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森泰商务运营中心:加盟协议(1)

发布时间:2022-4-16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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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森泰商务运营中心:加盟协议(1)

2 .2 乙方须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即本协议签订后 天内完成 10 名联合创始人团队的组建,联合创始人加入的条件及详情参考《 鑫森泰商务运营中心加盟方案》。2.3 乙方第二年续签协议后,租金须自行承担。第三条 产品质量3.1 甲方供应乙方体验馆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质量标准; 3.2 甲方保证同批次产品的质量的稳定性;服务产品落实到位。第四条 价格体系及调整4.1 乙方统一按照甲方确定的统一市场价参与市场经销,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甲方确定的价格体系;4.2 基于物价上涨、成本增加、品牌提升及企业发展战略要求,甲方可对统一市场价格进行全国普调,但在调整前一周通知乙方。第五条 运营模式5.1“鑫森泰商务运营中心”采用合伙人模式运营,携手广州鑫森泰贸易有限公司旗下“鑫森泰商务运营中心自动分账系统”执行方案,具体详见《鑫森泰商务运营中心加盟方案》;5.2 所有加盟鑫森泰商务运营中心须认同合伙人文化,为全国各地鑫森泰商务运营中心合伙人到店后提供完善的服务体系。第六条 结算方式 6.21 乙方推荐他人加盟可获得他人加盟费的 10%,其推荐加盟店业绩总和的 5%; 6.2 在模式运营中的收益系统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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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森泰商务运营中心:加盟协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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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

鑫森泰商务运营中心

加盟协议书

No.

广州鑫森泰贸易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一月

甲方:

社会统一代码/身份证号码:

注册地址/通讯地址:

法人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

社会统一代码/身份证号码:

注册地址/通讯地址:

法人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鑫森泰商务运营中心主要从事项目合作对接及商务接待的综合商务平台, 现甲乙双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原则,就乙方加盟甲方“鑫森

泰商务运营中心”运营其项目和经销系列产品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加盟区域、体验馆产品及全年业绩目标

1.1 乙方加盟店位于 省 市/县/区,具体地址为:

1.2 鑫森泰系列产品名及统一价格体系见下表:

“鑫森泰商务运营中心”系列产品表

第二条 加盟方式

2.1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汇入加盟费壹万陆仟捌佰捌拾捌元整

(¥16888.00 元),甲方收到加盟费后本协议即开始生效;

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户号码:

税号:

送加盟店合伙人礼包:价值 16800 元服务套餐和价值 30000 元线上自动分账营销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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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乙方须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即本协议签订后 天内完成 10 名联合创始人团队的组建,联

合创始人加入的条件及详情参考《 鑫森泰商务运营中心加盟方案》。

2.3 乙方第二年续签协议后,租金须自行承担。

第三条 产品质量

3.1 甲方供应乙方体验馆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质量标准;

3.2 甲方保证同批次产品的质量的稳定性;服务产品落实到位。

第四条 价格体系及调整

4.1 乙方统一按照甲方确定的统一市场价参与市场经销,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甲方确定的价格体

系;

4.2 基于物价上涨、成本增加、品牌提升及企业发展战略要求,甲方可对统一市场价格进行全国

普调,但在调整前一周通知乙方。

第五条 运营模式

5.1“鑫森泰商务运营中心”采用合伙人模式运营,携手广州鑫森泰贸易有限公司旗下“鑫森泰商

务运营中心自动分账系统”执行方案,具体详见《鑫森泰商务运营中心加盟方案》;

5.2 所有加盟鑫森泰商务运营中心须认同合伙人文化,为全国各地鑫森泰商务运营中心合伙人到

店后提供完善的服务体系。

第六条 结算方式

6.21 乙方推荐他人加盟可获得他人加盟费的 10%,其推荐加盟店业绩总和的 5%;

6.2 在模式运营中的收益系统自动完成,推介收益和提成返点线下每月对账完成,。

第七条 发货方式及破损处理

7.1 所有合伙人的订单由门店自提或总部统一发货,包邮到家。门店自提情况下,合伙人订单地

址填写门店地址及门店负责人联系方式,总部统一根据订单补货到门店;

7.2 甲方可采取铁路运输、汽车或其他方式发货,但仅承担一次物流运输费用,到达乙方指定地

点后的二次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7.3 甲方组织承运方将货物运至约定的收货地点后客户指定专人验收,并在签收单据上签字捺印

或盖章确认。如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运输破损或丢失,客户以签收的实际数量为准,同时客户要

求承运方必须在签收单上签字确认货品的破损或丢失情况,如承运方拒绝签字确认,客户有权

拒收货物,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协调处理;承运方签字确认的,客户应妥善保管好签收单并在

收货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将签收单以图片方式传至甲方,甲方确认后向承运方理赔,且及时补齐。

如承运方未在签收单上就破损或丢失情况签字确认,甲方视乙方收货正确。

7.4 客户方验货后由于保管、转运等原因产生的破损、损耗等非产品质量问题,甲方不承诺退换

货。

第八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8.1 甲方保证供应乙方的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及时向乙方提供保证产品合法销售的相

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检验报告等;

8.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进行检查、监督、指导,以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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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甲方按照统一标准对乙方的“鑫森泰商务运营中心”装修设计进行 规划指导,现有不同装修

风格需提前报备。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1 乙方有责任严格按照甲方统一模式发展联合创始人及合伙人,完成年 30 万元的市场业绩,

未完成该指标,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加盟资格;

9.2 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合法销售,独立享有或承担其经营活动带来的收益或法律责任;

9.3 乙方遵守并维护甲方的整体营销规划、市场布局原则及市场管理的相关规定,切实维护甲方

品牌形象;

9.4 乙方承诺:积极维护最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积极维护市场秩序以及维护企业利益,积极推动

品牌提升,自觉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坚决杜绝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制假、售假等违反国家法

律法规及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他人利益,破坏企业品牌形象的行为;

9.5 为防止假冒,非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不得从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进货而扰乱市场;

9.6 乙方不得利用本合同约定的渠道经营假冒、伪劣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产品。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本协议签订后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该协议未生效;

10.1.1 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第 2.1 项之约支付加盟费;

10.1.2 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第 2.2 项之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联合创始人团队的组建。

10.2 乙方经营活动中如出现损害甲方、甲方关联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和产品的声誉、形象和

利益的行为,甲方可立即终止乙方的加盟权限并不退还加盟费,乙方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

失。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及保密事项

11. 1 甲方的商标、版权、商号、商誉等一切知识产权均属甲方上级授权公司所有,乙方合法使

用权限仅限于其在多彩贵州美酒销售相关事宜中。

11. 2 本合协议签订,并不代表甲方授权乙方将甲方商标,商号以及甲方享有的其他一切知识产

权另作他用。如擅自使用,乙方应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甲方除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外,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的权利。

11. 3 本合同履行期间、履行完毕、合同终止后,双方对互相掌握的企业、产品、价格、市场调

查、营销计划等相关资料,均作为机密文件处理,若因主观透露对方的商业机密给对方或第三

方造成损失,双方均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可向对方追究法律责任和追索经济赔偿。

11. 4 乙方及乙方的分销商(点)在市场推广、广告宣传(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告、平面广告、

户外广告、店铺招牌、自媒体等)、使用包装物和促销过程中,应对属于甲方和多彩贵州酒的

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企业名称专用权等)在使用前须取得甲方同意。乙

方或乙方的分销商(点)如有因虚假宣传和不规范使用上述知识产权,导致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处罚的,由乙方自行负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赔偿责任。

11. 5 合同期满或双方终止合同时,乙方及乙方的分销商(点) 应立即停止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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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并拆除所有属于甲方和贵州省多彩贵州美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图案、文字及标识。对于

带有甲方和多彩贵州美酒相关标识的包装物、物料、宣传资料等应在 10 日内退还甲方,或征得

甲方同意后予以销毁。否则甲方有权扣罚乙方合同保证金、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 1 本协议项下的“不可抗力”仅指足以影响到本合同相关责任义务正常履行的不可预见、不能

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2. 1. 1 自然灾害:如台风、冰雹、洪水、地震、干旱、暴风雪等。

12. 1. 2 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政府禁止令等。

12. 1. 3 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战争等。

12. 1. 4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形结束后的 24 小时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 5

个工作日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或经另一方认可的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逾期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将被视为未出现不可抗力。

第十三条 双方一致意见

13. 1 双方在协议履行期间另行签订的补充合同、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往来函件,包括但不

限于传真、电子邮件、网络订单系统信息,邮政函件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2 未经甲方书面特别授权委托乙方,乙方不得将货款以现金、转账或任何有效方式支付给甲

方销售人员或其他第三方,也不得向非经甲方确认的账户支付款项,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甲

方不予承担责任。

13. 3 未经甲方书面特别授权,甲方任何员工或关联第三方向乙方的借款、借贷、借物及本合同

外承诺等行为,均系其个人行为,与甲方无关,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不予承担责

任。

13. 4 若甲乙双方签约时间为同一工作日的,则该日为签约日;若甲乙双方为先后签约的,则后

签字(自然人)或盖章(法人)之日为签约日,合同签订日以 该日为准。

13. 5 本协议为固定格式协议,除预留填写信息的空格外,在本合同上修改或另行增加、减少的

条款效。甲乙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时,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对协议条款理解无误。

第十四条 协议有效期

14.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签署并盖公章后生效。

14. 2 本协议有效期为_个年度,自 年_月_日至 年_月_日。

14. 2. 1 每个销售年度完毕后,甲方在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决定是否与乙方再行签署

《多彩贵州美酒合伙人体验馆加盟协议》,若乙方完成协议约定及双方达成的市场运作及管理

方案的所有义务,且无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对乙方年度考核结果视为合格,此协议可续签,但

双方须根据市场情况签订新一年的运作方案。

14. 2. 2 若甲方对乙方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通知乙方不再签署《多彩贵州美酒合伙人体验

馆加盟协议》,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14. 2. 3 协议有效期届满后,双方在合作良好的前提下均有优先续约权。

第十五条 补充条款

第5页

16. 1 本合同所附附件内容之规定,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全部知晓,并完全同意履行附件规定

内容。

16. 2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在甲方所在地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补签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以下无正文,为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部分!

甲方(盖章):广州鑫森泰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广州鑫森泰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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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街道办事处彭家湾花果园项目 F 区第 4 栋(4)1 单元 23

层 8 号

办公地址: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 S3 区 3 栋 3 单元 3501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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