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期 2016第二期

发布时间:2023-8-15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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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期 2016第二期

卷首语“诚实信用”“诚实信用”是人类社会“集体安全体系”的生存准则,没有诚实和信用,人类的交往和社会生活就没有安全感。因此,破坏这种集体安全的行为个体就会受到众人的责难或放逐。因此来自社会群体的评价和惩罚有效地抑制着个体的违规行为。然而,在当下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内,诚实信用对于这个群体自身生存和发展的价值还远未成为共识,相反,毫无根据的恶意诉讼、在法庭上信口开河、随意推翻自己的陈述、出示甚至制造伪证等等不仅不会受到律师同行的耻笑、鄙视和冷落,反而常常被作为“聪明”的诉讼“技巧”而被羡慕、推崇和仿效。这些行为也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在这样的现状面前,如果仅仅因为律师法或律师协会的手册写进了“诚实信用”的字样,而认为诚实信用是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伦理规范”,只是一种自欺欺人。司法公正以探明真实为核心,舍此则司法无从获得公正性和正当性。如果律师的职业技能不是去探索、挖掘和发现事实,而是掩盖、伪造和混淆事实,那么法官在扑朔迷离的“事实”烟幕弹中真假难辨,很容易作出错误判决。而且这种以违反诚实信用为基础的诉讼大战无论从当事人个体还是社会整体上,都大大增加了发现真实和实现正义的成本。当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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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期 2016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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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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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 2016 第2期总第51期

01 11 21

2016杭州市第二届律师事务所主

任论坛 综述

等腰三角形 的诉讼构造何

时成为常态

杭州市律师协会与香港大律师公

会成功签署合作协议

HANGZHOU LAWYERS ASSOCIATION杭州市律师协会

Jul2016第2期总第5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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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首语

“诚实信用”

“诚实信用”是人类社会“集体安全体系”的生存准则,没有诚实和信用,人类的交往和

社会生活就没有安全感。因此,破坏这种集体安全的行为个体就会受到众人的责难或放逐。因

此来自社会群体的评价和惩罚有效地抑制着个体的违规行为。

然而,在当下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内,诚实信用对于这个群体自身生存和发展的价值还远

未成为共识,相反,毫无根据的恶意诉讼、在法庭上信口开河、随意推翻自己的陈述、出示甚

至制造伪证等等不仅不会受到律师同行的耻笑、鄙视和冷落,反而常常被作为“聪明”的诉讼

“技巧”而被羡慕、推崇和仿效。这些行为也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司法的公信。

在这样的现状面前,如果仅仅因为律师法或律师协会的手册写进了“诚实信用”的字样,

而认为诚实信用是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伦理规范”,只是一种自欺欺人。

司法公正以探明真实为核心,舍此则司法无从获得公正性和正当性。如果律师的职业技能

不是去探索、挖掘和发现事实,而是掩盖、伪造和混淆事实,那么法官在扑朔迷离的“事实”

烟幕弹中真假难辨,很容易作出错误判决。而且这种以违反诚实信用为基础的诉讼大战无论从

当事人个体还是社会整体上,都大大增加了发现真实和实现正义的成本。当前律师界的诚实信

用危机对于司法公正的危害程度绝不亚于司法腐败,而且二者互为因果,导致公众对整个法律

共同体的信任危机,最终危及法律职业共同体自身的生存。

面对可能到来的诚信危机,法律职业共同体必须积极团结起来,充分发挥协会作用,从内

部自律出发,通过高度自治形成律师职业“集体安全机制”,让律师自治组织对于律师执业资

格拥有评定、准入和除名的权力,通过具体的法律规范和行业自治规则,使违背诚信准则的职

业行为承担风险和付出代价。

“律师”与“法治”之间永远离不开“诚实信用”这一纽带,诚实信用是法律职业共同体

稳定发展的基础,需要大家共同维护。

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朱 虹

杭州律师

— 维系“法律职业共同体”稳定的纽带

第4页

目录图片提供: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张 通封面、封底图片提供: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王立新陈生有陈晓菁 刘晴晴

第5页

目录/Catalogue 杭州律师

业内动态08实务研究

“等腰三角形”的诉讼构造何时成为常态? 21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胡祥甫 赵青航

04

律师当下介入企业管理的障碍与应对策略研究 24

浙江圣港律师事务所 马 莉卷首语

“诚实信用”

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朱 虹

—维系“法律职业共同体”稳定的纽带专委视窗

“2016杭州律协国际法律业务研讨会”综述 13 02

杭州市律师协会国际投资专业委员会、国际贸易专业委员会

15 公司僵局的预防与化解

—公司僵局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8 刑案庭审辩护“十字诀”新星闪耀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 杨 甜 03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 王良宝

27 企业经营法律风险防范(下)传道授业 05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 胡红星

让爱回归,让生命继续 32浙江惠崇律师事务所 周惠琴朝花夕拾

律师的调解价值 31 06

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 魏 巍

—某贩卖、运输毒品案辩护札记

行万里路 35 鸣沙山 月牙泉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 陈 丹 07

—天的镜子 沙漠的眼

杭城律政 11 一带一路促发展 杭港律师谋新篇01

01 聚焦制度设计 领航律所发展

—2016杭州市第二届律师事务所主任论坛综述杭州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杭州市律师协会与香港大律师公会成功签署合作协议

第6页

聚焦制度设计 领航律所发展

张的同时,也在加快质量提升,由此带来的优胜劣汰势必

不可避免。因此大家感到事务所如何管理、发展迫切需要

更多的机会和平台来交流学习。每年我们都要举行事务所

主任和合伙人的培训,去年开始创办了事务所主任论坛,

今年如期地举办了第二次论坛。在这些交流学习研讨中,

大家都感到事务所的制度设计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它

是事务所能不能走得更稳更远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杭

州市有四百余家律师事务所,每个所的主任、合伙人对律

所的发展有自己的思考和心得,这里面可能有成功的经验

体会,也有一些不成功的思考或教训,今天借这个机会把

它拿出来一起交流分享。大家相互借鉴和提高,一定能够

提升我们杭州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水平,从而推动杭州律师

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今天的论坛有十四位资深的律所主任将作精彩的发

言,还有三百多位律师和嘉宾积极地参与、踊跃互动。我

相信这里一定有很多思想的火花,一定有很多真知灼见,

所以我们对这个论坛充满了期待。当然为了开好论坛,也

希望我们在座的各位能够怀着善意、理性和对行业深沉的

责任感,把我们的真知灼见讲出来,特别是要直面我们律

师业的热点、难点、痛点,讲出真见、实见、高见。希望

通过这样的学习交流,每个律所能够找到自己的发展理

念,找到自己的制度体系,也祝愿每个律所真正能够开辟

自己成长的道路,每个律师能够描绘出自己成长的天空,

最后我预祝本次论坛圆满成功。

第二板块

主题一:“合伙人制度设计”

主持人(市律协副会长史建兵):杭州市有400多家律师

事务所,其中有100多家个人所之外,300多家律师事务所

是合伙制所,而合伙制在各个所的实践当中差异非常大。

很多事务所有成功的经验,当然也有不适应事务所发展所

带来的教训。在座的四位都是事务所的掌门人,而且你们

所在的事务所,有中小所也有规模所,有专业所也有综合

所,我相信合伙制在各位所里的实践也会有不同的解读,

现在就请你们对此发表一下高见。

01 HANGZHOU LAWYER 杭城律政 第一板块

开幕辞—杭州市司法局副局长、杭州市律协党委

书记徐前

今天是一个好日子,窗外是四月的杭州,春光明媚。

这里高朋满座,不仅有来自我们杭州各律师事务所的主

任、合伙人,还有来自全省各地市兄弟律师协会的领导和

律师同行,300多人在此济济一堂,隆重而热烈地举办我

们杭州市第二届律师事务所主任论坛,这也说明大家对这

次论坛非常地支持和期待。首先请允许我作为主办方,对

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大家的支持和参与表示衷

心的感谢。

这次论坛以“律师事务所的制度设计”为主题,可以

说这个主题非常契合我们杭州律师业发展的现实和广大律

师的需求。这些年杭州市的律师事务所在不断进行规模扩

— 2016杭州市第二届律师事务所主任论坛综述

4月17日,由市司法局、市律协联合主办的杭州市第二

届律师事务所主任论坛在杭州之江饭店新闻发布厅举办。

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律协党委书记徐前,市律协会长沈田

丰,市司法局律管处处长丁洁,市律协副会长王立新、史

建兵、刘国健、孙建平、金鹰、刘恩、朱虹、沈向明、徐

宗新,来自省内其他地市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以及来

自杭州市各家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等320余人参会。

第7页

杭城律政 HANGZHOU LAWYER 02

建设以人为本、制度为辅的合伙制—张晟杰(锦

天城)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特征就是“五共一连”:共同出

钱、共同拥有、共同管理、共同享受收益、共担风险、一

个连带责任。但在实际当中不是每家律所都能做到这些。

当前我们合伙制事务所存在流动性比较大的特点,特别是

中小型合伙制事务所。有一句话在我们行业中很流行:一

年合伙,两年红火,三年散伙。这是前几年比较普遍的情

况,但这几年有所改变。那么,目前能够稳定存续的事务

所有哪几种格局?第一种是名为合伙实为个人。三五个合

伙人,实际上就一个人拥有的律所,其他两三个人其实是

是挂名的。它的特征是由一人出资且所有的风险管理收益

都归于一人,其他名义上的合伙人是不管的。第二种情况

是名为合伙实为联盟。有些中型甚至大型事务所,表面上

看是合伙所,但实际上当中二三十个合伙人都是联盟,都

是各自掏钱干自己的活做自己的业务赚自己的钱,最后责

任自己负。第三种比较类似有限合伙。有一个人是这个事

务所的核心人物,其他人是出资的,但是只有他是在真正

地管理或者说他是起核心作用的。我认为一个真正有效的

合伙机制必须建立在三个基础上面。第一,共同一致的理

念。不是一个道上的人就不要凑在一起,这是一个核心,

制度有时候解决不了人与人之间观念的分歧问题,如果大

家有共同的理念很多问题是可以解决的。第二,必须要有

适度自由的空间。太过于集中就是专制,一样发展不了。

第三,自由并不意味着各自为政。必须要将利益和责任进

行捆绑。

谈谈我所的情况:锦天城模式,所有的合伙人都是平

等的,真正管理人是一个专职的主任,各个分所是由专职

的行政主管来进行管理。我们主任都是轮值的。真正的负

责人是我们的行政主管。我们所能够做下去取决于两点。

第一,我们之间理念一致。我们分所有七十多个执业律

师,一百三十多个人,但是只有五个合伙人。我们每年只

开两次合伙人会议,不存在很多议而不决、决而不执行的

问题,很多东西都是通过电话或网络就沟通好了。第二,

我们有制度。我们的制度能够让我们放心地把事情交给行

政主管去操作,这是我们行政管理的体制。我们是团队化

管理,层层考核,我们的利益体制相对集中,大家都听五

个合伙人的,五个合伙人之间的矛盾就比较少。在团队里

面我们又进行了公司化运作,团队内部的利益跟责任是大

家捆绑的。当然每一个事务所都有它自己特点,互相都可

以借鉴。

合伙友谊小船升华为事业巨轮—刘恩(智仁)

在事务所合伙的实践中,合伙友谊的小船到底怎么说

翻就翻了?在座的大多数是事务所的主任和合伙人,都经

历过事务所的创立发展过程中合伙人由于发展理念不同而

解散的情况。比方说是否要跟大所结盟,合伙人之间可能

就有分歧。所内合伙人之间发生业务竞争了,可能大家就

不能包容。还有就是利益分配,这是合伙所最核心的问

题,分配不合理也会引起矛盾,如此种种都可能会影响到

合伙人的情谊。合伙友谊小船的平衡是非常脆弱的,因为

合伙人之间可能因为很小的问题就导致最后的分裂。

我们如何使合伙人这个小船变成事业的巨轮?从巨轮

的架构来看。

第一,船体和船架非常的结实、庞大;

第二,强大的动力系统;

第三,可以把握好方向,随时可以调整方向的船舵;

第四,非常宽敞的甲板。

合伙律师事务所如果要把小船变为巨轮,首先就是合伙

人因为缘分聚在一起,建立了事务所的“船体”。这个“船

体”牢不牢固,能否远航,主要是看合伙人的结构。其次,

船架非常复杂,但是井然有序,我们就把它比作是合伙所的

制度。在合伙人事务所内部必然有涉及到合伙管理的方方

面面的制度,这些制度是事务所运营的基础,因此制度框

架的设计是非常重要的。船舵是保持正确方向,根据形势

不同随时调整方向的总控制室,就是指合伙人的理念,不

管有多少合伙人,要有一个基本共同的理念,这是我们能

够走得更远发展更好的方向舵。另外还有就是动力装置,

就是指利益驱动。合伙人在事务所内解决好人自私的本

性,在公平的基础上和在利益的驱动下得到合伙人整体有

利的发展,不管是提成制还是公司制,适合自己的才是合

理的,但这取决于合伙人的理念。如果你不会妥协,坚持

自己的理念,那很有可能会出现合伙人的发展理念不同,

那么在利益驱动的情况下,这个动力就有可能不足,所以

说利益分配机制是很好的推动力。当然除了利益以外还有

事务所的文化建设,文化建设也是一个很好的推动力,在

很多时候事务所有很多矛盾,这种情况下面如果我们有包

第8页

03 HANGZHOU LAWYER 杭城律政 个问题,我认为一个事务所的稳定就是要平衡,即决策和

行政平衡。为什么要强调事业型,我们很多所很可能都存

在一个问题,就是事务所的发展过程中成了一个生意型的

事务所。经过几年的分析和判断,我认为一个事务所应该

真心诚意把它建立成事业型的事务所,事务所应该追求的

是事业,而且每个合伙人应该也去追求事业,怎么样达到

这个目标呢?很关键就是要有合伙人主席和事务所主任决

策与行政的双重领导体制。我的专业化就是希望把我们所

建设成专注于企业法律服务的事务所。那到底以后听谁

的,很多人都有这个疑问,浙联的答案是我们事务所不是

县政府不存在谁的权力大还是小的问题,只要体制适合这

个所,那就是好的。实践中就是主席主内主决策,主任主

外主拓展。

法治的浙联,我们认为在事务所里制度最大。我们事

务所管理过程中,我认为目前存在一个灯下黑现象,在我

们律师事务所管理里面,我们天天对着别人搞法律,自己

有时候忘了我们是个搞法律的人,忘了制度的重要性和制

度的实施。我希望大家能够思考这个问题,我个人是比较

注意这个问题的。

互动交流

问题一:在律所的发展过程中很多优秀律师离开,在

管理过程中实习律师的流动性很大,那么请问一下怎么样

才能留住这些人才呢?

张晟杰:这种现象很多事务所都存在。律师的生命和时间

是有限的,所以我们要把时间放在最要做的事情上。我认

为律所应该抓住最核心的东西,细枝末节的可以放弃。我

们不要去改变别人,不同的理念就不要强求,找自己合适

的合伙人。很多年轻律师或者实习律师离开,很大程度上

是因为工资太低了,生活压力比较大。所以建议在薪酬体

制上,可以用众筹模式留住年轻律师和实习律师。

问题二:凡事通过制度去落实,会存在一个管理的效

率问题,它们之间怎么协调好?

陆云良:制度与效率确实存在矛盾,但是在我的实践中,

我认为事务所的法治不完全等于民主法治。我认为事务所

的法治关键是看主任和主席有没有法治的思维和理念。是

不是用法治的方式来处理问题,这是关键,因为这样大家

才能服气。我认为在事务所搞法治跟民主法治还是有区别

的,也就是说未必事事都要民主表决,所以不存在效率滞

后的问题。而且即使有些问题要通过合伙人讨论,现在的

手段太便捷了,比如网络会议、电话会议。

问题三:什么是一个好的合伙人制度,是更能赚钱,

还是能让年轻律师成长,或者是实现合伙人的价值?

张晟杰:我认为好的制度就是能让律师赚钱的制度。

容的文化,合伙人之间相互理解,将是一个很好的减震

器。能够使内部矛盾不被激化,有更好的发展。甲板是合

伙人共同搭建的工作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律师能够很好地

工作,客户得到很好的服务体验,所以说合伙事务所只有

在拥有了结实的船体,同时有持续发展的动力和方向一致

的发展理念下,合伙人才能带领整个团队在汹涌波涛的大

海上航行得更远,成就我们的律师事业。

中小的律所如何能走向社会的大舞台—樊德珠

(锦丰)

杭州有390余家属于中小所和个人所,规模所只有二

十几家。中小所的存在是有价值的,市场对我们是有需求

的。中小所长不大的原因来自两方面:一方面是一些律所

的主任不愿意长大,觉得现在的状态适合自己;还有一方

面,现实状况和自身能力使中小所的成长非常缓慢。

中小所的成因结合我自己的经历讲一下,我刚在进入

行的时候觉得找一个实力相当的合伙人是最重要的。但现

实是:第一,没有找到实力相当的合伙人。第二,没有远

大的理想,成立律所之初是理想的冲动。第三,发展始终

是在原地打转,因为很多中小所的律所受后续的新人培养

的速度以及自身能力的限制,发展缓慢。第四,管理及个

人意愿问题难以解决,尽管事务所小,但是意愿不一样,

我们所成立到现在十一年左右,有11位律师离开了我,离

开我不是因为我们有矛盾,而是觉得有能力自立山头了。

敢问中小律所路在何方?没有一个模式可以借鉴,只有在

前进中完善成为有特色的律所。我们所有两网两委—新业

务交流网,发展研讨网,紧迫发展委员会,法制参与委员

会,这对业务的影响作用是非常大的。我们要淡化合伙人

的权力意识,让律所的发展管理通过设立专业的小组织来

进行。律所的发展计划与监督,关键是法制建设的计划与

参与。我们律所的合伙人有共同的价值观,我们也参与政

府的法制建设。我们的使命就是怎么样从一个中小的律所

能够走向社会的大舞台,然后实现中小律所的发展。

主席大,还是主任大?—建设专业化事业型的法

治浙联—陆云良(浙联)

法治浙联的建设有两个亮点,一个是我们实行的是合

伙人主席和事务所主任决策与行政的双重领导体制,近几

年有很多中大律所用这样的体制,这种体制对事务所的稳

定和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对于“合伙人理念一

致”的观点跟前几位不同,要把这么多人的理念和价值观

全统一起来我觉得很难,当然能够一致是很好的,但是关

键还是靠制度,靠法治。

第二个亮点,就是CAM运用到事务所管理里面,用在

事务所的团队管理里面。为什么提出主席大还是主任大这

第9页

杭城律政 HANGZHOU LAWYER 04

为什么这么说,不赚钱你后面两个都实现不了。合伙人不

赚钱,跟着你的年轻律师还有什么希望,你如何来培养他

们,让他们有发展的空间?

问题四:

一、你们所到底有多少制度,你大体框架制度是什

么?制度多,但是这些制度有用吗?

二、你的决策程序怎么样既能让所有人都服,又能够

保证效率。在重大问题决策上跟你的合伙人有没有跟你相

对的意见,如果有,你是怎么来解决的?

陆云良:我所里最基本的制度是民事诉讼法。只要按

照民事诉讼法里的程序观念去做,都是公平公正的,不要

怕合伙人有什么想法。当然我们也有其他大大小小的制

度。

问题五:您说动力系统就是合伙人的利益追求,我现

在关注的是律所费用承担的问题,现在很多事务所因为公

共费用的分摊合伙人理念不同,导致事务所很多该做决策

的事情做不下来,你们是怎么解决的?

刘恩:确实为这个事情发生分歧。我们所的做法是:

重大费用问题是在年初有预算的,首先是由分管财务的副

主任提出预算,这个预算是根据各个部门的报告,预算提

出后交大会讨论,那么讨论过程中就会有分歧,这个时候

就要协商,如果达不成一致就暂缓。

问题六:假如主任的操作能力特别强,公信特别高,

可能会出现不利于合伙人的利益,贵所有没有碰到这样的

问题?主任又要管理律所又要负责所里的创收任务,当中

是怎么来协调的?

樊德珠:在我这边都不是问题,因为我们架构比较

小,意见比较统一,而且我们所人员的进出管理考核有专

门的人员管理,我不发表意见。业务的学习也有人员专门

的负责。但涉及重大事务主任有决定权。

主题二:“制度培训设计”

主持人(市律协常务理事周春)

王全明(金道):我们所的快速发展得益于我们的培

训制度,因为我们所打造了一个青年律师发展的平台。我

们培训制度的核心是构建事务所、团队、个人三位一体的

培训体系。我们培训制度的理念是:不仅是培训更是培

养。首先我们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培训事项,做到组织上

的保障。其次,我们建立多元化的培训平台,提供多样的

培训机会。如金道开讲、金道研究、金道诉讼论坛等等。而

且事务所提供多形式的委派培训机制。第三,事务所设立

培训基金和出台奖励机制。给予财务上的支持,每年预提一

定比例的成本作为培训基金。从去年开始,事务所从利润

第10页

05 HANGZHOU LAWYER 杭城律政 当中提百分之十不再进行合伙人分配,而是奖励给团队培

训。从今年开始建立了以培训为主要考核内容的年终考核

奖励制度。把参加一定次数的培训才能获得全额的奖金作

为专业化的引导等等。第四,充分发挥团队在培训中的作

用,围绕律师实务进行培训,充分调动积极性。主要的制

度有:要求实习律师和青年律师,原则上要完成三年的业

务办案指导,才能独立办案。要求团队负责人、合伙人要

通过合办案件的形式提升办案能力。第五,推行强制专业

化。促进个人专业培训和学习。一方面通过上述制度鼓励

律师在专业化培训方面的热情,律师提出的个性化培训要

求,事务所尽量支持。另一方面我们将推行强制专业化写

进了制度。今后专业化跟事务所内部的合作将成为我们的

趋势。我们金道所有一个理念,我们不追求每个律师都成

为大牌律师,但希望培养成专业的律师。如果已经是一位

专业的律师,那么希望培养成专业领域的团队带头人。如

果已经是专业领域的团队带头人,那么希望你在自己发展

的同时懂得传承。

陈沸(建纬):我觉得律所主任是最难当的法定代表

人,又要管理又要创收,专业也不能差。培训制度的设计

要解决什么问题是显而易见的,即提升专业能力,解决青

年律师的培养通道,甚至法律共同体的互动。律师是一个

终生学习的职业,我个人认为实务中的律师通过事务所资

深律师的“传帮带”更容易提升。我们所原则上每个礼拜

一次例会,每半个月跟上海建纬视频会议,年轻律师因此

提升得非常快,对人才的吸引也很有帮助。我们会不定期

举办研讨的沙龙,请一些资深律师开讲。来我们所的青年

律师我也会列书单要求他们去看,然后进行考核。律所培

训存在的一些问题关键在坚持,存在的问题还是持续性的

问题。针对性不足,怎么来进行针对性的培训也是很重要

的。应该将所内培训和所外培训有机结合,充分利用身边

的培训资源。网络平台跟面授相结合。目前有些培训机制

就是主任、合伙人带着一两个助理的模式,这种模式是没

有系统地把这些实务的东西传授下去的,所以还是通过所

内固定的培训机制来结合。

青年律师的培训抓得好,这样的律所就有可持续发展

的动力,专业和团队是律所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当然利益

分配是核心,打造一支团队是非常不容易的。

胡志坚(满江红):首先律所对培训的理念要树立:

不要怕优秀人才流失,要着眼于自身的发展,着眼于我们

律师行业的发展。这样我们就会不遗余力地对年轻律师进

行培训。优秀律师离开不能成为我们停止培训的借口。第

二,律所对我们律师培训的定位需要考量一下。律所在律

师培训当中我觉得定位为学校比较好。当然,一个人自身

主动学习是最重要的。

结合我们所谈三点,首先要制度培训,对新来的年轻

人进行集中培训,培训负责人就跟学员讲我们律所的理

念、含义、历史。分管内务的副主任培训律所内部的操作

流程。其次要业务培训,即业务知识培训、业务技能培训

和业务形象培训,我们还专门制定了律师到外培训报销制

度以及邀请所外专家进来培训的制度。业务技能培训就是

“传帮带”即他看着我干,然后他跟着我干,最后我看着

他干。业务的形象培训中会请相关的礼仪老师来授课。最

后要文化培训,我们是“务虚”和“务实”相结合。“务

虚”主要是经常举行座谈会,做一些公益事业,举办一些

活动。这能够让律师内心树立对所内文化的认同。“务

实”主要的就是业务合作知识共享,这能形成一个共享的

文化、感恩的文化、传承的文化。文化的培训是非常重要

的。

互动交流

问题一:对于新业务开发,老律师不愿意教,年轻人

怎么参与,新业务的开展是新律师来做还是老律师来做?

王全明:第一,律师走专业化不等于走全能化,不是

所有的新业务都应该老律师去弄,你学哪项专业就做哪

行。第二,新业务有前景的,新老律师都会蜂拥而至。第

三,对于经验的分享,我们要创造一些学习的机会,个性

化地来解决。

问题二:你说金道所今年明年准备推行强制专业化。

有些业务比较能专业化,比如刑事案件,资本市场。但是

像民商类的,这部分是怎么样做成强制专业化,它的切口

有多大?

王全明:我的理念是合作分享,也就是说今天所讲的

是围绕着金道所的。其实这个问题,我们是学习北京的一

些大所。强制专业化是专业和合作相结合的。要进行强制

专业化,可能会有阵痛。但是辅助的方案是合作。关于专

业化的切口,我们所现在划分的是八个领域。你只能做一

主一辅。

问题三:你作为一个主任,有自己独立的团队,那么

在团队内培训的时候,你是如何兼顾老板跟老师的角色?

你自己在团队中是否要亲力亲为办每个案子或者说是重大

的案子自己参与,其他的业务可以放手?

陈沸:大团队里面细分小团队,但专业上的分配主导

权还在我这里,所以我不认同轮值主任的机制。每个所的

前提都不一样,只有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至于如何兼

顾的问题,其实我很勤奋的,你要做好一个事务所的主

任,必须要勤奋。

问题四:对于青年律师培训来讲,是分批、集中还是

分领域来培训?

第11页

杭城律政 HANGZHOU LAWYER 06

胡志坚:对制度的培训我们是集中培训的,但对个人

的职业技能内部是分组的。每周例会大家轮流授课。

问题五:对于绝大多数的中小律所或者偏远地方的律

所,我们请进来培训的可能性不大,所以绝大多数律所对

年轻人的培养采用送出去,那么送出去的过程中就出现两

个问题。一个内部的培训学派制度,另外一个是内部的培

训报销制度,您能简单介绍一下吗?

王全明:原则上授权团队,特殊情况要决议。在制度

上内容上我要去抓,抓大方向。我把钱和权交给团队,满

足你的需求。

主题三“ 设制 设计”

主持人(省律协常务理事吴清旺):我们今天谈的“文

化建设制度设计”不是谈社会文化,也不是谈律师文化,

我们只谈律师事务所的文化。

黄伟源:事务所的文化是事务所高度认同的事务所价

值理念。我们所的文化是以凝聚力为核心的“和”文化。

六和概念来自于佛经。通俗来讲就是脾气性格差不多的人

在一起共事,大家一起共事不要有恶语相向,好事一起分

享,一起共事要有共同的目标,在一起共事要遵守规则,

要利益分享。我归纳认为六和所的文化有一个目标就是凝

聚力,有一个内涵就是“和”。

如何实现六和所的文化?首先要有制度,事务所的制

度可能有方方面面的制度,还应有文化制度。我们的面试

是要做一张文化卷,这些制度围绕一个中心即凝聚力的建

设。第二,我们还有机构设置。有妇女工作委员会、青年

工作委员会,各种文体俱乐部,这些机构设置是为了保障

我们事务所文化不断地推行。并且这些机构的运行是有经

费保障的。第三,具体的措施。比如说我们事务所的

“12312亲情工程”即一年一个生日蛋糕,两年一次旅

游,三个节日一起聚,一年一次团拜会,两年一次体检。

刘国健:我讲一下我们所不成功的部分,对大家更加

有参考意义。海浩所成立第三年的时候由于我跟其他两个

合伙人理念分歧,最后没能继续合作下去。价值观就是价

值的排序,就是律所文化的核心。文化一定是一个传承和

积累的过程。从我们海浩的商标来看:海浩,心有海,境

自浩,追求心静如水的文化氛围。我们的文化建设具体措

施:第一,鼓励运动。在运动过程中可以让人心里阳光,

身体健康,性格开朗。运动的人讲究规则,体育是集体的

凝聚力。第二,开展棋类赛。第三,营造辩论文化、鼓励

学习书法。

王小军:一个企业讲文化,它最主要是讲愿景使命和

价值观。泽大的愿景是让法律服务深入人们的生产生活。

好多律所发展到现在还是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我认为市

场决定一切,如果说你挣不到钱,说明你学到的知识没有

用到市场上去。另外一个就是,你没有看到市场需要,你

在盲目做没用的事,所以一个事务所要做好关键是你这个

团队要为人们提供生产生活所必需的服务,而不仅仅是打

官司。因为这只是法律使命当中的一小部分救济途径。法

律的本质意义是规范人们的行为。泽大的发展如果定位在

打官司以及谁挣的钱多,是无法长远发展下去的。泽大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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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HANGZHOU LAWYER 杭城律政 分钱,是为了人才吸引凝聚。为什么总是有人要走又有人

要进来?根本点在于他预期认为的公平点是否在你这个事

务所得到最大的平衡。事务所的凝聚力有各种因素,但是

最根本的一点在于你的事务所是否实现他个人价值的最大

化,那么薪酬分配实际上是衡量他价值最大化其中一个重

要的指标。在这个方面,事务所发展到今,真正的专业化

分工是薪酬制度设计的重要目的。因为很多事务所里面每

个律师都在做不同的业务,但是你怎么样能够让他来做最

合适他的业务,从而让他成事务所里面最适合这块客户的

律师,这是非常重要的。从合伙人的角度来讲,你要有意

识地把这些案子分配到某一个最适合的人手上。假如你收

到了案子但不是你的专业,就一定要转介,但是可以让另

一个受案律师分得一定报酬,这也是涉及到薪酬制度的合

理性。那么从律所管理角度上讲,当然薪酬分配的设计也

影响到了知识管理。

金中君方的薪酬概述—吴俊(金杜)

这是四家在国内知名的律师事务所。选择它们的原因

是我在金杜和君合都工作过,对他们比较了解。方达和中

伦也有一些朋友,基本情况也知道。主要还是给大家提供

一个窗口了解一下。中国有一部分事务所可能跟大部分的

事务所的计点制或提成制是不太一样的。我主要讲一下这

四家事务所律师的薪酬、合伙人的报酬以及背后制度支持

的一些概念性东西。

律师的薪酬。每个所的组织架构是不一样的,所以对

它的薪酬设计也是不一样的。主要看律师是不是共用的,

是专为某一个合伙人工作还是放在一个律师池里面给全体

合伙人共用的。我们所典型的就是专业化分工特别高,相

对来说律师共用程度不高。中伦专业分工也很高,但还是

以团队制为主,所以他更多的还是跟一两个合伙人。君合

相对来说比较均衡的,是按业务组分的,一个组有十几个

合伙人,组里的律师是共用的。方达是强调律师的合作,

就诉讼部和非诉部两个部门,一个部门内律师是共用的。

律师使用的制度不同之后,薪酬制度是有不一样的。

金杜和中伦属于级别浮动制,将律师定为若干个级别,在

同一个级别里律师的工资也是有差异的,律师的收入上下

有浮动差的。君合、方达属于级别锁定制。在这个级别的

律师工资是固定的,奖金上会有一些差别。

合伙人的分配。我们所是由合伙人考评委员会来决定

合伙人今年分多少钱。君合是成本共担,逐案分配的。中

伦是依据业绩、市场、事务所的活动、资历等综合考评

的。方达比较简单,主要依据资历和创收。

这几个事务所的制度有共同点。首先在分配中是费用

共担的。第二,每个所具体的分配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会

按照相应情况调整的。第三,律师会被分级,薪酬由事务

的愿景是通过自身能够带领更多的人,能通过行业去引领

人们的生产生活,这样才能找到自己的市场。律师要成为

有价值的团队就要保证他的独立性,他的信用,才能够体

现出你的使命即正义的使命。我们的价值观归纳为八个

字:“善良、公平、诚信、担当”。泽大管理中的文化—

思想问题、人的问题、钱的问题。思想问题是最难的,我

认为事务所思想理念当中很重要的一条—上面要集中下面

要民主。律师事务所后台的服务部分要集中,团队里面分

支机构搞民主。第二,管钱的问题。我就两句话:“一,

不允许剥削青年律师。二,付出的努力应该跟回报成正

比。”第三,人的问题。理念不一样也是能来的,有能力

的管理者能把不一样的理念管理成跟你一样。前途是光明

的,守住自己的内心,文化全部都是你的。作为主任而

言,要有鲜明的文化,不能和稀泥,要去创新。

互动交流

问题一:人数比较众多的合伙所是怎么解决合伙理念

的统一?怎么来实现形成共同的愿景?

王小军:早些年对刚进来的合伙人我们希望能接受我

们的理念,进行磨合沟通,效果不是特别好。我们现在是

把理念和价值观放在那里,让别人选择你,而不是试图去

改变别人。管好自己的内心。事业合伙人制要求细化制度,

层层合伙。合伙的是事业,不一定要求太多的创收。

主题四:“薪酬制度设计”

主持人(市律协副会长徐宗新):第一组嘉宾最会拉帮

结派,第二组最会教育人,第三组最有文化,那么我们第

四组是最会分钱的。这个环节是很重要的

薪酬制度与律所发展关系—王立新(天册)

薪酬制度设计不简单是一个分的问题,从事务所发展

到现在这个阶段,是有必要对薪酬制度进行重新考量的。

薪酬制度在人员流动过程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但是

未必尽然。薪酬制度设计的目的是什么?不是简单的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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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事过程中不单单是分钱,讲的是分好钱,也就是说要通

过分钱的模式,起到激励和公平的作用。我们所是公司制

的管理,团队式的合作,专业化的发展。我们所模式主要

分为业务类跟行政类的。业务类的里面分三个层级,合伙

人层级,薪金律师层级,律师助理层级。薪金律师分为三

级,协办律师,经办律师,主办律师。收入水平跟级别挂

钩。

在薪酬制的安排上,我们这边全体业务人员是基础工

资+月奖+年奖的模式。现在的年轻人对理财概念比较淡,

如果你一次性全给他了,可能他就会全花了。从某种角度

上来讲,年底有年终奖其实让他们会觉得一年有些积累。

级别的提升原则上一年提一次,但在对一些特别优秀的,

会有特别提升的机会。所里还有业务拓展方面的奖励,还

有一些特殊贡献奖。在这些制度的设计中会促进年轻律师

的快速成长,也有利于整体服务水平的提高,也有利于事

务所专业化走得更长远。我个人也有一些困惑,就是感觉

年轻人有时候缺少主动性和拼搏性。

交流互动

问题一:薪酬设计对律所的发展是很关键的,那么金

主任所讲的考评机制是怎么样来确定,谁来考评,怎么考

评?

金迎春:由合伙人来进行的,合伙人考评是有很多客

观依据的,比方说我们律师每周的工作记录是要发给合伙

人看的,每月要把客户维护事情,公共事宜、对外业务开

拓的情况反馈。所以一般考评是比较客观的。

问题二:这样的考评是不是对合伙人工作量太大了,

工作量怎么样?

金迎春:开会形式比较自由,每个月一次的工作会议不占

用工作时间。至于人员晋升等比较重要的事情我们是在年

度总结进行的,除非是重大贡献特别优秀的,那我们在半

年度总结后,我们合伙人会找个时间把这个事情先明确一

下。我们每周一的工作例会,也是反馈问题的主要形式。

问题三:我们是刚成立的事务所。我们现在存在的困

惑是,我们也是想采用授薪制,但是具体如何考核呢?提

到分成跟创收分开,我不知道这样的分配方式是不是有什

么前提?

陈臻:小团队一般没有问题,随着事务所发展会积累

品牌资源。不仅仅积累人脉资源,当品牌资源积累到一定

程度之后,会存在别人找你,但这块领域是你合伙人比较

专业的。这种事情是自然而然会发生的,当然从制度设计

上来看,随着团队化的运作有些东西不需要搞得太复杂。

吴俊:你到底要做事务所还是做合伙人,做事务所的

话,客户是属于所里的。专业化的所客户是属于所而不是

杭城律政 HANGZHOU LAWYER 08

所来确定。第四,大家的分红不是直接跟创收挂钩,而一

定是经过折算即二次分配。

薪酬制度设计的概述--陈臻(阳光时代)

律师的薪酬设计,律师这个层级从法学院出来或者从

其他行业转来的,在成名之外真正可量化的就是薪酬。薪

酬不仅仅由金钱来表达,他代表了行业中的一种地位,在

事务所的地位。所以薪酬是很重要的,特别是刚入行的。

我们所律师按层级来划分,实习期结束后一级律师开始到

六级律师分为六级。一二级律师跟着干,三四级律师独当

一面,五六级带着团队干。每个律师的发展过程中会越来

越分化,有的人会讲得好一点,有的人文案写得好一点,

根据专业化的分工定位、业务领域以及他的学科背景来安

排,我们专门的人力资源部为各位律师的能级进行评估。

在同一级里面也会有一些差异,主要会考虑到地域,学

历。

我们所的薪酬设计是能级工资加上年终的绩效奖金。

过去年终绩效奖金是按项目来的,现在也随着专业化分工

越来越彻底,团队的融合,调度资源越来越频繁,也把律

师按项目来确定奖金的制度改为从2个月到12个月的一种

评级制。

运营人员的薪酬设计。这些人才,他们的工作也是要

得到尊重的,他们的工作得到尊重也是通过薪酬来体现

的,这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运营团队的人是工资加奖金

的方式,不是按能力水平来评价的,而是根据他的实际绩

效。

合伙人的薪酬设计。对合伙人的分配是一种综合型

的,就是综合考评下的计点制,这个计点制完全不同于提

成制。我们这种是要经过考评委员会的评价,而且考评委

会具体对资源、品牌、公共事务、业务研发几个方面进行

综合评价。包括通过、不通过、优秀三种结果。优秀的比

例很少,每年全体合伙人里面只选一个合伙人可以评为优

秀,可以超常规的计点,其他通过的人是按照正常制度来

分配。

中小所的薪酬制度,合适的就是最好的—金迎春

(天屹)

我是代表了律师行业内百分之九十的中小所。在律所

的发展当中其实关于要做大所还是小所的问题,其实我的

观点已经在我的标题上体现了。在行业发展过程中,大所

是必须要有的,但是从一个行业发展的生态来说,更多的

是中小所的模式。所以做中小所没有必要有心理上的自卑

感。

首先在讲薪酬制的时候,我觉得中小所是接地气的。

律所的发展就是“找准事,选对人,分好钱。”实际上在

第14页

09 HANGZHOU LAWYER 杭城律政 个最适合这件事的人或团队。改革后,通过削弱创收和利

润这些联系,使得大家能够把事情交到最适合做这件事的

人那边,这个时候很多事采取了自由裁量的方式。

我认为计点制比较适合小所以及业务相对单一的律

所。提成制是对于一些需要快速扩张的律所比较合适。但

是从整体上来看,这两者是可以有机结合的。对整个律所

来说是不错的,而且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也是应该要做出相

应的调整。

就文化建设来说,除了一些非常传统的旅行、午餐会

这些,我认为有一个做法比较有意思,有些外所进去以后

他会给所有的律师包括家属发健身卡,虽然会加大成本输

出,但是一方面家属都去健身了,律师有更多的时间去研

究案件,另一方面律师有健康的身体来应对高强度的工

作。

就吸引人才来说,年轻律师主要看重的是待遇、今后

的发展以及整个律所的制度是不是有成长空间。一旦人才

引进的话,接下来很重要的是把这些人才留住,一定要人

尽其用,这些方面每个律所发展程度不同就有不同的情

况。每个所的定位是不一样的,自己的优势要发挥出来。

律所的建设一定要有创新,在很多方面要把自己的梦

想画得更大一些,这个时候律师事务所最终要的就两个东

西,一个是人还有一个是制度。从人的角度,怎么样能把

优秀的法律人才引进和留住,有时候创新未必要在办公室

里绞尽脑汁,他山之石可以借鉴。还可以跟知名法学院建

立合作机制,建立人才储备库。律所可以参与相关的教学,

对在校学生进行业务训练,使青年律师从学生时期就了解

到业务,后续进所的培训压力会比较小。

主办相关的竞赛,让学生能尽早体验到做一些案件到

底是什么的模式,对律所来说也是非常好的营销策略。不

求在所有领域都是领头羊,但是自己一定要有自己专长的

优势。通过相关的制度设计,能够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

又能通过制度留住人才。另外,整个律师行业其实蛋糕是

在不断变化的,在不同的市场上做的事情是不一样的。在

市场开拓的时候,一个事务所对自己的定位到底是否准

确,能不能在一些领域中把握机会非常重要。

目前中国已经签署了很多双边合作协定,其中会有一

块很大的业务。在国际投资纠纷中,投资者跟东道国的仲

裁业务肯定会越来越多。现在有个趋势就是在做国际事务

方面复杂程度越来越大了,这个时候就存在信息不对称的

情况,缺乏信息沟通的体制。律协等组织可以出面做一些

消除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能使本土客户的涉外案件快速找

到国外的律所来解决。互联网的发达也促成了这些机会,

后面是有很大的市场。

属于个人。将某一类案子交给某一人做,才是专业化。建

立二次分配的机制,才有动力。还是要看你要不要考虑走

得更远。

问题四:贵所对于青年律师的薪酬保障是怎么样的?

王立新:对于青年律师薪酬保障,对于助理,实行固

定薪酬,每年都有一个上升。负责人对个人表现统一考

评。平时福利待遇都是统一的,比如旅游,培训等。

洪浩所:中小所要有自己的团队,要有梯队建设。主

任一定要有自己的团队。要有自己看家的业务。主任一定

要有牺牲精神,我们是底薪加提成,同时一定要给青年律

师案源。

第三板块

律师事务所的顶层设计—浙江大学教授赵俊

有些制度在律师职业的发展中,美国很多方面是走在

中国的前面,所以我自己有一些体会跟大家分享一下。首

先我觉得一个律所定位是非常重要的。第二个很重要的是

客户导向,在一些调研当中显示,很多客户对于事务所提

出各种要求,有些要求最终一定是客户说了算。第三,对

于今后发展具有前瞻性的展望。

首先是人才培养,在外所有不同的机制。有些所初级

律师是跟随固定的合伙人,有些所初级律师是跟各个团

队,有些所是将两者非常好地结合。外所的一些机制是比

较好的,首先有一个非常成熟的导师制,一般你进一家律

所就会给你安排一个导师,一方面是业务上的指导,也是

你人生上的导师。他会给你做相应职业的规划,另外在专

业问题上可以请教。事务所会安排定期、不定期的培训,

会安排青年律师到诉讼部工作一段时间,再去非诉部门工

作一段时间,很多业务都是前后承接的。某些外所的年度

考评机制我感觉相关的收益是非常大的,因为在每年年底

的时候,所有跟小律师合作过的这些合伙人都会对这个律

师提出工作中的建议,对年轻律师的成长有很大的帮助。

另外定期的培训对律师的成长也是非常有帮助的。例如金

杜所的“培训百人计划”,它体现在人才招聘和选拔方

面,每年都会从优秀的法学院选拔优秀的学生参加相关的

培训。在律师培训当中,对律师的任务分配是非常重要

的,在第一年多做一些比较日常工作,然后慢慢做的事情

含金量在增加。就合伙人机制来讲的话,晋升机制和分配

机制要有科学的设置。金杜每年每个合伙人的点数是由薪

酬委员会决定的,中伦是经历发展的阶段,一开始时候采

取三七开,百分之七十是由律所统一分配,百分之三十是

共享,后来是七三开,比例在不断地调整。君合之前很多

合伙人带来的客户都锁定为自己的客户,并没有去找到一

第15页

整体来说的话,我感觉就是律所能从人和制度这两个

角度去做,而这两个当中其实更多的从制度方面来改进,

用以引进人才和留住人才,通过制度设计来寻找更多的增

长点。

互动交流

问:事务所往专业化分工、薪酬制方向走,就会涉及

到客户管理问题,比方客户由我拉进来,让给别人做,我

是不是要跟踪管理,因为涉及客户会不会丢失?

答: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在中国没有非常强的合作意

识,很多客户在选择的时候都是有针对性的,他会存在一

个相应的信赖,我觉得这个时候在不同的阶段事务所考虑

的因素是不一样的,怎么样有一个很好的筛选识别机制使

得律师事务所作为一个整体让客户有最好的体验,这还是

需要有相应的评估机制跟跟踪机制、反馈机制。

问:我问一个在开拓涉外的业务中发现的问题,就是

跟国外的律所在收费上面的沟通。国外的是计时制,国内

客户比较喜欢打包制,过程中大家不能达成一致,对于这

个问题,你有什么样的意见,或现实中别人是怎么解决

的?对于想开拓这一方面的业务的律所,你有什么样的一

些重要的建议?

答:国际合作有不同的形式,不会是一个问题,对客

户来说,合理的收费和高质量的服务是最重要的。有些律

所跟外所也有合作机制,收费上也会有协商,不会成为大

的障碍。至于开拓涉外,不一定每个所都一定要做高大上

的业务,你只要在某一块有比较优势就非常好,那么对于

想开拓国际业务,很多是体现在商事非诉领域。所以要定

位自己做哪一块。中国最大的资源就是有很多的变化,而

变化就意味着机会,这些机会在原有蛋糕总量没法扩大的

情况下,可以成为新的增长点。

杭城律政 HANGZHOU LAWYER 10

第四板块

总结—杭州市律师协会会长沈田丰

首先我想跟大家讲一下,我们为什么要做这样一个论

坛?我们做一家律师事务所,做到后来其实是有困惑的,

无论是一开始说赚钱,后来发现分钱和管理内部是非常麻

烦的,接着发觉员工的管理也很麻烦;然后合伙人多了,

发现合伙人的管理也很麻烦,那么到最后发觉管理自己事

务所的形象又非常的困难,所以这是一个过程。从律师这

个行业来讲,我们是法律贵族,我也希望每个主任能够共

同来努力,但是贵族跟普通人是不一样的,你不能够拿普

通人的标准来衡量这个贵族,我们一定是要用比普通人更

高的标准来衡量,所以我们行业里面要把大家变成贵族靠

自律。成为贵族的路上要自律主要靠什么?行业。但是行

业解决不了问题,其实真正需要的是律师事务所,所有的

管理、提升,离开事务所是做不到的,这也是我们办论坛

的出发点。这是我想讲的第一点。主任把事务所管好,我

们行业才能成为社会所尊重的行业。

第二点,今天四个话题集中起来就是合伙人的文化。

我在大学时认为股份有限公司应该是整个社会经济管理体

系里面最高的组织形式。我现在发觉不对,我们现在进入

了信息化时代,信息才是重要的,创新才是重要的。事业

合伙人跟现在的信息时代是有关联的,事务所是以专业为

基础、信任为纽带、责任为底线、创新为动力的创新型组

织。我们里面的合伙人用专业的知识、高超的技能、业务

的经验和智慧、团队的合作来组建了一个有生命力和竞争

力的组织,那么这个组织恰恰是我们创新型社会所需要

的。我们这样的组织不要太多的资金,人才是最有价值的

资产,通过师徒来传承你的业务和客户,传承事务所。这

种模式多了专业性的纯粹,纯粹的创新力。现在的时代职

业经理人已衰退,事业合伙兴起。我们需要把事业合伙人

制做好,事业合伙人的制度和我们的事业结合一起,这才

是我们事务所和我们律师行业未来能够快速发展的基础。

最后告诉大家三点,来解决我们一天下来大家分享的

那些困惑和教训。第一点,不忘初心。不能忘记律师是干

什么的,我们律师就是不同于官员、商人,我们介乎于商

人和具有社会职能的那批人中间。律师要赚钱没错,但是

如果律师把赚钱当成第一目标的话,是赚不了钱的。律师

这行业非常困难的一点是什么呢?你不能把钱当成首要目

标,你只能把它当成顺便的事情,你的目标是做专业,用

工匠精神把客户服务好,那时候钱自然会来的。第二点,

我们是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始终是要有风险意识。第三

点,要有发展的动力,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事务所的制度

设计,设计出一套能发展、能开拓业务的好制度。

第16页

一带一路促发展 杭港律师谋新篇

11 HANGZHOU LAWYER 杭城律政 — 杭州市律师协会与香港大律师公会成功签署合作协议

文/杭州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5月14日上午,杭州市律师协会与香港大律师公会合

作协议签署仪式暨杭港律师业务研讨会在市律协大会议室

举行。

香港中联办法律部部长王振民、香港中联办法律部副

部长余学杰、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谭允芝、香港大律师公

会副主席林定国出席会议。

省司法厅副厅长、省律协党委书记俞世裕,省律协会

长郑金都、秘书长陈三联应邀见证协议签署仪式。

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吴声华,市司法局副局长、

市律协党委书记徐前,市律协会长沈田丰,市司法局律师

管理处处长丁洁,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王立新、史建兵、刘

国健、金鹰、朱虹以及香港大律师代表、杭州律师代表、

媒体记者等共70余人参加签署仪式。史建兵、王立新副会

长分别主持会议。

沈田丰会长首先代表杭州市律师协会对香港大律师公会的到来表示

热烈欢迎。他表示,在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背景下,杭港两地律

师之间的合作有良好的基础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两地律协签署合作框架

协议标志着我市律师业在国际化方面开始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谭允芝主席对杭州律师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并详细介绍了香港大

律师的基本情况。她认为两地律师合作的时机已经成熟,希望把香港大

律师的形象更全面地展现在杭州同行面前,期待两地律师加强交流,增

进互信,共同提高法律服务业的水准。

签署仪式伊始,沈田丰会长、谭允芝主席、郑金都会长、吴声华局长、王振民部长先后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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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城律政 HANGZHOU LAWYER 12

吴声华局长在致辞中指出,这次杭港律师合作协议的签署仪式暨业

务交流研讨会的召开意义重大,两地律协签订了双方深度合作框架协

议,巩固深化了2015年11月份杭州律协访问香港大律师公会的交流成

果。他希望杭港两地律协能抓住此次难得的契机,加强交流合作,进一

步提升律师的国际视野和业务技能,推动法律服务业高端人才培养和国

际化水平,为杭港两地经济社会繁荣稳定提供坚强保障。

在与会人员的共同见证下,谭允芝主席和沈田丰会长签署了合作协议。杭州市七家律师事务所与香港大律师签署法律

顾问聘用协议,王立新律师代表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与香港大律师公会廖玉玲大律师签约、刘珂律师代表浙江六和律师事

务所与香港大律师公会黄以仁大律师签约、张震宇律师代表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与香港大律师公会康亚男大律师签约、乐

淳律师代表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与香港大律师公会许其昌大律师签约、崔海燕律师代表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与香港大律师

公会陈建通大律师签约、赵全强律师代表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与香港大律师公会雷德成大律师签约、沈文文律师代表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与香港大律师公会李毅大律师签约。

郑金都会长在致辞中表示,杭港两地联系源远流长,两地律师合作

基础深厚。杭州有5000多名律师,占浙江的三分之一,随着G20峰会、

亚运会的召开,杭州律师的国际化将进一步加深,两会合作协议的签订

将进一步深化推进双方的合作,香港律师将成为杭州律师走向国际化的

桥梁纽带。他希望两地律师能精诚合作,共同推进两地律师行业的发

展。

王振民部长在致辞中表示,中联办一直致力于促进两地交流合作,

今天十分高兴能够见证两地律师行业的合作。杭州的法制建设走在内地

前列,杭州律师协会与香港大律师公会的合作是强强联合,互利共赢

的。他希望两会加强交流,增进了解,深化合作,造就一批国际化的诉

讼律师队伍,为中国的国际法律服务创造经验,打造中国律师品牌,让

中国律师走向世界。最后,他祝愿两地律师合作取得圆满成功。

第18页

“2016杭州律协国际法律业务研讨会”综述

工合同条件)和银皮书(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工程合同条

件)。

5.纠纷处理:总包与业主之间的纠纷;总包与分包之

间的纠纷;DAB:任命DAB的时间(红皮书:承包商开始

实施工程之前;银皮书:一方向另一方发出DAB意向通知

书后28天内),DAB解决的事项,DAB的一般程序(收到

预付款后84天做出裁决),DAB裁决的效力(没有强制执

行力,不能直接申请管辖法院强制执行)。

4月8日下午,由杭州市律协国际贸易专业委员会、杭

州市律协国际投资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两专委会”)

联合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举办的“2016杭州律协国际法律

业务研讨会”在赞成中心乐土厅曲水厅召开。两专委会委

员、部分非委员律师近40人参加了会议。讲座由国际贸易

专业委员会主任、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文文律师

主持。

本次业务研讨会旨在提升专业委员会律师从事国际法

律业务的水平,促进我市涉外律师从事国际法律业务的交

流与合作,邀请了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史莉佳律师、北京

高朋(杭州)律师事务所高洋律师、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郭芳律师作为主讲律师。

主讲的三位律师均是在国际法律业务具有丰富实务经

验的律师,分别与大家交流了国际工程承包法律业务、投

资墨西哥相关法律问题、浙江企业赴美投资实例及风险防

范。

(一)国际工程承包(主讲律师:浙江凯麦律师

事务所史莉佳律师)

史莉佳律师结合自己办案经验,从找项目、合作项

目、招投标、合同签署、纠纷处理五个方面介绍了国际工

程承包各阶段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及法律风险。

1.找项目:国内企业委托第三方进行国际工程居间服

务过程中,居间服务的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具体,居间合同

的重点条款需要仔细审核。

2.合作项目:对于与国外本土公司已经签署协议、通

过合作模式展开的工程承包项目,重点审核合作架构(新

设、并购、是否给对方实股)、排他条款、诚意金条款

等。国内律师在寻找境外合作律师过程中,也要仔细甄

选,寻找配合度高的境外律师。此外,合作的境外工程承

包项目一定要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除了要审查被并购

企业的情况,更重要的是审核工程项目本身的情况,防范

一女二嫁、PPA临时协议充当正式协议等风险。

3.招投标:审查标前协议,联合体协议,合资协议,

史律师对世行制裁程序进行了介绍。

4.合同签署:史律师介绍了FIDIC条款中的红皮书(施

文/杭州市律师协会国际投资专业委员会、国际贸易专业委员会

(二)投资墨西哥相关法律问题-以墨西哥华富山工

业园项目为例(主讲律师:北京高朋(杭州)律师事务所

高洋律师)

高洋律师结合为企业在墨西哥华富山工业园项目中提

供法律服务的实例,介绍了投资墨西哥的相关法律问题。

1.墨西哥基本法律体系:墨西哥合众国属于联邦制,

包括31个独立州和1个联邦特区(墨西哥城)。州又分若

干市。墨西哥法律分联邦法、州法和市法。墨西哥属大陆

法系,成文法。墨西哥法院分联邦、州和市法院三级。每

个州都有一审法院和上诉法院。

2.与外资直接有关的法律:外国投资法、商业公司一

般法、墨西哥证券市场法、土地法、民法典、商法典、竞

争法。

3.墨西哥外国投资法负面清单:禁止领域:石油勘探

和开采、电网、核能、邮政、港口和机场管制、内陆运

输、放射物质、电报、无线电报等等;限制领域:10%:

13 HANGZHOU LAWYER 专委视窗

第19页

14

专委视窗 HANGZHOU LAWYER

\\Sociedades cooperativas de producción;25%:如国内

航空;49%:如国内报纸的印刷和发行;经批准可超过

49%:如法律服务。批准机构:外国投资国家委员会。

4.公司组织形式: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制公司、股份公

司和投资促进股份公司(SAPI) (为上市做准备)。

5.IMMEX Program:适用于:Export Processing

Zone Company (Maquiladora Company)

优点:免关税和增值税,不免所得税,墨西哥任何地方

的公司均可向墨西哥经济部申请。类似于来料加工企业。

6.注册程序:名称核准,法律规定外交部,自2012年

6月15日起由经济部核准。公证成立:中方投资者营业执

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公

证认证。

登记备案:Public Registry of Commerce and

Property、Ministry of Finance and Public Credit、

National Registry of Foreign Investment。

7 . 投 资 墨 西 哥 特 有 的 法 律 问 题 : 如 f o r e i g n e r

admission条款,员工分享利润的10%,以及开发土地的

约7%做公共使用,以及可变资本问题等。

8.中国律师的工作、作用:基本法律文件的起草和全

部法律文件审核、法律调研和参与尽职调查、遴选并管理

境外律师、参与谈判、优化交易结构、降低交易成本、帮

助客户理解法律文件,充当国内客户与境外沟通的桥梁。

(三)浙江企业赴美投资实例及风险防范(主讲

律师: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郭芳律师)

郭芳律师结合为企业在美国投资过程中提供法律服务

的实例,从中国在美投资额变化、中国在美投资金额及领

域分析、并购流程等方面详细介绍中国企业在美投资情况

并分析相应的法律风险。

1.中国企业在美投资金额逐年递增,其中私企是赴美

投资的主力,投资多集中在能源和地产领域,其他还包括

信息通信、农业食品、娱乐、机动车等领域。

2.美国不动产投资:直接投资主要包括住宅、商业地

产、土地;间接投资包括美国房产商股票或证券投资基

金,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3.EB5 与 EB1C 对比:郭律师从投资款、优先级、学

历、管理经验、雇佣人数、参与公司管理、家人移民、申

请程序等方面对两者进行了比较。

4.跨国并购主要障碍:不熟悉法律环境、对并购的规

制、严格的并购审查、协调与沟通、税收和会计问题等。

5.并购团队:律师(整个并购流程的法律文件起草、

审核;谈判及负责与境外律师的沟通)、会计/税务专家

(财务及税务审计;估值、涉税交易架构设计)、行业专

家(行业在当地的估值)、HR专家(劳动与人力资源)、

公关专家(与银行、媒体沟通等)。

6.并购流程图及风险分析:制定并购战略—筛选目标

公司—掌握大致交易结构和要价范围、进行初步尽职调

查—与目标公司签订保密协议—谈判并签署《意向书》,

确定交易结构—本公司内部制定财务模型—深度尽职调

查,整体分析并购项目的可行性—并购双方起草、谈判、

修改、签署收购协议—完成相应境外投资核准手续—部分

项目需获得美国有关部门批准—准备并交付交割文件,支

付对价—整合运行阶段。

7.境外投资的国内审批流程:

(1)一般流程,主要法规为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

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外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

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项目信息报告制度:中方投资额

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

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

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符合国家

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

(2)自贸区内的境外投资项目管理:上海自贸区内

关于境外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主要包括:《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验区管理办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投

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内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等。

(3)上市公司境外投资国内审批流程:除了遵循一

般流程之外,上市公司境外并购涉及的国内审批环节主要

包括证交所的信息披露审查和证监会的重大资产重组审

查。

8.几点感触:以尽职调查为切入点,律师须深入整个

商业交易谈判过程;承担“法律总包商”的角色;客户随

着生意走,律师随着客户走。

第20页

15 公司僵局的预防与化解

— 公司僵局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和持续性,并且有一定程度的严重性、激烈性,对于公司

运作产生了比较极端的负面影响;

第三、僵局行为本身并不违法,也没有违反公司章程

或合同约定。

公司僵局的危害

公司僵局的基本含义为表决分歧导致无法作出有效决

议,由于表决权覆盖公司在市场经营中的方方面面,包括

主营业务的日常经营、公共关系的维护和运营、公司盈余

的分配和积累、公司对外投融资等等。公司僵局如果不能

及时化解,危害性极大,它有可能使公司处于低效运行甚

至无法运行的状态,对各方面的利益都会造成现实或潜在

的严重损害。首先,公司决策机构瘫痪、管理活动停滞,

公司气氛紧张,工作效能低下,整个公司发展受阻,资源

大量浪费,这些都会使得公司的自身经营行为能力和偿债

责任能力持续降低,对市场活力和交易安全更是极易形成

冲击。其次,公司陷入僵局致使公司债务大量堆积不能清

偿,也会影响到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从而使得公司丧失商

业信用和信誉,大量客户流失,企业陷入恶性循环。最

后,股东和董事因相互之间的争斗,无谓地耗费了大量的

时间和精力,面对公司的衰败和破落、公司的财产的损耗

和流失,投资者却无能无力,只能任由管理不善的公司走

向衰亡,这是社会整体利益的损失。

综上,笔者认为公司僵局的危害后果至少直接影响

到:公司本身、股东、公司雇员(包括董事、高管)、公

司债权人(包括银行等融资机构和交易相对方)、税收损

失(政府)以及其他关联利益主体等等。

公司僵局的预防

很多企业家或者公司法律师都会遇到这样一类问题:

各地工商局对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文件的内容或多或少存

在超出其应由职权范围的行政干预。故而,大多数公司都

直接采用工商部门预制的章程模板,而鲜见对其进行专门

设计和调整,企业家们也鲜有意识到公司章程的重要作

用。事实上,公司“章程”在公司经营、管理、运营中地

【内容提要】公司僵局问题在国内成为公司法的热点问题之

一已有多年。公司僵局是指公司在存续经营中由于股东、董事之

间矛盾激化而处于僵持状况,导致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公司治

理机关无法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策,从而使公司陷入无法正常运

转、甚至瘫痪的状态。实践中,公司股东之间往往发生争议或分

歧,从而导致公司无法正常地召开股东会议或董事会议,更无法

形成一致的决议,作出有效的决策,进而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行和

发展。如何预防和化解公司僵局这一难题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家、

公司管理层发现和重视。本文拟从公司僵局的含义和特征、公司

僵局的危害出发,尝试探讨从公司章程的各类设计等方面来预防

公司僵局,并从内部救济和外部司法救济两方面来分析探讨公司

僵局的化解问题。

公司僵局的含义和特征

公司僵局理论发源于英美法系。根据著名的《布莱克

法律词典》的定义,公司僵局是指在封闭持股公司中出现

的由于公司的控制结构允许一个或多个不同意公司某些方

面政策的股东派别阻止公司正常运作所致的僵持状态。

《麦尔廉—韦伯斯特法律词典》将公司僵局界定为“由于

股东投票中,拥有同等权力的一些股东之间或股东派别之

间意见相左,无法妥协,而产生的公司董事不能行使职能

的停滞状态。”结合上述两个定义来看,公司僵局是公司

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一种停滞僵持状态,这种僵持状态是股

东或董事的分歧造成的。公司僵局作为一个名词,来自国

外的商业和法律实践,但是作为一种现象,却天然地发生

在每一个拥有有效公司制度的社会,它根植于人们为利益

而冲突的天性之中。

我国《公司法》及司法解释虽然没有在法条中明确对

公司僵局作出定义,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已经普遍被接受。

笔者甚至认为,在我国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不能有效分离

的情况下,公司因陷入僵局出现问题的概率可能更高。

从公司僵局的定义看出,公司僵局具有以下一些特

征:

第一、公司僵局的主体是公司中股权、势力基本均等

且相互对抗的两派股东或董事;

第二、僵持状态,即双方的矛盾有一段时间的延续性

文/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 杨 甜

HANGZHOU LAWYER 新星闪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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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新星闪耀 HANGZHOU LAWYER

项远远不限于此。为了避免利益冲突导致的公司僵局,笔

者建议,企业家们组建公司时在章程中可以创设一些表决

权回避制度。例如在董事会讨论总经理等高管的薪酬时,

担任高管职务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等等。

2、章程中可以选择设计累积投票制。

目前,我国法律对于累积投票制的规定只出现于公司

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章节。由于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

司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

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法律并未排除有限责任

公司适用累积投票制的制度空间。累积投票制是指:在选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数等于其持有的股

份数乘以待选董事或监事的人数,然后集中使用在一位或

几位候选人身上。故而,累积投票制可以为小股东争取最

低限度的董事会席位,制衡大股东一股独大的现象,从而

减少大股东压制现象,进而减少因压制而造成的股东纠

纷,以此达到避免公司僵局的目的。

3、探讨在章程中设立优先股制度(类别股制度)。

我国的类别股份制度主要指优先股制度,目前在上市

公司有所尝试和涉及,但并没有在公司实务中普遍设立此

种制度。笔者认为,优先股制度可以避免控制权稀释。引

入股权融资的一大问题在于原始股权遭到稀释,对于大股

东对公司的控制权有所影响。优先股股东由于享受了分红

和剩余财产分配时的优先利益,因此在公司治理层面不再

享有表决权或享有受限制的表决权当属公平。这种设置能

够有效避免股东僵局,而且是投融资双方各取所需的双赢

之道。

4、章程中僵局应对条款的设计。

企业家们在初创公司时,往往关系都非常融洽,对未

来的公司发展和经营存在很大期望和抱负,但是俗话说未

雨绸缪,在公司章程中如预先约定了僵局的应对条款其实

是预防公司僵局的良策。比如章程可以规定,在出现表决

权僵局后,将争议交由独立董事进行裁决,双方股东尊重

独立董事的裁决,从而平息僵局。如果章程设立时就有这

样的规定,股东之间或董事之间发生争议和矛盾时就有足

够的心理预期,一定程度上就可以预防公司僵局的发生。

公司僵局的化解

(一)自力救济

关于公司僵局的化解,笔者首先想到的是谈判以及第

三方充当“和事佬”进行斡旋和调停。对于大多数僵局来

说,长期的僵持局面对谁都没有好处,对于矛盾股东或董

事当然也是有百害而无一利,因此存在谈判解决的现实可

位犹如“宪章”,其内容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对于公司僵局的内部争议和矛

盾来说,如果未雨绸缪,在公司章程中预先做一些设计和

约定,则对于公司僵局的预防就会显得尤为重要和有效。

笔者认为,在成立公司之初就应当重视公司章程的设

计,事实上,公司章程更多的内容是股东之间关于公司治

理的约定。所以事先做好安排和预防是防止公司僵局的好

办法。

1、章程中设计表决回避制度。表决回避制度主

要适用于股东、董事在与自己的利益有关联的表决

事项中的投票规则。

基本含义就是如果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与某股东有

特别利害关系时,该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程序。其实这个关

联股东表决回避制度在上市公司,甚至在有限公司的法律

规定中已经有所涉及,比如关联担保,比如瑕疵出资限制

股东权利等等,在公司法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中都有所规

定。《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

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

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

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

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

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

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

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

数通过。”这是表决权限制的法定情形,另外关于未履行

出资义务的股东被除名可适用表决权排除规定主要是《公

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之规定,股东未按章程约定履

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

缴纳或返还出资的,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

股东资格。对于该股东除名决议,笔者认为该未出资股东

不具有表决权,即便该股东系控股股东。还有一种情况就

是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被限制股东权利适

用表决权排除。《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规定:股

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

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

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

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持。这又是法定表决权限制的另一种情形,另外《公司

法》第124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

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

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同样,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中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

应当回避。可见,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对表决回避制度的采

用比较谨慎和狭窄。但实践中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表决事

第22页

17 HANGZHOU LAWYER 新星闪耀 能性。关于谈判这个层面,商人自是强过法律人,故关于

谈判的细节,笔者在此不再赘述。关于双方调停,笔者认

为自愿调停将获得更高的成功率,而且各项成本都比较

小,对于公司影响也是相对较小。一般来说,调停的第三

方主体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声望或者双方都比较信任和了

解的人士,而且调停的第三方应当与矛盾双方均无利害关

系,这样才能做到公平、公正。实践中,第三方调停的一

种特殊情况就是,公司管理陷入僵局导致无法达成一致决

议,矛盾双方一致认可共同委托第三方代为经营和管理公

司。代为经营和管理是临时性的缓和措施,一定程度上可

以化解公司僵局,争议双方可就代为经营和管理的时间、

事项与范围进行协商,共同落实。

(二)司法救济

第二层面当然是司法救济。我国在2006年1月实施的

《公司法》条文中首次引入了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和强制股

权回购制度,增加了司法介入公司僵局的相关制度规定,

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之前立法的缺漏。我国《公司法》第

182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

股东利益遭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

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

院解散公司。司法解散对于股东僵局而言,无疑是一种彻

底的方案。但以此方式终结公司的法人资格,无疑也是各

种救济手段中最惨烈和损失最大的一种措施。因此笔者建

议不到万不得已,不轻易使用此种救济手段。所以,采取

司法解散制度化解公司僵局一般应当把握以下原则:

第一、其他救济措施使用殆尽,无法化解公司僵局;

第二、股东诉讼目的正当性原则;公司解散不仅是股

东之间的问题,还会产生社会矛盾,故而应当严格限制股

东不负责任地随意要求解散公司;

第三、公司法人最大限度维持原则;

第四、善后事宜妥善处理原则。

公司一旦解散后续就开始清算,涉及方方面面的问

题。一方面要考虑公司财务清算的问题,另一方面,还要

妥善处理员工的问题,尽可能考虑社会稳定因素,平稳过

渡。另一种救济手段就是股权回购制度。我国《公司法》

第7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

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

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

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

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

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

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条规定实际上是对小股东利益的保护,透过该条文

可以得出一些启示,笔者大胆与立法者商榷,建议《公司

法》第74条可以尝试增设,如果股东一方提起解散公司之

诉,其他股东可以以各方认可的公平价格购买起诉股东所

持的股权。以此方式或许可以中和司法解散制度和股权回

购制度的优点,最大限度地化解公司僵局。

结语

公司作为近现代最伟大的“发明”之一,能聚合大量

的人才和财力,某种程度上,也是“利维坦”,如何消解

“利维坦”的内部毛病,就是古语有云“凡是预则立,不

预则废”的道理。笔者囿于知识层面的局限和匮乏,就公

司僵局的预防与化解相关法律问题在司法实务的基础上提

出以上拙见与大家分享,以期与大家共同探讨和研究。

【参考书籍】

欧阳新 浅谈“营改增”视角下我国电子商务课税:价值与路

径选择 天下论文网

1.李曙光:《新<公司法>中破解“公司僵局”制度安排的探

讨》,2006年第3期,第19页。

2.马其家:《论公司僵局及其解决机制》,《西北师大学

报》,2007年第3期,第44页。

3.雷霆:《公司法实务应用全书——律师公司业务基本技能

与执业方法》,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4.俞智渊:《公司僵局的预防与破解》,法律出版社2014年

版。

5.甘培忠:《公司控制权的正当行使》,法律出版社2006年

版。

6.叶林、郭丹:《试论打破公司僵局》,《广东社会科

学》,2008年第4期。

第23页

新星闪耀 HANGZHOU LAWYER 18

见更加全面有力。

三曰“细”,发问提纲要设计细致入微

法庭发问是辩护人庭审活动的“首秀”,目的是通过

发问展示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为后续质证辩论铺垫,引

导法官重视辩护观点。因此,设计发问提纲要贯彻有利于

法官接受信息为原则,其核实要求是“细致”,分为“细

分组”和“细提问”两方面。

所谓“细分组”,是要求将所有发问的问题按照一定

主题和逻辑设计为若干组。在每一组发问前可以“戴个帽

子”,以“接下来,我将问你一组关于某某方面的问题”

为导语,然后围绕此方面问若干问题,最后视情形需要概

况总结,以“审判长,通过这组发问可以证明……”收

尾。如此,辩护人问得清楚,被告人答得明了,法官也听

得明白,有利于辩方把信息有效地传达给法官。发问的分

组根据具体案情,可以采取按照事情发生顺序的“过程

法”、或者按照犯罪构成体系的“要件法”,亦或是按照

辩护观点的“辩点法”等等不一而足。只要不是随意无

序,而是有逻辑层次,便于法官接受信息即可。在分组

“戴帽子”时,要尽量使用客观中立的语言,不能把辩护

观点的具体内容直接内含其中,否则会被控方以诱导式发

问反对。例如,在一起强奸案中,辩护人想要通过发问展

示被害人并未醉酒的事实,那么辩护人“戴帽子”时不能

以“关于被害人是否醉酒情况,我问你几个问题”为“帽

子”,这诱导性太强了。相反,如果以“关于被告人喝酒

的情况,我问你下”为导语,则客观中立。发问结论应该

通过法庭调查自然而然地展现出来,万不可在开头就“泄

露天机”,让人认为结论是辩护人暗示得出的。

所谓“细提问”,是指问题设计应当细致入微,围绕

着发问想要得出的结论要设计三到五个客观小问题支撑,

不要泛泛而谈,点到为止。例如为了得出“强奸案中的被

害人尚无意识”,肯定不宜开门见山地问“被害人当时有

没有意识?”,而应该围绕当时被害人行为动作、说话语

气、表情神态等客观情况进行细致发问。再如,为了得出

“抢劫案中的被告人只在案发前,未在案发后帮情妇交养

老保险,赃款去向不明”的结论,不能仅仅简单地问“案

辩护律师如何出庭,如何达到最佳的辩护效果,其中

有何规律和准则可循?笔者刑诉研究生毕业后踏入律界专

司刑辩已有两年,原认为出庭辩护不过动动嘴、讲讲理,

直到本人第一次出庭,才觉辩护律师的庭审辩护是硬功

夫,现结合本人出庭反思及旁听、研磨刑辩大状精彩出

庭,总结出刑案庭审辩护“十字诀”,以求教于同行。

一曰“备”,书面辩护材料要事先备齐

古语有云“国之战事,不备则败;虽有所备,备之不

强亦败”。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庭审的战场。出庭辩护虽

然直观展现口头功夫,但要是事先没有准备好辩护材料,

庭审上的表现和应对将无的放矢。如果不能挥洒自如的

“自控”,也无法游刃有余的“控他”。而最重要的事前

准备工作是备齐书面辩护材料,包括“四纲一词”。“四

纲一词”是指“发问提纲”、“质证提纲”、“举证提

纲 ” 、 “ 答 辩 提 纲 ” 和 “ 辩 护 词 ( 也 称 ” 辩 护 意 见

“)”。实践中,辩护人往往都会准备好辩护词,但却常

常疏于对其他辩护材料的准备。如今,正在大力推行以庭

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庭审的重心将随之往法庭调查

阶段推移,因此“发问提纲”、“质证提纲”、“举证提

纲”必当引起重视。而且,以庭审为中心意味着庭审交锋

将更加激烈,要想应对自如,必须对控方可能提出反驳观

点有所预判,因此“答辩提纲”也自然不可不备。

二曰“全”,内容全面囊括实体与程序

准备书面辩护材料应全面具体,要囊括法律法规、司

法解释、学术观点、实务判例、刑事政策,从多个角度论

证、引证、支撑辩护观点。其中,尤其不要忽略程序方面

辩护材料的准备。如在准备发问提纲时,除了要围绕着案

件的实体事实设计发问外,也应当对于案件中证据收集、

管辖权的合法性问题进行考查。例如,庭前会见时,被告

人辩解其在接受侦查人员讯问时,遭受疲劳审讯、威胁、

引诱、欺骗,甚至存在其辩解不被记入笔录的情况,那么

在案件实体发问完毕之后,就应专门设计一组问题针对取

证合法性的程序事实。如此,才能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形

成合力,起到否定讯问笔录中部分内容的作用,让辩护意

刑案庭审辩护“十字诀”

文/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 王良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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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HANGZHOU LAWYER 新星闪耀 发后你是否帮你情妇交养老保险”。而应该通过

问:“你有没有帮她交过养老保险?”

答:“有。”

问:“什么时候帮她交的?”

答:“2011年上半年。”

问:“为什么2011年上半年要帮她交?”

答:“她和我一起做废纸生意。”

问:“2011年下半年你是否帮她交?”

答:“没有。”

问:“为什么后来不帮她交了?”

答:“下半年她自己找其他工作,不和我做生意了。”

这样组细致的问答,既说明缴纳的时间点,又解释了原

因,得出的结论更令人信服。

四曰“调”,当庭发问要根据庭审调整

按照庭审流程,首先由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再由辩护

人发问。这往往会出现事前准备好的问题已经被公诉人先

问了,或者针对公诉人的讯问辩护人临场想到新的问题,

抑或被告人回答公诉人问题没讲清楚。对此,辩护人应当

随时调整发问提纲,作必要的“删”、“减”、“增”、

“改”。辩护人发问应定位为“补充发问”,以便提高庭

审效率,节约诉讼资源。首先,对于公诉人已经发问过,

且被告人已经明确回答的问题,可以直接删除问题。其

次,对一组问题中公诉人已问过的部分,可以减略不问。

第三,对于公诉人没有问到的问题,以及根据庭审变化临

场想到的新问题,要充分发问。第四,对于公诉人已经发

问了,但被告人没有回答清楚的问题,为了澄清误解,必

须补充追问。对此,为了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促使法官

充分注意,把信息传达到位,在发问过程中可作些必要的

铺垫。例如,在发问前可以加一句“关于……问题公诉人

已经问过你了,我们就不重复发问了,我们就问一个关键

性 问 题 ” , 或 者 “ 刚 才 你 回 答 公 诉 说 … … , 也 就 是

说……,那么我就有一个问题要问你了……”。

五曰“精”,法庭质证要做到简洁精炼

要处理好质证与辩论的关系,尤其在案件事实和证据

有重大争议的案件中,如果质证过于繁琐,那么辩论将成

为质证的简单重复,或造成头重脚轻,庭审效果不佳。我

们提倡法庭质证贯彻“短”、“平”、“快”的简洁精炼

的原则。首先,关于质证的顺序可以按照合法性、客观性

和关联性的顺序发表。当然,也宜调整为先客观性、再合

法性,最后是关联性。因为在我国庭审调查中,法官对于

证据的客观性往往更为关切。对于一些客观性和合法性难

以界分的,也可以不加以区分一并提出异议。另外,对于

质证的方式要根据三性不同区别对待。

第一,针对客观性,只要指出其不客观性之处,并简

单点出理由即可。不客观的原因大致可归类于“与事实不

符”、“与其他证据矛盾”、“与常情常理相悖”。

第二,针对合法性,只要点出其违法之处,即点出其

违反的法律条文及违法行为表现。

第三,针对关联性,一是指出有无关联,二是有关联

的情况下,指出其待证事实是证明不了控方观点,可该证

据证明了辩方观点。

总体而言,法庭质证时切忌长篇大论,要简洁精炼,

直击辩点,具体论述论证,则在辩论阶段详细发表为宜。

六曰“讲”,发表辩护意见时要讲出来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时,辩护人应当认真倾听,记录

要点,不断补充、调整辩护意见。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时,应该把辩护意见“讲”给法庭听,而不是“读”给法

庭听。照本宣科地“读”书面辩护意见,缺乏与法官的沟

通,而且往往冗长、乏味,难以吸引法官注意力,导致

“你辩你的,我审我的”,效果不佳。讲辩护意见,一是

讲出辩护观点,二是讲解辩护理由,三是讲明辩方要求。

将法官当成同事,以后探讨的方式,摆事实,讲道理,把

辩护意见清晰、简要讲明白。能全脱稿当然好,最起码要

“边读边讲”,在引用法律条文、引用证据、引用理论观

点时可以“读”,以显郑重其事、理据在卷,而对辩护观

点、理由和论证过程、逻辑体系,则应当讲出来。一般而

言,辩护意见以半个小时之内发表完毕为宜,超过这个时

间,听者容易疲劳,重点易分散。

第25页

新星闪耀 HANGZHOU LAWYER 20

七曰“演”,要强化意见发表的感染力

为了把意见充分传达到位,并引起法官的重视并采

纳,辩护意见就不光要“讲”出来,还需要适当增添

“演”的元素,增加说服力和感染力。

具体而言,第一,把依据演示出来,如某项有利证

据,应当提前准备好,把该证据展示给法庭。比如辛普森

案中,让辛普森当庭试戴现场被扣押的手套,结果明显太

小,这就强化了辩护效果。

第二,有感情地表达辩护意见,融情于理,法中有

情,或义正辞严,或婉惜同情,或感同身受,或人文关

怀,可以增强表达的感染力。

第三,与法官要有必要的目光交流,从审判长、合议

庭成员的目光中了解到法官是否认真倾听,是否愿意继续

倾听,是否已经听明白,以随时调整发言的重点、结构和

方式。

第四,辅以手势动作。辩护人在发表辩护意见时,配

合恰当的手势动作,有助于将意见诠释到位。如讲“刚才

公诉人认为”时,要目光朝公诉人看看,如讲非法证据

时,要挺直身躯,庄重肃穆。发言时,也不可手势过多,

手舞足蹈,这反倒会分散听者的注意力。

八曰“针”,对控方的答辩要针锋相对

第二轮辩论,辩护人发表意见的重点是对公诉人的第

二轮意见进行反驳,这种反驳应当是更高层次、更新层面

上的反驳,而不是对第一轮辩护意见的简单重复。答辩

时,应当简洁有力,归纳对方观点,直指错误所在,依据

事实、证据及法律条文进行有针对性反驳。因此,在庭审

过程中,公诉人发表意见时,辩护人一定要认真倾听,及

时记录,迅速反应,依“概括公诉人观点”“概括公诉人

理由”“公诉人观点不能成立”“从证据、事实、法律、

法理、常理、情理等方面直接提出依据”“应下何结论”

的逻辑顺序,针锋相对地进行逐条反驳。

九曰“高”,辩护立意要超脱于当事方

辩护人虽为被告人辩护,但视野决不限于反驳公诉

人、论证辩方观点。

第一,对公诉人意见合理的部分,应当予以肯定,不

能不管有理无理,条条均予辩驳。

第二,对辩方意见的理由组织,应当严格按照证据规

则、刑事诉讼的原理、法律的规定来进行,不可仅仅依据

被告人的辩解,尽量运用各方公认的证据标准和法律标准

展开辩护。

第三,综合庭审中控方、被告方、审判方的意见,进

行评述,从维护司法公正的角度提出本案最佳的处理方

式。

第四,要兼顾各方感受,尤其是有被害人或其家属在

场的情况下,即便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也要尽可能用中

立理性方式分析,不要过渡演绎,刺激被害人,激化矛

盾。

十曰“现”,庭审辩护活动要有现场感

第一,讲话要有现场感。不是按庭前准备好书面辩护

材料照本宣科。要像正常人一样讲话交流,不要像学生考

试背书或毫无感情地机械宣读。

第二,依据要有现场感。辩护人发表的意见,依据固

然是事先准备好的,但也应根据庭上出现的情况为基础,

比如被告人当庭辩解,比如证人出庭时出现新的说法,比

如公诉举证或发表公诉观点,都应当进行适时引用。

第三,语触要有现场感。庭审是一项各方交流的专业

活动,不能只顾自己讲,而必须将庭审各方纳入到自己的

发言体系中。如“刚才审判长已注意到被告人存在明确的

辩解”“刚才公诉人也承认被告人辩解的合理性”“刚才

同案被告人在回答辩护人提问时讲到”“在被告人反映被

刑讯逼供时,法庭旁听席产生了骚动”等,将庭审各方意

见、观点及活动纳入到辩护人的发言体系中来,使听者身

临其境,增强辩护效果。

出庭辩护是对辩护律师的专业知识、文字功底、演讲

能力、辩论能力、职业素养的全面考查和考验。一次出色

的庭审辩护,是一位优秀辩护律师综合能力的体现。“冰

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辩护人要想卓有成效地把控庭审,

在庭审中有出彩非凡的表现,尚需要在实践中不断锤炼、

试错、总结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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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HANGZHOU LAWYER 务实研究 “等腰三角形”的诉讼构造何时成为常态?

刚刚过去的2015年,中央召开的两次会议为中国律师

工作带来了利好消息,并注入了新的活力。

一是2015年8月20日至21日经中央批准,由最高人民

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召开全国律

师工作会议,这样高规格的盛会在我国律师事业发展史上

尚属首次。同时,由公、检、法、司联合共同召开全国律

师工作会议的组织形式本身即表明了,由法官、检察官、

律师等具有共同的知识、语言、思维、认同、理想、目

标、风格、气质的法律工作者组成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将

迈向一个崭新的起点!

二是2015年9月1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

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据《民主与法制》总编辑刘

桂明介绍,自从2014年1月2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

组召开第一次会议以来,尽管曾有1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

关司法体制改革的相关文件,但审议通过有关律师制度改

革的内容与意见,还是史无前例的第一次。笔者认为,这

两次会议已吹响律师制度改革的新号角,并成为构筑法律

职业共同体的新起点。

共同的理念 不同的分工

虽然律师不属于传统观念里“体制内”的职业,但是

律师制度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司法制度又是政

治制度的一部分,这就决定了律师制度的政治属性。中央

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强调,律师要提

高政治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

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走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坚定性。这是中共中央要

求广大律师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并坚持党领导的观念,把社

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律师的执业宗旨。中央第十六次深改

会议指出,要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律师执业保障

机制,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拥护党的领导、拥护

社会主义法治的高素质律师队伍,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

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笔者认为,在这一点上,律师与警

察、法官、检察官等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其他成员一样,

都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执业、执法、司法活动的宗

旨,因此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所有成员在政治上都应互相

认同。

不久前,公安部指挥多地公安机关摧毁一个以北京市

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少数律师、推手、“访民”相互

勾连、滋事扰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团伙。这次事件提醒了广

大律师,律师制度的政治属性决定了其属于上层建筑的范

畴。不同于会计师、税务师、评估师等中介业务,律师提

供的法律服务必须对很多问题的合法性作出判断,这就带

有一定的政治属性。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律师,我们在执

业活动中必须切实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维护宪法和法律

的尊严,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文/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胡祥甫 赵青航

笔者认为,律师与公、检、法等法律职业最大的区

别,仅在于职责分工的不同,例如在刑事诉讼中,公安等

侦查机关的职责是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

等,检察机关负责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法院负责审

判。而律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己任,是提供专业

法律服务的法律工作者。实践已充分证明,控辩双方在法

庭上的辩论越激烈,离案件真相就越接近,法院的审判就

会越公正。由此,公、检、法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虽有着

不同的分工,但都是在追求同一个目标,就是维护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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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LAWYER 22

实务研究

正确实施。

同时,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全体成员应当彻底改变传统

的观念,即认为公、检、法是高高在上的“官”,律师是

“民”,前者与后者之间是“官”与“民”的关系,后者

时常与前者作对甚至找茬儿,进而被视作“刁民”。这样

的误解,会严重忽略甚至歪曲律师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所

应发挥的巨大作用。事实上,律师无疑是推动法治中国建

设的主力军,律师兴,则国家兴。正如王利明教授所言,

在现代社会,律师与法官等其他法律人一起,实际操作着

法律机器,保障着社会机制的有效运作,对推进社会的法

治进程、保障人权、维护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作用。一

位美国法官曾说过一句名言:“我们之所以能写出精辟且

经典的判决书,是因为我们有一支出色的律师队伍在法庭

内外‘帮助’我们。”

同一个舞台 不同的角色

请、合理意见置之不理,不能对律师采取歧视性安检等措

施。律师也要自觉维护司法人员在依法履职中的尊严,自

觉遵守司法秩序,不能不服从司法机关的正常安排,不能

不服从司法人员对自己违规行为的劝阻,更不能诋毁、谩

骂甚至侮辱、诽谤司法人员。这是无比振奋人心且温暖人

心的讲话!

不仅如此,要想让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其他成员从心底

里真正尊重在诉讼舞台上凭借其法律知识和能力扮演正义

守护者的律师,其必须要正确地看待律师在法律实践中扮

演的角色。江平教授曾介绍道,西方国家法律制度中,律

师的地位和作用在审判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律师和检控方

是平等的,控辩双方是站在同样的位置上的。而法官则代

表法院,高高在上而且绝对中立。从法律地位上来说,控

辩双方的地位是完全一样的。而这一完美的“等腰三角

形”式的诉讼构造,正是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每位成员

都应致力于打造的。律师介入案件,虽已能体现程序正

义,但欲实现最彻底的正义,辩方的充分参与是必需的。

也只有控、辩、审在诉讼中汇成不同角色的合力,程序正

义才能真的实现,实体公正方能水到渠成。为此,孟建柱

强调,司法人员和律师的角色定位虽然不同,但都承担着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

正义的使命。由此,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所有成员都应该尽

心、尽职地扮演好各自专业的角色,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

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当然,为了鼓励和激发律师在诉讼舞台上发挥更大的

作用,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律师的执业环境亟待进一步

改善。当前,刑辩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

“老三难”问题尚未解决,发问难、质证难、辩论难的

“新三难”问题便接踵而来。不能否认,这是中国这片土

地上出现如此之多的“死磕派律师”的重要原因之一。曾

有人三问:有哪个律师不希望顺顺利利地办理案件? 有哪

个律师不愿意与公安司法人员融洽相处、彼此尊重、相互

支持? 有哪个律师愿意“拉下脸”、冒着风险与公安司法

人员“死磕”? 但是,如果律师在执业中处处碰壁,常常

被难,又投诉无果,走投无路,那么,他们就会不在“被

欺负”中忍受,就在“被欺负”中“死磕”。因此,律师

执业权利的改革已势在必行,这不仅涉及律师群体的职业

心理健康,更关系到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和谐发展。为

此,中央第十六次深改会议提出要把法律规定的律师执业

权利切实落实到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

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保障律

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律

师,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

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诉讼是律师尽情发挥其才智的主要舞台,舞台的镁光

灯无疑是射在法庭上的。

但长久以来,中国律师在法庭上,多少有不被法律职

业共同体中其他成员尊重的经历。“听你的还是听我的?

你是法官还是我是法官?不服?不服你来审!”这是过去

个别法官在法庭上呵斥律师时说的话,甚至是有些年轻法

官对老律师说的。笔者认为,律师与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

其他成员在构建司法公正之大厦的工程中,梦想一样宏

伟,使命同样重大,其人格当然应是平等的,每位成员都

应被尊重。针对长久以来不少法官在法庭上不尊重律师的

情况,孟建柱在会上要求广大司法人员要率先放下“官”

的架子,把律师真正作为与自己平等的同行,尊重律师的

人格和权利,不能嘲讽、训斥律师,不能对律师在法庭上

就本案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正常发问、质证和发表的辩

护、代理意见随意打断或制止,不能对律师提出的正当申

第28页

23 HANGZHOU LAWYER 实务研究 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

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不得阻

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不得侵害律师合法权

利),建立健全配套的工作制度和救济机制,依法保障律

师在辩护、代理中所享有的各项执业权利,确保侵犯律师

执业权利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纠正。

和谐的氛围 良性的互动

邹碧华法官生前说过:“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体

现了一个国家的法治发达程度;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

体现了一个国家的司法公正程度。”法官以尊重律师为己

任,律师以尊重法官为使命,这是理想的、和谐的法治环

境。事实上,和谐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的题中之义。

不久前,中央第十三次深改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

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

织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孟建柱书记此次在会议上用

24个字“彼此尊重、平等对待,相互支持、互相监督,正

当交往、良性互动”,概括了司法人员和律师应共同积极

构建的新型关系。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和谐关系,既表现在

工作方式的互动上,也体现在职业的互通上。

在工作方式的互动上,浙江省的公、检、法、司系统

作出了大量的努力。自2009年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每

年走访省律师协会,良性互动已呈常态化、制度化。浙江

省法官协会与省律师协会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法官与律

师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提出六大点广受好评的意见:

一是建立良性互动组织机制;

二是坚持合法、独立、尊重、互信的良性互动原则;

三是加强司法业务研讨交流;

四是实行资源和信息共享;

五是重视律师作用,落实诉调衔接机制;

六是加强相互配合和监督,确保司法廉洁。

这为全面构建律师与法官的良性互动机制奠定了基

础。2014年1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

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刑事诉讼中充分保障

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重视发挥辩护律师的作用,

共同防范刑事冤假错案。2015年6月,开通了“浙江法院

律师服务平台”,为全省1160余家律师事务所1.4万余名

律师提供了实用性强、操作简便的在线工作平台。

同时,在职业的互通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

“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

法官、检察官制度”,这实际上是提出了从法律职业共同

体中选拔法官和检察官的机制,从而推进司法队伍的职业

化和专业化。在这点上,上海走在了前列。2014年年底,

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成立,其职能包

括从律师、学者等法律职业人才中公开选任法官、检察

官。2015年,上海市有一名律师成功当选为市二中院三级

高级法官。“我愿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法

官、检察官和律师常被称为推动法治进步的“三驾马

车”,选拔优秀的律师进入法院、检察院,不仅实现了法

官、检察官来源渠道的多样化,有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成

员间职业的良性流动,更促进了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间对

彼此身份、能力、人格、品格的认同,进而夯实了构建法

律职业共同体这座宏伟大厦的地基。

律师事业是一项正在发展、充满希望的事业,关系全

面依法治国大局。所以,我们广大律师更要尽心培育、树

立自身的三个“感”,即政治上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

治归属感,工作中以为公众服务为宗旨的职业荣誉感,推

进我国法治事业的历史使命感,为早日实现“中国梦”而

不懈努力。

第29页

实务研究 HANGZHOU LAWYER 24

在企业内部设立了法律事务机构,配备了专职法律顾问,这

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开始。但由于前期经济发展不稳

定,国民法治意识淡薄,法律对普通民众是一个既遥远又

神秘的武器。

2、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现状

一方面,传统的企业法律服务工作虽是企业健康经营

的保障,却非企业经营的主要内容,始终处于边缘化地

位。另一方面,传统的企业法律服务指导思想是规避法律

风险,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就是与企业客户或合作

对象一个法律风险博弈的过程,却忘了诚信才是企业经营

立于不败之地的法则。

再者,法务工作能给企业带来很多收益与价值,但这

些收益或价值大多依附于企业的经营业务,需要通过经营

业务的结果体现出来,人们很难直观地看到法务工作直接

创造的收益或价值,因而往往未能受到大多数企业的重

视。而且法律顾问又多是扮演“泼冷水”、“踩刹车”等

招人嫌的角色,这也是一种现实的无奈。

二、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切入企业管理的

障碍

1、目的和出发点不同。企业的首要目的在于盈

利,律师的首要目的在于降低风险,立足点和出发

点不同且平行而至,以致无契合点。

目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收费标准普遍偏低,缺乏

专业化分工,一个顾问律师往往有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单

位,多家企业的经营业务范围和领域也往往不相同。然而

法律体系庞大繁杂,律师不可能对所有行业领域的法律规

则都熟记于心而信手拈来,也无法全然了解不同行业的市

场背景、交易现状和交易风险,所以在开展法律服务时缺

乏全局感,只能生硬地从常规风险控制角度去掌握并提出

法律意见。在这样的基础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往往和企

业经营者考虑的结果相去甚远,常常出现非此即彼的尴尬

结果。

【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列举目前普遍存在的法律顾问服务中

出现的弊病和矛盾,深入分析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现状,指出法

律与管理不可分割的理念,进而提出了本文的观点,即企业法律

顾问服务必须介入企业管理,只有将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血液渗

透入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才能改变现状,提升法律顾问服务质

量。

同时本文从目的和出发点、意识领域、侧重点、过程和结果

导向等六个维度剖析了目前律师介入企业管理存在的困难和障

碍,最后提出了律师介入企业管理的应对方案和策略,以优化企

业法律顾问服务模式,实现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价值最大化。

律师当下介入企业管理的障碍与应对策略研究

文/浙江圣港律师事务所 马 莉

一、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渊源和服务的

现状

1、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渊源

“法律顾问”至近代才产生,其名称从西方沿袭而

来。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其法律顾问

制度从萌芽到成熟,已有100多年的发展历史。

中国的法律顾问制度从萌芽到现在也经历了一个漫长

的发展历程,早在1955年国务院就转发了国务院法制局关

于在企业设立法律室的文件,并对法律室的基本职责作了规

定。中国技术进出口公司、武汉钢铁公司等一批企业,率先

第30页

25 HANGZHOU LAWYER 实务研究 长此以往,企业经营者慢慢觉得如果按照律师的思

路,那么什么业务都无法经营,这样的结果直接造成顾问

律师被慢慢边缘化,其产生的作用微乎其微,顾问律师存

在的必要性也在企业主的脑海中画上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2、意识不同。顾问律师重法律、轻经营,企业

重经营、轻法律意识。

管理学的人不精通法律,法学领域中的人也不懂管理

学,作为风险管理学和应用法学的交叉学科,就成了边缘

学科。以致管理和法律存在两张皮现象,经营管理和法律

风险控制信息不对称。

这样的问题造成的现状就是:传统的法律顾问服务不

到位,无法真正为企业未雨绸缪,实现利益的最大化,法

律顾问不是终极目标,只是通过法律顾问的形式拓展诉讼

案源,介入企业的经营管理更是无从谈起。而大部分中小

企业管理人员对于法律也没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和概念,对

于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控制节点何在更是无从感

知。

3、过程和结果管理异同。管理侧重于过程和前

置,法务侧重于结果和后置。

管理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指

挥、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职能的总称,其注重过程控制和

前置管理。但由于目前多数企业的管理人员水平参差不

齐,企业主基本都是销售人员或技术人员出身,科班管理

学出身的少之又少,其聘请的管理人员基本以家族内部消

化为主。导致企业的管理不到位,各个环节流程不清、责

任不明,风险分析和防范能力不足,对于本应在过程管理

中解决的问题没有得到充分解决。

另一方面,很多企业未聘请法律顾问,即使聘请了也

只是以很低的成本应付,顾问律师在考虑成本的前提下只

能充当救火队员或善后处理的滞后角色,由于前期项目风

险评估不充分、资料收集不完备、合同签订不妥当等各类

问题,也将直接导致项目风险扩大和产生纠纷的几率变

高,最终还将直接导致诉讼结果不理想,企业主则会恶性

循环地认为律师也解决不了什么问题。

4、管理的范围和深度不同。传统的法律顾问服

务维度小、深度浅,不能实现企业风险控制的目

的。而管理是全维度、全方位的。

法律是一个博大精深的领域,管理是一个涉及到企业

从生到死每个方面的全盘管控体系模式,随着企业的精细

化管理要求的不断提升,对于不同管理领域的法律服务要

求也逐步提高。如今的法律市场也不再是曾经的万金油型

律师所能够驾驭的,专业化分工早已是每一个法律人所共

识的发展现状。这就意味着每一个律师都有一到两个自己

的专业领域和专长,他擅长的也只有一到两个企业管理领

域,传统的单个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模式已经无法满

足企业日益发展的精细化管理所需要的专业的法律服务需

求。

5、律师队伍扩大,鱼目混珠的人总会有那么几

个,从而行业存在低价、恶性竞争的情况,这就导

致了收费低、服务效果差的尴尬局面。

截止到2015年底,全国律师总人数达到29万7千人,

以中国之大,人口之多,仅有区区不到30万的注册律师,

律师怎么就产能过剩了?究其原因就是传统的法律顾问服

务门槛低,不一定非得要请律师,只要企业主愿意,几乎

什么人都可以做法律顾问。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一些持有

法律顾问资格证书的人员和非律师法律工作者。这其中,

既有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也有大量的在企业就

职的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甚至不乏一些社会人员也靠此谋

生。于是法律服务市场在某种程度上已呈现供大于求的局

面,律师之间相互低价竞争、恶性竞争的状况已经出现。

许多律师都打出了“咨询免费”、“不成功不收费”的招牌,以

招揽生意。

在如此恶性竞争的局面下,律师的尊严已经荡然无

存。许多精明的当事人往往免费问问甲律师,然后再免费

问问乙律师,最后还不放心再免费咨询一下丙律师,“货比

三家”,迫使一些律师不得不突破律师收费标准的底线。这

样的环境下导致了整体法律服务水平低、竞争大、收费少

的尴尬局面。

三、介入管理的应对策略

1、拓展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思路和眼界,全方位

融入管理之中。改变过去点对点(面上)、打官司

(结果)的思维模式。另一方面,通过融入管理,

提供前置和过程服务,改善法律顾问的服务质量,

引导企业从意识领域改变对传统法律顾问服务的主

观认识。

意识决定出路,想要改变传统法律顾问服务模式在企

业主心目中的形象,首先必须改变顾问律师自身的意识,

从传统的有事才出现的模式中解脱出来,要深入关心企业

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定期参加企业的经营管理会议,全

面审核企业经营管理的各种合同,主动参与企业经营项目

第31页

实务研究 HANGZHOU LAWYER 26

的调研和分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提出切合企业

发展和行业发展状态的法律意见。

2、将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与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相

匹配,实现风险最小化、利益最大化目标。

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是企业为谋求长期生存和发展,在

分析研究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的基础上,以正确的指导思

想对企业使命、目标、经营方向、重大经营方针、策略和

实施步骤作长期系统和全面的谋划。一般的发展战略的规

划为三到五年,我们在制定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方案时应当

深入参考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始终围绕企业发展战略规划

为企业量身定制三到五年企业法律风险控制服务方案。

站在企业发展战略规划这一高度制定的企业法律风险

控制方案,一则彰显法律顾问服务的高瞻性和前置性;二

则能够真正站在企业的角度长远地去思考如何控制经营过

程中的法律风险;第三使法律顾问服务的期间得以在有效

时间内延续,以保证法律顾问服务的稳定性。

4、建立全面的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体系和企业信

用体系建设。

企业法律顾问,提供的不仅仅是法律这一层面的服

务,更需要深入了解企业从生到死的人力资源、销售管

理、公司治理、对外投融资和担保、企业破产等一系列的

生产经营活动。

也就是说,我们在为企业提供法律风险管理服务时,

首先要了解企业生存的法律环境,企业所在行业的平均风

险水平,然后再了解企业的风险意识和自身条件,分析企

业对法律风险管理的需求,最后给出建议并帮助企业建议

一套全面的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体系和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5、刺激法律服务新需求,以创新的法律服务为

切入点,全面推广法律服务。

互联网+时代,服务行业间的分界线越来越模糊,作

为顾问律师应该以新的眼界去看待律师服务的分界线,发

现新的服务需求和领域,不能仅仅停留在单一的法律服务

领域。例如《劳动合同法》的颁布让很多企业HR手足无

措,于是就催生了很多的人力资源管理公司,其很大一块

业务就是为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提供咨询和服务,而这些

领域往往都涉及到劳动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能够将这

些服务领域与法律相结合,形成企业管理的法治模式,必

将带领企业法律服务进入一个全新的领域。

3、建立一支专业化分工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团

队。

尽管,目前我国对法律风险管理的概念没有统一的界

定,但是大家都达成了这样的共识。第一,法律不仅仅是

一种技能,而且是一种管理资源,服务于企业。第二,法

律风险管理的宗旨在于帮助企业以最小的成本支出实现利

益的最大化。

就是把法律作为一种资源,用管理的视角来帮助企业

以最小的成本支出,实现利益的最大化。所以企业法律顾

问服务不能停留于一种技能,应该是一种动态管理,并且

有不同的模块,以团队的形式开展专业化、精细化的优质

服务,以此方能提升价值。

【参考资料】

1、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

(GB/T 27914-2011)。

2、律师介入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最便捷的路径及相

关文书读解暨南北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交流论坛。

3、《企业法律风险控制》,李小海,法律出版社

2009年版。

第32页

27 HANGZHOU LAWYER 传道授业 企业经营法律风险防范(下)

【引言】近年来经济转型,很多企业都遭遇困境,不少创业

多年的企业家都纷纷倒下、跑路,这里面固然有宏观经济持续低

迷等多方面的原因,但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是跟法律有关。史玉柱

从他艰难的创业经历得出一个结论称“中国民营企业有十三种死

法”,其中一种死法就是法律上的原因—“法律制度上的不合

理,使你不得不违规”。中国传统上向来是“法藏于官府”、

“以吏为师”,尽管现在法律算是公之于众了,但大多数企业家

一年到头都是苦苦忙于经营,根本无暇去了解现在已经浩如烟海

的法律法规。更何况,有些法律也并非看了就能理解。不管法律

制度合不合理,如果你不了解、不清楚,稀里糊涂就会误入法

网。所以,作为企业家,了解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就显得尤为重要。

企业经营的法律风险,是指企业违法违规经营可能承担的法

律责任风险,根据法律风险的责任种类分类,可以分为刑事法律

责任风险、行政法律责任风险和民事法律责任风险。其中,刑事

法律责任风险和行政法律责任风险是指企业违法违规经营可能被

国家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被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是国家

公权力对企业违法违规进行追责,对企业的影响比较大、后果比

较严重,甚者会导致“倾家荡产、家破人亡”。民事法律责任风

险是指企业经营违反合同约定或侵权而需要承担的民事赔偿责

任,是企业经营过程中最常见的。法律风险难以避免,因此如何

防范就显得尤为重要。在上述三种法律风险中,对大部分企业而

言主要是刑事法律风险和民事法律风险,下面就主要针对这两种

风险做一个简要的解读。

行管理是防范企业民事法律风险的关键所在。

(一)合同的订立

二、 民事法律风险

企业的民事法律风险是最常见的法律风险。如果企业

不重视民事法律风险防范,风险累积恶化,等最终爆发的

时候,对企业的正常经营就会造成很大伤害,甚至会引发

企业的生存危机。民事法律风险从企业设立伊始就始终存

在,说到底就是合同责任风险,企业从设立到运营中存在

的民事法律风险,都可以归结到订立、履行合同的问题。

比如股东纠纷责任,根源在于股东间合作协议包括章程等

的订立和履行问题;企业的产供销纠纷,自然是产供销合

同的订立和履行出现了问题;劳资纠纷、员工跳槽,就是

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的订立和履行问题;投资并购纠纷,

也是投资并购合同协议签订和履行的问题。所以,合同管

理是理顺企业对内对外管理各方面关系的根本,企业各种

事务基本上都可以归结为合同管理事务,合同的订立和履

文/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 胡红星

1、为什么要订合同——“法律为违法者制定,

合同为违约者订立”

合同是交易的规则、章程,对于保障交易安全是至关

重要的。现实中存在大量的无合同交易,从法律角度看,

风险极大。比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如果在交货期

内市场行情突变,买方在不想要货的情况下完全有可能找

理由说是款汇错了,从而要求卖方退还款项,卖方如果要

求买方承担备货损失,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就较为困难。

再比如“一手交货、一手交钱”,同样有问题。笔者曾碰

到过这样一个案子,双方没有合同,一个厂家生产了一批

计数器配件交给深圳一个生产计数器的外资企业,货款拿

不回来,起诉到法院,深圳企业辩称他们不是合同当事

人,合同是厂家自己直接和英国公司签的、他们只是代英

国公司代收配件并组装出口,深圳企业的辩解不能说没有

道理,厂家不签合同、不收定金的做法也的确让人怀疑,

最后厂家被驳回诉请。还有的企业认为只要是“款到发

货”就没问题,“款到发货”的做法实际上和“一手交

钱、一手交货”是差不多的,表面上看是控制了交易风

险、货款风险,但是如果认为只要规定“款到发货”就没

第33页

HANGZHOU LAWYER 28

传道授业

有风险、没有问题了,那就错了。笔者原先有个顾问单位

下属分公司就被出纳钻了“款到发货”的空子,由于分公

司没有规定销售手机要签合同,出纳就编造假客户,并欺

骗分公司领导说“款已经到了”,从而拿了大量的手机低

价甩卖,造成公司巨大损失。

合同除了保障交易安全,也有助于促成交易、促进交

易。合同明确了交易对象,明确了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

和责任,促使合同双方从一开始就按合同规定去规范操

作,在履行过程中哪怕一方有不想履行合同的想法,因为

有合同的约束,其也要考虑不履行合同的责任和风险损

失,因此,合同能够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反之,无合同

的交易则往往因为缺乏约束而出现“始乱终弃”的情况。

老话说得好,“重合同、守信用”,只有重合同,合同双

方才会守信用,而重合同了也自然会守信用,促成交易。

合同主要条款的签订要点:

(1)合同性质、名称。法律上作出“有名合同”和

“无名合同”的区分,比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工程合

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等等,这些是常见的、约定俗成

的合同名称,属于有名合同。而一些不太常见的交易合

同,就属于无名合同。对于无名合同,简单的做法是什么

名称都不要写,因为合同的性质可以通过合同的主要条款

来判定。合同的名称必须要准确地概括合同的性质,概括

不准确反而会造成歧义和混乱。

(2)合同主体即合同签约方。一般的合同主体是双

方,也有三方主体的情况,比如有担保的合同就由担保方

作为第三方。法律上要求合同主体要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

事行为能力。所谓民事权利能力,作为单位,就是要有有

效的营业执照。在签合同时要对方提供营业执照,对于一

些重大的合同最好去工商部门查询一下对方的基本情况、

年检情况,特别重大的合同则要对方提供董事会、股东会

决议。对于个人,尤其要搞清楚他是不是权利人。所谓民

事行为能力,就是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签订合同前要

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资金实力、履行合同的能力等。现

在有许多途径可以查询企业、个人的资信情况,包括征信

系统、法院等途径都可以做些基本的尽职调查。在涉及重

大交易时,很多企业会专门聘请律师做尽职调查。

(3)合同标的即交易对象。以买卖合同为例,合同

标的就是货物和货款。在买卖合同中,对货物品质和数量

的表述要准确。货物的品质包括品名、规格、型号以及适

用的标准、包装条件等。货款必须明确单价和总价,不能

只写单价不写总价。另外,合同上不能写“不开票价、不

含税价”,否则有偷逃税之嫌。

(4)合同的给付,包括交货和付款。交货条款包括

交货方式、交货时间和地点以及验收。交货方式要明确是

送货、代办托运还是自提,交货时间和地点要考虑给自己

多留余地及便利性。此外,验收条款也非常重要,要明确

买方验收和提出异议的时间期限。付款条件则包括付款方

式和付款时间,对于付款方式笔者提倡通过银行汇付或票

据支付,尽可能摈弃现金付款。

(5)合同违约责任。确定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对于

保障合同的履行和明确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十分重

要。合同违约分为根本违约即根本不履行合同和一般违约

即不适当地履行合同,两种违约情况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是不一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

式,只要约定的违约金不过分高于或低于违约所造成的损

失。笔者曾代理过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案,卖方违约交付了

三分之一货物后便不再交货,双方合同约定违约不履行合

2、怎么订立合同

签合同就是做“八股文”,什么样的业务就应该签怎

么样的合同,不能随意创造、发挥,这是签订合同要遵循

的一个基本原则。一般来说,企业对于日常业务都会有格

式合同、格式条款,这些都是经层层审核,能够体现企业

意志和利益的。业务员的行为代表企业,所以企业必须明

确规定业务人员无权随意修改格式合同,因为任意更改一

个合同条款、放宽合同要求,都可能给合同履行、企业利

益造成隐患。如果业务人员觉得合同条款存在问题、需要

修改,则必须报经法务部门和企业领导审查同意后才能修

改。同时,企业部门领导、分管业务领导必须要承担对业

务员签订合同的审查、把关责任,没有经过审查的合同不

能签署。严格签订合同,还要强调谨慎签署合同附件、补

充条款、补充合同、书面承诺等,因为这些都是合同的组

成部分,都会构成对合同的修改、变更,使合同的履行变

样,弄不好就会给企业造成损害。

第34页

29 HANGZHOU LAWYER 传道授业 同要按货款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最终江苏高院二审判

决卖方按全额货款的30%支付违约金总计590多万元,卖

方后来到最高法院申请再审也被驳回。

(6)合同纠纷解决。确定合同纠纷解决条款,对于

合同纠纷解决如何取得主动权是很重要的。合同出现纠

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就只能提交裁决,一种是

提交人民法院审判,另一种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

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纠纷是提交法院还是仲裁裁决。

由仲裁裁决是值得考虑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其优势在于

它是一裁终局,不像法院审判有一审、二审甚至再审。另

外仲裁各方当事人可以各自选择一名仲裁员,己方所选任

的仲裁员在仲裁案件时会着重考虑选任自己这一方当事人

的正当理由和利益。如果合同纠纷是由法院裁决,那么在

合同中约定合同纠纷提交自己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就很有

必要。如果在合同中对纠纷管辖法院没有特别约定,就只

能由被告所在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而事实上合同履

行地较多的也是在被告所在地,这样往往对原告不利。

(7)合同签署和生效。合同生效条件。大多数合同

通常会订立合同生效条款,有的写“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

盖章后生效”,也有的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

效”,这两种表述是不一样的。第一种表述是签字或者盖

章都可以,合同在签署后即生效;第二种表述是签字和盖

章都具备的情况下合同才能生效。一字之差、一个标点符

号之差,可能就会导致合同的效力大不一样。合同生效时

间。一般合同都是签署后即生效,所以务必要在合同上填

写签署的时间。不要想当然的以为“对方也会写上时

间”、“对方写与自己写是一样的”、“不会有什么问

题”,事实上有时候是会出现问题的,即对方可能把时间

倒签或延后。签署合同有一个小技巧,那就是让对方先签

合同,己方后签,这样能掌握主动。盖章、印章管理。在

中国这样一个重印章、重公章的社会,印章管理十分重

要。公章代表单位、企业,在法律上盖了章就表示这是单

位行为、企业行为,相应的法律后果就要由企业来承受。

所以公章管理必须要严格,要少用章、慎用章,能不盖章

尽量不盖章。用章必须要审批并登记,二者缺一不可。有

的单位为了合同业务方便,可能会刻有几枚合同章,这并

不可取。如果是跟个人签合同,那么让对方按手印也很重

要,光有签字可能会出问题,因为签字是可以伪造或故意

改变笔迹习惯的。

(二)合同的履行

1、合同履行的原则

“承诺必须信守、合同必须履行”。不履行合同是要

付出代价的,这种代价,可能不仅仅是一次合同责任,严

重的还会带来企业商誉的丧失。强调合同必须履行的原

则,既是建设诚信社会应尽的责任,同时对一个上规模、

立足长远发展的企业来说,也是一种必须树立的观念和意

识,这是企业规范运作和发展的基础。

合同履行的原则,具体来说是要适当履行和全面履

行。以买卖合同为例,全面履行是买卖双方都要交足货

物、全额付款,而不能交货短斤缺两、付款不到位。适当

履行则是买卖双方都要按时交货、按时付款,不能迟延交

货、迟延付款。自始至终适当、全面履行合同,合同履行

就不会出现问题,“慎终如始,则无败事”。

2、合同履行问题的处理

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要妥当处理,尽可能在萌芽状态

将问题解决,以防演化成违约甚至重大违约。合同履行问

题的出现和处理是双方的。对于己方的合同问题,预防是

首要的,即在订立合同之前要评估自己是否具有履行合同

的能力,对合同的履行进行全面准备,防止在合同订立后

履行能力跟不上、履行不到位;其次在己方合同履行出现

问题时要及时、妥当处理,要正视问题,积极解决问题,

能够采取措施补救的要尽快补救,无法补救的则要考虑下

一步处理方案并及时通知对方以取得对方的理解,共同协

商处理。对出现的问题不能抱着侥幸、回避的态度,遮

掩、拖延不仅不利于解决问题,反而会使问题严重化。对

于对方的合同问题,防范是首要的,具体的就是经常与对

方联络,时时关注对方履行合同的准备和履行合同的进展

情况,一旦发现对方履行合同出现异常,就要做好相应的

应对方案,可以提醒警示对方可能出现的合同问题,也可

以要求对方对履行合同提供担保;其次在对方已正式通知

我方合同履行出现问题、或者已经不能或不愿履行合同

时,我方也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要

强调的是,在发现对方出现合同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过程当

中,及时收集和掌握对方违反合同的证据材料非常重要,

这对于下一步处理与对方的合同纠纷、追究对方责任、挽

回己方损失是不可或缺的。

严重的合同问题,也就是合同纠纷,往往已无法通过

合同双方自行协商解决,而是要诉诸法律。如何应对合同

纠纷诉讼也是一个重要问题。在案件未形成诉讼前,要慎

重考虑,如果要起诉对方的,总要有相当的胜诉把握才提

起诉讼,不打无把握之仗;如果是对方要起诉自己,那么

经审慎分析、权衡之后认为的确没有什么胜诉把握和理由

的,就不如主动与对方和解,没必要引起徒劳的诉讼。对

于不可能和解、必须的诉讼,则要做好充分的诉讼准备。

企业要配合律师做准备工作,向律师提供有关诉讼的全部

第35页

传道授业 HANGZHOU LAWYER 30

资料,以免给律师工作带来被动。纠纷的处理还有一个原

则,就是及时性。面对纠纷一定要及时处理,特别是要起

诉对方的案件,不及时起诉会给自身带来被动,一方面因

为法律有诉讼时效的规定,另一方面是拖延时间会给对方

转移财产、消化财产的机会,最后即使胜诉也难以执行。

3、合同履行的管理

首先,企业应该有合同履行的管理制度,分工合作、

职责分明。企业要形成这样一个观念:合同的履行会涉及

到不同部门,各个部门各有分工,但合同履行是一个整

体,需要企业各个部门的配合合作。分工与合作同样重

要,分工不明、缺乏制约同样会出现问题。日常的业务严

格按制度执行,重大合同的履行则要有专门的预案,在管

理之下有序地履行合同。其次,企业要做好合同档案的管

理工作。一旦合同出现问题,处理起来依据的就是合同相

关资料、合同档案。合同档案包括合同、合同附件、补充

合同、合同履行的相关凭证比如发货、收款的凭证等等。

同时,合同档案最好有专人管理。像医院里有专门的病案

室,有专人管理病人的病历档案,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一旦

出现纠纷有据可查,病历档案实际上就是医院与病人医患

合同履行的合同资料,企业有必要像医院一样重视合同档

案的管理。

(三)民事法律风险的化解

1、“会打官司打一半”。

打官司不一定要得理不饶人、穷追猛打,把别人逼到

绝路是要当心人家反咬一口的。朱子治家有句话,“居家

戒争讼,讼则终凶”。虽然现在诉讼已经稀松平常,但还

是要慎重,能不打则尽量不打官司,不要轻易告别人,尤

其是无理起诉,因为“泼向人家的污水也会溅到自己身

上”。

2、诉讼方案的拟定至关重要。

出现纠纷,首先要确定是打民事官司还是刑事

官司。很多时候走刑事途径效果往往会比民事途径

更好,走刑事途径的强制力相对更大。一方面是以

刑事追责威慑对方,另一方面通过刑事追赃可以一

追到底,而不会存在民事上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其

次要确定在哪诉讼。主场作战总是比客场作战更有

利。笔者曾代理过一个案件,辽宁某某市矿务局欠

笔者当事人1000万拒不支付,但合同约定是要到某

某市仲裁委仲裁。该矿务局局长是当地市委常委,

到对方当地仲裁执行对笔者方总是不利,因此后来

笔者另找了个理由,把杭州一家银行拉进来,以票

据纠纷的案由在杭州法院立了案,对方一看这边立

上案了就积极调解付了钱。

3、不能搞虚假诉讼。

搞虚假诉讼难免会“偷鸡不着蚀把米”,弄得

不好还会被追究虚假诉讼的刑事责任。法官都是专

业人士,一般的技俩瞒不过他们,这几年法院、检

察院查出来很多虚假诉讼案件都是立即移送公安查

处。还有就是一定要请专业、尽职的律师,很多民

商事案件怎么判都有一定的道理,二审改一审、再

审改二审判决的案件多的是,输赢很多时候就看律

师的水平。

结语

企业经营的法律风险处处皆有,虽然企业家不

需要完全、清楚地了解全部的法律风险,但至少应

该有最基本的法律风险意识,才能稳健地经营企

业。同时,在当前复杂多变的社会经济环境下,企

业确实应该考虑聘请优秀、尽职的法律顾问来把关

法律风险,为企业经营保驾护航。

第36页

31 HANGZHOU LAWYER 朝花夕拾 律师的调解价值

苦,无数次碰钉子,仍用心调解实为感动”的锦旗。这面

锦旗一直挂在西湖法院的调解室,它就像一面镜子,永远

激励着我向前。

该案的成功调解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与影响,在

2015年1月21日,我非常荣幸地受CCTV12社会与法“道德

与观察”栏目邀请,接受专访。这是我律师职业生涯中最

荣耀的一次经历。调解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一种

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而我在西湖法院这个调解的大平台

上,正努力地发挥着律师的调解价值。

随着在西湖法院调解的不断深入,2015年1月9日接到

浙江影视频道的通知,我非常荣幸地受聘为“大朱哥来

了”栏目调解团的“金牌律师”,这对我来说既是一份荣

誉,更是一份责任与使命。聘为“金牌律师”后,我跟随“大

朱哥”调解团实地走访了东阳、诸暨、衢州、萧山、临安、

富阳、余杭等地进行调解,以专业的视角为全省各地的求

助者排忧解难。调解的纠纷主要涉及婚姻家庭、邻里矛盾

等社会民生问题,至今已化解矛盾纠纷30余起。该节目有

时需要调解至凌晨才结束,而我仍然愿意在百忙之中抽出

时间始终坚持为老百姓调解纠纷。通过专业、耐心、灵活

的调解,一个又一个求助者的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我也

得到了广大求助者与观众的高度赞扬与肯定,取得了较好

的社会效果,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2016年1月29日,浙江电视台影视娱乐频道向杭州市

律师协会寄来了一份感谢信,对我为该调解节目所付出的

努力及取得的良好社会影响与效果表示最诚挚的感谢!

我认为:律师的天职就是解决纠纷、伸张正义、维护

社会的和谐,参加西湖法院与电视台的调解是律师履行社

会责任的一种很好方式。目前司法改革之路任重而道远,

然而调解的空间和调解所发挥的价值将会越来越大。在矛

盾冲突多元的今天,调解工作将实现与担负着更大的社会

责任,在维护社会和谐的征程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据报道,在国外90%的案件是通过调解解决的,而只

有10%的案件才是通过诉讼解决的。为此,我会坚定不移

地将调解工作一直进行下去,将调解精神传递到社会的各

个地方,为促进社会和谐,不懈努力,贡献自己的一份力

量。

我热爱法律,律师是我一生最好的选择,而调解是我

最挚爱的工作方式。

在西湖法院调解的日子里,我仿佛将自己变成了一个

小小的太阳去温暖他们。在4年多的调解生涯中,当一个

个家庭纠纷,得以调解成功时,我心中的太阳就像一个火

种越来越大,无限蔓延,也希望这份光亮,可以永远照进

每一个受伤的心灵。

在众多调解案件中,有这样一个复杂疑难的案件让我

印象深刻:案件的复杂性与疑难性在于父母与子女的赡养

纠纷及分家析产三案需要合并调解,并且该案已组织过多

次调解均无法调解和好,为此,双方已有十几年的恩怨与

纠葛,互不往来,冷若冰霜,亲情也早已化为乌有。因为

在西湖法院有了很多调解成功的经验和技能,特别是之前

调解成功了一起不可能调解的离婚纠纷案件,给了我强大

的力量和信心。调解开始后,我用“情”字化僵局,用

“法”字明事理,用“理”字唤亲情,用“心”字系真情

的方式,通过四次面对面的坐下来与双方倾心交流与沟

通,无数次的电话沟通,也许是自己的这份热情、善良、

执着、不轻易放弃的信念感动了双方。本案历时1个月后

终于柳暗花明,破冰融化,十几年的怨恨与冷落划上了一

个圆满的句号。大儿子与大儿媳认识到自己的不对,愿意

去尽到赡养的义务。而父母这方也认识到自己存在不尽合

理之处,愿意将父或母的户口迁到大儿子家,同意日后的

拆迁补偿份额的一半归大儿子大儿媳所有。双方从抱怨到

理解,从计较到体谅,从算计到付出,从虚情假意到以诚

相待,从冷淡到关心,从回避到沟通,从漠不关心到温情

脉脉,亲情回归了,调解成功了。这段封存太多的亲情打

开了,双方相拥而泣,泪流不止。他们感激地对我说:

“之前有过很多的调解,也有律师的调解,但都没给我们

调好,他们没有像你这样用心用情地给我们调解,你的调

解让我们很感动,如果一开始就是你给我们调解,我们肯

定早就和好了,也不至于闹到今天,真的太感谢周老师

了,我们真是太感动了。”听到他们感谢的话,我的内心

无比激动,泪水情不自禁地涌了出来,因为我的付出与努

力而挽回了他们之间的亲情,我想付出再多也值得。他们

双方都给西湖法院送去了锦旗,同时也赠送给我一面写有

“尽心尽责,为民解忧,特别是周老师废寝忘食,不怕辛

文/浙江惠崇律师事务所 周惠琴

第37页

朝花夕拾 HANGZHOU LAWYER 32

让爱回归,让生命继续

— 某贩卖、运输毒品案辩护札记

公诉人问:“为什么微信信息显示你一直向B汇报卡

里的钱的情况?”

A答:“不知道。”

公诉人问:“这期间卡里有多少钱?”

A答:“不知道。”

公诉人问:“你每次过来都有带箱子?”

A答:“最后一次带了箱子,但是是我的衣服。”

公诉人问:“你原先供述,第三次来的时候带了毒

品,你怎么解释?”

A沉默不语;

公诉人问:“你跟B微信联系一直有讲到毒品的事

情,怎么解释?”

A又一次沉默不语。

A在侦查阶段有过多次有罪供述,在一审庭审中,又

反复无常,前后不一。要么狡辩,要么沉默。拿什么拯救

你,“女毒枭”?

三、她不冷酷无情,她有令人同情的坎

坷经历

阅卷之后是会见。见到A的第一眼,竟然是一个邻家

女孩的模样,跟想象中“女毒枭”的形象差距明显。我向

她介绍了自己,讲述了她父亲如何找到我的艰辛,转达了

家里人的关心。她竟毫无征兆地哭了出来。一边啜泣一边

说,一审期间,她无法联系上家人,家人也不曾联系她。

开庭的时候没见到一个亲人,她在法庭觉得无依无靠,脑

子一片空白。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被判了死刑立即执

行,让她绝望得只能瘫倒在地上嚎啕大哭。

谈到案件事实,她说2012年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

B。B比A年长不少,出手大方,对A展开了追求。一开始

A只知道B是吸毒的。后来,才发现B有贩卖毒品的情况,

一气之下,A离开B。离开后,A在东莞一家工厂打工挣

钱,恢复了普通人的生活。

一、我们只想努力一把

2015年8月份的一天,某同行发来微信,说有个贩

卖、运输毒品的二审案子,被告人A在一审被判了死刑立

即执行,想推荐给我。家属从湖北老家赶过来,来的是

A的父亲、叔叔和舅舅。我们仔细看了一审判决书,A帮助

B贩卖、运输毒品,涉案的毒品数量达到了惊人的4公斤

多,而且A还有帮助B管理毒资的行为。从A的供述及其他

证据来看,定罪量刑的依据很充分,又考虑到实践中二审

极低的改判率,保命的希望很渺茫。

我们向家属如实谈了对案件的看法,家属却没有放弃

的意思。A的父亲说,一审的时候,虽然家里知道她因为

贩卖毒品被抓,但是从公安承办人那里了解到A的事情不

大,最多被判个几年。所以,家里没有给A请律师,想着

让她坐几年牢,好好反省反省。一审开庭的时候,家属甚

至都没来旁听。万万没想到的是,A被判了个死刑立即执

行。家属知道后慌了神,千里迢迢从老家赶过来。人生地

不熟的情况下,只好通过一审的法律援助律师,找到我

们。又得知我们所专门办理刑事案件,对我们很快有了信

任。虽然希望渺茫,但家属说:“我们只想努力一把!”

二、“女毒枭”的第一印象

接受委托后,我跟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承办法官取

得了联系,及时复制了案卷材料。在阅卷过程中,我仔细

查看了一审的庭审记录,发现A俨然是一幅“死不悔改”

的“女毒枭”形象。

公诉人问A:“你以前在公安阶段的供述是否属

实?”

A答:“属实。”

公诉人问:“你跟B是什么关系?”

A答:“情人。”

公诉人问:“你有没有告诉B最近打了多少钱进来?

或者把钱给谁了?”

A答:“没有。”

文/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 魏 巍

第38页

33 HANGZHOU LAWYER 朝花夕拾 然而, 2014年5月份左右,B又一次找到了A,请A吃饭,

给A零花钱用,甚至给A免费吸食毒品。无微不至的照顾,

无忧无虑的生活,让A有些沉迷。在B的诱惑下,A辞掉了

工作,住到了B租的房子里。A逐渐发现B是个极其敏感、

警惕的大毒枭。在生活中,A必须对B惟命是从,稍有不从

就会引起B的怀疑和警惕。B经常对A说:“帮我带点毒

品,不会有事情的。毒品都是我的,即便你被抓住了,也

跟你无关”。A文化程度不高,缺乏社会经验,竟然对B的

话深信不疑。于是,B让A到瑞安办银行卡,A觉得不管这

个卡用于什么目的,都跟她无关;B让A转发银行卡的短

信,帮助转账,A也觉得与她无关;甚至B让她运输毒品,

A也认为如果毒品是B的,即便被抓住,也与她无关。B正

是抓住了A无依无靠、贪图享受又天真无畏的弱点,使A成

为往返于深圳和温州之间的毒品运输“工具”。

对于父母,A有着非常复杂的心情。父母对她从小管

教严厉,她变得非常叛逆,16岁便辍学到工厂打工。打工

期间,谈了个男朋友。她父亲发现后,把她关在家里狠狠

地打了一顿。A对父亲产生了恐惧和憎恨,跟着男朋友私

奔,在外飘零了三年。三年后,A带着男朋友回家,希望

得到父亲的认可,结果仍然被父亲拒绝。她再次离家出

走,此时男朋友又与她分手。这时,B出现了,给了A无微

不至的照顾,让A找到了久违的被照顾的感觉。

过往的经历,让A对父母的恨大于爱。而一审期间父

母的冷漠,使她彻底绝望。会见她时,我有意识地劝导

她,把父母对她的关爱转达给她,让她重新认识到父母一

直以来对她的关怀和期待。经过多次的会见和开导,她终

于又拾起了希望,对未来有了期待。

保命。如何保命?除了要找出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也要让

法官看到案卷材料之外的A。需要有人告诉法官,A并不是

案卷材料中反映出的“女毒枭”形象,而是一个值得惋惜

和同情的人。

所以,二审辩护的思路很明确:

一是告诉法官案件存在什么问题;

二是告诉法官A是什么样的人。

案件存在的问题很多。

第一,一审判决认为A受B的指使到瑞安办理银行卡,

用于毒品交易,并且认为A对卡内的资金具有管理的行

为。但是证据材料显示,银行卡办好之后,A没有事实上

的管理行为,她对卡内资金的来源、数量、组成、用途、

盈收状况等都不清楚,她仅仅按照B的要求进行了转发短

信、转款等帮助行为。证据材料还显示,银行卡的大部分

操作是由B本人完成的,且B对银行卡的资金具有绝对的支

配权。

第二,一审判决认定A三次运送“大宗毒品”给C,并

且认为C家里搜到的4公斤多的毒品都是A运送过来的。这

一认定也存在严重的问题。

首先,A一直不知道自己每次运送毒品的种类和数

量,毒品都是B事先包装好,放在箱子里后让A运送。

其次,A在笔录中猜测的毒品的种类与C家里搜到的毒

品种类是不相符的。

最后,C是在A被抓半个月之后才被抓获的,在这半个

月内,不能排除其他人继续向C运送毒品的可能性。在这

些问题的指引下,通过分析A和C两人的供述、分析毒品的

包装、毒品的销售、运输的频率等七个角度,来论证A每

次运输的毒品不可能达到“大宗”的程度。

第三,一审判决认定A对C卖给黄某的300克毒品承担

责任,也不能成立。该笔毒品交易发生在A办理银行卡之

前。虽然黄某是将毒资打到了A办理的银行卡内,但是没

有证据证明当时A知道银行卡用于毒品交易,也没有证据

证明其有转发短信,向B汇报的行为。所以,从主客观来

看,A不应该对该笔毒品交易承担责任。

第四,一审判决认为A属于主犯,但是从A在本案中的

主观认识程度、参与程度来看,认定为从犯更加恰当。

第五,综合全案的情况来看,A没有达到“罪行极其

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应予严惩”的程度,不应该对A判

处死刑立即执行。

除了案件存在的问题,如何让法官对A有更加全面的

四、把我们知道的故事讲给法官听

通过阅卷,通过会见,辩护思路逐渐清晰。在A已经

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下,二审最为重要的任务就是

第39页

朝花夕拾 HANGZHOU LAWYER 34

认识,也有讲究。如果让A在法庭上自说自话,法官恐怕

难以相信。需要让法官通过多种途径,对A进行了解,最

好在开庭之前,让法官对A有提前的了解,加深法官对A的

印象。所以,在开庭之前,我让家属先给法官写了封信,

将A在家人面前的形象展示给法官;在开庭时,让A将自己

的经历讲给法官听,让法官有一个直观的了解;在开庭

后,我自己也给法官写了一封信,谈了自己多次会见A以

来的印象和感受。三个主体,三个不同的时间段,对法官

讲述A的故事。自然而然,法官对A留下更为深刻的印象。

我想,在法官的心里,A已经不是证据材料反映出的冷冰

冰的形象了。

五、A被改判为死缓,我收获的不止是喜

2016年1月2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温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进行宣判,其余被告维持一审判决,唯独将

A的量刑由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兴奋

之余,也让我对辩护工作有了更多的思考:

2.成功辩护的第二步是让法官将其动摇坚持到底。

有人说,被告人的杀与不杀,往往就在法官的一念之

间。就A这个案件来说,涉案的毒品数量非常巨大,A也参

与了大部分行为。如果二审维持一审判决,似乎也没什么

问题。最终是什么促使法官进行改判?也许因素很多,但

是从辩护人的角度来说,将辩护的范围扩展到涉案事实之

外的领域似乎也是促使改判的重要因素。从案卷材料及一

审的开庭情况来看,A是一个“不知悔改”的女毒枭形

象。如果二审仍然给法官这样的印象,最终的可能性只有

死路一条。所以,二审的辩护策略是让法官看到不一样的

A,让法官的内心产生怜悯和同情,这对案件的改判不能

说没有影响。举一反三,在其他案件的辩护中,是否也能

够调动其他积极的因素,去影响法官对被告人的看法,再

结合证据及事实上存在的问题,最终让法官坚定地做出对

被告人有利的处理,不失为一种有效辩护的策略。

3.成功辩护的最后一步是让爱回归,让恨泯灭。

作为辩护人,除了找到案件上的问题,就案论案外,

还应当有人文关怀精神。本案中,A与父母之间的隔阂与

矛盾存续多年。如果律师不从中予以劝导和协调,也许双

方永远都不会有敞开心扉、再次相互接纳的一天。如果案

件辩护成功了,却唤不回双方的亲情,将永远是律师的遗

憾。

所幸,在我的工作中,没有遗漏这一点。A有了蜕

变,她在看守所中所写的一篇《妈妈,我错了》流露出了

她对父母所有的愧疚,希望重新回归家庭的热切期望。她

在庭审最后,被法警带离法庭的那一刻,对父亲喊出的

“爸爸,我错了”,也让其父亲彻底撇开了过往的不快,

开始重新接纳改过自新的女儿。也许,他们再一次一起生

活,是在几十年以后。但是他们的内心,已经开始了共同

的新生活。这一点,比辩护的成功更让我感到高兴。

1.成功辩护的第一步是让法官对公诉人所举的法

律事实产生动摇。

法庭上的法律事实,永远是用证据支撑起来的事实。

辩护工作的基础永远是分析证据,剖析事实。公诉人用证

据搭建出一个事实,说被告人做了这个事,是有罪的,请

求法院定罪量刑。如果能够证明公诉人用存在问题的证据

搭建出了一个错误的事实,那么将直接影响法院的审判。

所以,律师取得辩护效果的关键,是能够对公诉人出示的

证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同的意见或举出相反的证据,动

摇公诉人的证据基础,进而撼动指控的事实。最终的目

的,是让法官对指控的事实有所动摇,有所思考,最终难

以认同指控的事实。

第40页

35 HANGZHOU LAWYER 行万里路 当月牙泉出现在眼前时,我们依然激动了。尽管曾经

在图片上多次见过月牙泉,可是,当月牙泉出现在眼前,

她还是会带来不一样的感受。月牙泉的形状太像月牙儿

了,在山背如刀刃的沙山坳中,她静静躺了几千年,干净

无尘、寂静无声。

不论铁背鱼、七星草是否真的是长生不老药,月牙泉

自身的美丽神奇,已足够让人迷醉。

我们沿着月牙泉边散步时,田震唱的《月牙泉》从远

处飘来,这歌旋律忧伤宁静,空灵美妙,此情此景此曲,

一下子攫住了我们的心。

歌词是这样的:

就在天的那边

很远很远

有美丽的月牙泉

它是天的镜子

沙漠的眼

星星沐浴的乐园

从那年我月牙泉边走过

从此以后魂绕梦牵

也许你们不懂得这种爱恋

除非也去那里看看

看那看那月牙泉

想那念那月牙泉

每当太阳落向

西边的山

天边映出月牙泉

每当驼铃声声

掠过耳边

鸣沙山、月牙泉太著名了,到了敦煌,绝对不能错

过。

包车司机给我们介绍说,那是个很神奇的地方,再大

的风沙都不会填掉月牙泉。而且即使黄沙沉入了泉边,次

日风也会吹走泉里的细沙,把细沙重新堆回到鸣沙山上。

是啊,早就听说沙漠里的流沙会推动沙丘,这些沙丘

甚至可以攻城掠地。而月牙泉被沙丘环抱,茫茫沙山里,

除却这一汪清泉,四周都是黄沙,却已存在了千年,不能

说不神奇。所以这月牙泉又叫“沙井”。

自汉代起,月牙泉就是“敦煌八景”之一,两千多年

来,依然是“沙不填泉,泉不涸竭”,传说月牙泉里的铁

背鱼和七星草,管治各种疑难杂症,所以又名“药泉”。

鸣沙山、月牙泉

— 天的镜子、沙漠的眼

文/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 陈 丹

到了鸣沙山月牙泉景区门口,我们一下车就发现,哪

怕只是在景区的大门口,就已经有了不同凡响的美。

大门口还看不到月牙泉,但是能看到鸣沙山了。可仅

仅是鸣沙山就已十分惊艳。公园大门后一层层波浪般的淡

黄色山脊绵延至天边。五代的《敦煌录》记载:“鸣沙山

去州十里。其山东西八十里,南北四十里,高处五百尺,

悉纯沙聚起。此山神异,峰如削成。”纯沙堆起,峰如削

成,一点不假。不仅峰如削成,而且山顶划着美丽的弧

线,山峰荡漾着起伏的波浪。

第41页

行万里路 HANGZHOU LAWYER 36

彷佛又回月牙泉

我的心里藏着忧郁无限

月牙泉是否依然

如今每个地方都在改变

她是否也换了容颜

看那看那月牙泉

想那念那月牙泉

听着歌,我的眼眶莫名地湿润了。

月牙泉边的亭台楼阁,顶上都被沙尘覆盖,显得灰蒙

蒙的,所有关于月牙泉是人工强行维持着的传言,都不那

么重要了。

即使这真是人工造成的美丽幻象,又有什么要紧?存

在了几千年的美丽,我不希望她改变。

那一刻,我甚至想,根本不是沙丘没有能力淹没她,

而是友善的神灵不允许沙山那么做,神灵让月牙泉保持着

千年不变的样子,使她周边的树和草,有个家;使她怀中

的鱼和虾,有个家。

到达山顶,一览众山小。沙山的那一边,还是沙子堆

成的山,连绵不断。朋友年轻,总有很多新奇的想法,而

且勇于尝试,她想坐沙漠摩托、滑沙、冲浪、滑翔,总之

想去感受所有沙上刺激的游乐项目,但是,这一次她跟错

了同伴,最终只能遗憾地望了望山的那一边。但是往山下

她可不乐意老老实实地走了,她想都不想,直接躺倒在沙

山上,往山下滚去。

这应该没什么危险,于是我也学着她的样子,往山下

的方向打滚。谁知道,别人滚得潇洒,自己没滚两下就头

晕目眩了。真是一岁年纪一岁人啊,我定了定神,不服气

地再滚了一次,可惜,还是不行,眩晕的感觉把刺激的快

感抵消了。最终我只能沮丧地躺在沙上,用帽子盖住自己

颓废的脸。

西北澄净耀目的天空,加上风中没来由的黄沙,没帽

子还真不行。

躺在沙上,任上午的暖阳照耀着我,浑身的疲惫缓和

了很多,一霎那间,我甚至想永远那么躺着。当然,那是

不可能的,等太阳西下,鸣沙山上就会寒冷刺骨,让人无

处藏身了吧?

而光脚走在鸣沙山上的朋友,不慎被异物划伤了脚。

再说,下午的莫高窟之行,也令人期待。

所以,尽管有万般的不情愿,我不得不懒洋洋起身,

和受了伤的朋友一起,依依不舍地离开了鸣沙山、月牙

泉。

《元和郡县志》中记载:“鸣沙山一名神山,在县南

七里,其山积沙为之,峰峦危峭,逾于石山,四周皆为沙

垄,背有如刀刃,人登之即鸣,随足颓落,经宿吹风,辄

复如旧。”因此,登鸣沙山是必须的。

为了方便游客登山,景区特地在沙山坡上设置了木

梯。我们循着覆盖在沙脊上的木梯一前一后地往山上而

去。

进沙漠景区,都需要穿上特制的鞋套,但是朋友受不

了流沙的诱惑,只穿了一小会鞋套,就干脆脱了鞋套,脱

了鞋袜,光脚走在了沙山上,一副酣畅淋漓的样子。我很

羡慕,却不敢效仿。

到山腰处再看月牙泉,不得不说,远一点看她,她更

妖艳。不多的绿树、巧妙的亭台和精巧的月塔,把月牙泉

装点得小巧玲珑,柔美万分。

第42页

37 HANGZHOU LAWYER 业内动态 3月30日至4月1日

第九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我市章靖忠、

郑金都、沈田丰、崔海燕、夏晶晶五名律师代表赴北京参

会,章靖忠律师当选全国律协副会长,郑金都律师当选常

务理事,沈田丰律师当选理事,浙杭所荣获全国优秀律师

事务所,刘国健律师、史建兵律师荣获全国优秀律师,实

现了杭州律师业历史性的突破。

4月7日

泰安市律协党委书记、司法局副局长任伟建,律协会

长陶成军等一行8人莅临我会考察交流,考察组一行先后

走访了浙江天屹律师事务所、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

市司法局副局长张连生、市律协会长沈田丰、市司法局律

管处处长丁洁,市律协副会长史建兵,副秘书长沈海鸥、

余素珍,常务理事陈生有,天屹所主任金迎春、君安世纪

所主任胡红星等热情接待。

4月15日

广州市律协会长黄永东、总监事陈默等一行9人莅临

我会考察交流律师行业管理与发展工作。杭州市律协会长

沈田丰,副会长史建兵,副会长兼秘书长刘国健,副秘书

长余素珍等参与接待,并与来宾进行了座谈。

第43页

业内动态 HANGZHOU LAWYER 38

4月29日

杭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黄品,复议应诉大队

大队长孟君波,刑事执法指导大队教导员朱骏一行莅临市

律协走访调研,征求保障维护律师合法执业权益的意见和

建议。市律协副会长朱虹,副秘书长李美华,庭审技能专

业委员会主任方志华,民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郑剑锋,刑

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胡瑞江,纪律部副主任贺宁等参加会

议。

5月17日

佛山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陈达成一行11人莅临我会考察

交流。杭州市律师协会会长沈田丰,副会长兼秘书长刘国

健,副会长金鹰,副秘书长沈海鸥、余素珍等热情接待了

考察团一行并举行座谈。

4月28日

绍兴市律师协会会长楼东平携考察组一行6人莅临我会

考察交流行业管理建设工作。我会会长沈田丰,副会长王

立新、史建兵,副会长、秘书长刘国健,副秘书长沈海鸥

等热情接待并参加座谈。

第44页

39 HANGZHOU LAWYER 业内动态 5月17日

杭州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刘凤泉,发展处副处

长周红煜,萧山分会审理受理部部长包立,国际仲裁院副

院长李炫乐,受理处副处长金莉萍一行莅临我会座谈交

流。市律协会长沈田丰,副会长兼秘书长刘国健,副会长

朱虹,副秘书长沈海鸥、余素珍,办公室副主任叶胜男等

参加接待并进行座谈。

5月25日

成都市律师协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李军、副主任刘

星,秘书长王小雨,委员尹冬生、李桂华,秘书处工作人

员李毅等一行6人莅临我会交流考察。杭州市律师协会副

会长史建兵,副秘书长沈海鸥、余素珍,常务理事丁涛等

热情接待了考察团,并进行了座谈交流。

5月28日

由市律协青工委、团委联合举办的杭州市第五届青年

律师演讲比赛在之江饭店隆重举行,来自全市各律师事务

所的青年律师、实习人员共计160余人到场观摩学习。市

司法局副局长、市律协党委书记徐前,中华全国律协副会

长章靖忠,市律协会长沈田丰、副会长徐宗新、副秘书长

沈海鸥作为嘉宾出席并指导赛事。

第45页

业内动态 HANGZHOU LAWYER 40

6月4日

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二届“健康徒步走”活动在湘湖成

功举办,全市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实习人员及行政

辅助人员共计260余人参加了此次活动。此次活动以“低

碳生活,绿色环保”为理念,旨在倡导广大律师通过参与

全民健身活动,营造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进一步增强律

师的参与意识、团队协作意识和责任意识,展现律师的

精、气、神,打造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律师文化。

6月4日至6月12日

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律师协会组织40名优秀青年律

师前往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参加首届杭州市“优秀青年

律师领航工程”研修班学习,本次研修班对提升杭州律师

的新型业务知识水平,培养健全的执业思维和伦理,拓展

业务能力与管理视野,培养一批优秀的青年骨干律师和律

所管理后备人才,从而引领杭州律师行业可持续发展具有

积极的意义。

6月13日

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马柏伟在省律协副会长唐国

华、秘书长陈三联等陪同下调研我市律师行业“名所名品

名律师”培育工程情况,先后走访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

所、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和浙江浙杭律师事务

所,并与律师座谈交流,听取意见建议。市司法局党委书

记、局长吴声华,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律协党委书记徐

前,市律协会长沈田丰,市律协党委副书记赵卫等陪同调

研。

第46页

︽布里斯班的回忆︾

摄 /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王立新

Jul.2016 第2期 总第5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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