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友谊路街道迎宾路北社区“小微权力”清单

发布时间:2022-6-23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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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友谊路街道迎宾路北社区“小微权力”清单

中 国 共 产 党CommunistPartyofChina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实现监察全覆盖,根据自治区《县(市、区)监察委员会派出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聘任村(社区)监察信息员管理制度(试行)》,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区监察委员会派出街道监察办公室聘任社区监察信息员,并颁发聘任证书。第三条 各社区监察信息员不少于3名,从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四老人员”、楼栋长、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商户等人员中选聘。其中社会无职身份的监察信息员占监察信息员总数的2/3。第四条 监察办公室统筹管理监察信息员。各社区设一名监察信息员小组长,具体组织安排监察信息员工作开展。第五条 监察信息员聘期3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发挥作用情况,决定续聘或解聘。第二章 资格要求第六条 监察信息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敢于担当,敢于坚持原则。(二)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三)监督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四)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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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友谊路街道迎宾路北社区“小微权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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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第1页

C O M M U N I S T P A R T Y O F C H I N A

第2页

第一部分 社区简介

第二部分 共性清单

第三部分 个性清单

第3页

中 国 共 产 党

CommunistPartyofChina

迎宾路北社区位于高新区(新市区)迎宾路新水巷119

号公交小区物业综合楼三、四楼。东起和平渠、西至迎宾

路351号迎宾路西加油站西侧围墙、南起迎宾路、北至文

光铁路。辖区总面积0.16平方公里。辖区总人口854户

1897人,常住人口487户1023人,流动人口367户874人。

辖区低保户2户2人,残疾人15人。办公用房602平方米。

第一部分 社区简介

第4页

中 国 共 产 党

CommunistPartyofChina 第二部分 共性清单

序号 分类 内容

1

议事决策

四议两公开

2 社区居民委员会民主管理

3

组织人事

发展党员

4 党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转接、全国党员信息系统转接)

5

先进评选

文明家庭评选

6 最美家庭评选

第5页

(7)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

(8)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大学生奖励金发放

(9)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

(10)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申请

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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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民调解

(12)网格化服务管理

(13)居住证办理、变更和登记(含电子居住证)

(14)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

(15)购车服务卡办理

(16)门牌号码证明办理

第二部分 共性清单

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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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权力”清单

户籍管理

➢ (17)户口迁入办理

➢ (18)分户手续办理

➢ (19)公民正常死亡注销户口核实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办理

计划生育城镇居民奖励办理

《生育服务证》办理

再生育子女申报审批

(20)《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办理

(21)计划生育城镇居民奖励办理

(22)《生育服务证》办理

(23)再生育子女申报审批

第二部分 共性清单

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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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低保

(28)临时救助申请审批

(29)经适房、公租房、廉租房申请和审核

➢ (2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办理

第二部分 共性清单

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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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就业

(34)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理 (35)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业务办理

(36)《就业创业证》办理 (37)自主创业社保补贴办理

(30)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理

(31)退休人员资格认证

(3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办理

(33)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办理

第二部分 共性清单

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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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服务

(39)法律援助申请

(40)“哺育工程”营养奶发放

第二部分 共性清单

(38)征兵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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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服务

➢ 辖区单位资源共享

➢ “红色物业”服务机制

第三部分 个性清单

➢ 辖区单位可提供部分居民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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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以权谋私 不准吃拿卡要

不准特权张扬 不准越权干预

不准公报私仇 不准通风报信

不准隐瞒不报 不准弄虚作假

不准拖延办理 不准私德失守

敢 于 担 当

第三部分 迎宾路北社区监督联络站“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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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夯实监督联络站工作基础,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研判会议由站长主持召开,全体成员参加,特殊情况下,参会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根据工作需要,随时

召开研判会议。

第三条 研判会主要分析研判上一阶段工作完成情况、收集问题线索情况,安排部署近期工作。

第四条 问题线索经研判,对需跟进了解或跟踪整改的,确定专人负责;对违规违纪违法,需要进一步核实的问题,上报街道纪工

委、监察办处置。

第五条 因工作需要,研判会可邀请街道纪工委、监察办、“访惠聚”工作队、社区主要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听取意见建

议,协调解决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 研判会具体流程:①学习相关文件;②汇报发现的问题,逐条研判;③安排部署近期重点工作;④梳理问题线索台账,上

报街道纪工委、监察办。

第七条 站长负责做好研判会议记录和材料收集存档工作。

第八条 研判会资料均按密级管理,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失密泄密人员追责问责。

迎宾路北社区监督联络站研判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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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监督联络站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站内成员政治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日常学习由站长组织并主持,站长集中学习培训由区纪委监委组宣部负责组织实施,每年不少于2次;站内

成员集中学习培训由街道纪工委、监察办负责组织实施,每年不少于4次。

第三条 学习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党委、纪委监委重要会议精神,党规党纪、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监督联络站成

员工作职责、监督重点、监督方式及“微权力”汇编等。

第四条 学习以集中培训学、以会代训学、以干代训学、视频授课学为主。站内成员要主动加压,开展自学,确保

学习实效。

第五条 站长是学习培训第一责任人,对学习培训负总责,要对日常学习培训情况登记造册,不定期、不定形式抽

查检查学习情况,不断提高站内成员参加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

第六条 站内成员应按时参加区、街道、社区组织的各类培训,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履行请假手续。

第七条 站内成员学习培训情况纳入监督联络站及监察信息员考核内容,作为评先评优、工作经费发放的重要依据。

迎宾路北社区监督联络站学习培训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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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督社区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二)监督社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整改落实情况,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形成决议执行情况。

(三)通过列席社区“两委”班子会议、联席会议、网格支部会议等,了解掌握社区工作开展情况。

(四)监督社区党务、居务和财务公开情况。

(五)监督社区各项惠民资金、各项补贴资金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申请和发放等情况。

(六)监督社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情况,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落实“一岗双责”情况,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

(七)监督社区干部履职尽责、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

迎宾路北社区监督联络站监督工作重点(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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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监督联络站主要履行监督检查、廉情信息收集、廉政文化宣传、督促解决群众困难诉求等职责。

(一)对社区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重要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监督;对本社区行使公权力

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道德操守等情况进行监督。协助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对社区落实惠民政策、民生保障

和营商环境等上级工作部署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二)收集党员、干部、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收集被监督对象违纪违法信息上报纪工委、监察办;

(三)协助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

(四)对群众困难诉求解决情况跟踪督办,对漠视群众困难诉求的,上报街道纪工委、监察办;

(五)完成街道纪工委、监察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迎宾路北社区监督联络站监督工作职责(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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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实现监察全覆盖,根据自治区《县(市、区)监察委员会派出乡镇(街

道)监察办公室聘任村(社区)监察信息员管理制度(试行)》,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区监察委员会派出街道监察办公室聘任社区监察信息员,并颁发聘任证书。

第三条 各社区监察信息员不少于3名,从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四老人员”、楼栋长、有一定影响力的

企业商户等人员中选聘。其中社会无职身份的监察信息员占监察信息员总数的2/3。

第四条 监察办公室统筹管理监察信息员。各社区设一名监察信息员小组长,具体组织安排监察信息员工作开展。

第五条 监察信息员聘期3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发挥作用情况,决定续聘或解聘。

第二章 资格要求

第六条 监察信息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敢于担当,敢于坚持原则。

(二)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监督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四)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第七条 严把选人用人关,坚决杜绝“两面人”“两面派”“老好人”“村霸”及宗教极端势力等进入监察信息员队伍。

高新区(新市区)监察委员会派出街道监察办公室社区监察信息员管理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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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聘任及解聘

第八条 监察办公室聘任监察信息员程序:

(一)制定方案。监察办公室结合所在街道实际,制定聘任方案,报区纪委监委审核。

(二)人选提名。监察信息员建议人选由社区党组织提名;特殊情况下,监察办公室可以直接指定。

(三)人选考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建议人选组织考察。

(四)人选确定。监察办公室根据考察情况提出聘任人选名单,报区纪委监委审批。

(五)聘任。监察办公室下发聘任文件、颁发聘书。

(六)解聘。对发挥作用不好、利用监察信息员身份谋取私利、考核“不称职”的,由监察办公室办理解聘手续。

(七)因个人原因提出解聘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监察办公室同意,予以解聘。

(八)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严重违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受到行政拘留处罚、刑事处罚或丧失行为能力的,其聘任资格自

行终止。

第四章 权限职责

第九条 监察信息员对社区事务享有知情权、建议权、报告权。

第十条 监察信息员需履行以下职责:

(一)通过列席社区会议,查阅相关资料,入户走访群众等形式,全面了解掌握社区工作开展情况;

(二)向社区“两委”提出涉及社区发展、建设、管理和民生改善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必要时也可直接向监察办公室提出建议;

(三)及时向监察办公室报告涉及监察对象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社区“两委”履职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高新区(新市区)监察委员会派出街道监察办公室社区监察信息员管理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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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履责方式

第十一条 监察信息员通过下列方式履行工作职责:

(一)列席会议。列席社区“两委”班子会议、联席会议、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和居民代表大会、网格支部会议等。

(二)查阅资料。根据工作需要,经监察办公室一事一授权,向所在社区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入户走访。深入走访居民群众、监察对象,了解群众所思所盼,听取群众反映,收集群众举报。

(四)建言献策。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收集了解到的情况,为社区建言献策,积极推动问题解决、建章立制。

第六章 监督内容

第十二条 监察信息员重点加强下列内容的监督:

(一)社区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情况;

(二)社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整改落实情况,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形成决议执行情况;

(三)社区维护稳定、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保障民生等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四)本社区党务、居务和财务公开情况;

(五)集体土地使用、转让和租赁,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社区“三资”管理使用,公益事业建设、公共基建项目的投资方案和资金使用等情况;

(六)各项惠民资金和扶贫资金使用、各项补贴资金发放,社区高龄津贴、哺育工程、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申请和发放等情况;

(七)社区“两委”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情况,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

律等情况;

(八)社区干部落实“总目标”、履职尽责,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

高新区(新市区)监察委员会派出街道监察办公室社区监察信息员管理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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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监察办公室负责监察信息员的日常管理,按照下列方式进行:

(一)学习培训。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等方式,对监察信息员进行培训;制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及时组织学习上级党委和纪委监委

重要会议精神,党规党纪、监察法和其他法律法规。

(二)工作例会。每月召集监察信息员小组长、每季度召集全体监察信息员参加例会,沟通情况,收集相关问题。监察信息员汇报收集的问题和社区

工作开展情况,监察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并安排下一阶段工作。

(三)加强考勤。登记监察信息员参学参训参会情况,监察信息员因病、因事请假,需向监察办公室报告,考勤情况纳入年底评优内容。

(四)定期报告。监察办公室要在本社区一定范围内公布监察信息员的姓名、职责及联系方式,方便群众反映问题。监察信息员要及时记录发现、收

集的问题及重要信息,每月例会向监察办公室报告。监察办公室汇总形成台账,定期分析研判,对有价值的问题线索进行核实,不属于本级受理范围

内的,及时向区纪委监委报告,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不按时上报、干扰和阻挠上报的,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

人员的责任。

(五)协同联动。监察办公室要统筹社区纪检委员、社区监察信息员、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三员”力量,建立监察信息员与其他“两员”的沟通协

商、监督联动机制,构建“四位一体”监督模式,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效。

(六)经费保障。监察信息员每人每年工作经费不低于1200元,与考核结果挂钩,每半年发放一次。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由区纪委监委管理发放,

监察办公室监督使用。各社区党组织要建立“三员”监督联络站,作为监督联络站成员议事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用品。

(七)工作考核。考核由各街道监察办公室组织,具体参照乌鲁木齐市监察委员会派出街道监察办公室社区监察信息员考核奖惩办法(试行)》执行。

高新区(新市区)监察委员会派出街道监察办公室社区监察信息员管理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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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其他

第十四条 监察信息员要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不直接参与社区决策和管理,不得利用监督职权

谋取私利。

第十五条 发现监察信息员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的,及时谈话提醒、教育批评,后果严重的予以解聘,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社区监察对象不配合不支持、阻碍监察信息员监督,甚至对其打击报复的,监察办公室应当及时制止、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组宣部负责解释。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或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高新区(新市区)监察委员会派出街道监察办公室社区监察信息员管理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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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监督向基层延伸,规范社区监督联络站建设,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实现监督

有形有效全覆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印发<自治区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新纪办发〔2020〕34号)

《印发<关于推动监督向基层延伸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纪发〔2020〕7号)等制度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社区监督联络站由区纪委监委统筹指导,街道纪工委、派出监察办公室负责管理。街道纪工委、监察办与监督联络

站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监督联络站以社区为单位,每个联络站不少于4名监督员,其中设站长1名,设成员若干名,原则大型社区5-6名,

中型社区4-5名,小型社区不少于4名。

第五条 监督联络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兼任,由街道纪工委、监察办统一负责管理。

第六条 监督联络站成员由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监察信息员(商户、“四老”人员、社区联户长、

楼栋长或社区“两委”后备干部中身体健康的党员及区纪委监委聘任的特约监察员)组成。

迎宾路北社区监督联络站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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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权限职责

第七条 监督联络站的监督对象包括社区“两委”及班子成员、社区党组织及全体党员、在社区开展工作的各类行使公权力人员。

第八条 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监察信息员、区纪委监委聘任的特约监察员对社区事务享有知情权、建议权、报告权、监督权。

(一)知情权。监督联络站根据工作需要,对社区“三重一大”及有关民生、集体决策等事项享有知情权。

(二)建议权。监督联络站对掌握的有关问题经分析研判,认为应当由社区“两委”及党员干部等有关人员进行立查立改的,有提出整改建议的权力。

(三)报告权。监督联络站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与属地管辖相结合的原则,有向街道纪工委、监察办或区纪委监委报告的权

力。对重要、敏感问题线索及时上报,一般性问题2天内上报,其他民情民意信息5日内上报。

(四)监督权。监督联络站行使对社区党员干部及公权力人员吃拿卡要、滥用职权、拉票贿选、借机敛财、损害群众利益、损公肥私、扰乱社会治安等

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监督的权力。

第九条 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监察信息员行使权力受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和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街道纪工委、监察办要加大对

人员和经费的管理,确保权力得到有效监管。

第十条 监督联络站主要履行监督检查、廉情信息收集、廉政文化宣传、督促解决群众困难诉求等职责。

(一)对社区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重要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监督;对本社区行使公权力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

权、廉洁从业、道德操守等情况进行监督;协助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对社区落实扶贫助困、扫黑除恶、惠民政策、民生保障等上级工作部署情况进行日

常监督;

迎宾路北社区监督联络站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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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做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工作,收集党员干部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和反映被监督对象的问题;

(三)协助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

(四)对群众困难诉求解决情况跟踪督办,对漠视群众困难诉求的,上报街道纪工委、监察办;

(五)完成街道纪工委、监察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监督联络站重点加强对下列内容的监督:

(一)紧盯党员干部及行使公权力人员在服务企业、商户、群众方面吃拿卡要、人为设置障碍等破坏营商环境行为;违规扣押、收缴群众款物或处

罚群众等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问题开展监督;

(二)紧盯党员干部及行使公权力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谋取利益,以借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财物;向服务对象违规收取好处费等问题开展

监督;

(三)紧盯插手社区组织选举,利用宗教、家族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拉票贿选;在困难群众资格认定、救灾救济款物发放等事项中不公平、

不精准;漠视群众正当诉求,对待群众态度恶劣;大吃大喝、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等问题开展监督;

(四)紧盯在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生活补贴、退役军人生活补贴、大病医疗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救助、优抚对象待遇、救灾救

济款物发放等工作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以办理居务为名,请客送礼、挥霍浪费办公经费等滥用职权、损公肥私问题开展监督;

(五)紧盯党员干部及行使公权力人员组织参与聚众闹事、色情、赌博、吸毒、迷信、邪教活动或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等妨害扰乱社会管理秩序问题

开展监督;

(六)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安排的其它监督内容。

迎宾路北社区监督联络站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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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 监督联络站对街道纪工委、监察办负责并接受其领导。

第十三条 按照“一事一批准”要求,根据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安排,监督联络站开展跨社区的专项监督和交叉监督,每年不少于4次,并对问题整改情况跟踪问效。站长统筹带领站内成员开展入户走访(企业、商户、群众)每周不少于半天,

每月不少于2天。

第十四条 监督联络站成员通过列席社区“两委”班子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入户走访等方式了解掌握社区工作开展情况、收集信息,督促行使公权力人员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

第十五条 “四必听、五必看、六必访”查找问题。

“四必听”:群众反映的廉情信息必听;群众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必听;群众反映对社区党员干部、“访惠聚”工作队的批评意见必听;企业、商户、群众反应的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必听。“五必看”:居民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必看;

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必看;社区“四议两公开”情况必看;社区党员干部、“访惠聚”工作队等工作作风必看;社区服务企业、商户、群众情况必看。“六必访”:对低保等弱势群体必访;对矛盾纠纷化解情况必访;对有上访苗头的重点人员

必访;对社区“四老人员”必访;对受到过党政纪处分、组织处理的党员干部及行使公权力人员必访;对辖区存在困难的企业、商户、群众必访。

第十六条“一督办、一转办”解决问题。

“一督办”:对群众反映社区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通过督办,及时解决。“一转办”:对收集到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转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办理。

第十七条“一公示、两清单、两台账”保障运行。

“一公示”:公示监督联络站举报电话、站内成员联系方式。

“两清单”:建立监督事项清单、转办问题清单。

“两台账”:建立信访举报受理台账、问题线索(诉求)登记台账。

第十八条 监督联络站按照“周研判、月例会、季总结”方式开展工作。周研判会议论由站长组织,对收集的信息和各类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对有关干部作风问题汇总报街道纪工委、监察办;街道纪工委、监察办每月25日至30日组织召开月

例会、每季度最后一周组织召开季度例会,听取联络站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监督中出现的问题,安排次月工作重点。

迎宾路北社区监督联络站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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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培训学习

第十九条 街道纪工委 、监察办公室负责联络站人员的培训,由街道纪工委、监察办负责,每年组织集中培训不少于4次。

第二十条 街道纪工委、监察办要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等方式,对监督联络站成员进行培训。制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及时组织学习上级党委和纪委监委

重要会议精神,党规党纪、监察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将站内工作职责、监督重点、监督方式及“微权力”汇编等纳入学习计划,切实让站内成员熟知工作职责、“监督

什么”“怎么监督”。

第六章 保障约束

第二十一条 监督联络站办公用品开支及开展专项监督、交叉监督等产生的费用,由街道纪工委、监察办保障。

第二十二条 街道纪工委、监察办要指导社区在群众办事大厅公示监督联络站人员信息及受理信访范围、设置信访受理接访台,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社区党组织要落实监

督联络站成员议事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等。

第二十三条 监督联络站成员要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不直接参与社区决策和管理、不干预日常工作,不得利用监督职权谋取私利。

第二十四条 监督联络站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廉洁纪律和“十不准”规定,发现监督联络站成员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的,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

后果严重的予以解聘,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监督对象不配合不支持、阻碍监督联络站成员监督,甚至打击报复的,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应当及时制止、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高新区(新市区)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迎宾路北社区监督联络站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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