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乌鲁木齐简报032 0 2 3 年11 月-12月刊总第3期
国浩乌鲁木齐简报032 0 2 3 年11 月-12月刊总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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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CONTENTS 国浩乌鲁木齐 2023 年第四季度合伙人会议顺利召开
国浩所温晓军律师荣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国浩乌鲁木齐两名律师获聘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第三届仲裁员
国浩乌鲁木齐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
国浩乌鲁木齐盛红凤律师参加“青少年法治云课堂”公益教育活动
国浩乌鲁木齐律师助推刑辩全覆盖落实落地
国浩乌鲁木齐第四季度员工生日会圆满举办
国浩乌鲁木齐圆满举办 2023 年冬至饺子节活动
国浩乌鲁木齐动态
桂客学院刘桂明院长一行莅临国浩乌鲁木齐座谈交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一行莅临国浩乌鲁木齐办调研考察
新疆职业大学到访国浩开展认知实习和法治实践活动
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领导一行莅临国浩乌鲁木齐座谈交流 北方民族大学校友会一行莅临国浩乌鲁木齐座谈交流
国浩乌鲁木齐交流
招贤纳士
招聘信息
国浩乌鲁木齐学术
违法分包、转包中实际施工人代位权研究
www.grandall.com.cn 1国浩乌鲁木齐动态 国浩乌鲁木齐 2023 年第四季度合伙人会议顺利召开
国浩所温晓军律师荣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国浩乌鲁木齐两名律师获聘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第三届仲裁员
国浩乌鲁木齐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
国浩乌鲁木齐盛红凤律师参加“青少年法治云课堂”公益教育活动
国浩乌鲁木齐律师助推刑辩全覆盖落实落地
国浩乌鲁木齐第四季度员工生日会圆满举办
国浩乌鲁木齐圆满举办 2023 年冬至饺子节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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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聚力向上蓄势竞发国浩乌鲁木齐 2023 年第四季度合伙人会议顺利召开倏忽秋尽,寒梅乍开。2023 年 11 月 25 日,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顺利召开2023年第四季度合伙人会议,律所合伙人共同聚首,深度探讨,共商新形势、新机遇下律所的发展大计。本次会议由律所主任温晓军律师主持。
会议伊始,会计李佩对第四季度业务创收、经营成本等财务数据进行了细致汇报,合伙人们透过数据详尽分析背后成因,并提出律师团队对接客户时要加强发票移交的流程管理,及时跟进已开票款项回款进度,同时律所要提高费用支出控制力度等,强化财务管理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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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聚力量,才能凝而向上。与律所一同发展
成长的吴涛律师、陈万财律师在本次会议中成功
晋升无限合伙人。强有力中坚力量的扩大,为实
现律所新阶段发展目标汇聚了智慧和力量。新晋
合伙人也对律所提供的平台满怀感谢,表明将继
续砥砺深耕,精益求精,与同仁们合力推动律所
高质量跨越发展,共同实现职业理想。
面向未来,恰逢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
验区总体方案实施之际,乌鲁木齐作为丝绸之
路的核心区域,金融资本、跨境流动与跨境交
易将愈加频繁。搭建涉外商事诉讼、仲裁与调
解的“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尤为迫切重要,这
与国浩乌鲁木齐始终致力发展的中亚市场与
涉外服务不谋而合,但法律服务国际化的要求
也对律所业务管理发出新的挑战。
与会合伙人们围绕自贸区各抒其韵,表示律所要抱团取暖,结合业务优势向外延伸、结合政府政策调整结构等,一致同意推进律所专业化建设,加强涉外业务培训,提高涉外服务能力,同时也要加强人才引进等,在适应法律服务新赛道的同时,主动抓机遇抓业绩抓市场,为律所发展增添活力,为谱写发展新篇章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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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业的快速变化与革新带来诸多不确定因素,律所如何稳健发展成为合伙人新的考量。为强化律所管理,提高风险抗性,合伙人们还围绕监事任职决定及监事会议事规则、成立战略管理委员会决定及议事规则、设立专业委员会及委员会主任人选等进行了认真审议和热烈讨论。会议最终选定三名律师担任律所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同时正式成立战略决策委员会并明确机构职责,最后划分资本市场、建设工程与房地产、财税法律、环境资源和能源法、破产法、婚姻与家庭财富传承、金融与保险、法律顾问共 8 项专业委员会并确定相应主任人选。合伙人们积极提举措、谋良策、聚共识、议发展,畅所欲言,不仅共同探讨了律所发展的新机遇、新问题和新挑战,也充分交流了年底工作任务及2024 年目标。监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及专业委员会将陆续运行履职,律所各领域的专业专长得到强化的同时,监事会将尽到监督工作开展的职责,积极建言献策,协力解决各团队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困阻,切实维护全体律师合法权益。战略管理委员会将重点关注自贸区动态,利用律师根植于市场经济本身的优势,深入市场,借助自贸区企业亟需法律服务的契机,带动律所更积极、更主动地参与自贸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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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3 年 11 月 8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座谈会顺利召开。国浩乌鲁木齐管理合伙人、主任、党支部书记温晓军获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期两年。
自 2023 年 5 月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政治素质高、熟悉新疆区情、具备一定国际视野等为标准,最终选定多名资深律师及专家学者共同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温晓军律师经层层评审入选。
温晓军律师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同时担任新疆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温律师在二十年的从业生涯中已为多家政府、事业单位、国企、上市公司等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提供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服务,赞誉颇丰。
温晓军律师表示,他始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专业、务实的法律服务,也一直在探索如何在时代奋进的过程中带领事务所贡献律师力量。他将以精益求精的专业精神,带领国浩乌鲁木齐全体同仁,更深入的钻研新疆社情民意,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保驾护航”。
国浩乌鲁木齐将继续秉持法治精神,不断提高执业素养,提升政治素质,发挥专业优势,紧紧围绕政府工作重点,切实履行顾问职责,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誉满国浩国浩乌鲁木齐温晓军律师荣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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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誉满国浩国浩乌鲁木齐两名律师获聘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第三届仲裁员捍卫法律尊严,坚守正义初心。2023 年 12 月 7 日,在第六个宪法宣传周,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组织召开第三届仲裁员聘任仪式暨岗前培训,此次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及地州五个分会聘任仲裁员 143 人,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合伙人杨青松律师、刘涵律师成功受聘成为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第三届仲裁员,聘期五年。颁发聘书后,乌鲁木齐市委政法委副书
记陆茂鹏庄严宣读《中国仲裁公正宣言》,
并携全体新任仲裁员进行宪法宣誓。本次获
聘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第三届仲裁员,是政
府对杨青松律师及刘涵律师自身能力的认
可,他们将铭记誓词,把庄严仪式感转化为
神圣使命感,用实际行动守信践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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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宪”在企业赵旭东律师团队赴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开展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暨企业合同管理专题培训行程万里全力以赴国浩乌鲁木齐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为护航企业行稳致远,2023 年 12 月 5 日,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赵旭东律师团队赴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开展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暨企业合同管理专题培训,由张瑞琛律师主讲。
宪法讲解过程中,张律师重点围绕宪法结构、宪法作用、宪法成就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等方面,多角度讲解我国宪法的地位、内容等,让与会人员能真切感受到宪法精神,增强自身宪法观念。
张律师普法规、讲案例、聊感悟的讲解形式获得了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通过专题讲座,宪法知识与精神已被与会人员牢记心中。国浩乌鲁木齐也将在未来开展更多普法宣传,全方位助力企业优化管理模式。
2023 年 12 月 1 日至 12 月 7 日是我国第六个宪法宣传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营造学习宪法、尊崇宪法、遵守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聚焦宪法宣传周,多形式、多途径开展普法行动,为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贡献国浩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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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付洋律师团队赴新疆冶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全国法制宣传日专题讲座为维护宪法权威,践行法治理念,2023 年 12 月 8 日,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付洋律师团队受新疆冶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邀请,围绕国家宪法开展专题讲座,由付洋律师主讲。
付洋律师以宪法解析为题,对宪法的基础知识和宪法的治国成就进行了详细讲解,并结合冶建集团公司管理的实务问题,对资产处置等重点管理的司法执行程序实务难点进行了详尽说明,并通过“案例式”讲解,为与会人员打开了宪法新视角、新思路。付洋律师的宣讲引起与会人员的强烈反响,使与会人员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宪法对于国家和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性,同时,也对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的新篇章有了新的认识,帮助企业凝聚了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力量的信心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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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宪”在校园盛红凤律师团队赴乌鲁木齐市第15 小学开展“依法治校 共建平安校园”法治讲座为响应教育部办公厅的号召,共建平安校园,2023 年 12 月7 日,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盛红凤律师团队受邀至天山区委教育工委、天山区教育局、开展“依法治校共建平安校园”法治讲座,由盛红凤律师主讲。
讲座以案说法,通过近年频发的热点事件,从化解纠纷、应急处理、调节关系、化解舆情和师风师德五个方面,向天山区中小学的领导干部们普及法律知识,传递法治理念,以期领导干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依法治校,建设平安校园。依法治校可以保障学生和教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依法治校可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依法治校可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依法治校,可以规范学校管理行为,维护学校安全稳定,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未来工作中,国浩乌鲁木齐将持续为依法治校,共建平安校园积极贡献,继续发挥专业优势,为学校的法治建设提供更加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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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宪”在民间国浩律师团队联合高铁司法所、高铁派出所至高铁站下沉广场商业街举办“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为助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律师团队于2023年12月6 日联合开发区(头屯河区)司法局高铁司法所、开发区(头屯河区)公安分局高铁派出所在高铁站下沉广场商业街举办“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通过向过往群众现场解答法律问题、发放普法宣传册等方式,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宣传“知法、守法、用法”的重要性,帮助群众树立依法办事的意识。
活动搭建的宪法宣讲台前挤满了人民群众,同时,本所律师携司法所同志至候车室大厅进行现场咨询与互动问答,向群众重点介绍了我国宪法的核心意义、宪法与个人的联系等。在与群众交流过程中,律师们还对群众提出的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电信诈骗等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答。据统计,本次活动中发放宣传单共计 200 余份、解答法律咨询20余人次。现场充斥着弘扬宪法精神,知法守法,与法同行的浓厚氛围,有效增强了大家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现场群众纷纷表示,本次法律咨询切实解答了困惑良久的疑问,也教会他们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今后能加大普法力度,经常开展这样的便民法律咨询活动。国浩乌鲁木齐的律师们也表示,为树立宪法权威,促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今后将更加坚定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做坚定社会主义法治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决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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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付洋律师团队赴经开区丰田村村民委员会开展全国法制宣传日专题讲座为推动全民学习宪法、遵守宪法、运用宪法,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2023 年 12 月 7 日,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付洋律师团队赴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北站东路片区管委会丰田村村民委员会开展全国法制宣传日专题讲座,由付洋律师主讲。
讲座过程中,付洋律师为村委会工作人员讲解了宪法基础知识、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等内容,围绕危害社会治安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事件,聚焦民事纠纷、个人信息保护等民众关注问题进行了普法宣传,同时对工作人员咨询的劳动争议、买卖合同等问题进行耐心细致的解答。
通过此次普法宣传,进一步使法治精神、法律观念深入干部内心,帮助与会干部知宪法于心,守宪法于行。国浩乌鲁木齐律师将利用专业优势持续开展宪法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宪法意识,营造浓厚法治氛围。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此次“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是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党支部组织开展的充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实践,有效弘扬宪法精神并践行法治思想,在实践中为全面依法治国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添砖加瓦。国浩乌鲁木齐的全体党员和律师也将不断迈步,参与高质量发展建设,为商业社会助力,维护弱势者权益,尽律师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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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警惕网络陷阱,健康上网成长国浩乌鲁木齐盛红凤律师参加“青少年法治云课堂”公益教育活动2023 年 12 月 15 日,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合伙人盛红凤律师应邀参加经开区司法局高铁司法所组织的“青少年法治云课堂——第一期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公益宣传教育活动,录制以“警惕网络陷阱,健康上网成长”为题的宣传教育视频,视频将在乌鲁木齐第126中学四个校区的每个班级进行播放,旨在提高青少年对网络陷阱的警惕意识,引导他们健康上网,健康成长。
宣讲内容涵盖电信诈骗、网络暴力、沉迷网络等青少年高发问题,通过生动具体、言简意赅的表达,让青少年了解网络陷阱的种类、特点和危害,同时掌握防范网络陷阱的方法和技巧。期望通过这次活动,提高青少年的网络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让他们在健康上网的同时,健康成长。
展望未来,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将继续热心公益,持续关注网络安全问题,积极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希望通过所有律师同仁的努力,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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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坚持党建赋能、
党建引领,积极响应刑事辩护全覆盖的刑事诉讼
政策,主动配合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组建法援
队伍,践行律师责任,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自己
的辩护权利,确保司法程序的公平公正。截止目
前已开展刑事法律援助 8 次。
杨青松律师、谢玮律师、温礼静律师及孙培
勋律师是国浩乌鲁木齐的精英律师,不仅专业功
底扎实可靠,而且办案经验丰富深厚,由他们组
成的法援小队能够行之有效地帮助面临刑事指控
的当事人。
他们与当事人充分沟通交流,调查案件事实,
以专业尽责的职业素养,为当事人提供符合权益
的法律意见及权利保护。不论案件的难易复杂,
他们都主动推进辩护工作,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确保刑辩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升刑事法律援助的
辩护质量。
国浩乌鲁木齐深知作为一名律师所承担的社
会责任及使命,事务所也长期引导律师们发挥专
业优势践行社会责任。国浩乌鲁木齐将持续坚持
以党建促公益,持续抓好律师队伍建设,推动律
师行业高质量发展,为法治社会的建设提供坚实
支撑,助力司法公正的实现。
国浩乌鲁木齐律师助推刑辩全覆盖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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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温情暖冬一路同行国浩乌鲁木齐第四季度员工生日会圆满举办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凉风冬有雪。人生难得是相聚,共度人间好时节。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作为大家共同努力奋斗的地方,始终重视着每位成员的幸福和成长,为进一步弘扬国浩家文化,提升员工归属感,国浩乌鲁木齐党支部、青工委于2023年11 月28日开展第四季度员工生日会。
因热爱而汇聚,因道合而同行。律所主
任温晓军律师对国浩家人的长久付出表示衷
心感谢,因大家的不懈努力,律所才得以不
断壮大。在座每个人都为律所的发展贡献着
无限力量。这个生日会,不仅是为寿星庆生,
更是为了感恩相聚。
因为新疆自贸试验区的建立,我们将迎接新的机遇和新的挑战,未来唯有不断学习、更新知识,积极转变思维、拥抱变化,才能适应新形势带来的新变革。道险且长,行则将至,温主任祝愿大家都能顺势而上,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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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祝福是那么美好,笑容是那么明媚。寿星们的神秘面纱被逐渐揭开,众人迎来紧张刺激又不失欢乐趣意的小游戏——脑筋急转猜猜猜,大家看到各式各样搞怪的表情包组合,纷纷脑洞大开,争先抢答,成语词组、电影名称滔滔不绝,现场气氛达到高潮。良辰吉日时时有,锦瑟年华岁岁拥。热烈抢
答结束后,寿星们戴上生日帽,唱歌、许愿、吹
蜡烛,在莹莹欢笑中共同许下美好的愿望,分享
生日礼物——国浩定制版 2024 年台历。香甜精
美的蛋糕,丰富可口的点心,来自同事的声声祝
福,让每位寿星都感受到了四面八方扑面而来的
快乐气息。何其幸运相聚在此,相互见证、一路
同行。
寒冷的冬日,光能带来温暖;黑暗的世界,
光能带来方向。生日会虽然短暂,但温馨而热烈。
律所有大家的相知相伴,就能始终如耀日般,火
红炙热,光彩熠熠。通过本次生日会,同事们都
感受到了来自国浩大家庭的关爱,感受到了律所
为大家带来的温暖的光,希望同仁们能齐心携
手,共赴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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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冬至小团圆煮饺暖岁寒国浩乌鲁木齐圆满举办2023 年冬至饺子节活动隆冬岁尾,一年将毕。为在工作之余给大家更多的温暖和关怀,丰富律所文化生活、营造温馨热闹的节日氛围,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党支部于2023 年12 月22日圆满举办冬至饺子节活动,全所同仁欢聚一堂,吃饺子、享欢乐,共度冬至好时节。清水飘芙蓉,元宝落玉盘。俗话说“冬至大如年,人间小团圆。”国浩家人们围坐一起,水逐渐沸腾,心也在此刻的团圆和欢乐里变得滚烫。一排排各色各样的饺子铺满桌案,让这个冬至有了别样的温度。每个人都用碗盛上热气腾腾的饺子,配上油泼辣酱和饺子专用醋,轻咬一口,汁水溢出,饺子的美味在齿间回荡,上扬的嘴角都是幸福的味道。
一盘饺子一片情,个个饺子暖人心。冬天阵阵寒意,驱散不了大家火热的内心,更阻挡不了大家的欢声笑语。大家边吃边聊,闲话家常,尽管窗外寒意逼人,所内依旧热闹温馨。国浩家人们分享着记忆中的烦恼与趣事,沉浸在这暖意融融的时光里。
灯火可亲,生活可期。此次活动,不仅弘扬了中华传统节日文化,也丰富了律所家文化,增进同仁情谊的同时,提高了律所凝聚力。国浩家人们在这一天共享了冬至的欢乐,深深的暖意温情沉淀在每位同仁心间。在此,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再次祝福大家冬至快乐,愿冬至福至、所有美好都能如期而至!
www.grandall.com.cn 17国浩乌鲁木齐交流 桂客学院刘桂明院长一行莅临国浩乌鲁木齐座谈交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一行莅临国浩乌鲁木齐办调研考察
新疆职业大学到访国浩开展认知实习和法治实践活动
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领导一行莅临国浩乌鲁木齐座谈交流 北方民族大学校友会一行莅临国浩乌鲁木齐座谈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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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交流
182023 年 10 月 31 日,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迎来了一位常怀律师情结但深耕新闻行业的“桂客”,他就是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法治时代》编委会执行主任、桂客学院院长、策略律所首席发展战略顾问刘桂明先生,一同到访的还有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谢会生主任一行。
汇卓识远志谋发展新局桂客学院刘桂明院长一行莅临国浩乌鲁木齐座谈交流在中国律所蓬勃发展的几十载春秋里,
刘桂明老师以墨会友,观察、见证、记录了
法律行业的变迁与更迭。中国律师制度何时
恢复重建?司法部何时重建?这些岁月长河
中的星光他都能娓娓道来,如数家珍。就连
1998 年 6 月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在人民大会
堂宣告成立他都了然于怀,并表示中国律师
业的规模化建设就启于国浩,国浩的成立不
仅开创了律师事务所在人民大会堂举办大型
活动的先例,也开创了中国律师通过合并实
现规模化制度的路径。
从《中国律师》杂志 1999 年第一期的通
栏插页——国浩成立庆典合影起,刘桂明老
师就与国浩结下了密不可分的缘分。国浩集
团的一步步壮大,各个分支机构的生根发芽,
一届又一届的法治论坛,如此种种,成长曲
折,刘桂明老师皆有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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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刘桂明老师一行的到访,对国浩乌鲁木齐来
说,是一次对话“大咖”的机会,也是一次对发展之
路的探寻,更是一种对执业信念的莫大鼓舞与激
励。或许在通往成功的道路上,会遇到种种荆棘,
但国浩乌鲁木齐必将劈波斩浪,万山无阻,坚定
践行法律精神,推进司法公正,实现公平正义。
此次走访,刘桂明老师特为国浩乌鲁木齐带来了他的最新著作——《民主与法治时代——我在<民主与法制>当总编》,并寄语国浩同仁“国字号,是一种机遇;国家队,是一种实力;国之大,是一种责任。”这本书是刘桂明老师与法治共进、与时代同行的见证,是纷繁复杂的诉讼数据中提取价值的指路明灯。
来到国浩乌鲁木齐,刘桂明老师一行首先参观了办公环境,看到国浩乌鲁木齐所获荣誉,不禁感叹国浩乌鲁木齐发展之迅速,发展质量之稳健。在切身体会这片土壤孕育的律师文化后,刘桂明老师就西部律所如何高质量发展的问题与大家展开了广泛交流。他称赞国浩乌鲁木齐的战略布局极具前瞻性的同时,也祝愿国浩乌鲁木齐能借助国浩大平台积极开拓中亚国际市场,抓住机遇,跨越发展。国浩乌鲁木齐也一直在探求高质量发展的途径,并表示事务所将持续推进专业化建设,打造自己的优势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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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一行莅临国浩乌鲁木齐办调研考察2023 年 10 月 31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助理陈龙梅、张云英到访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调研考察,国浩乌鲁木齐办管理合伙人高峰、周晓东,合伙人付洋、谢玮等热情接待。双方就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话题展开研讨交流。座谈会上,国浩乌鲁木齐办管理合伙人高峰对自治区检察院一行表示热烈欢迎,并将事务所的发展历程、业务规模及主要服务领域等进行了详尽介绍。与会合伙人们也针对执业过程中遇到的阅卷权、会见权等权益受阻问题依次发表了意见。律师们反馈的种种阻力都是导致律师无法充分行使执业权利的诱因,同时也间接影响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此,检察院工作人员表示会听取意见,积极改进,不断优化工作流程,让律师可以顺利进行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检察院工作人员表示,为落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各相关机构将不断加强规范化建设,营造一个更积极、开放、稳定、健康的律师工作环境,以便律师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此外,检察院也将加强与律师之间的联系,积极共建共治,切实保障律师权利,以提高律师依法执业的法治化水平。
与会合伙人们均对检察院一行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并希望能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交流,共同推动律师执业环境的健康发展,为加强司法保障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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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青年是社会力量中最积极、最有生气的力量,国家的希望在青年,民族的未来在青年。为加强与青年人才的沟通交流,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疆方略,培养扎根边疆、服务基层的高素质高技能法治人才,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于2023 年11 月18日联合新疆职业大学法律事务专业学生开展认知实习和法治实践活动,由国浩乌鲁木齐青工委主任付洋律师主持。
青衿之志履践致远新疆职业大学到访国浩开展认知实习和法治实践活动新疆职业大学一行 53 名师生来到国浩乌鲁木齐后,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高峰律师首先带领所有师生参观了律所办公环境,并在参观过程中结合事务所愿景生动讲解了“国浩”二字的由来及意义。法庭是律师的前线,而办公桌则是律师的大后方。一摞摞高垒的案卷、各式各样的佐证材料,都让莘莘学子们切实感受到律师在法庭上的精彩时刻是无数办公桌前兢兢业业的日夜铸就的,明白了律师之路的亿辛万苦和律师肩上的责任重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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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紧接着,新疆职业大学马克思主义法律事务专业负责人、法律教研室李旭东主任发表讲话。他表示,感谢国浩乌鲁木齐对此次认知实习活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配合,并希望参加的同学们能珍惜交流机会,多学多问,将日常的疑难问题和书本的晦涩知识向律师们请教,积极主动了解律师实际工作场景,帮助自己找到未来发展的定位和价值,树立良好的职业观,做有利社会、有利国家的新时代青年。
随后,国浩乌鲁木齐办公室青工委主任付洋律师结合自身的求学过程及执业经历,向同学们分享到,律师要保持终身学习的能力,因为律师行业是竞争激烈的行业,只有不断成长才能匹配不停迭代的市场需求。同时也要锻炼各项能力,掌握律师尺度,不断提升自我、超越自我,最终达到律途的目的地。
参观完毕,管理合伙人高峰律师先对新疆职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师生们的到访表示热烈欢迎,并详实介绍了国浩集团及国浩乌鲁木齐办公室。他从国浩设立拉孜办公室,积极支援欠发达地区的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到国浩开展的各类法治论坛,律师精研法律业务著书立说,再到设立在乌鲁木齐的中亚法律服务中心和各服务领域的代表性业绩,一个既有雄厚法律服务实力,又关注社会责任义务的律师事务所生动展现在到访师生面前。
他表示,律师是一种“自由”职业,但这种自由不是无拘无束,而是自律的自由。律师要具备极强自律性、自驱性、自我管理等能力,才能在职业生涯中走向成功。他希望学生们能在当下认真学习、主动实践,在未来坚定初心、坚持操守,在无比广阔的时代舞台上走出属于自己的律师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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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热烈讨论过后,新疆职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副部长冯勇老师进行了活动总结,再次对事务所为本次活动做出的付出和努力表示衷心感谢,希望学生们在未来都能成长为目标远大、经验丰富的骨干律师,并借“国浩”告诫学生未来的职业道路上一定要心怀国家,铭记初心,守住正气,希望未来有人遭遇不公时,学生们能作为律师,帮助需要援助的人们找到正义之光。通过本次活动,新疆职业大学的师生们对律师行业有了全新的认知,充分了解到作为律师所要面对的艰辛和压力,以及身为律师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希望学子们能让今天播下的种子,在努力奋进的未来里茁壮成长,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也会伴随着成长的步伐,坚定向前、向上,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共同肩负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担当。分享结束,大家开始自由交流,学生们踊跃提问,律师们耐心解答,从职业认识到人生规划,从课本案例到现实纠纷,学生们的困惑和思考都得到充分表达,充斥其间的青春活力也点燃了律师们的热情,现场气氛达到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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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023 年 12 月 29 日,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法务总监李亚峰一行到访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参观交流,国浩乌鲁木齐办主任温晓军、合伙人刘卫国热情接待。双方就未来合作模式以及资产经营处理等话题展开深度探讨。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领导一行莅临国浩乌鲁木齐座谈交流座谈会上,国浩乌鲁木齐主任温晓军对国浩集团的发展历程及全球机构布局,以及国浩乌鲁木齐在资本市场、投资并购以及银行金融领域的业务情况、专业实力等进行了详细介绍,表示国浩乌鲁木齐始终致力于提供综合、多样、全流程的法律服务,且在资本市场与投资并购领域汇集了一批知识广博、专业高效的执业律师,能提供高附加值的法律服务。刘卫国律师也表示在后续服务过程中,国浩乌鲁木齐律师团队也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力求以最优方式,赢得效益最大化。国浩乌鲁木齐温晓军主任首先对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法务总监李亚峰一行的到访表示热烈欢迎,并陪同来访人员参观国浩乌鲁木齐的办公、会客、休闲等区域。李亚峰总监也称赞到事务所办公环境优越、地理位置显著等,表示合作期间将相互学习、加深合作、携手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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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李亚峰总监说到,随着新疆自贸试验区的逐步建设,经济竞争形势也越发严峻,集团公司深刻认识到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性。希望国浩乌鲁木齐在协助公司开展各类资产管理、资本运营、合规管理等日常事务的同时,也能为公司做好投资风险评估、商务交易风险评估等风险防控工作,帮助公司在各类对外合作关系中找到平衡点,有效防范资产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保驾护航。通过本次座谈交流,国浩乌鲁木齐与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对双方未来将要开展的法律服务合作有了更明确的共识,为今后的友好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未来,国浩乌鲁木齐将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服务能力,全力以赴做好专业,为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的各项商务往来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与企业共进共促、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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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青春”不毕业校友会同行北方民族大学校友会一行莅临国浩乌鲁木齐座谈交流阔别已久,眷与时长。2023 年 12 月 30 日,北方民族大学校友会一行到访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参观交流,国浩乌鲁木齐办主任温晓军热情接待。大家跨越时间的湍流,阔别再聚首,畅叙当年情。
国浩乌鲁木齐主任温晓军对校
友们的到来十分欣喜,座谈会上,
故人相见。一声问好,一个拥抱,
都能迅速打开记忆的匣子。温晓军
主任在大家的欢声笑语中对国浩集
团、国浩乌鲁木齐办公室的发展历
程、业务分布、专业领域等进行了
详尽介绍,校友们也谈起自身职业
发展的坎坷与辉煌。母校已成立四
十周年,北方民族大学校友会副秘
书长吴学忠分享到,随着校友会的
逐步壮大,校友会决定开设校友基
金和校友商店等各项校友服务,增
进校友沟通联络,协助彼此资源共
享,互助事业发展,也能进一步助
力母校向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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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看到昔日同窗已在各自领域闯出一番天地,大家都分外喜悦,连连相互祝贺。共忆着朝暮为伴的时光,回想着读书时代的趣事,年少时的青涩与欢乐渐渐被唤醒,眉宇间仿佛回到了尽是少年意气时的热血与纯真。
会后,温晓军主任陪同校友们参观了律所的办公环境。恰逢元旦佳节,律所装饰了各式各样的新年窗花、拉花等,让校友们眼前一亮,重聚的心情更加激动。看到律所的会客室、茶歇室、党建室,了解律所成就后,校友们都不禁怀念起曾经挑灯夜战的时光,庆幸如今都已如愿踏上各自梦想的道路。叶落不知秋去,雪落方知已冬。光阴荏苒,岁月斑斓,在这新年到来之际,母校也迎来了四十华诞,校友们四海聚首,共叙无数旧日情谊。此次座谈交流,不仅增进了校友和母校、校友和校友之间的感情,为校友们搭建了深度交流的平台,更为未来的合作沟通提供了良好契机。期待未来校友们可以常联系、常合作,共同探索助力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途径。希望校友们都能在各自的人生舞台上彰显北方民族大学的奋发与活力,同时也祝愿各位校友新的一年前程似锦。
www.grandall.com.cn 28国浩乌鲁木齐学术 违法分包、转包中实际施工人代位权研究
www.grandall.com.cn 29国浩学术
摘要:随着我国公共基础建设的深入发
展,建设工程领域中违法转包、分包、挂靠
等现象屡禁不止,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方式
争议不断。《建工合同解释一》(2021)第
43 条突破合同相对性赋予实际施工人请求权,
第44条以实际施工人代位权作为债权保全的
手段进而保护实际施工人。笔者拟从实际施
工人、代位权概念,实际施工人代位权的行
使条件、我国法律规定及裁判争议对实际施
工人行使代位权进行分析。
关键词:建设工程 合同无效 实际施工
人 代位权
实际施工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
解释》(以下简称原《建工解释》(2004))
出现后,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二)》(以下简称原《建工解释二》(2018))
第 25 条中实际施工人代位权的规定,在司法
实务中从“实际施工人”的认定、到期债权认定、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影响到期债权等问题出
现众多争议,出现“同类不同判”问题。
一、实际施工人代位权的概念
(一)实际施工人
实际施工人指在合同无效合同的承包人,
如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没有
资质借用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实际施工人概念在原《建工解释》(2004)前没有专门的法律文件对其进行定义,在该解释出台后一直被沿用至今。实务中即合同无效,实际投入资金、劳务、材料、机械等从事施工的最后承包人,有签约主体的企业、自然人并有相应的主体身份即实际施工人,但不包括没有签约主体身份的劳务班组、施工队等。(二)实际施工人代位权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新形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权利。1代位权诉讼属于债的保全制度,该制度是为防止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或者应当增加而未增加,给债权人实现债权造成障碍。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实务中实际施工人代位权的对象主体选择、债权范围等均有严格条件限制,且被法院支持的概率较低。最初对实际施工人代位权进行明确规定的是原《建工解释二》(2018)第25条,其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1 参见韩世远:《合同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18 年版,第443 页。违法分包、转包中实际施工人代位权研究撰文 | 付洋 国浩乌鲁木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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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建工合同解释一》(2021))第 44
条沿袭了这一规定。较之原司法解释,新司
法解释只是将其中的“合同法第七十三条修改
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并将“对其造
成损害为由”修改为“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
利,影响其到期债权实现”,适用条件上对债
权人的要求进行降低。实际施工人代位权是
代位权规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具
体化,在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上都与代位权
制度一致。
二、实际施工人身份的认定
实务中对实际施工人身份认定存在两种
主流观点:第一种观点从文义出发,认为《建
工合同解释一》(2021)第 44 条只规定违法
转包、分包情形,所以只有违法转包、分包
情况下的承包人系实际施工人。2第二种观点
认为:除了违法转包、分包的承包人以外,
还应结合实际投入人材机的实际施工人,包
含“挂靠”、“层层转包”等情形3。
《民法典》、《建筑法》等上位法均未
明确实际施工人的身份认定,造成实际施工
人认定观点不一,最高院在其理解与适用中
仅简单进行了规定,各地方高院也有自己的
认定观点,从审理指南到案例汇编等资料均
未能有一致意见,其实无论“挂靠”“层层转包”,
实际施工人的法律意义是保护与平衡利益。
2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
释的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218 页。
3参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
题的解释》第 1 条。
本文认为,实际施工人不仅包含违法转包、分包,也包含“挂靠”、“层层转包”中实际投入人材机建筑物化的个人。就“实际施工人”概念的目的而言,其更倾向于保护在建设工程中进行实际投入劳动力、资金、材料等成本的当事人。各地法院在审判指南中也倾向于在实质意义上使用“实际施工人”概念。4
三、实际施工人代位权的期限和范围代位权中债务人(即承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等)怠于行使债权在实务中的认定比较严格,从司法解释将“对其造成损害为由”修改为“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其到期债权实现”的变化上看,只要实际施工人认为影响到债权实现,且前手均未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主张权利,就可以向前手主张实际施工人代位权。(一)实际施工人代位权的期限从《民法典》第535 条的规定看,代位权的行使需要债权明确合法、到期,到期包含原债权到期以及被代位债权的到期。具体在施工合同中,即实际施工人在结算付款期限到期后,主动向债务人催促次债务人办理相关结算,如债务人不及时履行,即已满足代位权行使的条件。例如在“南京定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为“因南京定环公司已于2021 年6 月4 日向南京东大公司送达催告函,请求其通过诉讼途径向本钢4 参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 18 条;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第 2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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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材公司主张返还质保金及利息,但因其怠
于行使主张诉讼权利,南京定环公司作为实
际施工人有权提起本案代位权诉讼”。5(二)实际施工人代位权的范围
1、被代位人的范围
关于实际施工人能够主张代位权的债务
人范围,同样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
为,当存在发包人、承包人以及转包承包人、
违法分包承包人时,只有第二层级的承包人
可以根据44条规定突破合同相对性对第一层
级的发包人和承包人行使代位权。此观点在
实务中容易理解且裁判案例较多。在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法院(2020)新 2301
民初 2487 号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定:发包人
与承包人经招投标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原告张世刚与承包人签订《内部合同》系无
效合同,法院认定张世刚做为实际施工人,
由发包方直接支付实际施工人工程款及利息。
该判决也间接确认张世刚借用第三人新疆博
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质的行为,即确认“挂
靠”的实际施工人在被挂靠方不及时主张权利,
挂靠人有权以自己名义行使代位权。
第二种观点认为,“层层转包”中的实际施
工人可以依据《建工合同解释一》(2021)
第 43、44 条规定要求发包人(业主)、承包
人(与业主直接合同关系)、转包承包人均
承担责任。以“姚富轩与湖南创高建设有限公
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为例,一审法
院仅支持实际施工人姚富轩主张的由第二手
5 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辽 05 民终 1259 号民事裁定书。
转包人承担支付工程款责任,二审法院中认定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承包人均应向实际施工人承担付款责任,再审中,再审法院又将承包人付款责任驳回,仅支持发包人、转包承包人向实际施工人承担付款责任,该案在实际施工人主张适用第44条代位权时,二审法院仅适用原《建工解释》(2004)第26 条规定、认定承包人有过错应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6在实际施工人代位权行使对象上,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均承担责任、发包人、转包承包人承担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均不承担责任、被挂靠人不承担责任的观点均有,但法院在适用《建工合同解释一》(2021)时,以第 43 条为主,常常对第44条代位权不做释明。代位权主体对象及于发包人时,是否与第43条规定的请求权基础重合亦需要再探讨。第43 条、第44 条已经赋予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工程款,从而间接保护农民工权益,以达到社会稳定的效果,实务审判中大多案件均是基于实际施工人的利益平衡,且是以第43 条为主,对第44条的适用不做详细释明,适用时亦是困难重重。从程序效率上,只要满足法律关于代位权的行使要件,债权人就可以依法行使代位权。7实际施工人代位权被法院认定后,即两个债权债务消灭,复杂疑难的建工案件节省6 参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市人民法院(2017)兵9001 民初4118号民事判决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2018)兵08民终 220 号民事判决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2018)兵民申 393 号民事裁定书。
7 高印立《商事仲裁与调解》2021 第二期《实际施工人的代位权若干问题研究》第 10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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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资源,也从根本上促使加快结算以及经
济流通的速度。
2、被代位债权的范围
在债权的范围认定上,存在两组债权债
务关系,即实际施工人(债权人)做为债权
人与转包人承包人或承包转包人或挂靠人等
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转包人承包人
或承包转包人或挂靠人与发包人或合同相对
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次债务人)。
从第 44 条的字面意思理解,实际施工人
所能代位的债权限于转包人和发包人之间的
债权。问题在于,债权的的范围是仅限于该
施工项目,还是可以涉及到债务人其他建设
项目的债权,在“辽沈阳康禾生物质新材料有
限公司、江苏大汉建设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等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中,法院认为,“本案
中,被告为发包人,第三人为承包人,原告
为分包人(土建工程部分),原告与第三人
之间的建设工程项目属于被告与第三人之间
建设工程项目的一部分,现原告与第三人之
间已经进行了工程结算,并确定了工程款数
额,原告要求代位行使第三人对被告的权利,
并无不妥。”
8法院认定实际施工人代位权的范
围可以及于债务人其他项目的债务。
四、结语
《建工合同解释一》(2021)第 44 条的
赋予了实际施工人诉讼权利,在实务中有很
好的反响,促进建筑市场的发展同时,也间
接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其从突破合同相
8 辽宁省康平县人民法院(2021)辽 0123 民初 796 号民事判决书。
对性的角度,给予了实际施工人以形成诉权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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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贤纳士
34国浩乌鲁木齐招聘信息招聘职位:合伙人
职位描述:
1.对职业生涯有完整规划,事业心强的合伙人;
2.有长期稳定的案源支撑长期发展;
3.带领律师团队提供法律服务。
职位要求:
1.具有扎实的法学专业功底,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博士优先,具有海外留学经验者优先;2.已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具备明确业务方向,优秀的执业能力,有独立承办某一专业领域案件或非诉讼项目的经验;
3.能够独立组建专业法律部门或业务团队,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能力者优先;4.工作作风严谨、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律师职业操守,遵守律师执业规范;5.认同律师事务所发展理念、适应律所创新发展模式。
招聘职位:授薪律师
职位描述:
1.独立起草法律文书、开展尽职调查等工作;
2.开展法律检索和法律研究;
3.审查合同,接受法律咨询;
4.在主办律师的指导下独立办理律所案件,能够积极与主办律师沟通确定办案思路等;5.指导助理整理案件资料、卷宗等,指导律师助理书写结案报告,完成案件归档手续等工作。职位要求:
1.985、211、“五院四系”等院校全日制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优先;2.外语能力优秀,有海外留学经历者优先;
3.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 A 证、律师执业证,具有独立执业能力,未受过行业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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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贤纳士
354.具有扎实的专业功底和办案能力,优秀的学习能力、写作能力和法律研究能力,有志于长期从事律师职业;
5.具有优秀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6.认真勤勉,沉稳踏实,热爱律师职业,具有高度责任心和抗压能力,能接受经常性出差;7.具有良好的执业操守和职业道德。
招聘职位:律师助理
职位描述:
1.起草法律文书,审查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2.辅助律师处理案件、接待当事人等诉讼、仲裁事务;
3.辅助律师进行顾问服务、开展尽职调查等非诉事务;
4.辅助律师参加庭审、做好准备工作等。
职位要求:
1.985、211、“五院四系”等院校全日制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优先;2.外语能力优秀,有海外留学经历者优先;
3.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 A 证;
4.具有优秀的学习能力、写作能力和法律研究能力,有志于长期从事律师职业;5.具有优秀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6.认真勤勉,沉稳踏实,热爱律师职业,具有高度责任心和抗压能力,能接受经常性出差;7.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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