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工业园区周惠企政策汇编8.1-8.5

发布时间:2022-8-05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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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工业园区周惠企政策汇编8.1-8.5

当前可申报项目国家级可申报项目01 四部门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 102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2 年度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技术装备产品推荐工作的通知 ............ 4浙江省级可申报项目01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做好 2022 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 602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 903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 2022 年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 1104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 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到期复审的通知 ................................. 1305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工作的通知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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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工业园区周惠企政策汇编8.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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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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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可申报项目

国家级可申报项目

01 四部门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

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 1

02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2 年度国家工业和信

息化领域节能技术装备产品推荐工作的通知 ............ 4

浙江省级可申报项目

01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做好 2022 年度技术

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 6

02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度省级科技企业

孵化器认定和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 9

03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 2022 年首版次软件产品

申报工作的通知 ................................... 11

04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 浙江省“隐形冠军”企

业到期复审的通知 ................................. 13

05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省级工业互

联网平台创建工作的通知 ........................... 14

06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 2022 年中国优秀工业设

计奖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 16

第3页

丽水市级可申报项目

01 丽水市科技局关于开展 2022 年度第二批省级科技型中小

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 19

七月政策汇编

国家级政策篇

01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

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

02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2 年工业节能监察工

作的通知 ......................................... 21

浙江省级政策篇

01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数字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 25

02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 2022 年度第一批浙江省

“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 ..................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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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可申报项目

国家级可申报项目

01 四部门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重点用水企

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节函〔2022〕16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

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利(水务)厅(局)、发展改革部

门、市场监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十四五”工业绿

色发展规划》,树立先进典型,推动企业、园区开展水效对

标达标,提升工业用水效率,现就组织开展 2022 年度重点

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依据节水型企业国家标准,2022 年度遴选对象主要是钢

铁、炼焦、石油炼制、乙烯、氯碱(烧碱、聚氯乙烯)、氮

肥(合成氨、尿素)、现代煤化工(煤制甲醇、煤制乙二醇、

煤制油、煤制合成天然气、煤制烯烃)、纺织染整、化纤长

丝织造、造纸、啤酒、味精、氧化铝、电解铝、多晶硅、船

舶制造、铁矿采选等 17 个行业工业企业,以及具有法定边界

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

二、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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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申请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

3.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或质量违法行为,

且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年用水量超过 10 万立方米的独立法人企业;

5.2021 年主要产品的水效指标达到节水型企业国家标

准要求,且为领先水平;

6.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

备或器具;

7.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

位”制度;

8.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

建立完备的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

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24789)

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

(二)申请重点用水园区水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

3.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

件;

4.满足国家绿色工业园区中水效指标要求,且水效为领

先水平;

5.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

第6页

3

位”制度;

6.建立节水管理制度,主要企业有配套的节水措施。 【申报时间 8 月 10 日截止】

第7页

4

02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2 年

度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技术装备产

品推荐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22〕13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

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加快推

广应用先进适用节能技术装备产品,促进企业节能减碳、降

本增效,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效提升,现组织开展 2022

年度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技术装备产品推荐工作,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推荐的节能技术、装备和产品应满足“十四五”时期我

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提效与绿色低碳发展需求,具备能

效水平先进、技术成熟可靠、节能经济性好、推广应用潜力

大等特点,特别是推荐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能够实现全

流程系统节能提效的关键核心技术。具体包括三类:

(一)工业节能技术

一是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电子、

轻工、纺织等行业广泛应用的生产过程节能新工艺或工艺替

代技术,重点工序或关键设备革新优化技术,工艺系统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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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优化技术等。二是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可再生能

源利用、工业绿色微电网、储能应用、氢能高效制备及利用、

原燃料替代等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技术。三是系统能源梯级利

用、余热余压余气回收利用技术等能源回收利用技术。

(二)信息化领域节能技术

一是数据中心、通信基站、通信机房等重点用能设施节

能提效与绿色低碳相关技术,包括用于提升通信网络各类设

备能效及系统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

或自然冷源,以及用于促进数据中心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

率,提高服务器利用率,加强可再生能源利用、分布式供能

和微电网建设,利用余热余能、电池储能及梯次利用相关技

术和产品等。二是利用 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

息技术实现能量流、物质流等信息采集监控、智能分析、精

细管理、系统优化,提升能源、资源、环境管理水平的数字

化绿色化协同转型技术等。

(三)高效节能装备和产品

高效节能装备和产品是指能效指标达到或优于相关国

家标准 1 级能效等级的量产装备或终端产品。高效节能装备

包括高效电动机、变压器、工业锅炉、风机、容积式空气压

缩机、泵、塑料机械、内燃机等。高效节能产品包括电动洗

衣机、热水器、空气调节器、热泵、电冰箱、吸油烟机、燃

气灶具、电饭锅、微波炉、洗碗机、空气净化器、电风扇、

换气扇、显示器、智能坐便器等。 【申报时间 8 月 26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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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浙江省级可申报项目

01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做

好 2022 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有关

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机构: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

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

的通知》(财税〔2017〕79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

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

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

通知》(财税〔2018〕44 号),及《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

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

法〉的通知》(浙科发高〔2018〕 98 号,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有关规定,为做好 2022 年度我省技术先进型服务

企业申报与认定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企业;

(二)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

(详见附件 1)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

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当年职工总

数的 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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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

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50%以上;

(五)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

业当年总收入的 35%。

二、申报时间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采取集中申报后组织专家评

审的方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由科技、

商务、财政、税务、发展改革部门组成)受理各市、县(市、

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申报材料(除宁波)。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

企业向所在地认定办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各地方通

知为准。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申报企业应对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进行自我评

价。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二)网上申报

1. 企业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

平台”(网址:http://tas.innocom.gov.cn,以下简称“国

网”)完成注册审核,登录并按要求填写《全国技术先进型

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导出 PDF 格式文件,按申

报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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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企业登陆商务部《服务外包信息系统》或《服务贸

易统计监测应用系统》(网址: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http://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 ) 填 报 数

据。

3. 企 业 登 录 “ 浙 江 科 技 大 脑 ” ( 网 址 :

https://stbrain.kjt.zj.gov.cn/stbrain/),进入“办事

大厅”,搜索“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点击“业务办

理”,使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

业认定系统”(无政务服务网账号先完成注册),按要求填

报材料。网上申报上传的电子材料一律采用 PDF 格式,上

传时请勿将扫描文件横置或倒置,并确认上传文件能够被正

常打开,文件内容清晰方便阅读。 【申报时间 9 月 30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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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02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

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省级众创空

间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众

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21〕24 号)和我厅年

度工作安排,现将 2022 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省

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

(一)申报对象

符合《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认定条件并已

按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 2021 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

的通知》要求纳入火炬统计的省内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均可

申报,其注册成立时间须在 2020 年 7 月 31 日之前。

(二)申报方式

各 申 报 单 位 通 过 “ 科 技 企 业 成 长 在 线 ”

(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进行申报,在

该网页界面点击右上角“登录”并选择“法人登录”,跳转

至浙江政务服务网(如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登录

成功后点击进入“入驻孵化”专栏,点击右下角“省级孵化

器认定”,点击“开始申报”,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申报。

(三)申报组织

1.各申报单位请于2022年8月20日之前完成在线填报,

第13页

10

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各设区市科技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

场核查,在 2022 年 8 月 30 日前完成本辖区内省级科技企业

孵化器的推荐工作,同意推荐的在网上予以提交上报,并出

具推荐函和

在线导出《申报单位信息汇总表》,盖章后扫描件上传。

二、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

(一)申报对象

符合《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备案条件并已按

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 2021 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

通知》要求纳入火炬统计的省内各类众创空间。

(二)申报方式

各 申 报 单 位 通 过 “ 科 技 企 业 成 长 在 线 ”

(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进行申报,在

该网页界面点击右上角“登录”并选择“法人登录”,跳转

至浙江政务服务网(如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登录

成功后点击进入“入驻孵化”专栏,点击右下角“省级众创

空间备案”,点击“开始申报”,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申

报。【申报时间 8 月 20 日截止】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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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 2022 年

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衢州市大数据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

的实施意见、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浙江省软件产业链提升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进产业基

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更好支撑制造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

展,拟在重点领域开展首版次软件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浙江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

位;

2.申报软件产品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导向;

3.单位内部管理规范有序、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

好,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或具有较强发展潜力;

4.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

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和人才支撑。

(二)申报的软件产品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产品类别属于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新

兴技术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和信创软件的其中一类(详见附

件 1);

2.该项软件产品具备自主知识产权,2020 年 6 月 30 日

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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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来获得软件著作权,且申报单位须为著作权人第一作者;

3.该项软件产品已实现首次商业化销售,尚未取得重大

市场业绩,具有良好市场推广应用前景;

4.该项软件产品功能、性能等指标应通过具有 CNAS 和

CMA 资质认证的省级及以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

5.该项软件产品研发投入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6.该项软件产品系列版本未入选之前年度省级首版次

软件产品目录;

7.仅限于企业自用的软件或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不

属于认定范围。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软件产品可优先认定:

1.基于基于国产信息技术路线开发的软件产品;

2.该项软件产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具有技术领先

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填补国内空白;

3.该项软件产品拥有相关专利或在研发过程中推动了

有关标准制定。 【申报时间 8 月 30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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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 浙江省

“隐形冠军”企业到期复审的通知

浙经信企业〔2022〕151 号

【企业自评 8 月 15 日截止】

第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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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工作的通

各市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

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实施数字经济“一

号工程”升级版,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三个全覆盖”,经

研究,决定开展 2022 年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工作。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面向我省主要行业,提

供行业工艺及能耗管理、流程控制优化、智能生产管控、设

备远程诊断、行业数据、行业知识等应用。

(二)区域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依托各类园区,提供区

域资源协同、区域物资采购、检验检测等应用。

(三)特定环节工业互联网平台。针对研发设计、品质

管控、安全生产、物流仓储、标识管理等特定环节或特定场

景,通过轻量化的方式提供跨行业、跨地域的应用。

(四)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围绕企业上下游产业链

生态圈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需求,开放企业资源和

能力,破解上下游企业信息系统割裂、数据共享难、协同效

应差等问题,推动产业链资源精准对接、要素优化配置、运

转高效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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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浙江省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信用良好,是平台的建设主体及产

权拥有者。

(二)平台已基本建立并运营,有综合实力、有精准定

位、有用户基础、有发展前景,具有成熟的服务方案以及中

长期发展规划。

(三)平台具备核心竞争力,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

网等新技术领域有一定的积累和应用,具有相应的技术、服

务和安全保障能力,具备一定的服务模式创新能力。

(四)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入选省级

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名单的单位,不得重复申报。因平台发

展,平台类别有变化的,无需再次申报。 【8 月 7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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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 2022 年

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经信服务便函〔2022〕70 号

各市经信局(宁波不发),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2 年中国优

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2〕187

号)要求,为做好 2022 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组织申报工

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2022 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设金奖 10 个、银奖 20 个、

铜奖 30 个,分为产品设计奖和概念作品奖,其中概念作品

奖占比不超过 20%。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获奖产品(作品)颁

发奖杯,对获奖单位和设计者(团队)颁发证书。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申报范围。

包括机械装备、电子信息、消费品等大类。鼓励推荐申

报人工智能、5G 设备、工业互联网、智能终端等新一代信息

技术产品,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海洋工程、

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农机装备,工程机械,高

端医疗装备及高性能医疗器械,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

第20页

17

新消费以及乡村振兴、应急防护等领域产品。

概念作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消费结构升级要求、具

有前瞻性的设计作品。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产品(作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技术、标

准等规定;

2.申报产品(作品)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法违

规情形;

3.同一个产品(作品)只能由一个单位申报;

4.申报单位须遵纪守法,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

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

录;

5.申报产品设计奖的产品须是近两年内(2020 年 1 月 1

日之后)上市的产品。申报概念作品奖的作品需在功能、结

构、技术、形态、材料、工艺、节能、环保等方面有较大创

新。

三、工作程序

(一)宣传动员。

各市经信局负责做好宣传动员,鼓励本地区申报主体选

送在先导性、创新性、实用性、美学效果、人机工学、品质、

环保性、经济性等方面优秀产品(作品),重点是在国内行

业处于领先水平的龙头骨干制造企业的优秀产品(作品)参

评。省工业设计协会重点做好设计企业的宣传动员。

(二)提交审核。

第21页

18

各申报主体通过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申报网站(网址

www.ceid-award.cn)下载《2022 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申报

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并填写,于 8 月 15 日前将电

子版报 zj_ida@163.com 邮箱。

(三)材料初审。

我厅委托省工业设计协会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协会要对

申报材料的知识产权保护、符合质量、安全等方面内容进行

严格把关,对申报的产品(作品)初审,确保参评产品(作

品)整体水平。 【8 月 20 日截止】

第22页

19

丽水市级可申报项目

01 丽水市科技局关于开展 2022 年度第二批

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景宁经济商务科技局、开发区经贸

局,各申报企业:

为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浙

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现将 2022

年度第二批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申报方式

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流程为:企业填报—>县(市、

区)根据申报条件进行审核筛选—>市局评审择优推荐—>上

报省厅备案—>证书发放。 【申报时间 8 月 25 日截止】

第23页

20

七月政策汇编

国家级政策篇

01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

环境部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的通知

工信部联节〔2022〕88 号

外交部、科技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

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

总局、统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能源局、林草局、邮政

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局):

《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

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

022/art_df5995ad834740f5b29fd31c98534eea.html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2022 年 7 月 7 日

第24页

21

02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2 年

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22〕19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

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工业节

能管理办法》,持续推进工业节能提效和绿色低碳发展,现

就 2022 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

聚焦重点行业领域,抓好重点企业、重点用能设备的节

能监管,发挥强制性节能标准约束作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一)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对钢铁、石化化工、建

材、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开展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在 2021 年工作基础上,对钢铁、

焦化、铁合金、水泥(有熟料生产线)、电解铝以及炼油、

乙烯、对二甲苯、现代煤化工(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

乙二醇)、合成氨、电石、烧碱、纯碱、磷铵、黄磷、平板

玻璃、建筑和卫生陶瓷、有色金属(铜冶炼、铅冶炼、锌冶

炼)行业企业开展全面节能监察。

(二)重点领域能效专项监察。依据《关于加强绿色数

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9〕24 号)和相

关能效标准,对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开展全面节能监察,

第25页

22

核算电能利用效率(PUE)实测值,检查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情况。结合近年数据中心专项节能监察情况,梳理建立本地

区重点数据中心能效工作台账。

(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依据相关国家

强制性能效标准,落实《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21-2023 年)》

《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21-2023 年)》,对电机、变压

器、风机、空压机、泵等重点用能设备用户企业开展节能监

察,核查设备台账,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督促企业淘汰达不到

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设备。本专项监察结合其他专

项监察开展,不单独申报任务。

(四)2021 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 2021

年专项节能监察中发现的能耗超限额企业和其他违反节能

法律法规的企业开展监察。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二、持续做好日常工业节能监察

日常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主要包括:2022 年国家专项工业

节能监察未覆盖行业企业执行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

准、重点用能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等情况;重点用能企业能

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履职

等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

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节能教育培训开展情况等。日

常工业节能监察应及时公布结果,跟踪督促整改落实。

三、强化工业节能监察基础能力建设

(一)完善工作体系。进一步强化省、市、县三级工业

第26页

23

节能监察机构体系建设,构建目标统一、职责清晰、分工合

理的监察体系,加强各级监察机构间的交流。加快健全跨部

门联动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机制,妥善做好工作衔接。创新工

业节能监察工作模式,鼓励采用跨区域交叉执法、结对帮扶

执法、省市县联动执法、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支撑协助等方

式,确保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能力建设。请各地区结合实际,在严格执行

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有序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培训,宣贯节

能低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提高基层专业能力。积极

推广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用能设备能效在线核对、节能监察

结果在线填报、重点企业主要用能设备电子档案等模式,提

升工业节能监察信息化水平。

(三)强化结果应用。加强跟踪指导,对工业节能监察

中发现的企业不合理用能行为、能源管理薄弱环节等提出改

进建议。鼓励企业定期开展节能诊断、能效对标达标,加快

实施能效提升改造。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编

制计划方案,细化措施手段,明确目标进度,确保各项工作

按期高质量完成。请于 8 月 15 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节

能与综合利用司)报送 2022 年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任务

(见附件 1、2),12 月 15 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包

括:专项监察、日常监察工作总结,工业节能监察体制机制

建设报告,重点数据中心能效工作台账,实际监察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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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和监察结果等)。前述材料电子版请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

展管理平台(green.miit.gov.cn)同步报送。

(二)严格规范执法。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工

业节能监察机构要规范监察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加大执法

检查力度,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对拒不整改或整改

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工

业节能监察机构要向社会公开监察工作情况,依法公布违规

企业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鼓励与有关部门合作建立联

合惩戒机制,将工业节能监察执法结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充分发挥监察

的督促约束作用,强化工业节能执法效力。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2 年 7 月 28 日

第28页

25

浙江省级政策篇

01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数字政府建设

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重

大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

见》(国发〔2022〕14 号)精神,以数字化改革助力政府职

能转变,不断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

快建设现代政府,为实现“两个先行”提供强大驱动力,现

就深化我省数字政府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省

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

要窗口”,坚持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数字政府

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坚持改

革创新、数据赋能、整体协同、安全可控,坚持顶层设计、

增量开发、迭代升级和“V”模型方法路径,充分发挥数字

政府建设的先发优势,充分用好已经搭建的现代政府“四梁

八柱”,运用数字技术对政府治理方式、流程、手段、工具

进行全方位、系统性重塑,持续创新施政理念、履职方式、

服务模式、治理机制,推动公共服务普惠便利化、政府管理

第29页

26

透明公平化、政府治理精准高效化、政府决策科学智能化,

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聚力打造数字变革高地,为奋力

推进“两个先行”提供强大支撑。

(二)总体目标。到 2025 年,实现经济调节、市场监

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政府运行等政府

履职核心业务数字化全覆盖,数字政府“系统+跑道”体系

架构成熟定型,“平台+大脑”数据底座支撑有力,“顶层

设计+基层创新”推进机制更加完善,创新一批具有浙江辨

识度和全国影响力的“重大改革+重大应用”实践成果,形

成一批“理论+制度”重大成果,“掌上办事之省”“掌上

办公之省”“掌上治理之省”基本建成,政府治理体系和治

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数字政府建设在服务国家及省

委、省政府重大战略,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人民

满意的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

用,以数字政府的实战实效助力实现“两个先行”。

到 2035 年,率先形成与数字变革时代相适应的生产方

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高水平建成“整体智治、唯实惟

先”的现代政府,为基本实现高水平现代化和共同富裕提供

强大动力和法治保障。

二、以数字化改革助力政府职能转变

(一)构建精准科学的数字化经济调节体系。对标高质

量发展、共同富裕战略目标,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经济运

行监测分析、投资管理服务、财税金融体制改革等方面,实

现数据看得清、研判算得准、隐患管得牢、趋势想得远。

第30页

27

全面感知经济社会发展态势,推动人口、就业、产业、

投资、消费、贸易、区域等经济治理领域数据的汇聚与连接,

打造多源、融合、统一的经济治理数据库。

健全经济高质量发展监测预警调度机制,迭代经济运行

监测分析数字化应用,对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房地产等领

域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警预报,精准研判经济发展趋

势,提升跨周期政策设计和逆周期调节能力。

强化经济政策统筹协调能力,持续提升财政、税收、金

融、能源、商务、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数字化治理水平,推

动各领域经济政策有效衔接,提升经济调节的科学性、预见

性和有效性。

(二)构建公平公正的数字化市场监管体系。充分运用

数字技术支撑构建新型监管机制,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监管

平台,大力深化“互联网+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协同

化、智能化水平,高标准建设全国市场监管数字化改革试验

区,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

构建开放透明可预期的统一市场环境。立足大市场、高

质量、优服务、强监管,加强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优化市

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管理与服务,全面实施极简登记、“准入

准营一件事”、注销便利化等商事制度改革。强化市场主体

大数据动态监测,精准识别、分类施策,有效激发市场活力。

推进知识产权全链条集成改革、质量强省建设。实施消费维

权“一件事”改革,擦亮“放心消费在浙江”品牌。构建公

平公正的公路、水路客货运市场环境。

第31页

28

构建服管融合、精准闭环的新型监管机制。以精细服务

助力守法,以精准监管惩治违法。实施市场主体精准画像,

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信

用监管。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突出重点领域

靶向监管,构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等闭

环管理、溯源倒查的智控体系。创新行政指导数字“工具箱”,

精准确定包容审慎监管行业和对象,分类实施触发式监管、

轻微违法首违不罚、信用修复等举措。

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深化市场监管大脑建设,规范

“屏、端、仪”等市场监管数字化基础建设。提升数字贸易

跨境监管能力。加快建设全球二维码迁移计划示范区,建立

完善创新性、引领性的市场规则、监管规则。

(三)构建协同闭环的数字化社会治理体系。推动社会

治理模式从单向管理转向双向互动、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

合,完善风险预警防控体系,着力提升社会治理各领域的数

字化治理能力。

提升社会矛盾化解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

验”,迭代社会矛盾风险防范化解应用,提升网上行政复议、

网上信访、网上调解等工作水平。

提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建设“公安大脑”,深化“雪

亮工程”建设,推广“智安小区”“智安单位”建设应用,

推进社区矫正数字化建设,提升社会治安立体化、智能化管

理水平。

提升公共安全保障能力,迭代升级公共卫生、自然灾害、

第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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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救援指挥、粮食安全、物资保障等应用场景,强

化风险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闭环管控,健全应急救援力量

调度指挥体系,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能力。

提升基层智慧治理能力,推进基层智治系统和基层智治

大脑建设,迭代升级“141”体系,深化“县乡一体、条抓

块统”改革。

(四)构建优质普惠的数字化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升

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满足企业和群众多层次

多样化需求,破解群众企业急难愁盼问题,打造泛在可及、

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数字化服务体系。

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改革。发挥全国一体

化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枢纽作用,迭代提升“浙里办”,

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标准统一、全面融合、服务同质,构

建全时在线、渠道多元、跨域通办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

推广“免申即享”“民生直达”服务方式。推行政务服务事

项集成化办理,提高主动服务、精准服务、协同服务、智慧

服务能力。推动山区 26 县政务服务便利化,加快消除区域

间数字鸿沟。持续推进长三角“一网通办”。加快为侨服务

“全球通”建设,构建便捷高效的跨境为侨服务体系。

提供优质便利的涉企服务。深化“证照分离”“股权转

让”等改革,探索“一业一证”等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新途

径,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全面

推进电子发票(票据)全流程服务和数字人民币试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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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杭州市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率先开展市场

准入效能评估。

提升普惠均等的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

均等化,全面推进“健康大脑+智慧医疗”建设,深化托育、

教育、就业、社保、养老、体育、文化等领域改革,建成“15

分钟公共服务圈”,推进居民服务“一卡通”。推进公共法

律服务数字化改革,建设覆盖城乡、普惠均等、便捷高效、

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退役军人数字化服

务保障体系,健全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开发适应老年人、

残疾人等特殊人群需求的智能化服务,提升农村交通出行服

务数字化水平,推动优质公共服务向基层、特殊人群和欠发

达地区延伸。

(五)构建全域智慧的数字化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全面

推进生态环境数字化改革,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和

美丽浙江建设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先行示范。

构建天空地人全感知体系,强化对自然资源要素与生态

环境的实时感知和监控,建立健全碳排放动态监测体系。

健全环境网络全互联体系,打通国家、省、市、县四级

网络和政务网、专网,实现跨层级、跨领域的网络互联互通。

完善环境数据全流通体系,加强生态环境数据仓建设,

推进数据全量归集和共享使用。

形成环境治理全协同体系,全面加强生态保护跑道建

设,打造美丽浙江综合集成应用和一批多跨协同场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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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生态环境综合、系统、协同治理。

打造指挥决策全智能体系,建设生态环境领域大脑,实

现监测分析评价、预测预警、实时响应和战略目标管理全智

能,赋能美丽浙江建设和污染精准治理。

建立环境管理全统筹体系,实施“双碳”集成改革,提

档升级河湖长制,推进联动治水、“五水”智治和林长智治,

统筹推进水、气、土、废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加强生态修

复,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提升生物多

样性保护和生态环境安全保障能力,加快推动生态产品价值

实现和生态惠民富民。

全域推进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依托省域空间治理数字

化平台,深度开发“空间大脑”,加快构建多规合一、空间

利用、空间保护、空间安全等空间治理应用体系。

(六)构建整体高效的数字化政府运行体系。以数据流

整合提升决策流、执行流、业务流,推动政府运行流程再造、

制度重构、系统重塑,提升监测预警和战略目标管理能力,

支撑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数字赋能“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

法改革,打造全流程、全闭环的执法监管数字化应用,构建

完善职责清晰、队伍精简、协同高效、机制健全、行为规范、

监督有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打造数字化法治风险闭环管

控体系,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强化行政合同审核备案和履

约风险防控,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提升决策指挥能力。整合多源数据资源,拓展各领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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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监测、统计分析、趋势研判、效果评估、风险防控等应用

场景,探索形成用数据说话的循证决策机制。建立共同富裕

统计监测体系,对“扩中”“提低”重点群体进行动态监测、

精准施策。

提升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能力。加快建设变革型组织,推

进“浙政钉”政务协同平台建设,推动政府组织体系整体化、

扁平化,实现重要工作指令“一键触达”。加快政府系统数

字机关建设,全面提升内部办公、机关事务管理等共性办公

应用水平。健全疫情防控、杭州亚运会等重大任务科学决策、

精准执行、风险预警、服务保障、绩效评价的高效落实机制,

实现多跨协同、量化闭环。

提升行政监督能力。以数字化手段固化行政权力事项运

行流程,推进公权力行使全生命周期在线运行、留痕可溯、

监督预警。创新“多督合一、督帮一体”的督查体系,运用

“互联网+督查”“四不两直”等督查手段,强化政府效能

智慧管理,推动“干事画像”与“干部画像”深度融合,实

现政府重点工作推进整体化、评价体系透明化、督帮机制良

性化。推进审计常态化“经济体检”改革,提升审计监督效

能。

提升政务公开水平。推动全省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业务

数字化应用建设。依托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全省统一、

分级分类、共享共用、动态更新的政策文件库,推动政策信

息集成智能发布,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充分发

挥政务新媒体传播优势,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和规范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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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信息协同发布和政务舆情回

应。畅通政民互动渠道,推动各类民意服务平台数据整合共

享,构建统一的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提供智能、及时的政

务问答服务,提高民意大数据辅助决策水平。

三、以数字政府建设助推数字浙江发展

(一)撬动数字经济发展。发挥数字政府海量数据和丰

富应用场景优势,利用数据资源推动研发、生产、流通、服

务、消费全价值链协同,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助推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升级版。

激发数字经济发展活力。以惠企政策精准直达、减税降

费、普惠金融等数字化应用优化营商环境,准确把握行业和

企业发展需求,精准输出政策、要素、工具、数据,创新生

产流通、投资消费、开放合作、科技创新、企业服务、要素

保障等领域数字化治理与服务模式,更好满足数字经济发展

需要,助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

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以“浙江公平在线”为牵引深

化平台经济数字治理,全面提升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

新模式的监管服务能力。强化以信用为基础的数字经济市场

监管,创新政企协同、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的监管服务机制,

提升以网管网、以算法对算法等数字化监管能力,引导算法

应用向上向善,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壮大数据服务产业。鼓励企业开放搜索、电子商务、社

交等数据,推动公共数据和产业数据融合汇聚、深度开发,

促进数字技术在数据汇聚、流通、交易中的应用,进一步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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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数据红利,实现数据价值化。

(二)驱动数字社会建设。以数字政府建设促进数字技

术与社会发展全面融合,着力普及数字设施、优化数字资源

供给,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运行方式创新,构筑全民畅享的

数字生活。

推动数字化服务普惠应用。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

“浙里康养”“浙里善育”等重大应用建设,丰富泛在化数

字化服务终端,扩大优质公共服务资源辐射覆盖范围。推进

民生领域数据资源汇聚共享开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互联

网+公共服务”,创新提供服务模式和产品,推动购物消费、

居家生活、旅游休闲、交通出行等各类场景数字化。

助推数字城乡融合发展。以“城市大脑”建设推进城市

运行“一网统管”,提升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

水平。以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促进农民增收,助力景宁、

嵊泗等山区、海岛县探索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特色之路。

深化“四治融合”基层治理体系,加快建设社会治理共

同体。推动政府社会治理、公共服务数字化应用集成贯通到

未来社区、未来乡村、城乡风貌样板区,全省域推进共同富

裕现代化基本单元建设。

(三)营造良好数字生态。发挥数据要素关键作用,推

动数据全面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

各个环节,驱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各领域

系统重塑,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的变革。

率先形成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加快探索数据产权制度、

第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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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数据治理制

度,全面激活要素潜能。

加快实现数据市场化突破。通过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

推进数据价值化。开展产业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试点,支持

杭州、宁波、温州探索区域性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试点。依

法依规推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数据跨境流动

试点。

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主体。以数字政府建设撬动数据资源

共享开放应用创新,鼓励研发数据技术、推进全社会数据融

合应用,通过实质性加工和创新性劳动形成数据产品和服

务。积极参与国际数字规则制定,培育数字经济新型组织模

式,高质量办好世界互联网大会。

构建多方协同数字政府网络安全治理模式,守住安全底

线,明确监管红线,为数字化发展营造安全可靠环境。

四、构建“平台+大脑”支撑体系

(一)构建开放共享的数据资源体系。

完善数据管理机制。强化政府部门数据管理职责,明确

数据归集、共享、开放、应用、安全、存储、归档等责任,

形成推动数据开放共享的高效运行机制。完善公共数据目录

体系,优化基础数据库、各类专题数据库,细化完善数据地

方标准,加快构建标准统一、管理协同、安全可靠的全省一

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加强对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和社会数

据的统筹管理,全面提升数据共享服务、资源汇聚、安全保

障等一体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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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数据高效归集共享。推进数据归集扩面提效,充分

对接国家平台,探索利用联邦学习、多方安全计算等新型技

术,实现税务、海关、金融等国家垂直管理部门数据按需归

集共享。深化推进“一数一源一标准”全生命周期治理,统

筹建设数据治理分类分级标准,加强问题数据跨层级闭环处

置。充分发挥“数据高铁”作用,推动公共数据精准、高效、

权威共享。推动长三角区域公共数据共享,完善数据流转处

置闭环机制。

深入推进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迭代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平

台,建立健全公共数据有序开放和安全利用管理机制,分类

分级开放公共数据,充分挖掘数据要素价值。制定公共数据

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推进社会数据

“统采共用”,促进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创新,鼓

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利用公共数据依法开展科学研究、

产品开发、数据加工等活动。

(二)构建智能高效的应用支撑体系。推进国家统一身

份认证、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电子数字档案资源、财政电子

票据服务、统一公共支付、信用信息公共服务、空间地理信

息、电子印章等公共组件共建共享。加强满足全省共性需求

的基础性智能化组件开发,建立健全共建共享机制,鼓励市

场主体参与,打造全省智能“工具箱”。创新探索云计算、

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型技术在数字政府领域的运

用。推进数字政府系统“大脑”和重点领域“大脑”建设,

构建各领域业务知识图谱,综合集成算法、数据、模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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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模块等数字资源,形成数字政府建设的能力中心和动力中

心。迭代完善一体化数字资源系统(IRS),构建数字资源

智能化总账本,实现数字资源“一本账管理、一站式浏览、

一揽子申请、一平台调度、一体化生产、一张网管控”,提

升数字资源利用效能。

(三)构建集约可靠的云网基础设施体系。推进政务外

网改造升级,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逐步扩展到公共服务相关

企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电子政务内外网数据合规交换机制。

迭代升级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视联网,逐步将视联网接入范

围扩展到关键社会组织机构,建设全省统一的视频共享平

台。提升政务云服务能力,按需打造特色行业云,探索建立

政务云资源统一调度机制,加强一体化政务云平台资源管理

和调度。

五、构建数字政府全方位安全保障体系

(一)强化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数据管

理职责,健全网络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

监督责任,形成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协同联动机制。

强化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监管,切实防范公共数据篡改、泄

露和滥用。加强对参与政府信息化建设、运营的企业等合作

单位的规范管理。构建数据安全防护能力评估指标体系,确

保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可量化、可追溯、可评估。

(二)落实安全制度要求。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全面贯彻《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健全数据归集、治理、

共享、开放、授权运营、安全管理等制度。建立网络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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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制度,

完善网络安全标准规范。探索建立首席网络安全官制度。

(三)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构筑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安

全防护体系,推进数据加密、数据脱敏、数据水印、数据备

份、数据溯源、隐私计算等技术能力全面应用,强化网络安

全主动防御能力、监测预警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协同治理

能力,全面提升云、网、终端、数据、应用防护能力。强化

个人信息保护,加强数据安全业务培训、技术防范和应急演

练。

(四)提高自主可控水平。加强自主创新,支持企业、

科研院校自主研发核心产品和设备,加大信息技术应用研发

创新力度,加快数字政府建设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统筹

建设数字政府关键基础设施,强化安全可靠技术和产品应

用,切实提高自主可控水平。建立健全新技术、新应用安全

评估机制,以及算法的审核、运用、监督管理制度和技术措

施,保障新技术新应用的安全可控。

六、构建数字政府建设理论和制度体系

(一)创新数字政府建设协同机制。明确运用新技术进

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推进政府部门规范有序运用新技术

手段赋能管理服务。推动技术部门参与业务运行全过程,鼓

励和规范政产学研用等多方力量参与数字政府建设。健全完

善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会商机制,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统

筹管理,探索建立综合论证、联合审批、绿色通道、绩效评

估、动态调整等项目建设管理新模式。加强数字政府领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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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改革(重大应用)“一本账”统筹管理,落实“一地创新、

全省共享”机制。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

道,建立多渠道投入的资金保障机制。推动数字普惠,加大

对山区 26 县数字政府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农村地区资

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支持,扩大数字基础设施覆盖范围,

优化数字公共产品供给。制定科学的项目评估评价指标体

系,建立项目经费与绩效评估挂钩机制。依法加强审计监督,

对项目的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和审计评价。

(二)健全数字政府建设理论和制度体系。

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依法依规

推进技术应用、流程优化和制度创新,消除技术歧视,保障

个人隐私,维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利益,形成对政府和社

会各界的明确指引。加快推进完善与数字政府建设相适应的

法律法规框架体系,推动及时修订和清理现行法律法规中与

新时代治理需求和数字政府建设不相适应的条款,将数字化

改革经验成果及时上升固化为制度规范。

健全标准规范。推进数据开发利用、系统整合共享、共

性办公应用、关键政务应用等标准制定,持续完善已有关键

标准,推动构建多维标准规范体系,打造一批引领全国乃至

全球的标准规范“最高规则”。加大数字政府标准推广执行

力度,建立评估验证机制,提升应用水平,以标准化促进数

字政府建设规范化。研究设立数字政府标准化技术组织,统

筹推进数字政府标准化工作。

完善理论体系。运用“一件事”“V”模型技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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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协同模型、数据共享模型、“三张清单”等方法推进数

字政府建设,及时总结提炼建设过程中的理念、思路、方法、

路径,形成具有普适性的数字政府理论体系。

七、全面加强党对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

于数字政府建设各领域各环节,贯穿于政府数字化改革和制

度创新全过程,确保数字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各级政府要履

行数字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数字政府建设各项任

务,统筹好数字政府建设全链条全过程,主动向党委报告数

字政府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在党委领导下,及时研究解

决影响数字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各地、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履

职尽责,将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任务

分解,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推进机制。建立健全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协调

机制,在省数字化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数字政府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

公厅,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组织推进落实全省数字政府建设

各项任务。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相应协调机制,强化应用衔

接、数据共享、业务集成,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对接,突出

横向联动和纵向贯通,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

依托高校、研究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建立数字政府研究机

构,培育数字政府开源创新平台、数据开放创新应用。

(三)提升数字素养。加大政府数字化专业人才引进力

度,加快建立数字政府领域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培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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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数字政府培训课程体系,定期对全省政府系统各级

干部进行数字化业务能力培训,提升干部队伍塑造变革能

力,培养造就一大批数字意识强、善用数据、善治网络的干

部,为全面增强数字政府建设效能提供重要人才保障。进一

步发挥数字政府建设专家委员会作用。引导和鼓励高校、科

研机构设置数字政府相关专业。

(四)强化考核评价。围绕数据赋能和制度重塑等要求,

迭代完善数字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建立长效评价机制,不断

丰富五星评价法内涵外延,固化数字政府综合评价制度成果

和理论成果。加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评价,不断提升数

字政府应用效能和满意度。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和经验交流活

动,推广典型应用,鼓励基层创新,建立容错和奖惩机制。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2 年 7 月 3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45页

42

02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 2022 年度

第一批浙江省“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名单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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