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级产业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3-4-06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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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级产业政策汇编

目 录1.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 12.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 23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 43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 ( 2021-2023 ) 的通知 ................ 505.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606.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737.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意见 ............................... 848.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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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级产业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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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第1页

1

第2页

目 录

1.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 1

2.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政策意见 ................................... 23

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

政策意见 ......................................... 43

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制造业千企节能

改造行动方案 ( 2021-2023 ) 的通知 ................ 50

5.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外

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60

6.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支持新能源汽车

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73

7.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全面推进乡村

振兴的若干政策意见 ............................... 84

8.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业“双强行动”的若干

政策意见 ........................................ 104

9.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全产业链高质量

发展的实施意见 .................................. 116

10.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推动软件和信息

服务业创新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 .................... 129

11.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冷链物流高质量

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141

第3页

12.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预制菜产业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 149

1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温州市支持总部企业高质量

发展的指导意见 .................................. 156

1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首发首店促进品质

消费的若干政策意见 .............................. 167

第4页

1

ZJCC00–2023–0005

温政发〔2023〕8 号

1.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

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县 (市、区) 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国

家创新型城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

区为主载体,加快传统制造业重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促进

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第5页

2

项目名称 条款内容 执行

方式

是否

纳入

总量

控制

责任

单位

一、支持创新创造

1

支持大孵化

集群建设

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不超过 2000 万元,按照结

果 导 向、竞争性分配用于支持大孵化集群建设。

竞争

分配

市科

技局

2 企业孵化器、众

创 空 间 ( 星 创

天 地) 奖励

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每家

分 别给予最高奖励 200 万元、100 万元。新通过

备案 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每家

分别给 予最高奖励 80 万元、40 万元。

资格

定补

否 市科

技局

3

科 技 创 新 载

体 绩 效贡献

奖励

对获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绩效评价优秀的,给

予 40 万元奖励;对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省级重

点 企业研究院每家奖励 30 万元,省级企业研究

院每 家奖励 20 万元,省高企研发中心每家奖励 15

万元、 市级研发机构每家奖励 10 万元;每年对

重点实验 室评价优秀的,给予 15 万元奖励;对

经备案的市 级技术转移转化机构评价优秀的,给

予 50 万元奖 励。

审查

遴选 否

市科

技局

4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奖励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20 万元,其中规

上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30 万元;重新认定的减半奖

励。

资格

定补

市科

技局

5 科 技 型 企 业 做

大做强奖励

对 有 效期内的规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小升

规” 的,在“小升规”扶持政策基础上再奖励 10

万元。 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

人企业, 分别给予最高 150 万元、100 万元奖励。

资格

定补

是 市科

技局

6 基 础 性 科 研 项

目补助

支持基础性、公益性科研项目研究,每年择优遴选

不超过 400 个的基础性科研项目予以立项支持,市

财政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补助。

资格

定补

市科

技局

7 重 大 科 技 创 新

攻关项目补助

大力推行“揭榜挂帅”攻关模式,实施一批以突破

关键核心技术为导向的市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

对 揭榜立项的单个项目经费资助最高 500 万元,

其中 由企业牵头揭榜立项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

经费总 投入的 25%给予补助。支持山区五县揭榜

立项项目 攻关,每年单列不超过 10 个项目,每

个项目最高 补助 100 万元, 由市财政予以资助。

资格

定补

否 市科

技局

8 科学技术奖励

对获国家科技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项目

完成单位,分别给予最高奖励 500 万元、300 万元、

200 万元;获省科技大奖、一等奖、二等奖、三

等 奖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分别给予最高奖励

300 万元、100 万元、60 万元、20 万元。

资格

定补

否 市科

技局

第6页

3

号 项目名称 条款内容

执行

方式

是否

纳入

总量

控制

责任

单位

9

企 业 研 发 费 用

补助

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 优

惠等普惠政策。对录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规模以上 企业,

上年度自行申报并允许在税务部门加计扣除的研 发费用

200 万元以上的,按存量部分 3%和增量部分 8% 给予最

高 300 万元的补助。补助前,市区两级抽取 30% 企业对

其研发费用申报备案数据进行核实。国有企业当 年研发支

出可以在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在“亩均论英 雄”评价

中,加大研发投入权重,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 术企业,原

则上不列入“亩均效益”D 类企业。对首次 认定为高新技

术企业的,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 可提档一级。

数据

核校

市科

技局

10

首台 (套) 、新

材 料 首 批 次 产

品奖励

企业研发的设备认定为国际、国内、省内和市级首

台 (套) 装备的,分别奖励 200 万元、100 万元、

50 万元和 30 万元。新认定为省级新材料首批次

项 目的奖励 50 万元。

资格

定补

市经

信局

11 引 才 育 才 基 地

奖励

对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引才育才基地分别给

予 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

资格

定补

市科

技局

12 国 际 科 技 合 作

载体奖励

对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合作载体分别给

予 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

资格

定补

市科

技局

13

新 型 研 发 机 构

奖励

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 150 万元奖励。

每年开展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评价优

秀 的单位,给予 50 万元奖励。鼓励市级以上新

型 研 发 机 构 开 展 企 业 技 术 创 新 服 务 , 按 年 度

技术开 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收入的金额 10%、最

高 500 万元给予奖励。

资格

定补

市科

技局

14

企 业 研 发 机 构

奖励

新认定的省级企业重点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

省 级 高 新 技术 企 业 研 发中 心 分 别 给予 150 万

元、 100 万元、30 万元的奖励。

资格

定补

市科

技局

15

制 造 业 创 新 中

心、企业技术中

心奖励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奖

励 1000 万元、500 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

制造 业企业技术中心奖励 300 万元、50 万元;

每年市 区遴选 20 家以内市级制造业企业技术

中心,给予 10 万元奖励。

资格

定补

市经

信局

16 产 业 创 新 中 心

奖励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分别奖

励 600 万元、300 万元。

资格

定补

市发

改委

17 产 业 链 上 下 游

企 业共同体奖励

认定为省级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的,奖励牵

头 单位 30 万元。

资格

定补

市经

信局

18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奖励

新认定国家级、国家地方联合、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分

别补助 500 万元、300 万元、200 万元。

资格

定补

市发

改委

第7页

4

号 项目名称 条款内容

执行

方式

是否

纳入

总量

控制

责任

单位

19

重点实验室奖 励

对新认定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

市 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 500 万元 、200 万

元 、50 万元的奖励。

资格

定补

市科

技局

20

新 产 业 平 台奖

成功列入省“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创建名单

的, 按照获批创建资格、通过验收命名两个节点,

市财 政分别奖励 120 万元、180 万元。

资格

定补

市发

改委

21 特色小镇奖励

新认定的省级特色小镇,位于市区的,市财政奖励

400 万元;位于县 (市) 的,市财政奖励 200 万元,

按入选创建名单、命名后两个节点分别奖励 40%、

60%。

资格

定补

市发

改委

22 双 创 示 范 基 地

奖励

新认定的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奖励 100 万元,新认

定 为国家级的翻倍奖励。

资格

定补

市发

改委

23

技 术 转 移 转 化

机构补助

对国内“双一流”高校、世界排名前 200 名的国(境)

内外高水平院校、科研机构、世界 500 强企业、中

国百强企业等机构在温共建并新设立独立法人

性 质的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在设立首年每家给予

20 万元补助。

资格

定补

市科

技局

24

技 术 转 移 转 化

奖励

每年遴选一批通过技术交易并在温实现产业化、实

际发生技术交易额在 100 万元以上 (含) 的项

目, 按 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 20%给予奖励,每

项最高 50 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 100 万

元。

数据

核校

市科

技局

25

温 州科 技 大 市

场 运 行 服 务 绩

效考核奖补

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温州科技大市场运行服务

考核通过的,市财政给予 200 万元运行补助。入

驻 温 州 科 技 大 市 场 的 平 台 、 机 构 年 度 绩 效 考

核优秀 的,市财政给予入驻单位 20 万元奖励。

资格

定补

市科

技局

26

国际民间科技 创

新服务联盟 建

设补助

支持国际民间科技创新服务联盟建设试点,对联

盟 试 点牵头运营单位每年给予 50 万元补助。

资格

定补

市科

技局

27

中 试 基 地 建 设

补助

对市级以上备案的中试基地、概念验证中心采取后

补助的方式,按上个年度中试等服务实际发生费用

的 50%、最高 200 万元予以支持,单个中试基地、

概念验证中心三年累计补助不超过 500 万元。

数据

核校

市科

技局

28

国 家 大 院 名校

温 州联 合 研 究

院奖励

国 家 大 院 名 校 温 州 联 合 研 究 院 实 行 每 年 度 运

营工 作绩效考核,对于考核通过的,由市财政给

予运营 主体 400 万元奖励。

资格

定补

市科

技局

第8页

5

项目名称 条款内容 执行

方式

是否

纳入

总量

控制

责任

单位

29 省 级 创 新 联 合

体补助

对认定为省级创新联合体给予牵头单位 20 万元

补 助,并推荐参与国家、省创新联合体技术攻关行动,

承担国家、省、市重大攻关项目。

资格

定补

市科

技局

30 小 微 企 业园 建

设奖励

对经省级认定满 2 年以上、并在绩效评价中获得

B 档 以 上 且 亩 均 税 收 增 长 10%以 上 的 小 微 企

业园给 予 30 万元奖励,无配套和运营管理不

予奖励。首 次评定为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

示范基地、五 星、四星、三星级的小微企业园,

分别给予运营管 理机构 150 万元、100 万元、

50 万元、30 万元奖 励。复评后获国家小型微

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 地、五星、四星、三星

级的小微企业园,给予 100 万元、60 万元、30 万

元、10 万元奖励。完成小微 企业园数字化建设

并达到规范级以上要求的,给予 运 营管理机构

30 万元补助;被评为省数字化建设 示 范园区

的,给予运营管理机构 50 万元奖励。

数据

校、

资格

定补

否 市经

信局

31

药 品 药 械 经 营

贡献奖励

支持企业收购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国内首仿药等

药品注册证书,对成功收购后在我市产业化且年度

销售额 100 万元以上的,自该产品开始生产 3 年内,

按年度销售额的 5%, 同一 品种每年最高 500 万元

给予奖励。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我

市非关联企业生产且销售收入 100 万元以上的,自

产品开始生产 3 年内,对受托生产企业按照年度销

售额的 5%, 同一品种每年最高奖励 500 万元。

数据

核校 是

市经

信局

32

创新药、改良型

新 药 临 床 试 验

奖励

按“取得开展临床试验批件、完成 Ⅰ期和Ⅱ期、完

成Ⅲ期临床试验”三个阶段,创新药单个品种分别

给予最高 600 万元、1200 万元、800 万元奖励;

改 良药单个品种分别给予最高 300 万元、1200 万

元、 800 万元奖励。

资格

定补 否

市科

技局

33

创新药、改良型

新 药 产 业 化 奖

对 企 业 取 得 药 品 注 册 证 书 并 在 我 市 产 业 化 的

创新 药、改良型新药,每个品种分别给予 1000

万元、 500 万元奖励。

数据

核校

市科

技局

34 仿 制 药 注 册 证

书奖励

对 企业新取得国家药监局注册证书的仿制药(含

生 物类似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 并在

我市 产业化的,给予每个品种 400 万元奖励。

数据

核校

市科

技局

35 仿制药通过质 量

和疗效一致 性

评价奖励

对企业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

种, 每个品种给予 300 万元奖励,对同一品种国

内前 3 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再给予 100 万元奖

励,其中 豁免生物等效性实验 (BE) 的品种减半

奖励。

资格

定补

否 市科

技局

第9页

6

号 项目名称 条款内容

执行

方式

是否

纳入

总量

控制

责任

单位

36

仿制药被确定 为

参比制剂奖 励

对 企 业 经 国 家 药 监 局 确 定 为 参 比 制 剂 的 品 种

奖励 500 万元。

资格

定补

市科

技局

37

二类、三类医疗

器械奖励

对企业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拥有国家发

明 专利或被国家、浙江省认定为创新产品,并在

我市 产业化的予以奖励。按二类医疗器械临床豁

免目录 产品、非临床豁免目录产品,分别给予 40

万元、 150 万元奖励;三类医疗器械临床豁免目

录产品、 非临床豁免目录产品,分别给予 60 万

元、230 万 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 500

万元。

数据

核校

市科

技局

38

产 业 服 务 平 台

建设奖励

对 新建设医药合同研发机构 (CRO) 、医药合同

外 包 生产机构 (CMO) 、医药合同定制研发生产

机构 (CDMO) 、医疗大数据临床研究应用中心、

检验检 测中心、转化医学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

心、生物 医药产业中试平台、实验动物服务平台

等为产业提 供公共服务的企业,对实际总投资

1000 万元以上 的,按照实际总投资的 20%、最

高 5000 万元给予 奖励。

数据

核校

市科

技局

39 GLP 认证奖励

对 首 次 通 过 国 家 药 物 非 临 床 研 究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GLP) 认证的企业,给予 800 万元奖

励。

资格

定补

市科

技局

40

生 物医 药 创 新

产 品协 同研 究

奖励

支持医疗机构、企业参与非关联企业创新产品 (创

新药、改良型新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

二 类以上医疗器械、关键技术取得国家发明专利

的药 机等创新产品) 上市后监测及进一步研究,

年度实 际发生金额 100 万元以上的,按实际

发生金额的 5%、每年最高 500 万元给予奖励。

数据

核校

市科

技局

41 临床医学研究 中

心奖励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

分 别给予 3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

资格

定补

市科

技局

42

生 物医 药 创 新

成 果 产 业 化 奖

支持企业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二、

三类) 等项目在我市产业化。对新注册企业 (不含

产业园区类) 且实施产业化的项目、累计实际固定

资产投资 2 亿元以上的,对企业新建项目 (不含产

业园区类) 且实施产业化的项目、累计实际固定资

产投资 3 亿元以上的,按生产性设备投入的 15%予

以奖励,最高奖励 5000 万元。

数据

校核

市投

促局

第10页

7

项目名称 条款内容 执行

方式

是否

纳入

总量

控制

责任

单位

43 企 业 购 买 专 业

保险产品补助

对我市生物医药企业 (机构) 购买生物医药人体

临 床试验责任保险、生物医药产品责任保险的,

按单 个保单实际缴纳保费的 50%给予最高 50 万元

补助, 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 200 万元。

数据

校核

是 市科

技局

44 企业开拓 国 内

市场奖励

首次进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

险药品目录》的独家品种或独家剂型,给予每个

品 种 或剂型 50 万元奖励。

资格

定补

市科

技局

45

企 业 开 拓 国 际

市场补助

对 新取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FDA) 、欧洲

药品管理局 (EMA) 或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 (PMDA)

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的药品,按照每个品

种给予 100 万元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 500

万元。

资格

定补 是

市科

技局

46

研 发 服 务 机 构

提供服务奖励

支 持 我 市 国 家 药 物 非临 床 研 究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GLP) 、 国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GCP)

以 及 医药合同研发 (CRO) 、医药合同定制研发

生 产 (CDMO) 等企业 (机构) 为与其非关联的

市内、 市外生物医药企业及机构提供服务,年度

合同实际 金额 100 万元以上的,分别按实际金额

的 5%和 3% 给予奖励。单个企业 (机构) 每年最

高奖励 1000 万元。加大创新券支持力度,支持研

发服务机构纳 入 创新券服务机构名单,创新券

抵用额度提高到 100%。

数据

校核 是

市科

技局

二、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

47

电子信息重点 企

业奖励

新入选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的奖励 20

万 元。

资格

定补

市经

信局

48

数 字 经 济 产 业

园区奖励

新 认 定的市级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包含软件类与

电 子信息制造业) ,给予园区运营单位 50 万元奖

励。

资格

定补

市经

信局

49 企业技改补助

企业 一年内生 产性设 备与信 息化投入 500 万

元 以 上 的 技 改 项 目 , 按 投 资 额 的 20%、 最 高

1000 万元 给 予补助。企业一年内生产性设备

与 信 息 化 投 入 20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技改项

目,按投资额的 15% 给予补助。其中投资 200-500

万元的绿色改造项目 按设备投资额的 17%给予补

助。

数据

核校 否

市经

信局

50

企 业 智能 化 技

术 改 造 示 范 项

目奖励

列入市级智能化技术改造示范项目,按智能设备和

软件投资额的 25%、最高 1200 万元给予奖励。

数据

核校

市经

信局

第11页

8

号 项目名称 条款内容

执行

方式

是否

纳入

总量

控制

责任

单位

51

全 员劳 动 生 产

率 提 高 技 改 追

加补助

规上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改项目竣工投产后,在企

业 年度产值同比增长 15%以上的基础上,企业全

员劳 动生产率提高 20%、30%、40%以上的,分别

追加补 助 5%、7%、10%,追加补助总额不超过 300 万

元 (不 受原技改补助封顶额度限制) 。

数据

核校

市经

信局

52

智 能 制 造 示 范

奖励

对 新 认 定 的 国 家 智 能 制 造 示 范 工 厂 和 优 秀 应

用 场 景分别奖励 100 万元和 50 万元。对新认

定的省级 未来工厂、省级数字工厂、省级智能工

厂 (数字化 车间) 、市级智能工厂 (数字化车

间) 、市智能制 造装备示范企业,分别奖励 500

万元、200 万元、 10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

资格

定补

市经

信局

53 5G 改造补助

对工业制造业企业开展生产线 5G 改造,在生产区

实现 5G 网络连续覆盖,具备清晰 5G 应用发展规划

的,按硬件、软件和流量资费等实际投资的 30%、

最高 500 万元给予补助。

数据

核校

市经

信局

54

智 能 化 技 术 改

造 初 步 设 计 方

案服务购买

筛选有意向进行智能化改造的制造业企业,为其

提 供智能化改造设计方案,企业采用方案并开展

智能 化技改后,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对数字化

产线设 计 方 案 、 数 字 化 车 间 设 计 方 案 和 智 能

工厂设计方 案,标准分别为 5 万元、10 万元和

15 万元。每个 智能化技术改造

诊断服务 1 万元标准购买。

数据

核校

市经

信局

55

智能化技术改造

产业联盟奖励

建立温州市智能化技术改造产业联盟,绩效评价

合 格 的每年给予 50 万元奖励。

数据

核校

市经

信局

56

新 购 置 生 产 设

备项目奖励

对小微企业园内生产经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新购

置生产设备金额大于 50 万元的,按实际到位设

备 购置金额的 15%、最高 30 万元给予奖励。

数据

核校

市经

信局

57

工 业 互 联 网 平

台奖励

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奖励 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新建成工业互联网标

识 解析二级节点的奖励 200 万元。

资格

定补

市经

信局

58

两 化 融 合 荣 誉

奖励

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

国家级奖励 50 万元、省级奖励 30 万元;市级“两

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奖励 15 万元;国家“两化”

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奖励 10 万元。

资格

定补

市经

信局

59

服务型制造示 范

企 业 ( 平 台 )

奖励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

分别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

资格

定补

市经

信局

第12页

9

号 项目名称 条款内容

执行

方式

是否

纳入

总量

控制

责任

单位

60

先 进 制 造 业 与

现 代 服 务 业 深

度 融 合 发 展 试

点奖励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

度融合发展试点企业分别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

资格

定补

市发

改委

61 制造业“云上企

业”奖励

新列入的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奖励 10 万元。

资格

定补

市经

信局

三、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和质量强市建设

62 质量奖奖励

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的分别奖励 300 万

元、 150 万元。新获浙江省政府质量奖、浙江省

质量管 理创新奖的分别奖励 200 万元、60 万

元;新获温 州市市长质量奖、温州市质量管理创

新奖的分别奖 励 100 万元、30 万元。

资格

定补

市市

场监

管局

63 “ 浙 江 制 造 ”

企 业奖励

新获“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的奖励 20 万元,通

过 非认证渠道获得“品字标”使用权限、被认定

为省 “品字标”企业的奖励 10 万元。

资格

定补

市市

场监

管局

64 “ 浙 江 制 造 ”

产 品奖励

新认定浙江制造精品的奖励 10 万元,新认定省

级 优秀工业新产品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

别奖 励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

资格

定补

市经

信局

65 制定标准补助

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

地 方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的单位,每项给

予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20 万元、20 万

元的 补助。主导制定的标准评定为“浙江标准”,

每项 给予 10 万元的补助。

资格

定补

市市

场监

管局

66

标 准 创 新 贡 献

奖补助

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为主承担

单位分别给予 100 万元、80 万元、50 万元的补助;

参 与 且获表彰的单位分别给予 15 万元、10 万

元、 5 万元的补助。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

奖的单 位 给予 50 万元的补助。获浙江省标准

创新贡献奖 重大奖、优秀奖、组织奖,为主承担

单位分别给予 10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的补

助。获温州市标 准创新贡献奖及提名奖的,为主

承担单位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的补助。本

条款涉及省级以上财 政有配套奖补的,就高执

行,不重复享受。

资格

定补

市市

场监

管局

67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会补助

对承担组建国际、国家、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

员 会或分委会秘书处的组织,分别给予 100 万

元、50 万元、20 万元的补助。

资格

定补 是

市市

场监

管局

第13页

10

号 项目名称 条款内容

执行

方式

是否

纳入

总量

控制

责任

单位

68

标 准 化 试 点示

范项目补助

为 主 承 担 国 家 级 标 准 化 试 点 示 范 项 目 并 通 过

项目 验 收的单位,优秀等级每项给予 30 万元

的补助,良 好或合格等级给予 20 万元的补助;

为主承担省 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项目

验收的单位,优 秀等级每项给予 15 万元的补助,

良好或合格等级 给予 10 万元的补助。

资格

定补

市市

场监

管局

69 标 准 化 先 进 单

位补助

对 通过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验收的单位,给

予 20 万元补助;对获批标准国际化培育基地、

标准 国际化试点 (示范) 单位的组织,给予 10

万元的 补助。

资格

定补

市市

场监

管局

70

质量管理与品 牌

研究 中心项 目

补助

每年遴选一个市质量管理与品牌研究项目,给予市

质量管理与品牌研究项目最高 20 万元补助。

资格

定补

市市

场监

管局

71

标 准 化 创 新 服

务平 台项 目补

每年给予市标准化创新服务平台 30 万元补助。

资格

定补

市市

场监

管局

72

发 明 专 利 产 业

化项目奖励

每年遴选不超过 50 个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项

目, 经认定后,每项给予 10 万元奖励。

审查

遴选

市科

技局

73

专 利 导 航 试 点

补助

对 新 设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每家补助 30 万

元, 对市级专利导航试点项目实施单位每家补助

20 万 元。

资格

定补

市市

场监

管局

74

知 识 产 权 优 势

示范企业奖励

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分别奖

励 10 万元、20 万元。

资格

定补

市市

场监

管局

75

知 识 产 权 平 台

奖补

新设立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维权中心 (行业快

速维权中心) 分别补助 50 万元、30 万元。国家

中 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培训 (温州) 基地在国家知

识产 权局年度考核优秀的奖励 100 万、合格的

奖励 60 万元。

资格

定补

市市

场监

管局

76 专利奖奖励

新 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的专利权人分别奖励

50 万 元、40 万元奖励;新获中国外观设计金

奖、银 奖的专利权人分别奖励 30 万元、20 万

元;专利权 人须为法人企业。

资格

定补

市市

场监

管局

77

知 识 产 权 专 业

学院设置奖励

在温高校 (含高职院校) 新设知识产权类专业的

补 助 50 万,新设知识产权学院的补助 100 万。

资格

定补

市市

场监

管局

第14页

11

项目名称 条款内容 执行

方式

是否

纳入

总量

控制

责任

单位

78

知 识 产 权 调 解

及 纠 纷 仲 裁

补助

对 第 三 方 知 识 产 权 纠 纷 调 解 平 台 按 照 每 年 成

功调 解案件数 (包括法院委托调解、诉前调解、

行业调 解及经调解达成和解协议撤销案件等)

给予每件 1500 元的补助。对温州知识产权仲

裁 院 按 照 每 年 完 成仲裁结案案件数给予每件

2000 元的补助。

数据

核校 是

市市

场监

管局

四、支持企业提质增效

79 绿色工厂、供应

链、设计产品奖

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工厂,分别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5 万元;国家级、省级绿色供应链,分别 奖

励 60 万元、30 万元;国家级、省级绿色 (设计) 产

品,分别奖励 30 万元、15 万元。

资格

定补

是 市经

信局

80 绿 色 产 品 认 证

奖励

企业首次获绿色产品全项认证证书的奖励 20 万

元 (第一年兑现 10 万元,持续符合认证要

求的第二 年、第三年分别兑现 5 万元) ,每增加

一张绿色产 品全项认证证书再奖励 2 万元,最高限

额 30 万元; 首 次获绿色产品分项认证证书(不

包括电器电子产 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中 自我声

明类)的奖励 8 万元 (第一年兑现 4 万元,持续

符合认证要求的第二 年、第三年分别兑现 2 万

元) 。全项认证奖励和分 项认证奖励不得重复申

报奖励。

资格

定补

市市

场监

管局

81 企 业 做 大 做 强

奖励

对总部设在市区,且在温销售额超 10 亿元的制造业

企业,对入选“世界 500 强”的企业,首次给予 1000 万

元奖励;对入选“中国企业 500 强”的企业,首 次

给予 500 万元奖励;对入选“中国制造业企业 500

强”或“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的企业,首次给予

300 万元奖励;对入选“浙江企业 100 强”“浙江制

造业企业 100 强”或“浙江民营企业 100 强”的

企 业,首次给予 200 万元奖励;以上荣誉重新通

过认 定,且在温销售额正增长的,给予 50 万元奖

励。首 次入选市级领军企业的,给予 100 万奖励。

对全员 劳 动 生 产 率 不 低 于 全 市 同 行 业 平 均 的

规上工业企 业,其销售额首次超过 5 亿元、10 亿

元、20 亿元、 30 亿元、40 亿元、50 亿元、100 亿

元、200 亿元, 分别奖励 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300 万元、 400 万元、500 万元、1000 万

元、1500 万元 (进档 的奖励差额) ,奖励资金按

“第 1 年 40%、第 2 年 30%、第 3 年 30%”分 3 年

给予奖励,期间未能保持 该规模梯队的,后续不予

奖励。企业当年获以上两 项以上奖励的,就高执

行、不重复享受。

资格

补、

数据

核校

是 市经

信局

第15页

12

项目名称 条款内容 执行

方式

是否

纳入

总量

控制

责任

单位

82 工 业 “ 小 升

规” 奖励

首次“小升规”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直升一

档 并即时生效、发放 1 万元高质量发展服务券,

连续 三年给予经营贡献奖励,首年奖励 20 万,

后两年 销售额保持增长的奖励 10 万元;三年期

内出现退 规的,退规当年奖励终止。

数据

核校

是 市经

信局

83

工 业 企 业 经 营

贡献奖励

对新入选市级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名单的给予奖

励 , 奖 励 额 度 按 照 销 售 额 2000-5000 万 元

(含) 且增 长 30%以上的奖励 20 万元、销售额

5000 万元-1 亿元(含) 且增长 25%以上的奖励 30

万元、1-2 亿 元 (含) 且增长 20%以上的奖励

40 万元、2-4 亿 元 (含) 且增长 15%以上的奖

励 50 万元确定,并 发放 5 万元高质量发展服务

券。其中属于数字经济 核心制造业企业,奖励额

度在此基础上增加 10 万 元。

数据

核校 是

市经

信局

84

专 精 特 新 企 业

奖励

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

100 万元奖励。首次获评省级“隐形冠军”企业

奖 励 50 万元。首次获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 奖励 10 万元。 以上奖励不重复享受、就高

执行。

资格

定补 是

市经

信局

85 单项冠军奖励

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分

别奖励 200 万元、100 万元。

资格

定补

市经

信局

86

规 上 战 略 性 新

兴企业奖励

新认定的规上战略性新兴企业,保持两年在库的,

奖励 10 万元。

资格

定补

市发

改委

87

服 务 券 兑 现 奖

根据 高质 量发 展服 务券 的实 际抵 扣额 度给予 奖

励。

数据

核校

市经

信局

88

机 场 出 行 贵 宾

服务

市财政为全市年产值 10 亿元以上制造业企业主

要 负责人提供龙湾国际机场出行贵宾服务。

提供

服务

市经

信局

89 上市企业奖励

( 一 ) 成 功 上 市 企 业 首 发 融 资 50%以 上 投 资

温州 的,给予首发融资金额 5‰的奖励,对于在

科创板 上市的企业再奖励 500 万元;

(二) 企业自上市年度起给予连续三年奖励,奖

励 额 度 按 照 当 年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益 的净 利 润比 上一 年 度增 长 10%

以上、增长 20%以上 、增长 30%以上的分别奖励

40 万元 、80 万元、100 万元确定。

数据

核校

是 市金

融办

第16页

13

项目名称 条款内容 执行

方式

是否

纳入

总量

控制

责任

单位

90 上 市 公司 迁 入

温州奖励

注册地和纳税地均迁入温州市区,且符合产业导向

的上市公司,给予不超过 1000 万元的奖励,并

视 同 市 内新 上 市 公司 享 受 同等 待 遇 。贡 献 特

别巨大 的,可按“一企一策”的方式办理。

数据

核校

是 市金

融办

91

上 市 公司 拓 宽

融资渠道奖励

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且融资额 50%以上投资温州的,

给予该轮融资规模 1‰、不超过 300 万元的奖励。

数据

核校

市金

融办

92 新 三 板 挂 牌 奖

企业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奖励 50 万元; 由

基 础层转板至创新层的奖励 50 万元;直接在创

新层 挂牌的奖励 100 万元。

资格

定补

市金

融办

93 企 业 股 份 制改

造奖励

企业在完成股份制改造后,按年销售额的 0.5%、

最高 200 万元奖励,在首次成功挂牌新三板或首次

完成证监部门辅导备案后兑现,以往年度已享受过

股改政策的企业除外。

数据

核校

是 市金

融办

94 上 市 公司 并 购

重购奖励

上市公司对外实施并购重组,并达到中国证监

会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 产重组标准的,奖励 300 万元。

数据

核校

市金

融办

95

上 市 公司 招 才

引智奖励

对在同一上市公司连续工作满 3 年 (含上市前)

的 董事会秘书给予 5 万元奖励。

数据

核校

市金

融办

96 上 市 公司 投 资

奖励

上市公司投资市内企业 3000 万元以上,市内企

业 成功上市的,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对出资上市公

司奖 励 100 万元。

数据

核校

是 市金

融办

97

政 府 与 企 业 共

担 上 市 风 险 基

发挥上市风险共担基金扶持企业上市的积极作

用,对列入重点辅导推进的拟上市企业在上市

过程中 增 加的费用,根据企业股改时确定的股

本总额 1 亿股以下 (含) 、 以上两档分别给予垫

付 1000 万 元、1500 万元。

以 境 内 经 营 实 体 的 有 限 公 司 为 主 体 申 报 拟 在

境外 (红筹架构) 上市的,视同 1 亿股以下档

次给予垫 付,辖内有多个经营主体的,由属地政

府确定实际 控制人控制下的 1 家有限公司作为

申请主体。

企 业成功上市或自风险共担基金资金拨付之 日

起 两年内未申报 IPO 材料的,风险共担基金按“垫

付 金额+LPR 计息”退出或收回;未通过 IPO 审核

的, 仅 收 回垫付金额或经同意后按其他方式处

理。

企业未通过 IPO 审核的,申报 IPO 材料前支付给券

商 、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费用市财政给

予 20%、不超过 200 万元的补助。

数据

核校 否

市金

融办

第17页

14

项目名称 条款内容 执行

方式

是否

纳入

总量

控制

责任

单位

98 军民融合发展 奖

本 地 企 业 承 接 部 队 军 用 技 术 转 移 并 实 现 项 目

产 业 化 的,按照转移军用技术合同金额的 20%

给予不超 过 100 万元补助。新获批、到期复审获

批军工“三 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

格证、武器装 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

资格证) 的,每 证补助 20 万元(每家企业每证享

受 1 次奖励政策)。 首获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特

色产业示范基地 (园 区) 称号的分别奖励 500

万元、100 万元;首获国 家级、省级军民融合示

范企业分别奖励 50 万元、 30 万元;首获国家

级、省级军民融合科技协同创 新示范平台称号分

别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

数据

校、

资格

定补

是 市国

动办

99 专利保险补贴

对企业购买的专利保险类产品,给予年度保费总

额 50%、不超过 10 万元的保费补贴。

数据

核校

市市

场监

管局

100

技 术 产 权 资 产

证券化补助

对通过技术产权证券化 (包括 ABS、ABN 两种融资

方 式 ) 获 得 融 资 的 企 业 , 享 受 相 应 融 资 利 息

30%、 单家企业最高 40 万元的补助。对参与发

行技术产 权证券化的发行机构所产生的增信、评

估及其他相 关 发 行 中 介 服 务 费 用 , 享 受 最 高

100%的补助。我 市融资担保机构因向企业提供

技 术 产 权 证 券 化 担 保增信业务造成损失的,按

单家企业证券化融资项 目 本金实际损失的最高

20%、单家企业最高 400 万 元给予担保机构风险

补偿。该政策适用全市企业, 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数据

核校 否

市科

技局

101

装 配 式 建 筑 产

业 示 范 基 地 项

目奖补

新获得国家、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的,

分 别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农村居民采用

轻钢框 架结构、低层冷弯薄壁钢结构等钢结构体

系建设自 建住房的,原则上给予 200 元/平方

米、不超过总 造价的 10%的建设补助,列入省农

村装配式钢结构 住宅试点项目的,每平方米增加

200 元。

资格

补、

数据

核校

市住

建局

以下为废止条款

1 中 小 企 业 服 务

示范平台奖励

新 认 定 的 国 家 级 中 小 企 业 公 共 服 务 示 范 平 台

奖 励 50 万元,新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

务示范平 台奖励 30 万元。

市经

信局

第18页

15

号 项目名称 条款内容

执行

方式

是否

纳入

总量

控制

责任

单位

2

省 级 及以 上 工

业设计中心、工

业 设 计 研 究院

提 供 公 共 服 务

奖励

对 当 年 度 公 共 服 务 合 同 执 行 额 累 计 超 出 500

万元 的部分,按照提供公共服务合同执行额的

20%给予 不超过 200 万元奖励。

市经

信局

3

总 集 成 总 承 包

项目奖励

每个项目按照合同金额的 10%给予不超过 50 万

元 的资助。

市经

信局

4

企 业 境 内 并 购

奖励

对并购过程中发生的委托尽职调查、法律咨询、

会 计评估等费用给予 50%、不超过 80 万元的事

后奖 励。对并购行为发生的银行中长期本外币贷

款给予 50%的贴息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

150 万元, 连续贴息奖励限两年。

市经

信局

5

制 造 业 企 业 接

入、使用工业互

联网平台奖励

按照当年合同金额的 30%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补助。

市经

信局

6 市 上 云 标 杆 企

业奖励

奖励 5 万元。

市经

信局

7

做 强 重 大 产 业

平台

开展传统制造业产业集群发展示范试点遴选,每年

从县 (市、区) 和省级产业集聚区中竞争性遴选不

超过 3 个优秀地区,市财政给予每个地区 650 万

元 资金支持,获支持地区按照至少 1 :1 配套扶持

传统 制造业重塑。

市经

信局

8

制 造 业 创 新 中

心、企业技术中

心 提 供 公 共 服

务奖励

对 当 年度公共服务合同执行额累计超出 500 万

元 的部分,按照 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

元。

市经

信局

9

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 业

购买科技保 险类

产品保费 补贴

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的关键研发

设备保险、专利保险等科技保险类产品,给予年

度 保费总额 50%、不超过 10 万元的保费补贴。

市科

技局

第19页

16

10

省级重点企业 研

究院配套补 助

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省财政补助

资 金额 1 :1 给予配套 (不含项目配套经费) ,根

据政 府责任书和研究院建设进度,分两个年度拨

付配套 经费,第一期拨付 50%经费。

市科

技局

第20页

17

项目名称 条款内容 执行

方式

是否

纳入

总量

控制

责任

单位

11 “一 区 一 廊 ”

共 建研发机构

或 研发总部研发

经费补助

由市政府“一企一策”确定支持方式和额度。 市科

技局

12 “一 区 一 廊 ”

重 大科技创新

攻 关项目补助

每项给予其研发投入 (不含财政补助) 35%、不

超 过 500 万元补助;分二期予以补助,第二期经

费采 用验收后补助方式。

市科

技局

13 “一 区 一 廊 ”

省 级创新型领

军 企业认定奖

于评定的次年予以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市科

技局

14

自创区创新型 领

军 (瞪羚) 企

业培育奖励

从培育为自创区创新型领军 (瞪羚) 企业年度起

连 续三年,每年以上一年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

额度 为基数,增量超过 10%部分全额给予企业奖

励。

市科

技局

15 “一 区 一 廊 ”

专 业型科技企

业 孵化器认定

奖 励

认定的次年开始,按国家级、省级两个级别分别

在 原 科 技企 业 孵化 器 新认 定 奖励 的 基础 上 分

2 期再 给予奖励 200 万元、100 万元,第一期

拨付奖励总 额的 50%。

市科

技局

16

市 级 及以 上 企

业 研 发 机 构 绩

效考核奖励

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对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研究

开 发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位列评价结果前 10%的

载体 市财政分别给予 15 万元奖励。

市科

技局

17

分布式光伏发 电

应 用财 政 补 贴

(法人版)

( 一)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建成并网验收后的发电量

给予每度 0.1 元补贴,一补五年 (连续补贴五年) ;

(二) 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验收合格

并 网发电之日起,给予每度 0.3 元补贴,一补五年

(连 续补贴五年) ;

(三 ) 屋 顶 所 有 者 自 项 目 验 收 合 格 并 网 发 电 之

日 起,按其发电量给予每度 0.05 元补贴,一补

五年 (连续补贴五年) 。企业 (居民) 自建模式的

不补。

市发

改委

18

温 州市 分 布 式

光 伏 发 电 应 用

财 政 补 贴 ( 个

人 版)

( 一)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建成并网验收后的发电量

给予每度 0.1 元补贴,一补五年 (连续补贴五年) ;

(二) 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验收合格

并 网发电之日起,给予每度 0.3 元补贴,一补五年

(连 续补贴五年) ;

(三 ) 屋 顶 所 有 者 自 项 目 验 收 合 格 并 网 发 电 之

日 起,按其发电量给予每度 0.05 元补贴,一补

五年 (连续补贴五年) 。企业 (居民) 自建模式的

不补。

市发

改委

第21页

18

号 项目名称 条款内容

执行

方式

是否

纳入

总量

控制

责任

单位

19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工程实验室)

提供公共服务 奖

对 当 年度公共服务合同执行额累计超出 500 万

元 的部分,按照 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

元。

市发

改委

20

国家级重大产 业

发展

专项奖励

对列入国家级重大产业发展专项的项目,给予

50 万元奖励。

市发

改委

21

战略性新兴产 业

重点项 目投 资

奖励

对 年 度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超过 1.5 亿元的战

略性 新兴产业重点项目,每个给予 100 万元补

助,同一 项目补助年限不超过 2 年。

市发

改委

22 省 级 重 大 产 业

项目奖励

按 获得的用地奖励指标给予 1 万元/亩、最高

200 万元奖励。

市发

改委

23

专 利 奖 奖 励

(个 人版)

( 一) 新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

给予 50 万元、40 万元、20 万元奖励;

(二) 新获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

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

(三) 新获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10 万元奖励。

市市

场监

管局

24

发 明 专 利 授 权

奖励

市 财政每件给予 6000 元补助 (根据各区发明

专利 授权数量总额控制) 。

市市

场监

管局

25

企 业 知 识 产 权

贯标认证奖励

每家给予 5 万元补助。

市市

场监

管局

26

创 新 载 体 提 供

公共服务奖励

在次年予以补助,对上年度公共服务项目 (不含主

体 企 业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 合 同 执 行 额 累 计 超 出

5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

过 200 万元。

市科

技局

27

投产项 目认定 为

高新技术企 业

奖励

从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年度起连续 3 年给

予企 业奖励,奖励额度参照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

度比上 年新增部分确定,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于被认定 为高新技术企业次年起兑付金额。

市科

技局

28

重 大 产 业 平 台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培育奖励

战略性新兴产业年增加值达到 20 亿元以上的,

市 财政给予平台基础奖励 100 万元,20 亿元

以上部 分每增加 20 亿元的,再给予 100 万元

奖励,累计 奖励不超过 500 万元。

市发

改委

第22页

19

号 项目名称 条款内容

执行

方式

是否

纳入

总量

控制

责任

单位

29

战略性新兴产 业

企业提升奖 励

当 年 提 升 库 内 企 业 实 现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年 产

值首 次超过 3000 万元以上且增速达到 20%以

上的,一 次性奖励 30 万元。

市发

改委

30 “一区五园”企

业申报国家、省

各类重点研发、

产 业 及 平 台

( 载 体 ) 建 设

等项目 配套

按照所申报项目的配套要求,根据上级到位资金

每 年给予配套补助。

市科

技局

31 “一 区 五 园 ”

科 技型企业后

备 库入库奖励

对“一区五园”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库、高新技术企

业后备库的新入库企业,于入库的当年分别给予

一 次性奖励 2 万元、5 万元。

市科

技局

32 “一 区 一 廊 ”

省 级科技型 中

小 企业、高新技

术 企业获创投

投 资 奖 励 (房

租补 贴)

自 核实确认年度次年起给予连续三年办公 (生

产 ) 房 租 全 额 补 贴 ( 补 贴 面 积 最 高 不 超 过

2000 平方 米) ,分年补助。

市科

技局

33

重 点 实 验 室

(工 程技术研究

中 心 )基 础 性

科 研 项 目 补

年 度 考核评价前 10%的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

(工 程技术研究中心) ,每年支持两项市级基础性

科研 项目。

市科

技局

34 “一 区 一 廊 ”

省 级科技型 中

小 企业、高新技

术 企业获创投

投 资 奖 励 (综

合贡 献度)

以 核 实 确 认 年 度 上 一 年 度 形 成 的 地 方 综 合 贡

献度 为基数,自核实确认年度起连续三年每年给

予企业 新增的地方综合贡献度、最高 100 万元奖

励,分年 补助。

市科

技局

35

科 技 企 业 孵 化

器 (众创空间)

在孵企业被认 定

为高 新 技 术 企

业奖励

对在孵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一

家 企 业, 分 别 给予 科 技 企业 孵 化器 (众 创空

间) 10 万元的奖励,于次年兑付金额。

市科

技局

36

重 点 实 验 室

(工 程技术研究

中 心) 补助

新 认 定 的 市 级 重 点 实 验 室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 按照 50-100 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按项

目建设进 度分段拨付。

市科

技局

37

科 技 企 业 孵 化

器 (众创空间)

培育省科技型 中

小企业奖励

对科技企业孵化器 (众创空间) 内在孵企业被认

定 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每认定(备案) 一家企

业, 分别给予科技企业孵化器 (众创空间) 一次

性奖励 3 万元,于次年兑付金额。

市科

技局

第23页

20

号 项目名称 条款内容

执行

方式

是否

纳入

总量

控制

责任

单位

38 浙 江 大 学 温 州

研究院

“一区一廊”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两大主

导 产业发展方向、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科研

团队 的研发机构或研发总部,由市政府“一企一

策”确 定支持方式和额度。

市科

技局

39 “一 区 一 廊 ”

省 级科技型 中

小 企业、高新技

术 企业获创投

投 资奖励

“一区一廊”范围内的科技型(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国 家高新技术企业) 制造业企业获得创投机构

3 年内累计投资额 500 万元以上的,自核实确定

年底 起给予连续三年奖励,奖励额度按照企业年

开票销 售额同比新增部分的 10%确定,最高奖励 100

万元。

市科

技局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3 年 2 月 1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24页

21

附 则

1.适用对象。本政策适用对象奖补时间从 2023 年 1 月 1

日 开始计,适用范围原则上为市区范围,所指企业原则上为申

报时 依法登记在册、依法纳税的市区企业或合伙企业,行政单

位原则 上 不作为奖补对象,本政策正文另有规定除外。“亩

均论英雄” 综合评价 C 类企业可享受本政策企业智能化技

术改造、小微园 企业技改、智能化改造诊断设计、首次“小升

规”、高质量发展 服务券相关条款。

2.资金安排。本政策奖补资金用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

原 则上适用统一的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纳

入温州 市产业政策奖励系统 (惠企政策“直通车”) 办理,

除条款中已 经明确资金承担方式外,其他均按现行财政体制

分担。

3.名词解释。总量控制是指注册时间三年以上的企业同一

年 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 (含市、区两级) 以其上一年度形成的

地方 综合贡献度为限。地方综合贡献度是指企业实现的增加

值、营业 收入、利润总额所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 (规费除外) 、

人才贡献、 科技创新投入、就业贡献等。“以上”均包含本

数。

4.执行效力。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具体申报指南或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本政策由温州 市

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发展改革

第25页

22

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市

金融办、市国动办等部门承担。本政策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 确

定支持 (包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 的项目,

按原政策兑现,除此之外新申请的奖补项目,按本政策执行。本

政策发布后,其他已发布市级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

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另有

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直接执行。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2 月 11 日印发

第26页

23

ZJCC00–2023–0003

温政发〔2023〕6 号

2.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大力培育服务业新产业、新业态、

新模式,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

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努力构建优质高效、布局优化、

竞争力强的现代服务业体系,进一步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

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第27页

24

序号

奖补项目

名称

条款内容

执行

方式

是否纳

入总量

控制

责任

单位

一、支持现代商贸业发展

1 电子商务产

业基地奖励

新列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基地(或电子

商务创新试点项目)的,分别奖励运营企业 100 万元、

60 万元。

资格

定补

是 市商务局

2

电商网络销

售企业运营

推广补助

鼓励企业利用电商平台拓展市场,我市企业一年内通

过第三方电商平台每发生 1000 万元 B2C 网络销售额、

1 亿元 B2B 网络销售额,给予平台服务费 30%、最高

20 万元推广补助。

数据

核校

是 市商务局

3 电商供应链

体系补助

支持供应链项目建设,对能够整合设计研发、生产制

造、仓储物流、营销策划、品牌运营全流程,并形成

特色品牌的供应链、选品中心和新型产业带项目,经

认定后,按其实际投资额的 20%给予企业运营补助,

补助时间不超过 3 年,单个项目累计补助不超过 300

万元。

数据

核校

是 市商务局

4 电商品牌建

设补助

对进入天猫(淘宝)、京东、抖音、快手等知名电商

平台销售排行榜 Top10 的符合条件的本市电商企业,

给予品牌设计、研发和推广实际支出 30%、最高 20 万

元的补助。

数据

核校

是 市商务局

5 电商项目招

引奖励

对招引市外来温且年销售额 1 亿元以上的电商销售企

业或年营业额 5000 万元以上的电商服务企业(含电

商平台企业),按实际租赁办公用房房租的 80%给予

补助。对市外电商企业在温注册,首年在温主营业务

收入 1 亿元以上,并承诺在温保持相应运营规模 3 年

以上的,首年给予 100 万元奖励。对招引大型、总部

型等电商龙头企业的,实施属地政府“一企一策”政

策。

数据

核校

是 市商务局

6 电商重大活

动补助

对经省、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商重大活动(含线

上线下专业会展、创业创新大赛、对外宣传等),按

其实际投入费用总额给予承办单位补助,最高 50 万

元。对赴外地参加各类电商展会的企业,经省、市商

务主管部门认定后,按实际展位费用的 50%给予补助。

数据

核校

是 市商务局

7

自建电商平

台做大做强

补助

对自建平台年 B2C 交易额每 5000 万元、B2B 交易额每

5 亿元给予平台企业 5 万元运营补助,单个企业补助

最高 20 万元,入驻市级以上电商产业示范基地的可

放宽至 30 万元。

数据

核校

是 市商务局

8

纳统限额以

上商贸企业

奖励

对首次纳统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

给予 3 万元奖励。

资格

定补

是 市商务局

9 商贸企业品

牌建设奖励

新评定为“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的企业分别

给予 30 万元、10 万元奖励。新评定为“国家五钻级、

四钻级、三钻级”的餐饮企业分别给予最高 10 万元、

5 万元、3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资格

定补

是 市商务局

10 培育核心商

圈奖励

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高品质步行街、一刻钟便民

生活圈、示范智慧商圈,分别给予运营管理机构 80

万元、50 万元奖励。

资格

定补

否 市商务局

11 商贸企业做

大做强奖励

对批发企业,年销售额 10 亿元以上、15 亿元以上、

30 亿元以上、50 亿元以上、100 亿元以上的,当年销

售额同比增速超过 10%且超过全市限上批发业平均增

数据

核校

是 市商务局

第28页

25

序号

奖补项目

名称

条款内容

执行

方式

是否纳

入总量

控制

责任

单位

速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15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

100 万元的奖励。对零售企业,年销售额 1 亿元以上、

2 亿元以上、5 亿元以上、10 亿元以上的,且当年销

售额同比增速超过 10%且超过全市限上零售业平均增

速的,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25 万元、50 万元

的奖励。对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额 1000 万元以

上、2000 万元以上、3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上

的,且当年营业额同比增速超过 10%且超过全市限上

同行业平均增速的,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25 万元的奖励。

12

非独立法人

企业转设独

立法人企业

奖励

对在温州由非独立法人转独立法人且正常经营的企

业,年度零售额达到 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20 亿

元、50 亿元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

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500 万元奖励。

数据

核校

是 市商务局

13 企业工贸分

离奖励

鼓励制造业企业将企业贸易业务从主业中分离出来,

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并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业统计的,销

售额超过 1 亿元,按销售额的 0.5%、最高 100 万元给

予奖励。

数据

核校

是 市商务局

14 企业连锁发

展补助

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企业开展连锁经

营,累计直营连锁门店 10 家以上,当年新开设直营

连锁门店按每个门店给予企业 5 万元补助,补助总额

最高 50 万元。

数据

核校

是 市商务局

15 首发首秀

补助

国际国内知名品牌、经认定的“老字号”在市区开展

首发首秀活动的,按照活动的场租、展场搭建总费用

的 30%、最高 100 万元给予活动主办方补助。

数据

核校

否 市商务局

16 招引首店

奖励

对国际知名品牌企业签订 3 年以上入驻协议后或自持

物业开设中国(内地)首店、浙江首店、温州首店,

分别给予品牌企业 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

对国内知名品牌(含中华老字号)企业签订 3 年以上

入驻协议后或自持物业开设中国(内地)首店、浙江

首店,分别给予品牌企业 100 万元、30 万元奖励;非

独立法人性质品牌首店按额度减半予以奖励。支持华

商华侨、引荐机构等积极招引品牌首店,对成功引进

国际知名品牌首店的每个给予 10 万元奖励,引进国

内知名品牌首店的每个给予 5 万元奖励。

数据

核校

否 市商务局

二、支持现代金融业发展

17 基金管理机

构投资奖励

在温注册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

案的基金管理机构,投资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温州的

实体企业或项目(不含房地产、股票、金融类),且

投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奖励额度按投资金额的

5‰、最高 100 万元确定。

数据

核校

是 市金融办

18 总部金融机

构奖补

新设立的总部在温注册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

金融租赁、金融资产管理等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总部

金融机构),实缴资本在 1 亿元以上的,按实缴资本

4%给予最高 2000 万元的开办补助(其中金融总部为

本地存量金融机构整合分立而新设的,实缴资本按实

际增量计)。总部金融机构开业后第二年起的 3 年内,

当年净利润在 2000 万元以上的,奖励额度按净利润

的 10%、最高 500 万元确定;每年给予金融总部副职

数据

核校

否 市金融办

第29页

26

序号

奖补项目

名称

条款内容

执行

方式

是否纳

入总量

控制

责任

单位

以上高管 5 个名额、合计 100 万元的奖励。

19 新设金融分

支机构奖励

新设立的全国性、地方性银行机构一级分行和保险、

证券一级分支机构,在正式运营后第二年起的两年

内,每年奖励额度按净利润的 1.5%、最高 150 万元确

定。

数据

核校

是 市金融办

20

存量银行分

支机构升格

奖励

存量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二级分行升格为一级分

行的,升格后第二年起的两年内,每年奖励额度按净

利润的 1%、最高 100 万元确定。

数据

核校

是 市金融办

21

金融业发展

改革与创新

业绩考核

奖励

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金融业绩考核奖励,重

点考核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新动能培育、企业上

市等情况。

数据

核校

是 市金融办

22

支持实施政

府性融资

担保

对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小微企业和“三

农”融资担保业务给予阶梯式保费补贴:当年度发放

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平均担保费率在

0.9%以下的,按其年末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

在保余额同比增量的 0.2%给予补贴;平均担保费率在

0.7%以下的,补助比例为 0.4%;平均担保费率在 0.5%

以下的,补助比例为 0.6%。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

明确支持的其他担保业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保费补

贴。

对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小微企业和“三

农”融资担保业务的年度代偿支出给予阶梯式风险补

偿:代偿率不超过 1%的部分,不予补偿;代偿率超过

1%、不超过 3%的部分,补偿比例为 40%;代偿率超过

3%、不超过 5%的部分,补偿比例为 30%;代偿率超过

5%的部分,不予补偿。

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我市小微企业和“三农”

开展的融资担保业务月均在保余额达到注册资本 8 倍

的,给予不超过其月均在保余额 0.5%的资本金补充激

励。

奖补资金以上级补助金融相关专项资金和市本级安

排的有关融资担保资金为限。

数据

核校

否 市财政局

三、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

23

新认定的国

家 A 级物流

企业奖励

新认定的国家 3A、4A 和 5A 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 15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奖励。

资格

定补

是 市发展改革委

24 物流重大项

目建设补助

对列入年度市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且累计完成总投

资额 30%以上的在建重大物流项目,按项目总投资额

0.5%、最高 200 万元给予补助。

数据

核校

是 市发展改革委

四、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

25

检验检测机

构质量赶超

项目补助

每年遴选 2-3 个检验检测质量赶超项目,按照项目实

施情况给予最高 150 万元的补助。

审查

遴选

是 市市场监管局

26 计量示范

奖励

对新获得全国重点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全国

工业计量标杆示范单位、浙江省能源计量示范工程的

单位,分别给予 2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

资格

定补

是 市市场监管局

第30页

27

序号

奖补项目

名称

条款内容

执行

方式

是否纳

入总量

控制

责任

单位

27

检验检测认

证服务机构

奖励

对新设立、新引进或非法人转独立法人的检验检测认

证专业性服务机构,经认定后,自设立(或转法人)

年度起,按照销售额 500 万以下、500(含)-1000 万

元、1000 万元以上,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奖励。

数据

核校

是 市市场监管局

28 检验检测业

务贡献奖励

对开拓国际检验检测市场、开展国际检验检测技术结

果和能力互认的机构,年度新增检测业务收入(不含

验货类检测)20 万元以上的,按新增境外及跨国合作

检验检测业务量 10%、最高 30 万元给予奖励。

数据

核校

否 市市场监管局

29

服务业企业

规下升规上

奖励

对首次“小升规”的服务业企业给予 5 万元奖励。其

中对首次“小升规”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连续三

年每年给予 5 万元奖励,三年内出现退规的,退规当

年终止奖励。

数据

核校

是 市发展改革委

30

其他营利性

服务业企业

经营贡献

奖励

对在库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在全市

前 100 名,且增速达到 20%、50%、100%的企业,分别

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的奖励。

数据

核校

是 市发展改革委

31

市级服务业

标准化试点

奖励

对承担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

的企业、协会,分优秀、良好和合格三档分别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和 5 万元。

数据

核校

否 市发展改革委

32

现代服务业

创新发展区

奖励

新认定的省级、市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管理机构

分别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

资格

定补

是 市发展改革委

33

节能改造诊

断咨询服务

补助

根据诊断数量、完成质量、数据填报、企业反馈等方

面情况,对节能诊断服务进行验收,达标完成的,按

每份节能诊断报告 5000 元的标准,给予服务机构相

应补助。

数据

核校

是 市经信局

34

知识产权服

务业集聚发

展示范区

奖励

在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年度考核中

考核优秀的奖励 40 万元,新获评的奖励 20 万元。

资格

定补

是 市市场监管局

五、支持信息服务业发展

35

世界 500 强、

中国百强软

件业企业新

设机构销售

额奖励

对新引进的“世界 500 强”“中国百强”中软件和信

息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软件业企业),设立注册资

金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软件业企业及研发机构,落

户之日起两年内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 2000

万元以上且在职员工数达到 50 人以上,按其销售额

给予不超过 15%的奖励,最高奖励 1500 万元。

数据

核校

否 市经信局

36

新引进软件

业企业销售

额奖励

对其他新引进的软件业企业,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主营

业务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 1000 万元以上且在职员工

数达到 30 人以上,按其销售额给予不超过 10%的奖

励,最高奖励 500 万元。

数据

核校

否 市经信局

37

制造业企业

新设立软件

业企业销售

额奖励

对全市范围内制造业企业分离新设立的软件业企业,

自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

500 万元以上的,按其销售额给予不超过 10%的奖励,

最高奖励 300 万元。

数据

核校

否 市经信局

第31页

28

序号

奖补项目

名称

条款内容

执行

方式

是否纳

入总量

控制

责任

单位

38 软件企业首

次上规奖励

对首次上规的软件业企业,给予 30 万元奖励。此条

款与服务业上规奖励不重复享受、就高执行。

资格

定补

是 市经信局

39

软件业企业

年度销售额

晋级奖励

软件业企业年度销售额(或从事嵌入式软件研发和生

产的工业企业年度软件业务销售额)新达到 3000 万

元、5000 万元、1 亿元、2 亿元的软件业企业,分别

给予 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300 万元奖励。

数据

核校

是 市经信局

40 百强软件业

企业奖励

新入围中国百强的软件业企业,给予 200 万元奖励。

资格

定补

是 市经信局

41 软件企业贵

宾待遇

为年度销售额 5000 万元以上的软件业企业负责人提

供龙湾国际机场出行贵宾服务,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提供

服务

否 市经信局

42 工业软件开

发投入奖励

鼓励工业软件(含工业 APP)开发,形成软件成果的,

投入 50 万元至 300 万元的项目,按投资额的 20%给予

补助;投入超过 300 万元以上部分,按投资额的 30%、

单个项目最高 200 万元给予补助。

数据

核校

否 市经信局

43 系统解决方

案奖励

支持软件在智能制造、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的

应用,着力培育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每年遴选不超

过 10 个优秀解决方案,按照项目合同金额的 10%、最

高 50 万元给予奖励。

数据

核校

否 市经信局

44

信息技术服

务标准资质

认证奖励

通过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资质(ITSS)三级、二级、一

级认证的企业,按实际认证费用的 50%分别给予最高

1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的奖励。

数据

核校

是 市经信局

45

数据管理能

力成熟度模

型认证奖励

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二级、三级、

四级、五级认证的企业,按实际认证费用的 50%分别

给予最高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奖励。

数据

核校

是 市经信局

46

涉密信息系

统集成资质

奖励

首次通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奖励 10 万

元;复评通过的再奖励 5 万元。

资格

定补

是 市经信局

47 软件重点项

目奖励

新认定为省级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的奖励

50 万元。被列入国家级信创产品目录的奖励 50 万元。

新列入省级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的奖励 50 万元。

资格

定补

是 市经信局

48 信息消费

奖励

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分别奖

励 50 万元、20 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信息消费

体验中心分别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

资格

定补

否 市经信局

49

软件设计和

应用类赛事

奖励

鼓励企业参加国际国内知名软件设计和应用类赛事

活动,打响温州软件品牌,对获得国家级赛事一、二、

三等奖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

获得省级赛事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

10 万元、5 万元奖励。

资格

定补

否 市经信局

50

软件企业合

作育人项目

补助

支持软件业企业和高校联合申报合作育人项目,申报

项目的学生毕业后留在申报企业工作的,给予企业每

人 5000 元、单家企业最高 20 万元补助。

数据

核校

是 市经信局

51

市外中标项

目中自主开

发软件补助

鼓励软件业企业参与市外项目招标,自主开发软件合

同金额(含开发费、维护费)在 50 万元-200 万元的,

按完成金额的3%给予补助;超过200万元以上的部分,

按完成金额的 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 50 万

元。

数据

核校

否 市经信局

52

大数据示范

企业试点示

范奖励

新列入国家、省级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大

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

资格

定补

是 市经信局

53

IT 服务管理

体系等认证

奖励

首次通过 IT 服务管理体系 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

体系 ISO27001/BS7799、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 SAS70

等认证的企业,按实际认证费用 50%、最高 15 万元给

数据

核校

是 市经信局

第32页

29

序号

奖补项目

名称

条款内容

执行

方式

是否纳

入总量

控制

责任

单位

予奖励。

54

软件能力成

熟度认证

奖励

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 CMM(集成 CMMI)三级、四级、

五级认证的企业,按实际认证费用的 50%分别给予最

高 1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的奖励。

数据

核校

是 市经信局

55 产业数字化

服务商奖励

新认定省级产业数字化服务商的奖励 20 万元。

资格

定补

是 市经信局

六、支持创意设计业发展

56 创意设计服

务机构奖励

对新设立、新引进或非法人转独立法人的国内外知名

创意设计等专业性服务机构,经市相关主管部门认定

后,自设立(或转法人)年度起给予连续三年奖励,

奖励额度参照其销售额的 5%、最高 50 万元确定。

数据

核校

否 市委宣传部

57 时尚平台落

地补助

对在温落地的有影响力的中外时尚设计师集聚平台、

时尚品牌国内外发布推广平台、时尚产业平台、具有

引领性的时尚活动,经认定,按照建设投入的 50%、

最高 100 万元给予补助。

数据

核校

否 市委宣传部

58 数字创意企

业奖励

鼓励发展动漫、电子竞技、网络视听、网络文学、网

络直播等行业,每年在以上领域遴选 10 个左右产业

化项目给予连续 3 年奖励,奖励额度前 2 年、后 1 年

分别参照其销售额的 5%、3%确定,每年最高奖励 100

万元。

数据

核校

是 市委宣传部

59 工业设计

奖励

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奖励 100 万元、

30 万元、10 万元。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分

别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

资格

定补

是 市经信局

60

广告企业广

告作品获奖

奖励

广告企业原创广告作品新获得戛纳、纽约、伦敦国际

广告奖项的,奖励 20 万元;新获得国家级一、二、

三等奖项的,分别奖励 10 万元、8 万元、6 万元;新

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项的,分别奖励 6 万元、4

万元、2 万元;以上奖项须经认定为官方举办的广告

赛事。

资格

定补

是 市市场监管局

61 工艺美术服

务平台奖励

开展工艺美术服务平台分类评价,每年对评价为 A 类

的平台奖励 30 万元,对评价为 B 类的平台奖励 20 万

元。

资格

定补

是 市经信局

62

传统工艺工

作站、非遗

工坊奖补

新认定市级传统工艺工作站(限额 2 个)、市级非遗

工坊(限额 10 个),分别奖励 5 万元、4 万元;列入

省级传统工艺工作站、省级非遗工坊(创建名单)的,

分别奖励 8 万元、5 万元。本条款适用全市范围,资

金由市财政承担,多个奖补项目就高执行、不重复享

受。

资格

定补

否 市文广旅局

63

工业设计获

奖产品产业

化奖励

红点奖、美国 IDEA 奖、日本优良设计奖、中国优秀

工业设计奖、中国设计智造大奖、红星奖、浙江好项

目、“市长杯”中国(温州)工业设计大赛等奖项项

目在温产业化的给予连续 3 年奖励,按产业化产品销

售额的 1%、最高 100 万元给予奖励。

数据

核校

是 市经信局

七、支持商务会展业发展

64

优秀律师事

务所总部

奖励

国家级、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将总部机构迁入温州

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

资格

定补

是 市司法局

第33页

30

序号

奖补项目

名称

条款内容

执行

方式

是否纳

入总量

控制

责任

单位

65

优秀律师事

务所加盟

奖励

国家级、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在温州设立律师事务

所,一年内执业律师达到 20 名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

30 万元奖励。

数据

核校

是 市司法局

66 以展促销

奖励

对参加由省商务厅要求地方组织参展或市政府统一

组织参展的国内贸易展会,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全额

奖励,每家企业同一展会限 4 个标准展位(每个 9 平

方米),全年最高 5 万元。

数据

核校

是 市商务局

67 举办专业展

会补助

在市区举办展期 3 天以上的市场化展会,展览面积达

到 1.5 万平方米、2.5 万平方米、3.5 万平方米的,

经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备后,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补助。

数据

核校

是 市商务局

68 展会做专做

强奖励

对获得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本地注册会展

企业、本地展会,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奖励。

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品牌展会称号的本地展会,

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

资格

定补

是 市商务局

八、支持人力资源业发展

69 家政服务

补贴

按照温州市家政企业培育补贴申领条件和赋分标准

对家政企业进行量化评分,根据分值确定补贴金额。

补贴金额(万元)=(分值-60)×0.5。每人每年价

值最高 200 元的基本体检项目。(200 元以下按实际

报销,超过 200 元部分自理)。按每人每天 50 元给

予住宿补贴,入住前需在温州家服云平台进行备案,

每年累计住宿最高 10 天。

数据

核校

是 市人力社保局

70

家政人员首

次来温就业

路费补贴

按照户籍所在地提供 300 元(浙江省,温州地区除外)、

500 元(华东地区包括山东省、江苏省、安徽省、福

建省、江西省、上海市)、其他地区的 800 元首次来

温就业路费补贴,户籍所在地以身份证首两位确定地

区为参考依据,该补贴每位来温家政服务人员仅申领

一次。

数据

核校

否 市人力社保局

71

社区便民家

政服务点

补贴

每个便民服务点每年验收合格后发放 3 万元补贴。

数据

核校

否 市人力社保局

72

家政产教融

合基地建设

补贴

验收合格后根据基地建设情况进行定档,第一年提供

80 万元至 100 万元补贴。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

行动试点期间,每年经考核通过后提供 20 万元至 25

万元的运行维护经费。

审查

遴选

否 市人力社保局

73

家政服务人

员人身意外

保险补贴

每人每年补贴 50 元。

数据

核校

否 市人力社保局

第34页

31

序号

奖补项目

名称

条款内容

执行

方式

是否纳

入总量

控制

责任

单位

74

员工制家政

服务企业社

保补贴

家政服务企业中实行员工制管理的在岗家政服务人

员 10 人以上(即本企业缴纳社保且持有家政服务码

10 人以上,代发工资人数不计),按实际聘用的员工

制家政人员人数给予企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

部分之和的 50%,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

数据

核校

否 市人力社保局

75 劳务协作活

动服务补贴

根据路费和住宿费给予企业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举办

的公益性招聘活动,按照实际费用给予每场最高 1.5

万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数据

核校

否 市人力社保局

76 用工监测

补贴

企业开展的政府部门组织的用工监测给予经办人员

每月 100 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数据

核校

否 市人力社保局

77

高质量就业

社区(村)

奖励

对获得省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称号的社区(村),

给予 1 万元的奖励。

资格

定补

否 市人力社保局

78

公益性岗位

岗位补贴和

社保补贴

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低收入家庭成

员就业和提供爱心岗位吸纳对口帮扶地区脱贫人员

的单位和企业,给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爱心

岗位补贴);全日制公益性岗补贴标准按当地同期最

低工资标准执行,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当

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 50%执行(用人单位实际发放

金额低于此标准的,按实际发放金额给予补贴)。上

述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用人单位

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社保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

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

之和。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人员

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以初次

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数据

核校

否 市人力社保局

79 再就业援助

基地补助

经认定的再就业援助基地,每年按照每安置 1 名就业

困难人员补贴 3000 元的标准给予基地最高 15 万元补

助。

数据

核校

否 市人力社保局

80

企业招用就

业困难人员

社保补贴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实际聘用人数给予企业社

保补贴,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

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之和,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享受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是指脱贫家庭成员、

城乡低保特困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持证残疾

人、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 6 个月以上)、大龄失

业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需赡养患有重

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人员、

被征地农民(失海失涂退渔人员)等人员中的生活困

难人员。

数据

核校

否 市人力社保局

81 就业创业服

务补助

对社会服务机构提供的各类就业创业服务项目、活动

按照实际费用给予最高 20 万元的补助。

数据

核校

否 市人力社保局

第35页

32

序号

奖补项目

名称

条款内容

执行

方式

是否纳

入总量

控制

责任

单位

82 临时生活补

毕业 2 年内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 6 个月

以上的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可

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 6 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补

助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与培训生活费不能同时享受,

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数据

核校

否 市人力社保局

83 在温设立劳

务站补贴

鼓励劳务输出地在温州建立劳务工作站。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在温州设立劳务工作站的,按照上年末该地区

人员(以身份证前 6 位为准)在温州参加工伤保险人

数规模给予补贴,人数在 5 千人以下、5 千-1 万人、

1 万人以上的,分别给予劳务站(或在温商会)3 万、

4 万、5 万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其后从业人员有增

长的年份,再按规模给予相应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数据

核校

否 市人力社保局

84 灵活就业社

保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低

收入家庭成员从事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灵活

就业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

贴标准为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3,补贴期限

不超过 3 年。对初次核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时距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人员,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

休。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脱贫

家庭成员、城乡低保特困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成员、

持证残疾人、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 6 个月以上)、

大龄失业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需赡养

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

人员、被征地农民(失海失涂退渔人员)等人员中的

生活困难人员。除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外,

对于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 20 万元以上的或家庭

拥有非营运车辆的人员,不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数据

核校

否 市人力社保局

85

重点群体就

业帮扶服务

补贴

企业参与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重点群体(登记失业人

员、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就业

帮扶服务,每帮扶一名重点群体人员,给予 10 元就

业创业服务补贴;推荐重点群体就业并实现稳定就业

的,再给予提供服务的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补贴

标准为每成功介绍一名重点群体人员实现稳定就业 3

个月(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3 个月)以上的,

给予机构 300 元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数据

核校

否 市人力社保局

86 场地租金

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 5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

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

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办企业并担任法

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已享

受政府场租补贴的创业园区或企业除外)的,按个人

实际租金 20%、最高 1 万元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

过 3 年。

数据

核校

否 市人力社保局

第36页

33

序号

奖补项目

名称

条款内容

执行

方式

是否纳

入总量

控制

责任

单位

87 创业大赛

奖补

对人力社保部门参与举办的“奇思妙想浙江行”等各

类创业大赛,给予承办单位最高 20 万元补助;对获

得市级以上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 3 万元、

2 万元、1 万元的奖金(一等奖 1 名、二等奖 2 名,

三等奖 3 名);县(市、区)级奖金为市级标准的 50%。

数据

核校

否 市人力社保局

88 创业讲坛

补助

对开展创业讲坛活动的承办单位(公共就业服务机

构、市级以上的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运营主

体),按照每参加一人补贴 200 元的标准给予承办单

位每场最高 5000 元的补助。

数据

核校

否 市人力社保局

89 创业孵化示

范基地奖励

被评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 20 万元奖

励。

资格

定补

否 市人力社保局

90

职业和技能

培训、高技

能人才培训

班补助

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对职业资格培训、职业

技能鉴定、岗前技能培训、项目制培训、企业新型学

徒制培训、以师带徒培训和创业培训给予补贴。补贴

标准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确定,属于紧缺职业

(工种)目录范围内的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

补贴标准在原有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 50%,紧缺职业

(工种)目录由市人力社保局公布。

对列入年度计划的高技能人才培训班,赴国内知名院

校培训的,按照人均不超过 4000 元的标准给予承办

单位每个培训班最高 20 万元的补助;在温州举办高

级研修班的,给予承办单位每个培训班最高 10 万元

的补助。

数据

核校

否 市人力社保局

91 职业技能比

赛补助

根据职业(工种)的类别和比赛成本,给予举办省、

市职业技能比赛的承办单位最高 10 万元的补助。温

州市组队参加国家、省级大赛的,给予必要的赛前集

训和参赛费用资助。

数据

核校

否 市人力社保局

92一次性创业

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 5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

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

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初次创办企业并担

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 1 年以上,

给予个人 5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 5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

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

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初次创办企业并担

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 1 年以上且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 年以上的,给予个人 5000 元的

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数据

核校

否 市人力社保局

93 创业带动就

业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 5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

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

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办企业并担任法

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 1 年以上,带动

3 人就业的,给予创办者每年 2000 元补贴;带动超过

3 人就业的,每增加 1 人再给予每年 1000 元补贴,每

年补贴最高 2 万,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

数据

核校

否 市人力社保局

94 技能提升补

贴申领

按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

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别给予个人 1000

元、1500 元、2000 元的技能提升补贴。属于温州市

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范围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

原有标准上最高上浮 50%。

数据

核校

否 市人力社保局

第37页

34

序号

奖补项目

名称

条款内容

执行

方式

是否纳

入总量

控制

责任

单位

95 见习补贴

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见习基地,接收毕业 2 年以内

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 16-24 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

见习,并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见习人员支付

基本生活补助,为其缴纳人身安全类保险费的,按照

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60%给予补贴。其中市级见习

基地补贴比例为 70%,国家级和省级基地留用率达到

50%的可提高至 80%;人身安全类保险费(含工伤保险)

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 50 元标准。被评为市级见习基

地的,给予 2 万元的补助,被评为省级、国家级的,

分别再追加补助 2 万元。

数据

核校

否 市人力社保局

96 支持就业创

业服务

推进人力资源市场(零工市场、零工驿站)信息网络

建设,开展就业岗位直播,免费为企业和群众发布岗

位和求职信息,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建设。

数据

核校

否 市人力社保局

97 参会补助

鼓励外地的中等职业学校(技校)、高校和人力资源

机构工作人员来温参加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招聘活

动,按照市外省内、省外分别给予参会人员 1000 元、

2000 元补助。

数据

核校

市教育局

市人力社保局

98

女职工产假

期间给予企

业社会保险

补贴

2022 年 6 月 7 日起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

女,为其落实我省产假政策(一孩 158 天,二孩、三

孩各 188 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享受社会

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

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 50%,

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 6 个月。

数据

核校

否 市人力社保局

九、支持文化旅游体育业发展

99 文化企业参

展补助

本市文化企业、“老字号”企业参加由市委宣传部、

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组织的市外重点文化节展的,

市财政全额补助展位费和特装搭建费。

数据

核校

市委宣传部、

市文广旅局、

市商务局

100 文旅融合演

艺奖励

对城市特色小剧场、曲艺小词场开展常态化演艺活动

和经认定的在市区景区、文旅街区的规范场地、小型

特色剧场组织各类常态化文旅融合演艺活动,全年演

出达到 100 场且每场演出达到 30 分钟的,给予运营

管理机构 30 万元奖励。

数据

核校

市委宣传部、

市文广旅局

第38页

35

序号

奖补项目

名称

条款内容

执行

方式

是否纳

入总量

控制

责任

单位

101

民办博物馆

美术馆建设

及运营奖补

对经登记新建馆舍的民办博物馆、美术馆,运营一年

以上、能正常开放、重视消防安防与库房建设的,经

评审认定,按照报备资料中显示的展馆面积予以 1000

元/平方米、最高 300 万元的补助。利用租赁或自有

已建物业作为民办博物馆、美术馆,运营一年以上,

能正常开放,重视消防安防与库房建设的,租赁期或

使用期达到 5 年及以上,以建立博物馆、美术馆时报

备审批的展馆面积为依据,经评审认定,按展馆面积

给予 500 元/平方米、最高 150 万元的补助。对免费

使用企事业单位与社会各界闲置房产、存量用地,合

同租赁期 5 年及以上、经登记的民办博物馆、美术馆,

运营一年以上,能正常开放,重视消防与库房建设的,

经评审认定,按展馆面积给予 100 元/平方米、最高

20 万元的补助。民办博物馆、美术馆全年免费开放天

数不少于 240 天,且节假日与双休日全天候开放,经

评审认定,按陈列展览面积每年给予 50 元/平方米、

最高 10 万元的奖励。对新创办 3 家以上交通便捷、

设施完善、服务配套,规范登记的民办博物馆、美术

馆,建成并登记之后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产生一定的

区域影响力与社会知名度的,给予每家 100 万元的奖

励性补助。对民办博物馆举办的各类文创市集、节会

雅集等系列文旅主题活动,活动持续 3 天以上,具有

广泛社会影响且成绩显著的,经评审认定,可给予活

动所需费用的 60%、每次最高 50 万元补助。以上资金

均由市财政承担。

数据

核校

否 市文广旅局

102 文化企业荣

誉奖励

首次获评、提名全国文化企业 30 强的分别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新认定的全国版权示范单位(仅企业)、

国家版权金奖(仅企业类)奖励 30 万元;新认定的

省级重点文化企业、创新型数字文化企业、成长型文

化企业,分别奖励 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

资格

定补

是 市委宣传部

103 文化企业贷

款贴息

新认定的市级以上重点文化企业和成长型文化企业,

连续 2 年对上年度 500 万元额度以内的银行贷款按照

LPR 的 50%给予贴息。

数据

核校

是 市委宣传部

104 文化产业平

台奖励

新认定的全国版权示范园区、省级重点文化产业园

区、文化创意街区的,分别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

30 万元。

资格

定补

是 市委宣传部

105 特色实体书

店奖励

每年重点扶持 5 个左右特色实体书店项目,由市财政

按照一二三档分别给予 4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

励。

审查

遴选

否 市委宣传部

106 影视作品

奖励

电影在全国院线上映,放映所属权限区域内的首映年度

票房超过 2000 万元以上,其中动画电影为 1000 万元,

按照分账收入的 3%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在全国知名

视频平台播出的电影类、电视剧类、网剧类、网络大电

影类作品,分账收入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按分账收

入的 3%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

数据

核校

是 市委宣传部

107 举办音乐节

和演出奖励

对在温举办或打造的各类音乐演艺品牌项目,给予实际

投资额 40%、最高 200 万元支持奖励。对音乐企业和机

构发展原创音乐孵化平台、音乐版权交易平台等项目,

视项目综合效益,给予实际投资额 50%、最高 200 万元

支持奖励。对在温发展数字音乐平台、数字音乐制作、

在线音乐新产品等各类项目和业态,视项目综合效益,

给予实际投资额 50%、最高 200 万元奖励。鼓励发展“音

乐+科技”“音乐+旅游”“音乐+商业”“音乐+会

数据

核校

否 市委宣传部

第39页

36

序号

奖补项目

名称

条款内容

执行

方式

是否纳

入总量

控制

责任

单位

展”等融合发展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 50%、最高 200

万元奖励。

108 文化产业创

新项目补助

对经相关部门备案的新建文化产业园区、文化创意街

区或特色文化街区的运营主体,按其投资额的 30%、

最高 50 万元给予补助。

数据

核校

否 市委宣传部

109 特色小剧场

改造补助

鼓励城市特色小剧场、曲艺小词场建设,对当年度演

出达到 30 场的新建城市特色小剧场、曲艺小词场等,

给予场地改造费 30%、最高 15 万元的补助;在省级以

上历史文化街区、文化产业园区、文化创意街区和 4A

级以上景区内的新建城市特色小剧场、曲艺小词场

等,给予场地改造费 50%、最高 20 万元的补助。

数据

核校

否 市委宣传部

110 重点文化产

业项目补助

在全市范围内择优选择 10 个左右文化产业项目由市

财政给予扶持,扶持周期不超过 3 年,原则上每年每

个项目补助最高 300 万元,重点支持数字文化、影视

文化、文化旅游、文化制造、创意设计、历史经典、

重大文化平台发展、重点文化企业培育、创新文化金

融服务等行业,年度间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调整补助金

额。

审查

遴选

否 市委宣传部

111 旅行社招徕

游客奖励

对本地旅行社年招徕市外过夜游客(游览 1 个以上 A

级景区)超过 3000 人次的,给予超出部分 20 元/人

的奖励;接待境外过夜游客(游览 2 个以上 A 级景区)

超过 800 人次的,给予超出部分 30 元/人的奖励。与

温州地接旅行社合作的年送客量 2500 人次以上的国

内(市外)旅行社,分别按照年送客量遴选前 5 名,

给予 20 万、15 万、10 万、5 万、2 万元奖励。年送

客量排名前 5 的入境组团社(年送客量超过 500 人

次),市财政分别给予 10 万元、8 万元、6 万元、4

万元、2 万元奖励。对招徕和接待外地来温疗休养、

研学团队超过 1000 人次、每次在温酒店民宿住宿 3

晚以上的,给予 1000 人次以内 20 元/人、1000 人次

以上部分 30 元/人的奖励,接待人数计入旅行社招徕

市外游客总人次,就高奖励、不重复享受。

数据

核校

否 市文广旅局

112 导游员奖励

服务温州地接 100 天/年以上的中、高级导游员,市

财政分别给予 5000 元、10000 元的奖励。

数据

核校

否 市文广旅局

113 “ 百 县 千

碗”奖励

新认定的浙江省“百县千碗”美食商业街(园区)、

小镇,给予运营管理机构 20 万元奖励;新认定的浙

江省“百县千碗”美食示范店(旗舰店、体验店),

给予门店企业 10 万元奖励。

资格

定补

是 市文广旅局

114

旅游景区和

旅游度假区

奖励

新创成国家 5A 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市

财政给予 300 万元奖励;新创成国家 4A 级旅游景区、

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市级给予 50 万元奖励。

资格

定补

否 市文广旅局

115 运动休闲旅

游奖励

新认定的省级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优

秀项目承担企业,市财政分别奖励 10 万元、6 万元、

3 万元。

资格

定补

是 市体育局

第40页

37

序号

奖补项目

名称

条款内容

执行

方式

是否纳

入总量

控制

责任

单位

116 体育后备人

才基地补助

评为重点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高水平体育后备

人才基地、单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学校或俱乐部,

四年有效周期内每年按国家、省两个等级由市财政分

别补助 50 万元和 30 万元、35 万元和 25 万元、20 万

元和 15 万元。

资格

定补

是 市体育局

117 体育社会组

织奖励

对已获市民政局发文认定的温州市本级 4A、5A 等级

体育社会组织,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复评,获考核前

十的 4A、5A 等级体育社会组织由市财政分别奖励 3

万元、5 万元。

审查

遴选

否 市体育局

118 品牌体育赛

事奖励

社会力量投资、符合我市品牌体育赛事条件的省级以

上体育赛事,经认定,按实际总费用 30%、最高 70 万

元给予奖励。

数据

核校

是 市体育局

十、支持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

119

社会办医疗

机构建设

补助

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含互联网+医疗健康项目)基本

建设投资总额(不含专用医疗设备)在 5000 万元以

上、1 亿元以上、2 亿元以上的新建项目,分别给予

50 万元、150 万元、300 万元的补助。

综合性社会办医疗机构投资总额在 2 亿元以上、专科

医疗机构投资总额在 1 亿元以上的新建项目,按该项

目当年银行贷款总额逐年给予贴息补助,补助期为 3

年,补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 30%为基数并按

银行三年期 LPR 计算的 3 年贷款利息总额。精神疾病、

传染病、儿童、康复治疗、临终关怀和护理等公共卫

生特色明显的社会办专科医疗机构贴息贷款基数总

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 50%。

数据

核校

否 市卫健委

120

社会办医疗

机构医用设

备购置补助

社会办医疗机构采购单件价位 50 万元以上的医用设

备(其中大型医用设备须取得相应的配置许可),给

予设备实际价格不超过 10%的补助,单件补助最高 50

万元,设备的实际价格与公立医院同期同类(规格、

型号)设备政府采购价格偏差较大的须重新核定。

数据

核校

否 市卫健委

121

非营利性社

会办医疗机

构人才队伍

建设补助

对符合规定的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根据上一年

度门诊总人次数和实际占用总床日数,按门诊每人次

4 元、实际占用每床日 8 元确认基数后,根据该医疗

机构上一年度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卫生技术人

员占其卫生技术人员总人数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总

额不超过该医疗机构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卫生技术

人员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保险费单位应缴部分

总额。

数据

核校

否 市卫健委

122

社会办医疗

机构等级医

院创建合格

奖励

对新获评综合类三甲、三乙、二甲、二乙,专科及中

医(含中医结合)类三甲、三乙、二甲、二乙等级的

社会办医疗机构,分别给予 200 万元、150 万元、60

万元、40 万元和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10 万

元奖励。

资格

定补

否 市卫健委

第41页

38

序号

奖补项目

名称

条款内容

执行

方式

是否纳

入总量

控制

责任

单位

123

社会办医疗

机构学科

建设奖励

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的重点学科、重点专科、

重点实验室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分别给予 50 万元、

30 万元、10 万元奖励,项目承担医疗机构应当按不

低于 1:3 的比例对资金给予配套。

否 市卫健委

124 老年食堂和

助餐补助

对市区的新(改)建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按照建

设投入的 50%,分别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5 万元的补

助。

对市区老年助餐机构(含老年食堂、老年助餐服务点

等),按 60 周岁以上特困、低保低边老年人和 80 周

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实际服务餐次给予每人每餐 3 元的

老年人伙食减免补助。

数据

核校

否 市民政局

125 养老机构建

设补助

对市区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1000 万元以上(不含

土地成本)、床位 150 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

于 60%,并经民政部门备案的民办养老机构,运营满

一年且入住率达 30%以上,按投资额的 10%、最高 150

万元给予补助。公办(建)民营养老机构由社会力量

投资建设的享受同等待遇。

对市区以自有房产(房屋产权应在机构名下)、租赁

房产(原房产未作为养老机构使用且租赁期限不少于

5 年)开办的民办养老机构,分别给予每张床位 10000

元、5000 元的建设补助;对于机构内认定为护理型床

位的,补助金额每张床位分别增加 2000 元、1000 元;

公办(建)民营养老机构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新增

床位享受同等待遇。

以上两项补助不重复享受、就高执行。

数据

核校

否 市民政局

以下为废止条款

序号 奖补项目名称 废止条款内容 责任单位

1 专利权质押贷款

风险补偿

银行向市区企业发放专利权质押贷款出现风险的,经有关方面

依法处置后,按不超过最终贷款本金损失额 25%的比例对承担

最终贷款本金损失的银行给予风险补偿,单个银行每年补偿不

超过 100 万元。

市市场监管局

2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

新增地方贡献度奖

对年度新增地方综合贡献 50 万元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服务公司、

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参照其新增地方综

合贡献度的 50%确定,最高奖励 100 万元。

市经信局

3 工艺美术大师平台

奖励

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奖励 10 万元;市级工艺美术示范

基地奖励 10 万元。

市经信局

4 高校毕业生创业

补助

1、2020 年 9 月至 2021 年 9 月期间,毕业 5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

生初次来温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依法

缴纳社会保险费 6 个月以上的,给予个人 1 万元初创补贴;正

常经营 1 年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再给予个人 1 万元

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2020 年 8 月之前(含),毕业 5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

来温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 1

年以上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12 个月以上的,给予个人 1 万元

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市人力社保局

第42页

39

5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

业社保补贴

1、2020 年 9 月至 2021 年 9 月期间,毕业 5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

生在温通过从事个人创业、互联网营销等新业态职业灵活就业,

并依法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 6 个月以上的,给予社会保险

补贴。补贴标准为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 2/3,每人每年补贴不

超过 1 万元,补贴期限为 1 年。

2、2020 年 8 月之前(含),毕业 2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

灵活就业的,给予个人每月 300 元的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

过 3 年。

市人力社保局

序号 奖补项目名称 废止条款内容 责任单位

6

体育产业节庆、展

会、论坛活动奖励

资金

对我市体育产业发展、城市形象提升起重大作用的体育产业节

庆、展会、论坛等活动,经认定后给予总费用 30%、最高 100

万元的奖励。

市体育局

7

非营利性民办体育

学校单个大型建设

项目贷款贴息资金

每年安排不超过 300 万元资金,对市本级非营利性民办体育学

校单个大型建设项目按照不高于 LPR 的 30%给予贴息补助。

市体育局

8

体育服务业或体育

用品制造业示范企

业奖励资金

新认定的省级体育服务业或体育用品制造业示范企业连续 3 年

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参照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 40%确定。

市体育局

9

温州国际时尚文化

产业博览会展位费

补助

负责文旅融合板块相关城市、机构的组织参展工作,“百县千

碗”的组织参展工作,各剧院开展文博会期间重点剧目推介展

演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文广旅局

10

文化企业参加市外

重点文化节展的奖

市财政全额补助展位费和特装搭建费用。 市文广旅局

11 社区养老园建设

补助

一次性补助建设投入金额的 30%,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同一对

象在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区养老园、镇(街)

养老服务中心之间提档升级的,补助只计算新增建设投入部分。

市民政局

12

政府购买服务类居

家养老服务机构运

营补助

对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连续服务 6 个月以上的居家养

老服务机构,按照每人每年 50 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已纳入重度

残疾人托养、安养工程的老人除外)。

市民政局

13 新建民办养老机构

项目奖励

市区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床位数在 200 张以上的新建民办养

老机构项目,市级按项目到位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给予 3%、不超

过 300 万元的补助。

市民政局

14 民办养老机构床位

补助

对利用自建用房或租用用房 3 年以上的依法登记的民办养老机

构,按核定床位数分别给予每床一次性 4500 元、每床每年 1000

元连补 3 年的补助。

市民政局

15

公办(建)民营养

老机构由社会力量

投资建设的新增床

位补助

依法登记的公办(建)民营养老机构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新

增床位,对利用自建用房或租用用房 3 年以上的依法登记的民

办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数分别给予每床一次性 4500 元、每床

每年 1000 元连补 3 年的补助。

市民政局

16 “一区一廊”重大

科技成果产业化项

目软投入补助

按照其软投入强度 1:1 比例予以一次性支持,每项最高支持

3000 万元。

市科技局

17 “一区一廊”两大

主导产业科技型企

业贷款贴息

每年给予上年度实际付息的 50%、总额不高于 LPR(以合同签订

所在月一年期 LPR 为准)的 50%、不超过 20 万元的贷款贴息补

助,LPR 指贷款合同参照定价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市科技局

18 纾困解难 30 条措

施影院补助

影院按座位数予以 6 个月(一、二季度)补助,每个座位每月

25 元。

市委宣传部

19

纾困解难 30 条措

施实体书店租金

补助

对市区承租非国有物业的实体书店,按图书经营面积予以 6 个

月(一、二季度)补助,每平方米每月 20 元。

市委宣传部

第43页

40

20 温州科技大市场运

营补助

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温州科技大市场建设运营。 市科技局

序号 奖补项目名称 废止条款内容 责任单位

21 “一区一廊”海外

创新孵化中心奖励

不超过 3 年每年最高 300 万元。 市科技局

22 科技企业保证保险

贷款保费补贴

按合作协议约定条款给予补贴。 市科技局

23 影视项目固定资产

投资奖励

固定资产投资 300 万元以上的单个项目自持部分 3000 万元以下

给予实际投资额的 5%奖励,自持部分 3000 万元以上部分给予

7%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 500 万元。

市委宣传部

24 物流企业信息化

建设奖励

经认定按照物流企业近 3 年内在物流信息化项目上投入超过

100 万元,其中软件投入超过 20%的,按项目实际投资额 15%、

最高 100 万元给予奖励。

市发展改革委

25 物流企业设施装备

提升奖励

物流企业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一年内采购与应用自动识别和标识装备、电子数据交换设备、

可视化设备、货物跟踪和快速分拣设备、移动物流信息服务设

备、物流信息系统安全设备、立体仓库设备,以及全球定位、

地理信息、道路交通信息通讯、智能交通等系统应用设备投入

200 万元以上的,按 10%、最高 100 万元给予奖励。

市发展改革委

26 分离新设生产性服

务业奖励

鼓励制造业企业将企业内部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非核心业

务从主业中分离出来,设立独立法人且入统的生产性服务业企

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 2000 万元、3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和 2 亿元,经认定后,分别给予 30 万元、50 万元、100 万

元、200 万元、300 万元奖励。

市经信局

27 电视连续剧首播

奖励

影视企业出品的电视连续剧在央视和省级知名卫视黄金时段

(18:00-23:00)首播的,每集奖励 5 万元。

市委宣传部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3 年 2 月 1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44页

41

附 则

1.适用对象。本政策适用对象奖补时间从 2023 年 1 月 1 日

开始计,适用范围原则上为市区范围,所指企业原则上为申报时

依法登记在册、依法纳税的市区企业或合伙企业,行政单位原则

上不作为奖补对象,本政策正文另有规定除外。“支持人力资源

业发展”政策条款涉及申报主体不受“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

C、D 类限制。

2.资金安排。本政策奖补资金用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原

则上适用统一的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纳入温州

市产业政策奖励系统(惠企政策“直通车”)办理,除条款中已

经明确资金承担方式外,其他均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3.名词解释。总量控制是指注册时间三年以上的企业同一年

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含市、区两级)以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地方

综合贡献度为限。地方综合贡献度是指企业实现的增加值、营业

收入、利润总额所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规费除外)、人才贡献、

科技创新投入、就业贡献等。“以上”均包含本数。

4.执行效力。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具体申报指南或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本政策由温州

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宣传部、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

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

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体育局等部门承担。本政

策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

第45页

42

但未兑现完毕)的项目,按原政策兑现,除此之外新申请的奖补

项目,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发布后,其他我市已发布的各相关

市级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

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

和政策直接执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温州军分

区,市法院,市检察院。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2 月 12 日印发

第46页

43

ZJCC00–2023–0004

温政发〔2023〕7 号

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

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推进金丽温开放大通道建设,

加快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构建温州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体

系,做大“内外融通数温州”的优势,现整合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第47页

44

序号

奖补项目

名称

条款内容

执行

方式

是否纳入

总量控制

责任单位

一、支持企业做大货物贸易

1

企业参加出口

重点展会补助

对我市企业参加市政府培育期(五年)内的自办展给予

展位费全额补助,已举办五年以上的自办展展位费给予

80%的补助。对我市企业参加市政府支持的重点国际性展

会,展位费给予对“一带一路”国家、RCEP 国家 80%的

补助,其他国家和地区给予 70%的补助,境外每个展位

补助最高 2.5 万元,境内每个展位补助最高 8000 元,单

家企业单个展会限 6 个标准展位。对企业自行参加的一

般性国际性展会的,每个展位费给予 60%、最高 2 万元

补助,单家企业单个展会限 4 个标准展位。对单个重点

国际性展会(不含自办展)最高补助总额 200 万元。

数据

核校

是 市商务局

2 外贸转型升级

基地奖励

对我市新获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试点)中外贸出

口排名前五的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奖励。

资格

定补

是 市商务局

3 货代组货补助

鼓励大型货代企业在温州口岸组货出运,对在温州口岸

组货出运达 1 万标箱、2 万标箱、3 万标箱、4 万标箱的

货代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200 万元、300 万元、400

万元补助。

数据

核校

否 市商务局

4 进口指定口岸

发展补助

对通过温州指定口岸进口(指在温州口岸清关)的肉类、

水果、食用水生动物、冰鲜水产品商品,每进口 1 美元

货物给予境内收货人 0.08 元、最高 300 万元奖励。

数据

核校

否 市商务局

二、支持企业开展品牌认证

5

认证和商标注

册费用补助

对新获得各类国际认证的和境外商标国际注册、检测等

项目企业,给予项目费用的 50%补助,同一企业补助金

额最高 20 万元。

数据

核校

是 市商务局

6 出口名牌奖励

对新获浙江出口名牌、温州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分别给

予 15 万元、5 万元奖励,复评通过的分别给予 3 万元、

1 万元奖励。

资格

定补

是 市商务局

7

AEO 高级认 证

奖励

支持企业开展 AEO 高级认证(海关高级认证),对当年

新通过 AEO 高级认证的企业奖励 10 万元。

资格

定补

是 市商务局

8

企业引进海外

品牌奖励

企业获得境外企业海外注册品牌在中国大陆区、浙江省

级(跨省级)的代理权或经销权,且从品牌引进之日起

当年内实际进口货值超 10 万美元的,每个品牌分别给予

5 万元、2 万元奖励。

数据

核校

是 市商务局

三、支持开展国际服务贸易

9 服务贸易发展

奖励

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贸易发展基地(园区)的,

分别给予申报组织单位 80 万元、50 万元奖励。企业年

度服务贸易(含服务外包)出口额正增长且达 50 万美元

以上、100 万美元以上、200 万美元以上,同时在商务部

资格

定补

数据

核校

是 市商务局

第48页

45

序号

奖补项目

名称

条款内容

执行

方式

是否纳入

总量控制

责任单位

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每季度填报的,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奖励。

10

文化出口重点

企业经营贡献

奖励

新认定为国家、省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连续两年给予奖

励,奖励额度均按照销售额的 0.5%分别最高 50 万元、

30 万元确定。

数据

核校

是 市商务局

四、鼓励发展贸易新业态

11 跨境电商企业

奖励

对在温州跨境电商综试区“一网通”线上服务平台备案

的跨境电商企业,新获评国家级跨境电商示范企业,给

予 20 万元奖励;新获评省级跨境电商示范企业、省级跨

境电商出口知名名牌称号的,给予 15 万元奖励。

资格

定补

是 市商务局

12 跨境电商产业

园区发展奖励

对获批省级跨境电商园的园区或经营满 6 个月、入驻跨

境电商企业 20 家以上(或实际使用面积 3000 平方米以

上)且园内企业在温州跨境电商综试区“一网通”线上

服务平台累计年度跨境电商模式通关申报或数据登记出

口额达 4000 万美元的市级跨境电商园,给予运营主体

50 万元奖励。

数据

核校

否 市商务局

13 跨境电商人才

建设补助

对建立产教融合基地,面向我市跨境电商企业开展产教

融合人才培养模式,培训天数 30 天以上、培训人员与跨

境电商企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温院校,按每人

400 元给予补助,单个院校补助最高 10 万元。

数据

核校

否 市商务局

14 “店开全球”

奖励

鼓励温州企业入驻 B2B(阿里巴巴国际站、中国制造网)、

B2C(亚马逊、Wish、Shopee、Ebay、Lazada、Tiktok、

Temu)等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设新店铺。在温州跨境

电商综试区“一网通”线上服务平台注册且以跨境电商

模式申报数据的企业,入驻 B2B 平台年度交易额超过 100

万美元(含),或入驻 B2C 平台年度交易额超过 30 万美

元(含)且交易数量超过 100 单(含)的店铺,单个店

铺奖励 2 万元,单个平台最多奖励 1 个店铺,单家企业

最高奖励 3 个店铺;对上年度出口额 200 万美元以上的

企业新建跨境电商独立站(须直接持有独立站申报域

名),且当年后台实际交易数据达 30 万美元(含)以上

的,给予单个独立站 5 万元奖励,单家企业申报独立站

数量最多 2 个。

数据

核校

否 市商务局

15 跨境电商海外

仓奖励

鼓励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对新认定的市级跨境电商公

共海外仓试点的投资主体,给予 50 万元奖励。对在“一

带一路”国家、RCEP 国家、丝路电商国家的公共海外仓

试点,奖励额度再增加 10 万元。

资格

定补

否 市商务局

16 跨境电商零售

进口业务补助

支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发展。对在温州跨境电商综

试区“一网通”线上服务平台通关申报或进行数据登记,

通过 9610 模式在温州口岸进口的跨境电商企业,按一线

进口额的 3%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 300 万元。

数据

校核

是 市商务局

五、支持防范外经贸风险

第49页

46

序号

奖补项目

名称

条款内容

执行

方式

是否纳入

总量控制

责任单位

17 外贸预警点补

对经考核合格的对外贸易预警点给予补助,其中,省级

评定优秀的补助 20 万元,市级优秀或省级合格的补助

10 万元,市级合格的补助 5 万元。

资格

定补

否 市商务局

18 贸易摩擦案件

应诉补助

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对我市企业、行业协会参加重

点境内外贸易救济案件应对活动发生的律师费给予

70%、最高 150 万元的补助。

数据

核校

是 市商务局

19 企业出口信用

保险补助

对企业投保出口(投资)信用保险的,给予保费 70%、

最高 100 万元的补助。扩大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

面,将上年度出口额 500 万美元以下的企业纳入全市出

口信用保险政府联保平台,对参保企业的保费给予全额

补助。

数据

核校

是 市商务局

六、支持企业“走出去”

20

企业“走出去”

奖励

对企业在境外开展绿地投资、跨境并购、营销网络等项

目,按中方当年实际投资额分 100 万美元、500 万美元、

1000 万美元(含以上)三档,分别给予 10 万元、30 万

元、50 万元奖励。“一带一路”国家项目奖励额度上浮

10%。

是 市商务局

21 境外经贸合作

区建设奖励

我市企业投资建设、新获批国家级和省级境外经贸合作

区的,分别给予其投资主体奖励 200 万元、100 万元。

对我市企业和市外企业联合投资建设的境外经贸合作

区,按照上述标准及我市企业的股份占比给予奖励,在

“一带一路”国家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奖励标准上浮

10%。

数据

核校

是 市商务局

22 本土跨国公司

发展奖励

对列入省级本土跨国公司榜单的企业给予 50 万元奖励。

对列入市级跨国公司重点培育库的企业给予 5 万元奖

励。

资格

定补

是 市商务局

七、鼓励外商投资

23 实际使用外资

奖励

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服务业项目、制造业项目、

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项目以及世界 500 强投资的产

业项目,按实际到资规模给予支持。服务业项目当年实

际使用外资每 1000 万美元奖励 100 万元;制造业项目、

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项目、世界 500 强投资的产业

项目,当年实际使用外资 500 万美元奖励 100 万元。单

个项目最高奖励 3000 万元。同一项目符合本条款两项奖

励以上的,不重复享受,就高执行。

数据

核校

市投资

促进局

第50页

47

序号

奖补项目

名称

条款内容

执行

方式

是否纳入

总量控制

责任单位

24 中介机构奖励

新引进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且实到外资 1000 万美元以上

项目的中介机构、中介人(不含政府部门及公职人员),

经属地政府(管委会)认定,按当年实到外资的 5‰、

最高 300 万元给予中介机构或中介人奖励;属于世界 500

强项目的,另外给予 50 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属地政府

(管委会)承担。

数据

核校

市投资

促进局

25 以商招商奖励

新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且当年实到外资 1000 万

美元(含)以上的项目,经属地政府(管委会)认定,

对通过“以商招商”引入外资项目的企业,按当年实到

外资的 5‰给予其经营者奖励,最高奖励 300 万元;属

于世界 500 强投资项目的,再额外给予 50 万元奖励。

奖励资金由属地政府(管委会)承担。

数据

核校

市投资

促进局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3 年 2 月 1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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