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稿抚顺中院关于落实市人大涉民营企业审判和执行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2

发布时间:2023-6-15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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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稿抚顺中院关于落实市人大涉民营企业审判和执行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2

2一、主要工作(一)增强整改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贯彻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是人民法院接受人大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改进法院工作的有效途径。审议意见对全市法院在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方面取得的成效给予肯定,指出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任务依然任重道远,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市中院收到审议意见后,党组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对贯彻落实审议意见进行研究部署。市中院党组要求,要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审议意见,不断开阔视野、理清思路、明确目标,结合抚顺法院实际推进审议意见落实见效。要做好结合文章,将落实审议意见与全面整改省委巡视、市委巡察反馈的意见问题相结合,补齐建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短板弱项,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上台阶、创一流。(二)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1.持续深化思想认识。以理念为先导,树牢“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理念,在公正司法上动真格,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全面落实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主体责任,坚决做到对上级部署要求第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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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稿抚顺中院关于落实市人大涉民营企业审判和执行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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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涉民营企业

审判和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的报告

——2023 年 6 月 20 日在抚顺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于长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本次会议报告贯彻落实《市

人大常委会<关于涉民营企业审判和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的审议意见》(以下简称《审议意见》)情况。

2022 年 6 月 30 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

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涉民营企业审判和执行工

作情况的报告》,提出“继续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法治

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完善体制机制,把法治

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制度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发挥审判执行职

能,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自觉接受人大和各方监督,

不断提升法院的公信力”等四个方面审议意见。按照审议意

见要求,市中院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分析,进一

步理清工作思路,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把市

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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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工作

(一)增强整改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

贯彻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是人民法院接受人大法

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改进法院工作的有效途径。审

议意见对全市法院在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方面取得的成

效给予肯定,指出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法治

化营商环境建设任务依然任重道远,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意

见。市中院收到审议意见后,党组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

对贯彻落实审议意见进行研究部署。市中院党组要求,要进

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审议意见,不

断开阔视野、理清思路、明确目标,结合抚顺法院实际推进

审议意见落实见效。要做好结合文章,将落实审议意见与全

面整改省委巡视、市委巡察反馈的意见问题相结合,补齐建

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短板弱项,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市

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上

台阶、创一流。

(二)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思想自觉

和行动自觉

1.持续深化思想认识。以理念为先导,树牢“人人都是

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理念,在公正司法上动真格,

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全面落实营商环境建设工

作主体责任,坚决做到对上级部署要求第一时间组织学习传

达,第一时间部署落实,省纪委在开展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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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中,对抚顺法院“纠正司法领域不当执行问题及司法环境

发现问题线索占比较少”给予充分肯定。

2.加强政治理论学习。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第

一议题”学习、开展政治轮训等形式,加强法官干警对优化

营商环境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学习,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

执法办案全流程和审判执行各环节,努力让民营企业在每一

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把加强民营企业司法保护需求和

贯彻落实司法政策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作为调研课题,深入一

线开展调研,市中院党组成员深入基层调研近 20 次,形成

《信访案件溯源治理分类研判调研报告》《行政案件违法决

策、不当决策评估分析报告》等多项调研成果。

(三)坚持破题思维,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制度措

施取得实效

1.完善工作体系。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上持续发力,

制定出台《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7”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体系化谋划

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工作,让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对抚顺的法治

化营商环境建设有信心、有预期。

2.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和专项活动。从解决民营企业的难

点、痛点做起,组织开展 3 个专项整治和 4 个专项活动,增

强企业投资创业信心。开展超审限积案专项整治活动,突出

整治困扰民营企业长期未结案件,落实审议意见以来清结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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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超审限案件 172 件。开展信访积案专项整治活动,通过

采取入户接访、带案下访、提级接访、联合接访等多项措施,

积极化解信访案件。开展“胜诉退费不及时”专项整治活动,

落实审议意见以来,完成历史遗留案件退费 454 件,金额约

461 万元。开展“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专项活动,加

强与检察院、第三方机制成员单位沟通协调,共同推进涉企

刑事案件合规改革。开展“规范涉企执行行为”专项活动,

实行“大中心、小团队”分段集约执行模式,针对违反规定

明显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查封冻结扣押问题,赋予当事

人多种救济渠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开展“及时化解涉

企纠纷”专项活动,推动涉企纠纷及时化解、一次化解、实

质化解,减轻企业诉累。开展“法官进企业法律服务”专项

活动,落实审议意见以来,全市法院走访企业 260 余家,召

开座谈会 50 余次,征求意见建议 160 余条,召开新闻发布

会向社会发布 9 个典型案例。

3.加强管理提升质效。重新修订和改版法官审判绩效考

核办法,狠抓案件审判质效,今年第一季度市中院法定审限

内结案率 100%,“一审服判息诉率”由去年末的 49%提升至

87.5%。充分发挥案件评查作用,优化用好司法公开“四大

平台”,落实审议意见以来,共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判

文书 16686 份,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庭审 7540 件次,累

计观看量达到 64 万余人次。

4.推进纠纷多元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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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1+4+2+N”多元解纷工作体系,市委、市政府大力支

持法院诉源治理工作,建立调解室 81 间,选聘特邀调解员

72 人,建立机制 32 项,与 12 家调解组织建立对接,建立

“老法官说法”“小崔说理”等多个特色调解室。今年推行

“立审执”全流程调解,某物业公司 5 起申请仲裁执行案件,

通过特邀调解员得到快速执结。与市司法局联合建立“诉调

前置”“庭所联动”工作机制,努力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

抚顺样本,省法院专刊转发抚顺法院诉源治理工作经验。顺

城区法院与 8 个乡镇街道、115 个社区(村)、627 个网格建

立对接,东洲区法院设立首家“政协委员调解室”,引导更

多社会力量融入诉源治理格局。

(四)实施精准保障,提高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能力

和水平

1.维护安全稳定大局。落实审议意见以来严惩侵犯企业

权益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 99 件,严格区分经济纠

纷与经济犯罪,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

段插手经济纠纷,依法纠正涉产权错案。持续开展“两行”

清收专项行动,为农信机构清收 5.2 亿元、抚顺银行清收

10.7 亿元。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积极作用,凯迈石化有限公

司等 9 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件通过破产程序实现救治。妥

善审理一批“保交楼”案件,帮助数百名购房群众解决办证

难问题,多措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2.强化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落实审议意见以来共审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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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案件 13618 件。制定涉企案件评估办法,共对 14184 件涉

企案件进行评估,将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降到最低。

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公开审理 3 起生产、销售不符

合食品安全标准公益诉讼案件。在一起标的金额高达 3.7 亿

元金融借款合同案件中,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减轻被告企

业负担。指定东洲区法院为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法院,落实审

议意见以来审结涉知识产权案件 179 件,依法审结原告江西

珍视明药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某侵害商标权纠纷,维护原告

企业合法权益。

3.及时兑现胜诉权益。落实审议意见以来共执结涉企执

行案件 4072 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 20.85 亿元。与市公安局

制定信息资源共享合作协议,有效提升执行质效。抚顺隆腾

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6 万吨负极材料是省、市重点招商引资

项目,市中院攻坚克难、善作善成,高效完成其购买土地和

厂房原有设备搬迁事宜。加大特殊主体案件执行力度,完善

党委领导下的府院联动机制,助力行政机关做诚信表率。

4.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优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全

市法院 88 项诉讼服务质效考核指标综合排名全省靠前。深

化信息技术运用,落实审议意见以来,网上立案 3377 件、

跨域立案 102 件,网上庭审 3931 件。坚持把司法建议作为

践行能动司法、深度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2018 年以

来共发送司法建议书 234 件,接收单位反馈落实 221 件,反

馈率 94.44%,获得良好社会效果。市中院就某银行未对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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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财产尽到全面调查义务,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抚顺监管分局发出司法建议书,该局向某银行下发监管建议

书,对涉及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罚,督导某银行加强

贷款管理,保障贷款资金安全,切实维护辖区内金融秩序健康

发展。

(五)自觉接受监督,促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1.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依法接受和配合人大执法检查和

专项评议法院工作,去年 3 名员额法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履职工作情况。推进代表委员沟通联络工作,收到代表委员

意见建议 4 件,全部办结回复。积极开展代表委员见证“强

基工程建设提升年”活动,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83 人次,邀请视察座谈、旁听庭审、见证执行 50 余人次。

最高法院《监督联络工作》刊发全国人大代表到抚顺中院调

研联络情况并给予充分肯定。

2.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加大问题线索处置力度,去

年全市法院办理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线索 144 件,针对司法

作风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为期三个月集中监督检查,发布审

务督察通报 3 期,纠正司法作风问题 70 余条,有效服务保

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3.自觉接受省委、市委巡视巡察。政治巡视巡察自查报

告和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巡查报告获得省委巡视组和市委巡

察组充分肯定。全面整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逐条对照,逐

项梳理,促进整改落实到位。通过开展巡视巡察,对全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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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司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净化干部队伍、补齐短板建强弱

项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4.自觉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监督。通过邀请市检察

院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举行“法院开放日”、召开新闻

发布会等方式,主动接受监督。今年认真贯彻落实省法院《全

面推进“有信必复”工作办法(试行)》,全链条闭环式推进

有信必录、有信必复工作,确保来信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

有回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全市法院在落实市人大审议意见方面取得了一些

成绩和效果,但是通过此次市人大常委会就涉民营企业审判

和执行工作情况开展调研,依然收集到相关企业反映抚顺两

级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对调研组反馈的问题,

我们全盘认领、照单全收。通过认真学习研读反馈意见,我

们深刻认识到全市两级法院涉民营企业审判和执行工作还

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平等保护意识有待提升。能

动司法理念不够强,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效果还不够明显,个

别案件裁判尺度不统一,没有很好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

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涉企审判执行质效有待提高。诉讼

案件一次性实质性解决争议做的还有差距,还存在内生案件较

多、上诉率较高、审理时间过长等问题。市人大调研组收集

的 5 件情况反映,其中 3 件涉及执行问题,说明切实解决执行

难工作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三是司法服务的主动性、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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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待提高。开展“送法进企业”“问需于企”等活动的针对

性、实效性还需提高,判后答疑、释法明理工作还要加强。

与一些部门单位联动机制运行效果不够明显,还存在就案办

案、孤立办案、机械办案现象,特别是司法便民服务措施落

实不到位,用心服务、贴心服务还不足,没有让人民群众切

实感受到司法温度。四是法官队伍素质能力有待提升。个别

干警仍然存在营商环境与己无关的思想误区,涉企案件专业

性较强,执法办案中专业人才缺乏,与当前繁重的审判执行

任务不相适应。五是司法作风有待改进。个别干警纪律松驰、

作风不正等问题仍然存在,干警作风建设与人民群众、市场

主体的期盼还有差距,影响了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全市法院要锚定服务保障抚顺全面振兴新突破

三年行动中心任务,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三年行动的重

中之重,坚持依法保护、平等保护、全面保护、实质保护、

及时保护,下好先手棋、打赢关键仗,为打造一流法治化营

商环境,提升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水平贡献法治力量。

一要坚持政治引领,切实筑牢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思想

根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

自己人”理念贯彻落实到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教育引导法官

干警增强谦抑、审慎、善意、文明理念和平等、全面、依法

保护原则,大力涵养尊重企业家的浓厚氛围。持续开展“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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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进企业”等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难

题,助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要坚持抓主抓重,切实提升司法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

要统筹抓好涉企案件审判质效,完善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

会议工作机制,严格法律适用标准,统一裁判规则和尺度,

避免出现同案不同判情况。强化判后答疑,综合运用情、理、

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释明,提升服判息诉率。审慎灵活办理

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不断强化生效判决执行机制,及时兑

现民营企业胜诉权益。

三要坚持协作配合,切实形成优化营商环境强大合力。要

完善与营商局、工商联等沟通联络机制,主动了解企业司法

需求,开展助企帮企惠企活动,全力化解企业发展难题。延

伸司法审判职能,完善与企业良性互动机制,对待涉民营企

业审判和执行工作用真情、使真劲、动真格,进一步将司法

为民、为百姓办实事举措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提升群众司法

获得感。

四要坚持监督问效,切实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司法公信力。

要加大涉市场主体案件问题的核查办理力度、健全投诉流转

机制,及时化解市场主体诉求。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平台,开

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强化考核督导,

以市场主体的满意度为检验标准,定期验收工作成效,形成

良好的激励机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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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报告中有关用语说明

1.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7”专项活动:省高院对照

《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年)》,

结合省委统筹治理“三个万件”及省委政法委“1+3”工作

推进体系相关要求,升级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1+7”

工作体系,在全省法院开展系列活动,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

境攻坚战。“1”是指开展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7”

是指开展 3 个专项整治和 4 个专项活动,即坚持刀刃向内、

整治顽疾,围绕积案、信访、胜诉退费等方面存在问题开展

3 个专项整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立足打击、保护、服务

职能,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开展 4 个专项活动,以优质高效

审判工作和司法服务着力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

2.第三方机制:抚顺市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由市检察院牵

头成立,现有成员单位 11 家,由市工商联负责承担第三方

机制管委会日常工作。

3.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考核法院结案效率的指标,即在

法律规定的审理时间内审结案件的效率情况。

4.一审服判息诉率:考核法院案件服判息诉、定分止争

效果的指标,一审案件判决后,如双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满

意,就会服判息诉,不会启动上诉程序。不上诉案件比例高,

证明办案效果好,当事人满意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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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2+N”多元解纷工作体系:是指为推动矛盾纠

纷源头化解,抚顺中院制定并出台《关于推进源头治理全面

深化多元解纷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构建“1+4+2+N”多元解

纷工作体系。“1”是指以雷锋精神为引领;“4”是指做好人

员、经费、场所、机制四项保障;“2”是指构建“横向到边、

纵向到底”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网络体系;“N”是指开展多

项特色诉前调解工作。

6.“立审执”全流程调解:抚顺中院深入贯彻落实省委

14 号文件和上级法院工作要求,在全市法院推行“立审执”

全流程调解机制,将诉源治理理念贯穿到立案、审判、再审、

执行全过程、全链条,不断提高服务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7.“诉调前置”“庭所联动”工作机制:抚顺中院与市

司法局联合制定《诉调前置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建立“庭

所联动”工作机制深化基层矛盾多元解纷工作实施意见》。

“诉调前置”“庭所联动”工作机制是以凝聚人民法院和司

法行政机关基层解纷力量为目标,在前期推动诉源治理工作

基础上,对诉源治理工作内容的进一步丰富,对相关工作举

措的进一步完善,不断推进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和合力化解,

推动诉源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8.涉特殊主体执行:是指被执行人为涉党政机关、公职

人员等特殊主体的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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