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政策法规之工资福利篇

发布时间:2023-11-05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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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政策法规之工资福利篇

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政策法规之工资福利篇 2 二 、 工 资 福 利 篇 17.最低工资有关规定 ? 答: 《 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规 定,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 保障制 度。 最 低 工 资 的 具 体标准由省、 自治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府 规 定,报国务院备 案。 用 人单 位 支 付 劳 动 者 的 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8.最低工资设定标准 ? 答: 根据 《 最 低 工 资 规 定 》 第 六 条,确定和调整月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应参考当 地就业者 及 其 赡养 人 口 的 最 低 生 活 费 用、 城镇居民 消 费 价 格 指 数、职 工 个 人 缴 纳 的 社会 保险费和住房 公 积 金、 职工平均工 资、经济发展水 平、 就业状况等因 素。 确定 和调整小 时 最 低 工资标 准, 应 在 颁 布 的 月 最低工资 标 准 的 基 础 上, 考 虑 单 位 应 缴 纳 的基 本 养 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 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 非 全 日 制 劳 动 者 在 工 作稳 定性 、 劳 动 条 件 和 劳动 强 度、 福 利 等 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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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政策法规之工资福利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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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政策法规

工资福利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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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工 资 福 利 篇

17.最低工资有关规定 ?

答: 《 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规 定, 国家实行最

低工资 保障制 度。 最 低 工 资 的 具 体标准由省、 自

治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府 规 定,报国务院备 案。 用 人

单 位 支 付 劳 动 者 的 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

准。

18.最低工资设定标准 ?

答: 根据 《 最 低 工 资 规 定 》 第 六 条,确定和

调整月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应参考当 地就业者 及 其 赡

养 人 口 的 最 低 生 活 费 用、 城镇居民 消 费 价 格 指 数、

职 工 个 人 缴 纳 的 社会 保险费和住房 公 积 金、 职

工平均工 资、经济发展水 平、 就业状况等因 素。 确

定 和调整小 时 最 低 工资标 准, 应 在 颁 布 的 月 最低

工资 标 准 的 基 础 上, 考 虑 单 位 应 缴 纳 的基 本 养 老

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 素,同时还应适当考

虑 非 全 日 制 劳 动 者 在 工 作稳 定性 、 劳 动 条 件 和 劳

动 强 度、 福 利 等 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19.内 蒙 古 自 治 区 现 行 最 低 工 资 标 准规定?

答: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现 行 最 低 工 资 标 准从 202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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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1 日起执行。

月最低工资标 准: 一 类 区 1980 元、 二类区 1910 元、

三 类区 1850 元 。

非 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 准 :一类区

20.8元、 二 类 区 20.1 元、 三 类 区 19.5 元 。

20.最低工资是否包 括 社 会 保 险 个 人缴

费部分?

答:包 括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包 含 基 本 养老保 险 金、

医疗保险 金、 失业保险 金 和 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

部分。

21.最 低 工 资 是 否 包 括 加 班 费 和 特 殊津贴?

答: 不 包 括。 最 低 工 资 不 包 含 延 长 工作时 间

工 资, 中 班 、 夜 班 、 高 温 、 低 温 、井下、 有 毒 有

害 等 特 殊 条 件 下 的 津 贴 , 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

福利待遇等。

22.最 低 工 资 是 否 需 要 定 期 评 估 和调整?

答: 是。 按照 《 最低工资规 定 》 和人力资源

社会保 障 部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最 低 工资标准 发 布 实

施 后 , 需 定 期 对 最 低 工 资 标准实施 情 况 和 影响程

度 进 行 评 估, 如 相 关因素 发 生 变 化, 应 当 适 时 调

整。 最 低 工 资标准每两年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

23.最低工资是否需要经过社会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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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 根据 《 最低工资规 定 》 第八条,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的 确 定 和 调 整 方 案 ,由省、自治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劳 动 保 障 行政 部门会 同 同 级 工 会 、

企 业 联 合 会 / 企 业 家协 会 研 究 拟 订, 并 将 拟 订 的

方 案 报 送 劳 动保障部 。 劳动保障 部 在 收 到 拟 订

方 案 后,应征求全国总工 会、 中 国 企业 联 合 会 、 企

业家协会的意见。

24.加班工资如何支付 ?

答: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规 定, 用人单位安

排 劳 动 者 在 法 定 工 作 时 间 以 外 工 作的, 应当按照

下 列 标 准 支 付 劳 动 者 加 班 工资: 工 作 日 延 长 工 作

时 间 的,按 照 不 低 于劳动者本人工 资 的 150% 支付加班

工 资; 休息日工 作 不 能 安 排 同 等 时 间 补 休 的, 按

照低于劳动者 本人工资 的 200% 支付加班 工资; 法 定

休 假 日 工 作 的, 按 照 不 低 于 劳 动者本人工资的 300%

支付加班工资。

25.“ 高温、 高寒津贴” 是指什么?

答:高 温 津 贴 是 指 从 事 高 温、高 寒 作业的劳动

者, 依法享受的岗位津贴。

26.我 区 “ 高 温、 高寒津 贴 ”的 发 放范围是什么?

答: 自 治 区 行 政 区 域 内 企 业、 事 业 单位和个体

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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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我 区“ 高 温、 高寒津 贴 ”的 发 放条件是什么?

答: 在 33℃ ( 含 33℃ ) 以 上 高 温 天 气从 事 室 外 作

业 连 续 6 小时 ( 含 6 小 时 ) 以上和在 - 25℃ ( 含 -

25℃ ) 以 下 高 寒 天 气 室外 连 续 作 业 4 小时 ( 含 4 小

时 ) 以 上 工 作岗位的劳动者。

28.“ 高 温、 高 寒 津 贴 ”的发放标准 是什么?

答:

“ 高温、 高寒津贴” 按月发放,“ 高温” 岗位

津 贴 为 180 元 / 月,“ 高 寒 ” 岗位津贴为 230 元 / 月。

用 人 单 位 根 据 作 业 区域自然气候的差 异, 可 适 当

调 整 区 域 津 贴 标准 , 但不得 低于自治区规 定的标

准。

29.夜班工作是否需要发放津贴 ?

答: 应 发 放 夜 班 津 贴。 因 生 产 工 作 需要, 在

当日 22 点 至 次 日 6 点 时 间 从 事 劳 动或 工 作 的, 企

业 可 结 合 劳 动 力 市 场 价 位 、职 工 工作岗位 性 质

和 劳 动 强 度、 当 地 经 济社会发 展 实 际 等, 按照国

家 和 地 方 关 于 夜班津贴的有关 规 定 , 合 理 确 定 本

企业夜 班津贴的标准水平。

30.带薪年假有关规定 ?

答:《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规定, 机 关 、 团

体 、 企 业 、 事业单 位、 民办非企业 单 位、 有 雇 工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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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体 工 商 户 等 单 位的 职 工 连 续 工 作 1 年 以 上 的 ,

享 受 带 薪 年休假 ( 以下简称年休假) 。 单位应当保证

职工享受 年 休 假。 职 工 在 年 休 假 期 间 享 受 与正常工

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 第

三条规 定, 职 工 累 计 工 作已满 1 年 不 满 10 年 的 , 年

休 假 5 天; 已满 10 年 不 满 20 年 的 ,年 休 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 年休假 15 天。 国 家 法 定 休 假 日、 休息日不计

入 年 休 假 的 假 期。 根据 《 企 业 职工带薪年 休 假 实

施 办 法 》 第 五 条 规 定, 职工新进 用 人 单 位 且 符 合

本办法第三条规 定的, 当 年 度 年 休 假 天 数, 按 照 在

本 单 位 剩余 日历天数折算确 定, 折算后不 足 1 整

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 方 法:( 当 年 度在 本 单 位 剩

余 日 历 天 数 ÷ 365 天 ) ×职工本 人 全 年 应 当 享 受 的

年 休 假 天 数 。 根据《 企业 职 工 带 薪 年 休 假 实 施 办 法 》

第十二条规定, 用 人 单 位 与 职 工 解 除 或 者 终 止 劳 动

合 同时, 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 的, 应

当 按 照 职 工 当 年 已 工 作 时 间 折 算 应 休 未 休 年 休 假

天 数 并 支 付 未 休 年 休 假 工 资 报 酬 , 但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支付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

( 当年度在 本 单 位 已 过 日 历 天 数 ÷ 365 天 ) × 职工本

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

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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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带薪病假有关规定 ?

答: 按照 《 企 业 职 工 患 病 或 非 因 工 负伤医疗

期 规 定 》第 三 条,企 业 职 工 因 患 病或非 因 工 负 伤,

需 要 停 止 工 作 医 疗 时 , 根据本人 实 际 参 加 工 作 年

限和在本 单 位 工 作年 限 , 给予 3 个 月 到 24 个

月的医疗 期:(1)实际工作年限 10 年以下的, 在

本单位工作年限 5 年以下的为 3 个月;5 年以上的为

6 个月。(2) 实 际 工 作 年 限 10 年以上的, 在本

单 位 工 作 年 限 5 年以下的 为 6 个月;5 年以上 10

年以下的 为 9 个月; 10 年以上 15 年以下 的为 12

个 月 ; 15 年 以 上 20年以下的为 18 个月;20 年 以 上

的 为 24 个月。

劳动部 《 关于贯彻执 行 〈 中 华 人 民 共和国劳

动法〉 若 干 问 题的意 见》( 劳 部 发〔1995〕 309 号)

第 59 项: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治 疗 期 间, 在规定

的 医 疗 期 间 内 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或疾病 救济费,病 假 工 资 或 疾 病 救 济 费 可 以 低 于 当

地最低 工 资 标 准 支 付, 但 不 能 低 于 最 低 工资标准的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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