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静小区噪声管理公约
一、 居民生活噪声管控要求
居民日常生活中家庭聚会娱乐、音响使用、乐器演 奏等应控制音量,宜采
取关闭门窗等措施避免影响邻里。乐器演奏禁止在 12:00 至 14:30、21:00 至次
日 8:00 进行。
二、 装修活动噪声管控要求
小区物业对装修活动实施登记管理。小区严格控制作业时间,禁止在 12:00
至 14:30、18:00 至次日 8:00 开展产生噪声、振动的装修活动;并由物业负责
监督管理。
三、动物噪声管控要求
小区物业对小区业主饲养宠物登记在册,发放文明养宠公约。养宠业主对宠
物噪声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无扰民现象。
小区物业妥善处理流浪猫、流浪狗,避免流浪猫狗噪声扰民。
四、公共场所活动噪声管控要求
明确约定小区居民使用音响器材的锻炼活动区域、 时间和音量。其中,活
动区域应选取空旷地带,音响设施不得朝向噪声敏感建筑物,远离最近的噪声敏
感建筑物至少 25 米,活动时间不应早于 7:00、晚于 21:00,控制音响不高于
75dB(A),或确保最近的噪声敏感建筑物符合声环境功能区质量标准要求。
五、机动车噪声管控要求
小区宜采取人车分流。小区内机动车应要求低速行驶,禁止鸣笛。
小区垃圾车清运、接驳时产生的噪声不应高于 70dB(A),停留时间不应超过
5min。
六、商户经营活动噪声管控要求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
招揽顾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
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
标准。
七、巡查管控要求
物业设立 24 小时投诉电话、投诉信箱或电子邮箱等投诉渠道并告知居民,
接受居民邻里噪声投诉或意见建议。
小区建立噪声日常巡查管控制度,及时劝导噪声扰民行为。
建立社区居委会、业主和小区物业等共同参与的噪声扰民调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