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2022年助企抒困稳经济促发展金融惠企政策摘编

发布时间:2022-6-29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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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2022年助企抒困稳经济促发展金融惠企政策摘编

目录国家政策措施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 ........................2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的通知.....................................................1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 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22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30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等金融服务的通知.....................................................32省级政策措施河北省人民政府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41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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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2022年助企抒困稳经济促发展金融惠企政策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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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页

目录

国家政策措施

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 ........................2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

服务的通知......................................................5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

机制的通知.....................................................14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 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

作的通知.......................................................22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30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等金融

服务的通知.....................................................32

省级政策措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41

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外汇局河北省分局出台实施意见细化举措落

实“金融 23条”................................................55

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牵头出台稳定经济10条货币金融政策措施 ....59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助力纾困解难

若干工作措施的通知.............................................61

河北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十五条措施 ..62

河北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措

施 .............................................................66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助力纾困解难若干

工作措施 .......................................................69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经济稳定运行有关工作的六条

措施 ...........................................................75

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支持河北省稳定经济运行的实施意见 .........79

第3页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关于实施 2022年河

北省“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专项工作的通知................85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服务全省稳住经济大盘“六月行动”工作

方案 ...........................................................91

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助力我省稳住经济大盘的二十四条措施 .......96

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办公室关于做好小微企业纾困支持的通知....102

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关于强化对公信贷支持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的十二条措施 ..................................................106

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关于服务我省稳经济大盘的十六条措施 ......117

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服务全省稳经济大盘的十七条措施 ..............121

市级政策措施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金融环境的实施意见 ................126

衡水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助力经济社会高质

量发展的通知..................................................134

工商银行衡水分行助企抒困支持经济发展金融措施 ..................139

农业银行衡水分行助企抒困支持经济发展金融措施 ..................141

中国银行衡水分行助企抒困支持经济发展金融措施 ..................143

建设银行衡水分行服务我市稳经济大盘金融支持措施 ................147

交通银行衡水分行助企抒困支持经济发展金融措施 ..................150

邮储银行衡水分行助企抒困支持经济发展金融措施 ..................153

浦发银行衡水分行助企抒困支持经济发展金融措施 ..................155

河北银行衡水分行助企抒困支持经济发展金融措施 ..................158

沧州银行衡水分行助企抒困支持经济发展金融措施 ..................161

衡水银行助企抒困支持经济发展金融措施 ..........................164

衡水农商银行助企抒困支持经济发展金融措施 ......................167

冀州农商行落实稳经济大盘金融支持措施 ..........................171

枣强农商行落实金融支持经济发展措施 ............................173

武邑农联社落实稳经济大盘金融服务支持措施 ......................175

深州农商行金融支持经济发展支持措施 ............................176

第4页

武强农商行金融服务稳经济大盘工作措施 ..........................179

饶阳农信社金融支持经济发展支持措施 ............................181

安平农商行金融支持经济发展措施 ................................184

故城县农信社服务稳经济大盘金融支持措施 ........................187

景县农商行强化金融服务助力全省抗击疫情和稳企纾困十一条措施 ....189

阜城农商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十一条措施 ..........................192

第5页

- 1 -

国家政策措施

第6页

- 2 -

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

(金融领域摘编)

1.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抓紧完成今

年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任务,加快今年已下达的3.45万亿元专项债券

发行使用进度,在 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力争在 8月底前基本使用

完毕。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银保

监会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

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在前期确定的交通

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基础上,适当扩大专项

债券支持领域,优先考虑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

围。

2.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今年新增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

保合作业务规模 1万亿元以上。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

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

资担保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

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并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

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深入落实中央财政小微

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计划安排 30亿元资金,支持融资担保

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推

动有条件的地方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给予阶段性补贴。

3.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

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

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

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

第7页

- 3 -

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 2022年底。中央汽车企业所属

金融子企业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 2022年 6月 30日前发放的商用

货车消费贷款给予 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

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

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

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

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

并免收罚息。

4.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继续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

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即由人

民银行按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

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2%提供资金支持,更好引导和支持

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指导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支持中小

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抓紧修订制度将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

年缩短至6个月,并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

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5.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在用好前期降准资金、扩大

信贷投放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

调整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

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6.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科学合理把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IPO)和再融资常态化。支持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依法依规推

进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赴境外上市。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

第8页

- 4 -

融债券,建立“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

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督促指导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

市场各基础设施全面梳理收费项目,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

免尽免,进一步释放支持民营企业的信号。

7.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政策性

开发性银行要优化贷款结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引导商业银行

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鼓励保险公司等发挥长期资金

优势,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

支持力度。

8.加大对民航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在用

好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交通物流、科技创新、普惠养老等专项再

贷款的同时,增加民航应急贷款额度 1500亿元,并适当扩大支持范

围,支持困难航空企业渡过难关。支持航空业发行 2000亿元债券。

统筹考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等因素,研究解决资金短缺等问题;

同时,研究提出向有关航空企业注资的具体方案。有序增加国际客运

航班数量,为便利中外人员往来和对外经贸交流合作创造条件。鼓励

银行向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发放贷款。

9.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 1000亿元

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地,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加大结构

性货币政策工具对稳定供应链的支持。

第9页

- 5 -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金融服务的通知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之初,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民银行会

同相关部门及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文),提出货币信贷、

金融服务等30项措施,为疫情防控和实体经济恢复发展提供了有力

支持。当前,受疫情和国内外因素叠加影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需

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加大。为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

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挥货币政策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行业、

企业、人群等金融支持

(一)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

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提供充足流动性,引导金融机

构扩大贷款投放,增强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充分发挥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改革效能,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推动金融机构向

实体经济合理让利。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受到疫情实质影响的金融机

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存款准备金考核的容忍度。

(二)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用好支

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政策,适时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引导地

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

旅游等接触型服务业及其他有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行业的支

持力度。

加强与商务、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

第10页

- 6 -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政银企对接活动,帮助银行提升客户获取、风险

评价和管控能力,针对企业特点开发动产抵质押和信用贷款产品。

(三)加大对小微企业等受困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发挥好

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作用,2022年 1月 1日至2023年 6月末,按

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鼓

励金融机构稳定普惠小微贷款存量,扩大增量。将普惠小微企业信用

贷款支持计划并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自2022年起,原用于支持

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4000亿元再贷款额度继续滚动使用,必要时可

再进一步增加,引导金融机构提升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比重。

金融机构要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更好满足小微企

业用款需求。要细化实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不良容忍度、尽职免责、

绩效考核等要求,优化信贷资源配臵,强化金融科技赋能,加快提升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要按市场化原则,通过提供中长期贷款、降

低利率、展期或续贷支持等方式,积极支持受困企业抵御疫情影响,

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要积极主动对接征信平台有关的金融、

政务、公用事业、商务等不同领域的涉企信用信息,缓解银企信息不

对称,提高融资效率。

(四)提高对重点地区和受困人群的金融服务质效。金融机构要

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实施差异化的绩效考核

办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水平。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

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及时优化

信贷政策,区分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区分受疫情影响的短期还款能

力和中长期还款能力,对其存续个人住房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

第11页

- 7 -

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予以支持。

对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金融机构可比

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加大对其经营性贷款支持力度。

(五)提供便捷金融市场服务。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要进一步优化

发行、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提供多种服务渠道,调整部分业务

开展方式,强化服务保障。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市场

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要利用前期已建立的“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

响较大的发债企业,简化业务流程,适度放宽信息披露制式要求,加

大支持力度。

(六)保障基础金融服务畅通。加强现金管理,确保现金供应和

现金安全卫生。确保支付清算通畅运行,按需放开小额支付系统业务

限额,延长大额支付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运行时间,

加大电子支付服务保障力度。

金融机构在必要时要采取就近网点办公、召开视频会议等方式,

为企业办理审批放款等业务。要切实保障公众征信相关权益,继续落

实好受疫情影响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的有关规定。畅

通金融消费者线上咨询、投诉处理通道。

要建立财政-税务-国库-银行协同工作机制,确保资金汇划渠道畅

通,保障疫情防控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各级国库要落实好助企纾困的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畅通退税资金拨付、退付通道,有效保障退税

资金及时、准确、安全直达市场主体,促进市场主体尽早享受到政策

红利。

二、发挥金融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作用,抓好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政

策落地

第12页

- 8 -

(七)全力做好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产销的金融保障。用好支

农再贷款、再贴现工具,适时增加再贷款额度,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

构加大对涉农主体的支持力度。围绕春耕备耕、粮食流通收储加工等

全产业链,制定差异化信贷支持措施。发挥政策性银行作用,及时保

障中央储备粮信贷资金供给。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粮食市场化收购,主

动对接收购加工金融需求。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

品生产、购销、加工等环节信贷投放力度,加强对种源等农业关键核

心技术攻关金融保障。

(八)做好煤炭等能源供应的金融服务。优化支持煤炭清洁高效

利用专项再贷款,合理满足煤炭安全生产建设、发电企业购买煤炭、

煤炭储备等领域需求,保障电力煤炭等能源稳定供应。抓实碳减排支

持工具落地,加大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及周边煤电改造升级的支持力

度,在确保能源供应安全的同时,支持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

(九)加大对物流航运循环畅通的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主

动跟进和有效满足运输企业融资需求。对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

务较重的运输物流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供灵

活便捷金融服务。对于因疫情影响偿还贷款暂时困难的运输物流企业

和货车司机,支持金融机构科学合理给予贷款展期和续贷安排。要用

好用足民航应急贷款等工具,多措并举加大对航空公司和机场的信贷

支持力度。

(十)强化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支持。设立科技创新再贷

款,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贷款提供再贷款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

对企业科技开发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建立信贷、债券融资对接机

制,引导金融机构快速响应产业链核心及配套企业融资需求。规范发

第13页

- 9 -

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发挥供应链票据等金融工具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

平台作用,支持供应链企业融资。

(十一)加大对有效投资等金融支持力度。开发性、政策性银行

要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加大对重点投资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金融机

构要主动对接重大项目,加大对水利、交通、管网、市政基础设施等

领域惠民生、补短板项目和第五代移动通信(5G)、工业互联网、

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推动新开工项目尽快开工,实

现实物工作量。要合理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地方政府适度超前开

展基础设施投资。要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按市场化原则

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或停贷,保障

在建项目顺利实施。做好民间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金融支持

工作。金融机构对信贷增长缓慢的省(区)新增贷款占比要稳中有升。

(十二)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

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在贷款、债券融资政策等金融政策上一视同仁。

鼓励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构建中长期合作关系,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

务目标,充分满足民营经济合理金融需求,进一步提高新发放企业贷

款中民营企业贷款占比。

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引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民营企

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或信用保证基金,重点为首贷、转贷、续贷

等提供增信服务。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

大民营企业债券投资力度。

(十三)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

是用来炒的”定位,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因城施策

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

第14页

- 10 -

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

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金融机构要区分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

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保持房地产开发

贷款平稳有序投放。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要做好重点房地

产企业风险处臵项目并购金融服务,稳妥有序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加

大并购债券融资支持力度,积极提供兼并收购财务顾问服务。

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基础上,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

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建筑企

业融资连续稳定。

(十四)引导平台企业依法合规开展普惠金融业务。在推动平台

企业网络金融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发挥平台企业金融服务的

积极作用。支持平台企业运用互联网技术,优化场景化线上融资产品,

向平台商户和消费者提供非接触式金融服务。鼓励平台企业充分发挥

获客、数据、风控和技术优势,加大对“三农”、小微领域的首贷、信

用贷支持力度。引导平台企业稳步降低利息和收费水平,为受疫情影

响的贷款客户提供延期还本付息服务,最大化惠企利民。督促平台企

业规范开展与金融机构业务合作,赋能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提

升金融服务效率和覆盖面。

(十五)加强对重点消费领域和新市民群体的金融服务。设立普

惠养老专项再贷款,对符合条件的普惠养老贷款提供再贷款支持,加

大对普惠养老机构等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规范发展消费信

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医疗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新型消费、

绿色消费、县域农村消费等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丰富汽车

第15页

- 11 -

等大宗消费金融产品,满足合理消费资金需求。

金融机构要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围绕新市民创业形态、收入

特点、资金需求,丰富信贷产品供给,降低新市民融资成本,激发新

市民创业就业活力。积极创新针对新市民消费、职业技能培训、子女

教育、健康保险、养老保障、住房等领域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基

础金融服务的均等性和便利性。

三、优化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促进外贸出口平稳发展

(十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将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

政策推广至全国,稳步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

鼓励银行将更多优质中小企业纳入便利化政策范畴。进一步拓宽结算

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

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相关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低

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

(十七)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

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进一步便利企业借用外债,

支持非金融企业的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支持企业以线上方式

申请外债登记。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可按规定直接到银行

办理外债等资本项目外汇登记业务。

允许具有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结汇使用,企业原则上应

以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企业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收汇且无外汇资

金用于偿还具有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的,贷款银行可按规定

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贸易金融产品,提升

贸易融资的服务水平,为企业进出口贸易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十八)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金融机构要及时响应外贸

第16页

- 12 -

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汇率避险需求,支持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结算,优

化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和服务,降低企业避险保值成本。鼓励有条件

的地区强化政银企合作,探索完善汇率避险成本分摊机制,扩大政府

性融资担保体系为企业提供贸易融资、汇率避险业务的担保,提升企

业应对汇率波动能力。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免收中小微企业外汇衍生品

交易相关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手续费。

(十九)优化跨境业务办理流程和服务。进一步提升跨境业务数

字化水平,银行可通过审核电子单证等在线化、无纸化方式,提供跨

境结算服务。银行应提高企业经常项下跨境收付款效率。鼓励银行丰

富人民币投融资产品,便利企业在对外经贸活动和国际合作领域中使

用人民币。

(二十)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增信保

障作用,引导保险机构做好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金融服务,进一步提

高保险理赔效率。深化政保银企四方合作,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出

口信保保单融资”应用场景,提供更丰富的跨境贸易背景信息和更便

捷的核验服务,精准服务外贸企业,扩大保单融资规模。

(二十一)提升投资者跨境投融资便利度。推动银行间和交易所

债券市场统一准入标准,简化入市流程,完善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资金管理。优化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熊猫债)资金管理,

熊猫债发行主体境内关联企业可按实需原则借用相关熊猫债资金。进

一步便利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RQFII)办理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登记业务。

四、加强党的领导,提升政策长期可持续性和政策宣传落地效果

(二十二)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人民银行、外汇局系统各单

第17页

- 13 -

位和各金融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

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将统筹做好疫情

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

实好相关政策,全力以赴做好金融服务。

(二十三)强化金融支持的可持续性。金融机构要坚持市场化、

法治化原则,通盘考虑利润、拨备和核销等因素,独立审贷、自主决

策、自担风险,持续做好金融支持工作。要防范道德风险,加强对资

金流向、风险情况监测,确保企业合规合理使用资金。人民银行、外

汇局系统各单位要解决政策落地的痛点难点,主动呼应金融机构和市

场主体合理诉求,完善政策落地长效机制。要通过媒体、网络等加大

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政策及时惠及市场主体。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 4月 18日

第18页

- 14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

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

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以下简称长效机

制),着力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意愿、能力和可

持续性,助力稳市场主体、稳就业创业、稳经济增长,现将有关要求

通知如下。

一、坚持问题导向,深刻认识建立长效机制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载体。党

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发展,要求金融系统加大对实体经济

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普惠小微贷款明显增长、信用贷款

和首贷户比重继续提升。近年来,金融系统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

务院决策部署,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服务小微企业取得积极成效,但

金融机构内生动力不足、外部激励约束作用发挥不充分,“惧贷”“惜

贷”问题仍然存在。加强和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关键要全面提高

政治性、人民性,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从制约金融机构放贷的

因素入手,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立长效

机制,平衡好增加信贷投放、优化信贷结构和防控信贷风险的关系,

促进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支持小微企业纾困发展,稳定

宏观经济大盘,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健全容错安排和风险缓释机制,增强敢贷信心

(一)优化完善尽职免责制度。各金融机构要通过建立正面清单

和负面清单、搭建申诉平台、加强公示等,探索简便易行、客观可量

化的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引导相关岗位人员勤勉尽职,适

第19页

- 15 -

当提高免责和减责比例。在有效防范道德风险的前提下,对小微企业

贷款不良率符合监管规定的分支机构,可免除或减轻相关人员内部考

核扣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责任。贷款风险发生后需启动问责程

序的,要先启动尽职免责认定程序、开展尽职免责调查与评议并进行

责任认定。要通过案例引导、经验交流等方式,推动尽职免责制度落

地,营造尽职免责的信贷文化氛围。

(二)加快构建全流程风控管理体系。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小微企

业信贷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强化贷前客户准入和信用评价、贷

中授信评级和放款支用、贷后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抽查,提升小微企业

贷款风险识别、预警、处臵能力。积极打造智能化贷后管理系统,通

过大数据分析、多维度监测等手段,及时掌握可疑贷款主体、资金异

常流动等企业风险点和信贷资产质量情况,有效识别管控业务风险。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贷款资金用途管

理和异常情况的监测,严禁虚构贷款用途套利。

(三)改进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处置方式。各金融机构要落实好普

惠小微贷款不良容忍度监管要求,对不超出容忍度标准的分支机构,

计提效益工资总额时,可不考虑或部分考虑不良贷款造成的利润损失。

优先安排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核销计划,确保应核尽核。用好批量转让、

资产证券化、重组转化等处臵手段,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处臵质效。

对长账龄不良贷款,争取实现应处臵尽处臵。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各

项评估中,可对普惠小微贷款增速、增量进行不良贷款核销还原,鼓

励金融机构加快普惠小微不良贷款处臵。

(四)积极开展银政保担业务合作。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与政府性

融资担保机构开展“见贷即担”“见担即贷”批量担保业务合作,减少重

复尽职调查,优化担保流程,提高担保效率。深化“银行+保险”合作,

第20页

- 16 -

优化保单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等合作业务流程,助力小微企业融资。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会同相关部门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理提

高担保放大倍数,降低担保费率和反担保要求,扩大对小微企业的覆

盖面,降低或取消盈利性考核要求,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适

度提高代偿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风险补偿基金,为小微信贷

业务提供风险缓释。

三、强化正向激励和评估考核,激发愿贷动力

(五)牢固树立服务小微经营理念。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增强服务

小微企业的自觉性,在经营战略、发展目标、机制体制等方面做出专

门安排,对照小微企业需求持续改进金融服务,提升金融供给与小微

企业需求的适配性。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逐步转变对地方政府融资

平台、国有企业等的传统偏好,扭转“垒大户”倾向,减少超过合理融

资需求的多头授信、过度授信,腾挪更多信贷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六)优化提升贷款精细化定价水平。各金融机构要继续完善成

本分摊和收益分享机制,加大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幅度,调整优化

经济资本占用计量系数,加大对小微业务的倾斜支持力度。将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LPR)内嵌到内部定价和传导相关环节,统筹考虑小微

市场主体资质、经营状况、担保方式、贷款期限等情况,提高精细化

定价水平,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适当下放贷款定价权限,提

高分支机构金融服务效率。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和地区的

小微企业,鼓励阶段性实行更优惠的利率和服务收费,减免罚息,减

轻困难企业负担。

(七)改进完善差异化绩效考核机制。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强化

绩效考核引导,优化评价指标体系,降低或取消对小微业务条线存款、

利润、中间业务等考核要求,适当提高信用贷款、首贷户等指标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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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情况与分支机构考核挂钩,作为薪酬激励、评优

评先的主要依据。合理增加专项激励工资、营销费用补贴、业务创新

奖励等配套供给,鼓励开展小微客户拓展和产品创新。做好考核目标

分解落实,确保各项保障激励政策及时兑现,充分调动分支机构和一

线从业人员积极性。

(八)加强政策效果评估运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认真开展小

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推动金融机构将评估结果纳入对其分

支机构的综合绩效考核。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协同,推动有条件的地方

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与财政奖补等挂钩。继续开展区域融资环境

评价,完善评价体系,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推动地方融资环境持续优

化。

四、做好资金保障和渠道建设,夯实能贷基础

(九)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各金融机构要

充分运用降准释放的长期资金、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

提供的资金,将新增信贷资源优先投向小微企业。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要运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推动金融机构持续增加普惠小微贷

款投放,更多发放信用贷款。继续做好延期贷款和普惠小微信用贷款

质量监测,密切关注延期贷款到期情况和信贷资产质量变化。

(十)持续增加小微企业信贷供给。各金融机构要围绕普惠小微

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目标,结合各项贷款投放安排,

科学制定年度普惠小微专项信贷计划,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单列信

用贷、首贷计划,加强监测管理,确保贷款专项专用。全国性银行分

解专项信贷计划,要向中西部地区、信贷增长缓慢地区和受疫情影响

严重地区和行业倾斜。地方法人银行新增可贷资金要更多用于发放涉

农和小微企业贷款,确保涉农和普惠小微贷款持续稳定增长。人民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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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分支机构要及时调研了解辖区内金融机构普惠小微专项信贷计划

制定和落实情况,并加强督促指导。

(十一)拓宽多元化信贷资金来源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

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存量信贷资

源。通过加大利润留存、适当控制风险资产增速等,增加内生资本补

充。继续支持中小银行发行永续债、二级资本债,配合有关部门指导

地方政府用好新增专项债额度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鼓励资质相对

较好的银行通过权益市场融资,加大外源资本补充力度。金融债券余

额管理试点银行要在年度批复额度内,合理安排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发

行规模,严格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及时摸排

地方法人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资本补充债券需求,做好辅导

沟通,提高发行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地方法人银行发行小微企

业金融债券进行奖补。

(十二)增强小微金融专业化服务能力。各金融机构要围绕增加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有效金融供给,结合区域差异化金融需求,继

续完善普惠金融专营机制,加强渠道建设,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探索形成批量化、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的小微金融服务模式。持

续推动普惠金融服务网点建设,有序拓展小微业务营销和贷后管理职

能,适当下放授信审批权限。加强跨条线联动,做好小微企业账户、

结算、咨询等服务工作,促进多元化融资。

(十三)常态化开展多层次融资对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各金

融机构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合作,通过线下主动走访、线上服务平

台推送、行业主管部门推送等,畅通银企对接渠道,提高融资对接效

率,降低获客成本。积极与各类产业园区、创业服务中心、企业孵化

基地、协会商会等开展业务合作,搭建分主体、分产品的特定对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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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为不同类型小微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持续开展小微企

业融资跟踪监测,动态优化政策措施,快速、精准响应小微企业融资

需求。

五、推动科技赋能和产品创新,提升会贷水平

(十四)健全分层分类的小微金融服务体系。开发性银行、政策

性银行要加强对转贷款资金的规范管理,确保用于小微企业信贷供给,

并围绕核心企业创新供应链金融模式,探索为其上下游小微企业提供

直贷业务。全国性银行要发挥“头雁”作用,充分运用网点、人才和科

技优势,切实满足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需求,提高融资可得性和便

利性。地方法人银行要强化支农支小定位,将增加小微信贷投放与改

革化险相结合,充分发挥贴近基层优势,形成特色化产品和服务模式,

重点支持县域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

(十五)强化金融科技手段运用。各金融机构要深入实施《金融

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银发“2021”335号文印发),

加大金融科技投入,加强组织人员保障,有序推进数字化转型。充分

发挥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作用,合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

能等技术手段,创新风险评估方式,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拓宽小微客

户覆盖面。聚焦行业、区域资源搭建数字化获客渠道,拓展小微金融

服务生态场景,提升批量获客能力和业务集约运营水平。优化企业网

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小程序等功能及业务流程,为小微企业提供

在线测额、快速申贷、线上放款等服务,提升客户融资便利性。科技

实力较弱的中小银行可通过与大型银行、科技公司合作等方式提升数

字化水平,增强服务小微企业能力。

(十六)加快推进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各金融机构要深度挖

掘自身金融数据和外部信息数据资源,发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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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对小微企业进行精准画像。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依托地方征信

平台建设,按照数据“可用不可见”的原则,在保障原始数据不出域的

前提下,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涉企信息向金融机

构、征信机构等开放共享。指导市场化征信机构运用新技术,完善信

用评价模型,创新征信产品和服务,加强征信供给。加快推广应用“长

三角征信链”“珠三角征信链”“京津冀征信链”,推动跨领域、跨地域

信用信息互联互通。

(十七)丰富特色化金融产品。各金融机构要针对小微企业生命

周期、所属行业、交易场景和融资需求等特点,持续推进信贷产品创

新,合理设臵贷款期限,优化贷款流程,继续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

还贷款模式,满足小微企业灵活用款需求。运用续贷、年审制等方式,

丰富中长期贷款产品供给。依托核心企业,优化对产业链上下游小微

企业的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积极开展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

仓单等权利和动产质押融资业务。发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

供应链票据平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拓宽抵质押物范

围,便利小微企业融资。

(十八)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困难行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各金融机

构要持续增加对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制造业等领域小微企业的信贷

投放,支持培育更多“专精特新”企业。深入研究个体工商户经营特点

和融资需求,加大创业担保贷款、信用贷款投放力度,为个体工商户

发展提供更多金融服务。鼓励为符合授信条件但未办理登记注册的个

体经营者提供融资支持,激发创业动能。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

提高对新市民在创业、就业、教育等领域的金融服务质效。人民银行

分支机构、各金融机构要做好疫情防控下的金融服务和困难行业支持

工作,加强与商务、文旅、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发挥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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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性支持措施和针对性支持措施合力,帮助企业纾困,避免出现行业

性限贷、抽贷、断贷。

六、加强组织实施,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取得实效

(十九)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各金融机构要

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解读,丰富宣传形式、提高宣传频率、扩大宣传范

围。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以

及线上线下融资服务平台等,主动将金融支持政策、金融产品和服务

推送至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官方微博、

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开展经验交流,宣传典型事例,营

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十)强化工作落实。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明确分管负责同志、

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

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税、交通、商务、文旅、市场监

管、银保监等部门协调联动,强化对辖区内金融机构长效机制建设情

况的监测督导。各金融机构要履行好主体责任,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

则,认真梳理总结长效机制建设情况、遇到的困难和典型经验,打通

长效机制落实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全国性银行于2022年 6月底前

将实施细则、牵头部门及其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式报送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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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工作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22‟37号

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各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

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十四五”期间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决

策部署,经银保监会同意,现就 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

业减负纾困、恢复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稳中求进,持续改进小微企业金融供给

(一)总体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六

稳”“六保”战略任务,加强和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支持小微企业

纾困恢复和高质量发展,稳定宏观经济大盘。巩固和完善差异化定位、

有序竞争的金融供给格局。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扩展

服务覆盖面。稳步增加银行业对小微企业的信贷供给,优化信贷结构,

促进综合融资成本合理下降。丰富普惠保险产品和业务,更好地为小

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和保障服务。

(二)工作目标。银行业金融机构总体继续实现单户授信 1000

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即此类贷款增速

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加大信用

贷款投放力度,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中信用贷款占比持续提

高。努力提升小微企业贷款户中首贷户的比重,大型银行、股份制银

行实现全年新增小型微型企业法人首贷户数量高于上年。在确保信贷

投放增量扩面的前提下,力争总体实现 2022年银行业新发放普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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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2021年有所下降。

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信贷资源配置效能

(三)完善多层次的小微企业信贷供给体系。大型银行、股份制

银行要进一步健全普惠金融事业部的专门机制,保持久久为功服务小

微企业的战略定力,发挥网点、技术、人才、信息系统等优势,下沉

服务重心,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拓展首贷户。地方法人银行要坚守

定位,将服务小微企业作为自身改制化险、转型发展的重要战略方向,

用好年初出台的普惠小微贷款增量奖励、支小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

切实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着力提高普惠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开

发银行、政策性银行要继续深化完善与商业银行合作的小微企业转贷

款业务模式,并根据自身战略定位和业务特点,稳妥探索开展对小微

企业的直贷业务。

(四)进一步增强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

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加强对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挖掘运用,着重提

高信用贷款发放效率。针对小微企业轻资产特点,积极推广存货、应

收账款、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业务,降低对不动产等传统

抵押物的过度依赖。深入推进银担合作、银保合作。支持银行业金融

机构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及其合作担保机构有序开展总对总的“见贷

即保”批量担保业务,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信贷支持,合理

分担贷款风险。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为小微企

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户贷款提供担保。鼓励保险机构稳步开展小微企

业融资性信保业务,对优质小微企业给予费率优惠。

(五)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接续和贷款期限管理。银行业金融

机构要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续转换。进一步推广“随借随

还”模式,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主动跟进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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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续贷条件的正常类小微企业贷款积极给予支持。对确有还款意愿

和吸纳就业能力、存在临时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统筹考虑展期、

重组等手段,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贷款还本付息方式。

(六)巩固向小微企业让利成果。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小微企业贷

款利率定价机制应动态反映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走势,并将货

币、税收减免、财政奖补等政策红利向终端利率价格有效传导。银行

业金融机构与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合作以转贷款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

贷款,终端平均利率不得高于当地同类机构同类贷款平均水平。

三、强化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助力畅通

国民经济循环

(七)持续做好对小微制造业企业的金融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

要重点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的中长期信贷投

放,积极支持传统产业小微企业在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绿色转型发

展等方面的中长期资金需求,助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银行保险机构

要主动建立健全与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

企业及主管部门的信息对接机制,精准获客,开发专属金融产品。银

行保险机构要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在加强风险防控的基础上,依托

核心企业,整合金融产品、客户、渠道等资源,综合运用交易数据、

资金流和物流信息,为上下游小微企业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

(八)强化对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撑。深入实施创新驱动

发展战略,支持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完善科

技信贷服务模式,发挥与子公司的协同作用,为小微科创企业提供持

续资金支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与外部投资机构探索“贷款+外部直投”

等业务新模式,在企业生命周期中前移金融服务。强化科技保险服务,

进一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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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试点,丰富知识产权保险业务品种。

(九)多维度加强对小微外贸企业的金融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

要优化结售汇服务和相关授信管理,加强外贸金融知识和业务宣传,

为小微外贸企业提供适合其需求的外汇避险产品。进出口银行要落实

国务院有关部署,积极开展小微外贸企业贷款业务,增强服务小微外

贸企业能力。巩固提升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进一

步优化出口信保承保和理赔条件,扩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承保覆盖面

和规模。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合作,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保险项下的贸

易融资服务,发挥保单的风险缓释作用,持续培育发展短期出口信用

保险项下的保单融资业务。

(十)扩大对新市民、个体工商户等微观主体的金融覆盖。银行

保险机构要围绕保就业、保民生任务,聚焦通过就业就学等方式转入

新城镇、融入当地的新市民群体,针对其创业就业、购房安居、教育

培训、医疗和养老保障等方面的金融需求强化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

保险保障力度,优化账户开立、工资发放、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缴纳及

使用等环节流程,提升金融服务的均等性和便利度。银行业金融机构

要切实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根据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特点

改进信用评价和授信管理,确保 2022年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户数

持续增长。对依照《电子商务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定无须申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者,应比照个体工商户,在同

等条件下给予金融支持。

(十一)着力改善金融资源投放的区域均衡性。银行保险机构要

发挥金融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撬动作用,积极参与做强地方特色行

业产业,发掘市场潜力,助力小微企业成长壮大,创造培育有效融资

需求,实现供需良性互动。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制定普惠型小微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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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信贷计划,要向欠发达地区的一级分行压实信贷投放任务,并明确

要求各一级分行在向下分解信贷计划时,优先满足辖内相对欠发达地

区信贷需求。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利润损失补偿、综合绩

效考核、营销费用等方面,可适当向相对欠发达地区倾斜。

(十二)健全完善金融支持抗疫救灾长效机制。银行保险机构要

提高对新冠肺炎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及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响应能

力,支持遇疫受灾地区和行业的小微企业生产自救、纾困发展。要建

立灵活调配投放金融资源、协调服务的快速反应机制,在信贷融资、

保险理赔、在线服务、技术保障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

四、做实服务小微企业的专业机制,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

(十三)对标监管要求做实做细“敢贷愿贷”内部机制。银行业

金融机构要认真对照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指标和上

年度评价结果,进一步深化完善普惠金融专业机制,不折不扣地落实

机构建设、绩效考核、内部转移定价、不良容忍度、授信尽职免责等

要求,逐项查缺补漏,完善内部细则,明确执行流程,向分支机构特

别是基层网点和员工及时、准确地传达政策导向。对符合条件的分支

机构合理扩大授信审批权限,适当简化分支机构评审评议流程,提高

贷款审批效率。

(十四)多措并举满足小微企业非信贷金融需求。银行业金融机

构要加快推进小微企业简易开户服务,根据企业需求,针对互联网新

业态、疫情防控要求等具体情况,改进开户流程,设臵与客户身份核

实程度、账户风险等级相匹配的账户功能,相应地适当简化辅助证明

文件材料要求,改善用户体验。要立足小微企业的真实贸易背景和实

际资金周转需求开展票据融资业务,严禁为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办

理贴现。积极配合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加强业务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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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与自律。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领域为符合条件

的小微企业提供保函和保证保险产品,减轻企业保证金占款压力。

(十五)严格落实信贷融资收费和服务价格管理规定。严禁银行

保险机构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服务费用或变相转嫁服务成本。银行保

险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要了解第三方机

构向小微企业收费情况,评估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银行保险机构应当

要求第三方机构将其所提供服务的资费标准向小微企业充分告知,并

明确约定禁止第三方机构以银行名义向小微企业收取任何费用。要持

续评估合作模式,及时终止与服务收费质价不符机构的合作。

(十六)切实加强风险管理和数据治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实

贷款“三查”,强化内控合规管理,严禁虚构小微企业贷款用途套利,

防止信贷资金变相流入资本市场和政府融资平台等宏观政策调控领

域。鼓励通过依法合规的核销、转让等方式,加大小微企业不良贷款

处臵力度。银行保险机构要健全内部数据治理体系,加强信息系统建

设,在此基础上严格落实监管统计制度要求,明确责任,着重加强对

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户数、利率、风险分类等关键指标数据的质量把

关,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反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

五、推动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小微企业融资

(十七)积极参与推进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融资服务平台建设。

各级监管部门、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

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21﹞52号)要求,主动加强与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沟通

对接,从融资供给端出发,推动健全信息共享网络,有序扩大涉企信

用信息共享范围,丰富数据归集和交换方式,提升信用信息数据的可

用性,完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功能。立足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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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高度本地化的特点,进一步总结推广省市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

设的良好经验,重点提高区域性信息集成共享和应用效率。

(十八)依托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大数据金融产品开发应用。

银行保险机构要把握好信用信息共享加快深化的有利时机,强化自身

数据能力建设,综合运用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充分利用内外部信

息资源,拓宽融资服务场景,创新优化融资模式,完善授信评审机制、

信用评价模型、业务流程和产品。扎实推进数字化转型,建设数字化

运营服务体系和金融服务生态,提升数据管理能力,确保业务经营、

产品研发、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关键环节自主把控。

(十九)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银行保险机构要完善涉

企信用信息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保密管理责任,加强数据安全和隐

私保护。通过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获取的涉企信用信息不得用于为

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以外的活动。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涉企信用信息

应用的,应当建立安全评估的前臵程序。交由第三方处理的涉企数据,

应按照有关监管规定,依据“最小、必要”原则进行脱敏处理。通过第

三方机构获取外部涉企数据的,要关注数据源合规风险,明确数据权

属关系,加强数据安全技术保护。

六、监管靠前担当作为,凝聚合力强化支持保障

(二十)上下联动,分层分类加强督导引领。继续实施以法人银

行业金融机构为主要对象、银保监会和银保监局上下联动的监管督导

考核方式。认真组织开展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进一

步发挥评价的“诊断仪”和“指挥棒”作用,聚焦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监

管评价与现场检查、统计监测、窗口指导等监管手段的有效结合,将

评价结果运用贯穿到监管全过程。加强督导检查和专项整治,重点关

注银行保险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落实、规范经营收费、统计数

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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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质量等情况,严肃查处侵害小微企业权益和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

为。

(二十一)横向协同,综合施策增强治理效能。各级监管部门要

与财政、发改、工信、税务等部门加强协同联动,打好政策“组合拳”。

在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评选、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营商环境评

价等方面主动作为,突出同向发力。各银保监局要积极推动地方政府

出台有利于经济发展和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探索将银行保险机

构服务小微企业的监管考核评价情况与政府评优奖励等挂钩的机制,

强化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保障。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2022年 4月 6日

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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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22‟40号

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金

融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

理公司,各会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

物流保通保畅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经银保监会同意,现就金融支持货运物流保通保畅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当前形势下,全力以赴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

畅工作,是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打通制约国民经济循环关键

堵点的迫切需要,也是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促进经济金融良性循环的

必然要求。各银保监局和银行保险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金

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切实为推动货运物流保通保畅提供有力有

效支持。

二、加大资金支持。各银行机构要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

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适当向运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倾斜,主动跟进

并有效满足其融资需求,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后相关贷款的接

续转换,避免出现行业性限贷、抽贷、断贷。

三、帮扶重点群体。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强化对货车司机群体的关

怀和帮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供便捷有效的综合金融服务。对于因

疫情影响货车司机偿还汽车贷款暂时存在困难的,商业银行、汽车金

融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均应视情合理给予延

期、展期或续贷安排。灵活调整货车司机个人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信

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帮助其渡过难关。

四、提升服务效率。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优化审批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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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对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开辟绿色通

道,提供灵活便捷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在综合考虑自身经营状况和客

户还款能力基础上,降低实际贷款利率,适当减少收费。鼓励保险公

司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提高出险理赔效率,适度延后货运汽车保

险等保费缴纳时间。

五、创新担保方式。充分利用行业主管部门动态监控数据,鼓励

银行机构创新符合陆路、水路运输企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货车司机提供融资

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

六、加强保险保障。鼓励保险公司针对货车司机、快递员等特殊

岗位工作人群特点,开发意外伤害保险等产品。积极发展货物运输保

险、道路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等财险业务,为物流业提供风险保

障。

七、维护资金安全。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

金融风险并重,加强资金流向监测,防止资金违规挪用。积极推动和

协助地方政府通过风险准备金、贴息等方式,完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促进金融业务稳健发展。

八、强化督促落实。各银保监局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因

地制宜实施有针对性的细化措施,适时加强窗口指导和监管督导,督

促银行保险机构增强政策落实的主动性有效性,推动各项措施落细落

实。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2022年 4月 15日

(此件发至各银保监分局和地方法人银行保险机构)

第36页

- 32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等

金融服务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22‟64号

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银行业协会、保险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

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行

业企业等的金融支持,确保有关金融纾困政策落地,现将有关要求及

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大局意识

(一)各级监管部门、银行保险机构和相关行业协会要坚持金融

服务的普惠性、人民性,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全力做好统筹疫情防

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处理好服务实体经济与防控金融风险的关系,

持续优化改进金融服务,助力夯实经济稳定运行、质量提升的基础。

(二)银行保险机构要聚焦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含个体工

商户,下同)等金融服务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采取针对性的有效纾困

措施,支持暂时遇困行业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不断提升金融服

务实体经济质效。

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三)推动信贷余额稳步增长。银行机构要及时满足因疫情暂时

遇困行业企业的合理、有效信贷需求,努力实现住宿、餐饮、零售、

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信贷余额持续稳步增长。

(四)实施专门资源倾斜。银行机构要充分评估疫情影响,通过

第37页

- 33 -

安排专项信贷额度、调整绩效考核、合理下放审批权限、实施优惠内

部资金转移定价等方式,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行业的信贷资

源倾斜和保障。

(五)强化普惠金融服务。2022年继续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

款“两增”目标,确保个体工商户贷款增量扩面,继续实现涉农贷款持

续增长、普惠型涉农贷款差异化增速目标。银行机构要层层抓实小微

企业、涉农信贷计划执行,向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进一步倾斜信贷资

源,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停工停产期间应急性资金需求、

复工复产提供信贷支持。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要确保全年新增普惠型小

微企业贷款 1.6万亿元。地方法人银行要用好用足普惠小微贷款支持

工具、支小再贷款等政策。

(六)提升融资担保效能。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覆盖面,对

符合条件的住宿、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困难行业的

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

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压缩授信或收回

贷款。发挥好农业信贷担保作用,强化涉农信贷风险市场化分担和补

偿。鼓励省级再担保机构主动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扩大再担保业

务覆盖面。

(七)做好创业担保贷款。银行机构要配合地方政府优化创业担

保贷款政策,积极为符合条件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的新市民提

供服务,优化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提高创业主体融资效率。

三、做好接续融资安排

(八)明确帮扶支持对象。银行机构要积极帮扶前期信用记录良

好、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能帮尽帮,避免出现行业性限贷、抽

贷、断贷。

(九)主动开展续贷服务。银行机构要加强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

第38页

- 34 -

企业融资需求的跟踪分析,主动提前开展接续融资信贷评审,按照市

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积极给予续贷支持。

(十)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

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

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

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 2022年底。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零售、

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困难行业2022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型小微企

业贷款,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倾斜,并适当放宽延期期限。办理延期

时不得“一刀切”地强制要求增加增信分险措施。延期贷款涉及政府性

融资担保的,有关融资担保机构要积极给予支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

业续保续贷。

(十一)完善个贷还款安排。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

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

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

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

(十二)准确实施贷款分类。对第(十)、(十一)条实施延期

的贷款,在延期过程中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

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十三)提供便利还贷方式。对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连续性强、

有经常性短期循环用信需求的企业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鼓励银行机

构推广“随借随还”的贷款模式。

(十四)对减租人给予支持。对 2022年减免 3—6个月服务业小

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人房屋租金的国有房屋出租人,鼓励国有银

行按照其资质和风险水平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国有银行在

满足贷款条件的前提下,根据贷款申请人资质情况和证明性材料,进

一步优化相关机制和业务流程。对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国

第39页

- 35 -

有银行可同等给予上述优惠。

(十五)用好地方纾困政策。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利用各级地方政

府推出的纾困帮扶基金、风险补偿、财政贴息、财政奖补等政策安排,

加大对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的金融支持。

(十六)发挥各类组织作用。融资租赁公司要主动了解承租人的

困难及诉求,合理采取展期续租、降租让利等帮扶措施。小额贷款公

司要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客户自主协商,灵活采取减

缓催收、贷款展期、续贷等支持措施。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赎

当、续当的客户,典当行要适当减缓催收,减收或免收罚息,不盲目

做逾期绝当处理。

四、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

(十七)提高行业不良容忍度。鼓励银行机构在受疫情影响的特

定时间内适当提高住宿、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

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幅度不超过 3个百分点。

(十八)及时报告调整情况。银行机构要及时将有关不良贷款容

忍度管理制度调整情况书面报告监管部门。

五、持续提升服务效率

(十九)提供持续金融服务。银行保险机构要着力保障疫情严重

区域基础金融服务不间断,对受疫情影响暂停营业或调整营业时间的

网点,及时提供替代金融服务,并多渠道公告提醒,努力降低疫情给

金融服务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十)提高业务办理时效。在疫情集中暴发地区,银行机构可

根据实际情况阶段性简化业务流程和申请材料。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落

实贷款调查和评审的,在确保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采取“容缺办理、

事后补办”等方式,以实现快速审批、快速放款。

(二十一)适当减免服务收费。银行保险机构要严格落实各项金

第40页

- 36 -

融服务收费政策,鼓励加大对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金融服务收费

的优惠减免力度。

(二十二)加快保险理赔服务。保险机构要做好因疫情暂时遇困

行业企业保险服务,主动了解投保企业和客户损失情况,开辟绿色通

道,提升理赔效率,做到应赔尽赔快赔。

六、创新信贷服务模式

(二十三)增加信用贷款投放。银行机构要深入挖掘和有效利用

涉企信用信息数据,增加对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信用贷款的投放。

(二十四)优化发展供应链金融。鼓励银行机构优化产业链供应

链金融服务,依法合规发展订单、存货、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融资业务,

加强与核心企业的合作,加大对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

(二十五)创设专项纾困产品。鼓励银行机构针对受疫情影响的

特定区域、特定客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专项纾困信贷产品,

帮助企业解决流动资金紧张等问题。

(二十六)大力发展数字金融。银行保险机构要强化科技赋能,

依法合规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新技术开展流程

和业务创新,积极发展线上金融,提高金融需求响应、审批、办理速

度,为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提供更加便捷多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七、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二十七)优化调整考核机制。银行机构应结合实际情况阶段性

调整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在不良贷款容忍度范围内对相关信贷业务条

线和分支机构考核不予扣分或适当减轻扣分。

(二十八)落实尽职免责制度。银行机构要进一步将授信尽职免

责与不良贷款容忍度有机结合,畅通申诉异议渠道。在依法合规的前

提下,若分支机构相关业务在不良贷款容忍度范围内,相关分支机构

负责人、业务部门和从业人员可减轻或免予追责。

第41页

- 37 -

八、发挥保险保障功能

(二十九)增加保险产品供给。鼓励保险机构针对因疫情暂时遇

困行业企业特点,积极发展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业务,创新保险产品,

丰富企业风险分散渠道。

(三十)提高保险覆盖面。保险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营业中断险、

财产损失险、雇主责任险、货物运输险等业务覆盖面,为企业因疫情

停工停产期间的财产损失及营业中断利润损失等提供保险保障。

(三十一)做好外贸金融服务。有关保险机构要扩大出口信用保

险覆盖范围,优化承保理赔条件、简化理赔手续,合理降低保险费率。

鼓励银行机构同保险机构深化合作,有效发挥保单增信作用,发展保

单融资业务,更好满足外贸企业融资需求。

(三十二)鼓励延期收取保费。在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地区,

鼓励保险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保单到期日或延期收取保费。

九、有效加强信贷管理

(三十三)区别对待涉企风险。银行机构要科学把握信贷政策执

行要求,对企业经营遇到的困难问题要综合研判、分类施策,不能搞

“一刀切”。

(三十四)管好贷款资金用途。银行机构要扎实做好贷款“三查”,

加强资金用途审查和流向管理,防止贷款违规挪用。

(三十五)加强风险预警处臵。银行机构要密切关注因疫情暂时

遇困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加强资产质量监测,足额计提拨备,

加快不良资产处臵,前瞻性做好风险预警及化解处臵预案。

十、主动做好宣传引导

(三十六)宣传推广金融产品。银行保险机构要全面梳理支持因

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等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通过营业网点、门户网

站、手机 APP、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主动加大宣介力度,有效提升

第42页

- 38 -

产品服务知晓度。

(三十七)提高企业金融素养。银行保险机构要主动向企业特别

是困难行业企业宣传讲解金融知识,提高企业诚信经营和金融风险防

范意识,积极帮助企业运用金融工具规避经营风险。

(三十八)加强经验复制推广。相关行业协会要及时总结银行保

险机构在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金融服务方面的工作成效,促进良

好经验和创新成果复制推广。

十一、推动形成政策合力

(三十九)鼓励出台地区政策。各级监管派出机构要结合疫情形

势变化和地区经济受冲击情况,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出台区域性金融支

持政策。

(四十)增强政策协同效应。各级监管派出机构要加强与地方财

政、发改、工信、交通、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的沟通协调,

多方争取支持,形成政策合力。促进对困难行业企业金融服务需求的

精准对接,建立帮扶吸纳就业较多行业企业的专项纾困融资机制,推

动完善配套风险补偿措施。加强涉企涉农信用信息共享,推动地方建

设完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

十二、加强政策督导落实

(四十一)细化落实帮扶举措。银行保险机构要健全细化因疫情

暂时遇困行业企业等金融服务专项制度或措施,明确延期还本付息等

扶持政策办理流程和渠道,确保相关纾困政策落地见效。

(四十二)强化政策落实督导。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保险

机构支持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开展政策

落实情况的评估检查,通过通报、约谈等方式,对相关机构落实政策

不到位、执行走偏等问题予以纠正,切实提升遇困行业企业金融服务

质效。

第43页

- 39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2022年 6月 2日

(此件发送至银保监分局和地方法人银行保险机构)

第44页

- 40 -

省级政策措施

第45页

- 41 -

河北省人民政府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

(金融领域摘编)

1.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办理

立项规划用地环评等前期手续,落实建设条件,使国家审核通过的储备

项目尽快转化为实施项目。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力争 6月中旬基

本发行完毕,同时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力争在 8月底前基本

使用完毕。鼓励将专项债券按规定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引导商业银

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

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加快谋划一批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

项目,扩大储备项目规模,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

委、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负责)

2.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对符

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零售、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

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

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2022年,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

纳入河北省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河北省融资担保基金 2022

年对小微企业、“三农”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再担保金额占比由不低于80%

提高至不低于90%。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给予

阶段性补贴。(省财政厅、河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3.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

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

构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

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

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 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

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鼓励金

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

第46页

- 42 -

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

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

录,并免收罚息。(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负责)

4.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发挥好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场化工

具引导作用,对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

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的倾斜力度。加大对疫情影响较

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产业贷款投放。鼓

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保持合

理流动性。(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负责)

5.继续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

低基础上继续下行,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

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

压力。(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负责)

6.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对已启动上市

工作的企业,根据股改、辅导、审核、注册等4个关键阶段给予重点

支持。优化上市前的激励政策,对在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

备案的企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或各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材料并取

得受理函的企业,给予上市服务费用补助。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

金融债券,建立“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

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北证监局、人

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负责)

7.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开发性银

行设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专项,对纳入融资专项支持的项目在贷

款规模上给予专项保障,并给予政策允许范围内最优融资利率支持。

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鼓励保险公司发

挥中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市政、物流等基础设

第47页

- 43 -

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加强与基础设施建设项

目业主的常态化对接,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公募基础设施REITs,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力争 2022年

全省基础设施REITs实现零的突破。(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

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河北证监局、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8.推动房地产贷款平稳增长。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

首付比例,落实好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参考同期限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减 20个基点要求。合理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贷款

需求。(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负责)

9.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全面取消符合国五排放标准

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迁入限制,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

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在全省范围内解除针对皮卡车的通行限制。

安排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各市开展家用新车促销和汽车下乡、推广新能

源汽车等汽车促消费活动。加强城镇停车设施和充电桩、换电站等配

套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

建设。支持各地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

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

费升级需求。(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负责)

10.提高煤炭储备能力。积极争取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

贷款和银行贷款,履行地方煤炭储备责任。(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负责)

11.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

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

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

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第48页

- 44 -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更好满足实

际需要,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新购首套和改善型住房的缴存人

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

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人行石家

庄中心支行负责)

12.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

宿、旅游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

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定向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2022

年,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省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

范围。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担

保费补贴等支持力度。(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13.发挥省融资担保基金增信分险作用,对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

体系的担保机构给予 40%—50%风险分担,引导合作担保机构对受疫

情影响的小微企业降低融资门槛,免除资产抵质押,将担保费率降至

1.5%以内。省融资担保基金今年对小微企业、“三农”和科技型中小企

业再担保金额占比由不低于80%提高至不低于90%,其中单户担保金

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由不低于50%提高至不低于60%。(省财政

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14.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对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

担保的机构给予保费补贴,财政补贴后的综合担保费率(向贷款主体收

取和财政补贴之和)不超过 3%。(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负责)

15.全力以赴保持信贷规模稳定增长。加强逆周期调节力度,强化

考核激励约束,引导金融机构稳存量扩增量,深入挖掘实体经济有效信

贷需求,提高全省信贷规模增长的稳定性。用好货币政策工具促进贷

款投放。新增100亿元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

涉农、民营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优惠利率贷款。专项安排 110亿元

第49页

- 45 -

再贴现额度,开办民营小微、绿色、科创、抗疫票据再贴现“直通车”

业务,提升“直通车”白名单企业资金周转效率。抓紧落实各类专项再贷

款及支持工具,运用央行低成本资金撬动我省绿色转型、科技创新、

普惠养老、交通物流等领域信贷投放。(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

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还本付息压力。对于中小微企业、个体

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人群存量贷款,不盲

目抽贷、压贷、断贷。如客户提出延期申请,要按照市场化原则应延

尽延或调整还款计划。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 2022年

底。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

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河北银保监局、人行石家庄中

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信贷投放。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支

持工具额度和支持比例增加一倍的要求,对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

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

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产业贷款投放。大力支持地

方法人银行发行“三农”、小微、绿色、双创等专项金融债券。加快建

立完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做好资

金保障和渠道建设,强化科技赋能和产品创新,不断扩大小微企业首贷、

信用贷规模,确保 2022年末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本机构各项贷款

增速,推动综合融资成本进一步下降。(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

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满足稳投资和促消费融资需求。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发挥政

策合力,利用河北省金融服务平台、河北省融资对接监测分析系统,开

展常态化政银企对接工作,引导辖区内银行保险机构重点围绕水利、

水运、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融资需求,进一步创新

第50页

- 46 -

金融产品和服务。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要充分发挥中长期资金期限长、

利率水平低等特点,加大对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的中长期信贷支持。

稳步扩大消费类贷款规模,稳定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产品市场,支持

新型文旅商业消费集聚区加快发展。(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

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

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抓好粮食生产和能源安全金融服务。积极对接重点种业融资

需求,加大对种业龙头企业和种业产业园区的金融资源投入。中国农

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要发挥好粮食收购资金供应主渠道作用,各金

融机构要积极参与粮食市场化收购,主动对接粮食收购加工金融需求。

加大对省内重点新能源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

再贷款扩大投放,有效满足煤炭生产、储备和煤电企业等融资需求。(人

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

委、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做好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金融服务。积极对接重点产业链供

应链“白名单”企业融资需求,运用科技创新、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重

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及

上下游关键配套企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及物流配送企业。精准服

务 107个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和 15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创新丰富

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大力发展订单、存货、仓单等动产抵质押融资

业务,推广应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扩大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

质押融资规模。(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

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

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大就业创业金融支持力度。对能够保证员工就业相对稳定

的中小微企业,在贷款存量平稳的基础上,根据企业融资需求适度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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