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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德新能源专刊
2023 年 9 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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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专刊 | 2023 年 9 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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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立法和监管动向 ....................................................................................................2
自然资源部集中公开约谈 2023 年督察发现的 9 个违法违规问题突出地市 ..2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 .....................2
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开征求《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意见的通知 ............................................................................................................2
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 ........................................................3
河北省:《河北省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 ........................................................3
广东省能源局:《广东省可再生能源 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 ....................3
河南发布 3.4GW 市场化风光项目 ......................................................................4
上海浦东新区:BIPV 补贴 1 元/W,单项目不超 500 万.................................4
总投资 50 亿元,四川简阳 7GWH 储能锂电池项目将于年内投产................4
新疆单体最大光伏基地并网发电 ........................................................................4
国内首个氢燃料电池工业车辆碳核算项目启动 ................................................4
香港启用首个海上液化天然气接收站 ................................................................5
河北发布 12 项氢能产业创新应用场景 ..............................................................5
总投资 125 亿元 铜梁 16 个项目集中开竣工......................................................5
全球首个氢交易所将落户德国 ............................................................................5
植德观点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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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和监管动向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六部门:《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内蒙古工信厅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六部门关于
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该意见提出,到 2025 年,
实现能源电子产业经济初具规模,“光储端信”协调发展。光伏及新型储能产品
供给能力大幅提升,晶硅材料生产规模占全国的 40%以上,太阳能电池组件产
能达到可以满足 80%以上本地建设需求,新能源装备产业链进一步延伸,并网
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大幅提升;氢能供给能力得到有效保障。(查看更多)
自然资源部集中公开约谈 2023 年督察发现的 9 个违法违规问题突出地市
据通报,2023 年 9 月 15 日,受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委托,国家自然资源专职副
总督察在北京集中约谈 2023 年督察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的河北省石家庄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浙江省温州市、安徽省滁州市、山东省临沂市、广西壮族
自治区河池市、贵州省黔西南州、云南省昆明市、甘肃省兰州市等 9 个市(州)人
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面对面指出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严肃批评,明确
整改要求,督促地方政府压实责任,加大整改查处力度,坚决遏制耕地违法行
为,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查看更多)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
2023 年 9 月 15 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
(试行)》。该文件是首部国家层面指导现货市场设计及运行的规则,将会加快
电力市场化进程,有助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文件指出,电力现货市场是指负
荷准入条件的经营主体开展日前、日内和实时电能量交易的市场。电力现货市
场通过竞争形成体现时空价值的市场出清价格,并配套开展调频、备用等辅助
服务交易。所称市场成员包括经营主体、电网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经营主体
包括各类型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售电公司和新型
经营主体(含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储能和虚拟电厂等)。(查看更多)
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开征求《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意见
的通知
2023 年 9 月 15 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是规定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基本框架的统领性文件,对于市场启动和运行具有重
要意义。会议同时要求:要抓紧完善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制度体系,及时发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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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设计与实施规范、项目审定与核查规则、注册登记和交易规则等配套管理制
度。要妥善做好项目方法学发布工作,先行择优发布一批社会期待高、技术争
议小、数据质量有保障、社会和生态效益兼具的项目方法学,在市场实现稳起
步、稳运行后,逐步扩大自愿减排市场支持领域,强化市场功能。要加快推进
注册登记机构组建,建设和运行好注册登记系统。(查看更多)
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
等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
2023 年 9 月 19 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支持首台
(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招标投标活动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
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商,不得套用特定生产供应商的条件设
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不得变相设置不合理条件或歧视性条款,限
制或排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参与投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参与
招标投标活动,仅需提交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应
用业绩等要求。评标办法应明确重大技术装备不得在境外远程操控,在中国境
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对于已投保的首
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一般不再收取质量保证金。(查看更多)
河北省:《河北省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
2023 年 2023 年 9 月 21 日,《河北省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条例》”)经
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通过立法形式,河北省进一步明确新能源发展坚持生态优先,
遵循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系统衔接、综合利用的原则,构建清洁低碳、安全
高效、多元支撑的新型能源体系。该条例是河北省开展创制性立法的重要成果,
对河北加快建设新型能源强省,构建稳定可靠、多能互补的能源格局,具有重
要意义。(查看更多)
广东省能源局:《广东省可再生能源 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
2023 年 9 月 21 日,广东省能源局就《广东省可再生能源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该文件要点包括:1、分布式光伏(企业/自然人)也将参与绿电交
易;2、明确了参与绿电交易的前提;3、分布式项目参与绿电交易的账号注册
信息;4、绿电交易的价格范畴。(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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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河南发布 3.4GW 市场化风光项目
2023 年年 9 月 24 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2023 年首批市场化并网风电、光伏发
电项目开发方案的通知》(“《通知》”)。《通知》指出,本次印发项目共计
340.1万千瓦,其中风电共计 310万千瓦、光伏共计 23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共计
7.14 万千瓦。上述风电、光伏项目,除分布式光伏外,需进行火电灵活性改造
及配置电化学储能,其中配置电化学储能的比例分布在 35%-55%,2h 之间。本
批次储能总规模达到了 149.25 万千瓦/298.5 万千瓦时(1.49GW/2.98GWh)。
(查看更多)
上海浦东新区:BIPV 补贴 1 元/W,单项目不超 500 万
2023 年 9 月 20 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浦东新区 2023 年第
二批光伏发电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在申报范围内的项目,按照装机容量
给予补贴,补贴 0.40 元/瓦(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的项目,
补贴标准为 1 元/瓦),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申报范围:2023 年 3 月 1
日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期间,在浦东新区范围内投资建成并网的单个装机容量
不低于 200 千瓦(公共机构装机容量不低于 50 千瓦)的光伏发电项目(临港地区实
施的项目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根据新片区相关政策另行组织申报)。(查看更多)
总投资 50 亿元,四川简阳 7GWH 储能锂电池项目将于年内投产
总投资 50 亿元的成都玉能科技“7GWH 储能及消费电池”生产基地项目建设进度
条持续拉满,作为成都市又一大型新能源项目,该项目投产后,将成为简阳市
第一家锂电生产企业,在赋能简阳市轻型工业化的同时为成都新能源新材料产
业建圈强链注入新动能。(查看更多)
新疆单体最大光伏基地并网发电
2023 年 9 月 19 日,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35 千伏华电夏孜盖光伏二
电站反送电成功,标志着塔城风光火储多能互补项目整体完成送电,填补了塔
城地区无新能源大型综合基地的空白,华电新疆塔城多能互补基地 100 万千瓦
光伏发电项目全部投入生产。(查看更多)
国内首个氢燃料电池工业车辆碳核算项目启动
2023 年 9 月 20 日,在第十六届中国(北京)国际工程机械、建材机械及矿山机
械展览与技术交流会上,国内首个氢燃料电池工业车辆碳排放核算项目正式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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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该项目旨在为氢燃料电池工业车辆的碳排放交易提供数据支撑和科学依据,
助力氢燃料电池工业车辆的发展。(查看更多)
香港启用首个海上液化天然气接收站
中华电力香港公司(CLP Power Hong Kong)与香港电灯有限公司(Hongkong
Electric Co.,)开始营运首个海上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有助于稳定燃料供应。该
等液化天然气将供应给中华电力的 Black Point 发电厂及港灯的南丫岛发电厂。
(查看更多)
河北发布 12 项氢能产业创新应用场景
2023 年 9 月 21 日,河北省科技厅、张家口市政府联合举办河北省氢能产业创新
应用场景专场发布会。省科技厅梯次推进机器人产业、国资委监管企业有关行
业和重点区域的场景征集发布工作,持续组织供需对接,并大力吸引金融等要
素资源支持场景建设。此次发布会首次从场景业主方和技术提供方两个维度,
发布了 12 项应用场景,覆盖氢能全产业链,将场景打造和科技招商结合起来,
促进一批氢能行业的新技术新产品在我省首试首用、催生一批高成长性科技企
业。(查看更多)
总投资 125 亿元 铜梁 16 个项目集中开竣工
2023 年 9 月 20 日,重庆市举办 2023 年三季度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暨投产活动。
铜梁区作为分会场之一,本次有竣工项目 8 个,开工项目 8 个,主要为新型储
能产业链项目,总投资 125 亿元。(查看更多)
全球首个氢交易所将落户德国
2023年 9月 18日参考消息报道称,德国计划在 2024年开设全球首个氢交易所。
德国的氢交易市场将由钢铁巨头安赛乐米塔尔公司、金融巨头巴黎银行等 50 多
家欧洲企业组成的Hintco负责运营。运营系统将由欧洲能源交易所(EEX)提供。
氢燃烧时不会排放温室气体,因而作为一种脱碳能源备受期待,但其目前生产
成本居高不下。氢交易所的开设有望增加交易量、拉低价格,带动氢能源普及。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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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德观点
植德观点
CCER 重启在即,为碳市场交易注入强心剂
作者:郑筱卉、王浩然
一、 前言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 简称“CCER”)
是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
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
体减排量。超出排放限额的企业可以在市场上购买 CCER 弥补超额部分,用于
配额的清缴,抵销企业部分超额排放量,促成企业实现履约。因此,CCER 交
易市场,不仅可以对强制性碳交易市场形成有益补充,还有利于最大范围地调
动全社会力量减排。自 2017年暂缓备案至今,特别是 2021年 7月全国碳排放权
交易市场正式启动之后,关于重启 CCER 的信息便层出不穷。
2023 年 7 月 7 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
法(试行)》(“《管理办法》”)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023 年 9
月 15 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管理办
法》。自此,重启 CCER 基本已经确定。本文拟对 CCER 的发展沿革以及《管
理办法》中的重点内容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 CCER 发展沿革
1. 第一阶段(2005 年-2012 年):CCER 出台前阶段
1997 年 12 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
在日本京都通过,中国于 1998 年 5 月签署并于 2002 年 8 月核准了该议定书。京
都议定书制定了三种碳交易机制,其中,清洁发展机制(CDM)允许《京都议
定书》相关发达国家通过资金支持或者技术援助等形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减
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开发与合作,取得相应的减排量。该等减排量被核实认
证后,成为核证减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可用于发达国家履约。
因此,在上述机制下,我国为加强对 CDM 项目活动的有效管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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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M 项目有序进行,2004 年 5 月 31 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出
台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同年 6 月 30 日生效);2005 年
10 月,为适应当时工作实际,出台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
(2005)》。自 2005 年开始,中国作为卖方积极参与 CDM 项目,活跃于国际
碳交易市场。
2. 第二阶段(2013 年-2017 年):CCER 进入交易阶段
在欧盟限制 CDM 项目的背景下,我国积极推进建立并实施 CCER 交易制
度。2012 年 6 月 13 日,发改委出台《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原办法”),并建立国内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标志着我国 CCER 正式启动。
2014 年首批 CCER 备案完成;2015 年发改委上线“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
CCER 进入交易阶段。
3. 第三阶段(2018 年-2020 年):CCER 备案中止
CCER 交易运行两年后,由于施行过程中存在减排量交易小、个别项目不
够规范等问题,发改委暂停了对 CCER 项目的备案。暂缓受理不影响已备案的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和减排量在国家登记簿登记,也不影响已备案的 CCER
参与交易。2018 年 5 月,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宣布,国
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平台(CCER 注册登记系统)恢复上线运行,受理 CCER
交易注册登记业务,存量 CCER 交易重启,市场已逐渐进入恢复期。由于新规
仍未出台,CCER 增量项目备案申请仍然处于停滞状态。
4. 第四阶段(2021 年至今):碳交易体系逐渐完善,CCER 重启
自“双碳”战略目标提出后,我国碳交易市场建立的进程按下快门键,
2021 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制定并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试行)》(“碳权交易办法”)及其各项配套细则。根据碳权交易办法的规
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
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 5%”。在此背景下,《管理办法》征求
意见稿的出台,意味着 CCER 即将重启。
三、 《管理办法》中的重点内容
1. 基本原则
《管理办法》中提到,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应当具备真实性、唯一性和
额外性,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应当可测量、可追溯、可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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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 CCER 交易机制而言,真实性是基础,唯一性和额外性是 CCER 交易
核心的内在要求。《管理办法》中制定的相关审定与核查制度、项目公示制度、
监督管理制度、原始记录保存要求以及对应的法律责任,均旨在通过建立可测
量、可追溯及可核查的制度和手段来保障相关项目减排量的真实性、唯一性与
额外性。
2. 主要交易主体
《管理办法》对可以参与 CCER 交易的主体进行了规定,我国境内登记的
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开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活动,申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
目和减排量的登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可以依据本
办法开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活动。
就法人主体而言,主要分为负有强制性减排法律义务的企业和自愿进行碳
排放抵销的企业。前者受限于监管规定,将构成 CCER 的主要需求方;而随着
国家环保要求的日益提高,后者出于体现企业对于环境问题的关注和塑造负责
任的企业形象的考虑,也将会成为重要的需求方。
3. 主要监管/服务主体
《管理办法》对 CCER 交易所涉及的主要监管部门,以及交易、登记、审
核等各个服务的提供主体作出了规定。
生态环境部及其下辖省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 CCER 市场建立、管
理、实施和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从事
CCER 项目审定与核查的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负责组织建立统一的
CCER 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机构,并组织建设 CCER 登记及交易系统。北京绿
色交易所将作为 CCER 交易中心,是面向全球的国家级绿色交易所。
4. CCER 项目准入要求
关于时间要求: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开工建设应为 CCER 交易
机制实施(2012 年 6 月 13 日)之后;减排量的产生时间应为中国提出“双碳”目
标(2020 年 9 月 22 日)之后;申请登记的减排量需要在项目申请登记之日前 5
年以内产生。《管理办法》中提到,“2017 年 3 月 14 日前已经获得备案的减排
量,由注册登记机构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继续予以登记,并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
定使用”。意味着此前已申请备案的 CCER 项目仍可继续参与交易,但其具体认
定和处理,仍待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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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范围要求: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应当来
自于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减排、节能增效等有利于减碳增汇的领域,
能够避免、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者实现温室气体的清除。相较于原办法中以
是否采用经备案的方法学开发、是否批准作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等作为判断自
愿减排项目范围的标准而言,《管理办法》则更为准确。
5. 项目审定与登记以及减排量核查与登记的流程
(1) 项目审定与登记流程
在明确符合准入要求的基础上,首先项目业主应按照方法学设计项目,并
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对项目进行审定。之后,项目业主通过注册登记系统对
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且审定与核查机构出具审定报告后,项目业主可以向
注册登记机构申请项目登记。注册登记机构对项目业主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规
范性进行审核,予以登记的项目应公开项目登记情况以及项目业主提交的材料。
(2) 减排量核查与登记流程
在明确符合准入要求的基础上,项目业主应按照相应方法学编制减排量核
算报告,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对减排量进行核查。申请减排量登记前,
项目业主应当通过注册登记系统公示减排量核算报告。审定与核查机构出具核
查报告后,项目业主可以向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减排量登记。
6. CCER 交易
《管理办法》明确,交易主体应当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交易,可以采取协议转
让、单向竞价、挂牌点选及其他符合规定的交易方式。针对各交易方式的具体
交易流程,则应遵循各碳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
四、 结语
CCER 是我国自愿减排市场的核心碳金融产品,既可以满足强制减排主体
的碳配额需求,为自愿减排主体创造额外收益,还可以为金融机构、碳资产管
理机构、第三方咨询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国内碳市场提供参与工具,对完善我
国碳交易市场机制,促进碳交易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然而,CCER 交易体
系的正式落地,除制度层面不断完善外,还有待相应登记、核证等配套体系的
建立和完善。就目前看来,仍任务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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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本刊物不代表本所正式法律意见,仅为研究、交流之用。非经北京植德律师事
务所同意,本刊内容不应被用于研究、交流之外的其他目的。
如有任何建议、意见或具体问题,欢迎垂询。
参与成员
编委会:蔡庆虹、邓伟方、杜莉莉、高嵩松、黄思童、任谷龙、孙凌岳、张
萍、张宝旺、郑筱卉、钟凯文、钟静晶、周皓、郑彦。
本期执行编辑:郑筱卉、王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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