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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
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
办函„2021‟30 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
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指南的通知(东政办„2021‟
15 号)》编制而成,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
的事项等部分。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垦利区人
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kenli.gov.cn/)查阅或下
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营市垦利区胜兴路 16 号;
邮编: 257500 ;电话: 0546-2520177 ;电子邮箱:
(klxxgk@dy.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2023 年,区政府办公室根据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省政务公开工
作要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发布区
政府办公室 2023 年度部门预算、2022 年度部门决算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