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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关于打造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意见(区党委〔2019〕25 号) ...........................- 1-2、关于推动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区办〔2023〕12 号) ....................................................... - 11-3、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区办〔2023〕9 号) .................................................- 17-4、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标准创新奖评审管理办法(区办〔2023〕8 号).............................................................. - 23-5、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滨政〔2023〕7 号)........- 30-6、关于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推动产业生态建设的若干政策(杭高新〔2023〕5 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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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关于打造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意见(区党委〔2019〕25 号) ...........................- 1-2、关于推动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区办〔2023〕12 号) ....................................................... - 11-3、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区办〔2023〕9 号) .................................................- 17-4、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标准创新奖评审管理办法(区办〔2023〕8 号).............................................................. - 23-5、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滨政〔2023〕7 号)........- 30-6、关于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推动产业生态建设的若干政策(杭高新〔2023〕5 号) ................................................ - 45-7、关于扶持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3〕4 号).............................................................. - 49-8、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创新创业“5050计划”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3〕1 号) ........................ - 59-9、关于加快浙江数字文化国际合作区发展的扶持意见(区商务〔2022〕111号).............................................................. - 63-10、关于进一步推进产业国际化的实施意见(区商务〔2022〕75 号)..- 65-11、关于加快智造供给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2〕17 号)..- 70-12、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创新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杭高新〔2022〕8 号).............................................................. - 79-13、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两链”深度融合的若干政策(杭高新〔2022〕7 号).............................................................. - 90-14、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推进天堂硅谷人才行动的实施意见(区党委〔2022〕6 号) .................................................- 95-15、关于促进高新区江北区块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江北〔2022〕1 号)............................................................. - 101-16、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13 号)..-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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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10 号)............................................................. - 112-18、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9 号)- 115-19、关于促进领军企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8 号)..- 118-20、关于进一步打造一流人才生态区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4 号)............................................................. - 122-21、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2 号)..- 126-22、关于支持瞪羚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0〕11 号)..- 130-23、关于促进生命健康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区办〔2020〕8 号)- 133-24、关于扶持直播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区办〔2020〕7 号)........- 138-25、关于推动楼宇经济发展、促进安商稳商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0〕3 号)............................................................. - 144-26、关于促进 5G 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9〕25 号)......- 150-27、关于进一步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9〕24 号)............................................................. - 153-28、关于推进“新制造业计划”建设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意见(区党委〔2019〕22 号) .............................................- 155-29、关于创新创业人才激励政策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7〕72 号)..- 163-30、关于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7〕70 号)...- 165-31、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区党委〔2017〕16 号)...-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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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造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意见区党委〔2019〕25 号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秉承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要求,深入践行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全力建设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产业园区,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战略,深化“八八战略”,以科技创新体系、新型产业体系、孵化育成体系、现代治理体系、开放发展体系、生态文明体系“六个体系”建设为重点,实现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驱动,把杭州高新区(滨江)建设成为“新兴产业和新业态的发源地,走向产业高端,引领世界产业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内生增长机制,能培育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大公司;聚集大量高端要素和专业要素(集群);创造新时代前沿的模式、制度和文化”的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二、政策措施
杭州高新区(滨江)每年从财政支出中按不低于百分之十五比例安排不少于 30 亿元产业扶持资金,在杭州高新区(滨江)整合3000亩、在杭州高新区(滨江)富阳特别合作区提供3000 亩,合计不少于 6000 亩产业用地,用于建成一流数字科技创新中心、打造一流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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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经济产业集群、培育一流创新创业生态、构建一流开放合作新格局、打造一流社会治理新模式,全面迈进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建设新时代。(一)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汇聚全球顶尖人才1. 鼓励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1.5亿元,实施新一轮“5050”计划,加大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的扶持力度,重点引进和集聚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国际顶尖人才。对“5050”计划的入选项目给予研发经费补助、创业发展资助、银行贷款贴息和房租补贴。诺奖、图灵奖、院士等人才领衔的项目,可给予“一事一议”,最高一亿元扶持。
2. 引进、培养和留住人才创新创业。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5亿元,作为人才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改善创新创业人才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对入选国家“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人才计划入选者给予创业创新资金资助和生活补贴。对新引进到我区企业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各类人才(含归国留学人员),分层分类给予人才安居保障。对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和重点企业的人才骨干给予住房、交通、教育等补助。支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加大博士后人才引育力度,实施博士后倍增计划,对留(来)区博士后给予政策补助。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给予创业支持。(二)实施产业引领战略,打造“双引擎”高新产业体系3. 推进新制造业计划。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2 亿元,用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数字经济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双引擎新发展理念,培育壮大物联网、人工智能、通信设备、智能制造、生命大健康、新能源等优势制造产业,持续推进产业链协同创新,进一步做强从关键控制芯片设计,到传感器和终端设备制造、物联网系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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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网络通信设备、信息软件开发以及相关应用、网络安全的制造业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的全产业链,鼓励产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加强工业园区提升改造,加快富阳特别合作区建设,全力打造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制造业强区。4. 鼓励发展智造供给产业。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1 亿元,用于培育六大智造供给系统解决问题供应商。给予重点培育企业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其研发投入、扩大规模、创新载体建设、人才引进和开拓市场。加快建设智造供给小镇,鼓励智造供给企业开拓市场,助力浙江省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
5. 鼓励发展集成电路产业。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1 亿元,用于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装备和材料企业发展。对企业首轮流片、掩模板制作、购买 IP、购买 EDA 工具、首购首用费用给予补贴,鼓励建设公共平台,支持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和投资产业化项目。支持国家“芯火”双创基地(平台)的建设,持续推动全区集成电路企业集聚发展及产业链整合。
6.促进 5G 产业发展。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5000 万元,加快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优化 5G 信号覆盖,加快建设审批流程,推动移动通信专项规划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引进集聚5G 产业创业项目,加强招商引智力度,支持创业载体发展,鼓励企业发展壮大。鼓励创新突破 5G 关键技术,支持企业研发创新,鼓励产业链协同创新。鼓励 5G 商用市场推广,支持示范应用,鼓励举办高水平国际会议。7. 鼓励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4000 万元,对标省“之江文化产业带”工作要求,促进文化和科技、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发展。鼓励动漫游戏、设计服务、现代传媒、文化会展、网络文学等文化创意企业,对落户的文创备案企业给予房租补贴、政策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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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支持;鼓励创投机构投资文创产业;加快发展会展业,支持白马湖生态创意城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鼓励、支持中国网络作家村等文创平台建设,给予已入驻作家所设企业最高6%的版权交易补助;支持电竞等文创新兴产业集聚发展;鼓励文创品牌打造,支持文化“走出去”。
(三)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打造高效科技创新体系8. 全面推进孵化培育体系建设。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1 亿元,集聚优势资源,坚持“数量布局、质量取胜”,鼓励孵化载体专业化升级、服务品牌化升级、资源国际化升级,给予绩效奖励、品牌资助、运营补贴;引导和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建设专业化众创平台,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创新链;探索实践“走出去”+“引进来”相结合的国际双向孵化模式,不断提升孵化能级。支持建设科创园,实施优秀科创园备案奖励,延展“众创空间-孵化器-科创园”全链条孵化,实现双创载体孵化上规模、科技企业分层次培育。9. 鼓励产学研合作。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1 亿元,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通过加快与国内外大院名校名企合作共建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基础平台,强化创新源头的集聚和培育;支持科技服务的资源共享与专业化发展;支持企业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应用,按投入的比例给予企业补助;支持技术转移、技术咨询、专业培训、检验认证等专业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10. 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能力。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 1 亿元,全面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国家标准示范园区和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建设。支持企业专利申请,鼓励申报专利奖,引导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支持企业主导制定和参与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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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鼓励企业创建驰名商标;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保险、储备运营;支持企业依法开展知识产权维权;鼓励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注重培育引进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和知识产权领军人才,构建知识产权创新生态系统。(四)强化企业梯队建设,打造创新型企业集群11. 促进领军企业跨越发展。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5 亿元,进一步实施领军企业跨越发展计划,支持在关键技术领域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国际领先或行业领头地位的领军企业衍生发展、整合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对列入“领军企业跨越发展计划”的,支持企业持续创新、扩大投资、提升国际化水平、引进人才、拓展发展空间,并以入选年度上一年对区贡献为固定基数,按企业每年对区实际贡献新增部分的50%安排资助,用于支持企业研发投入、扩大生产、产业投资、拓展市场、国际交流、绿色发展。
12. 鼓励成长型企业发展。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2 亿元,用于支持瞪羚企业加快发展。对经认定的瞪羚企业,支持企业创新投入、保障发展空间、降低融资成本,并以认定年度对区贡献超过上一年的部分专项资助企业用于研发创新、扩大投资和绿色发展。对生产经营达到一定规模的瞪羚企业,可优先安排产业发展用地、用房。13. 鼓励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2 亿元,用于科技型企业的培育。鼓励高校教师、研发团队创办科技型企业,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给予奖励。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研发准备金制度,鼓励企业设立研发中心等各类创新载体,不断提高竞争能力。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对以各种方式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的企业,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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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资助。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对新获得各级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给予奖励。
(五)强化科技金融支持,打造全周期金融服务体系14. 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1 亿元,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创投机构入驻高新区(滨江)并投资我区科技型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业务,鼓励银行给予区内科技型企业信用贷款(含知识产权质押、订单贷等),按信用贷款年度新增日均余额的 3%给予奖励。鼓励担保公司积极为区内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按日均担保余额的 1%给予担保风险补贴。加快开展投贷联动试点,整合投资机构、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力量,充分发挥政府风险补偿的杠杆作用,为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打造覆盖全生命周期的融资体系。
15. 鼓励推动企业上市。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1 亿元,推动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落实好省政府“凤凰行动”,推动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力争到 2025 年实现 100 家上市公司。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拟上市企业进行分阶段、按进度给予 400 万元奖励。鼓励上市企业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充分发挥与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合作设立培训基地作用,每年安排 500 万元的专项培训经费,做好上市企业服务工作,形成上市后备企业梯队,动态保持在 60 家以上。优先保障上市公司产业发展用地,确保每家上市公司在滨江都能拥有自己的楼宇物业。16. 积极发挥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区财政三年内将产业基金规模增加到 50 亿元。完善产业基金用运作机制,积极发挥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重点支持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项目。通过战略合作模式支持企业加大产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通过非同股同权投资模式支持企业解决发展阶段性资金困难和兼并重组问题;通过同股同权直接投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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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解决初创期融资问题;通过合作基金投资模式支持企业解决专业领域产业基金筹资和投向问题。
(六)强化国际开放合作,提升全球配置力、影响力和竞争力17. 着力推进招商引资。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6 亿元,用于鼓励企业来我区投资发展、鼓励江北楼宇招商稳商、鼓励江北企业跨江发展。鼓励国内外知名企业投资,对新引进符合高新区产业导向的项目,按照实到注册资金规模,可分档给予三年房租补贴和对区贡献奖励。鼓励区内科技型企业增加投资和新设科创企业,可根据企业增资规模和新设企业新增对区贡献情况给予一定资助。支持企业加大研发创新投入,经认定并签订合作协议,可对企业研发投入给予最高15%的资助,对重大技术投资项目或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前期投入大、周期长的技术创新项目可给予重点支持。对符合条件且具有全国性或区域性研发、营运、结算、管理等功能的总部项目,可根据其对区贡献给予资助。
18. 大力推进产业国际化。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4000 万元,提升企业国际市场拓展能力,支持区内企业开展研发、生产、销售的全球布局和境外投资并购。大力引进国际优质企业和人才,增强国际创新研发能力。鼓励高科技公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我区设立研发机构,支持举办有助于提高我区国际影响力的大型会议、论坛。充分发挥各部门和各类社会组织力量,打造有利于企业开展国际业务的支撑服务体系。鼓励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等,降低企业国际化风险。
(七)深化全面创新改革,营造一流营商环境19. 持续深化改革创新。推进浙江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和先行先试优势。探索产业项目供地模式和建设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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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创新,实施工业综合体开发建设改革。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扩大“标准地”供给。深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创新改革,探索设立国家级创业投资综合改革试验区。推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创新改革,解决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问题。20. 推进城市数字化治理。全面加快“城市大脑”综合版应用,高标准推动 5G 等前沿数字科技应用,拓展智慧医疗、智慧文化、智慧交通等领域应用场景。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高新技术,构建数字化治理公共体系、诚信体系,建设数字化治理的先行区、先进区、示范区。支持我区企业创新技术或产品在区内首购首用;采购与首台(套)产品相同品目或者品类的产品,且该产品使用了不可替代专利、专有技术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21. 优化完善政府服务。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建设企业开办“网上办”“零见面”国家试点区,深化“一照一码”应用,推广“商事登记一网通”应用。建立网络化服务企业新机制,始终坚持“随叫随到、服务周到、亲清精到”的服务理念,通过“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实现企业服务全覆盖,通过“主动响应、专业高效”提升企业服务精准性,增强企业“满意度”、“获得感”。
22. 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对标国际先进理念、领先标准和最佳实践,以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为导向,以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出发点,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扎实推进服务型政府和智慧政务建设,进一步提高相关制度、规则的国际化水平,持续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开放发展能力,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高新区(滨江)经济高质量发展。三、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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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意见的具体实施意见和操作细则,由区各相关部门根据本意见制订,报经区管委会、政府决定后组织实施。各牵头部门应认真编制相关预算方案,规范申报、结算和兑现流程,具体实施中接受区财政、审计部门对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2. 所有政策资助(奖励)对象均应为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滨江)范围内的单位,所涉项目须符合区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导向;除有约定外,均以独立法人计。
3. 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是指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文化创意、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4. 新企业从入区年度起,一般三年内对其全部资助(奖励)额度原则上以其三年对区贡献总额为限,以后每年对其财政资助(奖励)额度原则上以其当年对区贡献总额为限。另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对区贡献”指企业实现的增加值、利润总额所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5. 同一产品、项目、标准获得多项资助(奖励)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奖励)。同一奖项在低等次已作资助(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补足差额部分。房租补贴具体执行标准,由区管委会、政府另行制定。
6. 本意见中涉及财政资助(奖励),除直接兑现外,可按照以下方式予以兑现:(1)研发资助:对重点创新项目,可按实际研发投入最高 30%予以办理。(2)投资资助:对企业银行贷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最高 100%贴息资助;新引进或新增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或 1000 万美元以上重大项目,可按实到注册资本5—10%予以办理。(3)项目资助:对重大产业化(技改)项目,可按投资额最高 20%予以办理。(4)市场拓展资助:对企业在境内、外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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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发生的经营费用,按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20%、50%予以办理。
7. 本意见自发布后 30 日施行。原区党委〔2017〕15 号文件废止,其他已发文件如有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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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区办〔2023〕12 号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高新区(滨江)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加强总部企业引进培育,形成企业总部的集聚效应,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化、集约化和规模化,为“建设天堂硅谷、打造硅谷天堂”提供重要支撑。总部企业数量稳步增加,到 2025 年,百亿级总部企业力争 10 家,千亿级总部企业力争4家。二、认定条件
本意见所称总部企业,是指符合高新区(滨江)产业发展导向,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本区,对一定区域内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行使总部职能的独立法人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认定后可享受本意见规定的总部企业支持政策:
(一)规模型总部
1. 工业总部:上年度营业收入 10 亿元以上(含)。2. 服务业总部:
(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总部:上年度营业收入10 亿元以上(含)。
(2)商务服务业总部:上年度营业收入2 亿元以上(含)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上年度营业收入10 亿元以上(含)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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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科技服务、文化、体育等其他总部:上年度营业收入8亿元以上(含)。
(4)销售型总部:上年度营业收入20 亿元以上(含)。(5)金融业总部: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上年度营业收入 10 亿元以上(含)。(二)研发型总部
具备完善的研究、开发、实验条件并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上年度在高新区(滨江)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5000 万元且占在高新区(滨江)营业收入(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15%的企业。(三)上市企业总部
符合基本条件,在境内外各大交易所上市,且上市主体在高新区(滨江)的企业。
(四)其他总部
符合区产业发展战略,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或科技引领作用的企业,经签署协议后予以认定。
三、支持政策
(一)招商引资奖励。新引进总部企业,经区认定,最高按照实到注册资本 1%的比例予以补助。实到注册资本(下同)在10 亿元(含)以上的,最高可补助 1000 万元;注册资本在1 亿元(含)以上不足10 亿元的,最高可补助 500 万元;注册资本在5000 万元(含)以上不足 1 亿元的,最高可补助 100 万元。注册资本为外资的,按照注册资本到位时点的汇率折算。
(二)规模增长奖励。连续 3 年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正增长且平均增幅超过 10%,且连续 3 年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总部企业可以申请专项奖励。奖励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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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级培育奖励。对首次评为杭州市“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总部企业的,分别予以 5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星级评定等次提升的,按照标准予以差额奖励。(四)营收突破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200 亿元、500 亿元、1000 亿元的总部企业,最高分别予以 100 万元、200 万元、400 万元、800 万元、2000 万元、4000万元奖励。营收规模等次提升的,按照标准予以差额奖励。(五)租房购房补助。在我区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在我区租用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的,最高可按不超过认定当年租金的50%予以补助,补助金额每年不超过 200 万元,累计不超过三年。在我区无自有办公用房且营业收入不低于 10 亿元的总部企业,在我区首次购置除工业综合体物业外的自用办公用房,按不超过购房价1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租房、购房补助总部企业可自主选择享受其中一项。
(六)发展空间保障。供地供楼并举,优先满足总部企业发展空间需求。支持工业用地带条件出让,商业商务用地根据市相关指导意见带条件出让。优先安排总部企业按照开发建设总成本购买工业综合体物业。支持总部企业将制造环节落地滨富、滨萧等特别合作区(园)。(七)给予人才激励。充分发挥我区国家级创新人才示范基地优势,对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高层次人才计划的人才给予奖励。推荐顶尖人才、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全职创新创业的,给予最高 100 万元引才奖励。对企业所聘专家入选浙江省“海外工程师”、杭州市“115”引智计划等专项的,给予用人单位相应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推荐进行人才认定,并按规定享受相应人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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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给予金融支持。总部企业境内上市按进度给予400 万元奖励。总部企业完成股改并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交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总部企业重大资产收并购达到 5 亿元,可给予收并购标的30%以内 2 年贷款贴息,原则上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支持企业(机构)总部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鼓励企业(机构)总部与境内外知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作,发起设立符合产业规划方向的行业性投资基金。
(九)给予创新资助。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级的重大研发、产业化、试点示范、技术改造等各类项目,按所申报项目的配套要求给予及时足额配套。对新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 5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新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1000 万元、20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研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奖励。鼓励总部企业开放共享检验、检测和实验平台,经审核的企业平台可纳入区创新券载体,给予不超过认定登记的技术服务合同金额3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最高额度不超过 100 万元。
(十)给予知识产权和质量奖励。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奖励。获奖励的专利权人应当依据《专利法》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一定奖励。新获得国家、省、市、区政府质量奖的单位,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奖励;新获得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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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区政府质量奖提名的单位,分别给予100 万元、50 万元、25 万元、10 万元奖励。
(十一)给予国际化支持。鼓励企业加大出口,拓展海外市场。在本区举办符合区重点产业导向的国际展会,最高可给予展会承办方50%的场租费补贴,单次展会补贴额度不超过100 万元。支持总部企业建设海外孵化器,对新认定的省级海外孵化创新中心、市级海外科技创新中心分别给予 100 万元、30 万元奖励。鼓励总部企业创新国际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 万元奖励,对新设立的全球或区域性外资研发中心,按实到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给予最高 300 万元的市级配套激励。(十二)加强总部企业服务。对认定的总部企业颁发“杭州高新区总部企业”证书,建立区领导联系总部企业制度,设立总部企业联络专员,常态化开展总部企业“三服务”活动,为总部企业在投资落地、开办经营、工程项目审批等环节提供优质高效、便利化的政务服务。为有需求的总部企业协调优化公交通勤等服务。优化总部企业人才服务,给予总部企业人才房配租支持,快捷落实人才购房(安家)补贴。
四、附则
(一)本意见所称总部企业是指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其中,企业产值规模、营业收入等以申报企业独立法人(含分支机构)及其能够并入财务报表且实际控制的我区公司作为统计核算口径。
(二)同一企业、人才、项目获得多项资助(奖励)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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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企业的下属公司独立提出申请享受总部企业支持政策的,其下属公司在本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等不再重复计入上级公司的核算范围。
(四)本办法由区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实施。本意见自 2023 年 7 月 13 日起施行,有效期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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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区办〔2023〕9 号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培育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1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22〕29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我区中小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梯队培育和高质量发展,为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强区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全区智能物联、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与绿色能源五大产业生态圈,聚焦区内重点产业“锻长板”“补短板”“强弱项”“填空白”,分级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力争到2025 年,累计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500 家以上、省级“隐形冠军”企业 25 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0 家、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12 家左右,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继续走在省市前列。
二、扶持政策
(一)壮大实施主体
1. 强化企业梯次培育。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次升级。对“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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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分别最高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10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2.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专精特新”企业储备,大力引进海归人才、国内博士、外国专家等各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可按照“5050 计划”给予政策支持。对新引进符合高新区产业导向的项目,根据项目投资、创新能力、产出效益等情况,可分档给予三年房租补贴政策支持;对技术创新能力强、产业化前景广及特别重大投资项目,可视情在房租补贴上加大支持力度,并给予一定比例的研发资助支持。
(二)鼓励创新引领
3. 支持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各类技术攻关和创新项目,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级的重大研发、产业化、技术改造等各类项目,按照要求给予配套。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申报“瞪羚企业”,给予相关政策倾斜。落实政府采购支持首台(套)产品政策,对各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首台(套)产品(包括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区级给予最高不超过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专精特新”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 万元、20 万元奖励。
4. 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围绕区重点发展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建设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公共化、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经认定,给予其项目投入的50%、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的补贴。减免“专精特新”企业检测、实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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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购买符合要求的创新券载体平台服务的企业,给予不超过认定登记的技术服务合同金额 30%补助,单个企业年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5. 实施协同创新工程。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参与组建以领军企业、“链主型”企业为主的创新联合体,通过目录引导、揭榜挂帅等方式,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行动。支持企业申报实施国家、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参与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项目,每年安排不少于 1 亿元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协同创新项目。6.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参与实施专利导航项目、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和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推进“专精特新”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浙江制造”和团体标准制定。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保险,对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给予实际贷款额银行基准利率的 50%贴息资助,每家企业年贴息额度不超过200 万元。7. 推动创新成果转化。全面落实省、市科技成果转化改革试点,完善知识价值导向分配机制,开展市场化多元化评价,推行科技成果经理人制度,加快“专精特新”企业成果转化。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技术需求和科研成果转化对接,推动供需双向“揭榜”。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等业务,对投保首台(套)产品实行分档阶梯保险补偿机制。
(三)强化要素保障
8. 强化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推出“专精特新贷”,满足企业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发“专精特新保”,迭代推出科创保 2.0,降低担保综合费率,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最高 300 万元见贷即保产品。鼓励保险机构推出“专精特新险”,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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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供信用保证保险产品。依托上马石企业服务平台,归集金融机构各类金融服务产品,及时征集响应“专精特新”企业融资需求,促进供需双方精准对接。发挥产业扶持基金的引导作用,通过战略合作、非同股同权投资、同股同权直接投资、合作基金投资等模式解决“专精特新”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资金问题。鼓励企业直接融资,对获得创投机构投资额累计达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专精特新”企业,经认定,给予企业三年房租补贴和专项奖励。9. 加强上市培育。加强与交易所合作共建培训基地,每年安排500 万元的专项培训经费,做好“专精特新”企业上市服务工作,将优质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上市融资,对拟上市企业境内上市的按进度、分阶段给予奖励400 万元;企业境外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300 万元。
10. 强化人才支撑。全面落实各类人才引育政策,推动待遇落实,在子女就学、人才房等方面可给予优先保障。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与高等院校、专业机构建立人才合作培训或订单式培养机制,给予相关配套专项补助。
11. 保障用地需求。加强“专精特新”企业产业空间需求对接服务,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给予供地或供楼,优先保障区内优质“专精特新”企业的产业发展空间,企业供地或供楼需求可即提即议。全力盘活存量工业用地,拓展“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空间。12. 强化数字赋能。遴选一批数字工程服务机构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评价诊断服务和解决方案。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围绕六大“新场景”推进数字化改造深度覆盖,打造一批行业改造示范标杆。对评定为“链主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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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企业,分档给予补助。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开展数字化攻关,经认定,按项目实际投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的补助。(四)加快产业链融通发展
13. 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对接。组织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对接专场活动,组织产业本地适配与需求对接,推动更多“专精特新”企业加入链主企业的供应链,促进产业链协同发展。鼓励链主企业加大本地上下游“专精特新”企业生产配套订单,对年度执行订单增量较大的链主企业,按增量规模给予一定奖励。
14. 助力企业市场开拓。鼓励区内企业采购“专精特新”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参加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其生产的设备、产品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可不进行招标或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在本区举办符合区重点产业导向的国际展会,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单次展会补贴额度。鼓励企业多模式参加境外展会(含代参展、线上展),单家企业年度展位费补贴不超过20 万元。(五)强化精准服务
15. 完善专属服务机制。实行服务专员工作机制,在各项助企服务工作中,明确每家“专精特新”企业配备1 名服务专员,指导企业确定服务联络员,引导政策资源精准对接,协调解决突出困难问题,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专业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组织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专属服务产品。
16. 加强企业培训交流。组织召开“专精特新”培训班,进一步扩大“专精特新”的企业知晓度与普及度,做好政策解读及申报服务工作,便捷企业申报渠道。面向“专精特新”企业经营管理者、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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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组织开展多层次培训辅导,提供政策咨询、管理提升、检验检测、技术转移、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投资融资等全方位指导服务。
三、附则
1. 本意见所涉补贴含市、区两级资金,同一项目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2. 本意见自 2023 年 5 月 12 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具体由区经信局会同财政局负责牵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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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标准创新奖评审管理办法区办〔2023〕8 号第一章 总则(一)为认真贯彻《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标准和知识产权强区战略,深化标准专利融合,营造创新创造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等有关规定,设立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标准创新奖,表彰全区各行各业在标准及相关专利创新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制定本办法。
(二)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标准创新奖由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设立。
(三)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标准创新奖分为组织奖和个人奖,每年评审(评选)1 次,每次评出组织奖不超过5 个,个人奖不超过3 个。
(四)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标准创新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五)设立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标准创新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委会由杭州高新区(滨江)建设“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组成。评委会主任由领导小组组长担任。
评审办设在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办主任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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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委会的主要职责:
1. 组织、指导和监督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标准创新奖评审工作,决定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标准创新奖评审重大事项;2. 审定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标准创新奖评审实施细则等重要工作规范;
3. 审议表决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标准创新奖评审结果,审查异议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
4. 提请区政府批准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标准创新奖拟授奖组织和个人名单。
(七)评审办的主要职责:
1. 组织制(修)订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标准创新奖评审实施细则等文件;
2. 建立评审专家库,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组建专业评审组;3. 组织开展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标准创新奖申报和受理工作;
4. 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5. 组织专业评审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6. 对评审专家公正履行评审职责进行监督;7. 向评委会报告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标准创新奖评审结果,提请审议表决拟授奖项目名单;
8. 公示拟授奖项目名单,受理社会各界提出的异议,对异议情况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9. 宣传获奖项目的经验和方法,引导全社会更加重视和积极参与标准创新工作;
10. 承担评委会的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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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八)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标准创新奖组织奖奖励对象为依法设立且财政级次在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境内符合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产业发展导向的独立法人企业,以及国家、省、市、区级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以下统称组织);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标准创新奖个人奖奖励对象为在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组织从事标准化工作,为本区标准化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以下简称个人)。(九)奖励范围为标准制(修)订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1. 标准制(修)订项目
(1)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以及国家、省、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公布的先进国际组织发布的标准;
(2)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并已实施1 年以上,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浙江标准并已经实施2 年以上;(3)主导制(修)订国家级团体标准并已经实施2 年以上;(4)制(修)订和自我声明公开先进的企业标准并已经实施2年以上。
2. 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为主承担国家、省、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已经通过项目考核验收。
(十)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标准创新奖评审标准:1. 在经济社会发展某一重要领域,将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填补标准空白或者对原有标准内容作出重大调整,主要技术指标和管理要求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标准实施后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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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经济社会发展某一重要领域,率先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具有很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第四章 申报和推荐(十一)评审办在发布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标准创新奖申报通知时,应明确申报条件、内容、程序等,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十二)申报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标准创新奖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标准创新奖组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
(2)申报截止期前 3 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
(3)申报的各类组织为标准主导制(修)订单位或者为主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单位;
(4)申报项目未获得过中国标准创新奖、浙江省标准创新奖;已获得中国标准创新奖、浙江省标准创新奖的,在获奖后3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2. 标准创新奖个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近 5 年应当无违法违纪行为,未担任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3)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起草单位中排名前三位起草人、国家标准制定中排名前三的起草单位的第一起草人、行业标准制定中排名前二的起草单位的第一起草人、其他申报标准的第一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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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标准创新奖实行自主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制度。申报个人应当在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行政区域内的组织任职,并由所在单位推荐报名。(十四)申报的各类组织及个人应当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
(十五)推荐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第五章 评审和奖励(十六)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标准创新奖评审程序:1. 形式审查。评审办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查。2. 专家评审。评审办组织专业评审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按照评审实施细则进行评审,并提出建议授奖名单。3. 审议表决。评委会对专业评审组提出的建议授奖名单进行审议,表决拟授奖名单。
4. 社会公示。评审办向社会公示拟授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 个工作日。
5. 异议处理。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评审办提出对拟授奖名单的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相关材料。评审办对收到的异议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告评委会。参与异议调查和处理的人员应当对异议提出者的身份信息等予以保密。
6. 审定批准。评委会对公示、异议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进行审查,确定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标准创新奖获奖名单并报区管委会、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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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区管委会、政府对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标准创新奖进行通报表彰,并对获奖的各类组织及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获奖组织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获奖个人一次性奖励5 万元。(十八)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标准创新奖奖励资金、工作经费纳入区市场监管局预算管理。
(十九)鼓励各类组织对在标准化和专利融入标准等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奖励,并将其主导或者参与标准制定情况及标准必要专利研发情况纳入个人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作为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事业单位人员获得的奖励资金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二十)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标准创新奖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鼓励对评审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情况进行投诉举报。1. 与受评审的各类组织或者与其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相关项目的评审;2. 其他与受评审项目及其相关各类组织存在利益关联、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人员,不得参与相关项目的评审。(二十一)对公示期内收到的异议,评审办应当在公示期满后20 日内进行调查核实。
(二十二)申报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标准创新奖的各类组织及个人在申报材料中提供虚假数据和证明的,5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申报的各类组织及个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标准创新奖的,按程序撤销其奖项荣誉,追回奖励资金,在媒体上公布,并将相关情况纳入信用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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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未进行严格审核,或者明知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仍然予以推荐的,取消下一次推荐资格。
(二十四)参与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标准创新奖评审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违反评审纪律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警告或者终止评审资格。
第七章 附 则(二十五)本办法由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十六)本办法自 2023 年 5 月 8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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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滨政〔2023〕7 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加强各类政策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3〕2 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2023〕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
落实省、市“千项万亿”工程工作部署,坚持一切围着项目转、一切盯着项目干,“大抓项目、抓大项目”,全面实施扩大有效投资建设行动,2023 年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力争完成381 亿元、增速6%,其中工业投资、高新产业投资增速力争达20%。1. 强化有效投资财政资金保障。围绕亚运城市建设,聚焦民生保障,强化重点项目财政资金保障。2023 年,计划推进全区183个新建、续建项目,统筹谋划 121 个储备项目。安排58 亿元财政资金保障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其中,道路基础设施建设10 亿元,环境整治 6 亿元,教育设施 12 亿元,公共服务设施7 亿元,安置房建设 17 亿元,产业配套、储备项目等其他资金6 亿元。2. 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充分发挥国企改革效用,抢抓国家政策窗口期,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金融工具等政策性资金对重大项目的支持。2023 年政府专项债储备额度 45 亿元以上,年度专项债资金使用完成率实现 100%。做大产业基金规模,提升产业基金质量,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推动“高新金投”做优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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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加快产业项目供地节奏,支持企业提前开展方案设计,加快供地报批。合理把控经营性用地出让节奏,加强商业用地项目前期规划与招商,推动优质土地增值,力争全年出让经营性用地不少于 11 宗。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做地报批流程,优化区内审批机制,压缩向上报批时间,推动项目尽早供地。4. 加强用能要素保障。2023 年,积极争取项目能耗单列,用足用好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不计入能源消费总量政策,全力保障现代产业项目新增能耗指标。开展区域能评,负面清单外项目简化审批流程。全力加强电网建设,大力推进综合能源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能源供应保障能力。
5. 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推进高质量项目投资,落实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推动一批重大项目开工和建设。2023 年争取列入省、市重点项目 45 个,完成投资 79 亿元以上;其中新开工项目14 个,一季度开工率达 30%、二季度达 65%、三季度达85%,力争10 月底前全部实质性开工,全年开工率 100%;续建项目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超100%。6. 加快项目招引落地。聚焦产业链上下游等关键环节,高质量推进重大产业项目招引,培育现代服务业、商业配套项目落地。积极组织赴重点国家、地区招商,全年招引亿元以上产业项目25 个。加大产业项目推进力度,力争全年新落地产业项目不少于20 个,其中特别合作园(区)不少于 8 个;全年新开工产业项目不少于18个(含特别合作园)。
7. 加大项目推进制度保障。成立“1+2”扩投资工作专班,落实通报晾晒考评机制。加强用水、用电、市政配套等要素保障力度,统筹优先保障重大优质项目。推广重大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极速审批模式,针对不同企业需求,主动服务、精准服务、问题闭环,对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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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重点项目实施“一项目一方案”,审批部门持续优化“多对一”全流程服务。
8. 深化国企改革。围绕深化“业”的布局、优化“人”的机制、做大“资”的规模、统筹“融”的功能、深化数字赋能五大方面,落实国企改革实施方案。发挥国企在重大产业投资项目、村级留用地统筹开发项目、工业园区提升改造、民生实事和基础设施投资等项目的建设主力军与资金保障作用,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做好成本控制,强化市场接轨。探索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等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二、科技创新政策
围绕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目标,主动抢抓杭州争创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机遇,加大前沿研究、原始创新能力体系建设和集聚,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融合,高水平实现科技自立自强。2023 年,全区研发投入强度力争 10%,技术交易额达到 450 亿元,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350 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2000 家。
9. 强化科技创新财政资金保障。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区财政 2023 年预算安排 12 亿元,用于支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建设、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科技企业培育、科技人才引育等。
10. 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抓住杭州市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契机,加快推进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中心建设,打造政银联合助企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加快推广“创新积分”制度拓展至长三角地区甚至全国。建立涵盖产业全周期差异化的基金投资体系,围绕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优势产业链,新增产业基金4 支,规模15 亿元,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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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投项目 5 个,金额 1 亿元。支持重大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成长,抢占技术制高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11. 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深入实施“天堂硅谷人才”五大行动,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完善用人单位人才自主评价体系,进一步提升企业引才育才积极性;迭代实施“5050 计划”,加快集聚高端人才,支持企业培养和集聚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海外智力等。
12. 提升完善“1+2+6+N”创新平台体系。加快推进“超高灵敏极弱磁场和惯性测量装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白马湖实验室、省智能感知技术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区内科技企业、大院名校、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等设立研发机构,开展科技研发活动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参照《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配套支持;对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最高 100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给予 50 万元奖励,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资助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研发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 万元奖励。落实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进口科教用品免税方面享受省属科研院所同等待遇。13. 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区内企事业单位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参照《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配套资助。支持构建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创新联合体实施的能形成标志性成果的重大科技项目,省、市、区联动最高可给予3000万元财政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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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落实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政策。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计划,引导企业创建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税收优惠等各项科技创新税收政策。15. 实施科技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增量全市排名靠前并获市级研发投入补助的企业,按杭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相关规定,给予配套支持。
16. 支持建设海外与外资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省级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市级海外科技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00 万元、30 万元奖励。鼓励建设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联合实验室、全球或区域性外资研发中心,并参照《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配套激励。
17. 优化创业孵化体系建设。对新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对入驻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在孵、创客企业,给予三年50%的房租补贴。
18. 加快创新链产业链两链深度融合。全面落实创新链产业链“两链”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支持链主企业加强新型产业创新组织建设和运营,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开展“项目群”攻关。对新认定的企业创新联合体、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鼓励新型产业创新组织开放共享检验、检测和实验平台,经审核的平台可纳入区创新券载体,给予不超过认定登记的技术服务合同金额 3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 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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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加快建设创新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提升创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平台的成果落地转化效率,扩大创新资源生态圈,着力推动政产学研深度合作。引育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建立技术合同登记网络,谋划设立区技术合同登记点,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生态,赋能产业发展。对列入培育名单的概念验证中心,给予最高50 万元资助。对国内高校、科研院所、非企业类的新型研发机构应用技术交易平台实现的技术交易活动,按其年度输出技术合同交易额的5%,给予最高 200 万元奖励。
三、五大产业生态圈高质量发展政策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高质量建设智能物联、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绿色能源等五大产业生态圈,加快培育和形成一批世界领先的万亿产业、千亿企业、百亿项目,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2023 年,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左右,规上工业亩均增加值达 1900 万元/亩、亩均税收达300万元/亩。
20. 统筹集成各类财政资金支持。聚焦五大产业生态圈打造、先进制造改造升级、优质企业竞争力提升、传统产业腾换转型,区财政2023 年安排不少于 10 亿元,用于支持智能物联、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绿色能源等五大产业生态圈发展;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企业梯队培育,打造世界一流企业、鲲鹏企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小升规等企业发展梯队,提升企业竞争力;建设“未来工厂”、实施重大装备首台套产品技术攻关与应用、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等。
21. 优化金融支持服务。鼓励上市企业发挥融资渠道作用,融资100 亿元以上,投资一批高端制造业项目。加强与知名投资机构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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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及优质产业资本投向我区重点产业和项目,围绕标志性产业链加大并购重组,鼓励包括险资在内的资金依规加大股权投资力度,推动制造业优化升级。推出“专精特新贷”“专精特新保”“专精特新险”等基金金融产品,满足企业多元化资金需求。22. 强化工业用地保障。制订工业用地三年收储滚动计划,提前开展地块做地等工作,保障工业用地顺利快速出让,2023 年新供地产业项目 10 宗以上,用地面积 200 亩以上。23. 加快低效工业用地整治。明确存量工业用地盘活政策,坚持“以收为主、收整结合、兼顾提升”原则,按照各片区提升规划编制方案,分类施策,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空间。实施街道工业园提升改造和收储三年滚动计划。加快长河工业园一期改造并投入使用,年底前完成 50%招租入住,启动长河工业园三期整治改造工作。24. 支持提升工业用地开发强度。加快推动工业综合体建设和项目入驻工作,工业综合体用地面积不少于75 亩,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加快制订出台工业综合体入驻标准及流程。第一工业综合体开园运营,入驻项目 8 个以上。持续推进第二工业综合体、第三工业综合体项目进度。加速第四工业综合体前期审批,确保项目今年开工。梳理对接三产留用地开发,通过加强运营团队建设、引入优质项目并提高入驻率等作为产业空间有效补充。25. 加强制造业人才招引培育。积极引育制造业高精尖缺人才和产业急需人才,加快高层次制造业人才和卓越工程师、浙江工匠等培养,鼓励制造业人才积极申报各类人才计划,形成富有竞争力的制造业人才池。开展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制度试点,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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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服务业大会精神,聚焦数字变革、两业融合、业态创新、扩大开放,以“品牌化、特色化、品质化”为导向,实现服务业能级跃升、动能重塑,打响“高新服务”品牌,争当全国现代服务业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浙江服务”品牌的标杆区和杭州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头雁。2023 年,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到4.5%以上。
26. 落实财政资金保障。以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为重点领域,聚焦信息软件、金融服务、文化创意等方面,区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 17 亿元。其中,软件信息、集成电路、智造供给、金融服务等产业发展资金 5 亿元,稳外贸促消费等商贸发展政策资金、养老服务补助资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 12 亿元。27. 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加快建设滨江互联网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优先推荐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内企业申报国家服务业专项资金。积极组织区重点平台创建省第三批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和高能级创新发展区。
28. 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打造千亿级旗舰企业,实现企业裂变发展。做强百亿级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积极培育引进世界500 强、中国 500 强企业及行业领军企业在滨江设立区域总部和功能机构。培育壮大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哪吒企业、数字驱动的瞪羚企业等为代表的新物种企业。支持领军企业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落实首台套产品、“浙江制造”精品及企业设备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对并购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不动产登记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税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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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强化服务业高端人才支撑。加大服务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力度,重点引进和集聚我区服务业创新链产业链“两链”深度融合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团队,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推荐进行人才认定,参照《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推进天堂硅谷人才行动的实施意见》享受相应人才政策。30. 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推动信息服务业重大项目实施,支持企业牵头申报国家项目,对获评“工业互联网APP 优秀解决方案”“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优秀项目(方案)的软件企业给予支持。推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重点领域关键软件产品开发和首购首用,对各级认定的新型产业创新组织内首版次软件给予每家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软件企业、数字化服务平台企业等积极参与以“产业大脑+未来工厂”为引领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对纳入区智能制造系统解决问题供应商的培育企业给予三年最高1000 万元的资助。
31. 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项目。积极鼓励企业申报省级产业链协同创新、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和首台套提升工程等项目。大力推动企业申报创建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 300 万元、200 万元一次性补助。积极落实国家关于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税收政策,简化办税流程。鼓励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协同创新,组织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以及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元宇宙等未来产业领域重大软件产品创新研发。加大集成电路领域的核心器件、关键材料资助力度,鼓励集成电路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省技术攻关任务,对获批国家、省重大项目的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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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推进文旅融合发展。抢抓亚运机遇,打造文旅IP。支持鼓励各类文艺院团、演出制作与演出中介机构等参与旅游景区演艺项目。支持白马湖区块推出“夜演、夜游、夜娱、夜读”等夜间文化旅游消费产品和活动。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项目,由社会力量投资或建设的公共文化场馆,依照补助标准,经核定给予一次性投资补助。
33. 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地建设。贯彻落实国家“数据二十条”,积极打造“中国数谷”。优化“1+X+N”产业政策体系,推动数字经济迭代升级,加强对数字服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金融服务、文化服务、健康服务的支持。累计培育省级服务型制造企业10 家以上、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13 家以上,新增“两业融合”培育企业14家。34. 加快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提升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中国网络作家村等平台整合功能,支持电竞全产业链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数字内容、现代传媒、创意设计及与文化创意高度融合的新兴业态企业,对备案文化企业给予金融、人才、出海等全方位和企业成长全周期扶持;支持企业进行原创精品研发,最高给予 15%的研发投入资助;支持企业在新媒体上发展,给予最高 200 万元播出补助;支持数字内容转化,鼓励区内企业之间原创 IP 转化合作,给予版权交易双方各最高100 万元补助;激励精品播映获奖,给予最高 200 万元奖励。
35. 推进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实施“凤凰行动”计划,力争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 6 家。继续加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组织 50 余家金融机构、60 余个服务网点、20 余名金融顾问及助理深入500家以上企业开展综合金融服务,广泛开展投融资路演及培训活动。落实“百行万企共依存同发展”金融助力稳经济行动,以更大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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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实的举措、更优的服务、更快的速度深化同各金融机构战略合作,促进金融惠企服务便利化、普惠化,大力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工作,为中小企业降低融资担保成本。加快担保审批速度,缩短审批时间30%以上,2023 年担保余额突破 4 亿元,平均担保费率降至0.8%以下。对科技型中小企业 300 万以下的贷款开展见贷即保业务,担保费不高于 0.6%。
36. 促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深化物联网小镇、互联网小镇、白马湖创意小镇、数字健康小镇建设。物联网小镇全力巩固智能物联产业优势,持续发挥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品牌效应。互联网小镇建设聚焦信息技术打造全球领先的互联网经济发展高地,争创高能级创新发展区。白马湖创意小镇加大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力度,以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为品牌,重点推进创意设计与数字经济、文化与科技融合。数字健康小镇进一步集聚 IT+BT 数字健康产业,创新发展生命健康服务业。
37. 推动产业园区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引进和培育一批高端中介服务机构,支持产业园区集成科技、咨询、金融、法律、会计等增值服务。深化“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生命周期孵化链条建设,持续开展区级孵化器备案认定工作,新认定各级孵化器、众创空间 15 个。
五、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
积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恢复向好。巩固提升对外开放优势,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积极抢订单拓市场,稳住外贸基本盘。2023 年,确保出口占全国份额稳中有进;实际使用外资 8.8 亿美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力争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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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招大引强等工作,充分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与撬动作用,2023年安排预算 10 亿元,重点支持外贸发展、外资招引、消费促进等领域。39. 鼓励外商直接投资。对新引进(含增资)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根据项目投资、创新能力、产出效益等情况,对实到注册资本达到 200 万美元、500 万美元、1000 万美元的外资项目,自设立(或增资)年度起三年内分别按最高不超过企业租赁经营场所的50%、80%、100%给予房租补贴;对技术创新能力强、产业化前景广及特别重大投资项目,可视情在房租补贴上加大支持力度,并给予一定比例的研发资助支持。
40. 加大外向型企业培育力度。鼓励企业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对年出口额达 500 万美元以上的外向型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海外拓市奖励支持。
41. 加大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鼓励基地运营机构招引优质文化企业,新设立(招引)的文化企业经认定后,三年内成为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的,给予运营机构每家10 万元的奖励。支持文化企业“走出去”,对基地内文化企业新认定为国家、浙江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42. 加大社零企业扶持力度。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社零企业,给予 2 万元奖励;对当年新注册及新迁入我区的企业,当年新增社零总额在 1 亿元(含)以上的给予 20 万元奖励;对企业年度社零总额在 1 亿元(含)以上且增幅高于全区平均增幅5 个百分点以上的,给予 20 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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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鼓励开展主题促消费活动。鼓励企业按照“‘繁荣’与‘市容’同频同向”的要求,规范开展商业外摆。鼓励大型商业综合体、商业特色街开展促消费活动;经认定,按活动实际投入(不含发券减免、补助金额)的 20%对活动主办方给予资助,单场活动补助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单家企业年度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20 万元。六、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
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民生大事,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领域。
44. 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聚焦群众关切,办好民生实事,推动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2023年预算安排 48 亿元。其中,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发展资金23亿元,医疗、卫生资金 7 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7 亿元,就业补助、养老保障、学生资助、帮扶救助等其他资金1 亿元。45. 支持推进“劳有所得”。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劳动者工资合理增长,根据省、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及时适用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贯彻落实省市高质量就业工作和大学生就业创业相关政策,以“安滨乐业”为载体,应用全链路人才智引系统,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以社区、园区为重点,推进共同富裕试点,多场景打造高质量就业生态。帮扶重点群体和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广泛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助企纾困政策宣传,推进“西湖益联保”专项补助,建立政策落实督促、通报机制,加强大数据比对,推广“免申即享”模式,让企业享受政策红利。加强政策宣传,落实实习生和超过退休年龄等部分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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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健全保障机制,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实施学前教育“提质强园优师”计划,引进优质学前教育品牌,领衔创办名园,加强托幼一体化。积极推进新名校集团化办学,优质教育资源全域覆盖。创新教育对口结对帮扶模式,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建立全区“名师”走教和短课程库,积极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优先保障教育供给,全面提升办学条件。建立教育经费逐年增长机制,财政投入逐年递增,各类教育经费按期足额拨付,生均拨付标准处于全省领先水平。加强和属地高中联系合作,通过合作办学等形式,进一步优化我区优质学校的覆盖率,实现全域教育品牌化。
47. 支持推进“病有良医”。助推浙大二院滨江院区创新中心建设,助力浙大儿院国际儿童医学中心软硬件适配,提升区域医疗资源国际化水平。按照《浙江省城乡居民“三免三惠”健康行动实施方案》(浙卫发〔2021〕40 号)、《浙江省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管理办法》(浙卫发〔2022〕2 号),同质同标完成4.8 万人次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
48. 支持推进“住有宜居”“老有康养”。加大宣传力度,用足政策杠杆积极引导开发商自持房源、企事业单位宿舍等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并依托保租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三个街道共同筹集其他符合条件的房源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以“有完善设施、有整洁环境、有配套服务、有长效管理、有特色文化、有和谐关系”宜居小区为目标,结合未来社区建设、住宅加装电梯,完善小区配套设施,因地制宜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严格按照市本级政策落实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加强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建设。助餐服务和康养联合体街道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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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支持推进“弱有众扶”。落实低收入群体救助帮扶和兜底保障机制,根据上级要求及时调整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升级区级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加强困难群体动态监测,实现分层分类精准救助。加强残疾人服务保障,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制度,及时足额发放孤儿、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按照“有场地、有队伍、有经费、有活动、有制度”五有要求,区、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实现全覆盖。培育慈善组织,按市级要求推动慈善信托加快发展。
上述 6 个领域区财政 2023 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支持总额为 107 亿元。各领域政策区级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 4 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出台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推动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3年1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实施有效。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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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推动产业生态建设的若干政策杭高新〔2023〕5 号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决策部署,抢抓产业发展战略机遇,聚焦“算力、算法、数据”三要素,进一步加大资源投入力度,推动形成具有全球吸引力的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生态和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创新高地,为建设“两个天堂”、冲锋“两个先行”培育新动能,特制定以下意见。一、扶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主要从事人工智能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经认定的机构。二、扶持政策
(一)大力支持研发创新
1. 支持认定研发实体。鼓励企业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等设立人工智能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 1500 万元、30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给予 5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 万元、50 万元、20万元奖励。
2. 支持关键技术研发。鼓励针对人工智能关键技术开展研发攻关,支持申报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人工智能专项,对入选项目,按研发投入的 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入选省数字经济重大科技专项的人工智能项目,按规定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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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奖励前沿科学研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CNS(Cell/Nature/Science)及其大子刊、CCF A 类期刊/会议发表人工智能相关论文,分别给予最高 10 万元、2 万元奖励。(二)大力培育市场主体
4. 加强企业招引培育。新引进(含增资)人工智能项目,经审核,给予租用研发、办公、生产经营用房房租补贴支持。加快培育一批本土人工智能细分领域的领军企业和隐形冠军,实施“一对一”全生命周期精准服务。支持人工智能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相关政策。5. 鼓励加大研发投入。人工智能规上(限上)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中,年度新增研发费用超过 200 万元,且增幅排名在全区前25位的,按最高 10%给予新增研发费补贴,单家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三)大力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
6. 支持高质量数据集公开交易。鼓励企业或机构将用于人工智能相关研发的高质量数据集接入数据公开交易平台,数据集被超过3家区内非关联企业调用的,经认定,按该数据集单次流通收益的1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 100 万元。7. 支持人工智能及大数据交易平台发展。鼓励人工智能及大数据交易平台服务区内企业,经认定,给予平台年交易额(非关联企业)1%的补贴,单家平台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100 万元。(四)大力支持使用自主创新算力
8.鼓励算力服务机构提供免费试用和适配服务。使用“杭州人工智能计算中心”等平台算力服务的用户,需要进行试用和迁移适配的,鼓励算力服务机构提供免费的试用期和迁移适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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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降低算力服务成本。鼓励使用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人工智能计算中心”算力资源,按照服务合同金额的50%给予算力补贴,单个主体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10. 鼓励基础模型开发。鼓励开发具有较强功能泛化能力,满足多场景识别要求,可为下游应用开发提供预训练的基础模型,对于实现一定规模商用的,经认定,给予一年内不超过10P 的专属算力资源奖励。
(五)大力支持应用示范
11.支持建设场景化开放服务平台。鼓励行业龙头企业自主投资建设面向人工智能的场景化开放服务平台。对外服务企业数达到50家(含)以上的,经认定,给予项目投资额20%的资金支持,单家企业最高 300 万元。
12.加快场景应用。支持承担国家、省、市的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对在我区落地并推广的人工智能重大应用成果,经认定,分别给予最高 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支持。13. 加强“首台(套)”应用支持。在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家居、智能芯片、生命大健康、高端检验检测、测试分析领域实施“首台(套)”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创新产品,按照相关流程,给予首购首用的支持。鼓励区内园区、企业购买优质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六)大力培育产业生态
14.支持建设产业组织,鼓励开展高水平交流活动。支持建立人工智能产业联盟、协会等行业组织,支持建立人工智能专家委员会等专家智库,发布人工智能发展报告,对人工智能项目进行评审、评优。鼓励在我区举办人工智能高端峰会、论坛活动,经备案,给予承办方50%的场租费补贴,单次补贴额度不超过1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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