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养老院2022年非法集资活动宣传电子书

发布时间:2022-6-24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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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养老院2022年非法集资活动宣传电子书

43.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5.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二)四种常见手法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四是利用亲情诱骗。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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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养老院2022年非法集资活动宣传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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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第2页

天津市养老院

2022 年非法集资

活动宣传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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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养老院

2022 年非法集资

活动宣传标语

第12页

“又给你钱,房子还是你的,天下没有这样的好事!”

人民网 6 月 12 日

不用出钱,只要把房子拿出来做个担保,不影响住,

也不影响出租,每月还能按时拿到一笔利息……这样

“躺着挣钱”的好事儿,您信吗?因为听信了这些不

法分子画的饼,不少消费者落入了“以房养老”“投

资养老”的骗局。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 2021 年第

三期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一些不法分子以投资养老、以房养老等名义进行虚假

宣传,实质是非法吸收社会资金,扰乱金融秩序,要

远离这类非法金融活动,保护自身权益。

“以房养老”本是养老保险新尝试,却被不法分

子假借名义编织骗局

“他们告诉我,以房屋抵押借贷,可以获得年利率 6%

的收益。”北京的退休工人孙先生说,2018 年他与一

家名为普伴金服的投资公司签署了一份“以房养老”

第13页

的理财项目“稳贷宝”,本想着挣点收益,没想到不

久之后,利息停付了,还接到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催债

电话,同时面临着失去房产的危险。不仅孙先生,2018

年普伴公司爆雷后,100 多套房产的业主都陷入了“钱

房两空”的困境,有的被小贷公司告上法庭,申请了

强制执行。

“普伴金服”的骗局并非个案。今年 2 月,最高法发

布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以房养老”骗局

也位列其中,这类骗局已经成为诈骗老年人的典型手

法。

“以房养老”本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新尝试。2013

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

见》,提出要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通俗地称为“以房养老”。“以房养老”模式,给“名

下有房产、手中无现金”的老年人提供了一种新的养

老思路。

据银保监会介绍,正规的以房养老是指老年人住房反

向抵押养老保险,即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

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拥有房屋完全合法产

第14页

权的老年人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

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保险公司)同意的处

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

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

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这种保险目前在我国还处于试点阶段且比较小众,其

准入门槛高、法律关系复杂、风险因素多,对机构业

务开展和销售管理都非常严格。而不法分子所宣称的

“以房养老”,与国家试行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完全无关,只是打着国家政策的幌子为非法集资活动

造势宣传,根本不具备相应的资质、能力。

银保监会表示,这种诱骗老年人的“抵押—借贷—理

财”方式,操作流程多、参与主体乱、投资风险高,

本就不符合绝大多数老年人的风险承受能力。且所谓

“理财产品”很可能是虚假的,借来的钱最终还是到

了非法机构口袋。

“投资养老”骗局实为非法集资,瞄准老年人弱

点、忽悠伎俩多

第15页

“以房养老”骗局之外,以“投资养老”为名诈骗养

老钱也是不法分子的典型手法。这种方式一般承诺高

利率回报且提供预留养老床位、预定养老房间等服务,

实际上是向老年消费者非法筹集资金,忽悠伎俩可谓

五花八门,大多有以下这些套路:

比如,抓住老年人急于寻求养老保障的特点设计骗局。

不法分子打着投资养老、销售老年产品等旗号,经常

出现在老年人聚集的场所,不断对老年人群“洗脑”。

还有,利用小恩小惠博好感,降低老年人警惕性。不

法分子通过组织旅游、参观、讲座、赠送礼品等手段,

有意博取老年人信任和好感,等老年人降低警惕后,

趁机对其道德绑架、虚假宣传,最终目的是骗取老年

人钱财。

再如,抛出高回报承诺吸引老年人。不法分子惯用承

诺高额分红、保本高息、预定养老服务等说辞,诱骗

老年人投资所谓“养老服务”项目,收费名目五花八

门,如“贵宾卡”“会员费”“预付费”等。这些机

构没有能力提供所承诺的养老服务,获得资金后运作、

第16页

流向不透明,有很高的集资卷款跑路风险,一些老年

人的养老钱就这样被不法分子诈骗。

“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防骗攻略包括“两

谨记、两注意”

遭遇了这类骗局应该怎么办?最好的方法就是报案,

交由司法机关去处理。但是不少骗局设计精巧、手续

完整,诈骗事实一旦形成,追溯很难,打官司也不一

定能追回损失。因此,最关键的还是预防。

“又给你钱,房子还是你的,天下没有这样的好事!”

不少律师在警示“以房养老”骗局时表示,“天上掉

馅饼”的好事往往就是骗局。

为了增强广大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意识,远离非法金融

活动,银保监会梳理了“两谨记、两注意”作为防骗

攻略。

谨记投资有风险。“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理

财产品如果承诺收益率超过 6%就要打问号,超过 8%

就很危险,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切勿轻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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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所谓的“稳赚不赔”“无风险、高收益”宣传,

不要投资业务不清、风险不明的项目,别受高收益诱

惑而冲动投资。

谨记选择正规机构。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群,在购买

投资理财产品前,多咨询正规金融机构的专业人员,

多与家人商量,对投资活动的真伪、合法性进行必要

的判断和了解,防范不法分子诈骗侵害,警惕非正规

机构的疯狂营销揽客行为。

注意提防集资诈骗套路。集资诈骗多有“击鼓传花”

和“庞氏骗局”特点,往往是以新还旧,缺乏实际业

务支撑和盈利来源,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项

目,容易发生卷款跑路、资金链断裂等风险。不要被

“保本高息”“保证收益”等说辞迷惑。

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在日常生活中增强个人信息安全

意识,慎重对待合同签署环节,不在空白合同签字。

不随意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重要

信息,以防被冒用、滥用或非法使用。若发现疑似非

法金融活动,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有关金融监

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18页

同时,保险业内人士认为,在预防老年人金融骗局、

堵住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流向非法渠道的同时,还要

加速在合法健康的轨道上发展养老保险、培育养老产

业,比如扩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尽

快完善相关顶层制度设计,加大正规“以房养老”的

宣传力度等。

第19页

1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相关资料

一、基本概念介绍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

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

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

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一是“未经国务院金

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

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

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1.非法性:“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

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为“一行两会一

局”(“一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两会”是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证监会,“一局”是外汇管理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

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吸收存款、公开发行

证券、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保险等),都需经国务院金融管

理部门依法许可。

2.利诱性:非法集资一般都许诺还本付息。正规金融机

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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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社会性:“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特定对象”即

社会公众。

(二)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非法集资在《刑法》中涉及的主要是第 176 条非法吸收

公众存款罪和第 192 条集资诈骗罪。

《刑法》176 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

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

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

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192 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

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

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也在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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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规定了非法集资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条例》第三

十条规定: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

金额 20%以上 1 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

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

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

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

5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非法集资协助人,由处置非

法集资牵头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

人不能同时履行所承担的清退集资资金和缴纳罚款义务时,

先清退集资资金。

二、分类化行为介绍

(一)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条例》总

结了以下几种形式:

1.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

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

织吸收资金;

2.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

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

名义吸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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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

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

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

息;

5.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二)四种常见手法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

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

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

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

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

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

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

会公众信任。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

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

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

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

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

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

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第23页

5

(三)典型非法集资活动“四部曲”

第一步:画饼。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

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链”、

“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

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

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

眼球。

第二步:造势。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

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

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

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

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

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

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

性。

第三步:吸金。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

人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

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

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

资金额越滚越大。

第四步:跑路。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

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

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

至血本无归。

第24页

6

(四)非法集资常见套路

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分子为了引诱群众达到非法集资目

的,通常采取以下手段骗取群众信任。

1.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

司,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貌似合法,实则没有

金融资质。这些公司或办公地点高档豪华,或宣传国资背景,

或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甚至央视进行包装宣传,或在高档

场所(如人民大会堂)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

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

更强。

2.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

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

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海外

上市、私募股权等形形色色的理财项目,并且承诺有担保、

可回购、低风险、高回报等。

3.混淆投资概念,加大识别难度。不法分子把在地方股

权交易中心挂牌吹成上市,把在美国 OTCBB 市场挂牌混淆

是在纳斯达克上市;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

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

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

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4.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高利引诱,是所

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一开始按时

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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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

金,携款潜逃。

(五)风险防范提示

(1)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A、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B、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C、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

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D、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

商注册登记的;

E、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F、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G、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

单的;

H、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I、“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J、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

的。

(2)防范非法集资的“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四看。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

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

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

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

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

第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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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

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

能力。

等一夜。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

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

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

投资。

(3)规避非法集资陷阱的“三要、三不要”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

“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

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

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

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

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

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

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

资!

(4)谨慎投资,严防非法集资陷阱

一是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

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二是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

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三是要通过正规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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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

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四是

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

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第28页

公益宣传语

一.“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天津市处非办、天津

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提示您:珍惜您的血汗钱,守护好您的钱

袋子,理财投资要清醒,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发

现非法集资线索请及时举报。

二.市处非办、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高法院向您提

示:广大人民群众千万不要听信那些非法集资者编造的竹篮

子也可以打一筐水的神话。对非法集资说不,守护好您的钱

袋子,珍惜自己的血汗钱、看病钱、养老钱和读书钱。

三.市处非办、市公安局向您提示:非法集资危害大、

投资理财需谨慎,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请广大人民群众

谨记高息诱饵不动心、老板实力不崇拜、官方背景不迷信、

合法吸储不大意、熟人热心不轻信、违规吸储不参与。

四.举报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

(一)拨打“23601731”非法集资举报平台电话举报;

(二)登录“天津市非法集资举报中心”平台,填写相关

信息,通过网上举报;

(三)通过电子邮箱举报(tjscfjb@163.com);

(四)拨打 110 或就近到公安机关报案。

第29页

五.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

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

非法性就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

的形式吸收资金。

公开性就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

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性就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

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社会性就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简单说,就是非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通过公开宣传,

承诺高额回报,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的行为。

六.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一是承诺高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

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

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

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

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七.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常见种类和形式?

1.高息诱惑。宣称保本且利息畸高。

2.小恩小惠。组织买理财抽大奖(赠好礼、返现金)等

活动,以赠送米、面、电器、免费旅游等进行利诱的。

第30页

3.“人文关怀”。针对老年群体,利用电话聊天、上门走

访等方式拉近感情以实现目的。

4.金字招牌。以奖杯、奖章、奖状或某领导视察照片,

明示或暗示与某领导具有密切联系的。

5.项目优势。打出“普惠金融”、“军民融合”、“一带一路”

等国家政策旗号,号称投资项目涉及高科技、新能源、区块

链等领域而无实际应用说明的。

6.“高大上”服务。实行会员制,利用精英信息作为会员

资料,引诱群众投资入会,提供“高大上”服务。

7.流动招揽。在社区、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

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老年人为主要招

揽对象。

第31页

关于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近期,一些机构和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等

名义,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吸收

老年人资金,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存在

重大风险隐患。

一、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表现形式

1.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明显超

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

付卡”、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名义,以向会员收取高额

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等形式非法集资。

2.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或企业

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

寓或者以长期出租养老床位、销售养老公寓使用权等名义,

通过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利息、“私

募基金”等形式非法集资。

3.以销售“老年产品”为名非法集资。一些企业不具有

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采取商

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免费旅游、赠送

礼品、会议营销、养生讲座、专家义诊等方式欺骗、诱导老

年群体,实施非法集资的行为。

第32页

4.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非法集资。一些企业以非法

占有为目的,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通过召开推介会、

社区宣传等方式,诱使老年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

“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抵押房屋以获得出借资金,

再将资金购买其“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等进行非

法集资。

二、风险提示

1.高额利息无法兑现。机构或企业承诺的高额利息主要

来源于老年人缴纳的费用,属于拆东墙补西墙。多数企业不

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服务实体和收益,资金运转

难以持续维系,高额利息仅为欺诈噱头,一旦资金链断裂,

高额利息无法兑付,本金也难以追回。

2.资金安全无法保障。机构或企业超出可持续盈利水平

承诺还本付息,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老年人钱财。大量来

自社会公众的资金难以得到有效监管,由发起机构控制,存

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

3.养老需求无法满足。机构或企业以欺诈、诱骗的方式,

骗取老年人信任,向老年人承诺高端养老服务或者销售养老

产品,往往无法达到预期效果,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无法得到

有效满足。

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对非法

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参与非法集

第33页

资风险自担。请广大老年人和家属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

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防止利益受损。如发

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一)拨打“23601731”非法集资举报平台电话举报;

(二)登录“天津市非法集资举报中心”平台,填写相关

信息,通过网上举报;

(三)通过电子邮箱举报(tjscfjb@163.com);

(四)拨打 110 或就近到公安机关报案。

如查证属事还可获得最高五万元举报奖励!

天津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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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珍惜您的血汗钱,守护好您的钱袋子,理财投资要

清醒,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发现非法集资线索请

及时举报。

二、广大人民群众千万不要听信那些非法集资者编

造的竹篮子也可以打一筐水的神话。对非法集资说不,守护

好您的钱袋子,珍惜自己的血汗钱、看病钱、养老钱和读书

钱。

三、非法集资危害大、投资理财需谨慎,参与非法集资

风险自担。请广大人民群众谨记高息诱饵不动心、老板实力

不崇拜、官方背景不迷信、合法吸储不大意、熟人热心不轻

信、违规吸储不参与。

四、高息诱饵不动心、老板实力不崇拜、官方背景不迷

信、合法吸储不大意、熟人热心不轻信、违规吸储不参与。

五、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

阱”。

六、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

就血本无归!

七、承诺“还本付息”应警惕。

八、面向公众、不设门槛的投资项目应警惕。

九、超范围经营应警惕。

十、高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

门。

十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

益。 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

第35页

行承担。

“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理财产品如果承诺收益

率超过 6%就要打问号,超过 8%就很危险,10%以上就要准备

损失全部本金。

切勿轻易相信所谓的“稳赚不赔”“无风险、高收益”

宣传,不要投资业务不清、风险不明的项目,别受高收益诱

惑而冲动投资。

骗子花样多,高利不可信,科学理财,理性投资

你看重的是他的高息,他看中的是你的本金!

千万不要听信那些非法集资者编造的的竹篮子也可以

打一筐水的神话!

对非法集资说不。,守护好您的钱袋子!

不要在无金融许可证的机构买理财;不要相信保本且高

收益的承诺;不盲目跟风投资,不轻信高息理财。

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责任自负,风险自担。

二十、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切实抵制非法集资!

二十一、投资理财要谨慎,保本高息莫轻信!

第36页

远离非法集资 防范养老诈骗

——致全市广大老年朋友的一封信

全市广大老年朋友:

您们好!近年来,在全国司法机关严厉打击和广大人民

群众严密防范下,非法集资犯罪土壤日渐萎缩,我市非法集

资新发案件数量大幅下降,但近期发现一些犯罪分子以老年

人为欺骗对象,编造各种“养老噱头”行非法集资之实,且

作案手段不断变化,犯罪形式花样翻新,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和欺骗性。上述新型非法集资犯罪严重损害老年朋友财产利

益,破坏家庭和谐幸福,同时也严重危害社会与金融秩序稳

定。为帮助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朋友提高甄别能力,认清非

法集资等诈骗行为的特征,增强自我保护和投资风险防范意

识,在这里特别提醒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面对花样繁多的投资宣传,应与当期银行贷款利率进

行比对,如果投资项目宣称保本且利息畸高,很可能就是投

资陷阱。

2.对利用小恩小惠赠送米、面、油,免费旅游,或针

对老年人的电话聊天,上门拜访拉进感情以推销理财产品的

需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3. 需要提防那些把奖杯、奖章、奖状或与领导合影照片

摆在明处,明示或暗示与某领导、某知名企业具有密切联系

的投资理财公司,很有可能其目的就是为了骗您钱财。

第37页

4.特别要对不法分子以影视文化、电子商务、涉农合

作、扶贫助困、民办教育、医疗保健、养殖种植、养老地产、

养老服务、养老旅游等名义进行投资宣传,甚至以“一带一

路”“军民融合”“物联网”“区块链”“虚拟货币”“元宇宙”

等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的情形提高警惕,如果您真有投资意愿,

请多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信息或违法

犯罪记录,主动征询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意见和建议。

5. 对亲朋好友关于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

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

6. 发现可能涉及非法集资养老诈骗线索的,欢迎广大老

年朋友踊跃举报,我们将对第一举报人实施奖励,最高奖励

五万元!举报方式有:一、拨打“23601731”非法集资举报

平台电话;二、扫描下方“天津市非法集资举报中心”二维

码,填写相关信息,通过网上举报;三、通过电子邮箱

tjylzpjb@126.com 或 tjscfjb@163.com 举报;四、通过天津

市西青区中北镇新科道 2 号(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办公室)信箱举报,邮编:300393;五、也可就近到公安机

关或拨打 110 报案。

祝全市老年朋友生活愉快、家庭幸福!

天津市非法集资举报中心二维码

第38页

天津市养老院

2022 年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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