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2:曲阜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科学技术类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曲师大校字〔202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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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2:曲阜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科学技术类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曲师大校字〔2021〕63号)

- 5 -层次 满足条件 第一层次 公开发表高质量研究成果,学术水平居本学科领域同年龄段学者前列;学术方向属于山东省重大需求和学术前沿。第二层次 公开发表多篇高水平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科研水平和学术发展潜力;符合学校学科发展需要。第三层次 取得优秀的学术成果,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属于学校急需专业的博士。第四层次 取得良好的学术成果,有扎实的科研基础,能胜任核心课程的教学任务。第五层次 有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符合学校发展需要。第七条 引进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除青年博士人才外,国内应聘者一般应当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第八条 人才引进坚持需求导向,注重考查引进人才的业绩资格条件与学校高质量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学科建设目标的契合程度。第九条 对于与各层次人才条件不相称的学校特殊、急需紧缺学科专业的人才,或有特殊业绩的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确定人才层次。第十条 学校坚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理念,对符合高层次人才第一、二、三、四层次人才条件但不能全职引进的人才,学校可以通过聘任特聘教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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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师大校字〔2021〕63 号

曲阜师范大学

关于印发《科学技术类科研项目及成果

分类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部门、各单位:

《曲阜师范大学科学技术类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认定办法

(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

真遵照执行。

曲阜师范大学

2021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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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科学技术类科研项目及成果

分类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

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

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 号)、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

范高等学校 SCI 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

见》(教科技〔2020〕2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

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

〔2019〕21 号)等文件精神,规范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及成果

的分类认定,鼓励我校科研人员多产出高质量、高水平的科研成

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项目及成果的分类认定遵循质量、绩效、贡献

为核心的评价导向,秉持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和激励创新原则,

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探索创新。

第三条 本办法仅作为学校各类考核、评审、绩效及人才招

聘工作的基本参照。凡涉及科研评价应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与同

行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着力打破“五唯”导向。

第四条 有违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项目成果,不纳入认定

和评价范围。逾期未结项且没有申请延期或延期未被批准的项目

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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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第五条 科研项目与成果包括五类:科研项目、论文、著作、

应用成果、科研获奖等。

(一)科研项目根据科研经费来源不同,分为纵向项目、横

向项目和境外合作项目三类。

纵向项目是指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科研规划部门立项批准,并

列入其科研规划,经费由政府财政资助的研究项目。

横向项目指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和政府部门以市场方式委托

的各类科技开发、科技服务、科学研究等项目,项目经费由委托

或合作单位资助。

境外合作项目指我校科研人员与境外机构(包括台港澳地区)

签订项目合同,开展科研项目合作。包括境外基金会、国际组织、

协会学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驻华使领馆、外国公司等各类

机构发布的竞争性项目,以及上述机构主动资助我校各单位和个

人的研究项目。

(二)学术著作为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经专业机构

查重,比例小于等于 20%)、译著等。

(三)学术论文是指在具有合法刊号并公开发行的连续性学

术期刊上的学术研究栏目刊发的学术论文以及被国内外顶级会

议收录的论文。

(四)科研获奖是指以各级政府名义颁发的优秀科研成果奖,

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

秀成果奖,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奖、专利奖,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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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厅局级单位、济宁、日照等地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优秀成果奖

等。

(五)应用成果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

标准、案例库、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

著作权等。

第六条 本办法除有特殊说明外,各类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

的认定均应以我校作为第一单位获得。可根据需要认定合作项目

和成果。

第二章 科研项目分类及认定

第七条 科研项目分类

依据项目的重要性,将所有科学技术类项目划分为 4 个类别,

在此基础上逐类细分。

第八条 科研项目认定

1.A 类项目

A1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国家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点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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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经费≥500 万元);

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类项目(经费≥500万元);

与外单位联合申请 A1 类项目,我校为主要承担单位且到账

经费不少于 A2 类项目平均资助额度的项目等。

A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执行期为四年);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培育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培育项目);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经费≥200 万元);

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类项目(经费≥200万元);

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项目;

与外单位联合申请 A1、A2 类项目,我校为主要承担单位且

到账经费不少于 A3 类项目平均资助额度的项目;

到账经费≥400 万元的横向项目;

到账经费≥240 万元的成果转化项目等。

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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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执行期为三年及以下);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和探索项目等基金项目(经费≥20

万元,不含国际学术会议项目等非研究类项目);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经费≥100 万元);

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类项目(经费≥100万元);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项目;

与外单位联合申请 A1、A2 类项目我校为主要承担单位且到

账经费不少于 A4 类项目平均资助额度的项目;

到账经费≥200 万元的横向项目;

到账经费≥120 万元的成果转化项目等。

2.B 类项目

B1

教育部霍英东教育基金项目;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有资且经费<100

万元);

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类项目(有资且经费<100

万元);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

到账经费≥150 万元的横向项目;

到账经费≥90 万元的成果转化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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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B2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经费≥30 万元);

国家各部委局其他科技项目(经费≥30 万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和探索项目等基金项目(有资且经费

<20 万元,不含国际学术会议项目等非研究类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和探索项目等非研究类项目(经费≥

20 万元);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到账经费≥100 万元的横向项目;

到账经费≥60 万元的成果转化项目等。

3.C 类项目

C1

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有资且经费<30 万元);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基金、博士基金、培养

项目、联合基金;

国家各部委局其他科技项目(有资且经费<30 万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和探索项目等非研究类项目(有资且

经费<20 万元);

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创科技支持计划(科学技术类);

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

省其他厅(局)科技计划项目(经费≥3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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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日照等地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50 万元):

到账经费≥50 万元的横向项目;

到账经费≥30 万元的成果转化项目等。

C2

国家政策引导类计划项目(星火计划、火炬计划、软科学研

究计划等无资项目);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专项、国家各部委局其他科技项目

等无资(含自筹)项目。

4.D 类项目

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

省其他厅(局)科技计划项目(经费<30 万元);

济宁、日照等地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50 万元)等。

第三章 科研成果分类及认定

第九条 科研成果分类

科研成果按照成果属性及发布形式,分为论文、著作、应用

类成果。根据科研成果的社会影响力和贡献度,将论文、应用类

成果分为 6 个类别,将著作类成果分为 4 个类别。

第十条 论文类成果认定

1.A 类成果

A1

Nature;

Science。

第9页

- 9 -

A2

Cell;Nature 子刊;

Science 子刊;

PNAS;

当年“中国百篇最具影响国际学术论文”。

A3

自然指数期刊。

2.B 类成果

SCI 一区及 TOP 期刊;

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目录-领军期刊类;

A1 中除 Article 和 Review 类型外的其他类型的论文;

CCF A 类会议。

3.C 类成果

SCI 二区期刊;

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目录-重点期刊类。

4.D 类成果

SCI 三区期刊;

《中国科学》;

CCF B 类会议。

5.E 类成果

SCI 四区期刊;

EI 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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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目录-梯队期刊类;

CCF C 类会议;

《Mathematical Foundations of Computing》。

6.F 类成果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曲阜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EI 会议。

第十一条 著作类成果认定

1.A 类成果

A1

无。

A2

在 Elsevier、Wiley、Springer、Taylor&Francis、Thieme、

Routledge、John Benjamin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Oxford

University Pres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等国际知名

出版社出版的科技类学术著作。

2.B 类成果

在一类出版社出版的科技类学术著作(见附件 1)。

3.C 类成果

在被新闻出版总署授予“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称号的出

版社出版的科技类学术著作(见附件 2)。

4.D 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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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正规出版社出版的科技类学术著作。

第十二条 应用类成果认定

1.A 类成果

A1

制定并被颁布执行的国际标准。

A2

制定并被颁布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B 类成果

制定并被颁布执行的地方标准;

在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发达国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3.C 类成果

无。

4.D 类成果

成功转让的发明专利。

5.E 类成果

在国内或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

利;

成功转让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成

果。

6.F 类成果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第四章 科研获奖分类及认定

第12页

- 12 -

第十三条 科研获奖分类

根据获奖授予或主办单位级别和获奖等级,将科研获奖分别

分为 4 个类别。

第十四条 科研获奖认定

1.A 类获奖

A1

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

A2

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2.B 类获奖

B1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一等奖;

中国专利奖金奖;

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

B2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二等奖;

中国专利奖银奖。

3.C 类获奖

C1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山东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

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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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中国专利奖优秀奖;

山东省专利奖二等奖。

C3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山东省专利奖三等奖。

4.D 类获奖

D1

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一等奖。

D2

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二等奖、三等奖;

山东省其他厅局级单位评选的学术成果奖;

济宁、日照等地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奖。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SCI 分区依据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 JCR 大

类期刊分区。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科研项目及成果,由学校组织专

家组认定其相应级别。

第十七条 对于发表在“黑名单”和预警名单学术期刊上的

论文,取消其相应等级的认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科研项目管理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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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科研业绩奖励办法》(曲师大校字〔2018〕29 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一类出版社目录

2.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目录

第15页

- 15 -

附件 1 一类出版社目录

(一)综合类

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科学出版社、三联书

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

古籍出版社。

(二)法学类

法律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三)经济学类

中国经济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经济科学出版社。

(四)政治学、社会学类

中央编译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新华出版社、中共

中央党校出版社。

(五)文学类

人民文学出版社、外国文学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

(六)教育类

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

社、教育科学出版社。

(七)外语类

第16页

- 16 -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八)管理学

经济管理出版社。

(九)考古类

文物出版社。

(十)音乐类

人民音乐出版社。

(十一)美术类

人民美术出版社。

(十二)体育类

人民体育出版社。

(十三)卫生类

人民卫生出版社。

(十四)戏曲类

中国戏剧出版社。

第17页

- 17 -

附件 2

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目录

(一)社科类

安徽人民出版社、北京出版社、长春出版社、重庆出版社、

党建读物出版社、法律出版社、湖南人民出版社、吉林出版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人民出版社、江西人民出版社、解放军出版

社、经济科学出版社、九州出版社、青岛出版社、山东人民出版

社、商务印书馆、上海人民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外文出版社、学习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

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

障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青年出版社、中国社会出

版社、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中信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

(二)科技类

电子工业出版社、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

机械工业出版社、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人民交通

出版社、人民军医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

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星球地图出版社、中国电力出版社、中国

纺织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中国人

口出版社、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三)大学类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

社、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重庆大学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

第18页

- 18 -

社、复旦大学出版社、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

社、清华大学出版社、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

版社、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厦门大学出

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

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四)教育类

高等教育出版社、广东教育出版社、江苏教育出版社、教育

科学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浙江教育出版社。

(五)古籍类

国家图书馆出版社、黄山书社、岳麓书社、中华书局。

(六)少儿类

安徽少年儿童出版社、二十一世纪出版社、江苏少年儿童出

版社、接力出版社、明天出版社、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

(七)美术类

安徽美术出版社、湖南美术出版社、吉林美术出版社、江苏

美术出版社、江西美术出版社、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

(八)文艺类

长江文艺出版社、湖南文艺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人民

音乐出版社、上海文艺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译林出版社、

浙江摄影出版社、作家出版社。

曲阜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 年 11 月 2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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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师大校字〔2022〕3 号

各学院(部),各部门、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现将《曲阜师范大学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曲阜师范大学

2022 年 1 月 12 日

第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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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

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

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全方位引进培养用好人才,加快建设一

支高水平、富有创新能力的师资队伍,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科

学研究和学科建设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为学校事业在“十四五”

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人才保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引进围绕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和人才队伍

建设规划,岗位设置遵循“立足现实、着眼发展、确保重点、兼

顾一般”的原则,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确保超前规划、科

学设岗。

第三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

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人才引进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推

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坚持立德树人,突出品德评价和教育教学

实绩评价,强化分类评价,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注重个人评价

与团队评价相结合,严格引才程序,确保人才引进质量,坚决克

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帽子等倾向。

第四条 人才引进分为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种方式。全职

引进人员为人事档案关系正式转入我校的人员。柔性引进人员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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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关系不转入我校,按照聘用协议,以曲阜师范大学名义申报

科研项目或发表学术论文,或定期来校进行项目合作研究、技术

攻关,带动学科发展,或联合培养研究生等形式的各类专家智力

引进。

第二章 引进条件

第五条 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爱国奉献精神和

高尚道德情操。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恪守高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

学术道德规范等职业道德规范,身心健康。

第六条 根据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引进人才分为高层次人

才类和青年博士类:

(一)高层次人才

1.第一层次人才

在本学科领域研究处于国际学术前沿、具有世界一流学术水

平,取得卓越成就,入选两院院士、海外发达国家院士、符合山

东省《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实施办法》所列“杰出人才”

或具备相当水平的杰出人才。

2.第二层次人才

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在教学科研方

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组织

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

内先进水平的领军人才,包括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研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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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成果获得者,或海内外具备相当水平的高层次人才。年

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

3.第三层次人才

学术造诣精深,在本学科教学科研方面取得具有重要学术影

响的代表性研究成果,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

带领、协助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的国内外高端人才,

包括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研究计划青年项目获得者,或省部级

重点人才工程获得者,或具备相当水平的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

不超过 50 周岁。

4.第四层次人才

科研创新能力突出,在本学科领域取得高水平教学科研成果、

有较大影响的学术骨干,包括国家级科研项目、教学成果获得者

或具备相当水平的中青年拔尖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

5.第五层次人才

科研能力突出,学术视野广阔,创新发展潜力较大,具有较

好的工作基础并能够推动本学科快速发展,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或具备相当水平的优秀青年学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

周岁。

(二)青年博士类

具有良好的教育经历、较好的教学科研基础和良好的发展潜

力,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取得较高水平代表性成果,能够胜任本科

生教学工作的优秀青年博士(后)。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

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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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 满足条件

第一层次 公开发表高质量研究成果,学术水平居本学科领域同年龄段

学者前列;学术方向属于山东省重大需求和学术前沿。

第二层次 公开发表多篇高水平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科研水平和学术

发展潜力;符合学校学科发展需要。

第三层次 取得优秀的学术成果,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属于学校急需专

业的博士。

第四层次 取得良好的学术成果,有扎实的科研基础,能胜任核心课程的

教学任务。

第五层次 有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符合学校发展需要。

第七条 引进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除青年博士人

才外,国内应聘者一般应当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具有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

第八条 人才引进坚持需求导向,注重考查引进人才的业绩

资格条件与学校高质量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学科建设目标的契合

程度。

第九条 对于与各层次人才条件不相称的学校特殊、急需紧

缺学科专业的人才,或有特殊业绩的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

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确定人才层次。

第十条 学校坚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不求所有、但求

所用”的理念,对符合高层次人才第一、二、三、四层次人才条

件但不能全职引进的人才,学校可以通过聘任特聘教授的形式,

与人才签订聘用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实现柔性引智。

第24页

- 6 -

第十一条 学校留岗停薪读博人员引进时,学术评价仅以其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为评价标准。

第十二条 学校留岗停薪做博士后人员引进时,学术评价仅

以其做博士后期间所取得的、以曲阜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的且未

用于职称评审的业绩成果为评价标准。

第三章 引进待遇

第十三条 学校每年下拨专项经费作为人才引进工作专项资

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引进人才的安家费、科研经费和柔性

引进人员工资待遇等。

第十四条 学校在人才报到入职、人事档案关系到位、核实

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后落实待遇。安家费、科研经费按合同

约定类别予以兑现,以后不再因本人职务、职称等的变动而调整。

第十五条 学校为来校面试的博士或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报

销单程路费、安排面试期间的住宿。学校鼓励各用人单位采取多

种配套性措施为引进人才提供方便和经费补助。

第十六条 对于受聘学校的外籍人员,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台

港澳合作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聘期内,学校根据合

同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应工作条件、科研启动经费、工资和津

贴等。医疗保险根据有关规定与本人协商解决。其他有关事宜按

照国家和学校外籍专家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全职引进人才引进待遇如下:

第25页

- 7 -

待遇

层次

科研启动经费(万

元) 安家费

(万元)

年薪

(万元)

配偶

实验学科 非实验学科

第一层次 通过“一事一议”确定相关待遇和工作条件

第二层次 一事一议 200-300 90-180 配偶符

合山东

省人事

调配政

策的,

按政策

解决

第三层次 100-200 30-50 160-200 40-90

第四层次 50-100 10-20 130-160

第五层次 20-30 5-10 100-130

第一层次 10-20 5-10 90-120

第二层次 10-20 5-10 60-80

第三层次 6-10 3-6 30-50

第四层次 4-6 2-3 20-25

第五层次 2-3 1-2 10-15

1.学校急需紧缺学科引进的人才,根据实际情况,待遇“一事一议、一人一策”。

2.上述待遇均为税前金额,具体待遇以当年招聘信息为准。

3.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依托曲阜师范大学申报国家、山东省等人才项目工程,如

山东省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享受相关待遇。

4.依照地方相关政策,可连续三年享受济宁市、日照市 5000 元/月补贴

第十八条 柔性引进人才待遇实行基本津贴+绩效津贴组合

薪酬制。基本津贴根据聘任层次按年支付;绩效津贴根据引进人

才实际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取得的业绩贡献进行核定,发放标准参

照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柔性引进人才基本待遇如下:

第26页

- 8 -

层次 基本津贴(万元/年)

第一层次 面议

第二层次 8-10

第三层次 6-8

第四层次 4-6

1.基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对应合同基本任务,包括指导教学、科研、项目申报、学

科建设及学生培养等内容。

2.带有“协助”“支持”“指导”性的任务不再列入业绩奖励部分,应在基本任务中

体现,基本待遇应包含此类任务。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人事调配政策和引进人才需要,

对符合条件的人才配偶安置工作,人才调离学校时,配偶须同时

调离。学校积极协助引进人才解决子女入托入学问题。

第二十条 全职引进人才报到入职后可享受租房补贴。青年

博士一层次及以上人员标准为税前 1000 元/月,其它人员为税前

500 元/月。夫妻双方均符合领取租房补贴条件的,其中一方减

半。租房补贴的发放时间为 12 个月。

第二十一条 留岗停薪读博人员学成返校时,可以选择补发

工资或者人才引进任意一种方式,选择补发工资的按照学校相关

规定执行;选择人才引进的,读博期间成果达到青年博士类第一、

二、三、四层次的,享受待遇如下:

待遇

层次

科研启动经费(万元)

生活补贴(万元)

实验学科 非实验学科

留岗

停薪

读博

人员

第一层次 10-20 5-10 40

第二层次 10-20 5-10 30

第三层次 6-10 3-6 20

第四层次 4-6 2-3 10

上述待遇均为税前金额,具体待遇以当年招聘信息为准。

第27页

- 9 -

第二十二条 留岗停薪做博士后人员学校给予适当科研经费

补助,达到青年博士类第一、二、三、四层次标准的,享受待遇

如下:

待遇

层次

科研启动经费(万元)

实验学科 非实验学科

留岗停

薪做博

士后人

第一层次 20-40 10-20

第二层次 20-40 10-20

第三层次 12-20 6-12

第四层次 8-12 4-6

上述待遇均为税前金额,具体待遇以当年招聘信息为准。

第四章 引进程序

第二十三条 引进人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山东省和学校相关规定和工作程序执行,在任何

环节发现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问题,予以辞退并取消或追偿全部

引进待遇,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四条 制定引进计划。每年 10 月份,各单位根据学科

建设中长期规划,结合学科梯队建设的需要,合理制定下一年度

引进人才计划报学校审批。年度计划应重点引进对学科建设起主

要作用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第二十五条 发布招聘信息。学校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下达的人员控制总量数,对各单位的进人计划进行审批,并

第28页

- 10 -

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各单位应根据学校下达的计划和引进条

件,积极对外宣传、联系。

第二十六条 人才考察评价。各用人单位根据学校确定的公

开招聘方案和引进人才的基本要求,成立由学术委员会、党政主

要负责人组成的考察专家组,对应聘人员的材料、证件进行审核,

组织面试,对其师德师风、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进行全面考

察,按规定程序讨论研究确定引进意向。

第二十七条 报送推荐人才。各用人单位给出思想政治考察

意见、学术能力考察意见、面试成绩以及引进待遇意见,连同应

聘人员材料一并上报人事处或人才工作处。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专家评审。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

学处等部门对拟引进人才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人事处、人才

工作处组织专家组对拟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学

术水平进行评价,拟定引进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研

究确定。人才引进评价推行代表性成果制度,突出评价成果质量、

原创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

第二十九条 公示备案。人事处、人才工作处按照山东省事

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将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才进

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或办

理人事调动手续。

第三十条 签订聘用合同。学校、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

聘用合同,合同中须明确引进人才在首聘期内的引进待遇、工作

第29页

- 11 -

职责、教学科研任务、其他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办理相关

入职手续。

第三十一条 所有拟引进的人才必须提供准确、详细的证明

材料。应聘人员需提交材料包括:

1.《曲阜师范大学引进人才申报表》,学历、学位、职务聘

任证书复印件,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

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近 5 年主要业绩材料,获得的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工程)

支持项目、教学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复印件;

3.3-5 篇代表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的复印

件,以及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第三十二条 柔性引进人才不办理工作调动手续,人事关系

仍保留在原单位。

第五章 聘期任务

第三十三条 对各类人才聘期内业绩成果的认定以学校教学、

科研相关业绩成果认定办法为标准,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与同行

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着力打破“五唯”导向。

第三十四条 各层次人员聘期任务:

(一)高层次人才一、二层次人员聘期任务

1.基本任务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

第30页

- 12 -

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肩负起传播知识、

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

任,在教育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

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

充分发挥教学示范、科研模范和师德师风典范作用,做“四有”

好老师的示范标杆。

(2)潜心教书育人。热爱教学、倾心教学、研究教学,以扎

实学识和前沿研究支撑高水平教学,开设学科前沿课程,高质量

完成用人单位每学年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主持课程体系建设和

教材编写,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做到德高、学

高、艺高,在人才培养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3)引领学科发展。带领本学科发展,提出具有战略性、

前瞻性、创造性的发展思路,推动本学科赶超或引领国内先进水

平。根据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组建学术创新团队,着力培养优

秀青年人才,带领团队协同攻关,开展高水平教学科研工作。

2.科研与其他任务

科研与其他任务面谈。

(二)高层次人才三、四、五层次人员聘期任务

1.基本任务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

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肩负起传播知识、

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

第31页

- 13 -

任,在教育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

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

充分发挥教学示范、科研模范和师德师风典范作用,做“四有”

好老师。

(2)潜心教书育人。热爱教学、倾心教学、研究教学,认真

完成用人单位每学年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积极参与教材编写和

课程体系建设,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在人才培

养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推进学科发展。积极探索学科前沿问题,对本学科的

发展方向和发展思路提供重要建议,带领、协助本学科快速发展,

赶超国内先进水平。积极参与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指导或协助

指导青年教师。根据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组建创新团队。

2.科研与其他任务

潜心科学研究,勇于攻坚克难,不断追求卓越,产出高质量、

高水平的科研成果。积极承担或参与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开展科

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

与公共决策、制度设计、新型智库建设等深度融合。继承和弘扬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

发展。积极组织和参与各类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承担国际合作项

目,担任国际性学术组织和期刊职务,提升本学科在国际学术领

域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具体可量化指标如下:

(1)理工科类

第32页

- 14 -

层次

(I)论文/著作(教材、译

著)/发明专利

(II)科研项目 (III)科研获奖

第三

层次

6 篇/部/项,其中论文 C

类及以上不少于 4 篇

A2 类及以上

1 项

C2 类及以上科学技

术奖 1 项

第四

层次

6 篇/部/项,其中论文 C

类及以上不少于 3 篇

A3 类及以上

1 项

C3 类及以上科学技

术奖 1 项

第五

层次

6 篇/部/项, 其中论文 C

类及以上不少于 2 篇

A4 类及以上

1 项

D1 类及以上科学技

术奖 1 项

(2)哲学社会科学类

(三)青年博士人才各层次人员聘期任务

1.基本任务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

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肩负起传播知识、

层次

(I)论文/著作(教材、译

著)/发明专利

(II)科研项目 (III)科研获奖

第三

层次

6 篇/部/项,其中论文 C

类及以上不少于 3 篇

A2 类及以上

1 项

C1 类及以上级别

奖 1 项

第四

层次

6 篇/部/项,其中论文 D

类及以上不少于 3 篇

A3 类及以上

1 项

C2 类及以上级别

奖 1 项

第五

层次

6 篇/部/项,其中论文 E

类及以上不少于 3 篇

B1 类及以上

1 项

C3 类及以上级别

奖 1 项

第33页

- 15 -

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

任,在教育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

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

充分发挥教学示范、科研模范和师德师风典范作用,做“四有”

好老师。

(2)潜心教书育人。热爱教学、倾心教学、研究教学,认真

完成用人单位每学年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积极参与教材编写和

课程体系建设,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在人才培

养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3)推进学科发展。积极探索学科前沿问题,对本学科的

发展方向和发展思路提供建议,协助本学科快速发展,赶超国内

先进水平。积极参与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

2.科研与其他任务

(1)理工科类

层次

(I)论文/著作(教材、译

著)/发明专利

(II)科研项目 (III)科研获奖

博一

6 篇/部/项, 其中论文 C

类及以上不少于 2 篇

A4 类及以上

1 项

D1 类及以上科研

奖励 1 项

博二

5 篇/部/项, 其中论文 C

类及以上不少于 2 篇

B2 类及以上

2 项

D1 类及以上科研

奖励 1 项

博三

4 篇/部/项, 其中论文 C

类及以上不少于 1 篇

C1 类及以上

2 项

D1 类及以上科研

奖励 1 项

第34页

- 16 -

博四

3 篇/部/项, 其中论文 D

类及以上不少于 2 篇

C1 类及以上

1 项

D2 类及以上科研

奖励 2 项

博五

2 篇/部/项, 其中论文 D

类及以上不少于 1 篇

C1 类及以上

1 项

D2 类及以上科研

奖励 1 项

(2)哲学社会科学类

(四)留岗停薪读博人员聘期任务

享受引进待遇人员,聘期任务参照同层次校外引进人员执行;

补发工资人员,聘期任务参照第四层次青年博士执行。

(五)留岗停薪做博士后人员聘期任务

聘期任务参照同层次校外引进人员执行。

层次

(I)论文/著作(教材、

译著)/发明专利

(II)科研项目 (III)科研获奖

博一 6 篇/部/项,其中 E 类

及以上不少于 3 篇

B1 类及以上

1 项

C3 类及以上科研

奖励 1 项

博二 5 篇/部/项,其中 E 类

及以上不少于 2 篇

B2 类及以上

1 项

D1 类及以上科研

奖励 1 项

博三 4 篇/部/项,其中 E 类

及以上不少于 1 篇

C1 类及以上

1 项

D2 类及以上科研

奖励 1 项

博四 3 篇/部/项,其中 F 类

及以上不少于 2 篇

C2 类及以上

1 项

D3 类及以上科研

奖励 1 项

博五 2 篇/部/项,其中 F 类

及以上不少于 1 篇

C2 类及以上

1 项

D3 类及以上科研

奖励 1 项

第35页

- 17 -

第三十五条 用于年度、期中、期满考核的各类业绩成果除

特殊说明外均须以曲阜师范大学为第一申报(依托、署名)单位,

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主编、申请人、申报人)。同一成

果不得重复使用。

第三十六条 期中考核及期满考核任务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

期中考核任务为完成(I)或(II),或(I)(II) 数量的一半,

或(I)(III)数量的一半;

首聘期期满考核任务为完成相应层次的(I)(II)或(I)

(III)。

第六章 管理考核

第三十七条 服务期限。全职引进人才首聘服务期为 6 年。

聘期内引进人才访问进修、做博士后或因其它原因未能在岗工作

的,按照访学进修或做博士后的合同增加服务期。聘期内晋升副

高和正高职称,服务期分别增加三年、五年;总服务期采取各种

服务期累加计算的办法。

柔性引进人才的聘期一般为 1 至 3 年,期满后根据需要可以

续聘。

第三十八条 人才管理。对引进人才实行院、校两级管理机

制,日常管理由各用人单位负责,按照聘用合同或聘用协议规定

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对引进人才进行管理。

第三十九条 违约责任。聘期内,学校原则上不予批准调动、

第36页

- 18 -

辞职等申请,服务期未满申请调离、辞职或因各种原因被学校解

聘者,按聘用合同及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1.首聘期未满,全额退还已实际领取的安家费;

首聘期满但服务期不到 10 年,发放的安家费按以下计算方

法返还学校:

返还额度=已发安家费-应发安家费总额*(引进人才实际服

务月数/120);

2.退还用科研经费购置的设备、资料等,发放的科研经费按

以下计算方法退还学校:

返还额度=已发科研经费-应发科研经费总额*(引进人才实

际服务月数/72);

第四十条 考核形式。考核采用目标考核和过程管理相结合

的形式进行,由学校与各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分为年度

考核、期中考核和期满考核。引进人才期中考核在聘期满 3 年时

进行,期满考核在聘期结束时进行;柔性引进人才每年进行年度

考核,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期中、期满考核。

第四十一条 考核内容。学校依据聘用合同,对引进人才聘

期内须完成的任务和取得的成绩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引进人才的

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

养等情况,严格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第四十二条 考核程序。引进人才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向用

人单位提交《曲阜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表》《曲阜师范大学

第37页

- 19 -

特聘教授考核表》《曲阜师范大学引进人才考核表》和相关证明

材料。用人单位组织初步考核,提出考核结果,形成工作总结,

将相关材料上报学校。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考核,对评审结果

进行公示,经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议后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第四十三条 考核结果。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未完成任务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其他业绩不作为参考。

首聘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引进人才首聘期内的成果和学校

发展需要,经双方协商,可签订新的聘用合同或纳入学校常规管

理。

柔性引进人才年度考核、期中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全职引进的人才,期中、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根据实际

情况予以警告或解聘。

第四十四条 待遇兑现。引进人才的安家费分三次发放。报

到入职人事档案关系到位后发放 50%;期中考核合格后发放 30%;

期满考核合格后发放 20%。

科研启动经费分两次拨付。报到入职后拨付 50%,期中考核

合格后拨付 50%。科研启动经费的具体使用办法按学校科研和财

务管理等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期中考核不合格人员剩余的安家费和科研经费暂缓发放,若

期满考核合格则予以一次性补发。

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引进待遇的剩余部分不再发放。

柔性引进人才年度考核合格的,一次性发放年度津贴。

第38页

- 20 -

第四十五条 年薪制发放办法。聘期之日起至期中考核前,

年薪的 50%按月发放;期中考核合格后年薪的 75%按月发放,聘

期期满考核合格后,补发所有年薪余额。享受年薪制的高层次人

才不再享受工资、岗位津贴等校内待遇,不再参加校内各类人才

工程,所取得的科研成果(超出合同约定业绩的成果除外,下同)、

教学科研奖励等不再参加校内绩效奖励。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等应

由个人缴纳的部分从每月发放的年薪中直接扣除,应由学校缴纳

部分按照相关规定由学校予以缴纳。

第四十六条 柔性引进人才定期或不定期来校从事教学、科

研工作,必须在学院实质性地承担具体工作任务,如指导学科建

设、担任本科生课程教学、培养青年教师、合作开展科研工作等。

第六章 组织保障

第四十七条 人才引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在学校党委领导

下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才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研究、宏

观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事处(教师工作部)、人才

工作处承担人才引进具体工作的协调与落实。

第四十八条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人

才引进各项服务保障工作,不断优化人才生态软环境,营造识才

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氛围,让人才静心做学问、搞研究,多出成

果、出好成果。

第四十九条 各用人单位党政联席会负责制定引进人才实施

第39页

- 21 -

细则,落实人才选拔推荐、考核管理等工作,为引进人才营造良

好的工作氛围,对拟引进人才的师德师风、意识形态等进行审查,

并具有“一票否决权”。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对拟引进人才的个

人素养、教学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团队合作精神等综合素质进

行评议。

第五十条 构建全员重视人才的工作机制,实施人才引进工

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工作,确保各项

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人才引进工作成效、人才考核结果作为用人

单位领导班子考核、师资队伍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单位绩效考核的

重要内容。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40页

- 22 -

曲阜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2 年 1 月 12 日印发

第41页

- 1 -

曲师大校字〔2021〕71 号

曲阜师范大学

关于印发《教学建设项目及成果分类认定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部门、各单位:

《曲阜师范大学教学建设项目及成果分类认定办法(试行)》

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曲阜师范大学

2021 年 12 月 24 日

第42页

- 2 -

曲阜师范大学

教学建设项目及成果分类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

改革总体方案》、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开展教育评价改革“十个不得、一个严禁”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

(鲁政教督委办〔2021〕9 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教学建设项目

及成果的分类认定,鼓励广大教师积极产出高质量、高层次教学

建设项目及成果,建设高水平学科、专业,提升教师专业发展水

平,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建设项目及成果分类分级认定,突出质量导向、

目标导向,坚持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认定的教学建设项目及成果,须以曲阜师范

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教学成果奖可以为主要参与单位,国家级

限前三位、省级限前两位),为我校正式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

第四条 教学建设项目及成果以主管部门下达的立项批准

文件和获奖证书为依据。

第五条 教学建设项目及成果分类认定由教务处、研究生处

分别组织实施。

第六条 本办法仅作为学校各类考核、评审、绩效及人才招

聘工作的基本参照。凡涉及教学评价应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与同

第43页

- 3 -

行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着力打破“五唯”导向。

第二章 教学建设项目及成果分类认定

第七条 教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是指由教育部、山东省教

育厅及学校组织评选表彰的高等教育类教学成果奖。根据获奖授

予单位和获奖等级,将教学成果奖分为 3 个级别,具体分类如下:

1.A 类

A1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

A2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A3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2.B 类

B1

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

B2

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B3

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3.C 类

C1

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

第44页

- 4 -

C2

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C3

校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第八条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包括由教育

部、山东省教育厅、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

导委员会、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及学校正式批准

立项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不包括专业建设、基地建设、平台建

设等项目。根据立项单位级别,将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分为 3 个级

别,具体分类如下:

1.A 类

教育部“新工科”“新文科”“新农科”“新医科”研究与实

践项目,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项目,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

体项目等由教育部批准立项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2.B 类

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B1

山东省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重大项目。

B2

山东省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

改革研究重点项目。

B3

第45页

- 5 -

山东省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面上项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

改革研究一般项目、山东省研究生导师能力提升计划项目,中国

高等教育学会、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专业学位

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批准立项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3.C 类

其他厅(局)、学校批准立项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第九条 课程建设项目。课程建设项目包括由教育部、山东

省教育厅以及学校认定的课程。根据批准单位级别,将课程建设

项目分为 5 个级别,具体分类如下:

1.A 类

教育部认定的国家级课程。

2.B 类

山东省教育厅认定的省级课程。

B1

山东省一流课程。

B2

山东省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研究生优质课程及案例库,入选

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的案例。

3.C 类

学校评选的“金课堂”、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研究生核心课

程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库等校级课程。

第十条 教材建设项目。教材是指正式出版的、作为研究生

第46页

- 6 -

或本科专业课程教学使用的教学用书,不包括相关教辅资料、习

题集、文集等。根据教材的社会影响力,教材建设项目分为 5 个

级别,具体分类如下:

1.A 类

获全国优秀教材建设奖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

程重点教材;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

2.B 类

获山东省高等教育优秀教材。

3.C 类

39 家出版社出版的教材(附件 1)。

4.D 类

除以上 39 种出版社之外的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授予“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称号的出版社出版的教材(附件

2)。

5.E 类

除以上四类之外的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审批通

过的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第十一条 教学研究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

京大学出版社)收录的核心期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在《中国

教育报》发表的不低于 2000 字的教学研究论文,未获得科学技

术处、社会科学处有关科研成果认定的高等教育教学研究类论文。

第十二条 教学团队。根据批准单位级别,将教学团队分为

第47页

- 7 -

3 个级别,具体分类如下:

1.A 类

国家级教学团队。

国家级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

2.B 类

省级教学团队。

山东省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

3.C 类

校级教学团队。

校级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

第十三条 教学名师。根据授予单位级别和等级,将教学名

师分为 3 个级别,具体分类如下:

1.A 类

国家级教学名师。

国家级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

2.B 类

山东省级教学名师。

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

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评选的优秀教师。

3.C 类

校级教学名师。

校级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

第48页

- 8 -

第十四条 教师教学比赛。教师教学比赛指由教育部、山东

省教育厅、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以及学校组织举办的教师教学比赛。根据获奖授予或主办单位级

别和获奖等级,将教学比赛分为 3 个级别。具体分类如下:

1.A 类

由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主办的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比赛、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主办的全国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由教育部

主办的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活动。

A1

国家级教学比赛一等奖。

A2

国家级教学比赛二等奖。

A3

国家级教学比赛三等奖。

2.B 类

由教育部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专

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专业学位

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办的高校教师教学比赛(不包括教学课

件、微课、教案、职业技能等比赛)。

B1

省部级教学比赛一等奖。

B2

第49页

- 9 -

省部级教学比赛二等奖。

B3

省部级教学比赛三等奖。

3.C 类

由学校组织的教师教学比赛。

C1

校级教学比赛一等奖。

C2

校级教学比赛二等奖。

C3

校级教学比赛三等奖。

第十五条 指导学生竞赛获奖。指导学生竞赛获奖是指教师

指导的学生在各类综合性和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包括国家和山

东省政府、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和

公认的国际学术组织举办的各类学生学科竞赛(附件 3)。根据

获奖授予或主办单位级别和获奖等级,将获奖分为 2 个级别,具

体分类如下:

1.A 类

A1

第一等次:指导学生在 A1 类竞赛中获第一奖励等次;

第二等次:指导学生在 A1 类竞赛中获第二奖励等次;

第三等次:指导学生在 A1 类竞赛中获第三奖励等次;

第50页

- 10 -

第四等次:指导学生在 A1 类竞赛中获第四奖励等次。

A2

第一等次:指导学生在 A2 类竞赛中获第一奖励等次;

第二等次:指导学生在 A2 类竞赛中获第二奖励等次;

第三等次:指导学生在 A2 类竞赛中获第三奖励等次;

第四等次:指导学生在 A2 类竞赛中获第四奖励等次。

2.B 类

B1

第一等次:指导学生在 B1 类竞赛中获第一奖励等次;

第二等次:指导学生在 B1 类竞赛中获第二奖励等次;

第三等次:指导学生在 B1 类竞赛中获第三奖励等次;

第四等次:指导学生在 B1 类竞赛中获第四奖励等次。

B2

第一等次:指导学生在 B2 类竞赛中获第一奖励等次;

第二等次:指导学生在 B2 类竞赛中获第二奖励等次;

第三等次:指导学生在 B2 类竞赛中获第三奖励等次;

第四等次:指导学生在 B2 类竞赛中获第四奖励等次。

第十六条 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撰写的校级、

省级优秀学士、硕士、博士优秀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分为 4 个

级别,具体分类如下:

1.A 类

指导学生入选山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全国专业学位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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