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平区
政策汇编
杭州正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
陈老师 叶老师 邱 13567189408 13588389674 江老师 15168458776 程老师 周老师 宣 丁 叶老师 施老师 高老师 徐老师 13606534258 13567178540 13516777450 13606534978 13666672157 18867111937 13605703478 15757120358 13858046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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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八月
陈老师 叶老师 邱 13567189408 13588389674 江老师 15168458776 程老师 周老师 宣 丁 叶老师 施老师 高老师 徐老师 13606534258 13567178540 13516777450 13606534978 13666672157 18867111937 13605703478 15757120358 13858046979
目录1.杭州市临平区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12.杭州市临平区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23.杭州市临平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304.杭州市临平区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505.临平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606.杭州市临平区律师行业扶持政策实施意见 ............................687.关于开展“临平老字号”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738.临平区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769.杭州市临平区乡村振兴人才专项政策实施细则........................7910.临平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10211.临平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21—2023 年)...................11212.临平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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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平区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临平政发〔2023〕14 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强各类政策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3〕2 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2023〕5 号)要求,依据我区实际,现制定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牵头部门:区发改局,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区经科局、区规资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
贯彻落实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推进辖区内各类政府投资、产业投资项目 424 个,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7%以上,全年实现有效投资715亿元以上,全力争取省市投资“赛马”激励。1.实施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对列入省千项万亿工程的大运河文化公园、文化设施综合体等 7 个项目,加大服务和保障力度,完成年度计划投资 46.3 亿元;加快玉架山考古遗址公园(博物馆)、小林高科创新中心等58个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完成年度计划投资 159.82 亿元;由区领导领衔挂帅100个重点项目,力促重点项目全速推进、难点问题加快破解,确保省市重点新建项目开工率 100%,投资完成率 100%。
2.加大制造业投资服务保障力度。从加大10 亿元以上项目招引,加快亿元以上开工建设、加强工业园区连片有机更新等方面发力,提高制造业投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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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产业项目从谋划、招引、落地、开工至投产达效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提供个性化服务,重点推进楠宋瓷业、赋成生物、微光电子、爱思营等14个 3 亿元重大产业项目快落地、快开工,加快信达生物、福斯达装备、贝达梦工厂等重大制造业建设。积极争取市“腾笼换鸟”专项资金,在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前提下,并提取土地出让收入 1%作为区本级“腾笼换鸟”专项经费,用于盘活存量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优化产业园配套等。建立工业用地“增存挂钩”机制,新增工业用地向存量工业用地盘活任务完成好、成效好的区域倾斜。加大制造业资助力度,对高端装备、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时尚产业等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按总投资额 6%-15%不等给予资助。全年制造业投资增长16%,力争 20%。
3.争取省市投资“赛马”激励。用足用好省24 条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积极争取土地指标、财政资金等激励及配套资源倾斜。通过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获得土地指标奖励 241 亩以上。积极对接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政策支持,加快资本使用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4.加大项目推进制度保障。加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计划编制深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在用地、资金、审批等给予有力保障。调整基本建设项目区级审批权限,不断提高平台对委托审批和管理的承接能力,提高审批效能。开展项目及要素保障单月调度,强化重大投资项目“周晒月拼季赛年考”打擂比武,健全平台牵头、部门服务、镇街保供、全员参与工作机制,以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理念抓项目,有效解决项目审批和要素保障等方面的诉求和困难。实现全区 139 个新建项目开工率按照一季度20%、二季度50%、三季度75%、全年 95%以上目标有序推进。
二、科技创新政策(牵头部门:区经科局,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区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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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民银行)聚焦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家纺服装等领域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坚持科技自立自强狠抓科技政策落实。围绕创新平台能级提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实施创新型人才培育工程、加快构建良好创新生态。2023 年,全区研发投入强度达到 3.9%以上,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40家以上,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400 家以上,新增孵化载体22 个、物理空间125万平方米。
5.打造双创梦想实践地。做优创新空间,强化企业培育,着力构建创新创业发展沃土。对经国家、省、市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给予奖励,对经国家、省、市认定的众创空间按企业孵化载体奖励标准减半执行。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计划,对申请国高企认定,且通过省级评审(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 20 万元申报补助,对获得国高企认定(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再给予4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6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 3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市“雏鹰计划”企业给予一定财政资金奖励。
6.支持创新研发体系建设。坚持以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集聚创新资源,加快培育创新主体,推动研发机构能级提升。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研发中心,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引导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优先支持省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统筹建设,并将产业化成果优先推荐申报首台(套)产品和“浙江制造精品”。2023 年,力争新增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1 家,省级以上研发机构 15 家。7.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深入实施“两清零一提升”专项行动,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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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规上工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覆盖率,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按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同比增量部分予以补助。对农业与社会发展项目最高给予 20 万元的补助。8.创新科技攻关机制。坚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加快建立完善以市场需求为牵引、转化绩效为导向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组织机制,支持构建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打造“产学研贯通、上下游一体”的科创全链条,建立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协同攻关机制。支持重大科技项目开展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对列入市级以上的重点科技项目,按上级文件要求给予配套。9.支持企业开展技术交易。积极推进概念验证支持计划,鼓励和支持高校院所、企业吸纳、输出技术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技术合同成交额稳步增长、量质齐升。实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奖补制度,对企业全年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交易额、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点给予奖补。2023 年,力争技术交易额较上年度增长 15%。
10.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行动。全面建强人才工作组织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引才用才主体作用,加速集聚临平区高质量发展所需的高层次人才。对通过我区自主申报并成功入选各级海外引才计划的,对入选人才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各级配套奖励和最高 300 万元的区级安家费补助,对推荐人才入驻的个人或单位给予最高 60 万元引才奖励,对引才单位负责海外引才工作的人员(团队)给予最高 3 万元每人次的引才奖励,对引才企业给予最高500 万元薪资补贴。海外引才成效突出的企业,可优先享受区级惠企政策。三、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牵头部门:区经科局,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规资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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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制造业立区之本,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全面融入省“415X”产业集群、市“五大产业生态圈”建设,不断推动全区“5+1”产业生态圈建设,加快建设以千亿级产业为引领、百亿级产业为骨干、未来产业为先导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打造标志性产业链。2023 年,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左右,规上工业亩均增加值增长 5%、亩均税收增长6%。11.实施制造业数字赋能行动。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加快推进“未来工厂”梯度培育,引导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工厂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产品应用、智能制造深度评估等数字化项目的实施,对“未来工厂”各层级认定及数字化项目的实施给予奖补,力争年度新增省、市“未来工厂”培育企业 20 家以上;加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领域企业引培力度,鼓励企业开展资质升级、人工智能项目实施,并积极争创国家、省、市各类数字化示范推广荣誉,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开展项目投产、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规模、扩大市场销售、搭建公共平台,给予各类数字经济领域项目及荣誉奖补,2023年,力争全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增速 10%以上。12.加快建设服务型制造先行示范。充分发挥服务型制造研究院、中国服装科创研究院、浙大系创新研究院等高端智力支撑,先行先试区域两业融合发展新路径。围绕服务型制造试点样板建设,加快搭建服务型制造梯队示范培育体系、高能级产业服务体系,鼓励示范培育的重点企业开展服务型制造深度诊断咨询,并给予一定比例补助,精心组织专题研修班和培训等活动,积极承办国家级会议论坛。对被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企业)和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奖励。2023 年力争培育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5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3 家。
13.引导企业绿色化发展。鼓励企业开展节能减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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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项目投资额 100 万元(含)以上,按设备实际投资额予以相应资助。推动企业开展绿色制造建设,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和节水型企业创建:呈阶梯有序推荐企业参评市级、省级、国家级绿色工厂,对于获评市级、省级、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奖励。
14.深化企业梯队培育。深入实施“鲲鹏”、“独角兽”等重点企业培育机制,优化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于年度销售额达10 亿元以上的“鲲鹏”企业制定“一企一策”培育计划,进一步激发龙头骨干企业在科技创新、市场拓展、能级水平等维度的带动引领作用,并在研发投入、市场拓展、规模提升、增加值率提升等方面给予相应奖励。完善“省专精特新—隐形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梯队,培育中小企业阶梯式稳步成长。对首次上规模的工业企业、上规后连续三年在规且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工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给予奖励。2023年力争实现“小升规”新升规 112 家,净增规 60 家;新增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45 家以上,省隐形冠军 1 家以上,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家以上。15.加强制造业人才招引培育。围绕“5+1”产业链建设,实施聚焦化、高质化人才计划,加强卓越工程师培养,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加大“临航工程师”支持力度。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区内企业招引高技能人才,成功招引高级工以上的每人给予 500 元奖励。积极鼓励和推荐企业参加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制度试点,列入省试点企业给予20 万元资金资助,自主培养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的企业,给予每人8 万元、10 万元资金资助。区内企业引进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的分别给予每人8 万元、10 万元资助。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牵头部门:区发改局,配合部门:区经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人民银行、公积金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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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紧围绕杭州“两地四中心”建设,大力实施服务业扩容提质计划,打造重点载体平台,培育营利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积极招引总部企业,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能级,打造现代服务业的良好生态。2023 年,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到5.5%以上,金融业增加值增速达到 6.5%,全年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7%,营利性服务业营收增长10%以上。
16.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加强对创新发展区的统筹指导,健全主导产业长效发展机制,引导资金、土地、项目、人才等要素资源向创新发展区集聚,优先推荐临平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内企业申报中央、省、市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临平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内项目申报省服务业重大项目,力争2023服务业总营业收入突破 500 亿元,同比增长 5%,服务业总税收达到18.5亿元,同比增长 7%。大力发展楼宇经济,鼓励优质企业入驻重点楼宇,对符合条件的招商机构进行奖励。
17.持续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支持艺尚小镇申请调整四至红线,编制新三年行动计划,着力打造成为科技+时尚融合的创新型特色小镇,积极推动4A景区建设,发展文旅经济,力争 2023 年新引进项目8 个,潮流街区完成合作运营招商并组织一场时尚相关活动。支持算力小镇申报省级创建类特色小镇,发挥企业分级的效用,做好优质企业的认定辅导工作,力争2023 年新引进项目10个,组织一场算力专场招商活动。支持工业互联网小镇产业能级提升,积极申报国高、专精特新、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等荣誉,持续优化发展生态,力争2023年新引进生态企业 3 家,举办交流活动不少于10 场。18.加强营利性服务业龙头企业引培。集聚发展营利性服务业,加大服务业龙头招引力度,对区外新引进的服务业优质龙头企业和区内符合主导产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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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新认定的服务业优质龙头企业给予奖励。支持区内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壮大发展,实施支撑企业持续稳进行动,在融资渠道、企业转型、配套需求、业务拓展等方面支持企业运营。
19.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按照“留住总部、培育总部、引进总部”的要求,培育本土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发展升级成为总部企业;积极引进区外总部企业落户发展,着力引进行业领军企业设立区域型总部和落户研发、结算、供应链管理等功能性总部,配套市级总部政策,认定一批区级总部和区级总部培育企业,给予要素保障和梯队奖励。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园区建设和建筑业企业集群,按照规上工业企业用地的优惠政策加强企业用地保障。吸引央企、国企和省外优质建筑业企业设立区域总部、功能型总部入驻,鼓励区内企业与央企、国企和优质建筑业企业合作。20.强化服务业专业化人才支撑。培育新生代临平企业家。面向新生代临平企业家和企业高级管理者,大力实施“浙商青蓝接力工程”和新生代企业家“双传承”计划,厚植产业平台优势,加快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推动创新成果转化和应用。支持服务业人才项目创新创业,探索服务业人才项目来临创业评审“绿色通道”。对通过区级评审的人才项目,给予最高1 亿元资助。支持各创新型平台所属的协同创新中心、人才培训基地等自主申报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资质,各创新平台结合区内产业特点开发职业技能鉴定标准的,给予单个工种 10 万元奖励。
21.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鼓励软件设计开发等信息服务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实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投资额在100 万元以上的研发项目,按项目实际研发投资额的 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22.全力推动综合金融服务示范区建设。有效发挥省金服会专业优势,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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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支持区内上市、拟上市企业发展;进一步推广、优化金服宝小微平台,支持区内中小微企业融资;助力存量资产盘活、产业基金引进、招商引资、队伍培训;防范金融风险,加强居民等投资者教育,打造良好金融生态。全年银行存贷款余额增速达到12%以上,其中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超过 15%,小微科创企业贷款增速超过25%。23.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全面优化文旅融合发展空间布局,加快引进和实施一批文旅融合重大项目,丰富文旅产品供给,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打造文旅产业精品。紧抓杭州亚运会契机,充分发挥亚运场馆、接待设施的功能和作用,引进赛事活动,发展赛事旅游,全年举办活动不少于5 场。申办引进或策划举办各类高端会议展览项目,壮大会奖商务旅游。进一步办好超山梅花节、塘栖枇杷节、大运河鱼羊美食节等重大节庆活动,全年举办文旅消费四季系列活动不少于 50 场,打造形成具有临平特色、具备较大影响力的旅游品牌。24.推进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重点文化企业发展,对新获得认定的市级及以上文化(创)企业(重点项目)给予20-50 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文博会、动漫节及其他重大文创会展、论坛、赛事活动的开展,择优选择影响力较大的活动给予补助。支持数字内容产业发展,对原创音乐、动漫、游戏、影视、文学、视听等作品给予补助。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主体多元化、体系网络化、服务专业化、平台标准化、内容全面化的孵化载体及小微企业园集群。25.支持房地产业企稳回暖。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优化房地产项目审批服务,积极搭建服务平台,做好购房政策落实与推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进区域职住平衡。落实好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16条政策措施,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充分发挥平台与镇街服务房地产项目建设的关键性作用,全面推进项目开工建设,推动我区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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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设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样板和交通强国示范样板政策(牵头部门:区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规资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为加快杭州市建设交通强国示范城市暨打造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全面贯彻落实《杭州加快打造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实施方案》《杭州市2023年-2027 年综合交通和城市快速路重点项目任务清单》与考核目标,全力推进全区 15 个(其中公路项目 8 个、水路项目 1 个、快速路项目6 个)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年度完成综合交通(含城市快速路)投资18.55 亿元。26.高质量推进交通强国示范城市建设、建设人民满意交通。根据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清单,加快推进 320 国道杭州博陆至仁和段工程(临平段)、杭州都市区国道联网提能工程(临平段)运河大桥至望梅连接线工程、塘康路拓宽更新二期、104 国道杭州至绍兴公路(余杭良渚至崇贤段)改建工程、硖许连接线工程(临平段)等骨干路推进;加快东湖地面道路(外翁线-德胜路)等11条断头路、藕花洲大街(望梅路—星都大道)道路整治工程等8 条拥堵路以及临平区县道大中修及县道危桥改造推进,进一步完善区域路网结构。全力保障杭州地铁四期、沪乍杭铁路建设;打造交通融沪桥头堡、提升枢纽地位,加快谋划临平区高能级综合客运枢纽布局,积极谋划绕城高速临平段改造、沪杭高速乔司段改造、高铁临平北站以及运河二通道明智作业区建设。持续巩固融沪融杭进程,继续实施临平高铁南站至上海虹桥站的始发高铁列车开行、沪杭高速临平至杭州路段浙 A 牌照使用 ETC 记账卡 1 类客车免费通行政策。27.持续落实交通物流助企纾困政策。继续落实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我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省属及市、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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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ETC 车载装置的3 类、4类客车通行费实行阶段性八五折优惠(不再叠加九五折优惠),实施期限为6个月,具体时间由省交通运输厅另行公布。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重点支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个体普通货运车辆车主等“两企两个”群体。
28.便利货运车船通行。推行货运车辆进城通行证“一网通办”“一城通办”,原则上取消对新能源轻型以下厢式、封闭式货运车辆在平峰时段的禁限行措施。29.便利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取消 2 年一次的继续教育制度,优化驾驶员诚信考核,取消考核结果签注制度。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牵头部门:区商务局,配合部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人行银行、海关办事处)
积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巩固提升对外开放优势,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积极抢订单拓市场,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恢复良好。2023 年,力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 6%左右,确保出口占全国份额稳定,实际利用外资 2.3 亿美元。
30.加快释放传统消费潜力。鼓励引进新能源汽车新势力、新品牌。支持汽车等大宗商品消费。支持企业做大社零。支持企业积极开展促消费活动。鼓励区内预制菜企业通过技术革新、规模化发展做大做强。支持区内老字号企业研发新产品、应用新模式实现创新发展。
31.支持发展新消费新场景。从企业招引集聚、品牌推广、新消费产业基金等方面支持新消费产业发展。支持新电商发展。支持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设。支持企业发展新零售模式。鼓励企业引进市级以上品牌首店。推进高品质商业特色街区建设。对夜经济集聚发展加大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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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加大外贸支持力度。实施“千团万企”拓市场攻坚行动,2023年,重点支持区级境外展会 20 个以上,参展企业 100 家以上。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扶持比例不低于 80%。对我省鼓励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内的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关键零部件等,给与相应支持。支持新招引外贸出口企业发展,多渠道拓展出口规模。
33.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围绕推动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通过“区域+项目清单”的竞争性遴选方式,培育和遴选一批本地区优质项目参选省级重点培育数字贸易项目。在跨境电子商务独立站建设、产业园区建设与运营、人才培养、仓储物流、海外推广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公共海外仓建设。34.支持创办各类重大活动。对公共平台、行业机构组织、企业等以整合行业技术、信息、人才等资源、抢占行业制高点为目的,围绕技术创新、市场拓展、行业交流、品牌提升、产学研合作、文旅演艺等举办的各类重大活动,按照活动的规模、等级给予补助。活动影响力主要在产业平台范围内的,单次补助最高 20 万元(在省级特色小镇核心区块开展的活动单次补助最高30万元);全区每年评定不超过 10 个影响力在区级以上的活动,单次补助最高100万元。35.深化全球大招商行动。围绕临平区“5+1”产业生态圈、“3+1+X”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产业链招商推介会等重点招商活动。加大赴境外招商引资洽谈力度,组团赴境外招商。充分运用区内产业基金“市场化子基金、主导产业引导基金、政策性直投”三大模式,联合本地链主企业,引进国内顶级投资机构,保障招商引资、扶持主导产业、培育产业生态。引导符合条件资管机构申报 QFLP,引导在外浙商、侨商回归。支持产业平台开展外资招引。七、乡村振兴和农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配合部门:区规资分局、区商务局、区供销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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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建设高效生态都市农业强区,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深入推进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实践试点建设,全年力争新增规模农业产业园区 3 个以上,新建省级高标准农田1100 亩,实施农业科技合作和农业“三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项目 5 个以上,认定省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 2 个以上。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以及农业“双强”示范、数字化改造、政策性保险等举措,着力打造乡村振兴临平样板。36.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做好大运河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创建工作,积极组织市级、区级现代农业园区认定,同时结合土地规模流转,进一步做好农业产业项目招引工作,2023 年新增区级及以上规模产业园区3 个以上,新增农业产业投资突破 1 亿元。持续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2023 年认定省级农事服务中心 3 个以上。积极组织开展省级数字农业工厂和未来农场创建认定工作,2023 年建成区级数字农业工厂项目 4 个,认定区级以上数字农业工厂和未来农场 2 家以上。持续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创建,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7.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省级高标准农田 1100 亩,创建市级高标准农田示范区 1 个。加快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实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与高标准农田同步建设。38.加强种粮农民收益保障。继续实施规模粮油种植补助、订单奖励、最低收购价、水稻完全成本保险、规模种粮主体贷款贴息等常态化补贴政策。贯彻落实全省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政策,触发条件后,按照水稻亩均化肥与农药成本上涨额的 30%(向上取整)给予补贴。对投保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的农户给予保费93%补贴。提高水稻保险保额,在实行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的基础上,对单季稻(晚稻)增加市级农业主体综合险每亩 400 元,保障额程度提高到每亩1800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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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稻谷最低收购价高于国家最低收购价。
39.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支持农业高新技术试点推广,鼓励传统农业企业设施化、数字化改造升级。推进实施农业科技合作项目和农业“三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项目,积极开展农艺农机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和认定。实施一批农村与社会发展技术攻关专项,对列入区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科研计划项目,最高给予 20 万元补助。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对上级补贴目录内的机具区级追加补贴 20%;对未列入上级补贴目录但适合临平区农业发展需要的先进农机具,区级单独补贴 40%;对区内首台(套)引进的先进农机装备给予70%补助。40.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实施新时代美丽乡村提质升级行动,优化人居环境,厚植文化内涵,培育美丽经济,完善公共服务,加快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重点支持塘栖丁山湖、运河北片等2 个美丽乡村核心示范区块建设,建设特色村 5 个、未来乡村 3 个、数字乡村样板村6 个,打造大运河未来乡村共富引领带。
41.拓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围绕 2023 年全面消除经营性收入120万元以下相对薄弱村的任务目标,持续巩固好留用地开发、平台(国企)结对帮扶、经营性项目和村建民用项目建设等举措。其中,经营性项目最高给予60%补助,政策年度内限补 300 万元;村建民用项目区级财政补助50%、镇街配套20%,最高限补 280 万元。
42.支持乡村人才创新创业。推动大学生、农创客等乡村人才创业项目和“双创”金融等扶持政策在“三农”领域落实。以产业发展领军人才、乡村运营专业精英、双创赋能乡村创客、各行各业乡村工匠、乡村治理能人乡贤等“五大临农英才”为重点,培养造就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乡村人才队伍。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开办创业贷款,加强融资渠道对接,设立“农创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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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入选乡村振兴优秀人才和在各级大赛中获奖项的乡村人才涉农项目,在我区落地实施的,可通过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业设施、农机具抵押,信用等贷款方式,给予最高 500 万元授信额度。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残联)
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民生大事,实施公共服务“优享”工程,在公共预算支出中安排相应的经费用于民生领域。43.支持推进“劳有所得”。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省市最低月工资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水平。落实社保助企纾困政策,根据国家部署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根据省市政策和部署安排,扩大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按照省、市部署,探索将用人单位招用的实习见习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
44.支持推进“劳有所帮”。对我区低保低边困难家庭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残疾人等重点群体人员开展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就业帮扶率达到 100%。2023 年实现城乡新增就业2 万人。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行动,全年培训 2 万人次,培养技能人才5000 人。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创新三年行动计划,健全完善大学生创业园,无偿资助大学生创业项目50个以上。打造助残就业数智平台,2023 年实现新增残疾人稳定就业30人以上。45.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学有优教”。编制出台区中小学、幼儿园布点规划,发挥教育布局规划引导作用,优化完善学校布点。全年计划开工绿洲小学等 9 所;竣工投用良熟九年一贯制学校等 15 所,新增班级350 余个,新增学位 1.5 万余个。实施全学段教育质量提升行动,引入省市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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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培育引进名优教师 400 人以上。深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逐步向融合型、共建型模式为主转变,加快托幼一体化扩面,新增幼托一体化学位600个,满足适龄儿童入托需求。
46.地方支持推进“病有良医”。全力打造“区级强院”,支持重点学科和区域诊疗中心建设。新建重症加强护理病房(ICU)床位30 张。开展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2023 年,老年人健康体检覆盖率不低于70%。做好亚运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全域推进“三圈三级”病媒生物防制,持续深入推动爱国卫生运动。
47.支持推进“住有宜居”“老有康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2023 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8700套(间),完成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 20 万平方米。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发放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3 年,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 75 张,助餐服务城乡社区覆盖率达到 90%以上,乡镇(街道)级康养联合体覆盖率达到 50%以上。
48.支持推进“弱有众扶”。完善低收入群体救助帮扶和兜底保障机制,根据市级要求及时调整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推进区、镇街、村社三级助联体建设,实现区级助联体、镇街助联体服务站、村社助联体服务点覆盖率达到100%,加强困难群体动态监测,实现分层分类精准救助。建立健全残疾人“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服务保障。落实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加强未成年人健康关爱,开展健康体检和添翼计划。完善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体化运营。2023 年,镇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实体化运营率达到100%。九、要素保障
(一)财政金融要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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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做好财政资金保障。2023 年区财政安排区级预算共计68.06亿元。扩大有效投资政策安排 25.22 亿元;科技创新政策安排2.95 亿元;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安排 3.42 亿元;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安排1.35 亿元;建设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样板和交通强国示范样板政策安排17.42 亿元;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安排 1.74 亿元;乡村振兴和农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安排3.82亿元;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预算安排 11.49 亿元;金融政策保障0.65 亿元。50.争取保障资金支持。争取国家、省级各类资金、金融工具对重大项目的支持。2023 年,储备专项债需求 65 亿元以上,力争发行量19.4 亿元以上;力争 2023 年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资金超去年水平。
51.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围绕“高水平建设‘数智临平·品质城区’”总目标,深研国家、省、市政策,把好资金投向,加强项目谋划,进一步加大向上争取资金工作力度,争取国家、省、市配套、扶持资金向我区倾斜,全年力争上级补助资金 13 亿元,保障重大项目有序推进,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52.优化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优化镇街平台财政体制,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镇街、平台招商引税、财源培植积极性,着力稳住存量、激发增量、做大总量,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区级转移支付管理体制改革,加大政策协同和资金统筹,提升财政保障能力。
53.开展“助融资”专项行动。组织金融机构开展综合金融服务,落实“监测预警+联动协调”机制,做好存量贷款应延尽延,不得随意抽贷、断贷、压贷。通过设立专营机构、团队,创新信贷产品、保险产品,推动人才贷、人才险、可转债等扩面,金融全面助力市场主体复产达产扩产。54.政府性融资担保拓源增效。对政策性融资担保增资至2 亿元,提升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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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对 300 万元以下小微企业增量贷款执行见贷即保,500 万元以下的存量贷款担保执行无条件续保;对出口企业依据外贸订单提供专项担保支持,并对汇率避险保执行见贷即保,担保比例提高至 8%;对企业开展的直接融资(集合债、可转债等)提供底层担保支持,大力支持区内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发行可转债;风险池贷款基准担保费率下调至 0.8%;对小微企业获得的增量贷款给予20%的保费优惠;对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雏鹰计划入库企业增量贷款减免担保费;通过双保模式办理的业务,担保费率给予50%的优惠;对“商户助力贷”免担保费一年;力争全年实现在保余额突破12 亿元,其中一季度末政策性担保余额超过 9 亿元。
55.实施企业上市提升计划。落实新一轮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计划,支持区内上市公司开展股权激励留住人才,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给予奖励,对企业上市、股改、募资投向、再融资、持股平台制定全流程全方位保障措施,培育更多头部、高市值制造业上市公司。全年力争新增5 家上市公司,新增5家申报材料企业,新增 5 家股改并报辅导企业,新增5 家区级培育企业。56.加强政府应急周转资金支持。国投公司设立总规模2 亿元的应急周转基金,通过政府应急周转金为企业提供应急周转服务,简化审批流程,资金周转费率按照最低 0.17‰/日执行。鼓励银行对鼓励支持类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57.强化政府产业基金引导。推动“基金+招商”产业发展扩面。把招商引资作为“生命线”,锚定“5+1”产业生态圈、总部经济等重点产业发展赛道。2023 年,全力争取省“4+1”和杭州“3+N”产业基金群支持,着力发挥红杉、服贸、德诺等基金项目招引作用,加强产业生态培育。(二)土地资源要素保障
58.加大工业用地供应。加大工业用地做地供地力度,确保全年出让工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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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不少于 1110 亩,工业用地出让占比不低于 30%,新供工业用地100%“标准地”出让。加强用地指标争取,力争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获得土地指标奖励241亩以上。支持单宗用地以工业为主(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文旅、公用设施、商业等混合用途,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加大标准厂房供应,力争全年供应不少于 50 万方。59.加快存量土地盘活。加快存量土地盘活。重点推进低效用地提质增效,全区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 2500 亩以上,其中盘活低效工业用地880亩以上,支持开发区(园区)高质量发展,保障五大产业生态圈集群发展;分类推进批而未供土地有效处置,全区消化批而未供土地 2250 亩以上;加快推进供而未用土地开工建设,全区新开工土地面积 6248 亩以上。60.强化做地保障土地供应。落实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开展做地攻坚行动,聚焦职住平衡,加快重点地区精准做地。全年全区经营性用地做地收储2029亩(其中住宅用地 1689 亩),实现以做稳供、以做保供、以做促供。(三)加强用能要素保障
61.全力保障重大项目用能。保障重大产业项目新增能耗指标,提前跟进项目前期工作,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 0.49 吨标准煤/万元的项目,畅通能评“绿色通道”。积极争取能耗指标,执行落实原料用能以及年度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完成开发区区域能评,对镇街、平台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企业存量用能空间,经第三方机构确权后,可用于平衡属地重大产业项目用能需求。
62.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加快清洁能源重大项目建设,确保白鹤滩特高压直流工程临平换流站迎峰度夏前全容量(800 万千瓦)投产,500千伏送出工程(21.96 公里)顺利投运。继续推进整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对建成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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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年度新增光伏装机不少于30 兆瓦。加快推进开发区(园区)综合能源建设,按照 14 万千万的调峰负荷任务,积极推动白鹤滩换流站区块电网侧储能设施、开发区用户侧储能示范项目建设,提高全区特别是开发区(园区)能源保供能力,保障负荷高峰期用电安全。63.强化能源保供稳价支撑。统筹供需平衡,保障全社会电量供给70亿千瓦时以上,天然气供应 2.3 亿立方,全力保障高峰时段、亚运会能源安全供应。服务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允许 35 千伏及以上大用户直接向电厂购电,鼓励售电公司对 35 千伏以下企业用户免除偏差考核,对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业用户试行阶段性优惠政策。把握省级门站价格取消和全省高压管道一张网改革机遇,源头降低企业用气综合成本。(四)人才要素保障
64.落实技能人才培育。制定出台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落实“浙派工匠”民生实事,做好高技能人才奖励、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的兑现,激励技术工人提高技能水平。全年开展培训 2 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5000人,其中高技能人才 3200 人。
65.做好大学生创业培训。组织开展大学生创业导师带徒活动,打造创业指导精品课程体系,举行创业实训 PK、开展定期沙龙分享,为大学生创业创新注入源头活水,开辟创业创新“快车道”。全年计划组织大学生创业导师带徒活动 8 期。
66.加强青年人才保障。积极搭建在校大学生实践平台,鼓励和指导区内具有一定生产规模、有需求的企业积极申报大学生实训基地,鼓励校企共建校外联合实训基地,通过扩大大学生实训规模、加强实训对接,优化实训服务保障;全年计划新增大学生实训基地 30 家,至少促成1 家校外联合实训基地。做好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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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的兑现,吸引更多青年人才到临平区就业;全年计划新增青年大学生 1.8 万人。
67.加强新电商人才保障。加大对突出贡献电商企业核心管理、技术人才的高层次人才认定支持。加强对电商主播等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认定服务,给予优秀电商主播高层次人才认定。给予电商主播等新电商人才创业扶持。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按规定享受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3 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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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平区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临平政发〔2022〕21 号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重点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提高投资效益,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对高水平建设“数智临平·品质城区”的重要支撑作用,根据《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和部门职责
(一)本办法所称的重点项目,是指在我区辖区内建设的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和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区重点项目。
(二)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重点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活动。(三)区发改局负责全区重点项目的计划编制、组织协调、推进服务和年度考核等综合管理工作。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做好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的指标安排、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建设部门负责重点项目的建设审批、招投标及建设工程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财政、审计、交通、农业农村(林水)、生态环境、消防、监察及其他有关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及本办法的规定对重点项目进行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四)重点项目的范围。区重点项目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土空间规划,并对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主要包括:1.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重要项目;2.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涉及民生及社会事业的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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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新技术、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升级的重大项目;4.农林水利、新农村建设、重大生态建设、环境保护项目;5.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项目。
(五)区重点项目的认定标准:
1.总投资在 1 亿元以上的工业科技、现代服务业项目;2.总投资在 2 亿元以上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民生项目,其中学前教育类可放宽至 1 亿元以上;
3.总投资在 3 亿元以上国有公司投资产业项目;4.总投资在 3 亿元以上的城建、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中供电、供排水、供气等基础设施项目可放宽至 1 亿元以上;5.总投资在 3 亿元以上的安置房、公租房等建设项目;6.本区列入国家、省、市重点建设的项目;7.本区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建设项目;8.其他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先导性项目二、区重点项目申报与认定
(六)区重点项目的分为年度重点预备项目和年度重点实施项目两类:1.年度重点预备项目是指已纳入区重点项目储备库动态管理,但尚未完成各类审批程序和前期工作,当年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2.年度重点实施项目是指已列入区重点年度实施计划的新开工、续建和计划投产项目。
(七)年度新增重点项目申报条件:
1.符合区重点项目的认定标准的政府投资项目,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计划的可申报重点预备项目;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的可申报重点实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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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符合区重点项目的认定标准的企业投资项目,招商协议正式签订后可申报重点预备项目;完成土地摘牌后可申报重点实施项目。(八)区重点项目按下列程序申报并确定:1.区级有关部门、各平台、镇街于每年 1 月底前向区发改局提出列入本年度区重点项目的计划申报表。
2.区发改局按照重点项目安排数量不高于全区项目总数1/3 比例以及各主要建设主体安排至少 1 个项目列入区重点计划的原则进行综合平衡,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编制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报区人民政府审定。3.区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以区重点项目建设计划表的形式,于每年 3 月份下达《区重点项目实施计划》。4.需申请列为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的,由项目法人在各部门的协助下完成各项报批手续后,会同区发改局按照规定向省、市发改委申报。5.区重点项目实施计划可在政府投资项目完成中期调整后申报增补一次;(九)重点项目的申请须提交下列资料:1.项目基本情况说明:项目名称、项目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建设地点、上级主管部门、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用地规模(含使用农用地情况)、计划开工日期、建设工期以及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建设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备案文件)、初步设计(方案设计)的批准日期、文号。
3.其他必要资料。
(十)上一年度尚未建成的重点实施项目可结转为当年度重点实施项目;当年可开工建设的重点预备项目在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计划或完成土地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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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可转为重点实施项目。
(十一)区发改局根据年度重点项目名单,于每年3 月底编制下达《区重点实施项目月度节点计划》。
(十二)区重点项目建设主体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履行建设项目各项行政许可审批或备案手续。三、重点项目管理
(十三)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点项目按照“四制”(即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进行管理,必要时可试行后评价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重点项目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十四)区重点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概算和工期组织实施。因特殊情况确需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以及调整项目概算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由项目法人报原审批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十五)政府投资的区重点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和主要设备的采购,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已列入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项目,按照《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
(十六)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区重点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执行、竣工验收等,应当严格按照《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临平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项目业主应主动接受和配合国家、省、市、区的稽察监管。
(十七)项目主管部门、平台和项目所在镇、街为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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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职责分工履行以下职责:
1.提出本行业、本地区年度区重点项目建议名单;2.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对项目法人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3.负责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需由部门和平台、镇街解决的有关问题;4.负责对其主管的区重点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投资控制等进行监督管理;
5.督促项目单位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无重大责任和人员伤亡事故;6.协助省、市、区重点项目单位做好征地、拆迁等政策处理工作;7.按要求向区发改局报送重点项目建设工程形象进度、投资完成情况、前期工作进展等有关信息,并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建议加以说明。四、重点项目保障措施
(十八)建立分级协调制度。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问题按分级协调的原则开展协调。区发改局(项目办)全面负责全区重点项目的推进和总协调工作,研究、协调省、市、区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政策和具有共性的热点难点问题。1.区各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一级协调。区各项目责任单位应及时了解所属重点项目的推进情况,根据项目单位反映的问题,积极开展协调工作,对于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区发改局(项目办)协调。2.区发改局(项目办)负责二级协调。区发改局(项目办)原则上每周牵头召开全区重点项目推进、协调会议,召集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重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本级权限难以协调的事项和具有共性的问题,及时报区政府协调。
3.区政府负责三级协调。区政府根据区发改局(项目办)提交的协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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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区政府专题会议进行协调、解决。区发改局(项目办)负责跟踪、督查区政府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十九)年度重点项目一经确定,即纳入“绿色通道项目库”,前期手续办理予以实质审查,投资项目列入计划后,各审批部门应予以加快审批。(二十)区级有关部门应加强重点项目的资源、能源等要素保障。1.规资部门应会同发改、住建等相关部门,联合向区政府提出优先安排重点项目用地指标的方案建议,特别是应优先配置前期工作到位的重点项目用地指标及安置用地指标。
2.电力、交通、电信、供水(热、气)、排水等单位应当优先保证重点项目实施的需要,并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十一)区级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加强重点项目的资金保障及服务。1.财政部门及项目建设资金承担单位在安排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时,要优先安排重点项目的建设资金,保障重点项目顺利实施。2.为重点项目提供建设资金的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在安排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和贷款计划时,优先安排重点项目及其配套工程所需的建设资金。(二十二)区级有关部门应对重点项目顺利推进提供服务保障。1.发改、经科、住建、规资、财政、电力、交通、生态环境、消防、人防、水务等区级有关部门应对重点项目提供投资政策咨询和报批业务指导;2.区规资部门应对区重点项目因工程施工所需临时用地办理,予以审批指导和服务保障。各建设主体完成临时用地报批材料后,区规资部门应即办即转报市规资局审批;
3.区住建局对区重点项目建设连续性作业所需夜间施工许可证,可根据项目实际最高放宽至 7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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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区重点项目经建设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后,设计招标可采用评定分离模式;
5.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应针对重点项目出土消纳,加强区级统筹,优先调拨至码头等消纳场地,对已明确消纳土方方量和场地的项目即时审批发放渣土处置证;
6.区交警大队应对区重点项目涉及的运输路线审批在货运导航系统上即时办结。
五、重点项目督考奖惩机制
(二十三)建立通报督查制度。区发改局(项目办)负责按季或按月分别汇总统计全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投资和形象进度完成情况,建立区重点项目完成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和重大项目督办情况通报制度,并定期组织开展重点项目督查活动。
(二十四)建立年度考核制度。重点项目年度考核工作由区发改局(项目办)对照区政府下达的重点项目年度计划目标任务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考核对象分为项目责任单位及服务保障单位。
重点项目的考核内容为:省、市、区三级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省重大产业项目计划、重大项目集中开工计划的申报情况;重点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工程形象进度、征地、借地、拆迁、安置工作的完成情况以及有关部门对各重点项目的服务保障情况等;重点前期项目责任单位(含配套服务单位)的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目标责任、协调服务以及项目月报完成情况等。其中省市重点项目市级考核结果纳入区重点项目推进考核体系中运用。(二十五)区人民政府对在重点项目的建设和管理中做出显著成绩的责任单位、项目法人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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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对违反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截留和挪用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区人民政府将视情予以行政处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七)承担重点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有违反国家、省、市、区和本办法有关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二十八)违反本意见有关规定的区重点项目,区政府将取消其重点项目资格,享受的优惠政策相应取消。
六、附则
(二十九)本办法自 2022 年 6 月 13 日起实施,试行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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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平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临平政发〔2021〕40 号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围绕我区“融沪桥头堡、未来智造城、品质新城区”战略定位,以争创共同富裕示范区样板为牵引,高水平建设“数智临平·品质城区”,特制定本意见。
一、实施“领跑计划”,培育行业领军企业(一)助力“雏鹰”企业,创新赋能快速成长“雏鹰”企业是指年度营收 1 亿元(不含)以下,属于我区鼓励发展的主导产业,且满足营收增幅或研发投入等认定条件,具有增长快、潜力大等特点的工业或服务业企业,择优不超过 100 家,列为当年雏鹰企业,享受如下政策:1.研发补助。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按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同比增量部分给予相应补助。
2.房租补助。在区内租用楼宇、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按实际发生额给予相应房租补助。
3.贷款贴息。对企业三个月以上的银行贷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相应补助。
(二)支持“鲲鹏”企业,打造标杆示范引领符合上市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者年度销售额在5亿元以上的重点工信企业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鲲鹏”企业(时尚企业年度销售额超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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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年度销售额 1 亿元-5 亿元的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经审定可认定为“准鲲鹏”企业。享受如下政策:
4.支持加大项目投入。对企业实施工业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智能制造项目投入、节能减排等绿色发展方面的投入以及企业在存量工业用地上通过技术改造新建产业用房或开发地下空间的投入给予相应资助。5.支持加强科技创新。对企业实施研发项目、国内外专利维权费用给予相应补助;对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带动区内中小微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配套体系给予相应奖励。
6.支持企业规模能级提升。对年营收首次达到一定规模或利用自有产业空间招引产业链配套重点企业予以相应奖励;对兼并重组区内低效工业企业的,按兼并重组额的给予相应资助。
7.支持扩大企业影响力。对企业开展的品牌推广宣传费用按照年度费用实际支出超基数部分给予相应补助;对参加国内外展览展会和国际性专业会议及论坛等活动(含线上)实际费用给予相应补助。(三)支持“凤凰”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8.支持企业境内外上市。对我区企业实现境内外上市给予奖励。境内上市按照中介、股改、受理、上市分阶段给予奖励。9.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培育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对资产重组项目、转增股本项目、现金分红以及股权转让再投资项目给予奖励。10.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对区内上市公司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给予一次性奖励。
11.支持上市企业落地,对上市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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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支持区内外上市公司持股平台落地。对上市公司持股平台给予奖励。13.支持区内惠企政策提前兑现。为更好地支持重点拟上市企业上市,助推“凤凰”企业飞速发展,在取得上市申报材料受理函后,企业可申请提前兑现区内其他应享受的政策。
(四)打造“独角兽”企业,把握先发优势实现跨越发展认定成立时间不超过 10 年,入选新经济领域国际权威榜单的高速成长型企业为独角兽企业;符合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领域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市场估值超过 1 亿美元的高速成长型企业为准独角兽企业。享受如下政策:14.鼓励加大研发投入。给予企业当年研发投入相应补助;对研发投入特别大的优质企业,给予支持。
15.支持品牌宣传。对企业开展的品牌推广宣传费用给予相应补助。16.促进市场拓展。支持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展览展会和国际性专业会议及论坛等活动(含线上),按实际费用给予相应资助。17.推动产业链协调发展。对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产业联盟等形式,带动区内非关联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配套体系的,给予相应补助。18.鼓励加强自主创新。对企业在国内外发生因专利维权而产生的费用给予相应补助。
19.强化产业基金引导。产业基金优先对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进行支持,投资金额一般不超过企业实到资本金。投资后五年内,产业基金实现退出的,给予企业或团队产业基金超额收益部分一定比例的让利。二、构建新型产业体系,持续优化产业结构(五)推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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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促进绿色高效农业发展,强化农产品生产保供。对实施农业企业实施农业科技合作项目和现代种业发展项目,规模养殖场、屠宰场(点)生态化、宜机化、标准化改造提升或改扩建项目,规模养殖场高标准实施技术集成、应用智能化先进设施设备等改装提升项目或实施渔牧旅融合发展项目创建示范养殖场的,给予分类奖励。对区内稻麦实际收获总面积 50 亩(含)以上的主体,区内冬种油菜面积50亩(含)以上的主体,对市级和区级“菜篮子”基地根据给予分类奖励。21.推进农业“机器换人”,着力提升数字化水平。(1)鼓励农业企业开展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建设。对投入3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区内全年种植稻麦面积 50 亩(含)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实施机械化插秧、机械化精量穴直播的,以及区内冬种油菜面积50 亩(含)以上的主体实施机械化收割的,给予分类奖励。
(2)支持种养殖基地数字化改造和数字农业工厂建设。对新增物联网、5G、云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设施设备(含软件开发)等的农业企业给予奖励。
22.壮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打造都市现代农业。(1)对区级现代农业园区开展规范化建设和提升改造,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实施技改项目,开展本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的给予分类奖励。对新评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林业)龙头企业的,分类给予一次性奖励。
(2)对企业通过网上平台销售农副产品的,根据平台和销售量给予分类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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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快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3.省市“未来工厂”予以重点支持。对认定省级“未来工厂”、市级“未来工厂”项目的企业分类给予一次性奖励。
24.积极发展智造新业态新模式。
(1)对企业围绕数字化设计、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共享化制造、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六大场景”开展工厂物联网项目建设给予相应补助。(2)对区内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产品,购买工业APP 和应用服务费给予相应补助。
(3)对我区的工业互联网应用、机器换人、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机构,为区内工业企业智能制造的技术咨询、整体解决方案设计、设备制作、维护服务的技术服务收入给予资助;对区“未来工厂”培育企业开展智能制造相关深度评估给予一次性资助。
25.对企业实施工业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智能制造项目给予相应资助。26.对企业购置相关工业机器人给予资助,对重大技术装备国内和省内首台(套)给予奖励。
27.支持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上规模的工业企业、上规后连续三年在规且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工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给予奖励。
28.鼓励企业开展节能减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
(1)对单个投资额达到标准的项目,按设备实际投资额标准予以资助。项目申报企业列入区级以上重点用能及重点环境监测名单的须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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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用水量达到一定额度须完成市级以上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2)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企业给予奖励。
(七)集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9.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规模。对年营收首次达到规模的服务业主导产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首次上规入库且上规首年营收2000 万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企业连续三年在库,追加奖励。30.引育优质龙头企业。对区外新引进的服务业优质龙头企业和区内符合主导产业方向的新认定的服务业优质龙头企业给予奖励。31.大力发展楼宇经济。
(1)支持企业入驻楼宇。对于符合条件的入驻重点楼宇的企业给予奖励。(2)根据楼宇内企业的入驻情况等给予楼宇运营商一次性奖励。根据招引企业入驻情况给予楼宇招商中介每年一次奖励,奖励三年。根据楼宇运营和服务、楼宇设施、楼宇招商等情况,对星级楼宇进行评定并给予奖励。32.鼓励电商企业壮大。对达到一定标准的优质电商企业,经确认,给予为期三年的奖励。
33.鼓励企业电商运用。
委托第三方托管企业运营网店且达一定规模的传统企业,对其基本托管服务费给予补助;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传统企业自营网店,对第三方平台扣点费用给予补助;区内传统企业新入驻主流第三方 B2B 国际电商平台的,对平台年费给予相应补助;经认定的区内培训机构,按学员区内就业人数,给予培训机构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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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支持跨境电商发展。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跨境电商企业,对其跨境快递费用、使用海外仓产生的仓储和物流费用、海外推广费用给予相应补助;对企业设立境外海外贸易仓库的租赁费给予相应补助;对达到一定规模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对获得国际性、全国性奖项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入驻产业集群的金银牌店铺给予奖励。
35.支持电商企业创新发展。对模式创新具备一定示范带动效应的电商企业或销售达到一定规模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研发、推广等相应费用补助。36.大力发展直播电商。
对优质直播电商孵化载体给予奖励;对达到一定规模,获得知名直播平台授牌或区级以上认定的直播电商孵化载体给予奖励。直播电商企业(含MCN机构)独家签约且达到一定标准的主播,经认定后给予一定奖励;对区内企业委托第三方通过直播销售产品,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佣金补助;首次采用自播方式销售产品达到一定规模的,或采用自播方式销售自有品牌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直播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知名直播电商平台官方颁发的国际性、全国性荣誉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区内企业举办的直播电商行业重大活动,按活动规模和等级给予一定补助;对认定为“市级直播电商产业链(产业带、直播城、直播小镇)”的链主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37.大力培育发展现代人力资源服务业。对一定规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其入驻产业园及拓展区域起三年内,给予一定奖励。38.鼓励发展商贸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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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商贸发展水平。对符合条件的限额以上批零企业和住餐企业给予奖励;支持商业特色街区建设。对通过主管部门命名认定的省级、市级商业特色街区,给予管理运营方一次性奖励。
39.支持重点文化企业发展。
(1)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文化企业(影视、动漫、游戏、数字内容企业),自引进年度起三年内给予一定奖励。
(2)对每年通过评审的重点文创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给予一定的补助。对新获得认定的市级及以上文化(创)企业(重点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3)鼓励文化与制造、科技、金融、旅游等融合发展。按设施服务、人才引进、宣传推广、展示展销、文化知识产权购买等方面,评选文化融合项目给予相应补助。
(4)支持文博会、动漫节及其他重大文创会展、论坛、赛事活动的开展,择优选择影响力较大的活动给予相应补助。
(5)对区内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并在央视一套、央视其他频道及省级卫视首次播出的电视剧、纪录片,按从高不重复原则奖励出品方。40.支持数字内容产业发展。
(1)对区内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原创音乐、动漫、影视、文学、视听等作品,发布在国家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新媒体平台上,按其实际收入给予相应补助。
(2)动漫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漫画作品,按年销售总额给予相应补助。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游戏作品(不包括棋牌类游戏),按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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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相应补助。
(4)对单部网络文学作品,按年度版权收入给予相应补助。41.加快推进文旅融合和全域旅游发展。对旅行社输送团队,旅游企业组织会奖旅游、获得评级或荣誉给予奖励。
三、实施重点产业专项,增强经济发展动能(八)瞄准世界先进水平,聚焦重点和核心,加速生命健康产业集聚42.加大产业基金对生命健康重大项目支持力度。(1)10 亿元(含)以上的固投项目按照项目,区产业基金按照固投金额给予相应比例的股权投资。
(2)股权投资进度参照固投进度进行,至少分为三期出资;投资估值按照企业最新一轮融资予以确定,给予企业或团队产业基金超额收益部分一定比例的让利。
43.标杆项目资助。对世界 500 强、全球制药及医疗器械行业50强、经认定的细分行业龙头、行业独角兽在的标杆项目,在满足相应条件后,给予相应资助。
44.加速创新突破。
(1)研发有偿资助。
对 1 类生物制品(按生物制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除外,下同)、1类化学药品、1 类中药的创新药,2-5 类生物制品、2 类化学药、2-6 类中药,按企业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给予相应补助;
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或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的医疗器械,首次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在本区生产的,按企业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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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相应补助;对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在本区生产的创新型2 类医疗器械、3类医疗器械,按企业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给予相应补助。以上所补助资金待企业新一轮市场融资时,按最新估值转为股权。申请企业需承诺该企业作为所获临床试验研发费用资助项目的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并将该项目在本区进行产业化(化学药品在本区制剂生产)。
(2)包容创新失败。
对 1 类生物制品、1 类化学药品、1 类中药的创新药进入国内临床试验Ⅱ期(含Ⅱ期)研究失败的且研发费用投入达到额度要求,每个品种按实际投入临床研发费用给予相应补助。
(3)鼓励一致性评价。
对在全国前三个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含审评结论为“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按实际投入一致性评价费用予以相应补助。45.推动产品上市。
(1)对符合相应条件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新增1 类、2类、3类药品注册证书(不含已上市品种新增适应症),给予单个品种相应奖励;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新增2 类、3 类含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给予单个品种相应奖励。
(2)对符合相应条件的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非关联且无投资关系的企业生产,根据单个品种年度实际交易金额给予相应资助。46.加强企业培育。对营收、融资情况等单项指标不满足要求,但至少一项1 类新药已启动 II 期临床试验,或可证明企业创新能力强、发展速度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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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力大的生物医药企业,可予以认定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47.完善公共服务。
(1)鼓励省、市 GCP、CXO、注册检验、MAH 持证交易、知识产权交易、智慧医疗等公共服务平台在临平区设独立核算的分平台。对经认定的省、市重点生物医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分平台,按研发设备、软件投入等新增投入予以相应资助。
(2)对年度营业收入达到标准的合同研发服务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为非关联且无投资关系的生物医药企业或机构提供对外服务,每年按实际对外服务累计金额给予相应资助。(3)对医药流通企业,年度营业务收入达到一定标准后给予相应奖励。(4)加大临床试验和药品保险应用。鼓励相关保险机构提供生物医药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生物医药产品责任保险等定制化综合保险产品,对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企业予以相应保费补助。
(九)全面提升产业集群质效水平,打造一流时尚产业48.鼓励公共服务平台发展。对研发设计、检验检测、面料推广、供应链管理等各类服务平台面向时尚企业提供的服务,按其为非关联企业提供上述服务业务实际获得收入予以相应补助。对企业购买经认定的平台的服务,每年按实际支出费用给予相应补助。
49.鼓励优势企业并购重组。对家纺、服装行业年度营收排名前十的优势企业并购区内中小时尚产业企业,结合其并购重组中股权转让和资产交易情况给予相应资助。
50.鼓励企业加强设计品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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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区内服装设计师及个人工作室参与国内外专业比赛。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服装设计比赛的最高奖项(或者前三名次)的,给予相应奖励。(2)获得过国际、国家、省部级或全国性行业协会主办的时尚设计大赛前三个名次,我区企业或者工作室且实质性运营满一年,年度营收达到一定标准,给予设计师一次性奖励。
(3)对符合相应条件进行全国首发活动的知名服装设计机构,有关费用给予补助。
(4)对符合条件的新设立(新引进)重点时尚企业,自引进年度起三年内进行相应奖励;扶持政策三年期满后,对符合条件的时尚企业,可参照服务业优质龙头企业相关政策执行。
(5)鼓励区内企业与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支持企业利用品牌授权商业模式加快转型升级,对获得国际知名品牌授权,给予其品牌授权费相应补助;对在境外并购(收购)国际知名品牌企业,且符合相应条件的,按核定后并购金额,给予相应补助。
51.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对我区认定的服装设计师品牌企业,购买符合相应条件的小单化柔性定制服务的,按实际支付定制费用予以相应补助。52.鼓励企业发展线上线下融合新零售,支持企业以大数据分析提前预测潮流趋势和消费者需求,以智慧门店新技术提升消费者体验、降低运营成本,以供应链网络提高反应速度、缩短供应链周期、减轻库存压力。对发展上述新零售模式投入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给予相应补助。53.对认定的时尚产业企业获得的新增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十)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加快培育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新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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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新动能。
54.加大数字经济重点企业培育力度。支持工业互联网、5G 技术、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领域优质企业设立总部、研发中心,及参加中国工业互联网大赛获奖的我区企业给予奖励。
55.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项目。对在工业互联网、5G 技术、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领域的企业开展项目研发给予相应补助。56.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对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3级、4级、5 级认证的企业,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标准(DCMM)二级、三级、四级评估认证的企业,通过信息安全服务资质三级、二级、一级认证的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 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云计算服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17)、云隐私保护(ISO27018)等相关国际、国内权威机构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7.支持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建设。对企业作为技术实施单位开展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建设给予相应补助。
58.支持数字化示范推广项目。支持数字化示范推广项目。对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应用、工业软件(工业 APP)等数字经济相关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59.加快引育平台经济。
(1)鼓励产业互联网和消费互联网平台持续做强,加速提升平台服务输出能力,产业基金优先对初创阶段的平台企业进行支持。对优质产业互联网和消费互联网平台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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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鼓励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示范,对评定为国家、省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60.支持消费新业态发展。对新增被认定为市级以上的新零售企业、新零售总部企业、区级认定的新零售门店,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在临平开设市级以上的商业品牌首店,经认定给予商业综合体或运营方奖励。61.鼓励集成电路企业加大投入、做大做强。(1)对新建投资的企业以及开展洁净室建设的项目给予相应资助。(2)针对集成电路领域的高端芯片和核心器件、关键设备、核心材料等领域的技术研发项目,针对工程产品开展的流片给予相应资助。(3)对优质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集成电路制造企业、集成电路封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4)对集成电路企业销售的设备、材料、芯片,给予相应销售补助。(5)支持企业和高水平科研机构,建设第三代半导体等前沿半导体工艺平台、封装测试平台、可靠性检测平台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促进产业上下游协同创新,对平台建设给予相应资助。
(十一)大力培育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62.支持企业规模增长。对当年企业施工总承包、勘察、设计、监理等资质升级的建筑行业企业,对新落户我区的高资质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建筑行业企业,对区内主营业务收入较高的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高资质建筑行业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63.支持企业税收增长。对符合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给予一定奖励。64.支持企业打造品牌做优做强。对企业当年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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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国家级优质工程、省级综合性优质工程、“西湖杯”的,给予一定奖励。65.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数字化改革应用。对企业承接的符合《浙江省装配式建筑标准》(DB33/T1165-2019)的新开工装配式项目,在设计、施工、运营各阶段应用 BIM 技术的,对以第一企业名称申报通过国家级、省级工法的,给予一定奖励。
66.支持建筑业企业享受楼宇经济政策。四、强化要素支撑保障,营造创新创业生态(十二)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技创新,强化发展内生动力67.支持创新人才项目建设。对通过区级评审的海内外人才项目,研发阶段和产业化阶段均可享受部分补助。
68.支持研发机构建设。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技术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研发中心,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69.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按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同比增量部分给予相应补助。
70.大力引培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重新认定、新引进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和新认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奖励。71.支持争创科技奖项。对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企业给予奖励,并对在临平区产业化取得突出贡献的,给予追加奖励。72.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对被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企业),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奖励。73.推广使用创新券和服务券。降低企业购买技术开发等服务成本,提高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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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享受创新创业中介服务效率,按实际支出费用予以奖励。74.支持专利产业化。对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择优给予补助。75.支持农社领域创新。对科技特派员、农业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应用及社会发展项目给予相应补助。
76.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主体多元化、体系网络化、服务专业化、平台标准化、内容全面化的孵化载体及小微企业园集群。根据认定级别、运营面积、公共配套、服务能力、企业提质增效等情况,每年给予运营主体提质奖和综合考核奖励资金。
(十三)促进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培育质量品牌,强化标准引领,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77.鼓励知识产权发展。对企业事业单位按其发明专利、地理标志等商标获权情况予以奖励。
78.强化知识产权引领示范作用。对企业获得相关知识产权荣誉予以奖励。79.支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对知识产权维权成功的企业给予维权费用相应补助。
80.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对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活动给予相应补助。81.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对重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奖励。82、鼓励企业争创政府质量奖和品牌。鼓励企业争创政府质量奖和品牌,并表彰奖励优秀企业(企业家)。
83、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鼓励参与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鼓励参与各类标准制(修)定。
(十四)强化金融保障,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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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支持现代金融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多渠道融资。(1)鼓励股权投资机构落地。对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落地发展给予奖励。
(2)鼓励投资机构投早投小。对区内股权投资机构(中基协备案)投资区内鼓励类初创型企业给予奖励。
85.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做优。对服务本地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给予相应风险补偿,对提供较低综合担保费率的担保机构给予相应保费补助。
86.鼓励企业多渠道融资。区内民营企业发行双创债、绿色债、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鼓励科技类企业推进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对上述债券融资比例给予费用补助。(十五)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增强经济韧劲和活力87.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线上线下拓市场。对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境外线上展会,按展会类型给予分类补助。88.鼓励企业提高出口类保险参保率。对企业出口信保保费、客户资信调查费给予相应补助。
89.鼓励企业利用海外营销渠道扩大进出口规模。对区内企业设立境外展示中心、专卖店及海外贸易仓库所支付的租赁费,给予相应补助。90.挖掘出口增量,加强出口企业品牌培育。加大出口企业和新主体培育;对企业境外商标注册费以及出口产品境外认证产生的认证费及检测检验费用、海外宣传费给予相应补助。91.支持企业防范和应对风险。对企业或行业商、协会积极应对国外发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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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救济案件的律师费给予相应补助。
92.鼓励企业扩大进口。
对达到一定标准的公共型进口保税仓给予相应补助;对进口大宗商品、消费类产品、国家鼓励的技术及产品的企业,给予相应补助;对达到一定规模的进口平台型企业给予相应补助。
93.进一步加大外贸配套服务力度,扩大外贸体量。对在我区成立满 1 年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货代物流企业,为我区外贸企业提供物流服务,根据运输箱量给予相应奖励;对企业采用省内内河港运输至海运外港(水水中转)的出口标箱运输费,给予相应补助。94.进一步加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对批准设立的中方投资额不低于 50 万美元的境外投资项目(包括增资项目),给予相应补助;对经认定的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承接离岸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业务的,给予相应奖励。
95.积极引进和利用外资。
新引进符合临平区产业发展导向且达到一定标准的外资项目、世界500强、单项冠军、隐形冠军、“鲲鹏”企业直接投资的外资项目分别给予相应奖励;对符合临平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外资增资项目给予一定的资助;对新引进的达到一定标准且实际投产的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企业,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十六)加强产业空间保障,促进产业跨越发展96.给予各类经认定企业房租补贴。
(1)鲲鹏、准鲲鹏企业租用用于生产经营用房,给予相应房租补助。(2)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租用用于生产经营用房,给予相应房租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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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已享受过租金补助的企业,对差额部分予以相应补助。(3)支持老字号品牌发展。鼓励国有经营性资产向老字号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对国家、省、市认定的老字号企业,入驻国有经营性资产的,按比例给予相应房租减免。
(4)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主导产业企业,在我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比例给予两年相应补助。
(5)对重大生物医药项目新增部分的场地,按实际租金给予相应补助。(6)对入驻经认定孵化载体内的科技企业(含电商、文创企业),按房租实际发生额给予相应补助。
(7)经评审入驻产业园及拓展区域的区外新引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相应租金补助。
(8)新引进(含增资)符合临平区产业发展导向且有实际到资的外资产业项目、世界 500 强、单项冠军、隐形冠军、“鲲鹏”企业直接投资的外资项目,给予相应房租补贴。
(9)共建园区补助。政府与运营商合作,由运营商承租的,产业平台可适当补助运营商首年租金。
97.优先保障鲲鹏、准鲲鹏企业加速、产业化空间,可以先租后售、分割销售等形式获得平台(国有公司)建造的工业空间,对购买上述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给予相应补助。同时支持企业用地需求。98.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可以先租后售、分割转让等形式获得平台(国有公司)建造的工业空间;对购买上述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给予相应补助。对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有项目用地需求的,经项目评审,予以支持。99.上市企业和重点拟上市企业因发展需要,企业愿意将总部设立、首次拿地的,根据企业需求,可以支持其自建总部大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