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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中心城区直管公房 维修工作流程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公有房
屋修缮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1997]146号;中华人民
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9号《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
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04年7月13日经建设部第41次常
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及赣州
市公房管理处维修管理办法,房屋管理员走访和承租户上
门报修资料;
小修养护工程由房管所小修施工员派出维修工单,进行维
修;大中修工程根据年初大中修年度计划进行维修;抢险
工程根据险情发生时间立即进行抢险。
小修养护工程竣工后要求承租户根据维修情况等在维修工
单上签名;大中修、抢险工程项目所属房管所生产组根据
2000年版《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编制该工程
的结算单。
大中修、抢险工程项目结算单上报中心进行审核,审核后
返回所属房管所,进行制单(一式四份)。
大中修、抢险工程项目结算单送处财务管理科支付维修费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