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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5-02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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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在定州更有为定州对青年更友好青年在定州更有为定州对青年更友好 引进的同等次人才,全职引进的,自落户之日起纳入A卡持卡人才范围,柔性引进的,与我市用人单位签定五年以上工作协议、每年工作超过6个月的,自签约之日起纳入A卡持卡人才范围。英才卡A卡持有者(以下简称“持卡人”),除享受《河北省实施燕赵英才服务卡制度暂行办法》(附件)中规定的服务和我市B卡规定的所有服务项目外,还享受我市提供的以下服务:(一)出入境和居留服务。公安局开设专门绿色通道,安排专人提供服务,对持外国护照入境的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河北省“百人计划”入选者等海外高层次人才,优先换发5年多次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180天的R字签证(人才签证),签证业务在3个工作日办结;需在华工作或长期居留的,凭外国人来华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许可证等证明材料,优先签发2至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对经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优先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业务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根据情况签发2至5年有效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作许可证的受理业务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符合在华永久居留条件的,优先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二)科研服务。持卡人才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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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页

青年在定州更有为

定州对青年更友好

青年在定州更有为

定州对青年更友好 引进的同等次人才,全职引进的,自落户之日起纳入A卡持卡人才范围,柔性引进的,与我市用人

单位签定五年以上工作协议、每年工作超过6个月的,自签约之日起纳入A卡持卡人才范围。

英才卡A卡持有者(以下简称“持卡人”),除享受《河北省实施燕赵英才服务卡制度暂行办法》(附

件)中规定的服务和我市B卡规定的所有服务项目外,还享受我市提供的以下服务:

(一)出入境和居留服务。公安局开设专门绿色通道,安排专人提供服务,对持外国护照入境的国

家“千人计划”入选者、河北省“百人计划”入选者等海外高层次人才,优先换发5年多次有效、每次停留

不超过180天的R字签证(人才签证),签证业务在3个工作日办结;需在华工作或长期居留的,凭外国

人来华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许可证等证明材料,优先签发2至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对经认

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优先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业务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根据情况签发2

至5年有效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作许可证的受理业务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符合在华永久居留条

件的,优先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科研服务。持卡人才申报国家和河北省、定州市有关科技创新平台和科研项目时,市行政审

批、科技等相关部门优先立项、优先推荐,并安排专人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对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

长江学者、河北省“百人计划”入选者等高层次人才带项目来定州创业,在省内首次落地的,经市人才

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后,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政策等支持。

(三)就医体检。持卡人在我市范围内的二甲以上医院就医的,医保目录内的住院(门诊)医疗费、

床位费除基本医保报销外,剩余部分由用人单位负担或用人单位购买商业保险解决,实现免费就医;

市卫生健康局提供健康指导和医疗保健跟踪服务,每年为持卡人才安排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人才健

康档案。资金的申请和拨付由卫生健康局、财政局负责。

(四)工商税务服务。持卡人才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在申办、变更企业登记、企业年报等业务时,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及行政审批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即时承办、2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办理税务

登记及其他涉税事项时,税务部门优先为其办理各项涉税事宜,提供定制式专属服务和一对一个性化

服务。

(五)金融服务。设立、开发高层次人才创业、科研、营商、生活需要的特色金融产品,为持卡人才提

供个性化、专业化金融服务。

(六)编制岗位管理。全职引进到定州市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凭卡不受用人单位5%空编

运行的限制,直接办理增人计划和入编手续;根据资格条件先聘用,无岗位可聘任到特设岗位,不受单

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单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所需的工资总量,纳入事

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

(七)住房保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来定州市创业的(同上),在市区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房

屋登记部门优先办理房屋登记。

(八)配偶随迁。持卡人配偶愿意在定州市就业的,属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

照“身份对等、双向选择、统筹调配”原则,由市委组织部、编办和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规

定优先妥善安排工作。

(九)生活服务。持卡人才享受免费乘坐定州市区内公交车和参观市管文化旅游景区等服务;市公

安部门优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驾照申领审验、车辆年检。

第3页

一 人才政策

定州市实施燕赵英才服务卡制度暂行办法..........................1

二 落户政策

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5

三 就业创业政策

创业扶持政策.............................................................................9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10

公益性岗位及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文件..................................11

就业见习政策............................................................................12

求职补贴....................................................................................13

企业申请吸纳就业补贴...........................................................14

四 子女教育政策

关于进一步落实“双减”有关要求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

用工作的通知............................................................................15

五 住房政策

定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配实施方案.............................17

六 文化宣传政策

关于建立“学英雄、爱英雄、颂英雄”常态化长效化工作

机制的实施方案....................................................................... 21

七 医疗保障政策

定州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23

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 ... 24

目录

DIRECTORY

一 人才政策

定州市实施燕赵英才服务卡制度暂行办法..........................1

二 落户政策

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5

三 就业创业政策

创业扶持政策.............................................................................9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10

公益性岗位及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文件..................................11

就业见习政策............................................................................12

求职补贴....................................................................................13

企业申请吸纳就业补贴...........................................................14

四 子女教育政策

关于进一步落实“双减”有关要求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

用工作的通知............................................................................15

五 住房政策

定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配实施方案.............................17

六 文化宣传政策

关于建立“学英雄、爱英雄、颂英雄”常态化长效化工作

机制的实施方案....................................................................... 21

七 医疗保障政策

定州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23

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 ... 24

目录

DIRECTORY

八 其他专项政策

关于对考入中高等院校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学

生实施资助政策的通知...........................................................25

推进基层治理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措施..................... 27

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细

则.................................................................................................28

农村留守儿童巡视探访服务实施方案..................................29

2023年乡村振兴读书教育培训工作安排意见......................30

引进的同等次人才,全职引进的,自落户之日起纳入A卡持卡人才范围,柔性引进的,与我市用人

单位签定五年以上工作协议、每年工作超过6个月的,自签约之日起纳入A卡持卡人才范围。

英才卡A卡持有者(以下简称“持卡人”),除享受《河北省实施燕赵英才服务卡制度暂行办法》(附

件)中规定的服务和我市B卡规定的所有服务项目外,还享受我市提供的以下服务:

(一)出入境和居留服务。公安局开设专门绿色通道,安排专人提供服务,对持外国护照入境的国

家“千人计划”入选者、河北省“百人计划”入选者等海外高层次人才,优先换发5年多次有效、每次停留

不超过180天的R字签证(人才签证),签证业务在3个工作日办结;需在华工作或长期居留的,凭外国

人来华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许可证等证明材料,优先签发2至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对经认

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优先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业务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根据情况签发2

至5年有效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作许可证的受理业务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符合在华永久居留条

件的,优先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科研服务。持卡人才申报国家和河北省、定州市有关科技创新平台和科研项目时,市行政审

批、科技等相关部门优先立项、优先推荐,并安排专人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对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

长江学者、河北省“百人计划”入选者等高层次人才带项目来定州创业,在省内首次落地的,经市人才

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后,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政策等支持。

(三)就医体检。持卡人在我市范围内的二甲以上医院就医的,医保目录内的住院(门诊)医疗费、

床位费除基本医保报销外,剩余部分由用人单位负担或用人单位购买商业保险解决,实现免费就医;

市卫生健康局提供健康指导和医疗保健跟踪服务,每年为持卡人才安排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人才健

康档案。资金的申请和拨付由卫生健康局、财政局负责。

(四)工商税务服务。持卡人才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在申办、变更企业登记、企业年报等业务时,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及行政审批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即时承办、2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办理税务

登记及其他涉税事项时,税务部门优先为其办理各项涉税事宜,提供定制式专属服务和一对一个性化

服务。

(五)金融服务。设立、开发高层次人才创业、科研、营商、生活需要的特色金融产品,为持卡人才提

供个性化、专业化金融服务。

(六)编制岗位管理。全职引进到定州市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凭卡不受用人单位5%空编

运行的限制,直接办理增人计划和入编手续;根据资格条件先聘用,无岗位可聘任到特设岗位,不受单

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单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所需的工资总量,纳入事

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

(七)住房保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来定州市创业的(同上),在市区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房

屋登记部门优先办理房屋登记。

(八)配偶随迁。持卡人配偶愿意在定州市就业的,属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

照“身份对等、双向选择、统筹调配”原则,由市委组织部、编办和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规

定优先妥善安排工作。

(九)生活服务。持卡人才享受免费乘坐定州市区内公交车和参观市管文化旅游景区等服务;市公

安部门优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驾照申领审验、车辆年检。

第4页

一 人才政策

定州市实施燕赵英才服务卡制度暂行办法..........................1

二 落户政策

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5

三 就业创业政策

创业扶持政策.............................................................................9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10

公益性岗位及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文件..................................11

就业见习政策............................................................................12

求职补贴....................................................................................13

企业申请吸纳就业补贴...........................................................14

四 子女教育政策

关于进一步落实“双减”有关要求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

用工作的通知............................................................................15

五 住房政策

定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配实施方案.............................17

六 文化宣传政策

关于建立“学英雄、爱英雄、颂英雄”常态化长效化工作

机制的实施方案....................................................................... 21

七 医疗保障政策

定州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23

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 ... 24

目录

DIRECTORY

八 其他专项政策

关于对考入中高等院校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学

生实施资助政策的通知...........................................................25

推进基层治理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措施..................... 27

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细

则.................................................................................................28

农村留守儿童巡视探访服务实施方案..................................29

2023年乡村振兴读书教育培训工作安排意见......................30

目录

DIRECTORY

八 其他专项政策

关于对考入中高等院校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学

生实施资助政策的通知...........................................................25

推进基层治理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措施..................... 27

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细

则.................................................................................................28

农村留守儿童巡视探访服务实施方案..................................29

2023年乡村振兴读书教育培训工作安排意见......................30

引进的同等次人才,全职引进的,自落户之日起纳入A卡持卡人才范围,柔性引进的,与我市用人

单位签定五年以上工作协议、每年工作超过6个月的,自签约之日起纳入A卡持卡人才范围。

英才卡A卡持有者(以下简称“持卡人”),除享受《河北省实施燕赵英才服务卡制度暂行办法》(附

件)中规定的服务和我市B卡规定的所有服务项目外,还享受我市提供的以下服务:

(一)出入境和居留服务。公安局开设专门绿色通道,安排专人提供服务,对持外国护照入境的国

家“千人计划”入选者、河北省“百人计划”入选者等海外高层次人才,优先换发5年多次有效、每次停留

不超过180天的R字签证(人才签证),签证业务在3个工作日办结;需在华工作或长期居留的,凭外国

人来华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许可证等证明材料,优先签发2至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对经认

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优先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业务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根据情况签发2

至5年有效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作许可证的受理业务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符合在华永久居留条

件的,优先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科研服务。持卡人才申报国家和河北省、定州市有关科技创新平台和科研项目时,市行政审

批、科技等相关部门优先立项、优先推荐,并安排专人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对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

长江学者、河北省“百人计划”入选者等高层次人才带项目来定州创业,在省内首次落地的,经市人才

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后,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政策等支持。

(三)就医体检。持卡人在我市范围内的二甲以上医院就医的,医保目录内的住院(门诊)医疗费、

床位费除基本医保报销外,剩余部分由用人单位负担或用人单位购买商业保险解决,实现免费就医;

市卫生健康局提供健康指导和医疗保健跟踪服务,每年为持卡人才安排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人才健

康档案。资金的申请和拨付由卫生健康局、财政局负责。

(四)工商税务服务。持卡人才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在申办、变更企业登记、企业年报等业务时,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及行政审批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即时承办、2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办理税务

登记及其他涉税事项时,税务部门优先为其办理各项涉税事宜,提供定制式专属服务和一对一个性化

服务。

(五)金融服务。设立、开发高层次人才创业、科研、营商、生活需要的特色金融产品,为持卡人才提

供个性化、专业化金融服务。

(六)编制岗位管理。全职引进到定州市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凭卡不受用人单位5%空编

运行的限制,直接办理增人计划和入编手续;根据资格条件先聘用,无岗位可聘任到特设岗位,不受单

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单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所需的工资总量,纳入事

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

(七)住房保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来定州市创业的(同上),在市区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房

屋登记部门优先办理房屋登记。

(八)配偶随迁。持卡人配偶愿意在定州市就业的,属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

照“身份对等、双向选择、统筹调配”原则,由市委组织部、编办和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规

定优先妥善安排工作。

(九)生活服务。持卡人才享受免费乘坐定州市区内公交车和参观市管文化旅游景区等服务;市公

安部门优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驾照申领审验、车辆年检。

第5页

引进的同等次人才,全职引进的,自落户之日起纳入A卡持卡人才范围,柔性引进的,与我市用人

单位签定五年以上工作协议、每年工作超过6个月的,自签约之日起纳入A卡持卡人才范围。

英才卡A卡持有者(以下简称“持卡人”),除享受《河北省实施燕赵英才服务卡制度暂行办法》(附

件)中规定的服务和我市B卡规定的所有服务项目外,还享受我市提供的以下服务:

(一)出入境和居留服务。公安局开设专门绿色通道,安排专人提供服务,对持外国护照入境的国

家“千人计划”入选者、河北省“百人计划”入选者等海外高层次人才,优先换发5年多次有效、每次停留

不超过180天的R字签证(人才签证),签证业务在3个工作日办结;需在华工作或长期居留的,凭外国

人来华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许可证等证明材料,优先签发2至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对经认

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优先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业务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根据情况签发2

至5年有效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作许可证的受理业务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符合在华永久居留条

件的,优先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科研服务。持卡人才申报国家和河北省、定州市有关科技创新平台和科研项目时,市行政审

批、科技等相关部门优先立项、优先推荐,并安排专人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对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

长江学者、河北省“百人计划”入选者等高层次人才带项目来定州创业,在省内首次落地的,经市人才

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后,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政策等支持。

(三)就医体检。持卡人在我市范围内的二甲以上医院就医的,医保目录内的住院(门诊)医疗费、

床位费除基本医保报销外,剩余部分由用人单位负担或用人单位购买商业保险解决,实现免费就医;

市卫生健康局提供健康指导和医疗保健跟踪服务,每年为持卡人才安排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人才健

康档案。资金的申请和拨付由卫生健康局、财政局负责。

(四)工商税务服务。持卡人才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在申办、变更企业登记、企业年报等业务时,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及行政审批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即时承办、2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办理税务

登记及其他涉税事项时,税务部门优先为其办理各项涉税事宜,提供定制式专属服务和一对一个性化

服务。

(五)金融服务。设立、开发高层次人才创业、科研、营商、生活需要的特色金融产品,为持卡人才提

供个性化、专业化金融服务。

(六)编制岗位管理。全职引进到定州市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凭卡不受用人单位5%空编

运行的限制,直接办理增人计划和入编手续;根据资格条件先聘用,无岗位可聘任到特设岗位,不受单

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单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所需的工资总量,纳入事

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

(七)住房保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来定州市创业的(同上),在市区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房

屋登记部门优先办理房屋登记。

(八)配偶随迁。持卡人配偶愿意在定州市就业的,属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

照“身份对等、双向选择、统筹调配”原则,由市委组织部、编办和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规

定优先妥善安排工作。

(九)生活服务。持卡人才享受免费乘坐定州市区内公交车和参观市管文化旅游景区等服务;市公

安部门优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驾照申领审验、车辆年检。

第6页

引进的同等次人才,全职引进的,自落户之日起纳入A卡持卡人才范围,柔性引进的,与我市用人

单位签定五年以上工作协议、每年工作超过6个月的,自签约之日起纳入A卡持卡人才范围。

英才卡A卡持有者(以下简称“持卡人”),除享受《河北省实施燕赵英才服务卡制度暂行办法》(附

件)中规定的服务和我市B卡规定的所有服务项目外,还享受我市提供的以下服务:

(一)出入境和居留服务。公安局开设专门绿色通道,安排专人提供服务,对持外国护照入境的国

家“千人计划”入选者、河北省“百人计划”入选者等海外高层次人才,优先换发5年多次有效、每次停留

不超过180天的R字签证(人才签证),签证业务在3个工作日办结;需在华工作或长期居留的,凭外国

人来华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许可证等证明材料,优先签发2至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对经认

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优先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业务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根据情况签发2

至5年有效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作许可证的受理业务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符合在华永久居留条

件的,优先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科研服务。持卡人才申报国家和河北省、定州市有关科技创新平台和科研项目时,市行政审

批、科技等相关部门优先立项、优先推荐,并安排专人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对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

长江学者、河北省“百人计划”入选者等高层次人才带项目来定州创业,在省内首次落地的,经市人才

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后,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政策等支持。

(三)就医体检。持卡人在我市范围内的二甲以上医院就医的,医保目录内的住院(门诊)医疗费、

床位费除基本医保报销外,剩余部分由用人单位负担或用人单位购买商业保险解决,实现免费就医;

市卫生健康局提供健康指导和医疗保健跟踪服务,每年为持卡人才安排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人才健

康档案。资金的申请和拨付由卫生健康局、财政局负责。

(四)工商税务服务。持卡人才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在申办、变更企业登记、企业年报等业务时,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及行政审批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即时承办、2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办理税务

登记及其他涉税事项时,税务部门优先为其办理各项涉税事宜,提供定制式专属服务和一对一个性化

服务。

(五)金融服务。设立、开发高层次人才创业、科研、营商、生活需要的特色金融产品,为持卡人才提

供个性化、专业化金融服务。

(六)编制岗位管理。全职引进到定州市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凭卡不受用人单位5%空编

运行的限制,直接办理增人计划和入编手续;根据资格条件先聘用,无岗位可聘任到特设岗位,不受单

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单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所需的工资总量,纳入事

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

(七)住房保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来定州市创业的(同上),在市区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房

屋登记部门优先办理房屋登记。

(八)配偶随迁。持卡人配偶愿意在定州市就业的,属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

照“身份对等、双向选择、统筹调配”原则,由市委组织部、编办和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规

定优先妥善安排工作。

(九)生活服务。持卡人才享受免费乘坐定州市区内公交车和参观市管文化旅游景区等服务;市公

安部门优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驾照申领审验、车辆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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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政策

1

人才政策

1 引进的同等次人才,全职引进的,自落户之日起纳入A卡持卡人才范围,柔性引进的,与我市用人

单位签定五年以上工作协议、每年工作超过6个月的,自签约之日起纳入A卡持卡人才范围。

英才卡A卡持有者(以下简称“持卡人”),除享受《河北省实施燕赵英才服务卡制度暂行办法》(附

件)中规定的服务和我市B卡规定的所有服务项目外,还享受我市提供的以下服务:

(一)出入境和居留服务。公安局开设专门绿色通道,安排专人提供服务,对持外国护照入境的国

家“千人计划”入选者、河北省“百人计划”入选者等海外高层次人才,优先换发5年多次有效、每次停留

不超过180天的R字签证(人才签证),签证业务在3个工作日办结;需在华工作或长期居留的,凭外国

人来华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许可证等证明材料,优先签发2至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对经认

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优先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业务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根据情况签发2

至5年有效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作许可证的受理业务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符合在华永久居留条

件的,优先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科研服务。持卡人才申报国家和河北省、定州市有关科技创新平台和科研项目时,市行政审

批、科技等相关部门优先立项、优先推荐,并安排专人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对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

长江学者、河北省“百人计划”入选者等高层次人才带项目来定州创业,在省内首次落地的,经市人才

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后,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政策等支持。

(三)就医体检。持卡人在我市范围内的二甲以上医院就医的,医保目录内的住院(门诊)医疗费、

床位费除基本医保报销外,剩余部分由用人单位负担或用人单位购买商业保险解决,实现免费就医;

市卫生健康局提供健康指导和医疗保健跟踪服务,每年为持卡人才安排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人才健

康档案。资金的申请和拨付由卫生健康局、财政局负责。

(四)工商税务服务。持卡人才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在申办、变更企业登记、企业年报等业务时,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及行政审批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即时承办、2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办理税务

登记及其他涉税事项时,税务部门优先为其办理各项涉税事宜,提供定制式专属服务和一对一个性化

服务。

(五)金融服务。设立、开发高层次人才创业、科研、营商、生活需要的特色金融产品,为持卡人才提

供个性化、专业化金融服务。

(六)编制岗位管理。全职引进到定州市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凭卡不受用人单位5%空编

运行的限制,直接办理增人计划和入编手续;根据资格条件先聘用,无岗位可聘任到特设岗位,不受单

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单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所需的工资总量,纳入事

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

(七)住房保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来定州市创业的(同上),在市区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房

屋登记部门优先办理房屋登记。

(八)配偶随迁。持卡人配偶愿意在定州市就业的,属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

照“身份对等、双向选择、统筹调配”原则,由市委组织部、编办和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规

定优先妥善安排工作。

(九)生活服务。持卡人才享受免费乘坐定州市区内公交车和参观市管文化旅游景区等服务;市公

安部门优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驾照申领审验、车辆年检。

第8页

定州市实施燕赵英才服务卡制度暂行办法

政策内容

燕赵英才服务卡按照服务对象层次类别分为A卡和B卡。是我市对特定重点人才集成化服务的重

要载体,是体现人才重要价值和业绩贡献的荣誉证件,是我市境内符合发放条件的各类人才享受规定

服务项目的有效凭证,是同等次人才引进办理相关手续的“一卡通”。其中A卡服务对象、服务项目由省

委组织部统一制定,经审核把关后统一发卡。

燕赵英才服务卡A卡服务对象为定州市行政区划内用人单位从市外、国(境)外引进到我市工作、

创业的或自主培育的以下人才:

(一)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等世界知名奖项获得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发达国

家院士等;

(二)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

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等;

(三)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级科技项目、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获得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项目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等;

(四)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

大赛金牌获得者及其主教练和全国技术能手等;

(五)河北省高端人才,省管优秀专家,“巨人计划”领军人才,“百人计划”入选者,外专“百人计划”

入选者,“燕赵学者”,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省突出贡献技师等;

(六)其他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经认定具有某种特

殊技能或专长的人才。

引进的同等次人才,全职引进的,自落户之日起纳入A卡持卡人才范围,柔性引进的,与我市用人

单位签定五年以上工作协议、每年工作超过6个月的,自签约之日起纳入A卡持卡人才范围。

英才卡A卡持有者(以下简称“持卡人”),除享受《河北省实施燕赵英才服务卡制度暂行办法》(附

件)中规定的服务和我市B卡规定的所有服务项目外,还享受我市提供的以下服务:

(一)出入境和居留服务。公安局开设专门绿色通道,安排专人提供服务,对持外国护照入境的国

家“千人计划”入选者、河北省“百人计划”入选者等海外高层次人才,优先换发5年多次有效、每次停留

不超过180天的R字签证(人才签证),签证业务在3个工作日办结;需在华工作或长期居留的,凭外国

一、A卡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

人来华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许可证等证明材料,优先签发2至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对经认

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优先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业务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根据情况签发2

至5年有效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作许可证的受理业务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符合在华永久居留条

件的,优先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科研服务。持卡人才申报国家和河北省、定州市有关科技创新平台和科研项目时,市行政审

批、科技等相关部门优先立项、优先推荐,并安排专人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对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

长江学者、河北省“百人计划”入选者等高层次人才带项目来定州创业,在省内首次落地的,经市人才

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后,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政策等支持。

(三)就医体检。持卡人在我市范围内的二甲以上医院就医的,医保目录内的住院(门诊)医疗费、

床位费除基本医保报销外,剩余部分由用人单位负担或用人单位购买商业保险解决,实现免费就医;

市卫生健康局提供健康指导和医疗保健跟踪服务,每年为持卡人才安排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人才健

康档案。资金的申请和拨付由卫生健康局、财政局负责。

(四)工商税务服务。持卡人才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在申办、变更企业登记、企业年报等业务时,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及行政审批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即时承办、2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办理税务

登记及其他涉税事项时,税务部门优先为其办理各项涉税事宜,提供定制式专属服务和一对一个性化

服务。

(五)金融服务。设立、开发高层次人才创业、科研、营商、生活需要的特色金融产品,为持卡人才提

供个性化、专业化金融服务。

(六)编制岗位管理。全职引进到定州市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凭卡不受用人单位5%空编

运行的限制,直接办理增人计划和入编手续;根据资格条件先聘用,无岗位可聘任到特设岗位,不受单

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单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所需的工资总量,纳入事

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

(七)住房保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来定州市创业的(同上),在市区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房

屋登记部门优先办理房屋登记。

01

(八)配偶随迁。持卡人配偶愿意在定州市就业的,属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

照“身份对等、双向选择、统筹调配”原则,由市委组织部、编办和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规

定优先妥善安排工作。

(九)生活服务。持卡人才享受免费乘坐定州市区内公交车和参观市管文化旅游景区等服务;市公

安部门优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驾照申领审验、车辆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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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的同等次人才,全职引进的,自落户之日起纳入A卡持卡人才范围,柔性引进的,与我市用人

单位签定五年以上工作协议、每年工作超过6个月的,自签约之日起纳入A卡持卡人才范围。

英才卡A卡持有者(以下简称“持卡人”),除享受《河北省实施燕赵英才服务卡制度暂行办法》(附

件)中规定的服务和我市B卡规定的所有服务项目外,还享受我市提供的以下服务:

(一)出入境和居留服务。公安局开设专门绿色通道,安排专人提供服务,对持外国护照入境的国

家“千人计划”入选者、河北省“百人计划”入选者等海外高层次人才,优先换发5年多次有效、每次停留

不超过180天的R字签证(人才签证),签证业务在3个工作日办结;需在华工作或长期居留的,凭外国

人来华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许可证等证明材料,优先签发2至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对经认

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优先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业务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根据情况签发2

至5年有效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作许可证的受理业务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符合在华永久居留条

件的,优先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科研服务。持卡人才申报国家和河北省、定州市有关科技创新平台和科研项目时,市行政审

批、科技等相关部门优先立项、优先推荐,并安排专人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对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

长江学者、河北省“百人计划”入选者等高层次人才带项目来定州创业,在省内首次落地的,经市人才

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后,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政策等支持。

(三)就医体检。持卡人在我市范围内的二甲以上医院就医的,医保目录内的住院(门诊)医疗费、

床位费除基本医保报销外,剩余部分由用人单位负担或用人单位购买商业保险解决,实现免费就医;

市卫生健康局提供健康指导和医疗保健跟踪服务,每年为持卡人才安排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人才健

康档案。资金的申请和拨付由卫生健康局、财政局负责。

(四)工商税务服务。持卡人才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在申办、变更企业登记、企业年报等业务时,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及行政审批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即时承办、2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办理税务

登记及其他涉税事项时,税务部门优先为其办理各项涉税事宜,提供定制式专属服务和一对一个性化

服务。

(五)金融服务。设立、开发高层次人才创业、科研、营商、生活需要的特色金融产品,为持卡人才提

供个性化、专业化金融服务。

(六)编制岗位管理。全职引进到定州市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凭卡不受用人单位5%空编

运行的限制,直接办理增人计划和入编手续;根据资格条件先聘用,无岗位可聘任到特设岗位,不受单

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单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所需的工资总量,纳入事

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

(七)住房保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来定州市创业的(同上),在市区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房

屋登记部门优先办理房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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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页

引进的同等次人才,全职引进的,自落户之日起纳入A卡持卡人才范围,柔性引进的,与我市用人

单位签定五年以上工作协议、每年工作超过6个月的,自签约之日起纳入A卡持卡人才范围。

英才卡A卡持有者(以下简称“持卡人”),除享受《河北省实施燕赵英才服务卡制度暂行办法》(附

件)中规定的服务和我市B卡规定的所有服务项目外,还享受我市提供的以下服务:

(一)出入境和居留服务。公安局开设专门绿色通道,安排专人提供服务,对持外国护照入境的国

家“千人计划”入选者、河北省“百人计划”入选者等海外高层次人才,优先换发5年多次有效、每次停留

不超过180天的R字签证(人才签证),签证业务在3个工作日办结;需在华工作或长期居留的,凭外国

人来华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许可证等证明材料,优先签发2至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对经认

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优先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业务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根据情况签发2

至5年有效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作许可证的受理业务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符合在华永久居留条

件的,优先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科研服务。持卡人才申报国家和河北省、定州市有关科技创新平台和科研项目时,市行政审

批、科技等相关部门优先立项、优先推荐,并安排专人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对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

长江学者、河北省“百人计划”入选者等高层次人才带项目来定州创业,在省内首次落地的,经市人才

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后,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政策等支持。

(三)就医体检。持卡人在我市范围内的二甲以上医院就医的,医保目录内的住院(门诊)医疗费、

床位费除基本医保报销外,剩余部分由用人单位负担或用人单位购买商业保险解决,实现免费就医;

市卫生健康局提供健康指导和医疗保健跟踪服务,每年为持卡人才安排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人才健

康档案。资金的申请和拨付由卫生健康局、财政局负责。

(四)工商税务服务。持卡人才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在申办、变更企业登记、企业年报等业务时,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及行政审批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即时承办、2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办理税务

登记及其他涉税事项时,税务部门优先为其办理各项涉税事宜,提供定制式专属服务和一对一个性化

服务。

(五)金融服务。设立、开发高层次人才创业、科研、营商、生活需要的特色金融产品,为持卡人才提

供个性化、专业化金融服务。

(六)编制岗位管理。全职引进到定州市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凭卡不受用人单位5%空编

运行的限制,直接办理增人计划和入编手续;根据资格条件先聘用,无岗位可聘任到特设岗位,不受单

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单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所需的工资总量,纳入事

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

(七)住房保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来定州市创业的(同上),在市区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房

屋登记部门优先办理房屋登记。

英才服务卡B卡服务对象为定州市行政区划内用人单位从市外、国(境)外引进到我市工作、创业

的或自主培育的以下人才:

(一)列入河北省“名校英才入冀计划”的优秀毕业生;

(二)博士学位研究生、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

(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招聘(引进)的世界排名前500名国(境)外院校的全日制学士学位及以

上优秀毕业生;

(四)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招聘(引进)的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一

等奖为前三名,二等奖为前两名,三等奖为第一名)或拥有3项以上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能在定州市

转化落地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人才;

(五)企业引进的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紧缺工种高级技师,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招聘

(引进)的正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六)企业引进的具有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经营管理人才和来定州前在中国500强企业担任

过中层及以上职务且来定州后担任规模以上企业领导职务的人员;

(七)定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并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

才;

(八)在管理期内的省级农村青年拔尖人才、省级青年拔尖人才。

二、B卡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

(八)配偶随迁。持卡人配偶愿意在定州市就业的,属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

照“身份对等、双向选择、统筹调配”原则,由市委组织部、编办和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规

定优先妥善安排工作。

(九)生活服务。持卡人才享受免费乘坐定州市区内公交车和参观市管文化旅游景区等服务;市公

安部门优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驾照申领审验、车辆年检。

03

英才服务卡B卡服务对象为定州市行政区划内用人单位从市外、国(境)外引进到我市工作、创业

的或自主培育的以下人才:

(一)列入河北省“名校英才入冀计划”的优秀毕业生;

(二)博士学位研究生、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

(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招聘(引进)的世界排名前500名国(境)外院校的全日制学士学位及以

上优秀毕业生;

(四)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招聘(引进)的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一

等奖为前三名,二等奖为前两名,三等奖为第一名)或拥有3项以上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能在定州市

转化落地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人才;

(五)企业引进的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紧缺工种高级技师,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招聘

(引进)的正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六)企业引进的具有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经营管理人才和来定州前在中国500强企业担任

过中层及以上职务且来定州后担任规模以上企业领导职务的人员;

(七)定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并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

才;

(八)在管理期内的省级农村青年拔尖人才、省级青年拔尖人才。

二、B卡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

(八)配偶随迁。持卡人配偶愿意在定州市就业的,属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

照“身份对等、双向选择、统筹调配”原则,由市委组织部、编办和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规

定优先妥善安排工作。

(九)生活服务。持卡人才享受免费乘坐定州市区内公交车和参观市管文化旅游景区等服务;市公

安部门优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驾照申领审验、车辆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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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的同等次人才,全职引进的,自落户之日起纳入A卡持卡人才范围,柔性引进的,与我市用人

单位签定五年以上工作协议、每年工作超过6个月的,自签约之日起纳入A卡持卡人才范围。

英才卡A卡持有者(以下简称“持卡人”),除享受《河北省实施燕赵英才服务卡制度暂行办法》(附

件)中规定的服务和我市B卡规定的所有服务项目外,还享受我市提供的以下服务:

(一)出入境和居留服务。公安局开设专门绿色通道,安排专人提供服务,对持外国护照入境的国

家“千人计划”入选者、河北省“百人计划”入选者等海外高层次人才,优先换发5年多次有效、每次停留

不超过180天的R字签证(人才签证),签证业务在3个工作日办结;需在华工作或长期居留的,凭外国

人来华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许可证等证明材料,优先签发2至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对经认

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优先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业务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根据情况签发2

至5年有效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作许可证的受理业务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符合在华永久居留条

件的,优先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科研服务。持卡人才申报国家和河北省、定州市有关科技创新平台和科研项目时,市行政审

批、科技等相关部门优先立项、优先推荐,并安排专人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对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

长江学者、河北省“百人计划”入选者等高层次人才带项目来定州创业,在省内首次落地的,经市人才

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后,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政策等支持。

(三)就医体检。持卡人在我市范围内的二甲以上医院就医的,医保目录内的住院(门诊)医疗费、

床位费除基本医保报销外,剩余部分由用人单位负担或用人单位购买商业保险解决,实现免费就医;

市卫生健康局提供健康指导和医疗保健跟踪服务,每年为持卡人才安排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人才健

康档案。资金的申请和拨付由卫生健康局、财政局负责。

(四)工商税务服务。持卡人才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在申办、变更企业登记、企业年报等业务时,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及行政审批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即时承办、2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办理税务

登记及其他涉税事项时,税务部门优先为其办理各项涉税事宜,提供定制式专属服务和一对一个性化

服务。

(五)金融服务。设立、开发高层次人才创业、科研、营商、生活需要的特色金融产品,为持卡人才提

供个性化、专业化金融服务。

(六)编制岗位管理。全职引进到定州市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凭卡不受用人单位5%空编

运行的限制,直接办理增人计划和入编手续;根据资格条件先聘用,无岗位可聘任到特设岗位,不受单

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单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所需的工资总量,纳入事

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

(七)住房保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来定州市创业的(同上),在市区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房

屋登记部门优先办理房屋登记。

英才服务卡B卡服务对象中的第一类至第三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第四类至第七类人

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我市用人单位

签定五年以上工作协议、每年在定州工作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自签约之日起纳入B卡持卡人才范围。

英才卡B卡持有者可享受以下服务项目:

(一)人事档案管理。市人社局为持卡人建立档案户,免费提供档案托管服务,为持卡人提供有关

职称评定等方面的便捷服务。持卡人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可优先办理相关业务。

(二)科研服务。持卡人申报国家、省级有关科技创新平台和科研项目时,市行政审批局、科学技术

局等相关部门优先立项、优先推荐,并安排专人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三)医疗保健。持卡人到市卫生健康局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享受就医预约诊疗绿色通道服务。

(四)社会保险。市人社局开设专门绿色通道,指定专人为到定州市工作或居住的高层次人才及其

配偶、子女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提供政策咨询、办理手续服务。到定州市之前已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

优先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受理材料后即时审核,手续齐全的,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工商税务服务。持卡人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在申办设立、变更、注销等企业登记事项时,市行

政审批局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即时承办,2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办理税务登记

及其他涉税事项时,税务部门优先为其办理各项涉税事宜。

(六)住房保障。列入河北省“名校英才入冀计划”的优秀毕业生在定州无自有住房的,到定州市工

作或创业之日起5年内,可享受每月1000元的房租补助。申请公租房的,不受收入、社保年限、居住证

年限等条件限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直接作为轮候批进行配租,如果在志愿填满的情况下仍未

配租成功的,在下一次分配时直接列入优先批配租。资金的申请和拨付由市委组织部、人社局负责。

(七)户籍办理服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独立生活的子女要求将户口迁入定州市的,

由落户人或者落户人委托接收单位持英才卡和有关材料到市人社局申请,人社和公安部门开设专门

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即报即批。

(八)子女入学。持卡人的未成年子女(无论户口随迁与否)愿意随父母来定州市就读的,按照招生

政策,由教育局协调办理转学入学手续,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到公办学校(含幼儿园)就读的,

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升学方面享受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参

加高考的,按照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

(九)生活服务。持卡人才享受免费乘坐定州市区内公交车和参观市管文化旅游景区等服务;市公

安局安排专人为持卡人提供优先办理临时身份证、出入境、车辆注册年检、驾照申领审验等服务。

(八)配偶随迁。持卡人配偶愿意在定州市就业的,属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

照“身份对等、双向选择、统筹调配”原则,由市委组织部、编办和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规

定优先妥善安排工作。

(九)生活服务。持卡人才享受免费乘坐定州市区内公交车和参观市管文化旅游景区等服务;市公

安部门优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驾照申领审验、车辆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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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才服务卡B卡服务对象中的第一类至第三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第四类至第七类人

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我市用人单位

签定五年以上工作协议、每年在定州工作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自签约之日起纳入B卡持卡人才范围。

英才卡B卡持有者可享受以下服务项目:

(一)人事档案管理。市人社局为持卡人建立档案户,免费提供档案托管服务,为持卡人提供有关

职称评定等方面的便捷服务。持卡人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可优先办理相关业务。

(二)科研服务。持卡人申报国家、省级有关科技创新平台和科研项目时,市行政审批局、科学技术

局等相关部门优先立项、优先推荐,并安排专人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三)医疗保健。持卡人到市卫生健康局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享受就医预约诊疗绿色通道服务。

(四)社会保险。市人社局开设专门绿色通道,指定专人为到定州市工作或居住的高层次人才及其

配偶、子女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提供政策咨询、办理手续服务。到定州市之前已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

优先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受理材料后即时审核,手续齐全的,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工商税务服务。持卡人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在申办设立、变更、注销等企业登记事项时,市行

政审批局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即时承办,2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办理税务登记

及其他涉税事项时,税务部门优先为其办理各项涉税事宜。

(六)住房保障。列入河北省“名校英才入冀计划”的优秀毕业生在定州无自有住房的,到定州市工

作或创业之日起5年内,可享受每月1000元的房租补助。申请公租房的,不受收入、社保年限、居住证

年限等条件限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直接作为轮候批进行配租,如果在志愿填满的情况下仍未

配租成功的,在下一次分配时直接列入优先批配租。资金的申请和拨付由市委组织部、人社局负责。

(七)户籍办理服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独立生活的子女要求将户口迁入定州市的,

由落户人或者落户人委托接收单位持英才卡和有关材料到市人社局申请,人社和公安部门开设专门

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即报即批。

(八)子女入学。持卡人的未成年子女(无论户口随迁与否)愿意随父母来定州市就读的,按照招生

政策,由教育局协调办理转学入学手续,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到公办学校(含幼儿园)就读的,

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升学方面享受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参

加高考的,按照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

(九)生活服务。持卡人才享受免费乘坐定州市区内公交车和参观市管文化旅游景区等服务;市公

安局安排专人为持卡人提供优先办理临时身份证、出入境、车辆注册年检、驾照申领审验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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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页

引进的同等次人才,全职引进的,自落户之日起纳入A卡持卡人才范围,柔性引进的,与我市用人

单位签定五年以上工作协议、每年工作超过6个月的,自签约之日起纳入A卡持卡人才范围。

英才卡A卡持有者(以下简称“持卡人”),除享受《河北省实施燕赵英才服务卡制度暂行办法》(附

件)中规定的服务和我市B卡规定的所有服务项目外,还享受我市提供的以下服务:

(一)出入境和居留服务。公安局开设专门绿色通道,安排专人提供服务,对持外国护照入境的国

家“千人计划”入选者、河北省“百人计划”入选者等海外高层次人才,优先换发5年多次有效、每次停留

不超过180天的R字签证(人才签证),签证业务在3个工作日办结;需在华工作或长期居留的,凭外国

人来华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许可证等证明材料,优先签发2至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对经认

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优先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业务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根据情况签发2

至5年有效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作许可证的受理业务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符合在华永久居留条

件的,优先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科研服务。持卡人才申报国家和河北省、定州市有关科技创新平台和科研项目时,市行政审

批、科技等相关部门优先立项、优先推荐,并安排专人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对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

长江学者、河北省“百人计划”入选者等高层次人才带项目来定州创业,在省内首次落地的,经市人才

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后,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政策等支持。

(三)就医体检。持卡人在我市范围内的二甲以上医院就医的,医保目录内的住院(门诊)医疗费、

床位费除基本医保报销外,剩余部分由用人单位负担或用人单位购买商业保险解决,实现免费就医;

市卫生健康局提供健康指导和医疗保健跟踪服务,每年为持卡人才安排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人才健

康档案。资金的申请和拨付由卫生健康局、财政局负责。

(四)工商税务服务。持卡人才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在申办、变更企业登记、企业年报等业务时,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及行政审批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即时承办、2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办理税务

登记及其他涉税事项时,税务部门优先为其办理各项涉税事宜,提供定制式专属服务和一对一个性化

服务。

(五)金融服务。设立、开发高层次人才创业、科研、营商、生活需要的特色金融产品,为持卡人才提

供个性化、专业化金融服务。

(六)编制岗位管理。全职引进到定州市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凭卡不受用人单位5%空编

运行的限制,直接办理增人计划和入编手续;根据资格条件先聘用,无岗位可聘任到特设岗位,不受单

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单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所需的工资总量,纳入事

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

(七)住房保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来定州市创业的(同上),在市区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房

屋登记部门优先办理房屋登记。

(八)配偶随迁。持卡人配偶愿意在定州市就业的,属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

照“身份对等、双向选择、统筹调配”原则,由市委组织部、编办和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规

定优先妥善安排工作。

(九)生活服务。持卡人才享受免费乘坐定州市区内公交车和参观市管文化旅游景区等服务;市公

安部门优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驾照申领审验、车辆年检。

落户政策

落户政策

落户政策

2

落户政策

2

第13页

引进的同等次人才,全职引进的,自落户之日起纳入A卡持卡人才范围,柔性引进的,与我市用人

单位签定五年以上工作协议、每年工作超过6个月的,自签约之日起纳入A卡持卡人才范围。

英才卡A卡持有者(以下简称“持卡人”),除享受《河北省实施燕赵英才服务卡制度暂行办法》(附

件)中规定的服务和我市B卡规定的所有服务项目外,还享受我市提供的以下服务:

(一)出入境和居留服务。公安局开设专门绿色通道,安排专人提供服务,对持外国护照入境的国

家“千人计划”入选者、河北省“百人计划”入选者等海外高层次人才,优先换发5年多次有效、每次停留

不超过180天的R字签证(人才签证),签证业务在3个工作日办结;需在华工作或长期居留的,凭外国

人来华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许可证等证明材料,优先签发2至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对经认

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优先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业务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根据情况签发2

至5年有效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作许可证的受理业务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符合在华永久居留条

件的,优先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科研服务。持卡人才申报国家和河北省、定州市有关科技创新平台和科研项目时,市行政审

批、科技等相关部门优先立项、优先推荐,并安排专人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对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

长江学者、河北省“百人计划”入选者等高层次人才带项目来定州创业,在省内首次落地的,经市人才

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后,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政策等支持。

(三)就医体检。持卡人在我市范围内的二甲以上医院就医的,医保目录内的住院(门诊)医疗费、

床位费除基本医保报销外,剩余部分由用人单位负担或用人单位购买商业保险解决,实现免费就医;

市卫生健康局提供健康指导和医疗保健跟踪服务,每年为持卡人才安排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人才健

康档案。资金的申请和拨付由卫生健康局、财政局负责。

(四)工商税务服务。持卡人才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在申办、变更企业登记、企业年报等业务时,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及行政审批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即时承办、2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办理税务

登记及其他涉税事项时,税务部门优先为其办理各项涉税事宜,提供定制式专属服务和一对一个性化

服务。

(五)金融服务。设立、开发高层次人才创业、科研、营商、生活需要的特色金融产品,为持卡人才提

供个性化、专业化金融服务。

(六)编制岗位管理。全职引进到定州市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凭卡不受用人单位5%空编

运行的限制,直接办理增人计划和入编手续;根据资格条件先聘用,无岗位可聘任到特设岗位,不受单

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单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所需的工资总量,纳入事

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

(七)住房保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来定州市创业的(同上),在市区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房

屋登记部门优先办理房屋登记。

(八)配偶随迁。持卡人配偶愿意在定州市就业的,属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

照“身份对等、双向选择、统筹调配”原则,由市委组织部、编办和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规

定优先妥善安排工作。

(九)生活服务。持卡人才享受免费乘坐定州市区内公交车和参观市管文化旅游景区等服务;市公

安部门优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驾照申领审验、车辆年检。

第14页

引进的同等次人才,全职引进的,自落户之日起纳入A卡持卡人才范围,柔性引进的,与我市用人

单位签定五年以上工作协议、每年工作超过6个月的,自签约之日起纳入A卡持卡人才范围。

英才卡A卡持有者(以下简称“持卡人”),除享受《河北省实施燕赵英才服务卡制度暂行办法》(附

件)中规定的服务和我市B卡规定的所有服务项目外,还享受我市提供的以下服务:

(一)出入境和居留服务。公安局开设专门绿色通道,安排专人提供服务,对持外国护照入境的国

家“千人计划”入选者、河北省“百人计划”入选者等海外高层次人才,优先换发5年多次有效、每次停留

不超过180天的R字签证(人才签证),签证业务在3个工作日办结;需在华工作或长期居留的,凭外国

人来华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许可证等证明材料,优先签发2至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对经认

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优先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业务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根据情况签发2

至5年有效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作许可证的受理业务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符合在华永久居留条

件的,优先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科研服务。持卡人才申报国家和河北省、定州市有关科技创新平台和科研项目时,市行政审

批、科技等相关部门优先立项、优先推荐,并安排专人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对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

长江学者、河北省“百人计划”入选者等高层次人才带项目来定州创业,在省内首次落地的,经市人才

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后,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政策等支持。

(三)就医体检。持卡人在我市范围内的二甲以上医院就医的,医保目录内的住院(门诊)医疗费、

床位费除基本医保报销外,剩余部分由用人单位负担或用人单位购买商业保险解决,实现免费就医;

市卫生健康局提供健康指导和医疗保健跟踪服务,每年为持卡人才安排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人才健

康档案。资金的申请和拨付由卫生健康局、财政局负责。

(四)工商税务服务。持卡人才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在申办、变更企业登记、企业年报等业务时,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及行政审批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即时承办、2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办理税务

登记及其他涉税事项时,税务部门优先为其办理各项涉税事宜,提供定制式专属服务和一对一个性化

服务。

(五)金融服务。设立、开发高层次人才创业、科研、营商、生活需要的特色金融产品,为持卡人才提

供个性化、专业化金融服务。

(六)编制岗位管理。全职引进到定州市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凭卡不受用人单位5%空编

运行的限制,直接办理增人计划和入编手续;根据资格条件先聘用,无岗位可聘任到特设岗位,不受单

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单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所需的工资总量,纳入事

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

(七)住房保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来定州市创业的(同上),在市区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房

屋登记部门优先办理房屋登记。

(八)配偶随迁。持卡人配偶愿意在定州市就业的,属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

照“身份对等、双向选择、统筹调配”原则,由市委组织部、编办和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规

定优先妥善安排工作。

(九)生活服务。持卡人才享受免费乘坐定州市区内公交车和参观市管文化旅游景区等服务;市公

安部门优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驾照申领审验、车辆年检。

关于进一步深化

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

政策内容

(一)全面放开城镇落户

在定州市区及其他建制镇,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年满18周岁)办理当地常住户口,其配偶、子女、夫

妻双方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随迁。区分以下不同情形予以办理:

1.自购房屋的,凭以下材料办理: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迁入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合同(协议)和购房发

票、贷款合同及票据和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之一。

亲属随迁的,一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下同)。

2.自建房屋的,凭以下材料办理: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迁入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宅基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

3. 借住亲属房屋的,凭以下材料办理: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迁入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本人与房主亲属关系证明或双方签署的具有亲属关系的声明及房主或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

派出所可将迁入人与户主登记为“其他亲属”。

4. 租赁房屋的,凭以下材料办理: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迁入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租赁房屋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4)房主同意落户证明。

5. 居住在单位授权个人使用的公产房、员工宿舍、公租房的,凭以下材料办理: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迁入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政府或单位授权使用或居住的证明、租赁合同等。

一、分类调整规范户口迁移政策

6.凡是有意愿在我市市区及其他建制镇落户又没有稳定住所的,可以提供本人书面申请、居

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签署公共户口落户约定书后落户派出所公共户口。

以上情形适用于本市农村地区移入市区和本市外迁入人员。

7.拥有我市市区、其他建制镇常住户口的人员,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孙子女(外孙子

女)可以申请办理户口迁入登记。凭以下材料办理: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亲属关系证明。

(二)人才优先落户

优先受理高校毕业生(中专及以上)、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持有人才绿卡人员以

及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人员、技术工人,

可以在我市市区及其他建制镇申请办理常住户口,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

可以同时办理随迁。公安派出所凭以下材料办理户口迁入登记:

(1)本人书面申请;

(2)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相关学历、职称、技术等证书、证明;

(4)稳定住所证明或落户派出所公共户口。

亲属随迁的,一并提供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三)农村地区户口迁移

1. 在农村地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可以申请户口迁入登记。公安派出所凭以下材料办理:

(1)本人书面申请;

(2)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本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

合同、宅基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

(4)村委会出具长期居住并同意落户的证明。

2. 夫妻相互投靠,申请户口迁移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凭以下材料办理:

(1)本人书面申请;

(2)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3. 未成年子女及无独立生活能力子女投靠父母,申请户口迁移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凭以下

材料办理:

05

关于进一步深化

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

政策内容

(一)全面放开城镇落户

在定州市区及其他建制镇,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年满18周岁)办理当地常住户口,其配偶、子女、夫

妻双方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随迁。区分以下不同情形予以办理:

1.自购房屋的,凭以下材料办理: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迁入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合同(协议)和购房发

票、贷款合同及票据和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之一。

亲属随迁的,一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下同)。

2.自建房屋的,凭以下材料办理: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迁入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宅基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

3. 借住亲属房屋的,凭以下材料办理: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迁入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本人与房主亲属关系证明或双方签署的具有亲属关系的声明及房主或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

派出所可将迁入人与户主登记为“其他亲属”。

4. 租赁房屋的,凭以下材料办理: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迁入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租赁房屋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4)房主同意落户证明。

5. 居住在单位授权个人使用的公产房、员工宿舍、公租房的,凭以下材料办理: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迁入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政府或单位授权使用或居住的证明、租赁合同等。

一、分类调整规范户口迁移政策

6.凡是有意愿在我市市区及其他建制镇落户又没有稳定住所的,可以提供本人书面申请、居

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签署公共户口落户约定书后落户派出所公共户口。

以上情形适用于本市农村地区移入市区和本市外迁入人员。

7.拥有我市市区、其他建制镇常住户口的人员,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孙子女(外孙子

女)可以申请办理户口迁入登记。凭以下材料办理: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亲属关系证明。

(二)人才优先落户

优先受理高校毕业生(中专及以上)、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持有人才绿卡人员以

及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人员、技术工人,

可以在我市市区及其他建制镇申请办理常住户口,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

可以同时办理随迁。公安派出所凭以下材料办理户口迁入登记:

(1)本人书面申请;

(2)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相关学历、职称、技术等证书、证明;

(4)稳定住所证明或落户派出所公共户口。

亲属随迁的,一并提供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三)农村地区户口迁移

1. 在农村地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可以申请户口迁入登记。公安派出所凭以下材料办理:

(1)本人书面申请;

(2)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本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

合同、宅基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

(4)村委会出具长期居住并同意落户的证明。

2. 夫妻相互投靠,申请户口迁移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凭以下材料办理:

(1)本人书面申请;

(2)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3. 未成年子女及无独立生活能力子女投靠父母,申请户口迁移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凭以下

材料办理:

05

(1)监护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亲属关系证明;

(4)无独立生活能力子女投靠父母的需出具无独立生活能力证明。

(四)实施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

入学时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学校集体户,毕业后可以将户口由学校集体户迁回原籍或

迁入就(创)业地。

1.迁回原籍的,凭以下材料办理:

(1)户口迁移证或学校集体户口页、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3)拟投靠亲属的居民户口簿。

2. 迁入就(创)业地的,凭以下材料办理:

(1)毕业证、就业协议或人才代理协议等;

(2)营业执照、《就业创业证》等;

(3)户口迁移证或学校集体户口页、居民身份证;

(4)落户地址证明。

第15页

引进的同等次人才,全职引进的,自落户之日起纳入A卡持卡人才范围,柔性引进的,与我市用人

单位签定五年以上工作协议、每年工作超过6个月的,自签约之日起纳入A卡持卡人才范围。

英才卡A卡持有者(以下简称“持卡人”),除享受《河北省实施燕赵英才服务卡制度暂行办法》(附

件)中规定的服务和我市B卡规定的所有服务项目外,还享受我市提供的以下服务:

(一)出入境和居留服务。公安局开设专门绿色通道,安排专人提供服务,对持外国护照入境的国

家“千人计划”入选者、河北省“百人计划”入选者等海外高层次人才,优先换发5年多次有效、每次停留

不超过180天的R字签证(人才签证),签证业务在3个工作日办结;需在华工作或长期居留的,凭外国

人来华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许可证等证明材料,优先签发2至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对经认

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优先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业务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根据情况签发2

至5年有效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作许可证的受理业务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符合在华永久居留条

件的,优先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科研服务。持卡人才申报国家和河北省、定州市有关科技创新平台和科研项目时,市行政审

批、科技等相关部门优先立项、优先推荐,并安排专人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对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

长江学者、河北省“百人计划”入选者等高层次人才带项目来定州创业,在省内首次落地的,经市人才

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后,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政策等支持。

(三)就医体检。持卡人在我市范围内的二甲以上医院就医的,医保目录内的住院(门诊)医疗费、

床位费除基本医保报销外,剩余部分由用人单位负担或用人单位购买商业保险解决,实现免费就医;

市卫生健康局提供健康指导和医疗保健跟踪服务,每年为持卡人才安排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人才健

康档案。资金的申请和拨付由卫生健康局、财政局负责。

(四)工商税务服务。持卡人才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在申办、变更企业登记、企业年报等业务时,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及行政审批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即时承办、2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办理税务

登记及其他涉税事项时,税务部门优先为其办理各项涉税事宜,提供定制式专属服务和一对一个性化

服务。

(五)金融服务。设立、开发高层次人才创业、科研、营商、生活需要的特色金融产品,为持卡人才提

供个性化、专业化金融服务。

(六)编制岗位管理。全职引进到定州市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凭卡不受用人单位5%空编

运行的限制,直接办理增人计划和入编手续;根据资格条件先聘用,无岗位可聘任到特设岗位,不受单

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单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所需的工资总量,纳入事

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

(七)住房保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来定州市创业的(同上),在市区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房

屋登记部门优先办理房屋登记。

(八)配偶随迁。持卡人配偶愿意在定州市就业的,属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

照“身份对等、双向选择、统筹调配”原则,由市委组织部、编办和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规

定优先妥善安排工作。

(九)生活服务。持卡人才享受免费乘坐定州市区内公交车和参观市管文化旅游景区等服务;市公

安部门优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驾照申领审验、车辆年检。

(一)全面放开城镇落户

在定州市区及其他建制镇,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年满18周岁)办理当地常住户口,其配偶、子女、夫

妻双方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随迁。区分以下不同情形予以办理:

1.自购房屋的,凭以下材料办理: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迁入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合同(协议)和购房发

票、贷款合同及票据和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之一。

亲属随迁的,一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下同)。

2.自建房屋的,凭以下材料办理: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迁入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宅基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

3. 借住亲属房屋的,凭以下材料办理: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迁入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本人与房主亲属关系证明或双方签署的具有亲属关系的声明及房主或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

派出所可将迁入人与户主登记为“其他亲属”。

4. 租赁房屋的,凭以下材料办理: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迁入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租赁房屋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4)房主同意落户证明。

5. 居住在单位授权个人使用的公产房、员工宿舍、公租房的,凭以下材料办理: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迁入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政府或单位授权使用或居住的证明、租赁合同等。

6.凡是有意愿在我市市区及其他建制镇落户又没有稳定住所的,可以提供本人书面申请、居

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签署公共户口落户约定书后落户派出所公共户口。

以上情形适用于本市农村地区移入市区和本市外迁入人员。

7.拥有我市市区、其他建制镇常住户口的人员,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孙子女(外孙子

女)可以申请办理户口迁入登记。凭以下材料办理: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亲属关系证明。

(二)人才优先落户

优先受理高校毕业生(中专及以上)、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持有人才绿卡人员以

及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人员、技术工人,

可以在我市市区及其他建制镇申请办理常住户口,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

可以同时办理随迁。公安派出所凭以下材料办理户口迁入登记:

(1)本人书面申请;

(2)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相关学历、职称、技术等证书、证明;

(4)稳定住所证明或落户派出所公共户口。

亲属随迁的,一并提供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三)农村地区户口迁移

1. 在农村地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可以申请户口迁入登记。公安派出所凭以下材料办理:

(1)本人书面申请;

(2)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本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

合同、宅基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

(4)村委会出具长期居住并同意落户的证明。

2. 夫妻相互投靠,申请户口迁移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凭以下材料办理:

(1)本人书面申请;

(2)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3. 未成年子女及无独立生活能力子女投靠父母,申请户口迁移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凭以下

材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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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放开城镇落户

在定州市区及其他建制镇,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年满18周岁)办理当地常住户口,其配偶、子女、夫

妻双方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随迁。区分以下不同情形予以办理:

1.自购房屋的,凭以下材料办理: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迁入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合同(协议)和购房发

票、贷款合同及票据和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之一。

亲属随迁的,一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下同)。

2.自建房屋的,凭以下材料办理: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迁入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宅基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

3. 借住亲属房屋的,凭以下材料办理: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迁入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本人与房主亲属关系证明或双方签署的具有亲属关系的声明及房主或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

派出所可将迁入人与户主登记为“其他亲属”。

4. 租赁房屋的,凭以下材料办理: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迁入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租赁房屋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4)房主同意落户证明。

5. 居住在单位授权个人使用的公产房、员工宿舍、公租房的,凭以下材料办理: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迁入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政府或单位授权使用或居住的证明、租赁合同等。

6.凡是有意愿在我市市区及其他建制镇落户又没有稳定住所的,可以提供本人书面申请、居

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签署公共户口落户约定书后落户派出所公共户口。

以上情形适用于本市农村地区移入市区和本市外迁入人员。

7.拥有我市市区、其他建制镇常住户口的人员,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孙子女(外孙子

女)可以申请办理户口迁入登记。凭以下材料办理: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亲属关系证明。

(二)人才优先落户

优先受理高校毕业生(中专及以上)、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持有人才绿卡人员以

及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人员、技术工人,

可以在我市市区及其他建制镇申请办理常住户口,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

可以同时办理随迁。公安派出所凭以下材料办理户口迁入登记:

(1)本人书面申请;

(2)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相关学历、职称、技术等证书、证明;

(4)稳定住所证明或落户派出所公共户口。

亲属随迁的,一并提供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三)农村地区户口迁移

1. 在农村地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可以申请户口迁入登记。公安派出所凭以下材料办理:

(1)本人书面申请;

(2)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本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

合同、宅基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

(4)村委会出具长期居住并同意落户的证明。

2. 夫妻相互投靠,申请户口迁移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凭以下材料办理:

(1)本人书面申请;

(2)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3. 未成年子女及无独立生活能力子女投靠父母,申请户口迁移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凭以下

材料办理:

06

(1)监护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亲属关系证明;

(4)无独立生活能力子女投靠父母的需出具无独立生活能力证明。

(四)实施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

入学时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学校集体户,毕业后可以将户口由学校集体户迁回原籍或

迁入就(创)业地。

1.迁回原籍的,凭以下材料办理:

(1)户口迁移证或学校集体户口页、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3)拟投靠亲属的居民户口簿。

2. 迁入就(创)业地的,凭以下材料办理:

(1)毕业证、就业协议或人才代理协议等;

(2)营业执照、《就业创业证》等;

(3)户口迁移证或学校集体户口页、居民身份证;

(4)落户地址证明。

第16页

引进的同等次人才,全职引进的,自落户之日起纳入A卡持卡人才范围,柔性引进的,与我市用人

单位签定五年以上工作协议、每年工作超过6个月的,自签约之日起纳入A卡持卡人才范围。

英才卡A卡持有者(以下简称“持卡人”),除享受《河北省实施燕赵英才服务卡制度暂行办法》(附

件)中规定的服务和我市B卡规定的所有服务项目外,还享受我市提供的以下服务:

(一)出入境和居留服务。公安局开设专门绿色通道,安排专人提供服务,对持外国护照入境的国

家“千人计划”入选者、河北省“百人计划”入选者等海外高层次人才,优先换发5年多次有效、每次停留

不超过180天的R字签证(人才签证),签证业务在3个工作日办结;需在华工作或长期居留的,凭外国

人来华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许可证等证明材料,优先签发2至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对经认

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优先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业务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根据情况签发2

至5年有效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作许可证的受理业务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符合在华永久居留条

件的,优先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科研服务。持卡人才申报国家和河北省、定州市有关科技创新平台和科研项目时,市行政审

批、科技等相关部门优先立项、优先推荐,并安排专人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对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

长江学者、河北省“百人计划”入选者等高层次人才带项目来定州创业,在省内首次落地的,经市人才

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后,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政策等支持。

(三)就医体检。持卡人在我市范围内的二甲以上医院就医的,医保目录内的住院(门诊)医疗费、

床位费除基本医保报销外,剩余部分由用人单位负担或用人单位购买商业保险解决,实现免费就医;

市卫生健康局提供健康指导和医疗保健跟踪服务,每年为持卡人才安排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人才健

康档案。资金的申请和拨付由卫生健康局、财政局负责。

(四)工商税务服务。持卡人才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在申办、变更企业登记、企业年报等业务时,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及行政审批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即时承办、2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办理税务

登记及其他涉税事项时,税务部门优先为其办理各项涉税事宜,提供定制式专属服务和一对一个性化

服务。

(五)金融服务。设立、开发高层次人才创业、科研、营商、生活需要的特色金融产品,为持卡人才提

供个性化、专业化金融服务。

(六)编制岗位管理。全职引进到定州市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凭卡不受用人单位5%空编

运行的限制,直接办理增人计划和入编手续;根据资格条件先聘用,无岗位可聘任到特设岗位,不受单

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单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所需的工资总量,纳入事

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

(七)住房保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来定州市创业的(同上),在市区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房

屋登记部门优先办理房屋登记。

(八)配偶随迁。持卡人配偶愿意在定州市就业的,属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

照“身份对等、双向选择、统筹调配”原则,由市委组织部、编办和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规

定优先妥善安排工作。

(九)生活服务。持卡人才享受免费乘坐定州市区内公交车和参观市管文化旅游景区等服务;市公

安部门优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驾照申领审验、车辆年检。

(一)全面放开城镇落户

在定州市区及其他建制镇,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年满18周岁)办理当地常住户口,其配偶、子女、夫

妻双方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随迁。区分以下不同情形予以办理:

1.自购房屋的,凭以下材料办理: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迁入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合同(协议)和购房发

票、贷款合同及票据和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之一。

亲属随迁的,一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下同)。

2.自建房屋的,凭以下材料办理: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迁入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宅基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

3. 借住亲属房屋的,凭以下材料办理: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迁入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本人与房主亲属关系证明或双方签署的具有亲属关系的声明及房主或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

派出所可将迁入人与户主登记为“其他亲属”。

4. 租赁房屋的,凭以下材料办理: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迁入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租赁房屋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4)房主同意落户证明。

5. 居住在单位授权个人使用的公产房、员工宿舍、公租房的,凭以下材料办理: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迁入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政府或单位授权使用或居住的证明、租赁合同等。

6.凡是有意愿在我市市区及其他建制镇落户又没有稳定住所的,可以提供本人书面申请、居

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签署公共户口落户约定书后落户派出所公共户口。

以上情形适用于本市农村地区移入市区和本市外迁入人员。

7.拥有我市市区、其他建制镇常住户口的人员,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孙子女(外孙子

女)可以申请办理户口迁入登记。凭以下材料办理: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亲属关系证明。

(二)人才优先落户

优先受理高校毕业生(中专及以上)、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持有人才绿卡人员以

及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人员、技术工人,

可以在我市市区及其他建制镇申请办理常住户口,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

可以同时办理随迁。公安派出所凭以下材料办理户口迁入登记:

(1)本人书面申请;

(2)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相关学历、职称、技术等证书、证明;

(4)稳定住所证明或落户派出所公共户口。

亲属随迁的,一并提供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三)农村地区户口迁移

1. 在农村地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可以申请户口迁入登记。公安派出所凭以下材料办理:

(1)本人书面申请;

(2)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本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

合同、宅基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

(4)村委会出具长期居住并同意落户的证明。

2. 夫妻相互投靠,申请户口迁移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凭以下材料办理:

(1)本人书面申请;

(2)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3. 未成年子女及无独立生活能力子女投靠父母,申请户口迁移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凭以下

材料办理:

(1)监护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亲属关系证明;

(4)无独立生活能力子女投靠父母的需出具无独立生活能力证明。

(四)实施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

入学时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学校集体户,毕业后可以将户口由学校集体户迁回原籍或

迁入就(创)业地。

1.迁回原籍的,凭以下材料办理:

(1)户口迁移证或学校集体户口页、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3)拟投靠亲属的居民户口簿。

2. 迁入就(创)业地的,凭以下材料办理:

(1)毕业证、就业协议或人才代理协议等;

(2)营业执照、《就业创业证》等;

(3)户口迁移证或学校集体户口页、居民身份证;

(4)落户地址证明。

07

第17页

(一)简化落户程序

下放定州市市区户口迁入核准权限,将市区内户口迁入登记核准权限由市局户政科调整为公安

派出所,对符合迁入条件的,迁入地派出所直接作出核准决定,实现了市区准迁业务“一门办,即时

办”。

对于省外户口人员,符合我市市区落户条件,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审核后,直接打印《准予迁入证

明》,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

对于省内户口人员,符合我市市区落户条件的,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当场开具《省内户口

迁入核准表》,直接办理户口迁入。

(二)拓宽落户渠道。

允许符合落户条件人员在稳定住所、亲属家中、单位集体户、派出所公共户等处,自择地点落户。

二、简化落户程序,拓宽落户渠道

08

第18页

就业创业政策

3

就业创业政策

3

第20页

农民工、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实体工商注册地在县级以下)人员及就业困难人

员、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

可按规定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金额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初次创办小

微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或园区的除外)并登记就业,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可向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创业初期3年内,租赁场地面积100

平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

补贴。

登记失业或求职的城镇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或脱贫劳动力、农村

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多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含众创空间)和入驻

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按符合条件人员入驻项目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

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农村转移

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含技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三、创业孵化基地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四、创业培训

创业扶持政策

CRTAER KAYW

1234 5678 9999

师学院)毕业生、以及不能按月

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

员,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免费

创业培训。

09

农民工、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实体工商注册地在县级以下)人员及就业困难人

员、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

可按规定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金额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初次创办小

微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或园区的除外)并登记就业,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可向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创业初期3年内,租赁场地面积100

平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

补贴。

登记失业或求职的城镇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或脱贫劳动力、农村

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多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含众创空间)和入驻

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按符合条件人员入驻项目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

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农村转移

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含技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三、创业孵化基地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四、创业培训

创业扶持政策

CRTAER KAYW

1234 5678 9999

师学院)毕业生、以及不能按月

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

员,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免费

创业培训。

09

第21页

申请创业贷款的人员应在创业所在地申请贷款,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

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

他贷款,且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经营项目不含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项目)。

1、贷款额度: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

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人均不超过22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130万元;小微企业贷

款最高为300万元。

2、贷款贴息和期限:对符合条件发放的个人(含合伙、组织创业)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

(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按照目前5.2%利率,政

府贴3%,客户付2.2%)。

个人(含合伙、组织创业)贷款期

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小微

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为2

年。

对还款积极、按时足额还款、带动

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

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

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展

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

予贴息。

在本市辖区内从事个体创业(含合伙创业、组织创业)和小微企业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一、申请贷款需要条件

二、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期限、标准

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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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创业贷款的人员应在创业所在地申请贷款,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

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

他贷款,且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经营项目不含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项目)。

1、贷款额度: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

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人均不超过22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130万元;小微企业贷

款最高为300万元。

2、贷款贴息和期限:对符合条件发放的个人(含合伙、组织创业)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

(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按照目前5.2%利率,政

府贴3%,客户付2.2%)。

个人(含合伙、组织创业)贷款期

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小微

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为2

年。

对还款积极、按时足额还款、带动

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

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

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展

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

予贴息。

在本市辖区内从事个体创业(含合伙创业、组织创业)和小微企业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一、申请贷款需要条件

二、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期限、标准

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

10

第22页

文件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中的第8页。“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为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就业困

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

对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

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

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一)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一是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

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下同)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

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二是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

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费的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岗位补贴。岗位补贴包括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享受岗位

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

为每人每月1790元;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三)政策享受时限。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

位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一、就业困难人员的定义

二、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哪些就业扶持政策及享受时限

三、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公益性岗位

及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文件

11

文件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中的第8页。“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为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就业困

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

对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

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

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一)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一是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

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下同)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

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二是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

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费的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岗位补贴。岗位补贴包括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享受岗位

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

为每人每月1790元;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三)政策享受时限。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

位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一、就业困难人员的定义

二、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哪些就业扶持政策及享受时限

三、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公益性岗位

及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文件

11

第23页

(一)补贴支持。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贫困县及民族县中职学校(含技工学

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

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吸纳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二)强化见习管理。合理设置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条件,定期跟踪、动态管理,力争提供针对性、

高质量的见习机会。见习单位要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合法经营,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

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见习岗位尽可能覆盖不同行业,重点提高管理、技术、科研类岗位比

重,更好发挥青年所学所长。加强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建设,对岗位质量高、吸纳人员多、见习成效好的

积极推荐参加国家示范单位评选,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就业见习是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是帮助他们积累工作经

验、增强实践能力、促进实现就业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校毕

业生等青年就业的决策部署,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等十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河北省就

业见习岗位募集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2〕90号)要求,支持政策如下:

就业见习政策

12

(一)补贴支持。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贫困县及民族县中职学校(含技工学

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

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吸纳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二)强化见习管理。合理设置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条件,定期跟踪、动态管理,力争提供针对性、

高质量的见习机会。见习单位要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合法经营,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

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见习岗位尽可能覆盖不同行业,重点提高管理、技术、科研类岗位比

重,更好发挥青年所学所长。加强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建设,对岗位质量高、吸纳人员多、见习成效好的

积极推荐参加国家示范单位评选,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就业见习是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是帮助他们积累工作经

验、增强实践能力、促进实现就业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校毕

业生等青年就业的决策部署,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等十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河北省就

业见习岗位募集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2〕90号)要求,支持政策如下:

就业见习政策

12

第24页

对毕业年度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

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

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

贴标准每人2000元。

求职补贴

13

第25页

本市各企业

对招用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

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

21号)第十一条吸纳就业补贴:根据吸纳就业人数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就

业补助。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定政发【2020】5号)第九条支持

企业吸纳就业:企业引进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研究生且签订2年以上(含2年)劳

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3000元、8000元标准给予吸纳就业补助。引进博士以上学

历人员的,补贴标准报市政府确定。

一、申报对象

三、补贴标准

二、申报条件

企业申请

吸纳就业补贴

14

第26页

(一)申请

1.网络申请。申请家庭通过下载手机软件APP,注册登录后点击页面中“资格申请”,按提示填写

申请信息并提交。申请家庭提交资料前请认真核对相关信息,不能重复报名。因填报信息错误造成报

名无效的,不参加轮候。

2.现场申请。工作日内由本人(委托人)到所属城区城建办申请。

(二)两级资格审核并公示

各城区办事处初审,对申请人审核户籍、工作单位、收入等方面提交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有效性、

及是否符合要求,将审核通过申请家庭提交至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对申请家庭资格进行复核,将符

合条件的家庭名单提交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取消

申请资格,按原申请途径退回申请。

(三)摇号

结合房源和保障对象实际情况,将保障对象基本信息录入摇号系统中进行电脑摇号,摇号结束

后,现场确认电脑随机摇号结果并张榜公告。摇号结果一经当场公布,即为最终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

均不得更改,按摇号顺序实行轮候制度。

(四)选房

电脑摇号结果公告后,经住房保障部门通知城区或家庭,按现有的房源依次选房。申请人本人持

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选房,其他家庭成员选房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委托书等有效证件选房。

选房家庭中有一、二级重度残疾成员或家庭中有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的,经申请,可优先选择

一层房源,如一层房源不足,在二层补充。

(五)确认

所有参加选房人员必须按时到场,分配现场主持人连叫三遍不到场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所有

参加公租房配租人员在选定房号后,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现场签字确认,并领取《入住通知书》。如选

房人选定房号后现场不进行确认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保障资格。

(六)签订合同

通过以上程序确定的配租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携本人身份证和《入住通知书》签订《定州市保

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作废,取消其保障资

格。所空出的房屋按摇号结果顺延通知选房。

(七)办理入住

签订合同后,配租对象缴纳租金、物业费电梯费等相关费用,领取钥匙(激活智能门锁)。

第27页

子女教育政策

4

子女教育政策

4

(一)申请

1.网络申请。申请家庭通过下载手机软件APP,注册登录后点击页面中“资格申请”,按提示填写

申请信息并提交。申请家庭提交资料前请认真核对相关信息,不能重复报名。因填报信息错误造成报

名无效的,不参加轮候。

2.现场申请。工作日内由本人(委托人)到所属城区城建办申请。

(二)两级资格审核并公示

各城区办事处初审,对申请人审核户籍、工作单位、收入等方面提交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有效性、

及是否符合要求,将审核通过申请家庭提交至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对申请家庭资格进行复核,将符

合条件的家庭名单提交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取消

申请资格,按原申请途径退回申请。

(三)摇号

结合房源和保障对象实际情况,将保障对象基本信息录入摇号系统中进行电脑摇号,摇号结束

后,现场确认电脑随机摇号结果并张榜公告。摇号结果一经当场公布,即为最终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

均不得更改,按摇号顺序实行轮候制度。

(四)选房

电脑摇号结果公告后,经住房保障部门通知城区或家庭,按现有的房源依次选房。申请人本人持

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选房,其他家庭成员选房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委托书等有效证件选房。

选房家庭中有一、二级重度残疾成员或家庭中有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的,经申请,可优先选择

一层房源,如一层房源不足,在二层补充。

(五)确认

所有参加选房人员必须按时到场,分配现场主持人连叫三遍不到场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所有

参加公租房配租人员在选定房号后,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现场签字确认,并领取《入住通知书》。如选

房人选定房号后现场不进行确认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保障资格。

(六)签订合同

通过以上程序确定的配租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携本人身份证和《入住通知书》签订《定州市保

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作废,取消其保障资

格。所空出的房屋按摇号结果顺延通知选房。

(七)办理入住

签订合同后,配租对象缴纳租金、物业费电梯费等相关费用,领取钥匙(激活智能门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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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双减”有关要求

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工作的通知

定教通字〔2023〕6号

政策内容

一、落实“五项管理”规定

二、全面落实课程方案

三、增强教师教学能力

四、改进教育教学方法

要规范办学行为,加强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等管理,把握好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建立和

完善教育常规,强化校内减负。加强作业管理,科学制定并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

业统筹,合理调控作业结构和总量,加强作业设计的研讨,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努力做到小学作业不出

校门,初中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作业。

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要求,强化学校课程实施主体责任,开齐课程、开足

课时。重视艺术、体育、劳动教育,不得随意挤占、减少课时。开好综合实践活动和常态化实验操作课

程,拓宽学生通过动手实践、体验探究获取知识的渠道,不断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核心素养。

加强《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22年版)》学习和培训,将课程标准的教育理念和基本要求真正落实

到课堂教学实践中,不断提高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和新课程实施水平。强化师德教育和教学基本功训

练,定期开展优质课、精品课评选,多渠道组织开展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活动,不断增强教师的品德培

养、课堂组织、教学实施、作业设计和家庭教育指导等方面能力。

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优化课堂教学方式,精准把控重难点,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引导

学生主动思考、积极提问、自主探究,保护和培养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求知欲。加强教学常规管理,

严把备课、上课、辅导、作业、诊断等教学常规环节。统筹课堂学习和课外实践,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

实践能力,不断提升学生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

15

关于进一步落实“双减”有关要求

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工作的通知

定教通字〔2023〕6号

政策内容

一、落实“五项管理”规定

二、全面落实课程方案

三、增强教师教学能力

四、改进教育教学方法

要规范办学行为,加强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等管理,把握好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建立和

完善教育常规,强化校内减负。加强作业管理,科学制定并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

业统筹,合理调控作业结构和总量,加强作业设计的研讨,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努力做到小学作业不出

校门,初中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作业。

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要求,强化学校课程实施主体责任,开齐课程、开足

课时。重视艺术、体育、劳动教育,不得随意挤占、减少课时。开好综合实践活动和常态化实验操作课

程,拓宽学生通过动手实践、体验探究获取知识的渠道,不断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核心素养。

加强《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22年版)》学习和培训,将课程标准的教育理念和基本要求真正落实

到课堂教学实践中,不断提高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和新课程实施水平。强化师德教育和教学基本功训

练,定期开展优质课、精品课评选,多渠道组织开展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活动,不断增强教师的品德培

养、课堂组织、教学实施、作业设计和家庭教育指导等方面能力。

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优化课堂教学方式,精准把控重难点,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引导

学生主动思考、积极提问、自主探究,保护和培养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求知欲。加强教学常规管理,

严把备课、上课、辅导、作业、诊断等教学常规环节。统筹课堂学习和课外实践,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

实践能力,不断提升学生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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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

1.网络申请。申请家庭通过下载手机软件APP,注册登录后点击页面中“资格申请”,按提示填写

申请信息并提交。申请家庭提交资料前请认真核对相关信息,不能重复报名。因填报信息错误造成报

名无效的,不参加轮候。

2.现场申请。工作日内由本人(委托人)到所属城区城建办申请。

(二)两级资格审核并公示

各城区办事处初审,对申请人审核户籍、工作单位、收入等方面提交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有效性、

及是否符合要求,将审核通过申请家庭提交至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对申请家庭资格进行复核,将符

合条件的家庭名单提交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取消

申请资格,按原申请途径退回申请。

(三)摇号

结合房源和保障对象实际情况,将保障对象基本信息录入摇号系统中进行电脑摇号,摇号结束

后,现场确认电脑随机摇号结果并张榜公告。摇号结果一经当场公布,即为最终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

均不得更改,按摇号顺序实行轮候制度。

(四)选房

电脑摇号结果公告后,经住房保障部门通知城区或家庭,按现有的房源依次选房。申请人本人持

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选房,其他家庭成员选房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委托书等有效证件选房。

选房家庭中有一、二级重度残疾成员或家庭中有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的,经申请,可优先选择

一层房源,如一层房源不足,在二层补充。

(五)确认

所有参加选房人员必须按时到场,分配现场主持人连叫三遍不到场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所有

参加公租房配租人员在选定房号后,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现场签字确认,并领取《入住通知书》。如选

房人选定房号后现场不进行确认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保障资格。

(六)签订合同

通过以上程序确定的配租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携本人身份证和《入住通知书》签订《定州市保

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作废,取消其保障资

格。所空出的房屋按摇号结果顺延通知选房。

(七)办理入住

签订合同后,配租对象缴纳租金、物业费电梯费等相关费用,领取钥匙(激活智能门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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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升课后服务质量

六、丰富教育教学资源

七、发挥协同育人作用

八、保障学生公平受教育权益

落实《河北省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大纲(试行)》和《河北省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指南(第一版)》要

求,从学校实际出发,坚持“一校一案”原则,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完善课后服务方案。用好课后服务时

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

空间。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开展课后服务特色活动,有效实施并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

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不断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

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严格按程序做好进校园读物的遴选、审核和推荐工作,广泛开展读书

活动,引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积极开展精品课和优秀教学案例交流展示活动,每学年、每学

科遴选1—2节精品课,10—20项优秀教学案例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共享,为教师优化教学设计、丰富教

学内容、开展教学等提供服务。积极推广基于信息化的优秀教学模式和课程,不断探索教学组织方式

重构、创新教学方法,提升教学效果。充分利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资源,为课堂教学和学生学习

服务。

学校要积极搭建家校共育平台,保持与家庭的常态化密切联系,帮助家长及时了解学生在校日常

表现。要认真落实家访制度,学校领导要带头开展家访,班主任每学年对每名学生至少开展1次家访,

鼓励科任教师有针对性开展家访,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要积极拓展校外教育空间,挖掘社会

教育资源,利用研学旅行、社会实践等为学生了解社会、参与实践、锻炼提高提供条件,着力培养学生

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快慢班。加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他需要特别照顾学生的关爱

帮扶和心理辅导。坚持因材施教、教好每名学生,精准分析学情,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培养

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帮扶学习困难学生。持续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

确保每一名学生都能完整的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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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升课后服务质量

六、丰富教育教学资源

七、发挥协同育人作用

八、保障学生公平受教育权益

落实《河北省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大纲(试行)》和《河北省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指南(第一版)》要

求,从学校实际出发,坚持“一校一案”原则,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完善课后服务方案。用好课后服务时

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

空间。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开展课后服务特色活动,有效实施并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

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不断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

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严格按程序做好进校园读物的遴选、审核和推荐工作,广泛开展读书

活动,引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积极开展精品课和优秀教学案例交流展示活动,每学年、每学

科遴选1—2节精品课,10—20项优秀教学案例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共享,为教师优化教学设计、丰富教

学内容、开展教学等提供服务。积极推广基于信息化的优秀教学模式和课程,不断探索教学组织方式

重构、创新教学方法,提升教学效果。充分利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资源,为课堂教学和学生学习

服务。

学校要积极搭建家校共育平台,保持与家庭的常态化密切联系,帮助家长及时了解学生在校日常

表现。要认真落实家访制度,学校领导要带头开展家访,班主任每学年对每名学生至少开展1次家访,

鼓励科任教师有针对性开展家访,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要积极拓展校外教育空间,挖掘社会

教育资源,利用研学旅行、社会实践等为学生了解社会、参与实践、锻炼提高提供条件,着力培养学生

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快慢班。加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他需要特别照顾学生的关爱

帮扶和心理辅导。坚持因材施教、教好每名学生,精准分析学情,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培养

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帮扶学习困难学生。持续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

确保每一名学生都能完整的接受义务教育。

16

(一)申请

1.网络申请。申请家庭通过下载手机软件APP,注册登录后点击页面中“资格申请”,按提示填写

申请信息并提交。申请家庭提交资料前请认真核对相关信息,不能重复报名。因填报信息错误造成报

名无效的,不参加轮候。

2.现场申请。工作日内由本人(委托人)到所属城区城建办申请。

(二)两级资格审核并公示

各城区办事处初审,对申请人审核户籍、工作单位、收入等方面提交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有效性、

及是否符合要求,将审核通过申请家庭提交至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对申请家庭资格进行复核,将符

合条件的家庭名单提交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取消

申请资格,按原申请途径退回申请。

(三)摇号

结合房源和保障对象实际情况,将保障对象基本信息录入摇号系统中进行电脑摇号,摇号结束

后,现场确认电脑随机摇号结果并张榜公告。摇号结果一经当场公布,即为最终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

均不得更改,按摇号顺序实行轮候制度。

(四)选房

电脑摇号结果公告后,经住房保障部门通知城区或家庭,按现有的房源依次选房。申请人本人持

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选房,其他家庭成员选房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委托书等有效证件选房。

选房家庭中有一、二级重度残疾成员或家庭中有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的,经申请,可优先选择

一层房源,如一层房源不足,在二层补充。

(五)确认

所有参加选房人员必须按时到场,分配现场主持人连叫三遍不到场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所有

参加公租房配租人员在选定房号后,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现场签字确认,并领取《入住通知书》。如选

房人选定房号后现场不进行确认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保障资格。

(六)签订合同

通过以上程序确定的配租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携本人身份证和《入住通知书》签订《定州市保

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作废,取消其保障资

格。所空出的房屋按摇号结果顺延通知选房。

(七)办理入住

签订合同后,配租对象缴纳租金、物业费电梯费等相关费用,领取钥匙(激活智能门锁)。

第30页

住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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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政策

5

(一)申请

1.网络申请。申请家庭通过下载手机软件APP,注册登录后点击页面中“资格申请”,按提示填写

申请信息并提交。申请家庭提交资料前请认真核对相关信息,不能重复报名。因填报信息错误造成报

名无效的,不参加轮候。

2.现场申请。工作日内由本人(委托人)到所属城区城建办申请。

(二)两级资格审核并公示

各城区办事处初审,对申请人审核户籍、工作单位、收入等方面提交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有效性、

及是否符合要求,将审核通过申请家庭提交至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对申请家庭资格进行复核,将符

合条件的家庭名单提交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取消

申请资格,按原申请途径退回申请。

(三)摇号

结合房源和保障对象实际情况,将保障对象基本信息录入摇号系统中进行电脑摇号,摇号结束

后,现场确认电脑随机摇号结果并张榜公告。摇号结果一经当场公布,即为最终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

均不得更改,按摇号顺序实行轮候制度。

(四)选房

电脑摇号结果公告后,经住房保障部门通知城区或家庭,按现有的房源依次选房。申请人本人持

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选房,其他家庭成员选房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委托书等有效证件选房。

选房家庭中有一、二级重度残疾成员或家庭中有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的,经申请,可优先选择

一层房源,如一层房源不足,在二层补充。

(五)确认

所有参加选房人员必须按时到场,分配现场主持人连叫三遍不到场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所有

参加公租房配租人员在选定房号后,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现场签字确认,并领取《入住通知书》。如选

房人选定房号后现场不进行确认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保障资格。

(六)签订合同

通过以上程序确定的配租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携本人身份证和《入住通知书》签订《定州市保

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作废,取消其保障资

格。所空出的房屋按摇号结果顺延通知选房。

(七)办理入住

签订合同后,配租对象缴纳租金、物业费电梯费等相关费用,领取钥匙(激活智能门锁)。

第31页

(一)申请

1.网络申请。申请家庭通过下载手机软件APP,注册登录后点击页面中“资格申请”,按提示填写

申请信息并提交。申请家庭提交资料前请认真核对相关信息,不能重复报名。因填报信息错误造成报

名无效的,不参加轮候。

2.现场申请。工作日内由本人(委托人)到所属城区城建办申请。

(二)两级资格审核并公示

各城区办事处初审,对申请人审核户籍、工作单位、收入等方面提交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有效性、

及是否符合要求,将审核通过申请家庭提交至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对申请家庭资格进行复核,将符

合条件的家庭名单提交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取消

申请资格,按原申请途径退回申请。

(三)摇号

结合房源和保障对象实际情况,将保障对象基本信息录入摇号系统中进行电脑摇号,摇号结束

后,现场确认电脑随机摇号结果并张榜公告。摇号结果一经当场公布,即为最终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

均不得更改,按摇号顺序实行轮候制度。

(四)选房

电脑摇号结果公告后,经住房保障部门通知城区或家庭,按现有的房源依次选房。申请人本人持

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选房,其他家庭成员选房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委托书等有效证件选房。

选房家庭中有一、二级重度残疾成员或家庭中有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的,经申请,可优先选择

一层房源,如一层房源不足,在二层补充。

(五)确认

所有参加选房人员必须按时到场,分配现场主持人连叫三遍不到场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所有

参加公租房配租人员在选定房号后,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现场签字确认,并领取《入住通知书》。如选

房人选定房号后现场不进行确认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保障资格。

(六)签订合同

通过以上程序确定的配租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携本人身份证和《入住通知书》签订《定州市保

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作废,取消其保障资

格。所空出的房屋按摇号结果顺延通知选房。

(七)办理入住

签订合同后,配租对象缴纳租金、物业费电梯费等相关费用,领取钥匙(激活智能门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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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分配实施方案

定建办〔2022〕9号

政策内容

一、申请方式

二、申请对象

三、申请条件

采取常态化网络申请和现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

市区常住城镇户口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其他人员(放弃宅基地资格权户、我市持有

英才卡B卡人员、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正式员工)。

(一)申请

1.网络申请。申请家庭通过下载手机软件APP,注册登录后点击页面中“资格申请”,按提示填写

申请信息并提交。申请家庭提交资料前请认真核对相关信息,不能重复报名。因填报信息错误造成报

名无效的,不参加轮候。

2.现场申请。工作日内由本人(委托人)到所属城区城建办申请。

(二)两级资格审核并公示

各城区办事处初审,对申请人审核户籍、工作单位、收入等方面提交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有效性、

及是否符合要求,将审核通过申请家庭提交至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对申请家庭资格进行复核,将符

合条件的家庭名单提交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取消

申请资格,按原申请途径退回申请。

(三)摇号

结合房源和保障对象实际情况,将保障对象基本信息录入摇号系统中进行电脑摇号,摇号结束

后,现场确认电脑随机摇号结果并张榜公告。摇号结果一经当场公布,即为最终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

均不得更改,按摇号顺序实行轮候制度。

(一)市区常住城镇户口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申请人具有本市建成区范围内城镇户口满1年家庭,且在市区实际居住;

2. 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家庭总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1人户

在30平方米以内;

3.家庭收入符合我市政府确定的城镇低保或低收入家庭标准,或者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

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即40715元)以下;

4.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其它公共住房保障。

(二)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年满18周岁且未婚;

2. 具有本市户籍;

3. 持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申请时在当地工作未满

5年(毕业未满5年);

4. 在市区无住房;

5. 个人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即40715元)以下;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其它公共住房保障。新就业职工结婚后,按家庭申请相应的住房保

障。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年满18周岁,且60周岁以下;

2. 在市区无住房。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3. 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个人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即40715元)以

下;

5.非本地户籍外来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在人社局备案合同),并在本市区已

缴纳社保保险费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四)其他在市区内无住房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本市范围内放弃宅基地资格权的资格权户,凭“节地(退地)房票”申请保障房,可直接列为保障

对象;

2. 持有英才卡B卡服务对象的申请人,可直接列为保障对象,并可享受优先配租;

3. 员工制企业的家政服务企业正式员工,可直接列为保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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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房

电脑摇号结果公告后,经住房保障部门通知城区或家庭,按现有的房源依次选房。申请人本人持

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选房,其他家庭成员选房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委托书等有效证件选房。

选房家庭中有一、二级重度残疾成员或家庭中有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的,经申请,可优先选择

一层房源,如一层房源不足,在二层补充。

(五)确认

所有参加选房人员必须按时到场,分配现场主持人连叫三遍不到场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所有

参加公租房配租人员在选定房号后,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现场签字确认,并领取《入住通知书》。如选

房人选定房号后现场不进行确认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保障资格。

(六)签订合同

通过以上程序确定的配租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携本人身份证和《入住通知书》签订《定州市保

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作废,取消其保障资

格。所空出的房屋按摇号结果顺延通知选房。

(七)办理入住

签订合同后,配租对象缴纳租金、物业费电梯费等相关费用,领取钥匙(激活智能门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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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所需材料

五、申请和确定轮候顺序流程

(一)申请人身份证;

(二)对应申请人员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

1.网络申请。申请家庭通过下载手机软件APP,注册登录后点击页面中“资格申请”,按提示填写

申请信息并提交。申请家庭提交资料前请认真核对相关信息,不能重复报名。因填报信息错误造成报

名无效的,不参加轮候。

2.现场申请。工作日内由本人(委托人)到所属城区城建办申请。

(二)两级资格审核并公示

各城区办事处初审,对申请人审核户籍、工作单位、收入等方面提交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有效性、

及是否符合要求,将审核通过申请家庭提交至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对申请家庭资格进行复核,将符

合条件的家庭名单提交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取消

申请资格,按原申请途径退回申请。

(三)摇号

结合房源和保障对象实际情况,将保障对象基本信息录入摇号系统中进行电脑摇号,摇号结束

后,现场确认电脑随机摇号结果并张榜公告。摇号结果一经当场公布,即为最终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

均不得更改,按摇号顺序实行轮候制度。

(一)市区常住城镇户口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申请人具有本市建成区范围内城镇户口满1年家庭,且在市区实际居住;

2. 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家庭总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1人户

在30平方米以内;

3.家庭收入符合我市政府确定的城镇低保或低收入家庭标准,或者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

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即40715元)以下;

4.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其它公共住房保障。

(二)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年满18周岁且未婚;

2. 具有本市户籍;

3. 持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申请时在当地工作未满

5年(毕业未满5年);

4. 在市区无住房;

5. 个人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即40715元)以下;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其它公共住房保障。新就业职工结婚后,按家庭申请相应的住房保

障。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年满18周岁,且60周岁以下;

2. 在市区无住房。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3. 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个人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即40715元)以

下;

5.非本地户籍外来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在人社局备案合同),并在本市区已

缴纳社保保险费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四)其他在市区内无住房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本市范围内放弃宅基地资格权的资格权户,凭“节地(退地)房票”申请保障房,可直接列为保障

对象;

2. 持有英才卡B卡服务对象的申请人,可直接列为保障对象,并可享受优先配租;

3. 员工制企业的家政服务企业正式员工,可直接列为保障对象。

18

第34页

(一)申请

1.网络申请。申请家庭通过下载手机软件APP,注册登录后点击页面中“资格申请”,按提示填写

申请信息并提交。申请家庭提交资料前请认真核对相关信息,不能重复报名。因填报信息错误造成报

名无效的,不参加轮候。

2.现场申请。工作日内由本人(委托人)到所属城区城建办申请。

(二)两级资格审核并公示

各城区办事处初审,对申请人审核户籍、工作单位、收入等方面提交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有效性、

及是否符合要求,将审核通过申请家庭提交至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对申请家庭资格进行复核,将符

合条件的家庭名单提交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取消

申请资格,按原申请途径退回申请。

(三)摇号

结合房源和保障对象实际情况,将保障对象基本信息录入摇号系统中进行电脑摇号,摇号结束

后,现场确认电脑随机摇号结果并张榜公告。摇号结果一经当场公布,即为最终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

均不得更改,按摇号顺序实行轮候制度。

(四)选房

电脑摇号结果公告后,经住房保障部门通知城区或家庭,按现有的房源依次选房。申请人本人持

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选房,其他家庭成员选房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委托书等有效证件选房。

选房家庭中有一、二级重度残疾成员或家庭中有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的,经申请,可优先选择

一层房源,如一层房源不足,在二层补充。

(五)确认

所有参加选房人员必须按时到场,分配现场主持人连叫三遍不到场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所有

参加公租房配租人员在选定房号后,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现场签字确认,并领取《入住通知书》。如选

房人选定房号后现场不进行确认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保障资格。

(六)签订合同

通过以上程序确定的配租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携本人身份证和《入住通知书》签订《定州市保

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作废,取消其保障资

格。所空出的房屋按摇号结果顺延通知选房。

(七)办理入住

签订合同后,配租对象缴纳租金、物业费电梯费等相关费用,领取钥匙(激活智能门锁)。

19

(四)选房

电脑摇号结果公告后,经住房保障部门通知城区或家庭,按现有的房源依次选房。申请人本人持

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选房,其他家庭成员选房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委托书等有效证件选房。

选房家庭中有一、二级重度残疾成员或家庭中有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的,经申请,可优先选择

一层房源,如一层房源不足,在二层补充。

(五)确认

所有参加选房人员必须按时到场,分配现场主持人连叫三遍不到场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所有

参加公租房配租人员在选定房号后,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现场签字确认,并领取《入住通知书》。如选

房人选定房号后现场不进行确认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保障资格。

(六)签订合同

通过以上程序确定的配租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携本人身份证和《入住通知书》签订《定州市保

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作废,取消其保障资

格。所空出的房屋按摇号结果顺延通知选房。

(七)办理入住

签订合同后,配租对象缴纳租金、物业费电梯费等相关费用,领取钥匙(激活智能门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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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页

(一)申请

1.网络申请。申请家庭通过下载手机软件APP,注册登录后点击页面中“资格申请”,按提示填写

申请信息并提交。申请家庭提交资料前请认真核对相关信息,不能重复报名。因填报信息错误造成报

名无效的,不参加轮候。

2.现场申请。工作日内由本人(委托人)到所属城区城建办申请。

(二)两级资格审核并公示

各城区办事处初审,对申请人审核户籍、工作单位、收入等方面提交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有效性、

及是否符合要求,将审核通过申请家庭提交至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对申请家庭资格进行复核,将符

合条件的家庭名单提交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取消

申请资格,按原申请途径退回申请。

(三)摇号

结合房源和保障对象实际情况,将保障对象基本信息录入摇号系统中进行电脑摇号,摇号结束

后,现场确认电脑随机摇号结果并张榜公告。摇号结果一经当场公布,即为最终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

均不得更改,按摇号顺序实行轮候制度。

六、保障标准及退出

(一)本次申请为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先交后补的方式实施梯度保障,保障标准如下:

家庭人口1-2人,保障面积30㎡;

家庭人口3人,保障面积45㎡;

家庭人口4人以上,保障面积60㎡;

(如实际居住面积小于保障面积,以实际居住面积为准。)

(二)不符合保障条件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出责令退出决定,收

回承租的公租房。

1.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内居住的;

2. 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3. 不再具备租赁保障性住房条件,经催告拒绝退出的;

4. 有关信息发生变动超过规定条件不告知的;

5. 转租、出借保障性住房的;

6. 损毁、破坏保障性住房,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

7. 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房

电脑摇号结果公告后,经住房保障部门通知城区或家庭,按现有的房源依次选房。申请人本人持

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选房,其他家庭成员选房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委托书等有效证件选房。

选房家庭中有一、二级重度残疾成员或家庭中有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的,经申请,可优先选择

一层房源,如一层房源不足,在二层补充。

(五)确认

所有参加选房人员必须按时到场,分配现场主持人连叫三遍不到场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所有

参加公租房配租人员在选定房号后,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现场签字确认,并领取《入住通知书》。如选

房人选定房号后现场不进行确认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保障资格。

(六)签订合同

通过以上程序确定的配租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携本人身份证和《入住通知书》签订《定州市保

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作废,取消其保障资

格。所空出的房屋按摇号结果顺延通知选房。

(七)办理入住

签订合同后,配租对象缴纳租金、物业费电梯费等相关费用,领取钥匙(激活智能门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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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障标准及退出

(一)本次申请为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先交后补的方式实施梯度保障,保障标准如下:

家庭人口1-2人,保障面积30㎡;

家庭人口3人,保障面积45㎡;

家庭人口4人以上,保障面积60㎡;

(如实际居住面积小于保障面积,以实际居住面积为准。)

(二)不符合保障条件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出责令退出决定,收

回承租的公租房。

1.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内居住的;

2. 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3. 不再具备租赁保障性住房条件,经催告拒绝退出的;

4. 有关信息发生变动超过规定条件不告知的;

5. 转租、出借保障性住房的;

6. 损毁、破坏保障性住房,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

7. 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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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

1.网络申请。申请家庭通过下载手机软件APP,注册登录后点击页面中“资格申请”,按提示填写

申请信息并提交。申请家庭提交资料前请认真核对相关信息,不能重复报名。因填报信息错误造成报

名无效的,不参加轮候。

2.现场申请。工作日内由本人(委托人)到所属城区城建办申请。

(二)两级资格审核并公示

各城区办事处初审,对申请人审核户籍、工作单位、收入等方面提交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有效性、

及是否符合要求,将审核通过申请家庭提交至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对申请家庭资格进行复核,将符

合条件的家庭名单提交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取消

申请资格,按原申请途径退回申请。

(三)摇号

结合房源和保障对象实际情况,将保障对象基本信息录入摇号系统中进行电脑摇号,摇号结束

后,现场确认电脑随机摇号结果并张榜公告。摇号结果一经当场公布,即为最终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

均不得更改,按摇号顺序实行轮候制度。

(四)选房

电脑摇号结果公告后,经住房保障部门通知城区或家庭,按现有的房源依次选房。申请人本人持

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选房,其他家庭成员选房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委托书等有效证件选房。

选房家庭中有一、二级重度残疾成员或家庭中有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的,经申请,可优先选择

一层房源,如一层房源不足,在二层补充。

(五)确认

所有参加选房人员必须按时到场,分配现场主持人连叫三遍不到场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所有

参加公租房配租人员在选定房号后,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现场签字确认,并领取《入住通知书》。如选

房人选定房号后现场不进行确认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保障资格。

(六)签订合同

通过以上程序确定的配租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携本人身份证和《入住通知书》签订《定州市保

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作废,取消其保障资

格。所空出的房屋按摇号结果顺延通知选房。

(七)办理入住

签订合同后,配租对象缴纳租金、物业费电梯费等相关费用,领取钥匙(激活智能门锁)。

第37页

(一)申请

1.网络申请。申请家庭通过下载手机软件APP,注册登录后点击页面中“资格申请”,按提示填写

申请信息并提交。申请家庭提交资料前请认真核对相关信息,不能重复报名。因填报信息错误造成报

名无效的,不参加轮候。

2.现场申请。工作日内由本人(委托人)到所属城区城建办申请。

(二)两级资格审核并公示

各城区办事处初审,对申请人审核户籍、工作单位、收入等方面提交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有效性、

及是否符合要求,将审核通过申请家庭提交至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对申请家庭资格进行复核,将符

合条件的家庭名单提交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取消

申请资格,按原申请途径退回申请。

(三)摇号

结合房源和保障对象实际情况,将保障对象基本信息录入摇号系统中进行电脑摇号,摇号结束

后,现场确认电脑随机摇号结果并张榜公告。摇号结果一经当场公布,即为最终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

均不得更改,按摇号顺序实行轮候制度。

(四)选房

电脑摇号结果公告后,经住房保障部门通知城区或家庭,按现有的房源依次选房。申请人本人持

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选房,其他家庭成员选房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委托书等有效证件选房。

选房家庭中有一、二级重度残疾成员或家庭中有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的,经申请,可优先选择

一层房源,如一层房源不足,在二层补充。

(五)确认

所有参加选房人员必须按时到场,分配现场主持人连叫三遍不到场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所有

参加公租房配租人员在选定房号后,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现场签字确认,并领取《入住通知书》。如选

房人选定房号后现场不进行确认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保障资格。

(六)签订合同

通过以上程序确定的配租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携本人身份证和《入住通知书》签订《定州市保

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作废,取消其保障资

格。所空出的房屋按摇号结果顺延通知选房。

(七)办理入住

签订合同后,配租对象缴纳租金、物业费电梯费等相关费用,领取钥匙(激活智能门锁)。

文化宣传政策

6

文化宣传政策

6

第38页

(一)申请

1.网络申请。申请家庭通过下载手机软件APP,注册登录后点击页面中“资格申请”,按提示填写

申请信息并提交。申请家庭提交资料前请认真核对相关信息,不能重复报名。因填报信息错误造成报

名无效的,不参加轮候。

2.现场申请。工作日内由本人(委托人)到所属城区城建办申请。

(二)两级资格审核并公示

各城区办事处初审,对申请人审核户籍、工作单位、收入等方面提交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有效性、

及是否符合要求,将审核通过申请家庭提交至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对申请家庭资格进行复核,将符

合条件的家庭名单提交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取消

申请资格,按原申请途径退回申请。

(三)摇号

结合房源和保障对象实际情况,将保障对象基本信息录入摇号系统中进行电脑摇号,摇号结束

后,现场确认电脑随机摇号结果并张榜公告。摇号结果一经当场公布,即为最终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

均不得更改,按摇号顺序实行轮候制度。

(四)选房

电脑摇号结果公告后,经住房保障部门通知城区或家庭,按现有的房源依次选房。申请人本人持

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选房,其他家庭成员选房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委托书等有效证件选房。

选房家庭中有一、二级重度残疾成员或家庭中有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的,经申请,可优先选择

一层房源,如一层房源不足,在二层补充。

(五)确认

所有参加选房人员必须按时到场,分配现场主持人连叫三遍不到场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所有

参加公租房配租人员在选定房号后,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现场签字确认,并领取《入住通知书》。如选

房人选定房号后现场不进行确认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保障资格。

(六)签订合同

通过以上程序确定的配租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携本人身份证和《入住通知书》签订《定州市保

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作废,取消其保障资

格。所空出的房屋按摇号结果顺延通知选房。

(七)办理入住

签订合同后,配租对象缴纳租金、物业费电梯费等相关费用,领取钥匙(激活智能门锁)。

关于建立“学英雄、爱英雄、颂英雄”

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定宣字〔2022〕2号

政策内容

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修缮维护

全面营造尊崇英烈社会氛围

用心用情讲好英烈故事

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将市域内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纪念遗址、烈士陵园、纪念碑、纪念亭

等设施逐一分包到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日常维护、管理、祭扫的长效机制。要加强修缮保

护和周边环境整治,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主体建筑的整修,特别是对一些年久失修、破损严重的烈士纪

念设施要抓紧修缮,对周边道路、绿化、养护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维护,从根本上改善烈士纪念设

施整体面貌。建立健全定期排查制度,重点排查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修缮保护和管理使用等情况,建

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列出责任清单,确保整改到位。

将英烈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宣传思想工作要点,纳入国民教育和党员干部教育体系,持续推动英烈

事迹和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建立常态化英烈宣传机制,有计划组织各类宣讲活动,突出抓好

重大活动、清明、烈士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宣传。发挥好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主

阵地作用,定期组织广大青少年参观瞻仰烈士纪念设施,倡导在烈士纪念设施举行入党、入团、入队宣

誓仪式和成人仪式,举行开学教育和主题团、队日等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传承红色基

因、赓续精神血脉、厚植家国情怀。健全英烈保护工作联动协调机制,依法打击歪曲、丑化、亵渎、否定

英烈事迹和精神的言行。

做好英烈遗物、史料陈列展示工作,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移动网络等各类媒体,讲好英烈故事,

提高社会关注度,扩大教育覆盖面。持续开展英烈故事志愿宣讲活动,吸纳退役军人、烈士亲属、教师、

机关干部、离退休干部和青少年学生积极参与,以口口相传的形式讲好英烈故事。按照省统一安排,持

续开展“从来不曾忘记”⸺燕赵英烈事迹系列宣传活动。

21

关于建立“学英雄、爱英雄、颂英雄”

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定宣字〔2022〕2号

政策内容

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修缮维护

全面营造尊崇英烈社会氛围

用心用情讲好英烈故事

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将市域内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纪念遗址、烈士陵园、纪念碑、纪念亭

等设施逐一分包到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日常维护、管理、祭扫的长效机制。要加强修缮保

护和周边环境整治,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主体建筑的整修,特别是对一些年久失修、破损严重的烈士纪

念设施要抓紧修缮,对周边道路、绿化、养护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维护,从根本上改善烈士纪念设

施整体面貌。建立健全定期排查制度,重点排查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修缮保护和管理使用等情况,建

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列出责任清单,确保整改到位。

将英烈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宣传思想工作要点,纳入国民教育和党员干部教育体系,持续推动英烈

事迹和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建立常态化英烈宣传机制,有计划组织各类宣讲活动,突出抓好

重大活动、清明、烈士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宣传。发挥好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主

阵地作用,定期组织广大青少年参观瞻仰烈士纪念设施,倡导在烈士纪念设施举行入党、入团、入队宣

誓仪式和成人仪式,举行开学教育和主题团、队日等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传承红色基

因、赓续精神血脉、厚植家国情怀。健全英烈保护工作联动协调机制,依法打击歪曲、丑化、亵渎、否定

英烈事迹和精神的言行。

做好英烈遗物、史料陈列展示工作,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移动网络等各类媒体,讲好英烈故事,

提高社会关注度,扩大教育覆盖面。持续开展英烈故事志愿宣讲活动,吸纳退役军人、烈士亲属、教师、

机关干部、离退休干部和青少年学生积极参与,以口口相传的形式讲好英烈故事。按照省统一安排,持

续开展“从来不曾忘记”⸺燕赵英烈事迹系列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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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

1.网络申请。申请家庭通过下载手机软件APP,注册登录后点击页面中“资格申请”,按提示填写

申请信息并提交。申请家庭提交资料前请认真核对相关信息,不能重复报名。因填报信息错误造成报

名无效的,不参加轮候。

2.现场申请。工作日内由本人(委托人)到所属城区城建办申请。

(二)两级资格审核并公示

各城区办事处初审,对申请人审核户籍、工作单位、收入等方面提交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有效性、

及是否符合要求,将审核通过申请家庭提交至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对申请家庭资格进行复核,将符

合条件的家庭名单提交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取消

申请资格,按原申请途径退回申请。

(三)摇号

结合房源和保障对象实际情况,将保障对象基本信息录入摇号系统中进行电脑摇号,摇号结束

后,现场确认电脑随机摇号结果并张榜公告。摇号结果一经当场公布,即为最终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

均不得更改,按摇号顺序实行轮候制度。

(四)选房

电脑摇号结果公告后,经住房保障部门通知城区或家庭,按现有的房源依次选房。申请人本人持

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选房,其他家庭成员选房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委托书等有效证件选房。

选房家庭中有一、二级重度残疾成员或家庭中有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的,经申请,可优先选择

一层房源,如一层房源不足,在二层补充。

(五)确认

所有参加选房人员必须按时到场,分配现场主持人连叫三遍不到场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所有

参加公租房配租人员在选定房号后,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现场签字确认,并领取《入住通知书》。如选

房人选定房号后现场不进行确认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保障资格。

(六)签订合同

通过以上程序确定的配租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携本人身份证和《入住通知书》签订《定州市保

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作废,取消其保障资

格。所空出的房屋按摇号结果顺延通知选房。

(七)办理入住

签订合同后,配租对象缴纳租金、物业费电梯费等相关费用,领取钥匙(激活智能门锁)。

广泛开展英烈祭扫纪念活动

按照纪念缅怀英烈相关活动要求,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引导公众庄严、文明、有序开展祭扫纪念。

健全烈士祭扫制度和祭扫礼仪规范,创新并倡导绿色祭扫、云祭扫等新风尚。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

下,本着就近原则,避免扎堆聚集,常态化开展擦拭一遍墓碑、敬献一束鲜花、拍摄一张照片、打一个电

话、写一张寄语卡片的“五个一”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力量积极参与祭扫接待、义务讲解、秩

序维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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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开展英烈祭扫纪念活动

按照纪念缅怀英烈相关活动要求,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引导公众庄严、文明、有序开展祭扫纪念。

健全烈士祭扫制度和祭扫礼仪规范,创新并倡导绿色祭扫、云祭扫等新风尚。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

下,本着就近原则,避免扎堆聚集,常态化开展擦拭一遍墓碑、敬献一束鲜花、拍摄一张照片、打一个电

话、写一张寄语卡片的“五个一”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力量积极参与祭扫接待、义务讲解、秩

序维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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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

1.网络申请。申请家庭通过下载手机软件APP,注册登录后点击页面中“资格申请”,按提示填写

申请信息并提交。申请家庭提交资料前请认真核对相关信息,不能重复报名。因填报信息错误造成报

名无效的,不参加轮候。

2.现场申请。工作日内由本人(委托人)到所属城区城建办申请。

(二)两级资格审核并公示

各城区办事处初审,对申请人审核户籍、工作单位、收入等方面提交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有效性、

及是否符合要求,将审核通过申请家庭提交至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对申请家庭资格进行复核,将符

合条件的家庭名单提交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取消

申请资格,按原申请途径退回申请。

(三)摇号

结合房源和保障对象实际情况,将保障对象基本信息录入摇号系统中进行电脑摇号,摇号结束

后,现场确认电脑随机摇号结果并张榜公告。摇号结果一经当场公布,即为最终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

均不得更改,按摇号顺序实行轮候制度。

(四)选房

电脑摇号结果公告后,经住房保障部门通知城区或家庭,按现有的房源依次选房。申请人本人持

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选房,其他家庭成员选房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委托书等有效证件选房。

选房家庭中有一、二级重度残疾成员或家庭中有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的,经申请,可优先选择

一层房源,如一层房源不足,在二层补充。

(五)确认

所有参加选房人员必须按时到场,分配现场主持人连叫三遍不到场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所有

参加公租房配租人员在选定房号后,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现场签字确认,并领取《入住通知书》。如选

房人选定房号后现场不进行确认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保障资格。

(六)签订合同

通过以上程序确定的配租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携本人身份证和《入住通知书》签订《定州市保

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作废,取消其保障资

格。所空出的房屋按摇号结果顺延通知选房。

(七)办理入住

签订合同后,配租对象缴纳租金、物业费电梯费等相关费用,领取钥匙(激活智能门锁)。

医疗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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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页

定政卫函〔2023〕13号

定州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实施方案

政策内容

一、服务对象

二、服务时限

符合《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结婚条件,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市辖区内,并在本市婚姻登记

机构申请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

所有婚检对象都应在结婚登记前接受婚检机构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三、服务机构

市妇幼保健院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定点单位。

四、服务流程

参加免费婚检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接受健康教

育和优生服务指导,由市妇幼保健院根据检查结果出具《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五、服务项目

主要包括:婚前卫生指导、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和其他特殊检查。

除基本检查服务项目外,其它特殊检查项目由受检对象根据自身情况和医师建议自主选择。基本

检查项目免费检查,特殊检查项目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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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政卫函〔2023〕13号

定州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实施方案

政策内容

一、服务对象

二、服务时限

符合《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结婚条件,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市辖区内,并在本市婚姻登记

机构申请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

所有婚检对象都应在结婚登记前接受婚检机构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三、服务机构

市妇幼保健院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定点单位。

四、服务流程

参加免费婚检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接受健康教

育和优生服务指导,由市妇幼保健院根据检查结果出具《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五、服务项目

主要包括:婚前卫生指导、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和其他特殊检查。

除基本检查服务项目外,其它特殊检查项目由受检对象根据自身情况和医师建议自主选择。基本

检查项目免费检查,特殊检查项目费用自理。

23

第43页

政策内容

全面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强化三级预防,综合防治出生缺陷,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强化婚前孕前孕早期保健、产前筛

查和诊断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三级预防措施。实现婚姻登记、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一站式服务。

1.保持政策稳定,继续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

保障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

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认真落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

3000元一次性奖励等制度。落实老年人患病住院子女护理照料政策。

2.关爱特殊家庭,切实做好扶助关怀。

积极为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基本生活、养老、医疗服务、精神慰藉等服务,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家庭

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继续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落实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

机制,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发放一次性救助

金,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购买住院护工补贴保险。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提供优先便利医疗服

务,优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范围。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市乡村三级联系人制度。

健全完善生育配套支持政策措施

持续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1.降低托育成本,完善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

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和预算内投资,建设承担指导功能的托育服务中心、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和普惠

托育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给予建设补贴,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商

业保险机构开发托育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2.降低养育成本,完善落实税收和住房等支持政策。

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育儿假,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带头实行。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

担机制,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相关政策。

定发字〔2022〕8号

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

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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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全面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强化三级预防,综合防治出生缺陷,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强化婚前孕前孕早期保健、产前筛

查和诊断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三级预防措施。实现婚姻登记、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一站式服务。

1.保持政策稳定,继续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

保障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

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认真落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

3000元一次性奖励等制度。落实老年人患病住院子女护理照料政策。

2.关爱特殊家庭,切实做好扶助关怀。

积极为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基本生活、养老、医疗服务、精神慰藉等服务,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家庭

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继续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落实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

机制,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发放一次性救助

金,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购买住院护工补贴保险。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提供优先便利医疗服

务,优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范围。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市乡村三级联系人制度。

健全完善生育配套支持政策措施

持续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1.降低托育成本,完善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

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和预算内投资,建设承担指导功能的托育服务中心、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和普惠

托育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给予建设补贴,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商

业保险机构开发托育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2.降低养育成本,完善落实税收和住房等支持政策。

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育儿假,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带头实行。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

担机制,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相关政策。

定发字〔2022〕8号

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

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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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页

其他专项政策

8

其他专项政策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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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一、省级资助

(一)资助范围

纳入建档立卡、特困供养、低保范围的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院校(含特殊教育本科)、研

究生院校的定州籍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

(二)资助标准

1. 贫困残疾研究生由省级一次性资助每人6000元。

2. 贫困残疾本科生由省级一次性资助每人5000元。

3. 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研究生、本科生由省级一次性资助每人3000元。

(三)资助对象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

2. 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努力学习,团结同学,奋发向上。

3. 残疾学生本人或家长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 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进行资助:

①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②家庭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③特困供养的残疾人。

(四)提供的申请材料

1. 资助申请表1份;

2. 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 学生本人或父母其中一方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

4. 当年录取院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

5.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入大学后学信网可查电子版1份);

6.最低生活保障证、建档立卡(扶贫手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提供其中一项复印件1份即可);

7. 户口本(复印件1份,复印学生本人页、户主页、有残疾证本人页);

8. 学生银行卡复印件1份(在空白处注明持卡人姓名及银行网点办理名称);

9. 近期1寸免冠照片纸质1张和电子版照片。

关于对考入中高等院校困难残疾学生

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实施资助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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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一、省级资助

(一)资助范围

纳入建档立卡、特困供养、低保范围的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院校(含特殊教育本科)、研

究生院校的定州籍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

(二)资助标准

1. 贫困残疾研究生由省级一次性资助每人6000元。

2. 贫困残疾本科生由省级一次性资助每人5000元。

3. 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研究生、本科生由省级一次性资助每人3000元。

(三)资助对象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

2. 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努力学习,团结同学,奋发向上。

3. 残疾学生本人或家长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 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进行资助:

①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②家庭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③特困供养的残疾人。

(四)提供的申请材料

1. 资助申请表1份;

2. 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 学生本人或父母其中一方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

4. 当年录取院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

5.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入大学后学信网可查电子版1份);

6.最低生活保障证、建档立卡(扶贫手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提供其中一项复印件1份即可);

7. 户口本(复印件1份,复印学生本人页、户主页、有残疾证本人页);

8. 学生银行卡复印件1份(在空白处注明持卡人姓名及银行网点办理名称);

9. 近期1寸免冠照片纸质1张和电子版照片。

关于对考入中高等院校困难残疾学生

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实施资助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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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级资助

(一)资助范围

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中专、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院校(包括特殊教育中专、大专、本科、研

究生)的本市户籍困难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符合省级资助的市本级不再资助。

(二)资助标准

1. 困难残疾研究生由市财政一次性资助每人5000元。

2. 困难残疾本科生由市财政一次性资助每人4000元。

3. 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研究生、本科生由市财政一次性资助每人2500元。

4. 困难残疾专科生、残疾人家庭子女专科生由市财政一次性资助每人2000元。

5. 困难残疾中专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中专生由市财政一次性资助1500元。

(三)资助对象条件和提供申请材料

资助对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

2.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努力学习,团结同学,奋发向上。

3.残疾学生本人或家长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提供申请材料

1.资助申请表1份;

2. 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 学生本人或父母其中一方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

4. 当年录取院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

5.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入大学后学信网可查电子版1份);

6. 户口本(复印件1份,复印学生本人页、户主页、有残疾证本人页);

7. 低保证、扶贫手册、特困供养证(其中提供一项复印件即可),不具备以上证件需提供学生高三

三免一助单(盖学校章)。

8. 学生银行卡复印件1份(在复印件空白处注明持卡人姓名及银行网点名称);

9. 学生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和残疾证持证人纸质照片各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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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级资助

(一)资助范围

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中专、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院校(包括特殊教育中专、大专、本科、研

究生)的本市户籍困难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符合省级资助的市本级不再资助。

(二)资助标准

1. 困难残疾研究生由市财政一次性资助每人5000元。

2. 困难残疾本科生由市财政一次性资助每人4000元。

3. 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研究生、本科生由市财政一次性资助每人2500元。

4. 困难残疾专科生、残疾人家庭子女专科生由市财政一次性资助每人2000元。

5. 困难残疾中专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中专生由市财政一次性资助1500元。

(三)资助对象条件和提供申请材料

资助对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

2.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努力学习,团结同学,奋发向上。

3.残疾学生本人或家长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提供申请材料

1.资助申请表1份;

2. 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 学生本人或父母其中一方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

4. 当年录取院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

5.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入大学后学信网可查电子版1份);

6. 户口本(复印件1份,复印学生本人页、户主页、有残疾证本人页);

7. 低保证、扶贫手册、特困供养证(其中提供一项复印件即可),不具备以上证件需提供学生高三

三免一助单(盖学校章)。

8. 学生银行卡复印件1份(在复印件空白处注明持卡人姓名及银行网点名称);

9. 学生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和残疾证持证人纸质照片各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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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页

政策内容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是指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工作、服务对象,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

下,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体制机制优势,统筹整合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帮扶、

救助等特殊职责的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资源,形成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会、网

络、政府、司法综合保护的工作体系。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

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

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定检联〔2022〕6号

定州市推进基层治理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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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页

工作内容

课程安排

政策内容

市检察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可以联合妇联、关工委对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监护

状况、家庭教育方式、家庭氛围、亲子关系等方面开展社会调查,依法查找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

被侵害与家庭监护不当、监护缺失的关系,评估家庭教育指导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展家庭教育

指导工作。

家庭教育指导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教育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培养未成年人法律素养,提高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帮助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强化监护意识,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三)帮助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培养未成年人良好道德行为习惯,树立正确价值观;

(四)教导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采取有效的沟通方式;

(五)引导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改变不当的教育方式;

(六)指导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重塑良好家庭关系,营造和谐家庭氛围;

(七)协助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促进未成年人健全人格的

养成。

科学设置家庭教育指导课程。课程包括法律常识、家庭教育理念、亲子沟通技巧、情绪管理等课

程。以单独辅导、家庭辅导、团体辅导等多种形式开展,采用课堂教学、实景教学等多种方式,有针对

性的制定教育指导方案,必要时可要求涉案未成年人一起参与。

定检联〔2022〕1号

定州市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

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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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页

政策内容

组织各乡镇(街道)采取定期普遍巡访+重点巡访相结合、定期电话问候+上门巡访相结合

的方式,对农村留守儿童巡视探访服务。据巡访对象的实际情况,对留守儿童的健康状况、精神

状态、教育环境、卫生环境、居住环境、监护情况等方面进行询问、提醒和评估,自行确定重点巡

访对象,并对重点情况进行记录、汇总和处理。对于能够自理的农村留守儿童,重点提供精神关

怀、需求信息对接等服务;对于需要帮扶的服务对象,可依托社区儿童之家承接政府、村(居)委

会、其他专业服务单位提供后续专业化服务。

定民字〔2022〕4号

定州市农村留守儿童

巡视探访服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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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组织各乡镇(街道)采取定期普遍巡访+重点巡访相结合、定期电话问候+上门巡访相结合

的方式,对农村留守儿童巡视探访服务。据巡访对象的实际情况,对留守儿童的健康状况、精神

状态、教育环境、卫生环境、居住环境、监护情况等方面进行询问、提醒和评估,自行确定重点巡

访对象,并对重点情况进行记录、汇总和处理。对于能够自理的农村留守儿童,重点提供精神关

怀、需求信息对接等服务;对于需要帮扶的服务对象,可依托社区儿童之家承接政府、村(居)委

会、其他专业服务单位提供后续专业化服务。

定民字〔2022〕4号

定州市农村留守儿童

巡视探访服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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