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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可申报项目
国家级可申报项目
1.关于组织申报 2023 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通知1
浙江省级可申报项目
1.省经信厅 省财政厅 浙江银保监局关于开展国家 2023 年重
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 4
2.关于开展 2023 年度浙江省 AA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公示活动的通知 .................................... 6
3.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做
好 2023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 10
湖州市级可申报项目
暂无最新
二月政策汇编
国家级政策篇
1.关于公布 2022 年创新型产业集群的通知 ............ 13
浙江省级政策篇
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
设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 年)的通知 ............ 18
2.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
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31
湖州市级政策篇
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十百千万”重
大项目攻坚行动 2023 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 41
2.关于公开征求《湖州市科技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 49
3.湖州入选三个!第一批“浙江制造”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
心区协同区创建名单公布 ...........................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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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可申报项目
国家级可申报项目
1.关于组织申报 2023 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
企业评价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
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
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
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 500 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 2 亿元、
资产总额不超过 2 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
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
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
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
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
2
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
得分值不低于 60 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 0 分。(详
情请点击:(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
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
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
标准。
二、申报程序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评 价 申 报 工 作 实 行 网 上 办 理
(http://www.innofund.gov.cn),申报程序如下:
(一)注册登记
在杭州市内注册的有研究开发活动的居民企业,可访问
全 国 一 体 化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科 学 技 术 部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https://fuwu.most.gov.cn),选择“服务事项—科技型
中小企业评价”,点击“我要办理”登录办理。
(二)自主评价
1.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
务平台”,点击“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事项“办理入口”
3
按钮,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
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
国家秘密。
2.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
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
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扫描
件单页。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
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23 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预计申报截止日期
为 2023 年 9 月 15 日。 【申报时间 9 月 15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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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级可申报项目
1.省经信厅 省财政厅 浙江银保监局关于开
展国家 2023 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
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一、生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
年版)》内新材料产品,且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的企业,
符合首批次保险补偿工作相关要求,可提出保费补贴申请。
承保保险公司符合《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
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7〕60 号)相关要求,且
完成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产品备案。
二、申请保费补贴的产品应由新材料用户单位直接购买
使用,用户单位为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费补贴
申请。原则上单个品种的保险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
三、已获得保险补贴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提出续保
保费补贴申请。用于享受过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套装备的材
料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
四、请各地经信局和有关省属企业组织本地区或所属企
业做好申报工作。保费补贴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申报
形式采用线上申报,网址 https://xclcygx.miit.gov.cn。
五、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按照《重点新材
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指引》有关要求,压实
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做好初审工作,现场核查申报材料的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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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性,杜绝骗保骗补等行为。工信部将组织专家审核,重点
支持相关产业链材料推广应用,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初
审意见请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前报省经信厅材料工业处。
联系方式:
省经信厅材料处 董 昊 0571-87058139
浙江银保监局财险处 张 浩 0571-87189656
线上申报系统技术服务 王小军 010-88559177
【申报时间 2 月 20 日截止】
浙江监管局
2023 年 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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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开展 2023 年度浙江省 AAA 级“守合
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新申报对象,指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市场主体。
继续申报对象,指在公示的 2021 年浙江省 AAA 级“守
合同重信用”企业。
(二)申报条件。
符合《办法》第六、七条规定以外,企业应高度重视合
同管理,有完整的合同管理体系并对合同实现信息化管理;
每个年度的收入性和支出性合同,应达到一定的数量。
二、公示程序
(一)企业申报。
申报系统将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4 月 15 日开放,自愿
申报的企业,登录“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
(网址:http://szxt.zjamr.zj.gov.cn/)进行申报。
浙江省 A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不满两个年度,符
合“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地位靠前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骨
干企业”条件的,需要在系统中提交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
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说明,说明应明确“在全国或全省××
行业中,共有企业××家,该企业综合实力排序第××位,
系行业重点骨干企业”,说明应列明出具单位的联系人和联
系电话;符合“省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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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在系统中提交省政府出台的相关重点扶持行业的政策
性文件。
2021 年以来存在《办法》第八条明确的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的,需要在系统中提交能够有效证明存在的严重失信行为
非主观故意造成,或者提供原处罚行政机关出具信用已修复
的书面材料。
2021 年和 2022 年两个年度均为亏损的或者 2022 年资产
负债率高于 90%的,需要在系统中提交亏损原因,或者负债
率高原因的书面材料。
(二)县局核实。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对企业通过申报系统提交
的材料进行网上核实、征信查询和实地走访,并上传辖区市
场监管干部到企业进行实地了解核实的表格(见附件 2)。
征信查询,各地要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 、 信 用 中 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zhandianditu/)、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浙江
政 务 服 务 网 ( 浙 江 省 行 政 处 罚 信 息 公 开
http://www.zjzwfw.gov.cn/zjzw/punish/frontpunish/sh
owadmins.do?webId=83)、“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申报系统”等信息网站查询,必要时可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充分了解企业失信信息、处罚信息。
对于企业提交的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
出具的说明,应重点审核出具单位的资格、真实性以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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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效性。对申请符合“省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
条件的,应重点审核文件有效性、该企业是否属于重点扶持
行业以及是否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上的小微企
业名录库中(网址:https://xwqy.gsxt.gov.cn/)。
对于企业提供的严重违法失信情况说明、连续亏损说
明、负债率高说明等重要情况说明要重点审核,按照合法、
客观、审慎、关联的原则进行综合考虑。
经县局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向市局推荐。
(三)市局复核。
市局对各县(市、区)局推荐的企业,进行网上资料复
核、征信查询,需要时进行实地核实或网上答辩。经市局复
核后,于 5 月 31 日前在申报系统中填写意见,并择优向省
局推荐。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市局推荐新申报和继续申报企业名单的文件;
2.《新申报、继续申报 2023 年度浙江省 AAA 级“守合
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 1);
3.市局认为应该书面上报省局的有关情况说明。
(四)省局公示。
省局对市局推荐的企业进行复核,选取一定比例企业进
行实地核实、网上答辩。经省局研究后向社会公示浙江省 AA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并印发“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
示证书。
(五)动态管理
公示期间实行动态管理,发现公示企业存在《办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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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公示条件的,要按照《办法》要求,及时予以撤销(撤
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培训,扩大影响。各地要利用各种渠道,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办法》规定和“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工
作,扩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的社会影响力。要组织
申报企业认真学习《办法》,引导更多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
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强化企业的合同履约和守法经营意识,
进一步提高企业“守合同重信用”的整体水平。
(二)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帮扶。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
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主动对企业开展申报培训等服务,指导
企业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强化企业的“合同”意识,指导企
业认真、如实填报。对在公示的 2021 年浙江省 AAA 级“守
合同重信用”企业,县级局要逐家联系,征询是否继续申报
的意见,以免企业漏报。
(三)坚持综合衡量,择优公示。新申报企业择优推荐
和公示。系统测评情况、征信结果、网上和实地核实情况是
各地推荐和省局公示的主要依据。新申报企业网上测评分达
不到基准线的,系统将自动不予通过,也不得再次填报。 【申报时间 4 月 15 日截止】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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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
小组关于组织做好 2023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对象
(一)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浙江省居民企业;
(二)2020 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证书有效期至
2023 年,可按本通知规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批次及时间
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加
快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便利企业申
报,2023 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改“一次申报”为“常年
申报、分批评审”。全年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工作分两批次开
展,各地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地
方高企协调小组”)推荐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 5 月 31 日、8
月 31 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
下简称“省高企认定办”)于 6 月、9 月分别安排第一轮评
审;对未通过第一轮评审的企业,于 9 月底前统一安排复评;
对未通过复评的企业,于 10 月底前统一安排异议处理。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企业须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
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通过“企业培
育”数字化场景进入“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入口”,按照“申
报指引”自主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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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方审核。各地方高企协调小组通过“科技企业
成长在线”治理端驾驶舱对企业申报材料及出具专项审计
报告或鉴证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质开展形
式审查(须重点审查知识产权获取时间、获取方式),会同
相关部门审查企业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
重环境违法行为,将《推荐汇总表》及守法规范证明材料加
盖地方高企协调小组印章或地方科技、财政、税务三部门印
章后,在线提交至省高企认定办。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企业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提交
的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按规定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做脱密
处理后提交。
(二)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
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 号),
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
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新申请认定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不得全部为 2023
年当年获得;重新认定企业须拥有 2023 年以前(不含 2023
年)的有效期内知识产权,且与申报的主要高新技术产品(服
务)收入有关联。知识产权证书需提供正反面完整文本。
(四)第一轮评审未通过的企业,如需参加复评的,可
通过“企业培育”数字化场景,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
申报材料,按照系统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评申请。未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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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复评的企业,如符合异议处理申请条件的(第一轮评审或
复评的创新能力得分大于 70 分),可按照系统指引在规定
时间内提出异议处理申请。
(五)企业可通过“企业培育”数字化场景查询各地方
高企协调小组信息,咨询相关政策要求;通过认定备案的,
根据需要自行下载并打印重新认定证明或高企证书。任何以
承诺为企业通过评审或认定为由诈骗钱财物的行为均属于
违法行为,企业需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申报时间 5 月 31 日、8 月 31 日截止】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3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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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政策汇编
国家级政策篇
1.关于公布 2022 年创新型产业集群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 号)和《关于深
入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科火字
〔2020〕85 号),引导创新型产业集群聚焦重大战略需求,
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打造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引擎,参照《创
新型产业集群试点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3〕230
号)的有关要求,经建设主体申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推荐、
专家评议论证、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将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洋
工程装备产业集群等 46 家集群确定为创新型产业集群,纳
入创新型产业集群评价管理工作体系(名单见附件)。
各有关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
精神,坚持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创新型产业集群为抓手,
推动短板产业补链、优势产业延链、新兴产业建链,营造良
好的科技创新生态和产业发展环境,加大对创新型产业集群
的支持力度,提高创新服务与监督管理水平,打造自主可控、
安全可靠、竞争力强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助力我国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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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自立自强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各集群建设单位要积极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创新型
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观
念,聚焦主导产业培育科技领军企业,积极发挥科技型骨干
企业引领支撑作用,努力打造企业创新联合体,完善科技创
新服务体系,有序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
合,对标对表完成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重点任务。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23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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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创新型产业集群名单
序号 集群名称 建设单位 推荐单位
1 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洋工程装备创新型产业集群 滨海新区科技局 天津市科技局
2
石家庄市鹿泉新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创新型
产业集群
石家庄市科技局
河北省科技厅
3 保定高新区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创新型产业集群 保定高新区
4 承德高新区智能测控装备制造创新型产业集群 承德高新区
5 锦州市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创新型产业集群 锦州市科技局 辽宁省科技厅
6
大连市金普新区智能测控装备制造创新型产业集
群
金普新区科技和
工业信息化局
大连市科技局
7 长春高新区生物药品制品制造创新型产业集群 长春高新区 吉林省科技厅
8 哈尔滨市航空装备创新型产业集群 哈尔滨市科技局 黑龙江省科技厅
9
南京高新区(江北新区)生物药品制品制造创新
型产业集群
南京高新区
江苏省科技厅
10 苏州工业园区生物药品制品制造创新型产业集群 苏州工业园区
11 无锡高新区集成电路制造创新型产业集群 无锡高新区
12
宿迁高新区高性能纤维制品及复合材料创新型产
业集群
宿迁高新区
13 萧山临江高新区集成电路制造创新型产业集群 萧山临江高新区 浙江省科技厅
14
宁波市江北区高储能和关键电子材料制造创新型
产业集群
江北区科技局 宁波市科技局
15 滁州高新区智能测控装备制造创新型产业集群 滁州高新区
安徽省科技厅
16 马鞍山慈湖高新区先进钢铁材料制品制造创新型 马鞍山慈湖
16
产业集群 高新区
17 芜湖市机器人与增材设备制造创新型产业集群 芜湖市科技局
18
南昌高新区新型计算机及信息终端设备制造创新
型产业集群
南昌高新区
江西省科技厅
19 赣州高新区稀土新材料制造创新型产业集群 赣州高新区
20 青岛高新区轨道交通装备创新型产业集群 青岛高新区 青岛市科技局
21
安阳高新区先进钢铁材料制品制造创新型产业集
群
安阳高新区
22 河南省科技厅
焦作高新区新能源汽车储能装置制造创新型产业
集群
焦作高新区
23
平顶山高新区高性能塑料及树脂制造创新型产业
集群
平顶山高新区
24
武汉东湖高新区新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创新
型产业集群
武汉东湖高新区
湖北省科技厅
25
黄石大冶湖高新区高效节能通用设备制造创新型
产业集群
黄石大冶湖
高新区
26 荆州高新区重大成套设备制造创新型产业集群 荆州高新区
27 咸宁高新区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创新型产业集群 咸宁高新区
28 襄阳高新区航空装备制造创新型产业集群 襄阳高新区
29 孝感高新区(应城)生物农业创新型产业集群 孝感高新区
30 长沙高新区下一代信息网络创新型产业集群 长沙高新区
31 郴州高新区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创新型产业集群 郴州高新区 湖南省科技厅
32 衡阳高新区下一代信息网络创新型产业集群 衡阳高新区
33 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创新型产业集群 广州市科技局 广东省科技厅
17
34
惠州仲恺高新区数字创意技术设备制造创新型产
业集群
惠州仲恺高新区
35 深圳市福田区新型信息技术服务创新型产业集群
福田区
科技创新局
深圳市科创委
36
攀枝花钒钛高新区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创新型产业
集群
攀枝花钒钛
高新区
四川省科技厅
37 重庆市巴南区生物药品制品制造创新型产业集群 巴南区科技局
重庆市科技局
38
重庆市大足区先进钢铁材料制品制造创新型产业
集群
大足区科技局
39
重庆市涪陵区高性能塑料及树脂制造创新型产业
集群
涪陵区科技局
40 重庆市九龙坡区铝及铝合金制造创新型产业集群 九龙坡区科技局
41
重庆市綦江区智能关键基础零部件制造创新型产
业集群
綦江区科技局
42
宝鸡市新能源汽车装置及配件制造创新型产业集
群
宝鸡市科技局
陕西省科技厅
43
咸阳高新区新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创新型产
业集群
咸阳高新区
44 咸阳市现代中医与民族药制造创新型产业集群 咸阳市科技局
45 兰州高新区生物药品制品制造创新型产业集群 兰州高新区 甘肃省科技厅
46
昌吉高新区智能电力控制设备及电缆制造创新型
产业集群
昌吉高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科技厅
18
浙江省级政策篇
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315”
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23—
2027 年)的通知
浙政发〔2023〕6 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2023—2027 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3 年 2 月 12 日
19
浙江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实施
方案(2023—2027 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
会部署,着力构建“315”(“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
料三大科创高地,云计算与未来网络等 15 大战略领域)科
技创新体系,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特制
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四
个面向”的战略方向,坚持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教育、科技和人才基础性、战略性
支撑,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和人才强省首位战略,以创新深化
为战略核心,以强化战略科技力量为引领,以全面提升科技
创新对高质量发展支撑力为关键,全力实施“315”科技创
新体系建设工程,打造三大科创高地升级版,加快形成世界
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战略支点,为奋力推进“两个先
行”、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提供强劲动力。
(二)发展目标。到 2027 年,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
高地和创新策源地建设取得更大突破,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和
科技强省建设取得更大进展,体系化创新能力和整体效能大
幅提升。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
重超过 3.4%,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达
20
到 3.4%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
到 66%,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 17 件以上,每
万名就业人员中研发人员达到 185 人年以上。
——高能级科创平台体系加快完善。以杭州城西科创大
走廊为主平台的科创走廊体系辐射带动作用更加凸显,争取
建成国家实验室(基地)4 家(个)以上、全国重点实验室
16 家,争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2 家以上,建设高水平省实验
室 10 家、省技术创新中心 15 家。浙江大学在创建中国特色
世界一流大学中走在前列,一批省属高校稳居全国前 100 位
并明显进位。
——重大引领性硬核成果加快涌现。重点标志性产业链
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水平明显提升,在智能计算与人工智
能、结构生物学及关键生物技术等领域成为全球领跑者,在
云计算与未来网络、大数据与信息安全、智能控制与先进技
术、脑科学与脑机融合、组学与精准医学、生物育种和生态
高效农业、精细化工与复合材料、“双碳”与环保技术等领
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100 项左右。
——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加快形成。加快打
造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战略支点,集聚全球顶尖
人才 200 名左右,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青年
科技人才各 2000 名左右。科技基础设施投资累计超 1000 亿
元,技术交易总额累计超 1 万亿元,各类科技创新基金规模
超 1 万亿元。
21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重大科创平台提能造峰行动。
1.打造新型实验室体系。推动新型实验室提能升级,分
梯次建设实验室。支持之江实验室建设成为国家实验室的重
要支撑和新型举国体制的实践样板,支持西湖实验室、浙大
余杭脑机交叉研究院等创建国家实验室(基地),打造国家
实验室基地群。强化绩效导向,高水平建设省实验室,对年
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五星的,延续给予每年 1 亿元省财政资金
补助。根据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需求,建立省实验室优化调整
机制,引导企业牵头或参与省实验室建设。积极争创全国重
点实验室,加快推进省重点实验室体系化重组和系统化提
升。(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之
江实验室、浙江大学,有关市、县〔市、区〕政府。列第一
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建设高水平大学。大力实施高等院校“双一流 196 工
程”,支持浙江大学建设世界一流的综合型、研究型、创新
型大学,支持西湖大学建设世界一流的新型研究型大学,在
全省建成一批教育、科技、产业高效协同的高水平大学,推
动更多省属高校跻身国内一流、世界一流。重点加强“登峰
学科”建设,完善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体系。加强基础科学
研究,实施基础研究行动方案,推进高校院所开展有组织的
科研,加强数理力学、量子信息、脑科学等领域基础研究和
应用基础研究,布局建设一批数学、物理、化学等基础学科
研究中心。(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人才
22
办〕、省科技厅)
3.打造产业驱动、需求导向的技术创新中心体系。支持
省智能工厂操作系统技术创新中心等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
心。支持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等深入参与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
中心建设。围绕“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支持科技领
军企业、高校院所牵头组建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产业创新中
心、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建成省级以上产业创新平台 50
个以上,每年新建省重点企业研究院 30 家、省级以上企业
技术中心 100 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 40 家左右。(责任单
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
4.打造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群和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推
进超高灵敏极弱磁场和惯性测量装置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网络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5 年总投资超 1000
亿元。支持乌镇之光超算中心创建国家超算中心。做强做精
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在行业细分领域单点突破、具备
国际领先水平的新型科研组织,加大对中国科学院杭州医学
研究所等新型研发机构的支持力度,到 2027 年,高质量建
设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120 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有关市、县〔市、区〕
政府)
(二)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突破行动。
1.集中力量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迭代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倒逼、引领、替代、转化“四张清单”,开展原创性、引领
性科技攻关,实施重大科技项目 2000 个以上,力争制造业
23
项目占比达到 80%以上。带动企业等社会资本投入超 1000 亿
元,取得硬核科技成果 500 项以上。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
出的重大成果,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请认定首台套产品。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
2.创新科技攻关机制。建立市场导向的科研项目立项机
制,坚持“战略规划+专项行动+年度榜单”和“重大专项+
重大专题+重大项目”,深化揭榜挂帅、赛马制、军令状等
攻关机制。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金融机构协
同攻关,深化完善长三角区域联合攻关机制,打造“产学研
贯通、上下游一体”的科创全链条。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和科
技“小巨人”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 50 家,对创新联合
体实施的能形成标志性成果的重大科技项目,省市县联动可
给予最高 3000 万元财政经费补助。深度对接国家产业基础
再造工程,组织实施产业基础再造项目,增强产业链关键环
节备份能力,着力提升 10 大标志性产业链韧性和抗风险水
平。(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
(三)实施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行动。
1.培育科技领军企业。推动科技型企业扩面提质,实施
科技企业“双倍增”计划升级版和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
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到 2027 年,力争高新技术企业超 5
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超 13 万家、科技领军企业达到 120
家、科技“小巨人”企业达到 500 家左右。深入实施“雄鹰
行动”,培育世界一流企业 15 家左右,加快培育高市值制
造业企业,制造业上市企业达到 840 家以上。大力培育制造
24
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和“专精特新”企业,力争每年新增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20 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100
家以上。(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
2.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重塑。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
深度融合,持续打造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 3.0 版和“浙江
拍”品牌,每年技术交易总额超 2000 亿元。谋划设立省科
创基金,支持重大科技攻关成果转化产业化。实施重大场景
应用工程,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每年新增首台
套装备 200 项、首批次新材料 25 项、首版次软件 70 项。深
化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推进国家科技成果评
价改革综合试点,建立科技成果五元价值评价机制,构建研、
用、奖一体的科技奖励体系。(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
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
省市场监管局)
3.持续提升产业竞争力。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
“一号发展工程”,抢占智能视频处理、高性能专用芯片、
智能系统与超级计算等领域关键技术制高点。实施新一轮制
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提升“415X”先进
制造业集群能级,加快建设“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大力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未来产业,力争每年高新技
术产业投资增速快于面上投资增速、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
到 15%左右。聚焦工业“五基”(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基础
材料、基础工艺及装备、工业基础软件、产业技术基础),
实施 200 个以上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600 个左右产业链关
25
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深化标志性产业链“链长+链主”企
业协同机制。(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
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四)实施战略人才力量集聚提质行动。
1.引育高端创新人才。深入实施“鲲鹏行动”等重点人
才计划,引育更多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战略科学家,打造一流
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培育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 100 个
以上。办好世界青年科学家峰会,建立青年科学家长期滚动
支持机制,培育一流的基础研究人才和青年科学家队伍。瞄
准重大战略需求,加快培养高水平复合型人才,面向创新型
国家和制造业强国引进 1000 名海外工程师,引进各类科技
人才 1 万名。布局 10 个外国高端人才创新集聚区。(责任
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省人力社保厅、省科协,有关设区市政府)
2.打造卓越工程师队伍。深入实施卓越工程师培养工
程,谋划实施“实验工程师”队伍建设行动,推进特色产业
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和
技工教育提质增量行动。到 2027 年,力争全省技能人才总
量达到 1500 万人左右,其中高技能人才数量超过 550 万人。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委组织部〔省委人才办〕、省教
育厅、省人力社保厅)
3.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深化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建好用
好“浙里人才之家”等重大应用,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综
合改革试点。深化科技人才多元评价和激励机制改革,在新
26
型研发机构开展科研系列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推动赋予
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范围扩大
至全省,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试点。在人才类和基础
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责任单位:省委组织
部〔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
力社保厅)
(五)实施全域创新能级跨越提升行动。
1.打造科创走廊体系。坚持一廊引领、区域联动,支持
杭州依托城西科创大走廊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推动宁
波甬江、温州环大罗山、嘉兴 G60、绍兴、浙中、台州湾等
建设各具特色的科创走廊。(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
改革委、省商务厅,各设区市政府)
2.提升中心城市创新能级。唱好杭州、宁波“双城记”,
支持建设人才集聚平台,进入国家创新型城市前列。支持湖
州、嘉兴、绍兴、金华等国家创新型城市提能升级,支持衢
州智造智慧新城、舟山海洋科技创新中心、丽水浙西南科创
中心建设。加快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创新型城市群,支持
有条件的城市建设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加快杭州、宁波温州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推进湖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
新示范区建设。强化亩均税收、亩均研发投入“双亩均”,
推动杭州、宁波国家高新区进入全国前 10 位,力争实现国
家高新区设区市全覆盖、省级高新区工业大县全覆盖。(责
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有关市、县
〔市、区〕政府)
27
3.提升工业大县科创能力。支持工业大县建设产业科创
平台,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和研发机构建设力度。增强碳达峰
碳中和科技支撑,支持工业大县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快节
能降碳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推动新昌等国家创新型县(市)
建设县域科技创新样板,国家创新型县(市)数量继续保持
全国前列。(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
厅、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市、县〔市、区〕政府)
4.科技赋能山区 26 县高质量发展。建立“一县一策”
精准支持机制,深入实施山区 26 县高质量发展科技专项,
推进“科创飞地+产业飞地”建设。实施科普惠民等 5 大赋
能行动,开展“千博助千企”行动,实现博士创新站山区 26
县全覆盖。实施科技惠农富民行动,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
每年省市县联动派遣科技特派员 5000 人次以上。开展山区
26 县科技特派团试点,给予每个试点县每年 500 万元左右的
经费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委人才
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科协,有关市、县
〔市、区〕政府)
(六)实施开放创新生态深化打造行动。
1.深度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加强国际化科研环境建设,
加快推进深时数字地球等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支
持发起设立国际科技组织。加快布局建设国际科技合作载
体,加大高端外资研发机构引进支持力度。加强与其他省市
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国家实验室的发展联动,深化长三角
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推进科技资源共建共享。(责任单位:
28
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协)
2.健全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保护体系。深入实施知识产权
保护全链条集成改革。建设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平台,构建
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绿色通道,建成专利导航服务
基地 15 个,培育产业知识产权联盟 50 个。加快建设重点产
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做大做强国
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进一步拓宽专利快
速预审产业范围,提高知识产权“快保护”能力。(责任单
位:省市场监管局)
3.培育创新文化。大力弘扬包容竞争、宽容失败、崇尚
科学、敢为人先的创新文化,深入打造“十联动”创新生态。
加强科学技术普及,推动科技创新重大成果、先进经验、典
型案例向公众宣传普及。完善科技激励机制,激发全社会创
新创业活力。强化科技伦理治理和科研诚信建设,塑造科技
向善的文化理念和保障机制,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崇尚
创新、尊重人才、献身科学的浓厚氛围。弘扬科学家精神。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科协)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在省委科技强省建设领导小组的
统筹协调下,以超常规力度一体推进教育强省、科技强省、
人才强省建设,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省市县联动的管理机
制。加强教育、科技、人才等政策协同,集中财力支持高校
学科建设、科技创新、人才引育等重点工作,强化项目、基
地、人才、资金等创新资源一体化配置,推动创新链、产业
29
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二)强化财税政策保障。加大科技多元化投入,建立
省市县三级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十四五”时
期全省财政科技投入年均增长 15%以上,着力提升科技投入
效能。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
优惠、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
技术转让税收优惠等普惠政策。完善提高省属企业研发费用
视同利润的比例、企业研发投入奖补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
市县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 3%以上且研发费用年增长
20%以上的企业,按上年度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奖
励。
(三)强化科技金融支持。完善科技创新基金体系,吸
引长期资本投入科技创新,优化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
“浙科贷+创新保”、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创新公司债、
人才创业险等支持工具增量扩面。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专
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试点区域经认证企
业不受净资产规模限制,直接享受便利化外债额度。建立科
技成果“先用后转”(先免费使用、后付费转化)机制,支
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保险,鼓励地方运用
创新券给予保费兑付补偿,补偿额可不低于企业实际投保费
用的 80%。
(四)强化用地用能保障。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
高于 5%的企业,优先安排用电、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标。
支持固定资产投资在3亿元以上且软投入不低于5%的重大科
30
技创新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对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
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采用奖励和预支相结合的方式给予用
地保障。
(五)强化考核评价。围绕 15 大战略领域制定具体工
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滚动实施、迭代完善,健全高
效协同、闭环管理的工作机制,加强全过程跟踪指导。加强
对重大项目、重大平台、重大改革、重大政策的考核评价,
深化督查激励机制,完善以“科技创新鼎”为抓手的争先创
优机制,促进市县创新发展。
31
2.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
于印发《关于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的实
施意见》的通知
浙数办〔2023〕2 号
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
办公室:
现将《关于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的实施意见》印发
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代章)
2023 年 2 月 14 日
32
关于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
的实施意见
信息服务业是浙江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重要组成部
分,加快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对推进“两个先行”具有重
要作用。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的有关文件精神,促进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现提出如下实
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创新驱动、价值导向、重点突破、
协同推进、应用牵引、生态优化、安全可控、开放合作”的
原则,提升关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创新能力,深化互联网
创新应用,强化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培育融合发展新动能,
促进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攀高升级。
(二)主要目标
到 2027 年,全省信息服务业营业收入超 1.6 万亿元,
产业规模位居全国前三,增加值占 GDP 比重达 7%以上。信息
服务业技术创新和发展动能持续增强,工业软件、网络安全
服务、互联网公共服务、数据要素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服务
等成为信息服务业的重要增长点。信息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
深度融合,建成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空
间布局持续优化,形成一城引领、三区联动、多点特色发展
33
的信息服务业新格局。培育形成雁阵式企业梯队,从业人员
数量达到 100 万人。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创新应用联动,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
1.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实施一批信息服务业领域“尖兵”“领雁”重点研发
计划项目,重点攻关操作系统、数据库、工业软件等基础软
件关键核心技术,加强在自动驾驶、北斗导航、智慧能源等
领域的协同攻关,加快取得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探索建立
未来技术孵化培育机制,布局发展信息服务业未来产业。(责
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
2.加快信息技术应用创新
以国产 CPU 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为基础,推动重点
领域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推广应用一批信创优秀行业解决方
案和技术标准,培育分工合理、特色突出、优势互补的信创
产业生态。整合产学研用多方力量,协同攻关研发设计和仿
真等工具软件,大力发展关键工业控制软件、重点行业专用
工业软件,加强集成验证,推进应用场景开放,形成国产工
业软件体系化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委机要
局)
3.推动信息服务业态创新
鼓励龙头企业构建多元融合开放式服务平台,打造“平
台—场景—生态”模式,提供“产品+内容+生态”的数字化
转型服务,形成信息服务业新生态。支持基于微服务模式的
34
小程序、轻应用等新型轻量化平台发展。大力推进知识技能
共享、生活服务共享、生产能力共享等新型服务共享平台建
设。加强典型场景下的算法服务,推进企业级业务连续性管
理相关技术创新。(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二)激发产业发展活力,推动产业稳进提质攀高升级
1.提升信息传输服务能力
加快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网络部署,推
动 5G 网络建设由规模建设、广泛覆盖向重点建设、深度覆
盖转变,到 2027 年,全省累计建成 5G 基站 29 万个。深入
推进“5G+工业互联网”建设,完善省级工业互联网标识解
析体系,优化重点行业二级节点及重点企业节点布局。(责
任单位:省经信厅、省通信管理局)
2.激发在线经济带动活力
拓展互联网在生活服务、商贸流通、文化娱乐等领域应
用,大力发展远程办公、远程医疗、线上娱乐、在线教育、
移动支付等在线新经济。以龙头企业为牵引打造在线新经济
产业生态圈,形成在线新经济发展示范效应。(责任单位:
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
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
行、浙江银保监局)
3.推动产业链优化提升
加快打造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标志性产业链,动态更
新产业链全景图。聚焦产业链薄弱领域和关键环节,组织实
施一批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软件类首台套工程化攻关项
35
目,打造“关键技术+核心产品+新型服务”的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产业链。(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4.培育壮大信息服务业雁阵式企业梯队
深入推进“雄鹰行动”、“凤凰行动”、科技企业“双
倍增”行动和“链长+链主”协同机制,支持领军企业开放
基础软硬件技术和优势资源,打造国际化生态体系,做优链
主企业,做强“专精特新”企业。到 2027 年,培育 2 家千
亿级龙头企业,20 家百亿级骨干企业,100 家十亿级重点企
业,1000 家创新型中小企业,构筑形成龙头引领、骨干支撑、
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雁阵式企业梯队。(责任单位:省经
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5.强化信息服务业高端人才引育
深入实施“鲲鹏行动”,推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
划,打造国内重要的信息服务业人才中心。深化产教融合,
支持企业与高校合作共建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现代产业
学院,联合开展学科专业建设、实践合作,加强基于国产软
硬件的实训能力建设,培养复合型人才和“高精尖缺”专业
技术人才。进一步完善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价标
准和评价办法,支持社会举办信息服务业技能大赛及国际化
专题活动,为信息服务业人才成长创造良好环境。(责任单
位: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经信厅、省人力
社保厅)
(三)持续深化数智赋能,培育产业发展新赛道新动能
1.布局信息技术新赛道
36
开展数据治理、数据分析、知识图谱等技术研发,构建
新型信息技术服务体系。加快培育 5G、云计算、大数据、人
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软件技术和产品,
积极布局元宇宙、数据服务、网络互联等新赛道。建设网络
安全、平台安全和数据安全的技术保障体系、制度保障机制
以及产品安全共担机制,加强网络安全、平台安全、物理安
全等重点领域技术攻关和软件产品开发,推广国家网络安全
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打造网络安全产业高地。(责任单
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2.数字赋能产业融合新发展
深入推进产业数字化“三个全覆盖”,支持信息服务业
龙头企业参与“产业大脑+未来工厂”建设,鼓励制造业企
业联合信息服务业企业发展平台化设计、智能化制造、网络
化协同等信息服务业新模式新业态。组织实施一批生产制造
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培育一批数字化服务商,创建一批国家
级和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3.培育软硬协同新生态
面向数控机床、智能机器人等重大装备需求,开展嵌入
式软件系统研发。突破嵌入式操作系统、嵌入式数据库等核
心技术,加快相关产品研发与应用推广。面向激光雷达、车
载传感器、控制器等国产化设备,重点突破智能信息交换共
享、智能驾驶算法等关键系统软件,提升各类软硬件设备管
理系统的稳定性、兼容性及可靠性。(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省科技厅)
37
(四)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加快培育高端软件产业集群
1.加快国际级软件名城建设
支持杭州中国软件名城提质升级,大力构建具有国际竞
争力的产业生态体系,建设国际级软件名城。积极争创中国
软件名园、长三角国家网络安全产业园等产业载体,加快国
家区块链创新应用综合性试点建设,争创首批国家服务贸易
创新发展示范区,推进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创新应用
先导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数字服务出口基地等国家级
平台建设,打造“中国视谷”。(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
商务厅、省科技厅、杭州市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打造区域发展新增长极
加快培育宁波、嘉兴、温州等信息服务业区域发展新增
长极。宁波市以工业互联网、工业软件和嵌入式软件为重点
方向,加快创建中国软件名城和企业梯队培育。温州市聚焦
国际云软件谷核心区建设,带动上下游生态产业在软件谷形
成集聚效应。嘉兴市加快打造长三角软件交付基地,招引软
件龙头企业区域型、功能型总部落户。支持省内其他地区积
极培育信息服务新业态,结合当地产业加快特色化发展。(责
任单位:省经信厅、有关设区市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
室)
3.建设一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园区
指导各地分类建设一批信息服务业产业园区,加快云计
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区块链、地理信息、
车联网、网络安全等产业集聚,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
38
合作,着力构建高端软件产业集群。重点培育一批特色化、
专业化、品牌化和高端化发展的省级软件名园。(责任单位:
省经信厅、有关设区市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促进规范健康发展,再塑平台经济发展新优势
1.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支持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政策举措,
引导平台型企业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和谐发展。对发展相
对成熟的新业态,鼓励平台型企业积极制定企业标准,参与
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切实履行
网络规范、数据安全主体责任,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网信办)
2.营造平台经济应用新场景
加快推进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深入推进移动支
付之省建设,加快数字人民币试点。培育数字内容、数字藏
品等信息消费新热点,丰富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新零售业
态,鼓励各地培育一批省级直播基地,鼓励地方政府在互联
网平台设置地方电商专区,发放信息消费券,推动信息消费
升级。实施“赛马”机制,加快国家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
举办针对性的资源对接和培训活动,推进传统工贸企业拓展
跨境电商,培育跨境电商出口知名品牌,打造跨境电商服务
生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人行杭州中心支
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3.再塑平台型企业发展新优势
支持平台型企业安全健康发展直播生态、新零售、本地
39
生活服务平台等数字经济新业态。支持平台型企业积极参与
数字化改革、产业数字化“三个全覆盖”、智慧城市建设等
战略任务,围绕技术、研发、电商等领域创新发展,打造浙
江全球品牌。鼓励各地与平台型龙头企业加强合作,建立更
为深厚、更加紧密、更具实效的新型政企关系。(责任单位:
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有关设区
市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4.提升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加强 5G、下一代互联网、工业互联网、物联网、车联网
等新兴领域网络安全威胁和风险分析,构建覆盖全方位、多
维度,融合动态监控、主动防御、协同响应于一体的网络安
全综合防控体系。加强数据安全技术研究与应用,探索有利
于数据安全保护、有效利用、合规流通的产权制度和市场体
系,完善数据要素市场体制机制。(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
省通信管理局、省大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
经信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加强部门协同,形成信息服务业
重大项目、重大问题协调会商机制,合理谋划产业布局,统
筹产业、科技等政策。建立省市县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重点
地区调度,压实地方工作责任,明确目标任务,推进信息服
务业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落地。(责任单位:省
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二)加大财税支持。组织实施信息服务业百项重点项
40
目,加大经信、科技、商务等部门财政资金对信息服务业的
支持。全面落实国家软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信息服务
业企业税收优惠应享尽享。每年认定一批首版次软件产品,
加大列入首版次目录产品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省经信
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浙江
省税务局)
(三)加强企业服务。建立信息服务业重点企业联络和
服务机制,加强行业运行监测和综合分析,开展动态预警,
对经营出现大幅波动的重点企业,省市组建联合服务专班实
施个性化帮扶举措。开展企业合规经营培训,帮助企业厘清
责任边界,梳理风险点,完善合规组织体系。发挥行业组织
作用,为企业提供政策宣贯、品牌建设、公司财务、投融资
及海外推广等专业咨询服务。(责任单位:省数字经济发展
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四)优化发展环境。用好世界互联网大会、世界数字
经济大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等平台,加强对外交流合作。
举办“直通乌镇”全球互联网大赛、信创高峰论坛等活动,
持续扩大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影响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工作,大力发展软件知识产权保险服务,建立软件正版化工
作长效机制。(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委
宣传部、省委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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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级政策篇
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
“十百千万”重大项目攻坚行动 2023 年工
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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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
开展\"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实干争先主题实践,全力打好\"
十百千万\"重大项目攻坚战,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积
极扩大有效投资,为全市经济高质量赶超发展提供有力支
撑,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
聚焦稳增长、强后劲、增动能,全力拓展有效投资新空
间,实现投资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扩大投资总量。2023 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完成 2050
亿元,确保增长 9%、力争 11%,并实现\"两个快于\",即快于
同期 GDP 增速、快于全省面上投资增速。
——优化投资结构。力争制造业投资和高新技术产业投
资增速有明显提升、快于全市面上投资增速,分别达到 12%
和 14%以上;交通、能源和水利投资增速快于全市面上投资
增速;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保持 65%以上,建安投
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高于省均。
——落实主体责任。压实各区县扩投资、抓项目的主体
责任,各区县要根据明确的投资总量增长目标,结合全市投
资结构增长目标,制定本地区投资结构优化目标。\"2+8\"平
台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原则上要快于全市和所属区县固定资
产投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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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全市各区县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安排
地区 吴兴区南浔区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南太湖新区长合区
确保目标8% 10% 9% 10% 20% 10% 30%
力争目标10% 12% 11% 12% 22% 12% 35% ——狠抓重大项目。编制实施 2023 年\"十百千万\"重大
项目计划,全年滚动推进 200 个以上 10 亿元以上项目建设
(除房地产,下同),其中新建项目开工率一季度达 30%、
二季度达 65%、三季度达 85%、全年达 100%;省重大项目年
度投资完成率 120%以上,高于省均。
二、加快重点领域投资
(一)加大制造业投资力度。深入实施新一轮制造业\"
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抓实抓细工业全域有机更
新,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大平台、新兴产业、龙头企业,
加快推动吉利远程智芯三电系统、立讯精密、方正电机、三
一装载机等制造业重大项目落地建设投产。高水平建设科技
成果转化平台,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新一轮企业技术
改造专项行动,通过创新政策供给、迭代推进机制、强化标
杆引领,鼓励企业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改造,加大技改
投入,力争技改投资增长 10%。(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
科技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长合区管委
会,以下除明确列出的,均需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负
责,不再列出。)
(二)扩大基础设施领域投资。大力实施\"1211\"综合交
通重大项目促开工行动,加快推进沪苏湖高铁、如通苏湖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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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铁路、杭德市域铁路、湖杭高速、苏台高速、东宗线四改
三航道整治工程等项目,开工建设杭宁高速市区联络线、德
安高速、申苏浙皖高速拓宽工程等项目,加快合温高速、长
广高速、杭湖锡线四改三航道整治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加
快新一轮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太嘉河后续工程全面完工,安
吉两库引水、环湖大堤后续主体基本建成,杭嘉湖北排通道
后续工程(南浔段)等工程加快建设,南太湖新区启动区防
洪排涝工程、东苕溪(德清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全面开工
建设。谋划湖州铁公水综合物流园二期项目,推进长兴综合
物流枢纽、安吉数字物流港等项目建设,加快打造现代供应
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市交通集团、市轨道交通中心)
(三)加快社会民生领域投资。积极推进市公共卫生临
床中心新建、市中医院迁建、第一人民医院红旗路院区改建
等医疗领域项目建设,提升医疗救治能力,改善医院设施条
件。全面开工建设湖州学院、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交通
职业技术学院长兴校区、长东未来一中等项目,改善办学条
件。推动中心城区有机更新和南太湖未来城、西塞科学谷、
小梅山-长田漾片区等重点区块开发建设,优化城市空间布
局、增强城市承载能力。创新跨区联动建设,全面提速城乡
风貌样板区和未来社区建设。以未来社区理念推进城镇老旧
小区改造,利用城市空闲地、边角地等空间,因地制宜打造
一批城市\"口袋公园\"。完善住房体系建设,坚持租购并举、
盘活存量,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责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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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城市集团、市
交通集团、市产业集团)
(四)大力促进民间投资。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
见》,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常态化推介重大项目,创
新民间投资方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
镇化、交通、能源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强化融资协调服务,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提升民间资
本投资能力,促进民间投资合理增长,实现民间投资占比保
持稳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三、奋力推进项目攻坚
(一)强化项目谋划盯引。聚焦光伏、储能、氢能和交
通、物流、市政基础设施智慧化改造等领域,积极谋划一批
重大产业、基础设施、民生项目。围绕八大新兴产业链,聚
焦关键核心和\"高精尖\"领域,重视补齐短板弱项,全力招引
一批标志性项目,力争新能源汽车、半导体及光电产业链取
得新突破。全年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3 亿元以上项目 300 个,
其中八大新兴产业链项目占比达 60%以上。(责任单位:市
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强化项目前期推进。把握\"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政策
窗口,积极开展规划外项目前期,力争将合温高速湖州段、
德安高速德清雷甸至舞阳段、长兴垃圾焚烧发电等项目新增
至国家、省规划。各区县各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建立重点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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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服务专员制度,实行\"一项目一方案一专员\"。纳入国家和
省市\"十四五\"规划的重大交通、水利、能源、社会事业等项
目,2023 年原则上必须全部开展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市
发展改革委统筹相关部门)
(三)强化项目建设提速。推进续建项目不停工,加快
复工,对符合条件的早复工、早开工工业项目按规定兑现政
策奖励。强化新建项目开工提速,在 10 亿元以上项目清单
中筛选一批标志性项目,建立市领导联系机制,压实各方工
作责任,对提前开工项目给予\"赛马\"激励。(责任单位:市
发展改革委统筹相关部门)
四、加强要素资源配置
(一)全力用好财政资金。强化工作协同,抓好专项债
项目储备、发行和实施,开展专项债项目常态化储备。用足
用好债务约束空间,尽量多争取专项债额度,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抢抓国家政策机遇期,围绕国家重点支持的老旧小区
改造、社会事业等领域,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和前期工作,争
取更多项目获得国家支持。同时,严格资金管理,加快项目
建设和政府投资计划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
改革委)
(二)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实施全市土地资源要素\"蓄
水池\"制度,健全土地要素市级统筹精准配给机制,强化规
划、用地、占补等三类指标的市级统筹管理。实行全市盘活
挂钩指标提留 10%纳入市级统筹管理,统筹跨省调剂增减挂
钩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重点用于保障\"2+8\"平台急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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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的重大产业项目。建立全市耕地、水田、粮食产能等补
充耕地指标区县调整置换机制,解决区县补充耕地结构性指
标不平衡的矛盾。积极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预支奖励指标和
省重点建设项目戴帽指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做好金融服务保障。进一步拓宽项目融资渠道,
畅通银企对接,争取商业银行、政策性金融机构对重大项目
的支持。大力运用多业态金融资源,构建多元化的资金保障
机制,探索建立重大项目金融顾问制度,全程参与项目谋划,
协助做好运营模式、融资方式的顶层设计。深入开展存量资
产调查处理,摸清家底,完成台账建设;积极争取基础设施
REITs 试点,支持完善项目手续、办理产权证书、推进国有
资产转让,对成功发行的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进
一步加强金融工具项目谋划储备,做深前期,力争更多额度。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
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建立例会推进机制。市主要领导每两月实地调研
督查一次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召开一
次有效投资和重大项目推进例会,常态化推进投资增长和项
目建设。市政府分管领导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议,精准调度
市\"十百千万\"和省重大项目推进情况、每月固定资产投资完
成情况。
(二)优化清单管理机制。对全市 10 亿元以上项目,
按\"谋划类、前期类、新建类、续建类\"形成四张清单,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