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4-01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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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1 / 18海南大学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 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 号)、《海南省 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组织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提升人才选拔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在教育部和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领导下,把广大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全力做好我校 2021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确保复试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二、复试方式 复试方式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系统使用学信网的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备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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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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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

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

号)、《关于做好 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

学司〔2021〕2 号)、《海南省 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组织工

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提升

人才选拔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

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

教育方针,在教育部和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

领导下,把广大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

位,全力做好我校 2021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确保复试的安全性、

公平性和科学性,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坚持“按需招

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复试方式

复试方式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系统使用学信网的研究生招

生远程面试系统,备用系统为阿里钉钉、移动云视讯、腾讯会议系

统。同一学科(专业)使用同一系统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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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管理

1.复试录取工作由海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

管理,由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督。海南大

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

疫防小组”)统筹指挥疫情防控工作。

2.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技术保障小组,由信息化服务中心

主任担任组长。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研究生处负责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使用前的培训工

作。

(2)信息化服务中心负责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使用中的技

术指导工作。

(3)信息化服务中心确保学校开展远程复试期间的校园网络安

全性及畅通性,如遇网络故障等突发情况,及时安排专人进行网络

维护。

(4)师生事务保障中心确保在学校复试期间正常供电,如接到

海口市的统一停电通知,应做好自发电等应急预案,或提前两天通

知学校研招办以便统筹协调各学院的复试工作安排。

3.各学院成立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如

下:

(1)制定本学院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调剂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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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定分专业招生人数,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复试录取

工作小组;确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并负责对工作小组进行政策和

规则的培训。

(3)审核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内容、复试标准及复试流程,

并组织做好复试命题工作和安全保密工作。

(4)负责复试设备的调试,充分评估复试软件平台的适用性、

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确保满足远程复试要求。

(5)负责对复试小组成员和考生复试平台使用的培训,提前组

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确保复试的公平性

和科学性。

(6)确定考生需提交的复试补充材料及相应格式要求、考生复

试环境要求等。

(7)审核调剂考生名单、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

(8)审核各学科(专业)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9)公布复试结果,并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的考生必要解

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4.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具体负责本学科(专业)的考生复试录取工作。成员一般由 5 或 7

名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外语水平较高并

具有副高职称及以上的人员组成,其中组长 1 名(一般由各学科点

负责人担任),另须配备复试助理 1 名和复试秘书 1 名。主要工作

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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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随机确定考生远程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成

员”“随机抽取远程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原则组织复试。

(2)各学院需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

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3)确定各项复试工作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复试程序并组

织实施,确保每个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

定等标准统一。

(4)负责复试命题工作和加试科目的命题、考务、阅卷工作。

(5)审定《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记录表》。

(6)拟定调剂考生名单、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

(7)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进行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

的处理。

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成员要严格按照学院的复试实施细则,制定

详细评分标准,采取线下评分,评分要客观、公正,真实反映考生

的实际水平,不得包含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复试录取工

作小组在复试前应召开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

规则和评判标准。复试全程要求做好录音录像,评分记录和考生作

答情况等材料由学校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四、调剂工作

1.调剂工作按“海南大学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基本条

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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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

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

为遴选依据。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

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3.各学院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调剂工作程序,提升服务

质量,确保择优选拔。要高度重视调剂服务工作,对调剂工作过程

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坚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

员责任,确保调剂服务工作规范透明、公平公正、周到细致。

4.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调剂工作统一领导,所

有学院调剂工作的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均须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

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复试工作

1.命题工作

各学院按学科(专业)组织专家命制、组建具有足够题量的面

试试题库,试题难易程度相当。

2.系统培训

各学院需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复试平台使用的技术培训。远程

面试系统的培训分学校统一培训、学院内部培训两个环节,复试过

程的所有参与人员(面试组专家、工作人员)均需参加培训,确保

所有相关人员熟悉复试平台使用流程,熟练掌握复试平台使用功能。

未经培训不得上岗,培训不合格不得开展远程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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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统一培训时间:3 月 15 日—3 月 28 日

学院内部培训时间:3 月 24 日—3 月 30 日

3.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为 3 月 30 日-4 月 30 日。各学院可根据情况分批进行,

第一志愿考生须于 4 月 15 日前复试完成,具体时间由学院根据实际

情况安排并报备至学校。

各学院在复试前需提前通知考生进行测试系统,确保每一位考

生均具备使用远程面试系统的条件。若个别考生因特殊原因无法达

到使用远程面试系统的条件,各学院需做好应急预案,并及时告知

学校研究生处。

4.复试名单确定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1)第一志愿考生:各学科(专业)按照教育部公布的《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

类考生)(简称“全国复试分数线”)和学院的实际情况,确定各

学科(专业)的考生复试资格。各学院根据生源情况,在不低于“全

国复试分数线(B 类考生)”的前提下,可进一步划定复试分数线。

各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须在学院复试实施细则中向考生公布,

同时报研究生处备案。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通

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并通过“调剂服务

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调剂须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和“海南

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基本条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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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于报考学科

专业复试前与我校招生学院联系(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或视

为不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相应人员名

单之中),并提供合同书、服务期满的考核报告等材料。

①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

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

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②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

先录取。

③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

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

试总分加 15 分。

(4)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

兵专项计划)复试考生名单见我校研究生处网页公告。

5.考生资格审查

各学院要严把复试入口关,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

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

据比对)等措施对考生进行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考生在复试前按学院指定要求上传以下材料(以 PDF 或 JPG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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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准考证》(可在中国研招网下载)。

(3)应届本科生上传完整注册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

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往届毕业生上传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

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持境外学历、学位的考生,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

具的认证报告。

(6)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按我校《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及专业目录》上各专业的报考条件上传相关材料(如课程成绩单、发

表论文证明及清单等)。

(7)盖有公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往届毕业考生由档案管理部

门复印并盖章)。

(8)《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表》(须本人所在单位的考核部门鉴定并盖章,应届本科生由所在

学校的院系学工办作鉴定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档案所在

部门或所在街道办作鉴定并盖章。此表可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下

载专区”下载)。

(9)在 2021 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

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须上传在读学校(主考学校)提供的

学习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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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

生还应上传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11)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还需上传:

①本人户口本;

②《2021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12)其他材料,如科研成果、获奖证书、毕业论文、社会实

践经历、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从事过的主要科研成果及获奖材

料等,请上传相关的清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等信息以报考时查验的为准,复试时不得更

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

方简表》为准。

考生提交的以上材料(通过复试系统上传或发到学院指定邮箱,

文件命名格式:报考学院代码及名称+报考专业代码及名称+考生编

号+姓名),各学院须在平台开放使用期间完成下载,按照“一考生

一文档”进行保存。各学院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并做好相关

记录备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上

传。凡证件不齐、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不

通过,不予复试。

6.复试内容

(1)复试原则上采取“网络远程面试”的形式进行,内容主要

包含专业知识考核(20%)、综合能力考核(60%)以及英语应用能

力考核(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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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专业知识考核主要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的掌

握程度以及考生的专业能力素养。

②综合能力考核主要考查考生对专业知识的应用技能掌握程

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

前沿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科研潜力等方面。

③英语应用能力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英语“四会”能力。

125100工商管理硕士、125200公共管理硕士、125300会计硕士、

125400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学院在

面试中进行。

各学科(专业)通过考生的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

成果、专家推荐信等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

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2)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为20分钟。

7.加试

(1)以下考生须加试两门课程:

①毕业满两年(从毕业后到2021年9月1日)的专科生;

②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2020年11月9日后取得毕业证的成人教

育本科毕业生);

③本科结业生;

④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网络教育本科生;

⑤《海南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中注明

需加试的专业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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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试科目详见《海南大学2021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

录》。

(3)加试形式:笔试(采用“不间断云监考”的方式)。

①学院需提前将加试科目试题录入终端,并在平台上做好考场

安排与管理,由平台发送笔试试题,考生用设备接收,进行不间断

云监考。

②考生自设考场,必须保证其为独立空间,并保证此空间中没

有接受外来音频、视频的设备。否则将视为使用不规范考场,按意

图作弊进行处理。考试期间不允许锁屏、离开监控范围,如有意造

成死机、卡顿等情况,则取消其复试资格。

③考生统一使用 A4纸张、写清楚题号进行作答。考试结束后,

在视频监控范围内,使用手机等设备扫描为 PDF 文档,按照“报考

学院名称+考生编号+姓名+报考专业名称”的方式命名,通过平台回

传给招生学院指定邮箱。

8.体检:体检工作由各学院参照相关文件,并结合招生专业实

际情况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拟录取工作

1.综合总成绩计算

综合总成绩由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组成,考生的初试总成

绩和复试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

(1)初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根据考试科目数量、统考科目分值,初试总成绩计算方式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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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几种(按百分制计算):

初试总成绩=总分(500分)÷5

初试总成绩=统考总分(350分)÷3.5

初试总成绩=统考总分(300分)÷3

初试总成绩=统考总分(200分)÷2

(2)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70%+复试总成绩×30%(保留小

数点后两位)。

(3)对于调剂考生,初试总成绩只计算与调入专业相同的统考

科目成绩,各学院调剂复试前需在学院网站上向考生公布。

(4)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总成绩,但加试单科成绩原则上须达

到国家二区相应学科的单科分数线。

2.拟录取名单

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

(1)各学院按综合总成绩高低顺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第一

志愿考生优先录取。对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

招生计划数大于上线人数>,如对第一志愿考生作出不录取决定,须

有三分之二以上复试小组成员签名的书面材料,并经学院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同意)。

综合总成绩排名相同的,按计入综合总成绩的初试总成绩排名

确定拟录取名单;如初试总成绩相同,按初试的外语成绩(WGY)高

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如外语成绩相同,则按思想政治理论(ZZLL)

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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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学院确定的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数

(学术型和专业型、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应分别计算)。学校下达的

学院招生计划总数中包含已录取的推免生人数。

(3)各学院于复试结束三天后对考生公开综合总成绩及排名。

(4)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进

行审核后,由学校统一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纪律要求

1.严明招生纪律,坚决杜绝违纪违规行为,保证复试录取工作

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要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

2.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校硕

士生的教师或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报考学院的复试工作。

3.严格执行保密纪律。所有参与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

严格保密,不得向外透露有关招生复试等工作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关于考生的任何信息。过失泄密、故意泄密、徇

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复试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使用完毕前属于机密,负

责老师(命题、保管试题等接触试题人员)要签署保密责任书,严

格做好保密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泄漏试题内容或试题范

围,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5.廉洁自律,不接受考生任何馈赠或宴请等行为,违者按有关

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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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复试过程的规范管理。

2.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学院对

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要选用统一的软件平台,强化技术支持

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依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学院认为有必

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3.远程复试考生须保证考试场所独立、封闭、没有其它人员的

空间,不能接受外来音频、视频。考试期间不允许锁屏、缩屏、录

屏,不得离开监控范围,不得故意造成死机、卡顿、断网等情况。

违规违纪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

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

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

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复试过程中,参与的老师均不得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不得谈论与面试无关的内容。

5.各学院须按照本办法,遵守“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

谁解释”的原则,提前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本单位复试工作安排、实

施细则、调剂工作办法、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等信息;参加复

试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复试专

业等信息)须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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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各学院提前5天将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各学

科(专业)复试录取工作小组人员名单(含职称)、复试录取工作

安排及实施细则、复试考生名单汇总表(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

报考<调剂>专业、初试各科成绩等)等材料电子版和加盖学院公章

的纸质版报送学校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7.各学院于4月30日前,将主管领导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签

字、学院盖章的纸质版《海南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

及拟录取名单汇总表》报送学校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填报要求见

相关通知)。

8.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处)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录

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和检查。所有涉及招生工作人员须认真、严格

地执行有关规定。如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

行处理。

9.以下材料由学院保存(3年)备查:

(1)《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记录表》;

(2)《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表》;

(3)复试资格审查材料;

(4)复试打分表(卡),学院保存1份,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

公室1份。

(5)复试过程的录音录像材料(学院录音录像、学信网下载)。

10.突发事故与作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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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试中断。学校方,如发生因不可控的自然因素(如停电、

停网等)造成线上考试中断者,学校将及时联系考生,并尽快安排

组织重新考试;考生方,因不可控的自然因素造成考试中断者,可

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并同时向相关学院提起二次考试的申请,经学

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判后,决定是否启动重新考试。此种

情况下,每位考生重新考试的申请仅限一次。考生人为中断考试的

进程或谎报出现了不可控的外力阻断者,都被视为与现场考试中自

动放弃考试一样的行为,学校可取消其复试的成绩。

(2)考生在加试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云监考的监控设备摄影

范围。如确有需要(身体不适等),需报线上监考人员,经请示被

允许后,在合理的时间内解决问题。凡无正当理由、不主动报告主

考方、处理时间不合理的考生,都将被视为借故离开拍摄范围而进

行作弊的行为,并对此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远程复试期间的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海南省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海南大

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处置预案的具体规定,在校疫防小组的统

筹下开展本次远程复试工作,通过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对我校复试

期间各学院疫情防控工作的专业指导与培训,复试期间选派至少1

名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进驻指导,确保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置。

1.合理配置考场

各学院要合理配置面试考场,考场应选择通风、卫生条件良好、

便于人员疏散的教室及场所,考官座位设置应间隔1米以上,避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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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聚集。

2.净化考点环境

各学院要做好命题场所、考试场所、评卷场所的防疫措施。考

前对所有考场进行彻底消毒,每场考试结束后要对考场再次消毒,

各工作场所应开门、开窗通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确保良好的环

境卫生;要配备充足防疫物资(好口罩、测温仪、选手液、消毒水

等),设置具备防护隔离措施的特殊通道、专用隔离考场和备用考场。

3.专人负责防控

各学院应独立设置疫情防控负责人,做好本学院工作人员、考

官在远程复试期间的防控教育和防疫培训,所有相关人员实行健康

报告制度。

4.实施应急演练

各学院要在考前实施一次防疫应急演练,让考务所有相关人员

进一步熟悉工作流程、应急处置等要求,不断完善防控措施,做好

突发应急处置准备。

5.测温上岗工作

考前一个小时,参与复试面试工作的所有人员开始有序进入考

场,排队等候期间,人员之间间隔1米以上,所有工作必须接受体温

检测,体温异常或有咳嗽症状的人员不允许参加考务工作,所有的

工作人员要佩戴口罩。考试结束后,有序离开考场。

6.异常情况处置

远程复试期间如发现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考官,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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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立即上报校疫防小组,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在校疫防小组统一指

挥下进行隔离观察并展开排查工作,按防控要求进行处置。如出现

确诊病例,校疫防小组须严格按照海南省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相

关工作要求进行上报。

十、申诉及联系电话

1.考生如对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环节有异议的,可向报考学院

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申诉,学院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

答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2.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898-66251735。

邮箱:hnyjs@hainanu.edu.cn

通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 58 号海南大学研究

生招生办公室。

海南大学

2021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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