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48期
2022年2月
双月刊
总第48期
2022年2月
双月刊
一、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
(一)企业发展情况。目前,我市已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共715家,其中二级34家、
三级94家、四级123家、暂定级464家;全市共有房地产估价机构2家;全市共有房地产备案中
介机构123家。
(二)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2021年,全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367.78亿元,同比增长
28.4%,完成值在贵阳、遵义之后,增速在全省9个市州排名第一。
(三)商品房销售情况。2021年,全市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727.万㎡,同比增长
8.6%,完成值在贵阳遵义之后,增速全省排名第三,与2020年相比,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速逐
步回落。
(四)商品房销售价格情况。2021年,商品房价格有所收窄,商品房住房均价涨幅有所
下降,全市商品房网签销售均价4686元/㎡,同比下降0.1%,网签住房销售均价4155元/㎡,
同比增长0.8%,销售价格基本稳定。
(五)商品房库存情况。截至2021年底,全市商品房库存面积1022.3万㎡,其中:非住
宅库存面积376.77万㎡,去化周期56个月;住宅库存面积645.4万㎡,去化周期15个月。目
前,我市住宅类库存去化处于正常水平,商、办用房库存较高,资金积压严重。
(六)二手房交易情况。2021年,全市二手房交易成交面积3.01万㎡,同比下降
8.2%,其中二手住房交易成交面积2.47万㎡,同比下降19%,二手成交均价4163元/㎡,同比
增长5.2%,二手住房成交均价4027元/㎡,同比增长4.8%。
(七)房地产项目开/竣工情况。2021年,全市房地产项目新开工面积645.67万㎡,同比
增长22.9%,房屋竣工面积60.15万㎡,同比下降26.55%。
(八)土地出让情况。2021年,全市房地产土地出让面积503.17万㎡,同比下降8.6%。
(九)房地产信贷情况。截至2021年11月,房地产贷款余额631.58亿元,同比增长
12.57%,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49.66亿元,同比增长20.91%。
二、2022 年房地产市场展望
在我市经济持续发展的背景下,随着舆论正面引导,市场观望逐渐消失,潜在消费需求
的增加,部份县区供给增速脚步的放缓,预期2022我市房地产市场将持续好转,房地产开发
投资、商品房销售面积及销售均价继续保持平稳健康发展。
2021年毕节市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
胡满秀
THE FRONTISPIECE LANGUAGE 卷首语
住建部定调 透露房地产发展四大信号
度、发放购房补贴等方面。未来从三孩家庭等角度
看,可能会适度释放以二套房、大户型房为主的改
善性需求。事实上,针对刚需和改善性需求,适度
调整过于严格的限制性政策已在进行中。
第三句,保交付。“以‘保交楼、保民生、保
稳定’为首要目标”。这“三保”去年底正式提
出,此次再提“三保”是首要目标,是住建部对个
别房企因债务违约所引发的项目逾期交付风险的再
次“亮剑”,即“坚决有力处置”。
众所周知,2022年是房企偿债高峰期,到期债
务近万亿元。今年以来,并购贷登场、银行间债券
融资放行,都是缓解流动性压力,防风险,助力行
业跨越信心修复期的举措。但核心就一条,维护购
房群众合法权益。购房者不该为房企过去过度金融
化引发的恶果买单,交楼、民生、稳定三者辨证统
一,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责
任,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句,护大盘。“努力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
发挥积极作用”。或许,这是从业者希望听到的,
也是住建部首次提出的新定位。在笔者看来,这是
对“房地产是支柱产业”定位的新延伸,意味着有
望看到更多稳定市场的政策出台。稳住房地产市
场,助力行业从粗放式发展转为精细化管理,适度
去金融化,提升产品力,同时激活存量市场,有助
于从居住领域护经济大盘。
不短视,从长计议,不再靠房地产短期刺激经
济景气度,但不是经济增长不需要房地产。结合行
业现状来看,调整态势仍在深化,但是在调控政策
坚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下的调整,“稳”,从来都是
主旋律。
2月24日,住建部再次为2022年房地产发展定
调,在“房住不炒”主基调下,因时制宜给出了政
策方向。事实上,相关部门的多次表态,既体现出
行业出现的阶段性问题需要解决,又相当于再度明
确房地产“支柱产业”地位不变。
这次发布会,全场贯穿一个“稳”字。在纷繁
复杂的信息中,“楼市维稳,保障民生”是主线,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是目标。在笔者看
来,住建部此次再谈房地产,说了四句“关键
话”,亦是四个重要信号。
第一句,精调控。“增强调控政策的精准性和
协调性”,这是过去“因城施策”“调控联动”两
大提法的“加强版”。重点做到三个“加强”:一
是加强土地、金融和市场监管等政策的协同,二是
加强部、省、市的调控联动,三是加强对城市“一
城一策”政策的指导和监督。日前出台的商品房预
售资金监管新规就体现了这一思路,其在全国层面
统一安排,各地将因企施策、“一城一策”进行资
金监管。
当然,后期地方政府预计会出台精细化程度更
高的配套政策,不排除出现“一区一策”或者“一
县一策”。但仍需强调“联动”,可以理解为住建
部、央行、银保监会、自然资源部等各部委之间将
协同推进,在“一盘棋”思维下,超前筹划,发挥
政策“组合拳”中先“组合”后出“拳”的优势。
第二句,稳预期。“保障刚性住房需求,满足
合理的改善性住房需求”。这意味着将继续激活购
房需求,恢复基本面“稳预期”。有了“因城施
策”的前提,各地可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灵活
调整政策。据不完全统计,年初至今,超40城出台
稳定楼市新政,涉及降首付、提高公积金贷款额
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王丽新
2022年2月(双月刊) 总第四十八期
网络媒体支持 毕房网0857FDC.COM
主 办 毕节市房地产业协会
设 计 制 作 贵州天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编 委 会
主 任 周贵权
副 主 任 袁爱华
委 员 冉金桥 周贵权 袁爱华 陆秀卯 严贵林 丁昌泽
龙天来 张元超 柯 松 余国晟 赵万明
童 剑 周 侠 俞广富
主 编 袁爱华
创 意 设 计 徐世洪
办 公 室 电 话 15121509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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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导 单 位 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双月刊
封面 | 拓海地产
封 2 -1 | 卷首语
2-3 本刊信息 / 目录
04/
封 3 | 浦发银行毕节分行
封底 | 拓海地产
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
的意见
新闻资讯
12/ 最高人民法院等三部门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
措施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
14/ 贵州省住建系统全面部署2 0 2 2年工作重点——
“硬核”推动住
16/ 2021年,全省住建系统实现九个突破
18/ 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加快建筑机器人研发和应
用
20/ 国务院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提出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
准
2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召开建筑施
工安全监管工作视频座谈会
23/ 稳字当头 稳中求进 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
召开
26/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论贯彻落实新
国发2号文件
27/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召
29/ 建设房地产行业“放管服”亮点 进一步优化营商
环境
30/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全面提升城市品质 ——解读
《贵州省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
32/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34/ 习近平李克强作重要讲话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
韩正出席会
36/ 新国发2号文件在全省各地党员干部中持续引发热
烈反响
38/ 推动明明白白消费及物业服务市场乱象整治取得成
效
39/ 巧用民法典化解房屋征收信访矛盾
41/ 严密部署做好春节冬奥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
作
42/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实施细则的通知
40/ 毕节市2022年城镇住房保障工作
50/ 2022春节七星关城区尽显“中国红”
51/ 速度就是效益
新闻资讯 NEWS AND INFORMATION
国务院关于支持
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
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
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
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
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
发展思想,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统筹发
展和安全,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
新路,在乡村振兴上开新局,在实施数字经济
战略上抢新机,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努
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在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贡献更
国发〔2022〕2号
来源:中国政府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
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同时,贵州发
展也面临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
神,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大力量。
(二)战略定位。
——西部大开发综合改革示范区。发挥改
革的先导和突破作用,大胆试、大胆闯、主动
改,解决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激发各类市场
主体活力,增强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保障和
改善民生,为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探索
路径。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样板区。推动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
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走具有贵州特色
004/005
的乡村振兴之路。
——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统筹国内国
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统筹对外开放通道和平
台载体建设,深入推动制度型开放,打造内陆
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升级版。
——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深入实施数字
经济战略,强化科技创新支撑,激活数据要素
潜能,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为
产业转型升级和数字中国建设探索经验。
——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坚持生态优
先、绿色发展,筑牢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安全
屏障,科学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构建完善生
态文明制度体系,不断做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
银山这篇大文章。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西部大开发综合
改革取得明显进展,开放型经济水平显著提
升;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
进;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形成,数字经济增速保
持领先;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丰富,绿色转型成
效明显;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
入稳步增长;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取得实质性进
展。到2035年,经济实力迈上新台阶,参与国
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明显增强,基本公共
服务质量、基础设施通达程度、人民生活水平
显著提升,生态环境全面改善,与全国同步基
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二、建设西部大开发综合改革示范区
(四)加快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贵
州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稳妥有
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加快建
立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完善城乡建
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内调剂机制,开展
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深化农村资源变资产、
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推进
息烽、湄潭、金沙等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
点。开展集体石漠化土地市场化改革试点。深
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支持产业用地实
行“标准地”出让,探索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
土地有效处置方式。深化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改
革,建立“矿业权出让+登记”制度,完善
“净矿出让”机制,建立健全共伴生矿产资源
综合开发利用减免出让收益和相关税收等激励
机制。探索战略性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收益征
收新机制。鼓励分区分类探索国有林场经营性
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允许贵州结合农业结构调
整将符合条件的园地、灌木林恢复为耕地,新
增耕地可用于占补平衡。加快推进电价市场化
改革,研究完善“西电东送”电价形成机制。
推进数据确权,推动数据资源化、资产化改
革,建立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和收益分配机
制。
(五)深化国企国资改革。支持指导贵州
推动国有企业聚焦主责主业进行战略性重组和
专业化整合,调整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增量资
本配置。深化效率导向的国资经营评价制度改
革,推动国资监管切实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
变。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有序推进能源、矿产等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
改革。落实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政
策。稳妥推进白酒企业营销体制改革。
(六)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
服”改革,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加快
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加快
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打通部门间数据壁
垒,实现政务服务更大范围“一网通办”。全
面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线上线下一窗
受理、并行办理。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强
化信用信息共享开放,完善信用承诺、修复和
异议机制。提升金融对实体经济服务质效,促
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切实帮助企业纾
困解难。切实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强化竞
争政策基础地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破
除招投标隐性壁垒。
三、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
(七)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推动巩固
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
落实过渡期“四个不摘”要求,坚决守住防止
规模性返贫底线。细化落实国家乡村振兴重点
帮扶县政策,支持贵州确定一批省重点帮扶
县。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
调剂所得收益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和乡村振兴,探索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
图”建立农村存量建设用地通过增减挂钩实现
跨村组区位调整机制。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
扶持力度,完善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
施,支持发展特色产业,开展劳动技能培训,
加大劳务输出和就地就近就业支持力度,拓宽
搬迁群众就业渠道。支持广东与贵州建立更加
紧密的结对帮扶关系,打造东西部协作的典
范。
(八)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强化规划
引领,分类推进村庄建设。充分考虑贵州农村
公路建设实施情况,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
创建,车购税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
支持。加强农村水源地保护,实施农村供水保
障工程,推进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工程
标准化改造。升级改造农村电网,加快农村光
纤宽带、移动互联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
联网发展。接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
年行动,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与资
源化利用。推动民族村寨、传统村落和历史文
化名村名镇保护发展,创建一批民族团结进步
示范乡镇、示范村。鼓励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
参与贵州乡村振兴。依法依规探索以投资入股
等多种方式吸引人才入乡,允许入乡就业创业
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
(九)大力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
严格落实全省耕地保护任务与责任,强化耕地
数量保护和质量提升,调整优化耕地布局,核
实整改补划永久基本农田,促进优质耕地集中
连片,到2030年建成高标准农田2800万亩以
上。做优做精特色优势农产品,提高重要农产
品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水平。深入实施品
牌强农战略,打造一批区域公用品牌、农业企
业品牌和农产品品牌。加快现代种业、特色优
势杂粮、优质稻推广,推动山地适用小型农机
研发推广应用,推进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
造。支持建设产地冷链物流设施,鼓励农业产
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大型商超在
贵州建设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推动“黔货出
山”。
(十)全面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培育发展黔中城市群,增强要素集聚能力,打
造区域高质量发展增长极。支持贵安新区深化
改革创新,培育和发挥体制机制优势。深入推
进毕节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建设。加快发展
区域中心城市,引导人口和经济合理分布,促
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建立基本公
共服务同常住人口挂钩、由常住地提供的机
制。将新增城镇人口纳入中央财政“人钱挂
006/007
钩”相关政策给予支持。增强县城综合承载能
力,推进县城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公共服务
向乡村覆盖。加强市政设施和防灾减灾能力建
设,推进燃气等城市管道建设和更新改造。
四、推动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提档升级
(十一)促进贸易投资自由便利。支持贵
州主动对标高标准经贸规则,积极参与区域全
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实施。进一步完
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推进全流程无
纸化。支持发展数字贸易,探索建设数字丝绸
之路国际数据港,重点面向共建“一带一路”
国家提供数据服务。加快发展跨境电商、外贸
综合服务、海外仓等新业态新模式。研究探索
放宽特定服务领域自然人移动模式下的服务贸
易市场准入限制措施。积极推动中欧班列开
行。推动扩大机电产品、绿色低碳化工产品、
特色农产品等出口。
(十二)畅通对内对外开放通道。巩固提
升贵州在西部陆海新通道中的地位,加快主通
道建设,推进贵阳至南宁、黄桶至百色铁路和
黔桂铁路增建二线等建设,研究建设重庆至贵
阳高铁。开工建设铜仁至吉首等铁路,实施贵
广铁路提质改造工程,适时开展兴义至永州至
郴州至赣州、泸州至遵义、盘州经六盘水至威
宁至昭通等铁路前期工作。研究建设重庆经遵
义至贵阳至柳州至广州港、深圳港、北部湾港
等铁路集装箱货运大通道。加快兰海、沪昆等
国家高速公路繁忙路段扩容改造,研究推进厦
蓉、杭瑞、蓉遵、贵阳环城等国家高速公路扩
容改造。积极开展与周边省份公路通道项目建
设,加快打通省际瓶颈路段。推进乌江、南北
盘江—红水河航道提等升级,稳步实施乌江思
林、沙沱、红水河龙滩枢纽1000吨级通航设施
项目,推进望谟港、播州港、开阳港、思南港
等港口建设,打通北上长江、南下珠江的水运
通道。加快贵阳、遵义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建
设,完善提升贵阳区域枢纽机场功能。加快威
宁、黔北、盘州等支线机场建设。
(十三)推进开放平台建设。加大贵阳航
空口岸开放力度,实施144小时过境免签政
策。加快遵义新舟机场、铜仁凤凰机场口岸建
设。支持广州港、深圳港、北部湾港在贵州设
立无水港。不断提升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
会、中国(贵州)国际酒类博览会、中国—东
盟教育交流周等展会活动的影响力。高标准、
高水平办好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加快国际
山地旅游目的地建设,发展国际山地旅游联
盟,办好国际山地旅游暨户外运动大会。
(十四)加强区域互动合作。支持贵州积
极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探索“大湾区
总部+贵州基地”、“大湾区研发+贵州制造”
等合作模式,支持粤黔合作共建产业园区。推
动贵州深度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强与其他
沿江省份在环境污染联防联控、产业创新协同
发展、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等方面合作。积极对
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推进交通、能
源、大数据、文化和旅游等领域合作。
五、加快构建以数字经济为引领的现代产业体系
(十五)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持贵州参
与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重组,在数字技术、空
天科技、节能降碳、绿色农药等优势前沿领域
培育建设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进一步完善
“中国天眼”(FAST)数据资源整合能力,国
家科技计划对FAST核心科学目标给予支持。加
强南方喀斯特地区绿色发展与生态服务整体提
升技术研究与示范。实施“科技入黔”,加强
公共大数据、智能采掘、非常规油气勘探开
发、新能源动力电池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
关。支持贵州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
新能源动力电池及材料研发生产基地建设,有
序发展轻量化材料、电机电控、充换电设备等
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支持以装备制造及维修
服务为重点的航空航天产业发展。强化企业创
新主体地位,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支
持贵州符合条件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
级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积极吸引数
字经济、清洁能源、高端制造、山地农业等行
业领军人才,探索多元化柔性引才机制。
(十六)实施数字产业强链行动。推进国
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和贵阳大数据科创城建
设,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
计算等新兴数字产业。加快推进“东数西算”
工程,布局建设主数据中心和备份数据中心,
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打造
面向全国的算力保障基地。支持贵阳大数据交
易所建设,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建设国家大数
据安全靶场,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试
点。推动在矿产、轻工、新材料、航天航空等
产业领域建设国家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
台,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适度超前布局新型
基础设施,推动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智能化
改造升级。
(十七)推进传统产业提质升级。落实新
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支持贵州加大磷、
铝、锰、金、萤石、重晶石等资源绿色勘探开
发利用,加快磷化工精细化、有色冶金高端化
发展,打造全国重要的资源精深加工基地。支
持布局建设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关键设备
等产业备份基地。发挥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
原产地和主产区优势,建设全国重要的白酒生
产基地。推进特色食品、中药材精深加工产业
发展,支持将符合要求的贵州苗药等民族医药
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推动传统产业
全方位、全链条数字化转型,引导传统业态积
极开展线上线下、全渠道、定制化、精准化营
销创新。
(十八)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繁荣发
展。围绕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加强贵
州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弘扬,实施中国工农
红军长征纪念馆等重大项目,打造一批红色旅
游精品线路。做优做强黄果树、荔波樟江、赤
水丹霞、百里杜鹃等高品质旅游景区,提升
“山地公园省·多彩贵州风”旅游品牌影响
力。支持培育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基地)、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示范区。积极发展民族、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和
旅游产业,加强民族传统手工艺保护与传承,
打造民族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商品品牌。加快
优秀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数字化转化和开发,推
动景区、博物馆等发展线上数字化体验产品,
培育一批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数字文化和旅游品
牌。
008/009
六、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十九)改善提升自然生态系统质量。科
学推进岩溶地区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支持苗岭、武陵山区、赤水河流域等一体化保
护修复。加大对乌江、南北盘江、红水河、清
水江生态保护修复的支持力度,实施重要河湖
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对易地扶贫搬迁迁出
地和历史遗留矿山实施生态恢复。优先支持贵
州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对处于地
质灾害风险隐患区的人员分批实施避险搬迁。
实施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做好马尾河流
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实
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深入开展国家储备
林建设,加快低效林改造,稳妥探索开展人工
商品纯林树种结构优化调整试点,大力发展林
下经济。研究设立梵净山、大苗山国家公园。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建
设有害生物风险防控治理体系、野生动物疫源
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实施黔金丝猴、楠木等珍
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保护工程。
(二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
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细颗粒物和臭
氧协同控制,强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
治理。实施磷、锰、赤泥、煤矸石污染专项治
理,推动磷石膏、锰渣等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技
术攻关和工程应用示范。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
合防治,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和土壤污染治
理。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工程,全
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实施生活垃圾焚
烧发电和飞灰利用处置示范工程。提高危险废
物和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能力,加强新污染物治
理。
(二十一)健全生态文明试验区制度体
系。支持赤水河流域等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机制,探索与长江、珠江中下游地区建立健全
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市场化、多元化
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拓宽生态保护补偿资
金渠道。支持贵州探索开展生态资源权益交易
和生态产品资产证券化路径,健全排污权有偿
使用制度,研究建立生态产品交易中心。健全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探索将生态产品总值
指标纳入相关绩效考核体系,实施经济发展与
生态产品总值“双考核”。探索创新山地生态
系统保护利用模式,建立健全用途管制规则,
在此基础上探索促进山地特色农业和山地旅游
发展的政策。
(二十二)积极推进低碳循环发展。加快
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积极发展新能源,扩
大新能源在交通运输、数据中心等领域的应
用。强化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落实重点
领域节能降碳要求,力争新建项目能效达到标
杆水平,引导存量项目分类有序开展节能改造
升级。巩固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发挥森林
固碳效益。探索实施碳捕获、利用与封存
(CCUS)示范工程,有序开展煤炭地下气化、
规模化碳捕获利用和岩溶地质碳捕获封存等试
点。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推动工
业固体废物和再生资源规模化、高值化利用。
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七、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
(二十三)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和收入水
平。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建设一批就业帮
扶基地、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示范基
地。大规模多层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完善职
业技能培训基础设施,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
设,加大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支持力度,
做强职业技能服务品牌。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
整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加强创新型、
技能型人才培养,壮大高水平工程师和高技能
人才队伍,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水平。落实失业
保险稳岗返还及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减负稳
岗扩就业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岗位,更多
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二十四)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推进学
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义务教育优质
均衡发展,加强县域高中建设。推进职业教育
扩容提质,推动职业院校与技工院校融合发
展,支持建设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支持贵州围
绕发展急需探索设立大数据类、工业类、文化
和旅游类高校,推进部属高校结对帮扶贵州地
方高校,支持省部共建贵州地方高校、协同创
新中心,鼓励教育部直属高校招生计划增量向
贵州适度倾斜,稳步扩大贵州地方高校研究生
培养规模。支持贵州深入实施“国培计划”、
“特岗计划”。
八、强化重点领域安全保障和风险防范
(二十五)推进健康贵州建设。支持在贵
州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
心,推动市级医院提质扩能和县级医院提质达
标,提升基层卫生健康综合保障能力。实施重
点人群健康服务补短板工程,提升产前筛查诊
断和出生缺陷防治、危重孕产妇救治、儿童和
新生儿救治等能力。支持建设国家中医疫病防
治基地。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完善重
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实施“黔医人才计
划”,拓展“医疗卫生援黔专家团”范围。完
善远程医疗体系,推进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西
部中心建设。
(二十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坚持尽力
而为、量力而行,围绕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
标准,完善并动态调整贵州基本公共服务具体
实施标准。建立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完善
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
式。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新市
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扩大住房公
积金制度覆盖范围,租购并举有力保障缴存人
基本住房需求。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不
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
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全面构建育
儿友好型社会,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
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二十七)提高水安全保障和洪涝灾害防
治水平。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水资源
优化配置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有效解决长期
困扰贵州发展的工程性缺水难题。推进凤山水
库、观音水库等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力争开工
建设花滩子、石龙、英武、宣威、车坝河、玉
龙、美女山等水源工程和贵阳乌江供水工程,
加快推进德隆等中型水库建设,力争到2030年
010/011
全省水利工程设计供水能力达到170亿立方米
以上。充分考虑地形条件,研究对贵州小型水
库建设以打捆方式给予定额补助。加快病险水
库除险加固,推进堤防和控制性枢纽等工程建
设,持续深化兴仁、岩口等控制性枢纽工程论
证。实施乌江、清水江、舞阳河等防洪提升工
程。强化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继续实施重
点山洪沟防洪治理。水利工程坝区和淹没区用
地按建设时序分期报批,研究对淹没区按农用
地管理。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完善水
价水费形成机制和水利工程长效运营机制。
(二十八)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加强
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建设新型综合能源基地。
在毕节、六盘水、黔西南布局建设大型煤炭储
配基地,打造西南地区煤炭保供中心。加快现
役煤电机组节能升级和灵活性改造,推动以原
址扩能升级改造及多能互补方式建设清洁高效
燃煤机组。推进川气入黔、海气入黔等工作。
加快煤层气、页岩气等勘探开发利用,推进黔
西南、遵义等煤矿瓦斯规模化抽采利用。推进
川滇黔桂水风光综合基地建设,加快实施大型
风电、光伏、抽水蓄能项目,在开阳等县
(市、区)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开
展源网荷储一体化、能源数字化试点,研究建
设能源数据中心。
(二十九)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严格政府
投资项目管理,依法从严遏制新增隐性债务。
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积极盘活各类资金资
产,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按照市场化、法
治化原则,在落实地方政府化债责任和不新增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允许融资平台公
司对符合条件的存量隐性债务,与金融机构协
商采取适当的展期、债务重组等方式维持资金
周转。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
在确保债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贵州适度分
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支持符合条件的政
府投资项目建设。研究支持在部分高风险地区
开展降低债务风险等级试点。
九、保障措施
(三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
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新
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于
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全过程和
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继承发扬长征精神和遵
义会议精神,引导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勇于推
进改革创新,提升全局性、系统性思维,提高
干事创业的本领能力,走好新时代的长征路。
(三十一)强化政策支持。研究以清单式
批量申请授权方式,依法依规赋予贵州更大改
革自主权。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贵州均衡性转
移支付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级基本财力
保障、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等转移支付力度。
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积极支持
贵州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生态环保、社会民
生等领域项目建设。支持发展绿色金融,深入
推进贵安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
支持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REITs)试点。
(三十二)完善实施机制。贵州省要落实
主体责任,大力弘扬团结奋进、拼搏创新、苦
干实干、后发赶超的精神,完善工作机制,细
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主动作为、大胆
探索,以敢闯敢干的姿态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
上闯出一条新路。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
分工,根据本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指导
协调,出台配套政策,对贵州改革发展给予大
力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本意见实施
的跟踪评估,依托西部大开发省部联席落实推
进工作机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重要情况及
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22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等三部门关于规范
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确保商品房
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
来源:不动产频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
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
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
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
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
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
银行:
最高人民法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
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
法[2022]12号
为了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有关项目建
设,切实保护购房人与债权人合法权益,进一
步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相关商业银行职
责,规范人民法院的保全、执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通知如
下:
一、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商品房预售制
度的重要内容,是保障房地产项目建设、维护
012/013
购房者权益的重要举措。人民法院冻结预售资
金监管账户的,应当及时通知当地住房和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
人民法院对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采取保全、
执行措施时要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比
例原则,切实避免因人民法院保全、执行预售
资金监管账户内的款项导致施工单位工程进度
款无法拨付到位,商品房项目建设停止,影响
项目竣工交付,损害广大购房人合法权益。
除当事人申请执行因建设该商品房项目而
产生的工程建设进度款、材料款、设备款等债
权案件之外,在商品房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
次登记前,对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监管额度
内的款项,人民法院不得采取扣划措施。
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被人民法院
冻结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建设工程款
债权人、材料款债权人、租赁设备款债权人等
请求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支付工程建设进
度款、材料款、设备款等项目建设所需资金,
或者购房人因购房合同解除申请退还购房款,
经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
意的,商业银行应当及时支付,并将付款情况
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妥善处
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等主体的资金使用申请,未
尽监督审查义务违规批准用款申请,导致资金
挪作他用,损害保全申请人或者执行申请人权
利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开设监管账户的商业银行接到人民法
院冻结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指令时,应当立即办
理冻结手续。
商业银行对于不符合资金使用要求和审批
手续的资金使用申请,不予办理支付、转账手
续。商业银行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
转账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商业银行等金融
机构出具的保函,请求释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相应额度资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
以予以准许。
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被人民法院冻结,房地
产开发企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并提
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
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五、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预售资金监管账
户的保全、执行过程中,存在枉法裁判执行、
违法查封随意解封、利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
济纠纷等违法违纪问题的,要严肃予以查处。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商业银行等相
关单位工作人员在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款项监
管、划拨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
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22年1月11日
贵州省住建系统全面部署2022年工作重点
——“硬核”推动住建高质量发展
来源: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月10日,《贵州日报》15版刊登《贵州
省住建系统全面部署2022年工作重点——“硬
核”推动住建高质量发展》,全文如下:
时光总是向前,奋斗永不停歇。1月27
日,2022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召开。
会议总结了202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并
安排部署2022年工作。
擂响发展战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以
“九个坚持”和“九个稳步推进”,在攻坚克
难、奋勇争先中书写高质量发展新答卷。
坚持把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作为头
等大事,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四改”工作。今
年的目标任务是:新开工棚户区改造2万套
( 户 ) 、 筹 集 保 障 性 租 赁 住 房 3 . 7 万 套
(间)、完成棚户区改造12万套(户),预计
完成投资约3 6 0亿元;改造城镇老旧小区
21.32万户,预计完成投资30亿元;改造背街
小巷2304条,预计完成投资11.52亿元;完成
城建投资1800亿元,新建改造地下管网2100公
里,预计完成投资70亿元。围绕目标,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将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抓好资
金保障,抓好项目管理,狠抓“四改”调度宣
传。同时,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推动城
市建设适老化转型,科学规划布局建设符合适
老化要求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推
进适老化社区、适老化住房建设和改造。
坚持排查化解风险隐患,稳步推进建设领
域安全生产。坚决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行
业监管责任,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在建项目
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扎
实推进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巩固提升,建立
安全生产预警机制。集中开展“危大工程、关
键岗位人员履职、打非治违”三项整治行动。
强化事故警示教育,加大执法追责力度。严格
落实事故通报、市场准入限制、暂扣安全生产
许可证等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加强燃气等市政设施安全管理,做好供水、污
水垃圾处理、城市防涝、道路桥梁等市政公共
设施的运行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应急值守,做
好信息报送,抓好行业内信访维稳、扫黑除恶
等平安贵州建设相关工作。
014/015
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稳步推进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编制发布《贵州省城
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城市
(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快完善城市
(县城)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建设,预计全
年新增焚烧处理能力2600吨/日。继续推进园
林城市创建和城市园林绿地系统建设工作,
2022年全省预计新增城市公园绿地360公顷,
新增城市绿道60公里。抓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
建筑发展,到2025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要全
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力争装配式建筑占新建
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继续加大磷石膏建
材推广应用工作。推进建筑节能改造,推进清
洁高效能源尤其是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
化应用,优化建筑用能结构。
坚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
效衔接,稳步推进乡村建设。加快传统村落高
质量发展,继续推进10个省级和7个市(州)
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集聚区的打造;重点指导
黔东南州国家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
范州建设。做好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持续开展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2022年确保行政
村收运体系正常运行率达90%以上,30户以上
自然村寨覆盖率达60%以上。持续开展农村危
房改造工作,2022年底前完成剩余487栋危房
整治。继续推进宜居农房试点建设。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稳步推进
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建设。各市(州)要切实
承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主体责
任,完善和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防范化
解市场风险,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
确保市场稳定。开展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整
治,做好“问题楼盘”化解工作,加强房地产
市场监督管理。继续以贵阳市为重点,指导全
省中心城区开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加强
房地产中介的监管工作。加强物业管理工作,
推动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完善住宅专项
维修资金监管制度,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归集、使用、管理。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建
设,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制度,加大
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联合检查力度。加快公共
租赁住房建设,加强公租房运营管理,结合实
际进一步扩大住房租赁补贴范围和标准。优化
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不断加大缴存扩面工作
力度,提升管理效能,降低住房公积金个贷率
和逾期率,确保住房公积金平稳健康运行。
坚持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稳步推进城
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督
促指导各设市城市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开
展省级海绵城市建设示范。有序推进城市(县
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易涝点整治。深入推
进城市供水和城市节水工作。指导各地推进城
市供水设施新建和改造项目建设,提高供水保
障能力和供水服务效率。大力推进城市节水工
作,推动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预计全年新增
城市(县城)供水规模4万立方米/日。持续推
进市政道路建设。提高城市道路网密度和通达
性,推进无障碍建设改造。预计全年新增城市
道路300公里。大力推进城市社会公共停车位建
设,预计全年新增城市社会公共停车位3万个。
坚持走产业转型升级之路,稳步推进建筑
行业发展。力争2022年建筑业总产值达5000亿
元,增速10%,扶持新增一级以上资质建筑业
企业20家、二级以上资质企业100家、监理甲
级企业20家。推进建筑业信息化,打造“一套
标准、一个平台、一个入口、多个模块”的贵
州省建筑业智慧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深化工程
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全省营商
环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75个工作
日内,社会投资项目不超过40个工作日。加强
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整顿,严厉查处资质挂靠、
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工程、违反强制性标准等
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
格的管理,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管理。落实
施工许可管理制度,强化源头把控,严格执行
基本建设程序。强化既有和在建建筑违法建设
和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
任,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扎实开展建筑工
程质量评价试点,提升工程品质。持续开展根
治欠薪行动,推进“两欠”治理。加强督导检
查,落实质量控制,强化数据归集和数据核
查,助力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
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圆满完成。继续做好勘察
设计行业监管,稳妥推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制度改革,力争2022年上半年印发实施《贵州
省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的意见》。
坚持法治思维,稳步推进住建行业法治建
设。深入高效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
贯彻落实,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
习纲要》。同时,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
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着力推动解
决住建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落实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
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扎实推进“八五”普法
规划和决议贯彻实施。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稳步推进干部人才队
伍建设。提高政治站位,狠抓干部思想建设。
树立红线意识,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狠抓党
风廉政建设,狠抓队伍作风建设,坚持正确用
人导向,抓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扎实
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发现、引进、培育住
建行业重点人才、新型人才、复合型领军人才
等,加大一流设计师、建筑师等招引力度,配
合相关部门做好全省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公
积金服务等工作,为全省奋力推进“人才大汇
聚”提供保障。
担使命,必有其难;勇争先,必有其阻。
踏上新的赶考之路,唯有发愤苦干、艰苦实
干,才能把答卷写得亮点纷呈、交得精彩优
异。
2021年,全省住建系统实现九个突破
回望2021,几多风雨、几多荣光。在跨过
一道又一道沟坎后,全省住建系统取得了一个
又一个新突破。
在城市高质量发展上取得突破
棚户区改造:2021年,全省开工复工棚户
区 改 造 4 3 万 套 ( 户 ) , 完 成 改 造 9 万 套
(户),完成投资360亿元。
老旧小区改造:2 0 2 1年,全省共开工
766个城镇老旧小区项目,涉及17.04万户,累
计完成投资32.42亿元。
背街小巷改造:2021年,全省改造完成背
街小巷1273条,累计完成投资8.63亿元。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城建投资1850亿
元,累计新增地下管网3500公里、新增城市社
会公共停车位4.05万个、新增城市供水能力
15.5万立方米/日、建设改造无障碍人行通道
114公里,新增省级节水型城市1个,公布两批
共64家省级节水型单位。
016/017
在提升乡村建设水平上取得突破
基本完成全省农村房屋排查工作,共排查
581万栋。全面完成用作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
患整治。争取中央资金6.37亿元并配套省级资
金1.6亿元。
印发宜居农房建设试点工作方案,遴选
157个宜居农房建设试点名单,开展试点建
设。
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整县推进乡镇生
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升工程的通
知》,在开阳、播州等16个县(市、区)率先
试点。印发《贵州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
动方案》,全省累计建成1096座乡镇生活垃圾
转运站,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行政村覆
盖率达100%,基本建成了垃圾收转运处置体
系。组织评选公布10个省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
保护利用示范集聚区。编制印发《贵州省村镇
建设“十四五”规划》。
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上取得突破
全年建成城市(县城)生活污水收集管网
1044.5公里;全年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
规模5100吨/日;全省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平均值达92.42%。全省新增公园绿地359.01公
顷,改造公园绿地163.58公顷,新增城市绿道
151.99公里,地级市(州府所在地)新增林荫
路117.30公里。8个市(县、镇)获省政府批
准为贵州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
2021年全省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为
68.48%,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为
20.44%。2021年全省磷石膏建材消纳磷石膏
305.49万吨,比2020年增长86.84%。
在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上取得突破
印发《关于做好全省房地产领域重大风险
隐患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加快推进成品住
宅建设试点;建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为召集人的
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恒大项目
问题处置方案,设立处置工作专班。继续组织
全省中心城区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
点工作,在全省范围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
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活动。
2021年累计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5586万平方
米,同比增长0.6%;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
3383亿元,同比下降1%。
在提升住房保障水平上取得突破
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
施意见》,全面启动以贵阳市为重点的保障性
租赁住房建设工作。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规划,“十四五”期间全省规划建设12.5万
套。强化兜底保障,2021年,全省新开工公共
租赁住房2736套、发放租赁补贴4.64万户。住
房公积金健康平稳运行,截至2021年底,全省
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3428.2亿元,同比增长
17.22%,个人提取总额和贷款总额分别同比增
长21.19%、13.53%。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跨
省通办”,全年共办理业务25万余笔。
在推进韧性城市建设上取得突破
全年建成地下管网3500公里,新增市政道
路431公里。编制实施《贵州省城市内涝治理
实施方案》,省级财政下达7.5亿元支持排水
防涝设施建设。完成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基
础搭建和数据采集基础组件建设。完成历史文
化保护规划批复6个、修改认定9个、省级审查
12个;公布历史文化街区20片,完成挂牌保护
19片,完成保护规划批复6片;公布历史建筑
1361处,完成挂牌保护1035处,完成测绘建档
614处。
在推动建筑业发展上取得突破
扶持新增建筑业特级资质企业2家、一级
资质企业28家、二级资质企业200余家;新增
勘察设计甲级资质企业9家、监理甲级资质企
业3家。完成建筑业总产值4578亿元,增速
12.2%,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完成扫黑除恶及建筑领域行业整治工作任
务。扎实开展清理“两欠”行动,全省3.17万
个项目已偿还工程款1141.7亿元,清欠1112个
项目5.6万名农民工工资15.26亿元,建筑业管
理处被评选为全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
进集体。全省共派出检查人员3.7万人次,排
查在建项目1.6万个,受理违法违规案件371
件 , 立 案 3 2 3 件 , 结 案 2 2 8 件 , 罚 款 总 额
2817.82万元。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
任,狠抓预拌混凝土质量提升,推动建筑工程
质量评价试点工作落地见效。扎实推进安全生
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认真开展建筑起重机械
安全等专项整治,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检查项目1.79万个,排查整治一般安全隐
患7.5万条,重大安全隐患33条,限期整改项
目7122个,停工整改项目1102个。开展第一次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
施 调 查 工 作 , 我 省 住 建 系 统 调 查 进 度
(33.80%)排名靠前,位列32个省(市、区)
前5名,比全国平均进度高15.5个百分点。编
制印发《贵州省勘察设计行业发展“十四五”
规划》;组织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改
革调研;启动我省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抗震管
理条例》意见的编制工作。
在优化营商环境上取得突破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向纵深推
进,形成审批事项清单2.0版,共有审批事项
68项,减少了87项,压缩幅度达56%;营商环
境评价指标建筑许可较去年提升6位;2139个
项目通过联合验收,验收率较2020年底的
3.62%提高到41.90%。出台《贵州省住房城乡
建设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
2025年)》;新编并发布《贵州省党政机关办
公用房维修标准》等8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评定并发布两项新技术,持续做好《建筑业
10项新技术(2017版)》推广应用工作。
在打造高素质干部队伍上取得突破
坚持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
署、同推进、同考核,扎实开展好党史学习教
育。同时,加大干部工作力度,全盘谋划干部
队伍建设,注重选拔干部年龄和知识结构的合
理性,努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扎实
推进行业重点人才倍增计划行动,进一步壮大
住建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明确
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
加快建筑机器人研发和应用
来源:中国建设报
018/019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十四
五”建筑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明确,到2035年,建筑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大幅
提升,建筑工业化全面实现,建筑品质显著提
升,企业创新能力大幅提高,高素质人才队伍
全面建立,产业整体优势明显增强,“中国建
造”核心竞争力世界领先,迈入智能建造世界
强国行列,全面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
设。
《规划》要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构
建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和生产体系,推动生
产和施工智能化升级,扩大标准化构件和部品
部件使用规模,提高装配式建筑综合效益。完
善适用不同建筑类型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体
系,加大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和消能减
震、预应力技术集成应用。完善钢结构建筑标
准体系,推动建立钢结构住宅通用技术体系,
健全钢结构建筑工程计价依据,以标准化为主
线引导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积极推进装配
化装修方式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的应用,推广管
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推广集成化模块化
建筑部品,促进装配化装修与装配式建筑深度
融合。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高
品质钢结构住宅建设,鼓励学校、医院等公共
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生
产基地。
加强新型传感、智能控制和优化、多机协
同、人机协作等建筑机器人核心技术研究,研
究编制关键技术标准,形成一批建筑机器人标
志性产品。积极推进建筑机器人在生产、施
工、维保等环节的典型应用,重点推进与装配
式建筑相配套的建筑机器人应用,辅助和替代
“危、繁、脏、重”施工作业。推广智能塔
吊、智能混凝土泵送设备等智能化工程设备,
提高工程建设机械化、智能化水平。
《规划》提出,推广绿色建造方式。持续
深化绿色建造试点工作,提炼可复制推广经
验。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行动,提升工
程建设集约化水平,实现精细化设计和施工。
培育绿色建造创新中心,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
术攻关及产业化应用。研究建立绿色建造政
策、技术、实施体系,出台绿色建造技术导则
和计价依据,构建覆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绿色
建造标准体系。在政府投资工程和大型公共建
筑中全面推行绿色建造。积极推进施工现场建
筑垃圾减量化,推动建筑废弃物的高效处理与
再利用,探索建立研发、设计、建材和部品部
件生产、施工、资源回收再利用等一体化协同
的绿色建造产业链。
摘自《中国建设报》 2022.01.26 钟欣
国务院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提出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来源:中国建设报
近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
综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
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
准。
《方案》明确,到2025年,全国单位国内
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能源
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
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
别下降8%、8%、10%以上、10%以上。节能减排
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
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
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方案》部署了十大重点工程,包括重点
行业绿色升级工程、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
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
程、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公共机构能效提
升工程、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煤炭清洁
高效利用工程、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
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明确了具体目标
任务。
其中,在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中,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推进城镇
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推动低
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
建设。全面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发展超低
能耗建筑,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
光伏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推动北方地区清洁
取暖,加快工业余热、可再生能源等在城镇供
热中的规模化应用。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
理工程。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
色建筑标准,城镇清洁取暖比例和绿色高效制
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等工作。
在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中,负责“推动
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色航道、
绿 色 机 场 建 设 , 有 序 推 进 充 换 电 、 加 注
(气)、加氢、港口机场岸电等基础设施建
设”等工作。
在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中,负责“整治提
升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
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等工作。
在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中,负责“持
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扎实推进城镇污
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船舶、尾矿库
等污染治理工程,到2025年,长江流域总体水
质保持为优,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等工
作。
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中,负责“稳妥
有序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燃料类煤气发
生炉、燃煤热风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
炉(窑)以及建材行业煤炭减量,实施清洁电
力和天然气替代”等工作。
在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中,负责
“推进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实施混
错接管网改造、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加快
补齐处理能力缺口,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
泥无害化处置。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
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到
2025年,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8万公里,
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城市污
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城镇生活垃圾焚烧
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
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等工作。
《方案》从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健全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决遏制高耗能高
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健全法规标准、完善经济
政策、完善市场化机制、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
设、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8个方面健全政策
机制。
《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
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
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
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上来,坚
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要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十四五”省级人民政
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科学运用考核
结果。要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措施,统筹目标完
成进展、经济形势及跨周期因素,优化考核频
次。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完善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要开展全民行
动,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增强全民节
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
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
浪费,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组织开展节能
减排主题宣传活动,加大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研
发和推广力度,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引导
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
摘自《中国建设报》 2022.01.27 宗边
020/02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召开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视频座谈会
来源:中国建设报
1月25日下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
量安全监管司召开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视频
座谈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
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
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会议精神,总结2021年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分析形势和问题,研究部署2022年重点
工作任务。
会上,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通报了
2021年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福
建、广西、四川等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分别介绍了本地区在数字化建筑施工安全
监管、监管改革创新、“两违”专项清查工作
等方面的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
会议指出,2021年,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门深入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
围绕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切
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取得了新的进展和
成效。但全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总量
仍处高位运行,群死群伤事故未得到根本遏
制,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任务仍然艰巨复杂。
会议强调,今后一段时期是党和国家大事
要事密集的关键时期,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
更高要求。要进一步强化忧患意识,坚持底线
思维,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采取有力有效举
措,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做到守土有
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把保护人民生命安
全作为“国之大者”落到实处。
会议要求,要聚焦高风险环节,逐一排查
建筑起重机械的结构件、顶升机构、附着装
置、连接件等是否处于安全状态,重点整治基
坑超挖、不按设计方案施工、不采取支护措施
等行为,认真排查模板支撑架搭设构造、架体
稳定性和承载力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有效消
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重点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和国有企业施工工程安
全监管,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的,在依
法依规严肃处理的同时,还要向相关主管部门
通报。要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的责
任,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要深入开展安全
生产标准化建设,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工
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做好“全国工
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部署应用工作,深
入推进安全生产涉企、涉人证照电子化。
会上,部安委办就进一步深入推进“两
违”专项清查工作作出部署。部安委办指出,
违法建设的房屋建筑在规划、建设、使用、经
营等环节手续不全、监管缺失,往往存在重大
事故隐患,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要聚
焦违法建设突出问题,与有关部门一起持续深
入开展专项清查,有效整治各类违法行为,排
查事故隐患。重大隐患治理工作要讲科学,坚
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
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负责同志、有关处
室同志,各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有
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门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处室、建筑施工安全监督
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摘自《中国建设报》 2022.01.28 孟旭
稳字当头 稳中求进
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
来源:中国建设报
1月20日,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
在北京召开。会议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
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
神,系统总结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分
析研判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研究部署2022年
工作,明确了202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8项
重点工作。
会后,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认真贯彻
落实会议精神,并一致认为,会议的召开,对
于各地凝聚共识、坚定信心、真抓实干,做好
202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
的意义,要把部党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切实
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
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提高政治站位 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新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一时间传
达学习会议精神,要求把学习贯彻落实会议精
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切实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
面深化改革,助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
设,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坚持
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疫情防控和
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继续做好
“六稳”“六保”工作,学思用贯通、知信行
统一,不断改善民生、凝聚人心,努力推动住
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表示,
022/023
全厅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伟大旗帜,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
想,围绕会议部署的8项重点工作,努力推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署的各项目标任务在江苏
落地落实,并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推
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关于在城乡建
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相关要
求,落实城市更新行动、建设美丽宜居城市,
加强历史文化传承、提升城乡建设品质,推进
乡村建设行动、打造美丽田园乡村,统筹发展
和安全、筑牢安全发展底线,以过硬的成绩迎
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学习好、贯彻好会议精神,是当前全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一件大事。”宁夏回族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马汉文表示,厅
党组将精准指导各地准确把握2022年住房和城
乡建设工作重点,策划实施符合国家支持方向
的项目,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召开专门会
议,要求厅各部门、单位要认真研读王蒙徽部
长的工作报告,逐项对照研究谋划全省重点工
作,认真筹备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
确保各项重点工作早起步、措施足、见成效。
运用“八个坚持” 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
新成效
会议系统总结了近年来取得的成功做法和
经验——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以
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尊重发展规律、
尊重客观实际,坚持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
畏生态,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系统观
念,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在新
征程上,继续坚持和运用这些成功的做法和经
验,对于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具有
重要的指导意义。
“今年,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坚持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写好‘三篇文
章’,在增进民生福祉中展现新担当、新作
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
长、党组书记唐标文表示,要着力写好“实现
住有所居”文章,继续坚持“房住不炒”定
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
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
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
系,重点解决城镇住房和收入双困家庭、新市
民和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同时,要
着力写好“提升城乡品质”文章,加快推进以
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城市更新行
动,对城市空间结构、基础设施进行多维度更
新,加快补齐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地下管网、
排涝设施短板,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城镇
老旧小区改造和背街小巷改造,努力实现城市
综合承载能力提升与人民生活品质改善相得益
彰。聚焦乡村振兴目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农村老旧住房改造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
动,因地制宜发展小城镇,以更大力度推进乡
村建设。此外,还要着力写好“推动绿色发
展”文章,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
山”的理念,聚焦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
务,全生命周期推动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大力
发展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大力
推进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保
护好广西山水的“高颜值”,让绿水青山成为
广西现代化新征程上的“幸福不动产”和“绿
色提款机”。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将认真贯彻落
实会议精神,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不断增
强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
发展格局的主动性、创造性,持续完善城市服
务功能,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在落实落细
中迈好第一步、干出精气神、取得新成效。一
是推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新突破。持续大
力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速行动,打通城市
道路微循环“堵点”,打造京津冀协调发展的
综合交通枢纽。二是推动城市建设发展方式实
现新转变,下足绣花功夫,挖潜精细化的有机
更新和微改造,处理好城市历史文化遗存保护
和发展的关系,加快建设宜居、绿色、韧性、
智慧、人文城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城市宜
居生活的新期待,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
方便、更舒心、更美好。三是落实城乡建设绿
色发展新要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海
绵城市建设,把生态和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
置,把发展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作为出发点,强
化全周期管理意识,提高城市的承载力、宜居
性、包容度,努力建设大绿大美、舒适恬静、
宜业宜居的高质量绿色城市。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加强历史文化
和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在城乡建设中,敬畏自
然生态,保护历史文化。严格执行先普查再征
收制度,不断完善保护名录。编制全省城乡历
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系统梳理总结地域
文化遗产脉络。继续改善提升一批古街古镇古
厝,加大活化利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将
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的工作安排,统筹抓好住房和城乡建
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和常态化疫情防控,突出党
建引领,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紧密结合贯彻
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第五次全国
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精
神,深刻总结运用“八个坚持”成功做法和经
验,坚持“人民至上”,树牢心中有民、行动
为民的政绩观,统筹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
展和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传承,把安全发展贯穿
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领域各环节,聚焦高质量
发展全面提升兵团城乡建设水平,为兵团更好
履行安边固疆的稳定器、凝聚各族群众的大熔
炉、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示范区“三大功
能”,发挥调节社会结构、推动文化交流、促进
区域协调、优化人口资源“四大作用”,为实现
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作出新贡献。
面临三重压力 凝心聚力做好2022年工作
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
预期减弱三重压力。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
不确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也面临不少
困难和风险挑战。“我们既要正视困难,又要
坚定信心,凝心聚力做好2022年住房和城乡建
设工作。”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相关负责
人表示。
山东、陕西、内蒙古、河南等地住房和城
乡建设系统将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
来炒的”定位,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
发展。落实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压实城市主
体责任,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同
时,稳步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更好解决群
众住房问题。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
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实现全体人民
住有所居。不断提升治理能力,推动城乡建设
高质量发展。以城市体检引领城市更新,创新
城市发展模式。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接续助推
乡村振兴。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
念,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转变城乡建设发
展理念,积极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深入
推进城乡环境整治,促进建筑业全面转型升
级。统筹发展和安全,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
境。做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风险预警监测和
防范处置措施,坚决守住“红线”“底线”,
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住房和城乡建设力量。推
动建筑业转型升级,深化“放管服”改革,持
续优化营商环境。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和群众关
切,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激
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以政治建设
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始终保持永远在
路上的清醒和坚定,把严的要求贯彻到管党治
党全过程,以政治上的坚定和过硬作风保证各
项事业顺利推进、健康发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进一步巩固党
史学习教育成果,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024/025
问题,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集
中精力办好物业管理提质增效、老旧小区改
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快建设、住房公积金助
推适老化改造、停车设施完善、燃气管网更新
改造、农房建设图集推广进农户、培育100家
“头雁企业”8件实事。同时,聚焦新旧物业
服务企业交接难、城市危桥、“三包一挂”、
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联合竣工验收、住房公积金
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工程建设项目审
批、推进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预
拌混凝土规范整治8个方面的问题,克难攻
坚,解决一批行业管理中的难点问题。
摘自《中国建设报》2022.01.28 刘丽媛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
——论贯彻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
来源:贵州日报
“十四五”规划的宏伟蓝图全面铺展,高
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全面推进,值此关键时刻,
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
发上闯新路的意见》,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和新型城镇化,有利于贵州构筑高质量发展统
揽全局的坚实基础。
“动员令”既出,方向已明,思路已定。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协同发展成为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全省上下要
坚决落实好新国发2号文件的目标任务,更加
关注脱贫群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样板
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奋力谱写
新时代城市与农村融合、协同、高质量发展的
新篇章。
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以打脱贫攻坚战
的劲头,严格落实过渡期“四个不摘”要求,
细化落实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政策,探索
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立农村存量建
设用地通过增减挂钩实现跨村组区位调整机
制,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打造东
西部协作典范,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要深化“四好农村
路”示范创建,加强农村水源地保护,升级改造
农村电网,接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
行动。推动民族村寨、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
名镇保护发展,鼓励更多企业参与贵州乡村振
兴,依法依规探索多种方式吸引人才入乡。
大力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要强化
耕地数量保护和质量提升,到2030年建成高标
准农田2800万亩以上。积极推动“黔货出
山”,做优做精特色优势农产品,深入实施品
牌强农战略,推进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
支持建设产地冷链物流设施。
全面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支持
贵安新区深化改革创新,深入推进毕节贯彻新
发展理念示范区建设。培育发展黔中城市群,
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建立基本
公共服务同常住人口挂钩、由常住地提供的机
制,推进县城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公共服务
向乡村覆盖。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召
来源: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月20日,厅党组书记、厅长周宏文主持
召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会
议,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
议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
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建筑施工和城镇燃
气安全生产工作。厅党组成员、省纪委省监委
派驻第十九纪检监察组组长刘喜春,厅党组成
员、副厅长陈维明、陈勇、王春,省规划院院
长单晓刚参加会议。
周宏文指出,今年是“政治大年”,将迎
来党的二十大,我省也将召开第十三次党代
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安全
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各
类事故教训,切实扛起保安全护稳定的政治责
任,不断提高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把安全
生产工作具体化、精细化,切实维护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为春节、两会、冬奥会、党的
二十大、我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营造安全稳定的
环境。
周宏文要求,要严格建筑施工安全监管。
坚决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巩固提升,建
立安全生产预警机制。集中开展“三大”整治
行动,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强化高边坡、深基
坑、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起重机
械、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管网(管廊)等关键
环节部位的安全管理,对建筑施工危大工程施
工方案编制、审查、审批、论证、实施等开展
严格整治。对项目经理、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
现场履职情况严格整治。对不履行基本建设程
序建设、无证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整治。
主管部门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实施“四个一
026/027
律”:未办理施工许可一律停工、管理人员未
到岗履职一律停工、危大工程管理不到位一律
停工、隐患无法立即排除一律停工。强化事故
警示教育,加大执法追责力度。推动新安全生
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在行业落地
见效。做好应急值守,及时信息报送。确保信
息及时、准确、高效。要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
理。层层压实责任,扎实开展燃气安全整治工
作。重点围绕燃气经营、餐饮等公共场所、老
旧小区、燃气工程、燃气灶具、燃气管道设
施、违规充装和“黑气”、监管责任落实不到
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燃气突发事故应急
处置能力等10个方面36项内容,扎实深入地开
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
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采取“组合拳”夯实
燃气安全工作基础。做好项目谋划,加快实施
老旧燃气管道改造。确保老旧管道及时、全面
实施改造,消除老旧管道安全隐患。加强部门
协作,强化工作联动。严禁不报、迟报、漏
报,掌握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主动权。同时,
细化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毫不松懈抓好疫情防
控工作。构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特别是建筑
工地、物业小区等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加强
市政设施运行安全管理。严格督促经营单位加
强各类设施设备运行安全的巡查与维护,全力
做好保障供应。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城市
管理日常巡查,加大城市公共区域私搭乱建的
治理,扎实做好城市公园、动物园等场所安全
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自然灾害
应对处置工作。密切关注极寒天气和雨雪冰冻
等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影响,强化与有
关部门的协同联动,及时了解、发布预警信
息,加强风险提示和安全宣传,进一步提升应
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周宏文强调,要持续做好根治欠薪冬季专
项行动,对查实的欠薪案件,春节前全部清欠
到位。加强制度落实,督促在建工程项目全入
库,强化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以脱
贫攻坚项目、问题房地产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
问题为重点,积极采取措施化解,对恶意拖欠
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特别要紧盯重复信访案
件,坚决防止群体、极端或恶性事件发生。同
时,督促各地根据已制定的政府性项目欠款偿
还方案,推进偿还,非政府性项目拖欠工程款
接续督办、限时化解。
周宏文强调,安全生产工作形势严峻、任
务艰巨、责任重大,要切实增强“四个意
识”、坚定“四个自信”、衷心拥护“两个确
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以严而又严、
细而又细、实而又实的做法,狠抓责任和措施
落实,扎实做好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等安全生
产工作,以及其他各项重点工作,切实为我省
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王春就相关工作提了要求。
城建处通报了全省城镇燃气安全工作情
况;建筑业处通报了全省建筑施工安全及“两
拖欠”工作情况。
遵义市、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安全
生产工作进行表态发言。
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分管
负责同志;厅总工程师何宏端,厅机关各处
室、各附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市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
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建设房地产行业“放管服”亮点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中房网
一是以方案推进服务水平提升。在广泛调
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推动毕节市中心城区
房地产行业“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以方
案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推进毕节市住建领域监管服务水平的提升。
二是明确下放事项的权责范围。对房地产
管理、物业管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房地
产行业监管和行政执法管理等方面的事项权限
进行梳理,确认了七星关区、金海湖新区、百
里杜鹃管理区的权责范围,确保工作有人抓、
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
三是加强监督和指导。加强对七星关区、
金海湖新区、百里杜鹃管理区房地产管理工作
的监督和指导,尽快落实责任主体,确保事权
下放后权责一致并依法依规执行。
四是加强主管部门建设。要求此次下放事
项的县(市、区)加强部门建设,统筹经费预
算,确保事权下放后能有序开展工作。并按照
“谁办理,谁负责”“一窗通办”的原则,在
各地政务服务中心相关事项受理窗口,依据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具体办理流程、办理要
件和办理时限后公布实施。
现已经有效解决了因体制机制的限制,监
管力度覆盖面薄弱,监管问题易发的难题,也
为更好服务人民群众和投资企业开创了路径,
实现了七星关区、金海湖新区、百里杜鹃管理
区“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
办”。
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28日
028/029
实 施 城 市 更 新 行 动 全 面 提 升 城 市 品 质
——解读《贵州省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一、贵州为什么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一)党的第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实施城
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
远景目标纲要》明确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
动城市空间结构优化和品质提升。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住
房城乡建设部年内先后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
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关于在实
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
知》,明确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要转变城市开发
建设方式,坚持“留改拆”并举,禁止大拆大
建、拆真建假、以假乱真。
(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市更新工
作,今年4月召开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暨“强
省会”工作大会,会议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以
人 为 核 心 的 新 型 城 镇 化 的 意 见 》 ( 黔 党 发
〔2021〕12号),明确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
动。
二、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意义有哪些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将对我省城市建设方
式转变产生重大深远的影响。一是实施城市更
新行动,是适应城市发展新形势、推动城市高
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城市建设将从过去关注
增量开发,规模扩张,向关注存量优化,品质
提升、结构完善转变。二是实施城市更新行
动,是坚持扩大内需战略、构建新发展格局的
重要路径。通过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谋划推进
一系列城市建设领域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有
利于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培育发展新动能,
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三是实施城市更新行
动,是推动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
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城市建设模式将从
过去以土地增值为核心、融资开发为手段、房
地产消费为支撑的开发模式,转变为以提升资
产价值为核心、盘活资源升级业态为平台、城
市运营增值服务为支撑的城市更新建设模式。
四是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推动解决城市发展
中突出问题、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安全感的重大举措。通过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加快补齐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
及时回应、解决群众关切问题。五是实施城市
更新行动,是我省推进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
的重要抓手。提升城市品质是新型城镇化的重
要内容之一,而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目标就是
大力提升城市品质。
三、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时间表任务图
主要目标:到2022年,完善城市更新政策
体系和工作机制,形成城市更新项目库,建成
一批城市更新项目。
到2023年,完成台账内城镇棚户区(城中
村)改造任务,完成城镇背街小巷改造。
到2025年底,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
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全省“十四五”期
间新增城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需求约20万户
(套)全部开工,建设改造城镇地下管网9000公
里。以“四改”为抓手的城市更新行动助推城
市品质提升取得实质性成效。
四、实施方案的亮点有哪些
《贵州省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制定了
9项重点任务:包括强化规划引领、着力推进
“四改”、优化交通体系、完善城市绿化、补
齐设施短板、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风貌、
增强城市韧性、加强城市治理等,将由各市
(州)和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20余
家省直部门根据各自主体责任和职能职责共同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实现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
式,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不断
提升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等的目的。
我省当前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以“四改”为
抓手,《贵州省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还配
套印发了4个具体的实施方案,分别是《城镇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城镇棚户区改
造工作实施方案》《城镇背街小巷改造工作实
施方案》《城镇地下管网建设改造工作实施方
案》,帮助各地在现阶段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中,把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背街小巷、地
下管网改造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有力推
进“四改”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
务。
030/031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
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现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
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解读如
下:
一、政策背景
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发展保障性
租赁住房、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高度重视,作出
了一系列决策部署。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
(国办发〔2021〕22号)。7月22日,国务院召
开了全国电视电视会议进行了部署安排。省
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谌贻琴书记、李炳军省
长多次作出批示指示,要求抓紧贯彻落实。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保障体
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房住不炒”、缓
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的重要举措,
是我省推进高质量发展、有效扩大投资的重要
抓手,是解决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
的重要渠道,是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住有
宜居的必然选择,必须抓住机遇,扎实推进。
根据国办发〔202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
实际研究起草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
《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发展保
障性租赁住房的基础性制度和支持政策,是当
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
房、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纲领性文件。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
《实施意见》主要明确了4个方面的政策
内容。
(一)明确重点发展城市范围。我省目前只
有贵阳市列入国家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40个城市名单。为贯彻“3个100万”和“强省
会”战略部署,《实施意见》提出,实施范围
以贵阳市(贵安新区)为重点,其他人口净流入
的县级以上城市和成熟的工业园区,采取自下
而上的方式,每年各地按照需求,报省人民政
府审定同意后纳入实施范围。
(二)明确各类支持政策。在国办22号文件
提出相关支持政策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细
化提出了在土地、项目审批、财政金融等方面
的支持政策。
1.土地政策方面。一是支持集体经营性建
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保障性租赁
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
押贷款。二是支持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
的土地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
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
保留划拨方式。三是支持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
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
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 %提高到
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
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四是对
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
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允许改建为保
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
补缴土地价款。
2.项目审批方面。一是重点发展保障性租
赁住房城市要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的保障性
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部门联审机
制,明确项目审批操作指引,由住房城乡建
设、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税务、人
行、证监、银保监等部门参与,对申报认定为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建设、分配、运营管理
方案实施联合审查,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认定书,并由相关部门分别办理立项、用地、
规划、环保、施工、消防等手续。二是建立健
全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税务、电力、金融等
部门和单位的联动机制,通过保障性租赁住房
项目认定书,落实项目税费、民用水电气价
格、金融等优惠政策。
3.配建方面。国家要求新建普通商品住房
项目可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实
施意见》提出,鼓励新建商品房和地铁上盖物
业中建设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比
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可参照《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
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3〕
39号)“挂牌出让的新建商品住房用地项目,
按建设项目住宅建筑总面积的5%—10%配建廉
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规定配建保障性租赁
住房。
4.财政金融支持方面。除按国家规定可享
受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资金支持外,省级财政
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给予资金补助。支持银行业
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
主体提供长期贷款。拓宽融资渠道,鼓励与支
持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发行金融债券,募集
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投放。创新专项
服务和产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结合我省保障
性租赁住房产业发展特点,积极开发具有针对
性的金融产品,结合市场前景,打造专有产
品,切实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加大非金融企业
债务融资工具宣传推介,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
的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用于保
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
(三)明确监督管理要求。保障性租赁住房
规模体量大、政策属性强,涉及利益主体众
多,需要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公平善用。一是
准入管理方面,要求符合条件的租赁住房项目
均应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快速形成
规模效应,不纳入的不得享受对保障性租赁住
房的专门支持政策。二是建设管理方面,要求
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三是信息平台方面,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
联合监督工作制度,对互联网平台、住房租赁
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等市场主体实施负面清
单管理,严厉打击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
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的行为。四是退出机制方
面,对改建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运营期应设
立最低年限,原则上在10年左右,期限届满后
需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的,应按相关
规定申请办理退出手续,恢复原房屋用途,不
再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优惠政策。五是简化行
032/033
政审批方面,精简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事
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提高项目审批
效率。政府投资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取得保障
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可将项目建议书与
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
(四)明确组织实施要求。一是政策衔接方
面,城市人民政府要把解决以新市民、青年人
为主的各类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
程,对现有各类政策支持租赁住房进行梳理,
包括通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
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非
房地产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建设的租赁住房等。
二是部门协作方面,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
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
源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税务局、贵
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等部门加强工作衔
接,强化业务指导,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各有
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形成
合力,加强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优化办事流
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将各项政策落实到
位。三是监测评价方面,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
资源厅、省税务局等部门对城市发展保障性租
赁住房情况实施监测评价,制定监测评价办
法,完善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将监测评价结果
纳入省人民政府对城市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
围。
习近平李克强作重要讲话
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出席会议
来源:省商务厅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展
格局,推进贵州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补齐
经济发展三驾马车短板,提高开放型经济对经
济发展的贡献率,特研究制定《省人民政府关
于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我省开放型经济
发展作出系统谋划和战略部署,现将有关政策
解读如下:
一、目标任务
围绕“提高开放型经济对经济发展贡献
率”这一核心目标,《实施意见》以2025年为
时间维度,一是定量目标:“一达到、三翻
番”,净出口占GDP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外
贸进出口确保1600亿元、力争2000亿元,实际
使用外资超过8亿美元,跨境电商超过10亿美
元,实现三个翻番。二是定性目标:开发区开
放水平明显提升,开放型经济市场主体实力明
显增强,开放环境明显优化,高水平开放型经
济新体制基本形成。
二、主要举措
第一,推动产业基础实现新突破。着力完
善开放产业规划布局。支持轮胎等“优势型”
企业打造高水平跨国企业,支持茶叶、吉他、
打火机、工程机械等“成长型”企业持续扩大
出口,支持辣椒、刺梨、薏仁米、酱香型白酒
等“潜力型”企业,加强出口自营能力建设。
全力实施外贸倍增行动计划,全面推动内外贸
一体化,完善中国(贵阳、遵义)跨境电子商务
综合试验区建设,布局贵州商品海外仓。开展
飞机融资租赁业务,加快推进国家级服务外包
示范城市建设,打造数字经济国际合作示范
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开展“贸企”精准招
商,大力引进中东部纺织服装企业。积极创建
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区,大力引进加工贸易企
业。
第二,推动开放通道实现新突破。瞄准珠
三角、长三角,构建“一主两翼多辅”的开放
通道,畅通黔粤主通道,使用好北翼中欧班
列、乌江航道和建设好南翼西部陆海新通道,
布局完善多渠道多手段多层次的物流网络,包
括完善陆水空口岸体系、完善物流体系、发展
多式联运、建设“一局四中心”等。
第三,推动开放平台实现新突破。打造层
次分明、分工明确的开放平台体系。积极申建
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开发区制度性改革,实
现错位发展,增强承接产业转移能力和创新能
力。进一步组织好国际交流活动平台,构建梯
度明晰的会展场馆体系。积极参与共建“一带
一路”,深化与重点央企合作。积极发展绿色
贸易和绿色合作,全力打造绿色经济国际合作
示范区。深入开展RCEP区域合作。
第四,推动开放营商环境实现新突破。全
面落实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
度。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
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设立国际投资
“单一窗口”,持续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
口”建设。引进、培育一批外贸综合服务龙头
企业。推动友城扩容提质。认真落实《贵州省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力打造“贵人服务”
品牌,提升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
水平。
第五,推动人才资源实现新突破。着力引
进重点人才,将开放型经济急需人才列为“贵
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重点招引对象。创
新引进境外人才,探索开展自然人流动试点,
发展与国际接轨的医疗保险服务和医疗保障服
务,落实好“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制度。完
善自主培养机制,加快省内高校“双一流”建
设,重点加强国际经济与贸易、涉外法律、金
融等专业建设,加快培育一批开放型经济青年
人才。
三、政策亮点
一是首次提出构建“一主两翼多辅”的开
放通道,瞄准重点、群策群力、全力以赴打通
黔粤主通道,切实降低我省物流成本。
二是以全球视野,深入开展RCEP区域合
作,构建错落有致、融合互促的全域开放格
局。
三是着眼国家最新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试点
试验,全力争取一批试点政策在我省落地实
施,比如积极申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开展
自然人流动试点,积极创建国家加工贸易产业
园区等,着力形成制度开放的高地。
四是紧盯国际贸易最新业态和风口,学习
先进地区经验,提出了实施“数化实”行动,
创新贸易发展新业态新模式,着重发展跨境电
商、服务贸易、融资租赁和保税维修,打造数
字经济、绿色经济国际合作示范区。
034/035
新国发2号文件在全省各地党员干部中
持续引发热烈反响
来源:贵州日报
主动作为勇担当 奋力开创新局面
—新国发2号文件在全省各地党员干部中
持续引发热烈反响
1月2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贵州在
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
〔2022〕2号),在全省各市州广大党员干部
中持续引发热烈反响。
大家纷纷表示,未来的发展蓝图更加明
确,接下来将认真学习贯彻新国发2号文件精
神,牢牢把握难得历史机遇,立足本职工作,
主动担当作为,努力交出高质量发展新答卷,
奋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
“在奋进‘十四五’、推动‘强省会’行
动、建功新时代的关键时刻,新国发2号文件
无疑为我们贵州发展再添‘强心剂’。”贵阳
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市卫生健康局党委
书记、局长梁显泉表示,下一步将紧紧围绕文
件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毫
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健全公共卫
生应急管理体系,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
制,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
水平,维护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聚焦“一圈两场三改”,将建设“15分钟健康
医疗服务圈”作为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工
程和民心工程,带着责任、带着良心、带着感
情去抓好推动落实助力健康贵州建设;加强医
疗联合体建设及结对帮扶工作,充分整合优质
医疗资源,引导二、三级公立医院卫生专业技
术人才下沉社区,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和服
务质量助力乡村振兴。
遵义市汇川区林业局局长金武彦表示,将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
山”理念,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狠抓造
林绿化、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区和森林公园体
系建设、城乡道路和公共场所绿化等林业生态
建设工作。
建设工作。
“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教育是
关键,西部与东部的差距,在教育上体现尤为
明显。可以说教育已成为促进西部省份经济社
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黔西南州委
教育工委副书记、州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青
松说,下一步,黔西南州教育系统将围绕新国
发2号文件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深入实施
教育立州战略,大力推进学前教育普惠提质发
展、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普通高中优质
特色发展、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高等教育高
质量发展、师资队伍建设保障提升,整体提升
全州教育水平。
“新国发2号文件的印发,让我们备受鼓
舞与振奋,凯里市商务局将牢记嘱托、感恩奋
进,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做强做大城
镇经济。”凯里市商务局局长张波认为,新国
发2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以人为核心
的新型城镇化,培育发展黔中城市群,增强要
素集聚能力,打造区域高质量发展增长极”,
商务部门一定会努力抓住机遇,奋发有为,在
创新城市商圈发展、培育夜间消费经济以及推
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等商务工作取得大突破、
大提升、大发展。
“新国发2号文件出台实施,为贵州带来
了一系列‘含金量’极高、操作性很强的重大
举措,也为贵定的发展带来了重大的历史机
遇,同时也为文旅融合指明了方向。”贵定县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吴丽华表示,接下来将
聚焦“融贵阳”主战略和“贵阳近郊休闲康养
度假旅游目的地”的发展定位,深入推进“泛
金海雪山”农文旅体深度融合,深入实施旅游
产业化“四大行动”,做好旅游资源保护与开
发。
盘州市能源局副局长包乔发说,接下来将
抢抓机遇,做大做强做优煤电产业,打造西南
地区最有实力的大型煤电供应基地。加快煤矿
技改建设进度,不断提高机械化、智能化水
平;延长煤炭产业链,增加附加值;加强火电
厂的技术改造,打造节能、环保、高效的发电
企业,继续为西电东送作贡献。同时,充分利
用盘州市丰富的太阳能、风能、煤层气资源,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有序地开发利用太阳能、
风能资源,争取在“十四五”末实现光伏发电
装机达到80万千瓦以上,风电装机达到60万千
瓦以上,瓦斯发电30万千瓦以上,全市清洁能
源占比大幅提高。
036/036
推动明明白白消费及物业服务
市场乱象整治取得成效
一是高度重视。2021年8月份以来,住建部
和省住建厅大力推动“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
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我局先后
制发《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加大物业
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 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
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收费行
为的通知》,并成立工作专班指导工作开展。
二是广泛宣传发动。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签
订《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 让群众
明明白白消费工作承诺书》148份,张贴、发
放《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宣传册》、《物业管理
法规政策问题》6778份,并在我局部门网站上
进行公开宣传。
三是加强巡查指导。为确保各县(市、
区)和物业服务企业认真落实物业服务收费信
息公开工作,我局先后制发《工作提示》五
期、《工作建议》一期,指导各县(市、区)
开展工作。同时,各县(市、区)物业行政主
管部门出动240人深入企业开展督促指导155
次。2021年市局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中,对未将物业服务合同、服务标准、收费价
格公示的物业服务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1份。
四是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加大物业服务
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
作”开展中,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受理群众
关于物业收费矛盾纠纷63件并及时进行化解,
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完善住宅小区
充电桩、健身器材、增添绿植共计47件。
五是建立和完善制度。针对工作中发现的
不足和问题,我局及时制发了《关于进一步规
范物业收费行为的通知》,从物业服务企业人
员配置和分工、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收费和代
收费用、公共部位及公共设施设备使用运行和
经营管理、停车位管理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
金使用、特约服务等公示内容、责任主体、公
示方式和时间等进行了规范,并对乱收费、捆
绑收费、停水停电催交物业费等行为进行治
理。确保物业服务收费质价相符,收费透明,
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
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10日
来源: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38/039
来源: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巧用民法典化解房屋征收信访矛盾
我局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有效防范化解
各类风险隐患,维护社会稳定。先后组织学习
民法典及相关内容两次,同时广泛宣传民法
典,提高被征收人学法用法意识。
一是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宣传。要求各
征收一线人员,要利用大会小会进行宣传,要
深入到被征收人家中进行宣传,组织被征收人
共同学习房屋征收相关条款,首先让群众知道
法律规定,实施操作时便顺利多了。
二是利用接待上访人员时进行宣传。一些
上访人员,由于不学习,政策法规意识淡薄,
往往过于强调自身利益,常常提出一些越过政
策法律界线的要求,我们不失时机地抓住这种
机会向他们宣传民法典,如公民如何正确行使
自己的权利、一般诉讼时效是多少年、《民法
典》实施前发生的纠纷能适用吗、首问负责制
指的是什么等等,使他们正确维护自身权益。
特别是对个别死缠烂缠的上访人员,我们耐心
宣传,耐心解释,化解了不少矛盾。
三是进行广泛社会宣传。充分利用一切接
触社会的条件(如网络、新闻媒体、报纸等)
进行宣传,尽量扩大宣传面,让民法典走进千
家万户。
实践证明,民事关系调整得好,各种社会
关系就更和谐,各种社会矛盾也就能得到妥善
处理。通过引导被征收人学用民法典,增强公
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形成全社会
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真正依法维护和保障人
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信访形势和信访秩序的
进一步好转。
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10日
三是抓好审计查出的未建成公租房项目建
设工作。对于审计查出的未建成的39个项目
二是落实好公租房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
展已保障家庭复查和房源使用检查工作,对家
庭经济状况、居住条件已经改善,不再符合保
障条件的家庭要及时清退,确保房源的不流
失、不挪用和保障对象的精准保障,提高房源
的有效流转和租赁补贴资金的有效使用。
一是抓好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指导各
县(市、区)完善租赁补贴实施办法,结合当
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租
金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和补贴标
准,规范租赁补贴发放,根据保障对象收入水
平实行分档补贴。引导有需求的住房困难家庭
选择租赁补贴保障方式,在无房源的前提下,
都先行给予租赁补贴予以保障,实现符合保障
条件申请的家庭“应保尽保”。
二、工作重点
全市2022年住房租赁补贴目标任务3882
户。七星关区400户、大方县363户、黔西县
650户、金沙县130户、织金县800户、纳雍县
240户、威宁县199户、赫章县1000户、金海湖
新区100户。目标任务已分解到各县市区。
一、目标任务 5906套(七星关区1个项目1456套,大方县2个
项目244套、织金县9个项目924套、赫章县
27个项目3282套)公租房,采取月调度、季通
报,督办、约谈等方式督促相关县区在保证质
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在建项目的工程进度
以及竣工项目的手续完善,尽快分配入住。
三、具体措施
一是抓资金到位。建议由市财政督促各县
(市、区)财政部门,按照保障性安居工程资
金筹集规定,及时将上级补助资金、本地财政
预算资金、土地出让总收入的3%、公积金增值
收益的全部、公租房及配套商业设施的出租出
售资金、融资贷款资金等匹配到位。
二是抓建设不放。督促各县(市、区)在
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大在建项目
建设和配套设施完善工作,确保在2022年底前
完成公租房项目的续建工作。
三是抓保障工作。督促各县(市、区)加
快对保障对象的申请审核工作,及时调整保障
线,扩大保障覆盖面,严格按照保障标准进行
保障,做到“应保尽保”。
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27日
毕节市2022年城镇住房保障工作
来源: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严密部署做好春节冬奥会期间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来源: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是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
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我局印发了《关
于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基本建
设程序履行情况开展全覆盖排查的通知》,由
4名副县级领导带队,抽调70余名干部职工对
全市城区项目开展全覆盖排查。共排查全市在
建项目749个,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一
律责令停工整改,截至目前,全市在建项目全
部处于停工状态。
一是深刻汲取金海湖新区“1.3”建筑工
地山体滑坡事故教训。1月28日上午我局召开
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要
求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扎实开展全面排
查,对停工的项目,要加强动态检测,确保做
到真停整改,对节后复工的项目,要严格履行
恢复施工前企业自查制度和节后复工主管部门
复查制度,对项目管理成员不到位的一律不得
复工、安全隐患检查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复工、
人员培训交底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复工、基本建
设程序履行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复工、疫情防控
措施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复工。
三是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022年1月
至今,我局提级查处建筑施工领域违法违规行
为17起,目前正在调查中。
四是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管理,我局于1月29日制订印发了《毕节市房
屋建筑市政工程领域市场秩序监管工作制度
(试行)》《毕节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
改闭环管理制度(试行)》《毕节市房屋建筑
市政工程停工整改监管制度(试行)》《毕节
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制度(试
行)》四个制度,要求各县(市、区)主管部
门严格对照抓好落实。
五是严格督促在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
履职并做好值班值守。1月至今,我局排查全
市在建项目749个,对项目经理、专职安全
员、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的项目一
律责令停工整改,截至目前,全市在建项目全
部处于停工状态。春节冬奥期间,严格督促全
市在建项目加强值班值守,并报送值班值守情
况,春节至今未接到有关建筑工地事故的情况
报告。
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17日
040/041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毕节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毕节市人民政府
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毕节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已经毕节市第二届人民政府第178次常务会议
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毕节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
投资管理,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根据《政
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贵州
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
令第20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
使用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
等类型的项目。
装饰装修、维护维修、单纯设备购置类及
信息化类项目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管
理。
第三条 政府投资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
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
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
域。凡是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实施的产业化等
经营性项目,应当主要通过政府投资基金投
资、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撬动社会和金融
资本投入,更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
用,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
化、旅游产业化建设。
第四条 政府投资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
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按照本细则规定履
行决策评估程序,实行审批制。采取投资补
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
定管理。
(一)直接投资是指政府投资资金投入非
经营性项目,并由政府有关机构或其指定、委
托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作为
项目法人单位组织建设实施的方式。
(二)资本金注入是指政府投资资金作为
经营性项目的资本金,指定政府出资人代表行
使所有者权益,项目建成后政府投资形成相应
国有产权的方式。
(三)投资补助是指政府投资资金,对市
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
目,适当予以补助的方式。
(四)贷款贴息是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
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使用贷款的投资项目贷
款利息予以补贴的方式。
第五条 国有企业使用自筹资金建设的项
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核准制或者备
案制。按照市场化原则已进行核准、备案,又
申请财政资金投入的项目,应当按照本细则规
定履行决策评估及相关审批程序。
第六条 政府投资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
先,民生为本、环境为要,尽力而为、量力而
行,保障发展、防范风险的原则。
(一)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
(二)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
政收支状况相适应。严禁超出地方财政能力的
项目建设;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
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确需通过政府举债
的,只能在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
式举债。
(三)坚决杜绝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严禁
以建设—移交、带资承包、垫资施工、不动产
虚假登记抵押等方式建设政府投资项目;严禁
违法分包、转包政府投资项目,严禁拖欠工程
款和农民工工资。
(四)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
省政府关于不得违规修建楼堂馆所的有关规
定,严禁以任何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建
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
变技术业务用房的用途,严禁以城市改造、城
市规划等理由在他处重新建设楼堂馆所,严禁
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严
禁以危房改造等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
任何理由购置楼堂馆所,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
赞助建设和捐赠建设,严禁借企业名义搞任何
形式的合作建设、集资建设或者专项建设。
第七条 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应当与本地产
业发展规划相结合,由招商引资主管部门牵头
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开展项目评估。不
得引进环保不过关、不符合产业政策、产能过
剩、搞形象工程的项目;不得承诺最低收益、
兜底项目债务、回购投资本金;不得通过拼资
源、拼地价、拼补贴、拼税收返还等方式引进
项目;严禁不计成本、盲目跟风、假投资真圈
地。政府不得对招商引资项目形成的债务兜
底。
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股权
合作等模式建设的项目,政府不得承诺固定回
报、最低收益和回购等,不得为项目融资提供
任何形式的担保、还款承诺等。
042/043
第二章 政府投资项目库及年度投资计划
第八条 依托自然资源部门“多规合一”
业务协同平台,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一张蓝
图”生成机制。教育、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
设、体育、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等涉及
政府投资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相应领域项
目的前期策划和生成等前期工作。
第九条 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以下简称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全市政
府投资项目库。教育、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
设、体育、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等涉及
政府投资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发展规
划,提出五年内拟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按第
七条规定开展“多规合一”项目前期策划生成
后,于每年10月31日前录入政府投资项目库。
发展改革部门根据项目储备情况,每年12月
31日前统筹编制五年政府投资项目库,并实行
动态调整管理。
第十条 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行业主
管部门依托五年政府投资项目库,与中期财政
规划相衔接,每年3月31日前编制本级政府投
资三年滚动计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
等部门负责核实有关项目国土空间规划、用地
用林指标、环境准入等建设条件,原则上5个
工作日内将核实情况反馈发展改革、财政部门
及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对于纳入政府投资三年滚动
计划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按照政府投资项目
管理权限,组织做好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
报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项目单位组织编
制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的编制格式、内容和深度应达到相关深度要
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管
理。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政府投资三
年滚动计划,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的原
则,提出拟纳入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清单,
按第三章要求履行决策评估程序后,每年6月
30日前编制本行业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报
政府分管领导组织预审,初步确定年度政府投
资项目计划及资金来源(没有明确资金来源的
不予支持,以免形成新增政府隐性债务)。政
府分管领导初步确定的政府投资计划建议,各
行业主管部门应于每年7月30日前将推送至发
展改革、财政部门。
(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汇总各部门年
度计划,与本级财政预算衔接,确定年度政府
投资资金总规模,统筹使用本级财政可用于政
府投资项目的各类资金,8月30日前编制本级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草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
议。
(三)同级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的政府投资
年度计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
划草案,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由发展
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程序下达。政府投资
年度计划与财政预算同步调整、同步报批。
(四)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一经批准,原则
上不得变更。确需调整年度投资计划的,由项
目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报发展改革
部门审核后,并征求财政部门意见,编制年度
计划调整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发展改革部门
依据政府批准意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相
关规定进行完善。
(五)未纳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当
年不予安排预算资金,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
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
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简化纳
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程序。
(六)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
政府审批后的投资年度计划和财政年度预算,
分批下达项目投资计划,作为项目资金拨付的
依据。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投资计划、概算批
复、已签订合同等,按照工程进度支付资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挤占政府投
资资金。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应当包
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名称、项目代码、建设内容及
规模、项目选址及占地面积。
(二)项目总投资、建设工期、年度投资
额、年度政府投资额及资金来源等事项。
(三)预期绩效目标。
(四)同级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当说明的
情况。
第十四条 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
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或者投资概算
已经核定。
(二)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的,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三)已履行决策评估程序,但前期工作
深度达不到有关要求的,可作为预备项目,待
条件成熟后按程序纳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预
备项目年度投资占比不得超过政府投资年度计
划的10%。
(四)同级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
件。
第十五条 各级政府应加强政府投资项目
前期工作经费保障,根据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三
年滚动计划需求逐年将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纳入
年度财政预算。
第三章 政府投资决策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评
估机制。各级政府按照权限牵头开展项目决策
评估,评估论证作为政府决策的依据。
第十七条 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会同相关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评估论证工作。
(一)为提高评估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精
简项目审查审批程序,项目单位应按规定编制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评估论证
重要参考和依据。已开展决策评估的政府投资
项目,相关部门在批复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
究报告时可不再履行审查程序,直接按程序批
复或转报上级部门批复。
(二)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财政、行业
主管部门组成评估论证工作组召开评估论证会
议,对项目论证报告进行评估,行业主管部门
主要负责对项目的必要性、紧迫性、公益性进
行评估;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对财政承受能力、
项目资金平衡方案进行评估;发展改革部门对
项目的合规性和能耗情况进行评估。根据项目
可能形成的重大风险隐患及社会稳定风险情
况,组织政法、生态环境等部门参与评估。
(三)评估论证工作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
或者能力的中介机构开展。评估论证所产生的
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十八条 通过评估论证的政府投资项
目,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行业主管
部门出具评估论证意见和项目审查意见,按以
下规定进行审议决策。
(一)使用县本级财政资金1000万元—
5000万元,或者总投资1亿元—5亿元且使用本
级财政资金的,决策结果由县级人民政府于每
月10日前报市级发展改革、财政及行业主管部
门对项目资金来源进行评估论证,评估论证结
果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反馈。
重大事项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策。县
级人民政府按照评估论证或者决策结果执行。
(二)使用县本级财政资金5000万元及以
上,或者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且使用本级财政
044/045
资金的,决策结果由县级人民政府于每月10日
前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市人民政府将
审议结果于10个工作日内转报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及省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资金来源进
行评估论证。市人民政府收到论证结果反馈后
即收即转,向县级人民政府反馈。重大事项报
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策。县级人民政府
按照评估论证或者决策结果执行。
(三)市政府投资项目,在开展评估论证
基础上,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策。其
中,使用本级财政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或者
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且使用本级财政资金的,
决策结果由市人民政府于每月10日前报省发展
改革委、省财政厅及省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资
金来源进行评估论证。重大事项报省人民政府
常务会议审议决策。市人民政府按照评估论证
或者决策结果执行。
(四)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
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
建设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报送。
第十九条 债务率300%及以上、“三保”
保障存在缺口或者拖欠政府债券本息的县级政
府,新上项目由同级人民政府开展决策评估
后,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策。
第二十条 项目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压低
项目投资估算或者拆分项目,规避项目决策评
估程序。未通过决策评估的项目不得审批、不
得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不得安排预算。项
目实施过程中,超过原决策评估权限的,应当
重新履行决策评估程序。
第二十一条 争取上级投资补助资金且
需要本级配套资金的项目,应当充分考虑本级
财政承受能力及配套资金到位的可行性,按照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开展决策评估。本级
人民政府投资资金应当优先保障申请上级补助
资金的项目。
上级预算内资金安排全额投资的项目,发
展改革、财政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评估论证
程序后,按上级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完善审批流
程。
第二十二条 通过决策评估的项目,除涉
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
审批监管平台申报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应当使
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按照国家和省关
于项目审批相关规定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
续。
第四章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的部门
(机构),按照本级国资管理要求,建立健全
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切实履行投资项目决策评
估和监管责任。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应当聚焦主
业发展,突出质量效益,严格按程序开展评估
论证,应当与财务承受能力相匹配。
第二十四条 国有企业对外投融资应当遵
循审慎原则,不得脱离实际盲目举债,不得投
资收益不能覆盖融资成本的项目,在举债融资
时需主动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所举债务
是企业债务,政府不承担偿债责任。国有企业
对存量债务应当制定年度偿债计划,落实还款
资金来源,严格控制债务风险。
第二十五条 剥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的政府融资职能,由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对只承担政府融资职能且主要靠财政资金偿还
债务的“空壳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照
相关规定和程序撤销。对严重资不抵债、失去
清偿能力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依法实施破
产重组或者清算。
第二十六条 政府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
业的投资管理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不得授意或者以行政决议方式,违
规将应当由政府出资建设的项目交由国有及国
有控股企业筹资承建。
(二)不得将招商引资项目通过国有及国
有控股企业违规转为政府投资项目。
(三)不得在未履行投资合规程序前决策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资。
(四)不得通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举债
或者变相融资。
(五)不得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融资提
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者承诺。
(六)对未落实资金来源的项目,不得采
取代建方式,委托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施。
(七)一律不得新组建只具有政府性融资
功能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第二十七条 国有企业市场化方式融资建
设的项目,无后续资金保障以及因决策失误难
以继续实施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
则,由国有企业自行负责清理处置,政府不承
担兜底或者偿还债务责任。
第五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二十八条 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下列
条件:
(一)已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
告、初步设计。
(二)已纳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
(三)规划区内项目已取得规划许可证。
(四)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项目已取得正
式用地手续。
(五)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节能评估
审查(豁免目录项目除外)。
(六)已依法取得施工许可。
(七)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手
续。
第二十九条 落实项目建设管理主体责
任。项目主管(业主)单位要按批复组织实
施,及时开工建设、准确报告建设进展和进度
数据,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如期保质保量完工
投用。严格项目档案管理制度,从立项阶段
起,项目主管(业主)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资
料归档工作,确保档案资料齐全、真实、保
密。
第三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落实项目法
人责任制,依法组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
设、管理和运营。严格落实招标投标制,项目
业主单位(招标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
工程项目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招
投标活动。落实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要认真
履行监理职责,加强对关键工序、重要部位和
隐蔽工程的监督检查。落实合同管理制,建设
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和工程
监理等要依法订立合同,合同内容必须明确标
的、数量、质量、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付款
方式、工程计量、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三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匡算
控制估算、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
算控制决算的原则控制投资成本,规范概算审
批和调整,实行全过程造价控制。项目单位对
投资概算控制负直接责任和主体责任。
第三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根据建设
目标、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科学合
理编制概算,严格按照批复概算建设项目,并
接受监督检查。设计、监理、勘察、施工等参
建单位、中介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
定,履行相应的概算控制责任。严禁采取拆
分、漏项等方式故意压低概算。严禁人为因素
引起的超概行为。
第三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执行概算
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超概。按照规定程
序调整投资概算的项目,原则上按照原批复的
资金来源渠道解决资金缺口。
(一)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国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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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省出台的重大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
变化、主要建筑材料及设备价格上涨等不可抗
因素导致投资超概,且工程完成投资额达到原
批准概算80%以上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委托有
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意见,按照概算调整
有关规定执行。概算超10%及以上的,由发展
改革、财政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
同级人民政府审议决定。
(二)《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印发之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存量超概项目,
项目单位应当按要求提供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
制的调整概算书及有关印证材料,报行业主管
部门评审,对调概环节和原因进行分析,严格
划清责任并整改后再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概算
调整申请,由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评审核定后
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审议决策。
(三)违规超概的,应当对有关单位和责
任人依法依规进行问责。概算调整批复前,对
超概资金不予追加安排。
第三十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在充分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建
设工期,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严格
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
预、任意压缩工期。确需调整工期的,必须经
过充分论证,并采取相应措施,通过优化施工
组织等,确保工程安全质量。
第三十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工程质量
终身负责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要对涉及工程安
全质量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评价,提出
应对方案。初步设计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
性标准,提出安全质量防护措施,并对施工方
案提出相应要求。法人代表、勘察设计、施工
以及监理单位的相关责任人,按照各自的职责
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第三十六条 项目建成后,项目业主单位
应以经批复的项目竣工结算为基础,及时编报
竣工财务决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竣
工验收、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等手续,并
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
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使用单位不得接收。
第三十七条 建立完工项目“投转固”工
作机制,项目业主单位是“投转固”责任主
体,项目完工后应及时根据相关规定转为固定
资产项目。
(一)《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印发之前已完工但未转为固定资产的项目,发
展改革、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本着尊重历
史的原则,按照同级政府有关会议精神依法依
规加快相关审批手续办理。
(二)《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印发之后在建未完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
照第一款规定及时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完工后
因手续问题不能转为固定资产项目的,严格划
清责任。
(三)《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印发之后未完善相关手续违规开工建设的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项目单位责
任。
第六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三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通过第三方
借资或者由施工单位垫资、借资建设。项目单
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督促
施工单位将已拨付或者已落实的资金优先保障
农民工工资。
第三十九条 项目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
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综合考虑
项目财政资金预算、建设进度等因素执行。
第四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余的财
政资金,财政部门应当在竣工决算批复后按照
预算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将结余资金收回财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