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规范
窗口规范:
1、周一至周日每日提供不少于 8 小时的业务接待服务;
2、全天 24 小时受理居民报修,全年每日提供维修服务;
3、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4、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5、服务窗口醒目位置设置上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公示牌,公示物业
服务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信用情况、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
公共收益的收支账目、项目经理的姓名和照片、小区物业管理处电话、24 小时
报修电话、企业监督电话、962121 物业服务热线等。
行为规范:
1、态度和蔼讲文明。在为业主住户服务时用语文明规范,耐心热情,严禁
发生训斥、推诿、刁难现象。
2、挂牌上岗守纪律。项目经理要佩戴实名制胸卡(胸牌), 严格执行每日
自查制度;员工上岗要着统一工作服并佩戴胸卡(胸牌),仪表整洁。
3、遵章办事不违规。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即时响应电梯关人故障,5
分钟内通知并督促电梯维保单位采取措施实施救援,严控电梯操作区域,严禁无
关人员进入;组织对事故电梯进行全面检查,公示电梯停运原因和修复时间,并
应当保证一台电梯正常运行(建筑内仅有一台电梯的除外)。急修项目 2 小时内
到现场,其中市区设置管理处的小区 30 分钟内到现场;一般修理项目 3 天内修
复(居民预约、雨天筑漏可不受此限)。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和
标准收费,不得多收费、乱收费。
4、资金收益要公示。每年 1 月和 7 月底前,公布一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
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主动接受业主的监督。每季度将当季公共收益按照物业管
理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比例予以结算,并于次月 10 日前不延误地及
时归入业主大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物业服务收费实施酬金制计费方式的,每年
8 月和次年 2 月底前,分别公布上半年与上年度的物业服务资金收支与决算情况,
主动接受业主监督质询。
5、加强沟通重信誉。业主住户投诉报修的,电话回访率达到 100%,并留下
回访记录。项目经理应当采取电话或走访的方式加强与业主住户的沟通,并做好
书面记录(每年不低于总户数的 50%);每月末与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
例会沟通,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准,提升业主住户的满意度。
6、重大事件及时报。按照物业管理区域内重大事件的范围和等级要求,做
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各街镇与区房管部门。及时发现、劝阻、制止业主、
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对劝阻、制止无
效的,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网格监督员和城管、
公安、消防、质监、水务、环保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岗位规范:
项目经理:熟悉业务,履约守信,勤于协调,管理有序。
客服人员:热情主动,登记准确,处置及时,事后回访。
秩序维护员:在岗尽责,防范到位,引导得当,举止文明。
清洁人员:按时保洁,垃圾日清,定期灭害,环境整洁。
维修人员:约时不误,工完料清,住户签收,件件落实。
绿化养护员:及时灌溉,按时修剪,清除杂草,防治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