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1固定资产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23-3-07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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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1固定资产管理规范

Q/DLTG YX 206.1—20221固定资产管理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固定资产的采购、登记、出入库、盘点、清查、调拨、报废、处置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重庆市人民大礼堂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总体要求4.1 应配合客户准备其他演出审批资料,及时与客户进行沟通。须在财务审计部收到合同全款后,再通知合作票务平台出票,并负责粘贴演出票防伪标识。4.2 各部门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配备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本部门资产的管理工作。4.3 固定资产的设备购置,凡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应通过政府采购审批手续,由政府集中采购或委托代理机构对外招标采购。4.4 应建立固定资产采购、验收、登记、领用、报废等制度。无论以何种经费形式购置的固定资产,未进行资产登记的,财务审计部一律不予报销。4.5 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将责任落实到人。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要督促使用人爱护保管好资产。人员调动时,应在其办理所有资产归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4.6 应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分类账和品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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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1固定资产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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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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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LTG

重 庆 市 人 民 大 礼 堂 管 理 标 准

Q/DLTG YX 206.1—2022

固定资产管理规范

2022 - 07 - 31 发布 2022 - 09 - 01 实施

重庆市人民大礼堂管理处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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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LTG YX 206.1—2022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重庆市人民大礼堂管理处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人民大礼堂管理处。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康显红、蔡朝阳、鲁力、张士团、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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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固定资产的采购、登记、出入库、盘点、清查、调拨、报废、处置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重庆市人民大礼堂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总体要求

4.1 应配合客户准备其他演出审批资料,及时与客户进行沟通。须在财务审计部收到合同全款后,再

通知合作票务平台出票,并负责粘贴演出票防伪标识。

4.2 各部门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配备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本部门资产的管

理工作。

4.3 固定资产的设备购置,凡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应通过政府采购审批手续,由政府集中采购或

委托代理机构对外招标采购。

4.4 应建立固定资产采购、验收、登记、领用、报废等制度。无论以何种经费形式购置的固定资产,

未进行资产登记的,财务审计部一律不予报销。

4.5 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将责任落实到人。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要督促使用

人爱护保管好资产。人员调动时,应在其办理所有资产归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4.6 应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分类账和品名账,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账,完善固定资产计算机信息系统管

理。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4.7 每年进行一次清查,做到账实相符。

4.8 应全面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员在部门领导下开展资产管理工作;资产使用部门和

使用人,必须遵守本规定并服从管理。

4.9 对无使用价值或其他原因需报废的资产进行处置时,应按规定程序分别办理调剂、报废、报损、

报失等手续,专项资金购买的须经主管局或市财政批准的,待请示批准后,方可核减固定资产账面金额。

5 固定资产采购、验收、入库、领用、财务入账管理

5.1 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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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凡新建、购入、自制、接受捐赠、融资租入的一般单位价值在 1000 元以上,耐用期限在一年以

上的资产必须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5.1.2 不论使用何种经费购建或何种渠道调入(含捐赠)的固定资产,凡产权属于本处并符合第一条

规定的都要登记入帐,集中管理。

5.1.3 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杂

费、安装费及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计价。

5.1.4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中的全部相关支出计价。

5.1.5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

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计固定资产原价。

5.1.6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有关凭据,以及接

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

5.1.7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5.1.8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价值或合同、协议计价。

5.1.9 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计价,待核定实际价值后进行

调整。

5.1.10 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5.2 申请

部门根据当年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提出固定资产采购申请,经分管处领导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

方可采购。

5.3 采购

5.3.1 请购部门对于计划内的项目填写请购单,报分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审批;计划外请购项目,应

重新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5.3.2 政府采购需由政府采购中心审批,进行政府集中采购、委托代理机构采购或自行采购,签订采

购合同。

5.4 验收

严格按照物资请购单、合同及送货清单进行验收,可以现场试用的,当即现场试运行,检查固定资

产能否按照订购的要求、标准进行使用,切实把好验收关。经验收的固定资产,验收人员均应在固定资

产验收单上署名。

5.5 登记入账

经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由财务审计部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填写固定资产卡片。会计根据合同、 发

票、送货单等原始附件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5.6 登记和领用

5.6.1 便携式的固定资产,如笔记本电脑、照相机、摄像机、移动硬盘、原版软件等,均须将设备带

到财务审计部进行现场登记,不方便携带的实行现场验收、登记。

5.6.2 领用固定资产,均须由使用部门填写领用单,详细列明使用部门、岗位、用途、数量等,领用

部门资产管理员根据领用单登记固定资产台账。

6 固定资产调拨、报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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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资产调拨

固定资产内部调拨由调入部门填报财产变动表,经调入、调出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

移交,财务审计部根据财产变动表进行账务处理。

6.2 资产报废、处置

6.2.1 已经超过使用年限,且不能继续使用的;

6.2.2 因工艺改变或技术进步而遭淘汰,确需更新换代的;

6.2.3 严重毁损,使资产失去了原有功能并且无法恢复到正常使用状态的;

6.2.4 申请报废的资产虽未超过使用年限,但实际工作量超过其产品设计工作量,且继续使用易发生

危险的。

6.3 报废、处置程序

6.3.1 对需要处置、报废的资产,由资产使用部门财产管理员提出申请,填写财产报损单(一式三 联),

填列报损资产的名称、数量、金额,相关部门对报损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并在报损单上签注意见。

6.3.2 按规定审批权限报相关负责人审批;

6.3.3 使用部门提出申请 部门负责人 分管领导审批 主要领导审批。

6.3.4 内部审批后,使用部门将报损单交到财务审计部。

6.3.5 财务审计部根据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报损的内部申请审批单及报损单,填写《重庆市市级行政事

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根据要求准备相关资料,报主管部门、市财政审批后,财务审计部根据

批准文件方能下账。

6.3.6 报损固定资产应按审批要求及时处理,报废残值收入须交财务审计部,财政专项资金采购的

6.3.7 固定资产残值收入上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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