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8目录----长春市就业创业政策口袋书目录(1)

发布时间:2023-12-08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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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目录----长春市就业创业政策口袋书目录(1)

1.由驻长春市国家级科研院所和“双一流”建设高校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之间引进,且已办理进编聘用手续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上统称高校毕业生),可申请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2.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应为“985 工程”、“211工程”、《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 号)公布“双一流”建设高校对应建设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经教育部认定的国内外高等院校(相关权威机构评选的全球大学排名前 500 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为教育部批准的国内高校和教育部认定的港、澳、台以及外国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的;3.申报人应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4.申报人应是全职在编人员;5.申报人未曾享受吉林省和长春市同类政策;6.申报人应是毕业五年内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兑现标准 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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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目录----长春市就业创业政策口袋书目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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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第1页

长春市就业创业政策口袋书

第2页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

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新入站(基地)硕博士生活补助

安家补贴和人才住房支持项目

人才公寓租金减免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大学生实训补贴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开办补贴及创业奖励

第3页

稳企援岗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

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用人单位吸纳重点群体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认定

第4页

就业服务

《就业创业证》申领

档案服务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重点群体个体税收优惠政策认定

失业保险金申领

公益性岗位

第5页

能力提升

技能提升补贴

创业培训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就业技能培训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劳动预备制培训

第6页

创业扶持

初次创业补贴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贴息不担保贷款

“秸秆变肉”贷款

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审

市级创业活动项目评审

第8页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篇

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

在长春市工作的当年应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

生及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人员除

外,以下统称“高校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长

春市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 对近 5 年毕业的大专以

上学历高校毕业生,自《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

地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发布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首次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 3 万元一次性购

房补贴,符合《长春市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暂行办法

(试行)》(长府办发〔2023〕27 号)规定条件的高校毕业

生,凭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和契税缴纳证明,可同时一次性

领取 24 个月的租房和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 2500 元、

硕士 1500 元、本科 1000 元每人每月。

申报材料

1.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原件(电子版);

2.居民身份证原件(电子版);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电子版)。

办理流程

1.申请:提交材料,在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提出申

请;

第9页

2.公示:市人才服务局在审核完成后,在长春市政策服

务网上大厅公示;

3.兑现: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财政资金到位后兑

现。

咨询电话

0431-89917722

政策依据

1.《长春市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暂行办法(试

行)》 (长府办发〔2023〕27 号)

2.《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消费若干措

施的通知》(长府规〔2023〕6 号)

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应届全日制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首次在长自主创业、灵

活就业、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可按本科 800 元、硕士 1500

元、博士 3000 元每人每月的标准,给予最长 12 个月的生活

补贴。

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电子版);

2.长春市创业奖励补贴申请名册原件(电子版);

3.毕业证原件(电子版);

4.劳动合同原件(电子版);

第10页

5.营业执照原件(电子版);

6.经营场所证明经营证明原件(电子版);

7.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电子版);

8.就业创业证原件(电子版);

9.中小微企业证明原件(电子版);

10.长春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原件(电子

版);

11.初次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电子版);

12.长春市离校五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开办补贴汇

总表原件(电子版);

13.长春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汇总表原件(电子

版);

14.长春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名册原件(电

子版);

15.长春市离校五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开办补贴申

请表(电子版);

16.长春市离校五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开办补贴审

批表原件(电子版);

17.长春市离校五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开办补贴申

请名册原件(电子版);

18.长春市创业奖励补贴申请表原件(电子版);

19.长春市创业奖励补贴审批表原件(电子版);

第11页

20.居民户口簿原件(电子版)。

办理流程

1.申请:提交材料,在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提出申

请;

2.公示:在人社局网站公示;

3.兑现: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财政资金到位后兑

现。

咨询电话

0431-89917722

政策依据

长春市人才政策升级版(长办发〔2022〕36 号)

新入站(基地)硕博士生活补助

申报条件

新进入市域内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所属的博士后科研

(流动)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市级企业研究

生创新实践工作站全职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补助标准

对进站(基地)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月

分别给予 3000 元、2000 元生活补贴,最长不超过 3 年

申报材料

第12页

1.用人单位申请新入站(基地)博士、硕士生活补贴报

告;

2.新入站(基地)博士、硕士生活补贴申报人员汇总表;

3.申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用人单位组织机构

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

4.入站(基地)博士或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

复印件(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

历学位认证书);

5.获批的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

实践基地或市级企业研究生创新实践工作站证明材料;

6.入站(基地)博士或硕士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外国

人需提供护照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7.博士或硕士入站(基地)合同(协议)原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请:向长春市人才服务局提交申请材料;

2.公示:公示期为 5 天;

3.兑现:待财政资金到账后 20 个工作日拨付。

咨询电话

0431-89917722

政策依据

长春市人才政策升级版(长办发〔2022〕36 号)

第13页

安家补贴和人才住房支持项目

申报条件

(一)企业引进

1.由市域内的企业引进且签订三年(含)以上正式劳动

合同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

博士研究生(以上统称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安家费,

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2.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应为“985 工程”、“211

工程”、《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

“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

〔2022〕1 号)公布“双一流”建设高校对应建设学科的全

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经教育部认定的国内外高等院校(相

关权威机构评选的全球大学排名前 500 名)全日制本科毕业

生。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为教育部批准的

国内高校和教育部认定的港、澳、台以及外国高校的全日制

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的;

3.高校毕业生应为 2022 年 1 月 1 日以后企业引进的;

4.高校毕业生应为毕业 5 年内,且在我市首次就业;

5.高校毕业生所在企业愿意承担一次性安家费总额 40%

的费用。

(二)国家级科研院所、“双一流”建设高校引进

第14页

1.由驻长春市国家级科研院所和“双一流”建设高校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之间引进,且已办理

进编聘用手续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硕士研究

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上统称高校毕业生),可申请高

校毕业生安家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2.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应为“985 工程”、“211

工程”、《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

“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

〔2022〕1 号)公布“双一流”建设高校对应建设学科的全

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经教育部认定的国内外高等院校(相

关权威机构评选的全球大学排名前 500 名)全日制本科毕业

生。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为教育部批准的

国内高校和教育部认定的港、澳、台以及外国高校的全日制

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的;

3.申报人应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

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4.申报人应是全职在编人员;

5.申报人未曾享受吉林省和长春市同类政策;

6.申报人应是毕业五年内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全

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兑现标准

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 3 万元,分别

第15页

给予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一次性安家费 5 万元、8 万元。

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和开发区、用人单位按照 20%、

40%、40%比例承担。

申报材料

(一)企业引进

1.企业申报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报告;

2.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

3.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审批表;

4.营业执照;

5.居民身份证;

6.学位证书;

7.劳动合同;

8.高校毕业生 2022 年 1 月(含)以后在长缴纳社会保

险凭证。(办理异地社保转移的,须一并提交社保转接手续)

(二)国家级科研院所、“双一流”建设高校引进

1.申报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报告;

2.居民身份证;

3.学位证明;

4.营业执照;

5.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审批表;

6.毕业证书;

7.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聘用合同;

第16页

8.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

办理流程

1.申请:提交材料,在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提出申

请;

2.其他环节:审核。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负

责驻地内科研院所和高校所申报材料的审核,经本级政府

(管委会)同意后报市人才服务局,由市人才服务局汇总备

案并报市委人才办按程序审定;

3.兑现: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财政资金到位后兑

现。

咨询电话

0431-89917703

政策依据

长春市人才政策升级版(长办发〔2022〕36 号)

人才公寓租金减免

申报条件

在长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应届全日

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

兑现标准

在长就业创业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租住

人才公寓可按规定享受最长 3 年,每年 30%租金减免政策

第17页

申报材料

1.身份证;

2.毕业证;

3.学位证;

4.本市无房产证明;

5.劳动合同;

6.营业执照。

咨询电话

0431-89917722

政策依据

长春市人才政策升级版(长办发〔2022〕36 号)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在长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

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

校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高校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每生补贴 1500 元,

在校期间获得过(一次以上,含一次)国家助学贷款(含获

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

生每生补贴 800 元。

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2.低保流水发放凭证;3.居民户口簿件;

第18页

4.建档立卡扶贫手册或扶贫卡;5.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表;6.父母残疾证;7.贫困家庭证明;8.本人残疾证;9.助

学贷款合同;10.已年检低保证;11.扶贫开发系统家庭信息

网页截图。

办理流程

1.现场勘验:由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核验材

料。

2.公示:在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查看公示。

3.兑现:将于每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拨付。

咨询电话

0431-88781568

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 2016 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

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6〕30 号)

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申报条件

全省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

织,均可申报作为见习单位。各地应重点吸纳符合当地产业

发展方向、具有一定规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可持

续发展潜力大的企事业单位作为见习单位,具有一定行业代

第19页

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企业可以直接认定作为见习单位。

补贴标准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 1880 元,16-24

岁失业青年每人每月 1128 元。

咨询电话

0431-88781568

政策依据

《吉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吉人社联〔2023〕

12 号)

大学生实训补贴

补贴标准

认定挂牌为“长春市大学生实训基地”的企业,接收大

学生进入基地实训,可按照每生每月 1000 元至 1500 元的标

准给予实训补贴。

申报材料

1.长春市大学生实训人员名册;2.长春市大学生实训人

员增减情况变更表;3.长春市大学生实训生活补助发放凭

证;4.长春市大学生实训生参保凭证。

办理流程

1.申请:提交材料,在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兑现:审核通过后,年底统一发放。

第20页

咨询电话

0431-89917722

政策依据

长春市人才政策升级版(长办发〔2022〕36 号)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1.自主创业。毕业 3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进

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

过 3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灵活就业。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

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

长不超过 2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小微企业招用。招用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

业,给予最长不超过 1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咨询电话

朝阳区:0431-88562912 南关区:0431-88662600

宽城区:0431-89990858 二道区: 0431-84881948

绿园区:0431-86762037 经开区:0431-84607833

汽开区:0431-81501248 净月区:0431-84528619

新 区:0431-80793714 中 韩: 0431-81186901

第21页

莲花山:0431-81322855

政策依据

《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社〔2019〕591

号)

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开办补贴及创业奖励

(一)首次创业开办补贴

申报条件

1.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领取毕业证书五年内);

2.首次在长春市各城区、开发区(不包含九台、双阳、

公主岭)辖区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3.所创办的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需实际经营满1个月。

兑现标准

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满 1 个月的,可给予

2000 元的开办补贴。

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就业创业证;

3.毕业证;

4.经营场所证明;

5.经营证明;

6.营业执照。

第22页

办理流程

1.申请:提交材料,到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提出申

请;

2.公示:在市人社局网站及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查

看公示;

3.兑现: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财政资金到位后拨付。

咨询电话

0431-89917722

政策依据

长春市人才政策升级版(长办发〔2022〕36 号)

(二)创业奖励

申报条件

1.已经享受开办补贴的高校毕业生;

2.所创办的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需实际经营满 3 年以

上。

兑现标准

正常经营 3 年以上,可凭企业在长纳税相关材料,给予

3000 元的创业奖励。

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在长纳税证明;

第23页

3.营业执照。

办理流程

1.申请:提交材料,在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提出申

请;

2.公示:在长春市人社局网站及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

厅查看公示

3.兑现:财政资金到位后兑现。

咨询电话

0431-89917722

政策依据

长春市人才政策升级版(长办发〔2022〕36 号)

第24页

援企稳岗篇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适用对象

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

业率控制目标(5.5%),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

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 20%。

返还标准

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

的 60%返还,大型企业按 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

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

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政策期限

政策实施期限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办理形式

免申即享

咨询电话

0431-9612333

政策依据

《吉林省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措

施》(吉就组〔2023〕2 号)

第25页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

继续执行失业保险 1%的缴费比例。全省 1-8 类行业单位

缴纳工伤保险费费率为基准费率的 50%。

政策期限

政策延续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咨询电话

0431-9612333

政策依据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

通知》(人社部发〔2023〕19 号)

一次性扩岗补助

适用对象

对招用 2023 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登记失业的 16-24 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

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 1 个月以上的企业。

补助标准

按照每招用 1 人 1500 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1 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

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

政策期限

第26页

政策执行至 2023 年 12 月底。

办理方式

免申即享

咨询电话

0431-9612333

政策依据

《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联〔2023〕94 号)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受理条件

2023 年度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

生、登记失业的 16—24 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签订 1 年以上(含 1 年)劳动合同,且申请补贴时仍在该企

业就业,按规定申请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

每招用 1 名符合条件人员,给予 1500 元补贴(不得与

一次性扩岗补助重复享受)。

注:同一人身份只能在一户企业享受补贴,不得跨年度、

跨地区重复享受。

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登录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

第27页

https://zhrs.hrss.jl.gov.cn

咨询电话

朝阳区: 0431-88581050 南关区: 0431-88662600

宽城区: 0431-89990859 二道区: 0431-84881946

绿园区: 0431-86762038 经开区: 0431-84607833

汽开区: 0431-81501248 九台区: 0431-82324635

新 区: 0431-80798161 净月区: 0431-84528619

莲花山: 0431-81322855 中 韩: 0431-81186901

德惠市: 0431-87222238 双阳区: 0431-84222590

榆树市: 0431-89786656 农安县: 0431-83291899

公主岭市: 0434-6292606

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 2023 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发放工

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3〕107 号)

用人单位吸纳重点群体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受理条件及补贴标准

1.当年新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脱贫人员,与之

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

业困难人员或脱贫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

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或脱

贫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脱

第28页

贫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享受就业优惠政策时

间为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

长至退休(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36 个月)。

2.当年新招用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

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给予补贴,不包含高校毕业生个人缴纳的部分,社会保险补

贴时限最长不超过 1 年。

申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法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重点群体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或脱贫人员名册;

5.《劳动合同》;

7.《就业创业证》;

8.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合同;

9.社会保险相关缴费证明。

承办机构

城区、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就业服务分中心

咨询电话

朝阳区:0431-88562912 南关区:0431-88662600

第29页

宽城区:0431-89990859 二道区:0431-84881948

绿园区:0431-86762038 经开区:0431-84607833

汽开区:0431-81501248 净月区:0431-84528619

新 区:0431-80793714 中 韩: 0431-81180109

莲花山:0431-81322855

政策依据

《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社〔2019〕591

号)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认定

认定范围和标准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企业招用重

点群体人员(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

口,以及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

创业证》人员),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

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给

予享受税收政策资格认定,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

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

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7800 元。

承办机构

长春市就业服务局

咨询电话

第30页

0431-81118026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2023 年第 15 号)

2.《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政策的公

告》(吉财公告〔2023〕45 号)

第31页

就业服务篇

《就业创业证》申领

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之一的可以申领《就业创业证》:

1.劳动年龄内进行就业、失业、创业登记的劳动者;

2.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3.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证件用途

1.各类劳动者:免费接受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

导、创业指导和就业信息等各项公共就业服务;

2.登记失业人员:可以享受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补贴政

策、创业担保贷款和税费减免政策;

3.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

补贴政策;

4.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享受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补贴政

策,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享受社会

保险补贴政策;

5.大学生: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被企业吸纳的可以

享受税费减免政策、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第32页

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毕业(肄业)证书;

3.签订劳动合同书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书;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废业证明;

5.军人退役证明、刑满释放证明、残疾人证明、失地农

民证明等;

6.就业、失业、创业等相关材料。

承办机构

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咨询电话

朝阳区:0431-88562912 南关区:0431-88660992

宽城区:0431-89990773 二道区:0431-84881948

绿园区:0431-86762031 经开区:0431-84607833

汽开区:0431-81501452 净月区:0431-84524617

新 区:0431-80793716 中 韩:0431-81180109

莲花山:0431-81322855 双阳区:0431-84221852

九台区:0431-82192068 榆树市:0431-89786656

德惠市:0431-87273170 农安县:0431-83291899

公主岭市:0434-6211799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

第33页

社部发〔2014〕97 号)

档案服务

服务事项

长春市就业服务局可以为有存档需求的流动人员(失业

人员)提供档案接收、存放、转递、复印等服务。对存放的

档案可以提供借阅、复印、证明档案内相关情况、转移、申

报退休(病退)等服务。

承办机构

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就业服务分中心

咨询电话

0431-81118042

政策依据

《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

部门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联字〔2015〕14 号)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受理条件

凡具有吉林省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

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

第34页

1.下岗失业人员。指原国有(含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

失业人员。

2.大龄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原则上按户口簿首页住

址为准)及城镇常住人员中,女性年满 40 周岁、男性年满

50 周岁且失业 6 个月以上人员。

3.残疾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4.零就业家庭成员。指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

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5.低保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正在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 1 年以上人员。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

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7.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离校 2 年以上未就业(从未有过就

业经历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

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申请材料

《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以下简称认定表)并

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城镇居住证明)。

此外,不同类别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其

它可证明下岗失业人员身份的相关凭证;

第35页

2.残疾失业人员: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残疾人证》;

3.低保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

明;

4.失地农民:提供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

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征用协议书式相关证明;

5.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等证明材料。

承办机构

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吉林智慧人社 http://zhrs.hrss.

jil.gov.on、吉林人社手机 APP、吉林人社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

朝阳区:0431-88562912 南关区: 0431-88662600

宽城区:0431-89990773 二道区: 0431-84881948

绿园区:0431-86762038 经开区:0431-84607825

汽开区:0431-81501248 净月区:0431-84528619

新 区:0431-80793714 中 韩:0431-81186901

莲花山:0431-81322855 双阳区:0431-84221852

九台区:0431-82192068 榆树市:0431-89786656

德惠市:0431-87222238 农安县:0431-83291899

公主岭市:0434-6777610

第36页

政策依据

《关子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帮扶工作的通知》(吉人

社联字〔2022〕10 号)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受理条件及补贴标准

吉林省内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

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

年龄为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

延长至退休(最长被不超过 60 个月),其余人员最长不超

过 3 年(36 个月)。对 2008 年 12 月 31 日前,认定且享受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享

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 1 年以上人员,即时达到距

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仍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可再次享受

社会保险补贴至退休。

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3.《户口簿》;

3.吉林银行银行卡;

4.社会保障卡。

承办机构

第37页

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就业服务分中心、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咨询电话

朝阳区:0431-88562912 南关区:0431-88662600

宽城区:0431-89990858 二道区:0431-84881948

绿园区:0431-86762037 经开区:0431-84607833

汽开区:0431-81501248 净月区:0431-84528619

新 区:0431-80793714 中 韩: 0431-81186901

莲花山:0431-81322855

政策依据

1.《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

社联字〔2017〕94 号)

2.《长春市 2022 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长就〔2022〕20 号)

重点群体个体创业就业稅收优惠政策认定

认定范围和标准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从事个体经

营的下列人员:1.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

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

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

第38页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

3 年(36 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 24000 元为限额依次扣

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

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承办机构

长春市就业服务局

咨询电话

0431-81118026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2023 年第 15 号)

2.《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政策的公

告》(吉财公告〔2023〕45 号)

失业保险金申领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 1 年(含 1 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失业保险金自申请当月计发,按月发放。

第39页

申请方式

可通过“吉林省社会保险”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

申请失业保险金。

咨询电话

0431-9612333

政策依据

《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

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认定,通过使用就业补助资金用于安置就业困

难人员的岗位,分为城镇公益性岗位和乡村公益性岗位两

类。

受理条件

经过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具有吉林省户籍,法定劳动

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包括:下

岗失业人员、大龄失业人员、残疾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

员、低保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申请方式

窗 口 办 理 ; 网 上 办 理 ( 长 春 就 业 创 业 网

http://www.cchrnet.com/Main)

咨询电话

第40页

朝阳区:0431-88562912 南关区:0431-88662600

宽城区:0431-89990773 二道区:0431-84881948

绿园区:0431-86762038 经开区:0431-84607825

汽开区:0431-81501248 净月区:0431-84528619

新 区:0431-80793714 中 韩: 0431-81186901

莲花山:0431-81322855 双阳区:0431-84221852

九台区:0431-82192068 榆树市:0431-89786656

德惠市:0431-87222238 农安县:0431-83291899

公主岭市:0434-6777610

政策依据

1.《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帮扶工作的通知》(吉

人社发〔2022〕10 号)

2.《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

知》(吉人社联〔2022〕90 号)

第41页

能力提升篇

技能提升补贴

受理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 1 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

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且证书信息

可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的,可在

证书颁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1000 元,中级(四级)1500 元,高级(三

级)2000 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紧缺急需职业(工种)

补贴标准相应上浮 30%。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见《吉林省紧缺

急需职业工种目录(2023 年)》(吉人社联〔2023〕37 号)。

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

申请方式

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单位可通过“吉林省社会保险公

共服务平台”,个人可通过“吉林省社会保险”微信小程序、

支付宝小程序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期限

政策实施期限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咨询电话

0431-9612333

第42页

政策依据

《吉林省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措

施》(吉就组〔2023〕2 号)

创业培训

各类院校(含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学

生、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

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就业困难

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即将刑满释放人员,有创业

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可以免费参加创业培训。

咨询电话

0431-88522882

政策依据

《关于组织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吉

人社联〔2021〕6 号)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补贴标准

面向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徒培养

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

限为 1-2 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 3 年。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

第43页

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学徒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为

5000 元。

申报条件

1.从事技能岗位工作的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

2.与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签订一年以上劳动

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学徒培训期满,可参加职业技

能鉴定或结业(毕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毕业证书),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申请其余补贴资金。

承办机构

市人社局、各外县市区人社局

咨询电话

0431-88523032

政策依据

关于转发《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

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21〕151

号)

就业技能培训

政策内容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培训意愿和就业能力的贫困家庭子

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

第44页

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

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

员,可免费参加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

承办机构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

咨询电话

0431-12333

政策依据

《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社〔2019〕591

号)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申报条件

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

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

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

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 A 类补贴 110 元/人、B 类补贴 100 元/人、C

类补贴 90 元/人。

承办机构

第45页

各县(市)区、开发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咨询电话

0431-87867726

政策依据

《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社〔2019〕591

号)

劳动预备制培训

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付劳动预

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

每人每学时 5 元。培训时限,1 年内最少 720 学时,最多不

超过 1440 学时。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同时

给予每人每天 10 元生活费补贴。

承办机构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

咨询电话

0431-12333

政策依据

《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社〔2019〕591

号)

第46页

创业扶持篇

初次创业补贴

受理条件

2018 年 1 月 1 日起,首次在长春市城区、开发区内使用

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从事个体经营

的经营者中下列人员:

1.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 1 年以上的就业困难

人员、离校 2 年内高校毕业生;

2.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 6 个月以上的脱贫人

口;

3.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 1 年以上,且企业住

所或经营场所所在乡镇及乡镇以下的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

人。

补贴标准

初次创业补贴标准为 5000 元,不得重复享受。

承办机构

城区、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就业服务分中心

咨询电话

朝阳区:0431-88562912 南关区:0431-88660992

宽城区:0431-89990859 二道区:0431-84881946

绿园区:0431-86762038 经开区:0431-84607833

汽开区:0431-81501248 净月区:0431-84528619

第47页

新 区:0431-80793714 中 韩: 0431-81180109

莲花山:0431-81322855

政策依据

1.《关于做好初次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吉

人社联〔2020〕20 号)

2.《关于做好初次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长

人社联〔2020〕29 号)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受理条件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自主创

业人员,包括:

1.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持有《就业创业证》或《残疾证》的就业困难人员;

3.持有相关证件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持有相关材料的刑满释放人员;

5.持有高校毕业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

学回国学生);

6.持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出具的认定材料或《就业创业

证》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具有农村户籍,且持有以下任一材料的返乡创业农民

工:务工单位为其征缴社会保险记录、与务工单位解除劳动

第48页

关系证明书、务工单位支付工资材料、村委会出具的相关材

料;

8.具有农村户籍,且在农村自主创业的农民;

9.电商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的网络商户;

10.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脱贫人口。

(二)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

5 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

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受理条件中 10 类人员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长春市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表》;

4.《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

及复印件;

5.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及相关材料,其中自然人反担

保的,需提供反担保人收入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

印件;抵押反担保的,需提供不动产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免除反担保的,无需提供材料;

6.合伙创业的还需提供证明符合条件人员合伙创业的

合伙协议或章程;

7.个人信用报告(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49页

承办机构

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就业服务分中心,县(市)区政务

服务中心就业服务分中心

咨询电话

长春市:0431-81118050

双阳区:0431-84221839 九台区:0431-82324050

农安县:0431-83295288 榆树市:0431-89786709

德惠市:0431-87261140 公主岭市:0434-6777300

政策依据

1.《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

75 号)

2.《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长银发〔2020〕

186 号)

小微企业贴息不担保贷款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最高不超过 400 万元的小

微企业贴息不担保贷款: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

统字〔2017〕213 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省内登记注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 1 年

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

第50页

在职职工人数 10%(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5%),并与其签

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

用记录(信用记录无法查询的,企业出具承诺书)。

申请材料

贷款企业填写《长春市创业担保贷款企业贴息申请表》

(一式一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等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简介(企业概况、主营业务);

3.企业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全部员工《劳动合同备案名

册》,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名册、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就

业创业证》或证明身份的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

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工资表。

咨询电话

长春市:0431-81118050

双阳区:0431-84221839 九台区:0431-82324050

农安县:0431-83295288 榆树市:0431-89786709

德惠市:0431-87261140 公主岭市:0434-6777300

政策依据

1.《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

7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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