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水发〔2024〕3号-2024.1.4-关于修订印发《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用水报装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9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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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水发〔2024〕3号-2024.1.4-关于修订印发《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用水报装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 8 -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024 年 1 月 4 日印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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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水发〔2024〕3号-2024.1.4-关于修订印发《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用水报装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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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水发〔2024〕3 号

关于修订印发《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用水报装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明

确规章制度分级及修订、评审、发布流程,保证和上级单位制度

管理的一致性,根据新修订的《中铁水务集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并结合公司实际对《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制度管理办法》

进行修订,经 2023 年 12 月 15 日总经理办公会和党委会讨论通

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原《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用水报装业务实施细则》(银水发〔2021〕120 号)同时予以废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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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用水报装业务实施细则

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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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用水报装服务,提升服务及管理水

平,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

、《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

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等政策文

件要求,结合公司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下列用水报装类型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一)新建居民、非居民的用水报装;

(二)改建或扩建居民、非居民的用水报装;

(三)非居民的临时性用水。

第三条 用水报装服务内容。

(一)办理流程:1.受理申请;2.立户通水。共2个环节,

每个环节办理时限分别为1个工作日,不含供水企业收集信

息,准备所需各种条件,内部流转等造成的耗时。

(二)服务范围:根据申报用水项目的建筑区划红线为界,

红线以外为“基础服务”,红线以内为“延伸服务”。红线

以内部分依据市场化和用户自愿委托原则,可提供全程代建

代办帮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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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用水报装业务提供线上、线下多途径申报,无需

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实现“零跑路、零资料、零费用”三零服

务。

如需查阅申报用水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建设工程用地

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资料,

可通过政府数据共享平台获得(如: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

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改系统”),不得要求申请

人提供。

依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申报用

水需求,可实现用水报装“零申请、零跑路、零资料、零费

用”四零服务。

第五条 持续深入开展银川中铁水务“一站式”服务,协

同燃气、电力、供暖等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企业,依托工改系

统为用户提供“水电气暖一站式接入服务”。配合政府部门

推行工改系统与“智慧水务报装管理系统”之间信息共享。

第六条 本细则适用范围为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本

部及所属子分公司。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客户服务部负责报装业务全流程一体化管理。

(一)报装业务管理;

(二)指导、监督各服务窗口的用水报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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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智慧水务报装管理系统”运行使用情况进行督

办、考核;

(四)对各类型用水报装受理量进行统计,形成月报;

(五)建立用户回访机制,并组织实施,开展用户满意度测

评。

第八条 各属地营销服务窗口、“96666”供水服务热线、

微信营业厅等均可受理用水报装业务,并做到“线上线下”报

装服务标准一致。

第九条 各属地营销管理部门负责对所有类型的用水报

装业务进行预立户审核、组织竣工验收、签订供用水合同、

立户通水等。

第三章 业务受理

第十条 用水报装实行“零资料、不见面、即时办”,用

户通过任何渠道提交用水报装申请后均应即时受理,具体受

理方式为:

(一)微信公众号:YCZTGS-移动营业厅-业务办理

(二)集团公司门户网站:

http://www.yinchuanwater.com/

网上营业厅:

https://pcweb.yinchuanwater.com/OnlineBusinessHal

l/indexNew.html?code=01)

(三)实体营业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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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中心业务大厅、各属地营销服务窗口、银川市民大厅

B5厅16号市政综合窗口。各实体营业网点可在特许经营服务范

围内提供异地代办服务。

第十一条 用水报装业务办理过程中,客户经理应向申

请人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服务:

(一)全流程首问负责制;

(二)一次性完整告知内容:

1、客户经理服务制

2、预约上门服务制

3、自愿委托全流程代建代办、帮办制

4、建设标准及验收标准

5、验收后需整改内容

6、政策解读

(三)用户查询用水报装业务进展情况的途径及服务监督

电话、投诉渠道。

第四章 竣工验收与立户通水

第十二条 给水工程施工过程应严格履行《建筑给水排水

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建筑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

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银川中铁水务集

团有限公司给水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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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给水工程实施过程中,属地营销管理部门提供

全程服务,在水表安装后,即测即立,提交相关信息进行预

立户。

第十四条 预立户信息完整,水表上线运行正常,施工企

业完成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齐全的,属地营销管理部门1个工

作日内邀约施工单位、客户服务部、管网运营中心完成现场

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第十五条 工程验收合格后,属地营销管理部门与用户签

订《供用水合同》后开阀通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客户服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银水发

【2021】120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银川中铁水务集团实体营业网点分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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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024 年 1 月 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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