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东营区财政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东营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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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东营区财政局2023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结合2023 年东营区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发布本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12 月31 日止。联系电话:0546-8222047。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2023 年以来,通过区政府网站发布信息200余条。区财政局按要求主动公开机构概况、部门领导信息、内设机构、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政府财政预决算、部门财政预决算、财政收支信息、政府集中采购、财政政策等情况。对行政执法事前、市中、事后公开准确更新。按月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时公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等重点领域信息。
(2)依申请公开。2023 年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涉及内容为 2022 年东营区年度财政收支情况,已答复完毕,数量比去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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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府信息管理。执行《东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与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相关制度。2023年,我局未制作和发布规范性文件。(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通过区政府网站发布主动公开、专题专栏、减税降费信息。借助“知东营”APP 和“东营区政务”公众号发布财政亮点工作。
(5)监督保障。建立单位内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配备1名工作人员。2023 年财政局开展 1 次政务公开培训,参加市、区政务公开培训 4 次,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2023年没有产生因政务公开引发责任追究的情形。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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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自
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总商业 计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三、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
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
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
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
开申请
0 0 0 0 0 0 0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
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
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3.其他 0 0 0 0 0 0 0(七)总计 1 0 0 0 0 0 1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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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
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
计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2023 年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是存在信息发布不及时、发布信息表述错误、链接打不开等问题。接下来,将做好以下改进工作:一是完善单位内部考评管理,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单位内部考评相结合,提高各股室的重视程度,按时公示信息。二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培训,提升专业度,防止出现表述错误的问题。三定期检查发布的信息,防止出现链接打不开、公示的信息不能查看等问题。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 2023 年财政局没有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 按照上级发布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公示财政信息,包括按季度公开政府性债务、按时公开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按月度公示国企财务信息、按年度公开国企业绩考核情况等;
3. 2023 年,共计收到人大建议协办2 件、政协提案主办1件和协办 8 件。目前已全部答复完毕;4. 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培训,各股室间针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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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学习、交流;
5.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6.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7.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东营市东营区财政局2024 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