推行力度。“绿色设计+服务”方面,重点支持服务性制造
领域的龙头骨干企业,围绕绿色产品设计开发、绿色产品制
造技术改进、产品生命周期管理、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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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节能减污降碳集成应用等开展高质量服务。
二、推荐要求
(一)基本要求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
标准规范要求,近三年无以下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
产安全和质量安全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
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
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等。
(二)综合水平
企业拥有明确的绿色低碳发展战略和措施,建立完善的
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
度健全,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经营管理状况
较好。
(三)绿色设计专项水平
企业绿色设计实力强,具有夯实的绿色设计服务基础,
研发和应用推广绿色设计与制造关键技术;产品符合绿色产
品评价相关标准并积极推广绿色产品,或者具有较强的绿色
设计资源整合和服务能力并为行业客户提供优质绿色服务;
企业自身绿色发展水平较高,或者绿色服务实施效果和成效
显著。
三、动态管理要求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加强对示
范企业的跟踪指导和服务,跟踪掌握工作进展,组织示范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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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每年填报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动态管理表(附件
3),做好动态管理审核并及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
强对示范企业名单的监督管理,完善名单动态管理机制,对
各单位上报的动态管理表进行评估,对不再符合示范企业要
求的单位从名单中予以除名。
四、推荐程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以下统称推荐单位)
负责组织推荐。推荐单位要认真筛选行业代表性强的龙头骨
干企业或专业性强、特色鲜明、创新性高的中小企业,根据
“绿色设计+制造”型企业和“绿色设计+服务”型企业分类,
指导企业按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
2)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打分,编制申报书,并切实加强
对申报企业自评价结果和证明材料的把关。被推荐企业自评
价得分原则上不低于 80 分。
请各推荐单位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将推荐文件、工业
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第五批)推荐汇总表(附件 1)、
第五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 2)、工业
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动态管理表(附件 3)等电子版材料
通 过 工 业 节 能 与 绿 色 发 展 管 理 平 台
(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
能与综合利用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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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6 月 30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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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征集国家高新区绿色低碳技术应用
场景创新案例的通知
国科火字〔2023〕84 号
各有关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
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
大精神,推进实施《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
(2022-2030 年)》《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
案》,进一步发挥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示范引领作用,科技
部火炬中心现开展国家高新区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场景创新
案例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1.本次征集的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场景应以“双碳”目标
为指引,以绿色低碳新技术的创造性应用为导向,有助于解
决节能降碳、污染防治、产城融合、宜居包容等绿色发展重
大需求,对实现绿色技术迭代升级和绿色产业快速发展具有
重要意义。
2.本次征集的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场景应具备科技性、典
型性和适用性,实施边界明确,技术水平领先,推广价值高,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显著,对国家及所在区域绿
色发展有示范引领作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应用方向: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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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管理与开发利用、碳捕捉与封存、绿色制造与零碳工厂、
绿色交通与物流、绿色金融、零碳社区、绿色低碳建筑等。
二、工作要求
1. 各有关国家高新区要高度重视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场
景创新案例征集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筛选推荐不超过 5 个案
例,填写案例汇总表(附件 1)。案例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
主要做法和成效、特色及创新点等,要求重点突出、情况真
实、数据准确、表述流畅(附件 2)。
2. 请各有关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
将附件材料 word 版及 pdf 盖章版报送至科技部火炬中心。
联系人:李婧婧 黄燕飞
电 话:010-88656190,88656195
邮 箱:gaoxq2@chinatorch.gov.cn
【申报时间 6 月 30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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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级可申报项目
1.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
小组关于组织做好 2023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对象
(一)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浙江省居民企业;
(二)2020 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证书有效期至
2023 年,可按本通知规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批次及时间
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加
快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便利企业申
报,2023 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改“一次申报”为“常年
申报、分批评审”。全年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工作分两批次开
展,各地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地
方高企协调小组”)推荐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 5 月 31 日、8
月 31 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
下简称“省高企认定办”)于 6 月、9 月分别安排第一轮评
审;对未通过第一轮评审的企业,于 9 月底前统一安排复评;
对未通过复评的企业,于 10 月底前统一安排异议处理。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企业须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
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通过“企业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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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数字化场景进入“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入口”,按照“申
报指引”自主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二)地方审核。各地方高企协调小组通过“科技企业
成长在线”治理端驾驶舱对企业申报材料及出具专项审计
报告或鉴证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质开展形
式审查(须重点审查知识产权获取时间、获取方式),会同
相关部门审查企业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
重环境违法行为,将《推荐汇总表》及守法规范证明材料加
盖地方高企协调小组印章或地方科技、财政、税务三部门印
章后,在线提交至省高企认定办。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企业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提交
的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按规定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做脱密
处理后提交。
(二)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
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 号),
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
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新申请认定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不得全部为 2023
年当年获得;重新认定企业须拥有 2023 年以前(不含 2023
年)的有效期内知识产权,且与申报的主要高新技术产品(服
务)收入有关联。知识产权证书需提供正反面完整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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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一轮评审未通过的企业,如需参加复评的,可
通过“企业培育”数字化场景,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
申报材料,按照系统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评申请。未通
过复评的企业,如符合异议处理申请条件的(第一轮评审或
复评的创新能力得分大于 70 分),可按照系统指引在规定
时间内提出异议处理申请。
(五)企业可通过“企业培育”数字化场景查询各地方
高企协调小组信息,咨询相关政策要求;通过认定备案的,
根据需要自行下载并打印重新认定证明或高企证书。任何以
承诺为企业通过评审或认定为由诈骗钱财物的行为均属于
违法行为,企业需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申报时间 5 月 31 日、8 月 31 日截止】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3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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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 2023 年国家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一、评价条件
(一)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浙江省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 500 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 2 亿元,
资产总额不超过 2 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
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
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
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
得分值不低于 60 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 0 分。
(二)符合以上 1—4 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
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确认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
准。
二、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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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采用企业自主评价、设区
市科技局审核确认、省科技厅公示入库的工作流程。
(一)企业对照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进行自我
评估,符合条件的,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登录“科技企业成
长在线”(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进
入“企业培育”场景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入口,
按照“申报指引”自行完成参评。
(二)设区市科技局通过浙政钉“科技企业成长在线”
的“企业培育”驾驶舱对企业材料是否完整和指标条件是
否符合要求进行确认,通过确认的,提交省科技厅;信息不
完整或不符合指标条件要求的,在线通知企业补正。
(三)省科技厅每月开展拟入库企业的公示公告。
三、时间安排
(一)企业应于 9 月 30 日前完成系统参评。鼓励企业
尽早参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在 5 月 31 日前(企业所得
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前获得入库登记编号,及时享受国家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专项政策优惠。
(二)设区市科技局审核提交截止时间为 10 月 10 日。 【申报时间 9 月 30 日截止】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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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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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 2023 年
度企业管理提升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
为进一步落实《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对标提升工程行
动计划(2021-2025 年)》(浙政办发〔2021〕23 号)要求,
助力高水平建设“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打造先进制造业
基地,建设制造强省,今年将持续开展企业管理对标提升和
培训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围绕中心工作,
强化省市联动、培基育强,力求管理对标提质增效,企业培
训有新突破。2023 年,完成规上制造业企业管理星级评价覆
盖率 30%以上,三年累计 70%;创建 20 家浙江省管理对标提
升标杆企业,评选 30 位浙江省管理对标提升成绩突出个人;
开展各类企业管理培训不少于 300 班次,线上线下培训 6 万
人次以上。
二、年度企业管理提升重点和报送方式
围绕“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企业梯队培育等工
作重点,聚焦 4 个世界级先进产业集群、15 个“浙江制造”
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和一批高成长性“新星”产业集群内的企
业,突出企业创新力、带动力、竞争力、治理力和企业家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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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力等建设,继续开展企业管理现代化对标提升工程,不断
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按照《浙江省管理对标提升标杆企业评选暂行办法》,
今年企业管理星级评价工作继续通过诊断、优选、对标、培
育、评价等方式开展。各市县经信部门均通过“浙江企管通”
平台(登录网址:zjqgt.com;台州登录网址:qgt.dsjgov.cn)
指导企业参与自评及申报星级认定。要切实做好组织引导,
确保今年完成对辖区内以“415X”产业集群内企业为重点,
30%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开展星级评价和提升工作。
同步继续创建 20 家浙江省管理对标提升标杆企业,评
选 30 位浙江省管理对标提升成绩突出个人。充分发挥管理
咨询机构作用,积极帮助企业开展对标评价和对标提升,完
善辖区四星及五星级企业库建设,并在五星级企业中择优向
我厅推荐省级管理标杆企业(推荐名额见附件 2)。
三、年度企业管理培训重点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培训系统性、计划性,不断提升
培训质量,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将以三年为期,举办
“服务三个一 助推高质量”为主题的企业管理培训“铸魂
行动”。今年将以“铸魂固企”为主题,联合相关部门、高
等院校和专业机构,重点开展好新生代企业家、希望之光等
企业总裁、高管和领军人才培训。培训中突出“八八战略”
成果、“三个一号工程”“415X”产业集群、企业党建等中
心工作讲解,并通过“培训+现场教学+外出考察”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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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培训吸引力,振奋企业家信心,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各
市县要围绕省市中心工作,通过“浙江企业网络学院-浙江
省企业家培训管理平台”(wlxy.jxt.zj.gov.cn)发布年度
培训计划和培训进度,并可在平台上选择师资和课件,提高
办学水平。全年全省开班 300 个以上,线上线下培训管理人
员 6 万人次以上(各市任务分解见附件 1)。
四、时间要求
原则要求 4 月—9 月初完成今年的企业星级评价工作,
请各市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同时,于 7 月 10 日前上报上半
年企业管理星级评价和培训工作开展情况,9 月 10 日前将
2023 年度浙江省管理对标提升标杆企业创建申报表(附件 3)
和企业星级评价评分结果、2023 年度浙江省管理对标提升成
绩突出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 4)及五星企业创建名单一式
两份上报省经信厅合作处,word 电子版通过浙政钉报送。
联系人:合作处 朱伟华 0571-87052859
【申报时间 9 月 10 日截止】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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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政策汇编
国家级政策篇
1.两部门关于征集 2023 年国家工业节水工
艺、技术和装备的通知
工信厅联节函〔2023〕1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
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
关中央企业:
为落实《工业水效提升行动计划》(工信部联节〔2022〕
72 号)、《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1〕
213 号)工作部署,加快先进节水工艺、技术、装备研发和
应用推广,提升工业用水效率,现启动 2023 年国家工业节
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类别
征集范围重点包括钢铁、石化化工、纺织染整、造纸、
食品、皮革、制药、建材、有色金属、机械、煤炭、电力等
工业行业废水循环利用、高效冷却或洗涤、高耗水生产工艺
替代、用水智能管控、非常规水利用、节水减污降碳协同等
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以及适用于黄河流域、京津冀等严
27
重缺水地区和长江经济带等水环境敏感地区的节水工艺、技
术和装备等。
按工艺、技术和装备所处阶段,主要分为研发类、产业
化示范类和推广应用类。
(一)研发类:指通过自主研发、技术引进、集成创新
等方式,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已有阶段性成果、节水效果明
显、知识产权明晰,并经用户初步验证的工艺、技术和装备。
(二)产业化示范类:指技术基本成熟、知识产权明晰、
节水效果显著、推广应用前景广阔、已具备应用基础条件但
尚未实现产业化的重大关键工艺、技术和装备。
(三)推广应用类:指技术成熟、装备性能稳定、节水
效果好、知识产权明晰、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目前已有成
熟应用案例,技术普及率相对较低,但已实现产业化生产的
工艺、技术和装备。
二、申报程序
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组
织本地区工业节水工艺、技术、装备研发和生产单位,通过
“ 工 业 节 能 与 绿 色 发 展 管 理 平 台 ”
(https://green.miit.gov.cn)分类填报《工业节水工艺、
技术和装备申报书》(附件 1、2、3),并上传相关支撑材
料。通过平台进行网上审核,择优推荐,并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前通过平台报送《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推荐汇总
表》(附件 4)及申报材料。请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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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参照前述程序,分别组织本行业、本集团申报工作。
三、联系方式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联系人:刘晓闯
电 话:010-68205352
传 真:010-68205337
邮 件:jsc@miit.gov.cn
(二)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联系人:王雪
电 话:010-63206045
传 真:010-63203254
邮 件:jsbglc@mwr.gov.cn
附件内容较多: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3/
art_8a18cfa7011a43ab818b9911dfe02e26.html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2023 年 5 月 13 日
29
浙江省级政策篇
1.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组
织实施机制 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突
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浙科发规〔2023〕21 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
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315”
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深入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突破行
动,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我们制定了《关于深化
项目组织实施机制 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突破的若干
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3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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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项目组织实施机制
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突破的若干意
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
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315”
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深入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突破行
动,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现就深化项目组织实施
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党的二十大和全省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强力推进创新深
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大会精神,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
一领导,坚持“四个面向”,强化教育、科技、人才基础性、
战略性支撑,以创新深化为引领,以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
战为目标,以深入实施科技重大专项为抓手,以推进政产学
研协同攻关为重点,充分发挥政府重大科技创新组织者作
用,完善全链条设计、一体化部署的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实施
机制,推进创新资源一体化配置、产学研一体化联动、研用
奖一体化管理,实现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突破、抢占制高点,
为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31
——强化系统布局。围绕国家战略科技任务,聚焦我省
三大科创高地和 15 大战略领域,突出战略性、前瞻性、系
统性,坚持全链条设计、一体化实施,集聚力量进行原创性、
引领性攻关。
——突出平台引领。发挥省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等
重大科创平台引领作用,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注重
发现和培育科技人才,强化项目承担主体科研能力和条件要
求。
——坚持统一管理。强化“统一管理平台、统一专家库、
统一评审规则”要求,注重统筹管理。加强与国家科技重大
专项和地方科技项目协同联动,提升科技攻关体系化能力。
——加强联动支持。加大多元化科技投入,充分发挥省
级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推动省市县联动支持、“财政资
金+企业投入+社会资本”共同投入,建立分类支持机制。
——坚持成果导向。围绕科技创新瓶颈和突出问题,以
取得原创性、标志性、引领性成果为目标,以解决“卡脖子”
问题和打造“杀手锏”技术为评价标准,加快提高攻关成果
转化和产业化水平。
——注重创新绩效。完善全过程监督评估机制,全面实
施绩效管理,加强绩效评价并强化结果应用,着力提升科技
投入效能。
二、深化顶层设计机制
1.完善战略科技任务凝练机制。围绕国家和我省急迫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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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和长远需求,坚持“战略规划+专项行动+年度榜单”和“重
大专项+重大专题+重大项目”,全链条、一体化凝练战略科
技任务,优化配置创新资源,分阶段、分年度推进。
2.完善重大专项设置机制。围绕三大科创高地战略领
域,聚焦研发具有先发优势的关键共性技术和引领未来发展
的基础前沿技术,按照从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攻
关到成果转化全链条要求设置重大专项。省科技厅加强统筹
管理,牵头组建专题委员会和开展审核论证,制定总体实施
方案,强化统一指挥、统一组织,成熟一项、启动一项。每
个专项围绕重点方向下设一批重大专题,重大专题下设“尖
兵、领雁”重大项目群。
3.完善重大项目布局机制。重大项目应突出战略性全局
性前瞻性,按照“有限目标、重点突破、分步实施、急需先
上”要求系统布局,相对独立完整、目标清晰、体量适度,
注重项目的集成度、关联度,共同服务于重大专项整体目标。
强化省市县统筹联动、一体部署,建立地方科技项目备案实
施机制。
三、深化编榜机制
4.完善需求凝练机制。对标战略科技任务,聚焦重大专
项,围绕战略需求、规划需求、市场需求,建立自上而下和
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征集、筛选、凝练机制,坚持精准性和广
泛性相结合。
5.深化榜单编制机制。榜单应根据项目类型分类编制,
33
强化主动设计、系统集成、长短结合,突出多学科交叉、跨
领域协同攻关,建立完善合规性审核机制。编制论证过程须
组织同行技术专家、行业产业部门、重大科创平台、专业协
会、科技领军企业、最终用户(成果应用单位)、财务专家、
创投机构等深度参与,注重广泛性、精准性、科学性。加强
数字化手段支撑,迭代完善 15 大战略领域创新链技术路线
图,辅助榜单编制。
6.推行企业联合出资挂榜制。实行“联合出资出题、全
球挂榜、企业验榜、企业试用”攻关机制,发挥科技型骨干
企业引领支撑作用,单个项目原则上总出资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企业出资不低于财政资金总出资额 3 倍,各级财政按
规定联动予以支持。
四、深化申报机制
7.统一管理平台。除涉密或不宜公开的项目外,项目全
流程纳入“科技攻关在线”管理平台,包括榜单发布、申报
立项、资金使用、实施管理和成果报送等,落实科技报告制
度,并做好有关档案的整理、保存和归档。
8.强化重大科创平台主力军作用。支持省实验室和省技
术创新中心承担战略科技任务,发挥高水平高校院所建制化
组织作用以及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作用,强化项目承
担单位应建有重大创新平台的条件要求。支持科技领军企业
联合上下游企业、产学研力量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设立资
金池,牵头承担攻关任务。
34
9.加大多元投入。将研发投入情况与资源配置紧密挂
钩,鼓励地方和高校、院所、医院等单位联动加大研发投入,
将联动支持和社会资本投入情况作为评审立项的重要因素。
对创新联合体实施的能形成标志性成果的重大科技项目,省
市县联动可给予最高 3000 万元补助经费。申报主体为企业
的,研发投入原则上不低于同行业研发投入平均水平,且须
承诺自筹比例一般不低于 80%(26 县、海岛县企业和农业领
域项目原则上不低于 60%)。
10.深化遴选机制。榜单应明确遴选方式,主要通过公
开竞争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对战略性、紧急性、突发性
攻关任务,或战略目标清晰、优势单位相对明确的攻关任务,
以及任务敏感不宜公开竞争的攻关任务,可在一定范围内发
布榜单,择优委托或定向委托。
五、深化评审机制
11.建立分类评审机制。强化行政决策与专家评审相结
合,坚持统一评审规则,充分发挥战略引导、综合统筹和专
业咨询作用,确保评审过程公平公正、评审结果科学精准。
按照不同的遴选方式和项目类型,探索论证、评审等分类评
审机制,建立健全涉密项目评审机制。
12.探索项目审查机制。对申报项目数量较多的领域,
可遴选出不低于 3 倍于拟立项数量的项目进入评审或论证,
低于 3 倍的直接进入。
13.优化专家遴选机制。根据省科技专家库管理规定统
35
一入库抽(选)取专家,按程序报批后可邀请非在库专家作
为特邀专家参与评审。实行评审专家随机抽选和精准推荐相
结合的方式,扩大企业专家参与评审比重。
六、深化立项机制
14.强化立项安排审核。聚焦战略任务和目标,坚持质
量、绩效、贡献导向,建立健全年度立项安排(含预算安排)
合规性审核机制。
15.突出支持导向。围绕“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
青年科技人才培养等,加大项目立项支持,力争制造业项目
占比达到 80%以上,提升企业主导产学研协同攻关项目和 45
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承担项目的比重。
16.深化“赛马”机制。对申报同一榜单的符合立项要
求、研发水平相当、技术路线明显不同的两个以上项目,拟
采用“赛马”方式平行支持的,原则上应组织现场考察后确
定。“赛马”项目按约定完成阶段性目标,通过检查的继续
给予支持。未完成目标的,项目终止,收回结余和使用不合
理的财政补助资金。
七、深化资助机制
17.实行分类资助。对特别重大、特别紧急的项目,可
实行即时立项资助机制。对宁波市属单位和企业承担的项
目,除面向全国全省的“揭榜挂帅”等特殊项目外,原则上
由宁波市落实省级项目经费、自主管理。
18.优化经费确定机制。项目经费以自筹为主,榜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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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确定财政补助经费金额,由申报主体根据攻关任务要
求,按需据实提出总投入和申请补助金额。项目评审时,对
财政补助预算不合理部分可予以核减,项目关键核心指标不
得调整、总投入可视情根据核减金额相应调整。
八、深化过程管理机制
19.完善“军令状”制。特别重大、特别紧急的项目,
应签署“军令状”,明确“里程碑”节点和具体指标要求、
奖惩措施等。对在“军令状”时限内达成约定目标、绩效突
出的研发团队,按规定在人才推荐、科技奖励等方面给予支
持。对因主观不努力等因素未完成任务的,原则上暂停项目
负责人两年内项目申报资格,并依规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20.强化过程监管。落实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主
体责任,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与实
施效果的监管,对发现存在重大风险、无法继续履约实施的,
可直接终止项目。对特别重大、特别紧急的项目,可定期对
资金使用、主要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调度。
21.加强省重大创新平台项目管理。对省实验室、省技
术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通过省财政专项经费资助立项
的项目加强统筹管理,按照“谁自主立项、谁具体负责”要
求,由省重大创新平台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九、深化验收机制
22.完善验收评价机制。强化绩效导向,建立分类评价
机制。项目验收应组织需求方、最终用户、科技领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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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协会、创投机构等直接参与评价工作并形成验收报告,
须将需求方、最终用户和科技领军企业对项目完成情况的评
价意见,及对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意见,作为评价的核心指
标。
23.优化验收方式。对财政补助经费 100 万元以下的项
目,探索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经费决算表即可申请
验收。
24.建立项目池制。对符合战略方向并经审核推荐,有
望破解重大基础材料装备等“卡脖子”难题、掌握“杀手锏”
技术的重大项目,纳入项目池动态管理,取得重大突破的论
证后可予以直接支持。
十、深化监督评价机制
25.完善全过程监督机制。坚持项目监督工作与管理同
步部署,加强对相关责任主体行为规范、工作纪律、履约履
职情况等的监督,严格执行承诺、回避、公开等制度和工作
纪律,完善检查和随机抽查制度。探索项目专员制,聘请知
名技术和管理专家担任项目专员,进行全程管理监督。
26.建立全过程科研诚信审核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和失
信惩戒机制,健全责任主体科研诚信评价体系,将守信情况
作为项目立项及资金安排、专家遴选等管理决策的重要参
考。
27.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加强对项目整体执行情况的阶
段性或总体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重大专项总体实施方案
38
和省财政资金安排调整的重要依据。
28.推行项目后评估机制。对验收后满 3 年内的项目开
展常态化跟踪评估,建立健全关键领域项目清单、成果清单
和重点科研人员清单,突出项目成果的经济社会效益。评估
结果作为滚动支持和纳入科技奖励候选成果库的重要依据。
十一、强化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
导,建立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强化政策协同,
统筹推进实施工作。
(二)提升治理能力。深化“科技大脑”建设,迭代升
级“科技攻关在线”等重大应用,强化全过程“痕迹化”管
理,提高项目管理和资源配置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三)抓好落地落实。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加快细化落
实,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高校、科研院所、企业
等承担单位要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切
实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本意见自 2023 年 6 月 13 日起施行。现行文件中若有与
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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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3 年全省服务
业领军企业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发改服务〔2023〕133 号
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建设工作专班各成
员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宁波市服
务业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服务业高
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 年)》(浙政办
发[2023]8 号),为做好 2023 年全省服务业领军企业认定工
作。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
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 年 5 月 15 日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金华市级政策篇
1.金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培优育强
上市发展三年行动的意见(2023—2025 年)
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关于实施培优育强上市发展三年行动的意见(2023—
2025 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23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