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阿县群(团)购商品房消费券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级工会组织、各相关单位,东阿县各房地产开发企
业:
现将《东阿县群(团)购商品房消费券实施细则》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阿县总工会 东阿县财政局
东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此件公开发布) 2023 年 5 月 15 日
关于印发《东阿县群(团)购商品房消费券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级工会组织、各相关单位,东阿县各房地产开发企
业:
现将《东阿县群(团)购商品房消费券实施细则》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阿县总工会 东阿县财政局
东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此件公开发布) 2023 年 5 月 15 日
东阿县群(团)购商品房消费券实施细则
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合理住房需求,依据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聊城
市群(团)购商品房消费券实施细则》的通知(聊建
字【2023】10 号),东阿县《支持居民改善住房、促
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东住建字【2023】
1 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有购房需求的各类社会群体。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东阿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参
与房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
三、政策措施
(一)对在东阿县区域内群(团)购 2023 年 6 月
30 日之前取得预售许可的新建商品住房,财政发放 2
万元/套的购房消费券,鼓励开发企业给予不低于个人
总房款 3%、不高于个人总房款 10%的优惠(以上政策
需要在同一个项目内一次性购买 20 套以上)。
有效期限:2023 年 3 月 24 日(起始日期以合同网
签备案为准)—2023 年 6 月 30 日(结束日期以组团成
功为准)。
对在东阿县区域内群(团)购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之前取得预售许可的新建商品住房,财政发放 3 万元/
套的购房消费券,鼓励开发企业给予不低于个人总房
款 3%、不高于个人总房款 10%的优惠(以上政策需要
在同一个项目内一次性购买不少于 1 个单元且不低于
54 套)。
有效期限:2023 年 3 月 24 日(起始日期以合同网
签备案为准)—2023 年 12 月 31 日(结束日期以组团
成功为准)。
四、申请流程
申请人为团长(单位或个人均可),申请人通过
平台注册账号,填写相关信息,提出申请。住建部门
为团长发放团购号,本团内所有购房人完成认购,团
长上传购房人信息、房屋信息及认购信息(认购协议、
收据等),开发企业对相关信息进行确认,达到规定
的套数及相关条件,经住建部门审核通过后视为组团
成功,出具审核确认电子证明单(内含团购消费券,
可供本团内所有人使用)。
购房人持审核确认电子证明单等有关材料签订新
建商品房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后,由房企核销购房消
费券。已核销的购房消费券由住建部门审核、汇总后
向财政部门申请结算。
五、其他要求
(一)各级工会组织和相关单位可根据职工住房
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情况,组织职工群(团)购商
品房。
(二)购房人必须为参团人或参团人加其直系亲
属。
(三)成团后原则上不允许退房,如因重大疾病、
贷款未获批、工作调出本地等原因确需退房的,需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成团后有团员退房的,需要补齐团
内人数,未补齐的不再享受群(团)购优惠政策。
(四)购房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使用期限 2 个
月;如 2 个月内未使用,消费券自动作废。
(五)消费券核销后,购房合同不得撤销或变更。
(六)该政策不与多孩家庭购房消费券政策叠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