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区(滨江)产业发展
政策汇编
杭州高新区(滨江)互联网产业园发展服务中心
二〇二四年七月
杭州高新区(滨江)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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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七月
目 录
1、关于打造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意见(区党委〔2019〕25 号)..........................................................- 1- 2、关于推进“新制造业计划”建设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意见(区党委〔2019〕22 号)................................................................................................- 10- 3、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滨政〔2024〕12 号)......- 18- 4、关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4〕10 号)..........- 41- 5、关于支持瞪羚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4〕13 号)..........- 46- 6、关于进一步推动集成电路和算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杭高新〔2024〕7 号)......................................................................................................................- 49- 7、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4〕6 号)....
.................................................................................................................................- 57- 8、关于进一步促进领军企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4〕9 号)........
.................................................................................................................................- 60- 9、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4〕12 号)..
.................................................................................................................................- 64- 10、关于促进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新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杭高新〔2024〕14 号)....................................................................................................................- 71- 11、关于促进高新区江北区块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江北〔2024〕4 号).................................................................................................................................- 77- 12、关于促进数据要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杭高新〔2024〕15号).........................................................................................................................- 82- 13、关于印发杭州高新区(滨江)青年人才创业“青链”行动计划实施办法(区人社发〔2024〕17 号)........................................................................................- 90- 14、关于进一步优化“5050 计划”打造创新创业新天堂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4〕5 号)......................................................................................................................- 93- 15、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创新创业“505计划”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3〕1 号)......................................................- 99- 16、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区办
〔2023〕9 号)....................................................................................................- 103- 17、关于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推动产业生态建设的若干政策(杭高新〔2023〕5 号)....................................................................................................- 109- 18、关于推动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区办〔2023〕12 号)..................................................................................................................- 113- 19、关于扶持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3〕4 号)......
...............................................................................................................................- 118- 20、关于进一步促进生命健康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区办〔2023〕17 号)...............................................................................................................................- 128- 21、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标准创新奖评审管理办法(区办〔2023〕8 号)..
...............................................................................................................................- 136- 22、关于加快浙江数字文化国际合作区发展的扶持意见(区商务〔2022〕111号)...............................................................................................................................- 143- 23、关于加快智造供给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2〕17 号)......- 145- 24、关于进一步推进产业国际化的实施意见(区商务〔2022〕75 号)......- 154- 25、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创新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杭高新〔2022〕8 号)...............................................................................................................................- 159- 26、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两链”深度融合的若干政策(杭高新〔2022〕7 号.. )...............................................................................................................................- 170- 27、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推进天堂硅谷人才行动的实施意见(区党委〔2022〕6 号)....................................................................................................- 175- 28、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9 号....)- 181- 29、关于进一步打造一流人才生态区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4 号)..........
...............................................................................................................................- 184- 30、关于扶持直播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区办〔2020〕7 号)....................- 188- 31、关于推动楼宇经济发展、促进安商稳商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0〕3 号)...............................................................................................................................- 194- 32、关于促进 5G 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9〕25 号)...............-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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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造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意见区党委〔2019〕25 号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秉承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要求,深入践行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全力建设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产业园区,特提出如下意见。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战略,深化“八八战略”,以科技创新体系、新型产业体系、孵化育成体系、现代治理体系、开放发展体系、生态文明体系“六个体系”建设为重点,实现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驱动,把杭州高新区(滨江)建设成为“新兴产业和新业态的发源地,走向产业高端,引领世界产业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内生增长机制,能培育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大公司;聚集大量高端要素和专业要素(集群);创造新时代前沿的模式、制度和文化”的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杭州高新区(滨江)每年从财政支出中按不低于百分之十五比例安排不少于 30 亿元产业扶持资金,在杭州高新区(滨江)整合3000亩、在杭州高新区(滨江)富阳特别合作区提供3000 亩,合计不少于 6000 亩产业用地,用于建成一流数字科技创新中心、打造一流数字经济产业集群、培育一流创新创业生态、构建一流开放合作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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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一流社会治理新模式,全面迈进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建设新时代。(一)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汇聚全球顶尖人才1.鼓励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1.5亿元,实施新一轮“5050”计划,加大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的扶持力度,重点引进和集聚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国际顶尖人才。对“5050”计划的入选项目给予研发经费补助、创业发展资助、银行贷款贴息和房租补贴。诺奖、图灵奖、院士等人才领衔的项目,可给予“一事一议”,最高一亿元扶持。
2.引进、培养和留住人才创新创业。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5亿元,作为人才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改善创新创业人才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对入选国家“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人才计划入选者给予创业创新资金资助和生活补贴。对新引进到我区企业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各类人才(含归国留学人员),分层分类给予人才安居保障。对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和重点企业的人才骨干给予住房、交通、教育等补助。支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加大博士后人才引育力度,实施博士后倍增计划,对留(来)区博士后给予政策补助。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给予创业支持。(二)实施产业引领战略,打造“双引擎”高新产业体系3.推进新制造业计划。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2 亿元,用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数字经济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双引擎新发展理念,培育壮大物联网、人工智能、通信设备、智能制造、生命大健康、新能源等优势制造产业,持续推进产业链协同创新,进一步做强从关键控制芯片设计,到传感器和终端设备制造、物联网系统集成、网络通信设备、信息软件开发以及相关应用、网络安全的制造业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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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经济融合发展的全产业链,鼓励产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加强工业园区提升改造,加快富阳特别合作区建设,全力打造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制造业强区。4.鼓励发展智造供给产业。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1 亿元,用于培育六大智造供给系统解决问题供应商。给予重点培育企业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其研发投入、扩大规模、创新载体建设、人才引进和开拓市场。加快建设智造供给小镇,鼓励智造供给企业开拓市场,助力浙江省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
5.鼓励发展集成电路产业。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1 亿元,用于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装备和材料企业发展。对企业首轮流片、掩模板制作、购买 IP、购买 EDA 工具、首购首用费用给予补贴,鼓励建设公共平台,支持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和投资产业化项目。支持国家“芯火”双创基地(平台)的建设,持续推动全区集成电路企业集聚发展及产业链整合。
6.促进 5G 产业发展。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5000 万元,加快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优化 5G 信号覆盖,加快建设审批流程,推动移动通信专项规划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引进集聚5G产业创业项目,加强招商引智力度,支持创业载体发展,鼓励企业发展壮大。鼓励创新突破 5G 关键技术,支持企业研发创新,鼓励产业链协同创新。鼓励 5G 商用市场推广,支持示范应用,鼓励举办高水平国际会议。7.鼓励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4000 万元,对标省“之江文化产业带”工作要求,促进文化和科技、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发展。鼓励动漫游戏、设计服务、现代传媒、文化会展、网络文学等文化创意企业,对落户的文创备案企业给予房租补贴、政策补助等支持;鼓励创投机构投资文创产业;加快发展会展业,支持白马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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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创意城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鼓励、支持中国网络作家村等文创平台建设,给予已入驻作家所设企业最高6%的版权交易补助;支持电竞等文创新兴产业集聚发展;鼓励文创品牌打造,支持文化“走出去”。
(三)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打造高效科技创新体系8.全面推进孵化培育体系建设。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1 亿元,集聚优势资源,坚持“数量布局、质量取胜”,鼓励孵化载体专业化升级、服务品牌化升级、资源国际化升级,给予绩效奖励、品牌资助、运营补贴;引导和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建设专业化众创平台,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创新链;探索实践“走出去”+“引进来”相结合的国际双向孵化模式,不断提升孵化能级。支持建设科创园,实施优秀科创园备案奖励,延展“众创空间-孵化器-科创园”全链条孵化,实现双创载体孵化上规模、科技企业分层次培育。9.鼓励产学研合作。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1 亿元,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通过加快与国内外大院名校名企合作共建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基础平台,强化创新源头的集聚和培育;支持科技服务的资源共享与专业化发展;支持企业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应用,按投入的比例给予企业补助;支持技术转移、技术咨询、专业培训、检验认证等专业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10.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能力。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 1 亿元,全面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国家标准示范园区和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建设。支持企业专利申请,鼓励申报专利奖,引导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支持企业主导制定和参与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鼓励企业创建驰名商标;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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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质押、保险、储备运营;支持企业依法开展知识产权维权;鼓励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注重培育引进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和知识产权领军人才,构建知识产权创新生态系统。(四)强化企业梯队建设,打造创新型企业集群11.促进领军企业跨越发展。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5 亿元,进一步实施领军企业跨越发展计划,支持在关键技术领域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国际领先或行业领头地位的领军企业衍生发展、整合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对列入“领军企业跨越发展计划”的,支持企业持续创新、扩大投资、提升国际化水平、引进人才、拓展发展空间,并以入选年度上一年对区贡献为固定基数,按企业每年对区实际贡献新增部分的50%安排资助,用于支持企业研发投入、扩大生产、产业投资、拓展市场、国际交流、绿色发展。
12.鼓励成长型企业发展。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2 亿元,用于支持瞪羚企业加快发展。对经认定的瞪羚企业,支持企业创新投入、保障发展空间、降低融资成本,并以认定年度对区贡献超过上一年的部分专项资助企业用于研发创新、扩大投资和绿色发展。对生产经营达到一定规模的瞪羚企业,可优先安排产业发展用地、用房。13.鼓励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2 亿元,用于科技型企业的培育。鼓励高校教师、研发团队创办科技型企业,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给予奖励。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研发准备金制度,鼓励企业设立研发中心等各类创新载体,不断提高竞争能力。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对以各种方式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的企业,给予资助。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对新获得各级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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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奖给予奖励。
(五)强化科技金融支持,打造全周期金融服务体系14.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1 亿元,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创投机构入驻高新区(滨江)并投资我区科技型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业务,鼓励银行给予区内科技型企业信用贷款(含知识产权质押、订单贷等),按信用贷款年度新增日均余额的 3%给予奖励。鼓励担保公司积极为区内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按日均担保余额的 1%给予担保风险补贴。加快开展投贷联动试点,整合投资机构、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力量,充分发挥政府风险补偿的杠杆作用,为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打造覆盖全生命周期的融资体系。
15.鼓励推动企业上市。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1 亿元,推动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落实好省政府“凤凰行动”,推动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力争到 2025 年实现 100 家上市公司。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拟上市企业进行分阶段、按进度给予 400 万元奖励。鼓励上市企业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充分发挥与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合作设立培训基地作用,每年安排 500 万元的专项培训经费,做好上市企业服务工作,形成上市后备企业梯队,动态保持在 60 家以上。优先保障上市公司产业发展用地,确保每家上市公司在滨江都能拥有自己的楼宇物业。16.积极发挥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区财政三年内将产业基金规模增加到 50 亿元。完善产业基金用运作机制,积极发挥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重点支持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项目。通过战略合作模式支持企业加大产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通过非同股同权投资模式支持企业解决发展阶段性资金困难和兼并重组问题;通过同股同权直接投资模式支持企业解决初创期融资问题;通过合作基金投资模式支持企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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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产业基金筹资和投向问题。
(六)强化国际开放合作,提升全球配置力、影响力和竞争力17.着力推进招商引资。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6 亿元,用于鼓励企业来我区投资发展、鼓励江北楼宇招商稳商、鼓励江北企业跨江发展。鼓励国内外知名企业投资,对新引进符合高新区产业导向的项目,按照实到注册资金规模,可分档给予三年房租补贴和对区贡献奖励。鼓励区内科技型企业增加投资和新设科创企业,可根据企业增资规模和新设企业新增对区贡献情况给予一定资助。支持企业加大研发创新投入,经认定并签订合作协议,可对企业研发投入给予最高15%的资助,对重大技术投资项目或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前期投入大、周期长的技术创新项目可给予重点支持。对符合条件且具有全国性或区域性研发、营运、结算、管理等功能的总部项目,可根据其对区贡献给予资助。
18.大力推进产业国际化。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4000 万元,提升企业国际市场拓展能力,支持区内企业开展研发、生产、销售的全球布局和境外投资并购。大力引进国际优质企业和人才,增强国际创新研发能力。鼓励高科技公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我区设立研发机构,支持举办有助于提高我区国际影响力的大型会议、论坛。充分发挥各部门和各类社会组织力量,打造有利于企业开展国际业务的支撑服务体系。鼓励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等,降低企业国际化风险。
(七)深化全面创新改革,营造一流营商环境19.持续深化改革创新。推进浙江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和先行先试优势。探索产业项目供地模式和建设模式创新,实施工业综合体开发建设改革。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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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标准地”供给。深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创新改革,探索设立国家级创业投资综合改革试验区。推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创新改革,解决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问题。20.推进城市数字化治理。全面加快“城市大脑”综合版应用,高标准推动 5G 等前沿数字科技应用,拓展智慧医疗、智慧文化、智慧交通等领域应用场景。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高新技术,构建数字化治理公共体系、诚信体系,建设数字化治理的先行区、先进区、示范区。支持我区企业创新技术或产品在区内首购首用;采购与首台(套)产品相同品目或者品类的产品,且该产品使用了不可替代专利、专有技术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21.优化完善政府服务。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建设企业开办“网上办”“零见面”国家试点区,深化“一照一码”应用,推广“商事登记一网通”应用。建立网络化服务企业新机制,始终坚持“随叫随到、服务周到、亲清精到”的服务理念,通过“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实现企业服务全覆盖,通过“主动响应、专业高效”提升企业服务精准性,增强企业“满意度”、“获得感”。
22.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对标国际先进理念、领先标准和最佳实践,以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为导向,以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出发点,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扎实推进服务型政府和智慧政务建设,进一步提高相关制度、规则的国际化水平,持续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开放发展能力,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高新区(滨江)经济高质量发展。1.本意见的具体实施意见和操作细则,由区各相关部门根据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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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制订,报经区管委会、政府决定后组织实施。各牵头部门应认真编制相关预算方案,规范申报、结算和兑现流程,具体实施中接受区财政、审计部门对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2.所有政策资助(奖励)对象均应为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滨江)范围内的单位,所涉项目须符合区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导向;除有约定外,均以独立法人计。
3.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是指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文化创意、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4.新企业从入区年度起,一般三年内对其全部资助(奖励)额度原则上以其三年对区贡献总额为限,以后每年对其财政资助(奖励)额度原则上以其当年对区贡献总额为限。另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对区贡献”指企业实现的增加值、利润总额所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5.同一产品、项目、标准获得多项资助(奖励)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奖励)。同一奖项在低等次已作资助(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补足差额部分。房租补贴具体执行标准,由区管委会、政府另行制定。
6.本意见中涉及财政资助(奖励),除直接兑现外,可按照以下方式予以兑现:(1)研发资助:对重点创新项目,可按实际研发投入最高 30%予以办理。(2)投资资助:对企业银行贷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最高 100%贴息资助;新引进或新增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或 1000 万美元以上重大项目,可按实到注册资本5—10%予以办理。(3)项目资助:对重大产业化(技改)项目,可按投资额最高 20%予以办理。(4)市场拓展资助:对企业在境内、外设立营销网络发生的经营费用,按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20%、50%予以办理。
7.本意见自发布后 30 日施行。原区党委〔2017〕15 号文件废止,其他已发文件如有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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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新制造业计划”建设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意见区党委〔2019〕22 号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制造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持续推进杭州高新区(滨江)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根据杭州市《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9〕17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发展目标,坚持增总量、优存量、促增量、提质量,贯彻落实数字经济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双引擎新发展理念,加快推动杭州高新区(滨江)制造业发展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全力打造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制造业强区。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 2025 年,研发投入占GDP 比重、知识产权数量、亩均效益、新产品产值率始终保持全省前列,全区规上工业增加值、规上工业企业数量、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工业技改投资额、工业新引进项目投资额、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在2018 年基础上实现“翻一番”增长;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十亿元以上企业35 家,百亿元以上企业 8 家,千亿元以上企业 2 家;进入中国企业500 强5家、中国制造业企业 500 强 5 家;全社会研发经费(R&D经费)支出占GDP 比重保持在 11%左右,创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15 家。(三)培育壮大优势产业。在数字安防产业优势的基础上,打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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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工智能产业中心;加快推动网络通信设备产业发展,在 5G、智能制造等领域形成一批高端产品;大力发展集成电路产业,不断提升集成电路设计和装备产业的规模和能力;打造全国自主可控网络安全产业和数据安全服务产业中心。到2025 年,争创物联网、人工智能等 2 个千亿级主导产业集群,通信设备、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新能源产业等 4 个五百亿级产业集群和集成电路、节能环保等 5 个以上百亿级产业集群。
(四)持续推进产业链协同创新。以细分行业领军企业为龙头,加强产业链协同创新,进一步做强从关键控制芯片设计,到传感器和终端设备制造、物联网系统集成、网络通信设备、信息软件开发以及相关应用、网络安全的制造业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的全产业链。支持和推进一批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鼓励区内优势企业合作攻关关键核心技术或行业解决方案。支持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公共检测检验中心建设。用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协同创新项目,每年安排不少于 1 亿元资金,用于支持10 个以上项目进行协同创新。
(五)加大研发创新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持续支持制造业企业研发创新。每年从财政支出中按一定比例安排产业扶持资金,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鼓励创新创业等。对技术创新能力国际领先、产业化前景广、投资额度大或区内制造业领军企业衍生裂变的新制造业项目,可按其研发投入最高给予15%资助。对重大投资项目或生命健康、集成电路等前期投入大、周期长的制造业技术创新项目,经研究确认可给予重点支持,并在房租补贴及研发投入的支持比例、支持范围等方面加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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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鼓励产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加大制造业产业项目招引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鼓励企业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为主线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对实际完成投资额1000 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根据产业类别分别给予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20%的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1 亿元。全面落实杭州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改造“百千万”工程,加快实施一批以智能制造为方向的攻关项目、以工厂物联网为方向的推广项目、基于“云端服务”的普及项目,加快工业互联网、工业大数据、工业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网络技术在制造端的广泛应用。对实际完成投资额少于 1000 万的攻关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的 20%,每个项目给予不高于 100 万元补助。(七)推动金融资本服务制造业。鼓励创投机构对制造业中小企业进行投资、孵化,对创投机构投资的制造业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培育,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额累计达 1000 万以上,给予三年全额房租补贴,并以上年度对区贡献为基数,对企业三年内当年新增地方贡献部分给予资助;鼓励制造业龙头企业通过创业投资等方式,加强上下游产业链培育集聚,区产业基金可以阶段性参股方式参与基金组建。用好 50 亿元区产业基金,支持制造业高新产业、高端技术、高端人才和重大项目,采取“战略合作、非同股同权投资、同股同权直接投资、合作基金”等方式,解决不同阶段、不同时期制造业企业发展困难。(八)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能力。全面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国家标准示范园区和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建设。支持企业专利申请,鼓励申报专利奖,引导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支持企业主导制定和参与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鼓励企业创建驰名商标;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保险、储备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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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依法开展知识产权维权;鼓励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注重培育引进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和知识产权领军人才,构建知识产权创新生态系统。
(九)鼓励领军企业跨越发展。紧盯千亿企业、百亿企业发展目标,全力培育和支持“领军企业”,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给予领军企业每年对区实际贡献新增部分50%用于支持企业研发投入、扩大生产、产业投资、拓展市场、国际交流、绿色发展。(十)全力推进“凤凰行动”。紧盯百家上市公司目标,加强“凤凰企业”培育,支持企业境内外上市,切实利用好证券市场机遇期,对拟上市企业分阶段、分进度给予 400 万元奖励。(十一)鼓励成长型企业加快发展。紧盯发展速度快、发展潜力大的高成长性企业,每年培育支持不少于200 家“瞪羚企业”,给予瞪羚企业认定年度对区贡献新增部分 100%用于支持企业研发投入、扩大投资和绿色发展等。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培育一批行业细分领域“单项冠军”和“隐形冠军”,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省级制造业“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200 万元、100 万元的奖励。
(十二)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成长。紧盯雏鹰企业培育目标,打造技术水平领先、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科技企业集群。鼓励高校教师、研发团队创办科技型企业,对认定为市雏鹰企业给予一次性10 万元创业资助。对首次上规企业给予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规后连续三年在规企业再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孵化器内的制造业入孵企业给予最高三年100%的房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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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加快特别合作区建设。加快推进建设杭州高新区(滨江)富阳特别合作区,探索完善体制机制,落实“富阳区交净地、滨江区做产业”的运营模式,探索推广生产组织方式和合作模式创新,合力建设区域合作发展示范区、自主创新拓展区、新制造业先行区。紧盯相关制造产业核心环节,鼓励区内具有核心技术的制造业企业跨区域布局产业,打造数字经济与新制造业融合发展先行区。(十四)推进特色小镇发展。加快建设滨江智造供给小镇,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工厂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供应商集聚中心。推进建设滨江物联网小镇,打造智慧安防产业引领区。抓紧建设滨江智慧医健小镇,加快发展可穿戴检测设备、治疗装备等智慧健康装备业。积极谋划布局建设人工智能小镇。
(十五)加强工业园区提升改造。推动小微园区升级,鼓励园区参评市级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制造业产值 1 亿元以上,且占比超过 50%的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给予运营主体 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制造业产值占比连续三年超过 50%、绩效评估优秀的,再给予 500 万元奖励。推进街道传统工业园区整体提升改造,结合“低小散”整治和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进一步推动街道传统工业园区进行提升改造,通过统一定位、整体规划、分步实施,进一步提升空间、效益、形象,为区内龙头企业的核心制造环节提供空间,实现智能制造与先进制造企业的定向招引和精准服务。
(十六)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推进空间布局和发展模式创新改革,扩大产业用地规模、加快工业用地供地节奏,优先保障区内优质企业的产业发展空间,“让优质企业扎根滨江”。支持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在符合城乡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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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用地容积率宜高则高,绿地率按区域统筹平衡;现有工业用地(不含创新性产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以新的理念推进“退二优二”,拓展用地立体空间,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业向空中、地下发展。不断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在杭州高新区(滨江)整合 3000 亩、在杭州高新区(滨江)富阳特别合作区提供 3000 亩,合计不少于 6000 亩产业用地,为制造业企业发展预留空间。
(十七)推进制造业人才安居工程。更好地发挥政府与市场“两只手”的调节作用,研究将重点制造业企业纳入人才公寓统筹分配名单,提升制造业行业竞争力;以增加市场供给方式降低制造业企业职工住宿成本,加快安置房建设交付,运用市场化方式统筹推进存量安置房源进入租房市场。制造业瞪羚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副总及以上)、技术团队核心专家且对企业有较大贡献或产值贡献的人才子女就学给予重点保障;符合《人才居住证》条件的员工子女入学条件等同于杭州户籍。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工业用地,按照不超过总用地面积 7%、总建筑面积 15%的标准建设职工租赁房,对年度缴纳税收额 5 亿元(含)以上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原则上允许自建人才租赁房;积极探索政府(管委会)指定机构或国有独资(控股)公司在园区范围内利用工业用地集中建设职工租赁房。(十八)落实制造业专项产业政策。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政策。落实《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9〕17 号)相关政策。启动我区“1+X”政策新一轮调整工作,强化政策体系对制造业的支持力度,对重大引领性项目可给予重点扶持。针对智造供给、集成电路、5G 等产业出台专项政策,加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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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度。
(十九)持续深化改革增动力。发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体制机制和先行先试优势。调整优化土地空间布局,探索节约集约用地的工业综合体开发模式,创新城市工业发展模式。深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创新改革,探索产业基金新办法,助力企业发展,产业壮大,探索设立国家级创业投资综合改革试验区。推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创新改革,解决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问题。推进政府专业聘用人员人事制度创新,打造年轻干部队伍。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创新改革,打造政府服务综合体,启动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
(二十)持续实施“亩均论英雄”。把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作为新制造业的内在要求,将“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与推进企业技术中心、“三名”(名企、名品、名家)企业、重点企业研究院等创新载体建设的评比认定结合起来,对“亩产效益”高的企业和园区,优先布局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推动有限资源向高产高效园区和行业企业集中,确保“亩产效益”领跑全省并达到全国领先水平。(二十一)支持首台(套)示范应用。坚持滨江设计、滨江制造、滨江建设、滨江运维“四个滨江”理念,为区内制造业企业提供更多试点示范场景,鼓励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示范项目在区内落地。支持首台(套)产品应用,支持区内企业应用区内集成电路企业的自主芯片开展研发和规模应用,支持区内企业应用区内企业工位机、工业计算机、工业控制器等应用模块。发挥政府采购政策的引导作用,政府相关采购主体采购与首台(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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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同品目或者品类的产品,且该产品使用了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二十二)优化完善企业服务机制。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服务的工作方案》,始终坚持“随叫随到、服务周到、亲清精到”的服务理念,进一步优化高新区(滨江)服务企业的体制机制,发挥经济部门的专业优势和平台街道的覆盖优势,用好经济数据服务平台,提升企业服务精准性,增强企业“满意度”“获得感”。(二十三)营造浓厚氛围。推进先进企业、优秀企业家、突出贡献企业家、年度纳税百强工业企业、“杭州工匠”等评选激励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制造业企业的先进典型和突出贡献,以及各项行动举措,凝聚合力、推动发展。
1.本意见所有政策资助(奖励)对象均应为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滨江)范围内的单位。同一产品、项目、标准获得多项资助(奖励)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奖励)。同一奖项在低等次已作资助(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补足差额部分。2.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 年12 月31 日。本意见由区党委和区管委会、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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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滨政〔2024〕12 号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增强政策取向一致性,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4〕4 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函〔2024〕1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落实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扩大有效投资、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以高质量项目支撑高质量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发挥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带动支撑作用。贯彻落实《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重大项目攻坚,用好项目推进机制,支持省市重大项目加快审批和全方位要素保障。2024 年,抓好省“千项万亿”重大项目建设,完成投资 8.5 亿元以上,开工率100%;推进 52 个市重点项目建设,完成投资 64 亿元以上,开工率100%。(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区财政 2024 年预算安排资金61.1 亿元。其中,用于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及民生设施建设资金17.2 亿元,城市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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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环境整治、污水管网有机更新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1.8亿元,安置房、老旧小区改造等住房保障改善建设资金7.5 亿元,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项目资金 9.6 亿元,支持政府产业基金5 亿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向上争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特别国债等资金,充分发挥其对重大项目建设的拉动作用,做好专项债资金需求储备,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额度、国债资金等。(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各区属国企)(四)加强用地用林要素保障。全力保障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重大项目用地指标应保尽保、应批快批。利用好林地跨区域占补平衡补偿机制,做好我区重大项目林地要素保障。(责任单位:规划资源分局)
(五)强化用能要素保障。2024 年,全力保障新上重大项目用能指标,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70%。落实区域节能审查意见,简化负面清单外项目审批流程。加强公共建筑能源管理和节能改造,支持综合能源项目建设。持续全面落实《杭州市本级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减轻全社会电力接入环节负担。推动全区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力争全年实现市场化交易电量26 亿千瓦时以上,交易成本每千瓦时同比下降1 分以上。对符合规定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按照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标准的70%执行。持续加强电网建设,迭代升级企业错避峰负荷奖励政策,全面提升能源供应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创意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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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江北发展服务办公室、零磁谷中心、物联网产业园、互联网产业园、西兴街道、长河街道、浦沿街道、滨江供电分公司)(六)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浙江“民营经济32条”、杭州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185 条举措清单。筛选一批符合政策要求、投资规模大、示范性强的项目,推荐纳入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同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推介项目,加大融资支持。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七)充分发挥区属国企作用。发挥区属国企在重大产业投资项目、城市“微更新”、城中村改造、村级留用地统筹开发项目、工业园区提升改造、民生实事项目等领域的建设主力军作用,全年区属国企完成投资 85 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区属国企)深入实施创新深化和“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强化教育科技人才基础支撑,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打造环重大科创平台创新生态圈,强化五大产业生态圈高质量发展的科技支撑。2024年,全区研发投入强度力争 10%左右,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329家,力争新认定达到 362 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 88%。
(八)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区财政 2024 年预算安排 15.7 亿元,用于支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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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建设、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科技企业培育、科技人才引育等。(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九)推进“国际零磁科学谷”建设。加快零磁谷片区的开发建设,推动大型磁屏蔽空间技术等三个交叉研究平台建设,谋划量子传感和零磁医疗设备两大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推进零磁新兴产业发展,打造环大科学装置创新生态圈。(责任单位:科学城指挥部、区科技局)
(十)打造高水平科创平台。推动“1+2+6+N”科创平台体系由布局向运营转变,强化和完善区内产学研平台管理,落实差异化绩效考核和支持。加快大装置建设和验证推进,加快白马湖实验室基地和省智能感知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推动区块链与数据安全、经血管植入器械两个全国重点实验室研究院实质性运行,加速推动省“公安大脑”主实验室落地建设。(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十一)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牵引、绩效为导向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机制,对主动设计、揭榜挂帅方式组织的重大项目可给予最高 1000 万元补助;竞争类重点科研项目市本级按不超过实际投入额的 20%,给予最高300 万元补助,对承担国家、省重点科研任务的,按国家、省实际到账补助资金的25%,给予最高 500 万元补助,市区 1:1 分担。建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库,重点在智能物联、生命健康等领域遴选一批新型产业创新组织优质科技攻关项目。鼓励申报各级科技计划。支持企业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区财政给予配套资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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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全面落实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和企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等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十三)更大力度实施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政策。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对经营规模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且年度研发投入额新增 200 万元以上的科技企业,按不超过新增额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 200 万元;对年度研发投入额达1 亿元以上的,直接给予 200 万元补助。对经营规模超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且年度研发投入额新增 500 万元以上的科技企业,按不超过新增额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 300 万元;对年研发投入额达5 亿元以上的,直接给予 300 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十四)加强企业研发机构、研发总部建设。实施规上工业企业“两清零一提升”行动,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活动和研发机构覆盖率。对企业牵头建设新获批的省重点实验室,区财政给予配套资助。对省级认定的企业海外研发机构以及依托企业建设且绩效考核优秀的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联合实验室和海外创新孵化中心,按实到省补助资金的 50%给予奖励。对外商在杭依法投资设立的省级外资研发中心,按实到省补助资金的 5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十五)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与省科技大市场协同,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和应用。支持国家实验室、大科学装置、国家实验室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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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等高水平科研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实验室体系,实施科研机构分级分类管理,鼓励科研平台高效转化科研成果。落实省、市鼓励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政策,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深化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模式,建立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失败后风险补偿机制。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项目给予 500 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中国专利金奖,省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项目给予200 万元奖励。支持科创平台、科技企业牵头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对列入创建名单的概念验证中心,给予 50 万元创建补助;对经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按其年度服务绩效,每年给予最高500 万元补助。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术交易,按企业年度累计实际技术交易额一定比例(技术合同需经认定登记),单个企业年度给予最高20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十六)完善全链条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制定新一轮孵化载体五年行动计划,推动孵化体系市场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对年度绩效考核优秀、良好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 万元、20 万元运营资助。对年度绩效评价为五星、四星等次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30 万元、20 万元运营资助;对年度绩效评价为三星及以上等次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其孵化的企业在孵期间或毕业后1 年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备案的,给予所在孵化器每家最高15 万元的绩效奖励。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升级为省级孵化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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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最高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从省级孵化器升级为国家级孵化器的,再给予最高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驻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在孵、创客企业,给予三年房租补贴。(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十七)健全科技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充分发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升企业自主科技创新能力,筛选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库,精准动员科技型企业自评入库。对新认定的市级雏鹰企业,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 1 万元奖励。鼓励企业申报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引导“高新企业规上化,规上企业高新化”,大力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十八)全面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落实省、市对高端外籍专家和海外工程师的支持政策。对新入选的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 500 万元补助。配合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持续完善企业引进外籍人才的便利化服务措施。(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十九)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落实省、市科创金融服务政策。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创新积分贷等创新金融产品做大做强,为科技企业提供特色化金融支持。积极参与建设杭州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配合推进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等试点。(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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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政府首购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产品或服务,政府采购应优先购买。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份额要求。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采购领域增值化改革,打造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需求清单,助力企业参与采购活动。落实政府采购支持首台(套)产品相关政策,加大采用“专精特新”企业产品力度,支持首台(套)、“专精特新”企业和产品入驻政采云制造(精品)馆,协同推进采购需求对接。区属国有企业在符合有关采购规定情况下可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局)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进新型工业化为主线,全面承接“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持续打造五大产业生态圈,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加快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强区。2024 年,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5%。(二十一)统筹集成各类财政资金支持。区财政2024 年安排不少于 10.2 亿元,用于支持智能物联、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绿色能源等五大产业生态圈发展,培育大企业大集团,打造“小巨人”“专精特新”“瞪羚”等企业发展矩阵,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未来工厂”培育、首台(套)产品技术攻关与应用、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等工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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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国家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引导大中型企业创建省级未来工厂,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加大研发投入,并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二十三)加大政府产业基金支持力度。深耕政府产业基金合作,支持通过基金遴选,优选一批基金管理人,新增合作子基金6 只,基金总规模 20 亿元以上,重点推进数谷基金、零磁装备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园区发展基金的组建落地。持续建立健全子基金运营体系,做大做强区产业基金合作基金群,围绕智能物联、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绿色能源等五大产业生态圈,做精做专产业投资,不断提升产业基金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二十四)持续加大制造业金融支持。鼓励上市企业发挥融资渠道作用,投资一批高端制造业项目。加强与知名投资机构的合作,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及优质产业资本投向滨江区制造业和重点项目,围绕标志性产业链加大并购重组,推动制造业优化升级。鼓励金融机构推出“专精特新贷”等新型金融产品,探索推广知识产权ABS等融资新渠道,满足企业多元化资金需求。(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
(二十五)强化工业用地供应服务保障。合理把控工业用地出让节奏,力争全年出让工业用地不少于 7 宗,出让面积不低于20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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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统筹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制定滨江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集中开展全区存量工业用地全域盘活工作,按照“规划引领、以收为主、收整结合、兼顾提容”的基本原则,挖掘土地潜力,释放土地资源,保障五大产业生态圈重点赛道企业用地需求,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空间。2024 年实现提升盘活项目3 个。(责任单位:规划资源分局、区经信局)
(二十六)支持推进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迭代优化“一园三谷五镇”产业布局,抢抓新一代信息技术、机器人与增材设备制造、零磁医疗装备、量子信息、基础软件与工业软件等新赛道,深化智能物联产业链强链延链补链,推动重点企业、关键项目、资源要素持续集聚,打造“中国视谷”“中国数谷”“国际零磁科学谷”等一批产业新地标,加快推进浙江省半导体签核中心落地建设。加快建设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先行试点区,对杭州市智能网联汽车“揭榜挂帅”入选项目给予最高 200 万元配套支持,积极创建国家级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核心区。支持国家零磁医疗装备应用示范基地申报建设,加大零磁医疗设备推广应用力度。(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规划资源分局)(二十七)支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发展。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在新赛道提速、产业地标打造、集群化发展实现大跨越,数字经济综合实力加速跃升,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保持全省领先,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增速确保6.5%以上,力争达7%,占GDP 比重继续保持在 75%左右。以智能物联产业生态圈为引领,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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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集成电路、高端软件、人工智能、视觉智能等产业链交融并进,加快智能制造、软件集成应用,加强生产性服务供给保障;力争在智能物联领域培育千亿级企业 1 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 家以上、市级及以上“链主”企业 2 家,打造数据要素赋能生产制造、民生服务、城市治理等领域典型应用案例 5 个以上,深化产业链“百场千企”“芯机联动”对接活动和省“十链百场万企”对接活动,持续扩大“中国视谷”品牌影响力和辨识度,加快培育创建“中国软件名园”,积极申报共建国家数据安全产业园。积极参与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2024 年推进重点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20家,力争新增省级工业互联网创建平台 2 个以上。创建数据知识产权生态试验区,打通数据知识产权权属登记、流通交易、权益保护、安全治理全链条。(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二十八)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做大做强“雄鹰”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优质企业群体,努力培育跨国公司和世界一流企业。支持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提质,对首次上规纳统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上规后连续3年保持在规的再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大企业(大集团)业务部门、分公司或个体工商户转为独立法人企业并首次上规纳统的工业企业,再额外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奖励。打造“专精特新”创新高地,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政策分档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10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持续开展工业企业亩均综合评价,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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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优化评价机制对亩均综合评价 A、B 类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倾斜。推动个体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开展分型分类精准培育,做好“个转企”直接变更便利化登记,着力降低个体经济发展成本、优化个体经济发展环境、强化个体经济发展保障。(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二十九)强化制造业人才支撑。围绕“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五大产业生态圈,加强重点产业人才引育,将制造业人才纳入滨江区人才分类认定体系。完善卓越工程师培养工作体系,加强研发和技能人才培养。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引导重点企业与区内高校合作,培育输出产业发展急需的应用型人才。完善青年滨派工程师培育体系,扩大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范围,支持制造业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委人才办、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深入实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重点在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培育领军企业、发展信息服务业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增强顶层设计,制定成体系的高端服务支撑体系规划和实施方案,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024 年,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6.5%以上。(三十)落实财政资金保障。聚焦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区财政 2024 年预算安排 18.1 亿元,用于支持总部经济、现代物流发展、金融服务产业、文化产业,支持集成电路、软件信息服务业等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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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发展,促进电商、会展等商贸发展、养老服务补助、就业创业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十一)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加快建设滨江互联网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优先推荐创新发展区内企业申报国家服务业专项资金。积极争创省高能级创新发展区。深入推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互联网产业园)
(三十二)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强化企业服务,支持龙头企业创新发展、裂变增长。高标准推动奥体滨江国际商务区规划建设,推动形成高端总部集群,全面支撑杭州打造全国一流总部经济中心和现代服务业标杆城市。落实服务业领军企业成长计划,支持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自然科学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支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性金融工具等。(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三十三)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重点支持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攻坚突破,在数据库、计算框架、AI 框架、研发设计软件、数据安全软件等领域培育更多知名企业和产品;支持应用软件做大做强,重点在金融、教育、政务软件等领域扩大应用。切实落实市级信息软件专项政策,加大对企业研发创新、产品推广、场景应用的支持,鼓励企业申报首版次软件,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专项奖励;加大对省半导体签核中心等重大产业项目支持;积极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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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加快培育创建中国软件名园;支持举办未来大会、西湖论剑等产业交流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三十四)推动工业设计产业提升发展。鼓励企业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鼓励企业参与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项,对获得iF金奖、红点至尊奖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金奖、中国设计制造大奖金奖的,分别给予2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三十五)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国家动画产业基地、中国网络作家村等国家级平台整合功能,建设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孵化服务创新样板间和网络文学视频转化基地。加快文化产业相关企业总部建设,大力推进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聚焦技术创新、内容创新、融合创新,围绕文化企业发展全周期、创作创新创造全过程各方面强化政策扶持,持续提升数字内容、影视传媒、创意设计等优势行业首位度。(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三十六)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支持文旅融合新业态、新产品打造,推进文旅消费品牌创建,深化省级夜间消费集聚区建设,推进打造滨江奥体 4A 级景区。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项目,由社会力量投资或建设的公共文化场馆,依照补助标准,经核定给予一次性投资及运营补助。(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区委宣传部、区商务局、滨江环境公司、西兴街道、长河街道、浦沿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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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释放“后亚运效应”,引进 ATP 国际职业男子网球挑战赛 125 赛事等多项国际赛事,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努力争创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省运动休闲旅游示范优秀项目。助力培育“互联网+体育”为代表的新型体育产业,吸引更多的外部体育企业和优秀人才入驻滨江,促进体育与旅游、文化、健康等领域的深度融合,推动我区体育产业高质量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三十八)推进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健全现代金融组织体系,整合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资源,搭建银政企交流平台。配合推进国家级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区内年度跨境结算总量超600亿元,支持跨境支付企业织密全球支付结算网,鼓励自贸专营机构贴合企业需求创新金融服务,全力配合杭州市打造全国非公开市场第一城。鼓励银行通过投贷联动、股债联动等形式支持企业发展,对支持区内企业发展,符合条件的银行给予信用贷款年度新增日均余额3%的奖励,单家银行奖励上限为 200 万元。大力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工作,实现区担保公司担保余额突破 5 亿元、新增服务主体100 家,持续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科创保”等担保产品,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0.8%。(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高新金投集团)
(三十九)促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深化物联网小镇、互联网小镇、滨江创意小镇、数字健康小镇建设。物联网小镇巩固智能物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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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优势,全力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物联网+产业发展高地和数字贸易先行示范区核心区。互联网小镇积极打造全国乃至全球领先的“互联网+”创新创业高地、互联网平台经济集聚高地。滨江创意小镇坚持“文创+科创”融合发展,重点发展“数字传媒、数字创意、数字设计和网络文学”等优势产业,持续擦亮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杭州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等“国字号”招牌。数字健康小镇加速“BT+IT+AI”产业融合,全力打造数字健康创新创业高地。(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创意城管委会、零磁谷中心、物联网产业园、互联网产业园)
发挥亚运长尾效应,全力争创全国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国际新型消费中心城市,落实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深化“双百双千”拓市场活动,大力引进高质量外资,扎实推进高水平开放。2024 年,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 5%以上,网络零售额增长7%,货物贸易出口占全国份额保持基本稳定,服务贸易出口增长6%;实际利用外资 9 亿美元,其中制造业实际利用外资 2.3 亿美元。(四十)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招大引强等工作,充分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与撬动作用,2024年安排预算 10.2 亿元,重点支持外贸发展、外资招引、消费促进等领域。(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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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稳定外贸发展。深入开展“双百双千”拓市场行动,全年组织不少于 16 个外贸团组,参加 12 个以上境外展会,360家次企业赴境外拓市场。制定并优化国际展会目录,支持企业多元开拓国际市场,不断提升参展成效。加大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力度,对2024年企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投保费资助比例上限提高至60%(对于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上限提高至65%),单个企业资助上限提高至500万元。争取市级外贸融资政策支持,推动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提供“杭信贷”项下融资免费担保。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外贸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汇率避险业务,并按照不超过结售汇总额 8%的额度出具等值人民币担保保函。支持外贸示范企业创建,强化外贸主体培育,支持企业开展绿色贸易。实施 2024 年首季“杭州智造·品牌出海”行动,对2024 年一季度参加国际专业展会和出国开展商务洽谈的外贸企业及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重点企业,给予不超过 70%的展位费补助和不超过70%的往返经济舱机票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经信局、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创意城管委会、江北发展服务办公室、零磁谷中心、物联网产业园、互联网产业园、西兴街道、长河街道、浦沿街道、区税务局)(四十二)激发消费潜能。落实消费品以旧换新、新能源汽车减免购置税等政策,鼓励汽车消费,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按要求落实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峰谷时段优化等电价政策,推进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以杭州消费促进年为主线,全年新开业银泰莲荷里、安放山泽里、江南樱花里等商业综合体项目 3 家,新增商业面积16 万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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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按照“季季有主题、月月有活动”开展全年促消费活动,联动全区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各大企业和平台,组织“Bingo”系列促消费活动 40 场以上。鼓励发展首店经济,新招引知名餐饮品牌、高能级零售品牌等门店 10 家以上,评选一批高品质餐厅榜单,积极参与杭帮菜美食嘉年华、厨神争霸赛等餐饮促消费活动,助力打响“食在杭州”美食 IP。加快新型消费提质扩容,聚焦国潮国货品牌建设,培育精品国潮国货消费。持续提升全区商贸、商务服务发展水平,优化完善南部和西部区块商业配套,启动奥体滨江国际商务区高端商业总部项目招引。鼓励发展赛会竞演经济、夜间经济,积极推进奥体商圈建设市级智慧商圈,持续推进长河老街争创省级商业特色街。(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规划资源分局、创意城管委会、江北发展服务办公室、零磁谷中心、物联网产业园、互联网产业园、西兴街道、长河街道、浦沿街道)(四十三)发挥电商优势。制定新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壮大新电商产业生态、构建新型产业链体系,打造全方位保障体系,积极打造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支持跨境电商在主体培育、品牌培育、仓储物流建设、人才培育、服务生态建设等方面加快发展,争取上级相关政策支持。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加强海外仓建设,支持企业保护自身海外权益。(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创意城管委会、江北发展服务办公室、零磁谷中心、物联网产业园、互联网产业园、西兴街道、长河街道、浦沿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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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打造国际会展之都。大力推进国际“赛”“会”之城建设,高质量承接第三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相关配套活动,鼓励企业参加展会并争取上级相关政策支持。依托“大小莲花”、滨江体育馆、白马湖国际会展中心等会展资源,推动赛会、展会与文旅经济深度融合,全力支撑杭州市打造国际会展之都。鼓励在区内举办符合重点产业导向的国际展会,给予展会承办方一定比例的场租补贴,单次展会补贴额度不超过 100 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创意城管委会、江北发展服务办公室、零磁谷中心、物联网产业园、互联网产业园、西兴街道、长河街道、浦沿街道)(四十五)支持数字贸易发展。鼓励企业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鼓励企业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参与制定数字贸易领域各类标准。持续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在壮大市场主体、鼓励创新发展模式、在展会拓市场、防范出口风险等方面,积极争取上级相关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创意城管委会、江北发展服务办公室、零磁谷中心、物联网产业园、互联网产业园、西兴街道、长河街道、浦沿街道)
(四十六)大力吸引和利用高质量外资。围绕“一园三谷五镇”产业布局,重点加大产业链上下游关键环节和高端人才团队的招引力度,争取落地 1 亿美元以上外资项目 1 个。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申报省级外资研发中心,积极争取省级外资招引激励资金。(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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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2024 年,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分之二用于民生领域。
(四十七)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聚焦办好十方面民生实事,区财政2024 年预算安排38.1亿元。其中医疗、卫生资金 5.2 亿元,促进区属学校、教育高质量发展资金 22.9 亿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未来社区创建等住房改善投入 5.2 亿元,保障房建设投入2.5 亿元,养老服务、就业创业以及对困难、优抚等补助资金 1.0 亿元,公交建设运营等其他资金 1.3 亿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四十八)支持推进“劳有所得”。持续强化就业保障,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落实助企纾困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落实《浙江省用人单位招用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等规定,增强用工单位及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保积极性,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加强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经办管理服务,确保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在我区平稳实施。(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
(四十九)支持推进“幼有善育”。精准匹配托育服务需求,盘活利用社区资源,推进示范型社区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贯彻落实人口均衡发展统筹机制,精准落实杭州市育儿补助政策。加强新型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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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宣传。将脑瘫等出生缺陷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出台滨江区生育困难家庭辅助生殖技术费用补助管理办法,为符合条件的滨江区户籍家庭按辅助生殖技术所需医疗费用自费部分(含个人账户)据实结算,累计最高不超过 1 万元。出台滨江区生育友好型单位建设实施方案,在全区开展生育友好型单位建设。(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文广旅体局)(五十)支持推进“学有优教”。加大优质学位供给,投用学校5 所,新增学位 7600 个。积极推进与杭高、杭二中等教育品牌的合作办学,实现优质教育资源辐射提质扩域。深化推进托幼一体化集成改革,托幼一体幼儿园覆盖率达到 60%以上。以高质量办好嵌入式幼儿园为起点,持续做好具有产业社区特色的托育课程、师资培养等个性化研究,进一步提升教育服务周边产业园区能力。(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五十一)支持推进“病有良医”。持续优化“15 分钟医疗服务圈”,有序推进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创伤危急重症立体救治中心(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和浙大二院创新中心建设,提升区域医疗资源国际化水平;协调推进杭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滨江院区)开工建设;加快浦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建设,优化基层医疗机构布局,深化服务内涵。积极推进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落实全省医保参保人员一地签约、全省共享基层门诊签约报销比例。2024 年完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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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居民同质同标免费健康体检 5.6 万人。(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五十二)支持推进“住有宜居”。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供给,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100 套,加快3 个公租房、2 个人才共有产权房续建进度,启动浦乐单元人才共有产权房预售。持续开展人才房公开摇号配租,扩大人才房覆盖面。进一步提升专业物业服务覆盖水平,提高业主组织组建率,推进清廉物业建设。加快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实施进度,2024 年完成加装电梯 100 台。(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委人才办、资产经营公司、城建发展公司)
(五十三)支持推进“老有康养”。加强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建设,年度新增床位不少于 60 张,推进助餐服务年度新增社区长者食堂(助餐点)15 个,实现康养联合体街道全覆盖。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落实省市民生实事项目长期护理保险我区参保人数达到73万。(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五十四)支持推进“弱有众扶”。加强低保、低边、特困群体关心关爱和救助帮扶;稳步提升社会救助标准,归集区内救助帮扶资源,开展多样化服务活动,上线救助服务项目不少于5 个;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实施分层分类救助帮扶。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促进残疾人高质量充分就业,新增残疾人就业 40 人;康复救助孤独症儿童25 人次。培育壮大慈善主体力量,2024 年新增慈善组织 1 家,慈善信托规模新增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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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健全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全区实施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封顶制。(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上述 6 个领域区财政 2024 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支持总额为 108.9 亿元。各领域政策区级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 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出台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推动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4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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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4〕10 号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生态体系,鼓励技术创新,培育强化创新主体,加快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鼓励各级载体认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众创空间按上述标准减半奖励。对经审核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15家及以上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
(二)鼓励提升孵化绩效。对获国家级、省级考核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众创空间按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标准减半执行,其中综合型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三年内两次绩效评优可给予 1 次奖励。对年度绩效评价为五星(优秀)、四星(良好)等次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5 万元、10 万元运营资助。
(三)鼓励输出品牌服务。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依托主体)对区内其他主体进行品牌输出,经事先审核,对接受服务后被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按每家分别给予输出方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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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鼓励孵化企业发展。对入驻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在孵、创客企业,前三年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租房价格50%房租补贴。鼓励毕业企业发展,毕业出孵两年内给予50%的房租补贴。
(五)鼓励科技型企业提质升级。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 1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新引进的市级新雏鹰企业,给予10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
(六)鼓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新认定、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30 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 万元奖励。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再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首次上规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新引进且当年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三年房租补贴。
(七)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对连续两年研发投入增速达20%、强度达 10%,且增量在 100 万元以上的“高研值”高新技术企业,按新增研发费 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研发费用首次达到200 万元的规上企业,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八)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由世界一流、国内双一流大学等海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主导建设,以及区内龙头企业与“名校名院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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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联合建设,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新型研发机构(独立法人),经认定可给予重点扶持。
(九)鼓励申报各级科技、产业计划项目。支持企业申报各级各类科技、产业计划项目,区财政给予配套资助。(十)鼓励设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 1000 万元、30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分别给予100 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研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给予重点支持。(十一)鼓励开展技术创新。对新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的,分别给予1000 万元、600 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500 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奖励。国家科学技术奖第一责任单位予以全额奖励,第二、第三责任单位减半奖励,其他责任单位不予奖励;对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只给予第一责任单位奖励。(十二)支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对新认定为省级重点支持、市级院士工作站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建站资助;经市建站复核等次为优秀、合格,并通过第三年市考核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 万元资助;对获省级、市级优秀院士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20 万元奖励;每多引进 1 位院士进站,给予20 万元奖励。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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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的市级 A 类、B 类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30 万元、10 万元建站资助;经市建站复核等次为优秀、合格,并通过第三年市考核的,A类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资助,B 类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资助。支持博士创新站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博士创新站分别给予 5 万元建站资助。(十三)鼓励参投科技保险。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购买的研发类科技保险、科技成果转化保险,按上级资助给予等额配套。
(十四)支持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建设。鼓励创建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对新列入认定名单的国家、省、市级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根据年度服务绩效,按上级资助给予等额配套。
(十五)加大创新券推广力度。将省级创新载体、市级创新载体、长江三角洲城市群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经认定的区级载体纳入到科技企业使用创新券补助范围,支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对企业给予不超过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金额 30%补助,单个企业年最高额度不超过 50 万元。
(十六)鼓励创新国际化。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支持企业通过并购、自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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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鼓励外商依法投资设立研发中心,区财政给予配套资助。
(十七)支持各类主体建设海外孵化器。建立区级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培育库。对新认定的省级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市级海外科技创新中心,分别给予 100 万元、30 万元奖励。(十八)鼓励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对新获、新引进国家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奖励,获优秀奖给予 15 万元奖励;对新获、新引进浙江省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奖励。(十九)鼓励建设外国专家工作站。对新认定(备案)的省级、市级外国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奖励。(二十)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发展。对区内科技服务机构辅导本区企业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机构,每通过一家给予服务机构 1 万元奖励。
鼓励区内外科技服务机构引育企业。新引进且当年通过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审核,每新引进且认定一家给予服务机构5万元奖励。
(一)本意见自 2024 年 7 月 14 日起施行,具体由区科技局牵头实施。原《区管委会区政府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2 号)文件同时废止。(二)我区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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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瞪羚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4〕13 号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全国专精特新名城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3〕81 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函〔2024〕16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我区高成长型瞪羚企业创新创造活力,打造更具竞争力的专精特新企业梯队,为全区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实施意见。在高新区(滨江)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法人企业(含新迁入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属于统计在库的规上企业;(二)企业属于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者申请当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 3%的科技型企业;(三)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快速增长,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专精特新企业:企业属于有效期内的国家“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或者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之一,申请当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1 亿元的,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且当年正增长;申请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1 亿元的,申请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正增长;2.存量企业:申请当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1 亿元的,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5%,且当年正增长;申请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且当年正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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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增企业:成立未满三年的新注册企业,申请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5000 万元;
4.上市后备企业:企业属于我区认定的上市后备企业,申请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1 亿元,且当年正增长。申请当年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的企业,不再认定为瞪羚企业,鼓励申报认定区领军企业、总部企业。(一)鼓励企业创新投入。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支持企业申报各类技术攻关和创新项目,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级的重大研发、产业化、技术改造等各类项目,按所申报项目的配套要求给予及时足额配套。对特别重大的创新项目,可另行研究确定。(二)给予房租补贴支持。在我区无自有办公用房的瞪羚企业(含控股公司、同一实控人公司),在杭州市范围内租用楼宇、厂房用于生产经营的,按照区管委会、政府确定的标准,给予认定年度实际租用研发、办公、生产经营用房 80%的房租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为5000平方米,对专精特新企业给予相应政策倾斜。对保障经营用房的瞪羚企业,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年度起,原则上不再给予房租补贴支持。
(三)保障企业发展空间。对达到一定规模、发展势头良好的企业,可以安排工业综合体保障发展空间。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保障用地需求,或预留发展用地。
对企业认定年度给予专项资助,可按以下方式予以兑付:(一)鼓励企业研发创新。对企业创新投入优先给予支持,研发类项目可按其当年实际研发投入给予最高30%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