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中基协发〔2023〕5 号
关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
公告
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
进行业健康发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修
订为《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23 年 5 月 1 日起
施行。为确保新旧规则有序衔接过渡和《办法》的顺利实施,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法》施行前已提交办理的登记、备案和信息变
更等业务,协会按照现行规则办理。施行后提交办理的登记、
备案和信息变更业务,协会按照《办法》办理。
二、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法》施行后提交办
理除实际控制权外的登记备案信息变更的,相关变更事项应
当符合《办法》的规定。提交办理实际控制权变更的,变更
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全面符合《办法》的登记要求。
三、自 2023 年 5 月 1 日起,《办法》施行前已提交但尚
未完成办理的登记、备案及信息变更事项,协会按照《办法》
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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