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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涉民营企业
审判和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的报告
——2023 年 6 月 20 日在抚顺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于长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本次会议报告贯彻落实《市
人大常委会<关于涉民营企业审判和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的审议意见》(以下简称《审议意见》)情况。
2022 年 6 月 30 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
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涉民营企业审判和执行工
作情况的报告》,提出“继续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法治
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完善体制机制,把法治
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制度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发挥审判执行职
能,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自觉接受人大和各方监督,
不断提升法院的公信力”等四个方面审议意见。按照审议意
见要求,市中院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分析,进一
步理清工作思路,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把市
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