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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师大校字〔2021〕63 号
曲阜师范大学
关于印发《科学技术类科研项目及成果
分类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部门、各单位:
《曲阜师范大学科学技术类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认定办法
(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
真遵照执行。
曲阜师范大学
2021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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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师大校字〔2021〕63 号
曲阜师范大学
关于印发《科学技术类科研项目及成果
分类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部门、各单位:
《曲阜师范大学科学技术类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认定办法
(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
真遵照执行。
曲阜师范大学
2021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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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科学技术类科研项目及成果
分类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
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
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 号)、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
范高等学校 SCI 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
见》(教科技〔2020〕2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
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
〔2019〕21 号)等文件精神,规范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及成果
的分类认定,鼓励我校科研人员多产出高质量、高水平的科研成
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项目及成果的分类认定遵循质量、绩效、贡献
为核心的评价导向,秉持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和激励创新原则,
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探索创新。
第三条 本办法仅作为学校各类考核、评审、绩效及人才招
聘工作的基本参照。凡涉及科研评价应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与同
行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着力打破“五唯”导向。
第四条 有违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项目成果,不纳入认定
和评价范围。逾期未结项且没有申请延期或延期未被批准的项目
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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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科研项目与成果包括五类:科研项目、论文、著作、
应用成果、科研获奖等。
(一)科研项目根据科研经费来源不同,分为纵向项目、横
向项目和境外合作项目三类。
纵向项目是指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科研规划部门立项批准,并
列入其科研规划,经费由政府财政资助的研究项目。
横向项目指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和政府部门以市场方式委托
的各类科技开发、科技服务、科学研究等项目,项目经费由委托
或合作单位资助。
境外合作项目指我校科研人员与境外机构(包括台港澳地区)
签订项目合同,开展科研项目合作。包括境外基金会、国际组织、
协会学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驻华使领馆、外国公司等各类
机构发布的竞争性项目,以及上述机构主动资助我校各单位和个
人的研究项目。
(二)学术著作为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经专业机构
查重,比例小于等于 20%)、译著等。
(三)学术论文是指在具有合法刊号并公开发行的连续性学
术期刊上的学术研究栏目刊发的学术论文以及被国内外顶级会
议收录的论文。
(四)科研获奖是指以各级政府名义颁发的优秀科研成果奖,
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
秀成果奖,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奖、专利奖,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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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厅局级单位、济宁、日照等地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优秀成果奖
等。
(五)应用成果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
标准、案例库、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
著作权等。
第六条 本办法除有特殊说明外,各类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
的认定均应以我校作为第一单位获得。可根据需要认定合作项目
和成果。
第二章 科研项目分类及认定
第七条 科研项目分类
依据项目的重要性,将所有科学技术类项目划分为 4 个类别,
在此基础上逐类细分。
第八条 科研项目认定
1.A 类项目
A1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国家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点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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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经费≥500 万元);
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类项目(经费≥500万元);
与外单位联合申请 A1 类项目,我校为主要承担单位且到账
经费不少于 A2 类项目平均资助额度的项目等。
A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执行期为四年);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培育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培育项目);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经费≥200 万元);
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类项目(经费≥200万元);
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项目;
与外单位联合申请 A1、A2 类项目,我校为主要承担单位且
到账经费不少于 A3 类项目平均资助额度的项目;
到账经费≥400 万元的横向项目;
到账经费≥240 万元的成果转化项目等。
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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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执行期为三年及以下);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和探索项目等基金项目(经费≥20
万元,不含国际学术会议项目等非研究类项目);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经费≥100 万元);
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类项目(经费≥100万元);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项目;
与外单位联合申请 A1、A2 类项目我校为主要承担单位且到
账经费不少于 A4 类项目平均资助额度的项目;
到账经费≥200 万元的横向项目;
到账经费≥120 万元的成果转化项目等。
2.B 类项目
B1
教育部霍英东教育基金项目;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有资且经费<100
万元);
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类项目(有资且经费<100
万元);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
到账经费≥150 万元的横向项目;
到账经费≥90 万元的成果转化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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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经费≥30 万元);
国家各部委局其他科技项目(经费≥30 万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和探索项目等基金项目(有资且经费
<20 万元,不含国际学术会议项目等非研究类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和探索项目等非研究类项目(经费≥
20 万元);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到账经费≥100 万元的横向项目;
到账经费≥60 万元的成果转化项目等。
3.C 类项目
C1
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有资且经费<30 万元);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基金、博士基金、培养
项目、联合基金;
国家各部委局其他科技项目(有资且经费<30 万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和探索项目等非研究类项目(有资且
经费<20 万元);
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创科技支持计划(科学技术类);
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
省其他厅(局)科技计划项目(经费≥3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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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日照等地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50 万元):
到账经费≥50 万元的横向项目;
到账经费≥30 万元的成果转化项目等。
C2
国家政策引导类计划项目(星火计划、火炬计划、软科学研
究计划等无资项目);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专项、国家各部委局其他科技项目
等无资(含自筹)项目。
4.D 类项目
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
省其他厅(局)科技计划项目(经费<30 万元);
济宁、日照等地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50 万元)等。
第三章 科研成果分类及认定
第九条 科研成果分类
科研成果按照成果属性及发布形式,分为论文、著作、应用
类成果。根据科研成果的社会影响力和贡献度,将论文、应用类
成果分为 6 个类别,将著作类成果分为 4 个类别。
第十条 论文类成果认定
1.A 类成果
A1
Nature;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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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Cell;Nature 子刊;
Science 子刊;
PNAS;
当年“中国百篇最具影响国际学术论文”。
A3
自然指数期刊。
2.B 类成果
SCI 一区及 TOP 期刊;
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目录-领军期刊类;
A1 中除 Article 和 Review 类型外的其他类型的论文;
CCF A 类会议。
3.C 类成果
SCI 二区期刊;
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目录-重点期刊类。
4.D 类成果
SCI 三区期刊;
《中国科学》;
CCF B 类会议。
5.E 类成果
SCI 四区期刊;
EI 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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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目录-梯队期刊类;
CCF C 类会议;
《Mathematical Foundations of Computing》。
6.F 类成果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曲阜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EI 会议。
第十一条 著作类成果认定
1.A 类成果
A1
无。
A2
在 Elsevier、Wiley、Springer、Taylor&Francis、Thieme、
Routledge、John Benjamin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Oxford
University Pres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等国际知名
出版社出版的科技类学术著作。
2.B 类成果
在一类出版社出版的科技类学术著作(见附件 1)。
3.C 类成果
在被新闻出版总署授予“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称号的出
版社出版的科技类学术著作(见附件 2)。
4.D 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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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出版社出版的科技类学术著作。
第十二条 应用类成果认定
1.A 类成果
A1
制定并被颁布执行的国际标准。
A2
制定并被颁布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B 类成果
制定并被颁布执行的地方标准;
在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发达国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3.C 类成果
无。
4.D 类成果
成功转让的发明专利。
5.E 类成果
在国内或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
利;
成功转让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成
果。
6.F 类成果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第四章 科研获奖分类及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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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科研获奖分类
根据获奖授予或主办单位级别和获奖等级,将科研获奖分别
分为 4 个类别。
第十四条 科研获奖认定
1.A 类获奖
A1
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
A2
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2.B 类获奖
B1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一等奖;
中国专利奖金奖;
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
B2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二等奖;
中国专利奖银奖。
3.C 类获奖
C1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山东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
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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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中国专利奖优秀奖;
山东省专利奖二等奖。
C3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山东省专利奖三等奖。
4.D 类获奖
D1
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一等奖。
D2
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二等奖、三等奖;
山东省其他厅局级单位评选的学术成果奖;
济宁、日照等地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奖。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SCI 分区依据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 JCR 大
类期刊分区。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科研项目及成果,由学校组织专
家组认定其相应级别。
第十七条 对于发表在“黑名单”和预警名单学术期刊上的
论文,取消其相应等级的认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科研项目管理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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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业绩奖励办法》(曲师大校字〔2018〕29 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一类出版社目录
2.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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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一类出版社目录
(一)综合类
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科学出版社、三联书
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
古籍出版社。
(二)法学类
法律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三)经济学类
中国经济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经济科学出版社。
(四)政治学、社会学类
中央编译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新华出版社、中共
中央党校出版社。
(五)文学类
人民文学出版社、外国文学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
(六)教育类
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
社、教育科学出版社。
(七)外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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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八)管理学
经济管理出版社。
(九)考古类
文物出版社。
(十)音乐类
人民音乐出版社。
(十一)美术类
人民美术出版社。
(十二)体育类
人民体育出版社。
(十三)卫生类
人民卫生出版社。
(十四)戏曲类
中国戏剧出版社。
- 17 -
附件 2
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目录
(一)社科类
安徽人民出版社、北京出版社、长春出版社、重庆出版社、
党建读物出版社、法律出版社、湖南人民出版社、吉林出版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人民出版社、江西人民出版社、解放军出版
社、经济科学出版社、九州出版社、青岛出版社、山东人民出版
社、商务印书馆、上海人民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外文出版社、学习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
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
障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青年出版社、中国社会出
版社、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中信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
(二)科技类
电子工业出版社、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
机械工业出版社、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人民交通
出版社、人民军医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
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星球地图出版社、中国电力出版社、中国
纺织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中国人
口出版社、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三)大学类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
社、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重庆大学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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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复旦大学出版社、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
社、清华大学出版社、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
版社、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厦门大学出
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
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四)教育类
高等教育出版社、广东教育出版社、江苏教育出版社、教育
科学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浙江教育出版社。
(五)古籍类
国家图书馆出版社、黄山书社、岳麓书社、中华书局。
(六)少儿类
安徽少年儿童出版社、二十一世纪出版社、江苏少年儿童出
版社、接力出版社、明天出版社、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
(七)美术类
安徽美术出版社、湖南美术出版社、吉林美术出版社、江苏
美术出版社、江西美术出版社、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
(八)文艺类
长江文艺出版社、湖南文艺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人民
音乐出版社、上海文艺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译林出版社、
浙江摄影出版社、作家出版社。
曲阜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 年 11 月 2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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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师大校字〔2022〕3 号
各学院(部),各部门、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现将《曲阜师范大学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曲阜师范大学
2022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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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
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
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全方位引进培养用好人才,加快建设一
支高水平、富有创新能力的师资队伍,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科
学研究和学科建设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为学校事业在“十四五”
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人才保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引进围绕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和人才队伍
建设规划,岗位设置遵循“立足现实、着眼发展、确保重点、兼
顾一般”的原则,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确保超前规划、科
学设岗。
第三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
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人才引进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推
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坚持立德树人,突出品德评价和教育教学
实绩评价,强化分类评价,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注重个人评价
与团队评价相结合,严格引才程序,确保人才引进质量,坚决克
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帽子等倾向。
第四条 人才引进分为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种方式。全职
引进人员为人事档案关系正式转入我校的人员。柔性引进人员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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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关系不转入我校,按照聘用协议,以曲阜师范大学名义申报
科研项目或发表学术论文,或定期来校进行项目合作研究、技术
攻关,带动学科发展,或联合培养研究生等形式的各类专家智力
引进。
第二章 引进条件
第五条 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爱国奉献精神和
高尚道德情操。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恪守高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
学术道德规范等职业道德规范,身心健康。
第六条 根据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引进人才分为高层次人
才类和青年博士类:
(一)高层次人才
1.第一层次人才
在本学科领域研究处于国际学术前沿、具有世界一流学术水
平,取得卓越成就,入选两院院士、海外发达国家院士、符合山
东省《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实施办法》所列“杰出人才”
或具备相当水平的杰出人才。
2.第二层次人才
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在教学科研方
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组织
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
内先进水平的领军人才,包括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研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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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成果获得者,或海内外具备相当水平的高层次人才。年
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
3.第三层次人才
学术造诣精深,在本学科教学科研方面取得具有重要学术影
响的代表性研究成果,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
带领、协助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的国内外高端人才,
包括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研究计划青年项目获得者,或省部级
重点人才工程获得者,或具备相当水平的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
不超过 50 周岁。
4.第四层次人才
科研创新能力突出,在本学科领域取得高水平教学科研成果、
有较大影响的学术骨干,包括国家级科研项目、教学成果获得者
或具备相当水平的中青年拔尖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
5.第五层次人才
科研能力突出,学术视野广阔,创新发展潜力较大,具有较
好的工作基础并能够推动本学科快速发展,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或具备相当水平的优秀青年学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
周岁。
(二)青年博士类
具有良好的教育经历、较好的教学科研基础和良好的发展潜
力,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取得较高水平代表性成果,能够胜任本科
生教学工作的优秀青年博士(后)。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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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 满足条件
第一层次 公开发表高质量研究成果,学术水平居本学科领域同年龄段
学者前列;学术方向属于山东省重大需求和学术前沿。
第二层次 公开发表多篇高水平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科研水平和学术
发展潜力;符合学校学科发展需要。
第三层次 取得优秀的学术成果,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属于学校急需专
业的博士。
第四层次 取得良好的学术成果,有扎实的科研基础,能胜任核心课程的
教学任务。
第五层次 有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符合学校发展需要。
第七条 引进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除青年博士人
才外,国内应聘者一般应当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具有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
第八条 人才引进坚持需求导向,注重考查引进人才的业绩
资格条件与学校高质量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学科建设目标的契合
程度。
第九条 对于与各层次人才条件不相称的学校特殊、急需紧
缺学科专业的人才,或有特殊业绩的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
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确定人才层次。
第十条 学校坚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不求所有、但求
所用”的理念,对符合高层次人才第一、二、三、四层次人才条
件但不能全职引进的人才,学校可以通过聘任特聘教授的形式,
与人才签订聘用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实现柔性引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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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学校留岗停薪读博人员引进时,学术评价仅以其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为评价标准。
第十二条 学校留岗停薪做博士后人员引进时,学术评价仅
以其做博士后期间所取得的、以曲阜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的且未
用于职称评审的业绩成果为评价标准。
第三章 引进待遇
第十三条 学校每年下拨专项经费作为人才引进工作专项资
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引进人才的安家费、科研经费和柔性
引进人员工资待遇等。
第十四条 学校在人才报到入职、人事档案关系到位、核实
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后落实待遇。安家费、科研经费按合同
约定类别予以兑现,以后不再因本人职务、职称等的变动而调整。
第十五条 学校为来校面试的博士或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报
销单程路费、安排面试期间的住宿。学校鼓励各用人单位采取多
种配套性措施为引进人才提供方便和经费补助。
第十六条 对于受聘学校的外籍人员,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台
港澳合作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聘期内,学校根据合
同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应工作条件、科研启动经费、工资和津
贴等。医疗保险根据有关规定与本人协商解决。其他有关事宜按
照国家和学校外籍专家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全职引进人才引进待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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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层次
科研启动经费(万
元) 安家费
(万元)
年薪
(万元)
配偶
实验学科 非实验学科
高
层
次
人
才
类
第一层次 通过“一事一议”确定相关待遇和工作条件
第二层次 一事一议 200-300 90-180 配偶符
合山东
省人事
调配政
策的,
按政策
解决
第三层次 100-200 30-50 160-200 40-90
第四层次 50-100 10-20 130-160
第五层次 20-30 5-10 100-130
青
年
博
士
类
第一层次 10-20 5-10 90-120
第二层次 10-20 5-10 60-80
第三层次 6-10 3-6 30-50
第四层次 4-6 2-3 20-25
第五层次 2-3 1-2 10-15
1.学校急需紧缺学科引进的人才,根据实际情况,待遇“一事一议、一人一策”。
2.上述待遇均为税前金额,具体待遇以当年招聘信息为准。
3.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依托曲阜师范大学申报国家、山东省等人才项目工程,如
山东省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享受相关待遇。
4.依照地方相关政策,可连续三年享受济宁市、日照市 5000 元/月补贴
第十八条 柔性引进人才待遇实行基本津贴+绩效津贴组合
薪酬制。基本津贴根据聘任层次按年支付;绩效津贴根据引进人
才实际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取得的业绩贡献进行核定,发放标准参
照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柔性引进人才基本待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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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 基本津贴(万元/年)
第一层次 面议
第二层次 8-10
第三层次 6-8
第四层次 4-6
1.基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对应合同基本任务,包括指导教学、科研、项目申报、学
科建设及学生培养等内容。
2.带有“协助”“支持”“指导”性的任务不再列入业绩奖励部分,应在基本任务中
体现,基本待遇应包含此类任务。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人事调配政策和引进人才需要,
对符合条件的人才配偶安置工作,人才调离学校时,配偶须同时
调离。学校积极协助引进人才解决子女入托入学问题。
第二十条 全职引进人才报到入职后可享受租房补贴。青年
博士一层次及以上人员标准为税前 1000 元/月,其它人员为税前
500 元/月。夫妻双方均符合领取租房补贴条件的,其中一方减
半。租房补贴的发放时间为 12 个月。
第二十一条 留岗停薪读博人员学成返校时,可以选择补发
工资或者人才引进任意一种方式,选择补发工资的按照学校相关
规定执行;选择人才引进的,读博期间成果达到青年博士类第一、
二、三、四层次的,享受待遇如下:
待遇
层次
科研启动经费(万元)
生活补贴(万元)
实验学科 非实验学科
留岗
停薪
读博
人员
第一层次 10-20 5-10 40
第二层次 10-20 5-10 30
第三层次 6-10 3-6 20
第四层次 4-6 2-3 10
上述待遇均为税前金额,具体待遇以当年招聘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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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留岗停薪做博士后人员学校给予适当科研经费
补助,达到青年博士类第一、二、三、四层次标准的,享受待遇
如下:
待遇
层次
科研启动经费(万元)
实验学科 非实验学科
留岗停
薪做博
士后人
员
第一层次 20-40 10-20
第二层次 20-40 10-20
第三层次 12-20 6-12
第四层次 8-12 4-6
上述待遇均为税前金额,具体待遇以当年招聘信息为准。
第四章 引进程序
第二十三条 引进人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山东省和学校相关规定和工作程序执行,在任何
环节发现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问题,予以辞退并取消或追偿全部
引进待遇,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四条 制定引进计划。每年 10 月份,各单位根据学科
建设中长期规划,结合学科梯队建设的需要,合理制定下一年度
引进人才计划报学校审批。年度计划应重点引进对学科建设起主
要作用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第二十五条 发布招聘信息。学校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下达的人员控制总量数,对各单位的进人计划进行审批,并
- 10 -
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各单位应根据学校下达的计划和引进条
件,积极对外宣传、联系。
第二十六条 人才考察评价。各用人单位根据学校确定的公
开招聘方案和引进人才的基本要求,成立由学术委员会、党政主
要负责人组成的考察专家组,对应聘人员的材料、证件进行审核,
组织面试,对其师德师风、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进行全面考
察,按规定程序讨论研究确定引进意向。
第二十七条 报送推荐人才。各用人单位给出思想政治考察
意见、学术能力考察意见、面试成绩以及引进待遇意见,连同应
聘人员材料一并上报人事处或人才工作处。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专家评审。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
学处等部门对拟引进人才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人事处、人才
工作处组织专家组对拟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学
术水平进行评价,拟定引进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研
究确定。人才引进评价推行代表性成果制度,突出评价成果质量、
原创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
第二十九条 公示备案。人事处、人才工作处按照山东省事
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将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才进
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或办
理人事调动手续。
第三十条 签订聘用合同。学校、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
聘用合同,合同中须明确引进人才在首聘期内的引进待遇、工作
- 11 -
职责、教学科研任务、其他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办理相关
入职手续。
第三十一条 所有拟引进的人才必须提供准确、详细的证明
材料。应聘人员需提交材料包括:
1.《曲阜师范大学引进人才申报表》,学历、学位、职务聘
任证书复印件,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
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近 5 年主要业绩材料,获得的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工程)
支持项目、教学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复印件;
3.3-5 篇代表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的复印
件,以及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第三十二条 柔性引进人才不办理工作调动手续,人事关系
仍保留在原单位。
第五章 聘期任务
第三十三条 对各类人才聘期内业绩成果的认定以学校教学、
科研相关业绩成果认定办法为标准,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与同行
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着力打破“五唯”导向。
第三十四条 各层次人员聘期任务:
(一)高层次人才一、二层次人员聘期任务
1.基本任务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
- 12 -
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肩负起传播知识、
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
任,在教育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
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
充分发挥教学示范、科研模范和师德师风典范作用,做“四有”
好老师的示范标杆。
(2)潜心教书育人。热爱教学、倾心教学、研究教学,以扎
实学识和前沿研究支撑高水平教学,开设学科前沿课程,高质量
完成用人单位每学年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主持课程体系建设和
教材编写,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做到德高、学
高、艺高,在人才培养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3)引领学科发展。带领本学科发展,提出具有战略性、
前瞻性、创造性的发展思路,推动本学科赶超或引领国内先进水
平。根据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组建学术创新团队,着力培养优
秀青年人才,带领团队协同攻关,开展高水平教学科研工作。
2.科研与其他任务
科研与其他任务面谈。
(二)高层次人才三、四、五层次人员聘期任务
1.基本任务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
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肩负起传播知识、
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
- 13 -
任,在教育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
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
充分发挥教学示范、科研模范和师德师风典范作用,做“四有”
好老师。
(2)潜心教书育人。热爱教学、倾心教学、研究教学,认真
完成用人单位每学年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积极参与教材编写和
课程体系建设,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在人才培
养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推进学科发展。积极探索学科前沿问题,对本学科的
发展方向和发展思路提供重要建议,带领、协助本学科快速发展,
赶超国内先进水平。积极参与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指导或协助
指导青年教师。根据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组建创新团队。
2.科研与其他任务
潜心科学研究,勇于攻坚克难,不断追求卓越,产出高质量、
高水平的科研成果。积极承担或参与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开展科
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
与公共决策、制度设计、新型智库建设等深度融合。继承和弘扬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
发展。积极组织和参与各类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承担国际合作项
目,担任国际性学术组织和期刊职务,提升本学科在国际学术领
域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具体可量化指标如下:
(1)理工科类
- 14 -
层次
(I)论文/著作(教材、译
著)/发明专利
(II)科研项目 (III)科研获奖
第三
层次
6 篇/部/项,其中论文 C
类及以上不少于 4 篇
A2 类及以上
1 项
C2 类及以上科学技
术奖 1 项
第四
层次
6 篇/部/项,其中论文 C
类及以上不少于 3 篇
A3 类及以上
1 项
C3 类及以上科学技
术奖 1 项
第五
层次
6 篇/部/项, 其中论文 C
类及以上不少于 2 篇
A4 类及以上
1 项
D1 类及以上科学技
术奖 1 项
(2)哲学社会科学类
(三)青年博士人才各层次人员聘期任务
1.基本任务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
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肩负起传播知识、
层次
(I)论文/著作(教材、译
著)/发明专利
(II)科研项目 (III)科研获奖
第三
层次
6 篇/部/项,其中论文 C
类及以上不少于 3 篇
A2 类及以上
1 项
C1 类及以上级别
奖 1 项
第四
层次
6 篇/部/项,其中论文 D
类及以上不少于 3 篇
A3 类及以上
1 项
C2 类及以上级别
奖 1 项
第五
层次
6 篇/部/项,其中论文 E
类及以上不少于 3 篇
B1 类及以上
1 项
C3 类及以上级别
奖 1 项
- 15 -
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
任,在教育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
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
充分发挥教学示范、科研模范和师德师风典范作用,做“四有”
好老师。
(2)潜心教书育人。热爱教学、倾心教学、研究教学,认真
完成用人单位每学年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积极参与教材编写和
课程体系建设,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在人才培
养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3)推进学科发展。积极探索学科前沿问题,对本学科的
发展方向和发展思路提供建议,协助本学科快速发展,赶超国内
先进水平。积极参与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
2.科研与其他任务
(1)理工科类
层次
(I)论文/著作(教材、译
著)/发明专利
(II)科研项目 (III)科研获奖
博一
6 篇/部/项, 其中论文 C
类及以上不少于 2 篇
A4 类及以上
1 项
D1 类及以上科研
奖励 1 项
博二
5 篇/部/项, 其中论文 C
类及以上不少于 2 篇
B2 类及以上
2 项
D1 类及以上科研
奖励 1 项
博三
4 篇/部/项, 其中论文 C
类及以上不少于 1 篇
C1 类及以上
2 项
D1 类及以上科研
奖励 1 项
- 16 -
博四
3 篇/部/项, 其中论文 D
类及以上不少于 2 篇
C1 类及以上
1 项
D2 类及以上科研
奖励 2 项
博五
2 篇/部/项, 其中论文 D
类及以上不少于 1 篇
C1 类及以上
1 项
D2 类及以上科研
奖励 1 项
(2)哲学社会科学类
(四)留岗停薪读博人员聘期任务
享受引进待遇人员,聘期任务参照同层次校外引进人员执行;
补发工资人员,聘期任务参照第四层次青年博士执行。
(五)留岗停薪做博士后人员聘期任务
聘期任务参照同层次校外引进人员执行。
层次
(I)论文/著作(教材、
译著)/发明专利
(II)科研项目 (III)科研获奖
博一 6 篇/部/项,其中 E 类
及以上不少于 3 篇
B1 类及以上
1 项
C3 类及以上科研
奖励 1 项
博二 5 篇/部/项,其中 E 类
及以上不少于 2 篇
B2 类及以上
1 项
D1 类及以上科研
奖励 1 项
博三 4 篇/部/项,其中 E 类
及以上不少于 1 篇
C1 类及以上
1 项
D2 类及以上科研
奖励 1 项
博四 3 篇/部/项,其中 F 类
及以上不少于 2 篇
C2 类及以上
1 项
D3 类及以上科研
奖励 1 项
博五 2 篇/部/项,其中 F 类
及以上不少于 1 篇
C2 类及以上
1 项
D3 类及以上科研
奖励 1 项
- 17 -
第三十五条 用于年度、期中、期满考核的各类业绩成果除
特殊说明外均须以曲阜师范大学为第一申报(依托、署名)单位,
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主编、申请人、申报人)。同一成
果不得重复使用。
第三十六条 期中考核及期满考核任务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
期中考核任务为完成(I)或(II),或(I)(II) 数量的一半,
或(I)(III)数量的一半;
首聘期期满考核任务为完成相应层次的(I)(II)或(I)
(III)。
第六章 管理考核
第三十七条 服务期限。全职引进人才首聘服务期为 6 年。
聘期内引进人才访问进修、做博士后或因其它原因未能在岗工作
的,按照访学进修或做博士后的合同增加服务期。聘期内晋升副
高和正高职称,服务期分别增加三年、五年;总服务期采取各种
服务期累加计算的办法。
柔性引进人才的聘期一般为 1 至 3 年,期满后根据需要可以
续聘。
第三十八条 人才管理。对引进人才实行院、校两级管理机
制,日常管理由各用人单位负责,按照聘用合同或聘用协议规定
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对引进人才进行管理。
第三十九条 违约责任。聘期内,学校原则上不予批准调动、
- 18 -
辞职等申请,服务期未满申请调离、辞职或因各种原因被学校解
聘者,按聘用合同及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1.首聘期未满,全额退还已实际领取的安家费;
首聘期满但服务期不到 10 年,发放的安家费按以下计算方
法返还学校:
返还额度=已发安家费-应发安家费总额*(引进人才实际服
务月数/120);
2.退还用科研经费购置的设备、资料等,发放的科研经费按
以下计算方法退还学校:
返还额度=已发科研经费-应发科研经费总额*(引进人才实
际服务月数/72);
第四十条 考核形式。考核采用目标考核和过程管理相结合
的形式进行,由学校与各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分为年度
考核、期中考核和期满考核。引进人才期中考核在聘期满 3 年时
进行,期满考核在聘期结束时进行;柔性引进人才每年进行年度
考核,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期中、期满考核。
第四十一条 考核内容。学校依据聘用合同,对引进人才聘
期内须完成的任务和取得的成绩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引进人才的
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
养等情况,严格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第四十二条 考核程序。引进人才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向用
人单位提交《曲阜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表》《曲阜师范大学
- 19 -
特聘教授考核表》《曲阜师范大学引进人才考核表》和相关证明
材料。用人单位组织初步考核,提出考核结果,形成工作总结,
将相关材料上报学校。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考核,对评审结果
进行公示,经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议后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第四十三条 考核结果。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未完成任务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其他业绩不作为参考。
首聘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引进人才首聘期内的成果和学校
发展需要,经双方协商,可签订新的聘用合同或纳入学校常规管
理。
柔性引进人才年度考核、期中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全职引进的人才,期中、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根据实际
情况予以警告或解聘。
第四十四条 待遇兑现。引进人才的安家费分三次发放。报
到入职人事档案关系到位后发放 50%;期中考核合格后发放 30%;
期满考核合格后发放 20%。
科研启动经费分两次拨付。报到入职后拨付 50%,期中考核
合格后拨付 50%。科研启动经费的具体使用办法按学校科研和财
务管理等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期中考核不合格人员剩余的安家费和科研经费暂缓发放,若
期满考核合格则予以一次性补发。
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引进待遇的剩余部分不再发放。
柔性引进人才年度考核合格的,一次性发放年度津贴。
- 20 -
第四十五条 年薪制发放办法。聘期之日起至期中考核前,
年薪的 50%按月发放;期中考核合格后年薪的 75%按月发放,聘
期期满考核合格后,补发所有年薪余额。享受年薪制的高层次人
才不再享受工资、岗位津贴等校内待遇,不再参加校内各类人才
工程,所取得的科研成果(超出合同约定业绩的成果除外,下同)、
教学科研奖励等不再参加校内绩效奖励。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等应
由个人缴纳的部分从每月发放的年薪中直接扣除,应由学校缴纳
部分按照相关规定由学校予以缴纳。
第四十六条 柔性引进人才定期或不定期来校从事教学、科
研工作,必须在学院实质性地承担具体工作任务,如指导学科建
设、担任本科生课程教学、培养青年教师、合作开展科研工作等。
第六章 组织保障
第四十七条 人才引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在学校党委领导
下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才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研究、宏
观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事处(教师工作部)、人才
工作处承担人才引进具体工作的协调与落实。
第四十八条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人
才引进各项服务保障工作,不断优化人才生态软环境,营造识才
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氛围,让人才静心做学问、搞研究,多出成
果、出好成果。
第四十九条 各用人单位党政联席会负责制定引进人才实施
- 21 -
细则,落实人才选拔推荐、考核管理等工作,为引进人才营造良
好的工作氛围,对拟引进人才的师德师风、意识形态等进行审查,
并具有“一票否决权”。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对拟引进人才的个
人素养、教学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团队合作精神等综合素质进
行评议。
第五十条 构建全员重视人才的工作机制,实施人才引进工
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工作,确保各项
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人才引进工作成效、人才考核结果作为用人
单位领导班子考核、师资队伍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单位绩效考核的
重要内容。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 22 -
曲阜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2 年 1 月 12 日印发
- 1 -
曲师大校字〔2021〕71 号
曲阜师范大学
关于印发《教学建设项目及成果分类认定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部门、各单位:
《曲阜师范大学教学建设项目及成果分类认定办法(试行)》
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曲阜师范大学
2021 年 12 月 24 日
- 2 -
曲阜师范大学
教学建设项目及成果分类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
改革总体方案》、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开展教育评价改革“十个不得、一个严禁”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
(鲁政教督委办〔2021〕9 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教学建设项目
及成果的分类认定,鼓励广大教师积极产出高质量、高层次教学
建设项目及成果,建设高水平学科、专业,提升教师专业发展水
平,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建设项目及成果分类分级认定,突出质量导向、
目标导向,坚持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认定的教学建设项目及成果,须以曲阜师范
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教学成果奖可以为主要参与单位,国家级
限前三位、省级限前两位),为我校正式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
第四条 教学建设项目及成果以主管部门下达的立项批准
文件和获奖证书为依据。
第五条 教学建设项目及成果分类认定由教务处、研究生处
分别组织实施。
第六条 本办法仅作为学校各类考核、评审、绩效及人才招
聘工作的基本参照。凡涉及教学评价应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与同
- 3 -
行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着力打破“五唯”导向。
第二章 教学建设项目及成果分类认定
第七条 教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是指由教育部、山东省教
育厅及学校组织评选表彰的高等教育类教学成果奖。根据获奖授
予单位和获奖等级,将教学成果奖分为 3 个级别,具体分类如下:
1.A 类
A1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
A2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A3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2.B 类
B1
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
B2
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B3
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3.C 类
C1
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
- 4 -
C2
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C3
校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第八条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包括由教育
部、山东省教育厅、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
导委员会、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及学校正式批准
立项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不包括专业建设、基地建设、平台建
设等项目。根据立项单位级别,将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分为 3 个级
别,具体分类如下:
1.A 类
教育部“新工科”“新文科”“新农科”“新医科”研究与实
践项目,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项目,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
体项目等由教育部批准立项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2.B 类
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B1
山东省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重大项目。
B2
山东省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
改革研究重点项目。
B3
- 5 -
山东省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面上项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
改革研究一般项目、山东省研究生导师能力提升计划项目,中国
高等教育学会、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专业学位
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批准立项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3.C 类
其他厅(局)、学校批准立项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第九条 课程建设项目。课程建设项目包括由教育部、山东
省教育厅以及学校认定的课程。根据批准单位级别,将课程建设
项目分为 5 个级别,具体分类如下:
1.A 类
教育部认定的国家级课程。
2.B 类
山东省教育厅认定的省级课程。
B1
山东省一流课程。
B2
山东省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研究生优质课程及案例库,入选
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的案例。
3.C 类
学校评选的“金课堂”、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研究生核心课
程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库等校级课程。
第十条 教材建设项目。教材是指正式出版的、作为研究生
- 6 -
或本科专业课程教学使用的教学用书,不包括相关教辅资料、习
题集、文集等。根据教材的社会影响力,教材建设项目分为 5 个
级别,具体分类如下:
1.A 类
获全国优秀教材建设奖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
程重点教材;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
2.B 类
获山东省高等教育优秀教材。
3.C 类
39 家出版社出版的教材(附件 1)。
4.D 类
除以上 39 种出版社之外的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授予“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称号的出版社出版的教材(附件
2)。
5.E 类
除以上四类之外的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审批通
过的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第十一条 教学研究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
京大学出版社)收录的核心期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在《中国
教育报》发表的不低于 2000 字的教学研究论文,未获得科学技
术处、社会科学处有关科研成果认定的高等教育教学研究类论文。
第十二条 教学团队。根据批准单位级别,将教学团队分为
- 7 -
3 个级别,具体分类如下:
1.A 类
国家级教学团队。
国家级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
2.B 类
省级教学团队。
山东省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
3.C 类
校级教学团队。
校级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
第十三条 教学名师。根据授予单位级别和等级,将教学名
师分为 3 个级别,具体分类如下:
1.A 类
国家级教学名师。
国家级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
2.B 类
山东省级教学名师。
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
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评选的优秀教师。
3.C 类
校级教学名师。
校级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
- 8 -
第十四条 教师教学比赛。教师教学比赛指由教育部、山东
省教育厅、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以及学校组织举办的教师教学比赛。根据获奖授予或主办单位级
别和获奖等级,将教学比赛分为 3 个级别。具体分类如下:
1.A 类
由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主办的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比赛、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主办的全国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由教育部
主办的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活动。
A1
国家级教学比赛一等奖。
A2
国家级教学比赛二等奖。
A3
国家级教学比赛三等奖。
2.B 类
由教育部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专
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专业学位
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办的高校教师教学比赛(不包括教学课
件、微课、教案、职业技能等比赛)。
B1
省部级教学比赛一等奖。
B2
- 9 -
省部级教学比赛二等奖。
B3
省部级教学比赛三等奖。
3.C 类
由学校组织的教师教学比赛。
C1
校级教学比赛一等奖。
C2
校级教学比赛二等奖。
C3
校级教学比赛三等奖。
第十五条 指导学生竞赛获奖。指导学生竞赛获奖是指教师
指导的学生在各类综合性和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包括国家和山
东省政府、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和
公认的国际学术组织举办的各类学生学科竞赛(附件 3)。根据
获奖授予或主办单位级别和获奖等级,将获奖分为 2 个级别,具
体分类如下:
1.A 类
A1
第一等次:指导学生在 A1 类竞赛中获第一奖励等次;
第二等次:指导学生在 A1 类竞赛中获第二奖励等次;
第三等次:指导学生在 A1 类竞赛中获第三奖励等次;
- 10 -
第四等次:指导学生在 A1 类竞赛中获第四奖励等次。
A2
第一等次:指导学生在 A2 类竞赛中获第一奖励等次;
第二等次:指导学生在 A2 类竞赛中获第二奖励等次;
第三等次:指导学生在 A2 类竞赛中获第三奖励等次;
第四等次:指导学生在 A2 类竞赛中获第四奖励等次。
2.B 类
B1
第一等次:指导学生在 B1 类竞赛中获第一奖励等次;
第二等次:指导学生在 B1 类竞赛中获第二奖励等次;
第三等次:指导学生在 B1 类竞赛中获第三奖励等次;
第四等次:指导学生在 B1 类竞赛中获第四奖励等次。
B2
第一等次:指导学生在 B2 类竞赛中获第一奖励等次;
第二等次:指导学生在 B2 类竞赛中获第二奖励等次;
第三等次:指导学生在 B2 类竞赛中获第三奖励等次;
第四等次:指导学生在 B2 类竞赛中获第四奖励等次。
第十六条 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撰写的校级、
省级优秀学士、硕士、博士优秀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分为 4 个
级别,具体分类如下:
1.A 类
指导学生入选山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全国专业学位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