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合同履行地:
受托方(乙方): 签约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
承揽甲方之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
遵守。
一、委托事项及拍摄要求
1、,时间长度为 ,规格为 1920X1080 分辨率,制作含方案策划、
制片、拍摄、后期合成、粗剪、精剪、配音、配乐(选曲)等。
2、甲方提供影视服务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乙方此方案制作。
3、产品画面影调适中、音质纯净,国家级专业配音,配音符合甲方要求。
二、制作周期
合同签订后即开始工作,乙方应在 日前将第一样搞交甲方审定,甲
方在日内将书面审定意见提交给乙方,乙方在日内在甲方意见基础上对样稿进行
修改,样稿修改经甲方确认后视为生成成品,乙方即完成合同约定的拍摄制作义
务。
三、成品交付及验收标准
1、乙方提供给甲方成片数据,一经交片所有权属于甲方所有。
2、以甲方提供的影视服务方案及合同第一条进行验收。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服务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包含但不限于制作、版权、成品载
体等费用。
2、签订合同以后 3 日内,甲方预付(大写)人民币 ;乙方制作
完成并提供小样审定,修改无误后,乙方开具全额发票,甲方支付乙方余款(大
写)人民币 。
五、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拍摄内容的合法性。
2、甲方在合同签订日内提供影视服务方案;为乙方拍摄提供必要的素材和
资料。
3、甲方对方案和最终广告作品有修改权,但应在 7 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由此给乙方带来损失的,应当赔偿。
4、按约对广告作品验收。
5、按约支付服务费用。
六、乙方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