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科创政策汇编解读版2023

发布时间:2023-9-15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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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科创政策汇编解读版2023

3 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 200 万元。其中,评定为“三星”及以上级别的市总部企业,补助标准上浮 1 个百分点,单个企业最高补助200 万元。2、适用对象1)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中,企业经营规模应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 号)的规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 2 亿元,年销售收入不超过 2 亿元,职工总数不超过 500 人。补助对象为当年研发费用投入额较上年增量较大、分组排序居前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中,规模以上企业为增量 200 万元以上,排序列全市前200 家;规模以下企业为增量 50 万元以上、排序列全市前 400 家。2)经认定的国家重点扶持“先进制造与自动化”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其经营规模,给予分档补助。其中,经营规模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并纳入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范围;经营规模超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简称超规高新企业,下同),补助对象为当年研发费用投入额较上年增量 200 万元以上、排序列全市前 100 位的企业。3)经认定的市级总部企业。补助对象为当年研发费用投入额较上年增量 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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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科创政策汇编解读版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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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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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 录

研发费用投入补助政策........................... 2

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政策........................... 4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 6

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政策........................... 9

城西科创大走廊政策............................ 11

创新科技服务体系政策.......................... 14

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政策.......................... 20

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 21

市研发中心管理办法............................ 23

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26

软科学项目管理办法............................ 29

杭州政灵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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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发费用投入补助政策

(一)政策依据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

实施细则》的通知(杭科资〔2023〕34 号)

(二)发文部门

杭州市科技局

(三)政策有效期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四)解读机关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0571-85255615

(五)主要条款

1、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采取事后补助方式。在全面执行企

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基础上,对研发费用投入较上年度

增量较多的企业,按不超过研发费用投入增量部分的 20%,给予最

高 200 万元补助。其中:

1)科技型中小企业。规上科技型中小企业,按不超过新增研发

费用投入额的 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 200 万元;规下科

技型中小企业,按不超过新增研发费用投入额的 20%给予补助,单

个企业最高补助 50 万元。

2)“先进制造与自动化”领域超规高新企业。按不超过新增研

发费用投入额的 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 200 万元。

3)市级总部企业。按不超过新增研发费用投入额的 20%给予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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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政灵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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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 200 万元。其中,评定为“三星”及以上级

别的市总部企业,补助标准上浮 1 个百分点,单个企业最高补助

200 万元。

2、适用对象

1)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中,企业经营规模应符合《科

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

知》(国科发政〔2017〕115 号)的规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 2 亿

元,年销售收入不超过 2 亿元,职工总数不超过 500 人。补助对象

为当年研发费用投入额较上年增量较大、分组排序居前的科技型中

小企业。其中,规模以上企业为增量 200 万元以上,排序列全市前

200 家;规模以下企业为增量 50 万元以上、排序列全市前 400 家。

2)经认定的国家重点扶持“先进制造与自动化”领域的高新技

术企业。按其经营规模,给予分档补助。其中,经营规模符合科技

型中小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并纳入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范围;

经营规模超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简称超规高新企

业,下同),补助对象为当年研发费用投入额较上年增量 200 万元以

上、排序列全市前 100 位的企业。

3)经认定的市级总部企业。补助对象为当年研发费用投入额较

上年增量 200 万元以上、排序列全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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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位的总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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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政策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杭州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

通知》(杭科资〔2020〕70 号)

(二)发文部门

杭州市科技局

(三)政策有效期

2020 年 8 月 3 日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

(四)解读机关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0571-87060408

(五)主要条款

1. 以企业为主承担的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市科技专项资

金按不超过该项目实际研发投入、并经验收意见核定研发经费投入额

的 20%给予后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实施期间已

经中止、验收不合格(包括结题)的项目,原则上不给予财政资金补

助;对已下拨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原则上要收回财政结余资金。

2.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市新型研发机构承担的市级重点科技研

发计划项目。按承担项目类别确定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其中:重大

技术产业化、成果示范应用类项目,按企业承担项目的标准和方式补

助;重大应用基础研发类项目,根据项目研究内容、经费概算和评审

结论,确定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额,实行分期补助,单个项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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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政灵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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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合同签订后首期补助最高拨款 60%,余款在

项目验收后下达。

3.我市单位申报承担国家、省重点研发项目,根据国家部委、省

科技厅等申报通知、立项文件对地方补助资金配套(或分担)的意见

要求,按我市承担项目单位实际获得国家、省补助经费情况给予配套

(或分担)补助。其中,单个项目要求市配套(或分担)补助资金超

过 500 万元或情况特殊的项目,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会商后,报告

市政府确定配套(或分担)补助方案。

4.为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进入科技创新“国家队”,对我市企事

业单位申报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且在国家部委批复文件或在

项目一级合同文本中明确为主持承担单位或主要参与单位的,按不超

过实际到账国家补助经费的 25%给予激励补助。原则上,同一法人单

位在一个年度内激励补助资金不超过 500 万元。

5.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市新型研发机构已经获得市级支持其内

涵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其承担的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配套资

金由各单位统筹安排,原则上不再另行安排配套补助。企业承担的同

一重点科研项目(包括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已经获得其它市工业和科技专项资金补助的,按“从优、从高、不重

复”原则,调整安排该单位的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补助(分担)资

金。

杭州政灵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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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

(一)政策依据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

化首选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杭科策〔2022〕136 号)

(二)发文部门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三)政策有效期

2022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四)解读机关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0571-85255610

(五)主要条款

1.产业规模类

(1)引导创投企业投早投小投科技。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 10%

给予其管理企业奖励,单个管理企业年度奖励最高 500 万元。

(2)对国内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应用技术交易平台

实现的技术交易活动,按不超过其年度输出技术合同交易额的 5%,给

予最高 200 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应用技术交易平台输出和吸纳技术成

果,按年度累计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交易额每新增 500 万元奖励 1 万

元,年度奖励最高 200 万元(单个企业一个年度只可作为技术合同的

一方申报)。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按年度每新增登记技术交易额十亿

元奖励 5 万元,单个机构年度奖励最高 50 万元。

(3)鼓励社会机构举办或承办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主题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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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大赛事、专业论坛、重要会展等,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品牌

活动,根据活动情况给予举办单位最高 300 万元资助。

2.资质资格类

(4)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

奖的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项目给予 500 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技

术发明奖二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中国专利金奖,省技

术发明奖一等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产业

化项目给予 200 万元奖励。对实现落地转化的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

赛总决赛优胜企业、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获奖企业给予 100

万元资助。

(5)对试点单位按照赋权改革成果数每项 5 万元、年度最高 100

万元给予奖励。

(6)对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的科技中介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奖励。每年评选表彰 10 家科技中介服务示范机构。支持科技中

介服务机构应用技术交易平台,开展科技咨询、技术转移、知识产权

等各类科技服务,按其年度平台应用服务绩效给予最高 200 万元资

助。

3.研发类

(7)对竞争性重点研发项目按实际研发投入与成果产出绩效,

市本级给予最高 300 万元资助,对采用“揭榜挂帅”择优委托形式实

施的重大项目可给予最高 1000 万元资助。对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

区域合作和国际合作领域重大技术研发和重大科技成果示范项目,市

杭州政灵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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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给予最高 200 万元资助。支持企事业单位承担国家、省重点研发

任务,加速形成重大科技成果,按国省实际到账补助经费的 25%,给

予最高 500 万元资助。

4.平台空间类

(8)支持高水平科研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实验室体系,实施科

研机构分级分类管理,鼓励科研平台高效转化科研成果。对科研机构

按不超过其年度新增与企业签订的技术合同额 10%,给予最高 500 万

元资助。

(9)对列入创建名单的概念验证中心,市本级给予 50 万元创建

资助;对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按其年度服务绩效市本级给予最高 500

万元资助。

(10)对年度绩效考核优秀、良好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 30 万元、

20 万元运营资助。对年度评价合格及以上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培育

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 15 万元奖励。支

持成果转化园建设,按成果转化服务绩效市本级给予单个成果转化园

年度最高 300 万元奖励。

5.引才创业类

(11)对自费参加技术转移高端培训并取得晋级职业资格证书的

技术经纪(经理)人,按培训费的 50%给予每人每年最高 1 万元资助。

对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技术经纪(经理)人按其年度促成技术交

易额的 5%,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每年评选不超过 10 位优秀技术

转移转化个人,给予 20 万元奖励。

杭州政灵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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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政策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杭州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科合

〔2020〕65 号)

(二)发文部门

杭州市科技局

(三)政策有效期

2020 年 8 月 10 日至 2023 年 8 月 9 日

(四)解读机关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0571-85864397

(五)主要条款

1.杭州市企业通过网上技术市场吸纳国内外高校院所和杭州市

新型研发机构的最新科研成果,或者通过市级科技部门组织的科技成

果拍卖从无关联单位取得的先进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

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服务、新标

准,发展新产业的项目。企业提交单位和项目组基本信息、技术合同、

项目总结和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市县两级可以给予企业不超过实际

技术交易额的 20%、最高 150 万元的财政资助。

2.鼓励在杭科技大市场、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社会科技中介

服务机构开展技术孵化、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从细分行业、产业技术

领域入手,逐步向标准化服务、专业化深耕、国际化拓展。按照前两

个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金额、科技成果转化量、标准化服务量、人才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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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等业绩、行业信誉和影响力,每两年依申请择优评选 10 家杭州市

科技中介服务示范机构(允许重复参评),予以公布并给予 20 万元经

费支持。

3.在杭高校院所及新型研发机构、本市企业牵头完成科技成果获

国家科技进步奖和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且在杭产业化,两年内完成项

目年税收贡献不低于 500 万元的,可以给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团队

(企业)奖励 500 万元,给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和省科技进步一等

奖团队(企业)奖励 100 万元。

4.在杭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外地高校院所在杭技术转移机

构,与杭州企业签订技术合同,凭技术合同登记表、单位收款票据

和银行收款凭证等材料,可以按照累计实际技术交易额的 3%、年度

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额度奖励科技成果输出单位,可用于奖励科

技成果研发和转移转化的主要贡献人员。

杭州政灵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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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西科创大走廊政策

(一)政策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杭州城

西科创大走廊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函〔2022〕42

号)

(二)发文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三)政策有效期

2022 年 8 月 18 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管委会招商和产业发展局、科技和人才服务

局、杭州市财政局,0571-88721728、0571-88721856、0571-88721735,

(五)主要条款

一、聚焦科技方向

对国家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或省培育计划项目可予以专项

支持;对国家实验室(基地)等重大高能级平台可予以专项支持;对

新认定的国家医学中心等高能级平台,给予最高 1 亿元支持;对新认

定的其他“国字号”平台,给予最高 3000 万元支持;对国内外著名

奖项获得单位(个人)给予最高 1000 万元研发支持;对世界知名院

校在大走廊建设的分校、校区、研究生院和基地可予以专项支持;对

被认定为国家“一流学科”的学科,每个给予 10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被认定为博士学位授予点的学科,每新增一个给予 1000 万元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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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政灵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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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奖励;对经大走廊研究通过的国家重点研发项目,最高按国家补助经

费的 100%给予配套支持。

二、围绕人才方向

对符合条件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给予政策支持;对省部属单位

人才、柔性引进人才等可予以专项支持;对来大走廊工作的海内外博

士后研究人员或海内外博士毕业生,分别给予创新创业补助;对符合

条件的重点人才项目,给予启动资金支持。

三、着眼企业方向

对国家级单项冠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制造业“隐

形冠军”和省级科技“小巨人”等科技型领军企业,给予最高 1000 万

元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6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国家和省级获奖成果在大走廊落地转化的,分别给予最高 3000 万

元、1500 万元支持;对新开工的重大创新项目,给予最高 5000 万元

支持。

四、紧扣生态方向

对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最高 1 亿元建设支持,建成后根据平

台运行绩效给予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运营经费补助;对跨区域创新

创业合作项目可予以专项支持;对高水平“科创”活动给予 300 万元

支持,特别重大的可予以专项支持;对科技服务机构、高端服务机构、

技术中介服务机构等,分别给予最高 150 万元、100 万元和 30 万元

的支持;对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给予最高 500 万元奖励;对在大走

廊内进行投资的基金,给予最高 1000 万元支持;对招引实体产业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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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大走廊的基金,给予最高 3000 万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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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科技服务体系政策

(一)政策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科技体制机制健全科技服务体系的若

干意见(杭政函〔2020〕128 号)

(二)发文部门

杭州市科技局

(三)政策有效期

2021 年 1 月 17 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杭州市科技局,0571-87060702

(五)主要条款

1.构建企业培育新体系。加强源头培育,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和“雏鹰企业”双倍增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支持高新技

术企业培育认定。加快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孵化园”的全域孵化

体系,鼓励头部企业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和科技企

业孵化器。支持创业投资机构建设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设立

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孵化基金,并由政府引导基金予以支持。在全面

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国家政策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区、县

(市)再按 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推动规上工业

企业实现研发活动、研发机构、发明专利全覆盖。

2.拓展未来产业新蓝海。加快推动以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物联

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为代表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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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培育新一代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区块链、量

子技术、增材制造、生物技术和生命科学等未来产业。加快新技术新

产品应用推广,打造城市治理、智能安防、智能制造、智慧医疗、智

能亚运、未来社区等领域的应用场景示范工程项目;鼓励我市企业首

购首用新产品新技术,并按有关政策给予奖励支持。对无人驾驶(含

无人汽车、无人飞机)等智能应用场景项目提供必要的公共资源配套

保障。

3.优化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完

善科技成果评估交易与转化绩效奖励机制,搭建政府主导、市场化运

作的科技成果交易转化与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为全球科技成果在

杭交易、产业化提供技术评价、价值评估、成果拍卖、挂牌交易等“一

站式”服务,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成果交易转化中心。在

杭州市创业投资(天使)引导基金中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子基金,带动

社会资本向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集聚。支持科技中介服务示范机构

建设,加快在杭科技大市场、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社会科技中介

服务机构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服务机构建设,每两年择优评选一

批市科技中介服务示范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奖励支持。

4.改革科研成果分配制度。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利益分配机制,

赋予科研人员职务成果所有权或不低于 10 年的长期使用权。在杭高

校、科研机构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所得净收益,可 100%用于对成果完

成人、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和报酬。推动科技成果权

属改革,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新增职务成果,允许高校、科研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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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科技人员共同申请知识产权。高校、科研机构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

的横向项目,允许其成果权属归科技人员所有。

5.推动创新开放合作。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合力打造 G60 科

创走廊。鼓励我市企业与长三角区域内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建立联合

实验室等独立法人研发机构;支持研发机构设立成果转化基金;将科

研成果孵化后引入我市落地产业化的,可依据产出绩效给予重点支持。

加快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等科技

资源开放共享,实现长三角范围内创新券通用通兑。深入开展国际科

技交流与合作,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等建设海外创新

孵化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和国际化研发机构,引进重大项目来杭落

地产业化。

6.加强原始技术创新。聚焦数字经济、先进制造、生命健康和新

材料等领域,实施市级重点科技研发计划。支持我市科技型企业、高

校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承接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市、区县(市)

两级财政按国家、省政策规定给予资金配套支持。针对核心基础零部

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与基础软件等领域的短板,加大关

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主动设计若干攻关专项,实行“揭榜挂帅”制

征集项目承担单位,并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支持。支持超

重力离心模拟与实验装置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科学装置)建设。

鼓励我市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立校企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等,

开展联合科研攻关和成果产业化。构建高水平实验室体系,支持建设

之江、良渚、西湖、湖畔等省级实验室,按国家、省政策规定给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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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配套支持。培育和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

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新型研发机构,创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7.打造高能创新平台。加快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

验区,在杭州市创业投资(天使)引导基金中设立人工智能子基金,

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人工智能头部企业、应用场景、开放开源平台及

高端智库等的支持力度。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全力支持城西科

创大走廊打造面向世界、引领未来、服务全国、带动全省的创新策源

地。加快创建浙江省高能级战略平台,支持杭州国家高新区、临江国

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钱塘科创中心建设。创建国家级重大

创新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

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研发机构,在其申报省、市

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时,给予优先推荐或立项支持。对由市政府签

署合作共建协议的重大战略性创新载体,可按照“一所(院)一策”

原则,给予持续稳定的支持。赋予上述载体充分自主权,鼓励探索建

立不定行政级别、不定编制、不受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的运行

管理机制。

8.优化人才引育环境。大力实施全球英才杭聚工程,集中力量招

引诺贝尔奖获得者、图灵奖获得者、中国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等

全球顶尖人才,在薪酬待遇、科研支持、生活保障等方面“一人一议”。

经认定的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纳入市团队管理,享受相应政策。实

施更为便捷的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制度、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和外国人

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实施高度便利化的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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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专业人才按规定在杭提供专业服务。实施科技人才培养工程,培

育一批具有竞争力、具备入选国家和省重大人才工程潜力的科技型企

业高级管理人才和年轻科技人才。支持城西科创大走廊、国家高新区

等开展国际人才港试点建设,打造国际人才“泛生态圈”。

9.完善科技治理体系。加快构建科技创新全过程管理的资金绩效

管理机制,优化整合科研类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提高财政

科技资金的使用绩效。完善科研管理体制,鼓励采用择优委托、“揭

榜挂帅”等方式选择研发团队,推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逐步推行“包

干制+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完善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

竞争性评价机制,引入“以赛代评”等市场化遴选机制;采取重大创

新项目优先立项、银行贷款贴息等方式,择优支持企业与团队发展。

统筹完善“城市大脑”科技治理功能,加快建设“亲清在线”“杭州人

才码”等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创新科技治理企业常态化参与机制,

逐步建立以产业和企业专家为主的创新决策、咨询制度,提高专家库

中企业专家的比例。创新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绩

效评价与监管机制,对处于研发阶段、缺乏成熟标准或暂不完全适应

既有监管体系的新兴技术和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完善科技进步

创新发展考评体系,健全横向协同纵向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创新

尽职免责机制,制定勤勉尽责规范和细则,营造宽容失败、鼓励创新

创业的良好氛围。

10.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贯彻落实杭州市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

(2020—2022 年)有关要求,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争取设立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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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院。支持企事业单位和联盟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应诉和主动

维权,加大力度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完善企业海外知识

产权纠纷指导与援助机制,构建便捷、高效的涉外维权体系。对我市

企业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发明专利授权,或依据《专利合作

条约》(PCT)提交专利国际申请并获得授权的,按有关政策给予奖补。

同一涉外专利最多支持两个国家或地区。开展新业态、新模式等非传

统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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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政策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杭州市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杭科合〔2020〕61 号)

(二)发文部门

杭州市科技局

(三)政策有效期

2020 年 8 月 4 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0571-85255638

(五)主要条款

1.支持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以事后补助方式进行。

2.新列入建设名单的,连续 3 年按其新购置研发设备总价的 50%

进行补助,单个平台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

3.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主要支持平台

的开放运行、队伍建设与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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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

(一)政策依据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

通知(杭科合〔2021〕99 号)

(二)发文部门

杭州市科技局

(三)政策有效期

2022 年 1 月 14 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0571-85255638

(五)主要条款

1、扶持措施

1)支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承担各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揭榜挂

帅”攻关项目;对承接国家、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的,按规定给予相应

资助。

2)鼓励各类科创基金、产业基金等对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开发、企

业孵化、成果转化给予重点支持。

3)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视同市级创新载体,纳入创新券使用范围。

4)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杭州市人才政策给

予相应的支持。

5)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2、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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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政灵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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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事业单位或企业、科技类民办非

企业单位,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向当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新型研

发机构:

1)符合国家和杭州经济发展需求,有明确的建设规划、发展目标、

研究方向,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具有

现代化的管理体制、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组织研发体系;具有

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

2)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根据主要功能和侧重业务不同,分为研究开

发型和孵化转化型两类。其中:

研究开发型新型研发机构侧重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活动,原则

上年均科研经费投入不低于 1000 万元,具备承担国家、省、市重大

科研计划项目的能力;科研人员不少于 40 人,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

位或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 40%;办公和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 1000 平

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1000 万元。

孵化转化型新型研发机构侧重科技型企业孵化培育、科技成果转

移转化等活动,两年内孵化(引进)科技企业不少于 5 家;原则上年

均科研经费投入不低于 200 万元,科研人员不少于 15 人,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 40%;办公和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

1000 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200 万元。

杭州政灵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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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研发中心管理办法

(一)政策依据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管理办法》的通知(杭科高〔2022〕39 号)

(二)发文部门

杭州市科技局

(三)政策有效期

2022 年 5 月 22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四)解读机关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0571-85255626

(五)主要条款

1、申报研发中心的依托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市注册的,经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企业、高

新技术企业或规上工业企业;

2)企业建有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有一支较稳定的研发队伍,专

职从事研发活动人员 10 人以上(软件企业 15 人以上),研发人员有

与研发方向相匹配的学历或研发背景;

3)企业具备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必需

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其中,科研场地相对集中,面积 200

平方米以上;专用科研设备原值 200 万元以上(软件企业、农业企业

专用科研设备原值 100 万元以上,软件企业专职从事研发活动人员超

过 50 人的,科研设备原值可为 50 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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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政灵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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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能保证研发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科研

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研发活动单独建账核算。上一年度企业研究

开发费用自筹投入 200 万元以上,或研究开发费用自筹投入占企业销

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 3%以上;

5)企业具备较好的研发成果基础,已实施一批技术创新项目,获

市级以上科研项目 1 项以上,或企业自主立项技术创新项目 3 项以

上;取得一批科研成果,获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

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

权等 1 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

含商标)自主知识产权 3 项以上。

6)鼓励与其它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联合组建研发中心,提高创

新能力。联合组建的研发中心须签订联合组建协议书,明确各组建单

位在研发中心组建与运行中的权利与义务。

7)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度至申请之日内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

事故,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

2、新旧政策差异

1)在申报与认定的条款中,明确由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

组织研发中心申报和认定工作,市科技局对上报备案的研发中心开

展随机抽查,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拟备案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

的,发文批复。

2)申报条件中取消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主体增加了

“规上工业企业”。

杭州政灵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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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办法中“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

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等行为”修订为“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

度至申请之日内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的环境违法、

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

4)明确了软件企业的研发人员需满足“软件企业 15 人以上,研

发人员有与研发方向相匹配的学历或研发背景。”

5)明确了“软件企业、农业类科技型企业专用科研设备 100 万

元以上可申请研发中心。软件企业专职从事研发活动人员超过 50 人

的,科研设备原值可以放宽到 50 万元。”

6)增加了“评价与监督”内容。

杭州政灵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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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一)政策依据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众创空间管

理办法》的通知(杭科高〔2021〕90 号)

(二)发文部门

杭州市科技局

(三)政策有效期

2021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四)解读机关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0571-85255622

(五)主要条款

1、备案条件

(1)“空间运营满 12 个月”是指截至申报备案时,运营机构经

营的众创空间实际运行时间满 12 个月,而不是运营机构工商注册满

12 个月。属于自有场地的,提供空间设立或企业转型文件、产权证

明;租赁场地的,提供租赁协议,产权证明;委托运营的提供委托

协议,产权证明。

(2)“属于租赁场地的,应保证 3 年以上有效租期”,是指自申

报备案时间开始,有效租期不得少于 3 年。

(3)为了提高众创空间的备案质量,请拟申报备案的运营机

构,申报前在“杭州市科技创业公共服务平台”

(https://www.hzfhq.com/)的“备案统计”栏(2022 年 3 月开始

改在“天堂 e 创”平台)完成备案统计,以达到“申请备案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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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政灵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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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内创客企业(项目)不少于 15 家,其中经备案的企业不少于 8

家。”的要求。

(4)“管理人员”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有在该运营机构

在职缴纳社保;二是拥有双创(或投资)从业资格证书或具备创业

投资、服务等相关业务从业经验一年以上。“创业导师”全职、兼职

皆可,但需具备丰富的创新创业理论或实践经验,并与运营机构签

订聘任合同。

(5)为了促进科技西进、共同富裕,对西部五县市部分标准适

度降低,富阳、临安、桐庐、淳安、建德等区、县(市)的众创空

间,申请备案时,创客企业获得投资达到 1 家即可。同时,对注册

在西部地区众创空间而实际办公地址在主城区“飞地”的企业,经

注册地科技管理部门确认且符合在孵条件的,可作为西部地区众创

空间的创客企业(项目)。

2、新旧政策差异

(1)为了保持与科技部和省科技厅在众创空间管理上一致性,

将市级认定改为市级备案,取消对专业化和国际化众创空间的备

案,统一为市级众创空间备案。

(2)在管理程序上,强化属地责任,将众创空间备案的受理、

审核、评审及日常管理等权力下放至各区、县(市)科技部门,市

科技局负责统一公示、备案发文和年度绩效考核。

(3)在备案条件上,强化服务企业导向,提高对运营时间、孵

化面积、租赁周期和在孵企业的考核要求,适当降低了对投融资要

求。运营时间由 3 个月以上提高到满 1 年;孵化场地由最低面积

100 平方米提高至 500 平方米,并增加了有效租期 3 年的要求;增

杭州政灵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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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了备案企业数量的硬性指标要求;创新创业活动由每年 5 场次提

高到 10 场次。

(4)创客企业(项目)的条件保持与国家和省要求基本一致,

取消实到注册资本不超过 300 万元的限制;延长创客企业(项目)

培育时间,由一般不超过 18 个月调整为 24 个月;新增“飞地”众

创空间建设。

(5)在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上,由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调整为

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6)在扶持政策上,突出绩效导向,将运营资助改为对优秀和

良好众创空间的扶持并限定总额。调整创业品牌活动资助方式,取

消创客企业投融资奖励。取消杭州市对国家、省和市备案众创空间

认定、运营资助,改为对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市级众

创空间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的运营资助,单个空间最多可享

受不超过 3 年的运营资助。2020 年及以前认定的众创空间,已享受

过 3 年运营资助的,不再重复享受运营资助;未享受满 3 年运营资

助的,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按本办法给予累计不超过 3 年的资

助。

(7)在环境营造上,引导差异化发展,鼓励在杭投资机构、大

企业大集团、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参与众创空间建设。强化

协会在创新创业氛围营造上发挥作用,打造数字化孵化服务平台,

推动全域孵化体系建设。

杭州政灵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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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科学项目管理办法

(一)政策依据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软科学研究

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杭科策〔2021〕93 号)

(二)发文部门

杭州市科技局

(三)政策有效期

2021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四)解读机关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0571-85255610

(五)主要条款

1、主要政策举措

(1)支持项目实施:单个项目市本级财政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

过 30 万元,属于市委、市政府部署的特别重大软科学研究项目不超

过 50 万元。

(2)支持开放式创新:鼓励项目申请单位与市内外研究机构开

展软科学课题研究合作,鼓励项目课题组成员跨区域、跨单位、跨学

科合作研究。属于市委、市政府部署的特别重大软科学研究项目,可

面向市外研究机构开放申请。

2、新旧政策差异

(1)主动设计选题。新政策不再采用公开征集选题方式,而是

根据申报指南明确发布项目选题,集中力量组织实施为我市科技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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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政灵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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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展重大决策提供支撑的研究项目。

(2)调整申报对象。新增社会组织作为申报对象之一,删除党

政机关作为申报对象。增加对属于市委、市政府部署的特别重大软

科学研究项目,可面向市外研究机构开放申请。

(3)减少立项数量。减少年度立项数量,提高单项资助金额,

鼓励和支持具备较强研究能力的项目负责人和团队开展高质量研

究,给予充分资金支持。

(4)优化资金拨付方式。项目经费拨付方式由事前一次性拨付

改为事前与事后资助相结合方式,事前事后各拨付 50%,提高成果

质量。

(5)缩短项目实施周期。明确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 6 个月,提

高研究成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杭州政灵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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