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交易法律风险
报告书
致用律师事务所
七星(汽车)法务中心
联合出品
二手车交易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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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前言...................................................................................... 1
二、涉及二手车的案件分析..................................................... 5
1.时间与地域分布 ................................................................ 5
2.案由分布 ............................................................................ 7
3.标的额分析 ........................................................................ 8
三、二手车企业风险防范建议 ............................................... 10
1.收车环节的风险防范...................................................... 10
2.售车环节的风险防范...................................................... 11
四、二手车买受人风险防范建议 ........................................... 13
五、典型案例与裁判规则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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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一、前言
自我国加入 WTO 以来,经济快速增长,汽车保有量不断上升。截
至 2022 年 11 月,我国汽车保有量已达 3.18 亿辆,且近年来年均增
量超过 2000 万辆。在旺盛的汽车市场需求刺激下,二手车交易成为
了社会经济的新亮点。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最新数据显示,2022 年 12
月,全国二手车市场交易量达 141.64 万辆,交易量环比增长 10.79%,
交易金额为 840.18 亿元。2022 年 1-12 月,二手车累计交易量达
1602.78 万辆,累计交易金额为 10595.91 亿元。
2022 年 1 月-2022 年 12 月全国二手车月度交易趋势表
(图表来自于中国汽车流通协会 2022 年 12 月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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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12 月全国二手车分省份交易情况图
(图表来自于中国汽车流通协会 2022 年 12 月数据)
2022 年 12 月全国二手车省份交易量排名
(图表来自于中国汽车流通协会 2022 年 12 月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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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 月-2022 年 12 月全国二手车月度转籍率趋势图
(图表来自于中国汽车流通协会 2022 年 12 月数据)
随着 2022 年末 Covid-19 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市场消费心态得到
了极大提振,人员恢复大规模流动,市场活力大幅提升。经历三年疫
情冲击,二手车市场期待着在未来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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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页
因汽车交易具有专业化程度深、安全性能标准高等特点,相较于
买受人,汽车生产者与销售者等经营者在信息掌握与资源获取方面占
据优势地位。作为市场优势方,经营者往往基于强弱失衡关系追逐商
业利益最大化,进而可能导致损害消费者正当权益,致使二手车买卖
纠纷频繁出现并最终打击了买受人的购买意愿。
消费者维权问题是二手车企业最关心的风险事项,致用律师事务
所选取了 2008 年以来的二手车交易纠纷案件为研究对象,以期为二
手车企业针对消费者维权问题提供系统性风险防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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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页
二、涉及二手车的案件分析
以“二手车”为关键词,致用律师事务所在威科先行及中国裁判
文书网共检索到 185368 条案例。以下根据不同要件对这些案例进行
分析:
1. 时间与地域分布
2008 年-2022 年二手车诉讼案件时间分布
从上图可以看出当前条件下案例数量的变化趋势。从 2013 年起
案件数量逐年显著增多,直至 2020 年起受疫情影响,二手车案件数
量方呈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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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2022 年二手车诉讼案件地域分布
从地域分布来看,现有案例主要集中在山东省、广东省、河南省、
浙江省和江苏省,分别占比 9.6%、7.32%、7.31%、6.9%和 6.1%,纠
纷量排名基本与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公布的交易量省份排名呈正相关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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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案由分布
2008 年-2022 年二手车诉讼案件案由分布图
从上图案由分布可以看出,二手车纠纷多见于民事领域,占比达
70.1%。但不可忽视的是,刑事案件占比也达到了 26.27%。在民事纠
纷中,以买卖合同纠纷占比最大,其次是借款合同纠纷及租赁合同纠
纷。纠纷高发情形主要包括:销售泡水车辆、销售重大事故车辆、里
程造假、质保期间车辆质量问题、重要配件被更换、车辆无法正常使
用、车辆无法过户等。其中,在车辆无法过户的纠纷中则又包括:非
车主本人卖车、未解除车辆抵押、车主不配合过户、业务员直接收款、
一车多卖、车辆存在未登记抵押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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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标的额分析
单位:件数
2008 年-2022 年二手车诉讼标的额分布图
从上图可以看出,标的额为 1 万-10 万的案件数量最多,占比
49.78%;10 万-100 万的案件次之,占比 37.22%。可见案件标的额分
布与二手车交易单价正相关(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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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 月-2022 年 12 月全国二手车均价表
(图表来自于中国汽车流通协会 2022 年 12 月数据)
从上表可以看出,二手车市场交易单价主要在6 万至7万元之间。
但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退一赔三”标准
计算惩罚性赔偿标的额,则可能给二手车企业造成的直接损失也会超
过 24 万元,远高于交易本身可能创造的利润。因此,做好交易风险
防范、尽量减少交易可能给企业造成的损失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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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手车企业风险防范建议
致用律师事务所基于对法律规定及司法裁判的搜集整理,针对二
手车企业在交易流程中需要注意的风险提出防范意见如下:
1.收车环节的风险防范
风险事项 防范建议
车辆来源
区分自售或代售。若为代售,应审查车主授权材料是否完备,要求出
卖人提供车辆产权的合法证明,确保有权出售车辆
车辆权属情况
购买前充分了解车辆的权属情况,证件是否真实、查询车辆抵押信息,
以及涉诉信息
车辆质量状况
交易前要实地验车,注意是否为盗抢车、拼装车、改装车等问题车,
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全面验车
车辆价格 合理评估车辆价格,谨慎购买低价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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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售车环节的风险防范
风险事项 防范建议
车辆质量状
况
出售车辆前聘请专业的鉴定机构、通过 4S 店或第三方机构查询车辆
状况等方式对车辆的型号、里程数、流转经历、维修保养记录、重
大事故记录、出险记录等重要信息进行全面检查备案,并妥善保持
相关备案记录
信息披露
如实告知买受人车辆型号、行驶里程、维修记录、事故记录、交易
记录、检验信息、抵押登记情况、税费缴纳情况、报废期等影响车
辆安全性能、车辆价值的重要信息,并获得买受人的书面签字确认
如有二手车的行驶里程、维修等情况无法确认的,应将无法核查的
事实和可能存在的隐患书面告知买受人,并由买受人签字确认
合同签署
订立书面售车合同
合同中的格式条款要向买受人充分提示、说明(如对重要条款加粗、
标注下划线等)
明确约定二手车经营者的身份是中介方还是出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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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存档
单独建档,留存交付买受人前的车辆检验记录、维修保养记录、买
受人签字的告知书、检验详情单、交车检查记录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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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二手车买受人风险防范建议
致用律师事务所针对二手车买受人在交易流程中需要注意的风
险提出防范建议如下:
风险事项 防范建议
车辆权属情况
核查车辆的权属情况,证件是否真实、查询车
辆抵押信息以及涉诉信息
违法记录
核查违法记录。如有违法记录,应要求出卖人
消除违法记录后再购车
车辆年检 核查车辆是否正常年检
资金安全 优先选择资金监管、过户后付款等交易模式
合同签署
订立书面购车合同
出卖人加盖有效公章
将出卖人的承诺明确载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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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典型案例与裁判规则
案
例
1
案号 案件名称
(2020)渝 03 民申 31 号
侯某与重庆丰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杭
州德奥汽车有限公司、北京鑫鼎辉腾汽
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
件
经
过
侯 某 与 重 庆 丰 雷 汽 车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杭 州 德 奥 汽 车 有 限 公
司、北京鑫鼎辉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引发诉讼,
该案历经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一审、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再审两个阶段。在再审中,当事人就案涉车辆是否属于二手车及
销售行为是否构成欺诈产生争议。
法
院
观
点
案 涉 车 辆 为 德 奥 公 司 在 一 汽 大 众 奥 迪 销 售 事 业 部 举 办 的 拍
卖活动中购得。该车曾用于展示、试乘,属于特殊商品用车,由
丰雷公司销售给侯某,首次登记于侯某名下。虽然德奥公司与杨
某柏签订了《二手车销售合同》,约定将案涉车辆销售给杨某柏,
但该合同未履行。侯某没有提交案涉车辆之前登记于他人名下的
证据,根据 2005 年施行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
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挂车和摩托车。”
该办法对二手车的界定至今未变,案涉车辆不符合二手车的界定
标准。丰雷公司不存在将二手车销售给侯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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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
判
规
则
用于展示、试乘的特殊商品用车,虽不同于传统意义的全新
车,但因未进行车辆首次登记,不属于二手车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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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2
案号 案件名称
(2021)新民再 6 号
韩某轩与周某、李某、新疆通汇市场
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
件
经
过
韩某轩与周某、李某、新疆通汇市场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
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
法院一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三个阶段。在再审中,当事人
就是否存在涉案车辆买卖合同关系及应否赔偿损失产生争议。
法
院
观
点
虽然周某称其没有经营场所、没有店员,但我国现行法律并
不禁止个人之间进行经营性的二手车辆买卖。鉴于韩某轩原审期
间提交的证据足以推定周某买卖涉案车辆的行为具有经营性,原
审判决认定周某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
经营者范畴并无不当。汽车属于大宗商品,专业性强,普通消费
者对相关专业领域的了解有限,处于交易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
位,需要予以特别保护。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
定,周某作为拥有足够专业知识及销售经验的经营者,具有瑕疵
担保义务。
裁
判
规
则
即便未有经营场所及员工,从事收售 、租车业务的自然人仍
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经营者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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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3
案号 案件名称
(2019)苏 01 民终 8660 号
季某兵与南京市栖霞区马到功成二
手车经纪中心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
件
经
过
季某兵与南京市栖霞区马到功成二手车经纪中心因买卖合
同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一审、江苏省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两个阶段。在二审中,当事人就案涉二
手车买卖是否构成欺诈的举证责任分配及事实认定产生争议。
法
院
观
点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
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
定的除外。马到中心反驳季某兵的起诉主张,亦应就其反驳对方
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且其作为专业的二手
车经纪中心属于商事主体,熟谙这一行业,相较于季某兵这一普
通的消费者具有更强的举证能力,故对于马到中心所负担的反驳
证明责任的要求应当大于季某兵所负担的主张证明责任。
裁
判
规
则
对于二手车买卖是否构成欺诈的举证责任分配,商事主体所
负 担 的 反 驳 证 明 责 任 的 要 求 大 于 普 通 消 费 者 所 负 的 主 张 证 明 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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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4
案号 案件名称
(2021)京 01 民终 6552
号
瓜子汽车服务(天津)有限公司与代
某元、王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
件
经
过
瓜子汽车服务(天津)有限公司与代某元、王某因买卖合同
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第
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两个阶段。在二审中,当事人就是否负有协
助过户义务产生争议。
法
院
观
点
瓜子公司上诉称其仅提供居间服务,过户义务应归属于买卖
双方,瓜子公司向代某元发送预约过户短信并不意味着瓜子公司
对过户的结果承担保证义务以及一审判决由瓜子公司具有办理
该车过户的协助义务不具有可执行的事实基础。对此本院认为,
双方合同中虽仅约定瓜子公司承担居间合同义务,但是根据瓜子
公司向代某元发送短信可知,瓜子公司向代某元承诺了协助过
户,因此其未能完成协助过户构成违约,故一审法院对代某元主
张退还部分服务费的请求予以支持并无不当,本院对此不持异
议。但是,在已经判定扣除部分服务费用的情况下,仍将协助过
户的义务加于瓜子公司确有不妥,加之涉案车辆无法完成过户的
原因在于出卖方王某不予配合,在此情况下,瓜子公司亦无法完
成涉案车辆的协助过户工作,因此本院对一审法院处理不当之处
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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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
判
规
则
二手车交易平台提供居间服务时发送的预约过户短信,视为
对过户结果承担保证义务,虽未过户原因在出卖方,交易平台未
完成协助行为仍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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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5
案号 案件名称
(2020)闽民再 329 号
吴某侦与福州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有
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
件
经
过
吴某侦与福州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引
发诉讼,该案历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一审、福建省福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三个阶段。在
再审中,当事人就案涉车辆销售行为是否构成欺诈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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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院
观
点
讼争车辆为丰田品牌车辆,曾在中升丰田公司维保,行驶里
程数等有关数据均在中升丰田公司的掌握中,吴某侦亦是前往中
升丰田公司维保时从中升丰田公司的系统中得知讼争车辆的行驶
里程数在 2017 年 3 月 19 日即已达到 99693 公里。因此,在没有
其他证据足以证明中升丰田公司在销售车辆时不存在故意隐 瞒实
际行驶里程数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中升丰田公司知晓讼争车辆的
表显公里数与实际公里数不符。至于中升丰田公司从前车主处回
购车辆时是否明知该车辆的实际里程数及其出售讼争车辆的获利
情况,与其在销售车辆时是否存在欺诈,并无直接关联。原审依
据中升丰田公司在“立新车市”平台中登记录入的车辆行驶里程
数及仪表盘照片、中升丰田公司在案涉交易中所获利润,认定中
升丰田公司不存在销售欺诈的情形,依据不足,应予纠正。
裁
判
规
则
出 卖方 从前 车主处 回购 车辆 时是否 明知 车辆 的实际 里程 数 及
出售的获利情 况 ,与其在销售 车 辆时是否存在 欺 诈,并无直接关
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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