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是指导整个招标投标工作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
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合同的主要条款。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当未进行资格预审时,招标文件中应包括招标公告。
当进行资格预审时招标文件中应包括投标邀请书,该邀请书可代替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以
明确投标人已具备了在某具体项目某具体标段的投标资格,其他内容包括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文件的递交等。
(2)投标人须知。主要包括对于项目概况的介绍和招标过程的各种具体要求,在征文
中的未尽事宜可以通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进行进一步明确,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
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务必与招标文件的其他章节相衔接。
1)总则。主要包括项目概况、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的描述,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对费用承担、保密、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内容的约定,
对踏勘现场、投标预备会的要求,以及对分包和偏离问题的处理。项目概况中主要包括项目
名称、建设地点以及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情况等。
2)招标文件。主要包括招标文件的构成以及澄清和修改的规定。
3)投标文件。主要包括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报价编制的要求,投标有效期和投标保
证金的规定,需要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以及投标文件编制所
应遵循的标准格式要求。
4)投标。主要规定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递交、修改及撤回的各项要求。在此部分
中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即投标准备时间,是指自招标文件开始
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 20 天。
5)开标。规定开标的时间、地点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