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3-12-27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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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2023 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院名称: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院代码:12722 五、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雅观路 3 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集应用文科、应用工科及艺术类专业于一体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A 档(2019 年)、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2018 年)、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优秀)(2015 年),首批进入天津海河教育园。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教学资源库”、“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主持单位,高等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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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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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2023 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

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

招生,结合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

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院名称: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院代码:12722

五、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雅观路 3 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天津市人民

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集应用文科、应用工科及艺术类专业于

一体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

设单位 A 档(2019 年)、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2018 年)、

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优秀)(2015 年),首批进入天津海河

教育园。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教学资源库”、“无

人机应用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主持单位,高等职业院校骨干教

师国家级培训基地,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拥有国家职业教育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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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生产技术和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第四届“黄炎

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获奖院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 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

宜,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领

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

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制定 2023 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

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教

育部备案的高职招生计划内,按有关计划管理工作要求以及学院发展

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调整、执

行本校 2023 年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

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

同时学院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

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

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

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 高职学费标准:一般专业 5000 元/生/年、特殊专业 5500

元/生/年、艺术专业 8000 元/生/年。住宿费标准:参照津发改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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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26 号文件,7-8 人间,800 元/生/年;5-6 人间,1000 元/

生/年。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

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

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 2023 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

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

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

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

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

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

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

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

一志愿报考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学院的

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

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

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

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

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

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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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 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

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其次文史类(含历史类)依次比较

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含物理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

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

(天津考生参考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

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语文、数学、外

语 3 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

案,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

绩,由高到低排序,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五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

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

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投

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

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无明确要求,则在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

绩过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基础上从高分到低分

顺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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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作为录取排

序综合成绩,并使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

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

重庆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

关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浙江、海南、山东、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

湖南、广东、重庆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学院选考

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

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

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

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

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

关要求。

第二十条 报考“视觉传达设计”和“环境艺术设计”专业考生

的建议条件:身体健康,眼睛矫正视力达到 1.0 以上,无色盲、色弱、

斜视。

第二十一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

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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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本

人身份证,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

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

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

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 2023 年天

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三条 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

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

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

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

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

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

院学生管理实施办法》、《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

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转专业政

策执行《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和《天津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津财规〔2022〕9 号)

等相关规定,我院设有国家奖学金 8000 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元/人、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8000 元/人、国家助学金一等 3900 元

/人、二等 3300 元/人、三等 2700 元/人等;另外,我院还设立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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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能手奖学金、自立自强助学金、困难生火车票补助、勤工助学、学

费减免等多种形式的学生资助项目,积极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

款,加强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推进精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几乎做到全覆盖,奖学金覆盖面超过 33%。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

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根据天津市津政发(2013)40 号文件,凡在天津市

高职院校有集体户口或入学时户籍未从原籍迁入学院的集体户口,毕

业 2 年内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毕业生,准予

在津落户。

第二十八条 学生可自愿参加天津市统一的“高职升本”考试,

考入全日制本科院校,继续深造。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规

定奖项,保送升入本科。具体见当年教育部门文件。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23 年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

门审核。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学院有关高职招

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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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

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同时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

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诈骗,任何承诺与学院无关。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

释。

第三十四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22-28193120、28172507、28172591 传真:

022-28343733

网址:http://www.xdxy.com.cnE-mail:tjxdxy@163.com

学院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 3 号邮编:300350

纪检电话:022-28660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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