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工业园区周惠企政策汇编5.16-5.20

发布时间:2022-5-20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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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工业园区周惠企政策汇编5.16-5.20

当前可申报项目国家级可申报项01 关于开展第二十届全国质量奖(2022-2023 年)卓越项目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 102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2 年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 .......................... 303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 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 60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 2022 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 805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四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 .............................. 9浙江省级可申报项目01 2022 年度服务业重点行业规上企业“亩产效益”领跑者遴选工作全面启动 ................................. 1102 关于开展 2022 年度“浙江省信用管理 示范企业”公布活动的通知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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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工业园区周惠企政策汇编5.1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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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页

当前可申报项目

国家级可申报项

01 关于开展第二十届全国质量奖(2022-2023 年)卓越项目

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 1

02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2 年服务型制造示范

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 .......................... 3

03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2 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 6

0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 2022 年国家技术创

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 8

05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四批工业产品绿

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 .............................. 9

浙江省级可申报项目

01 2022 年度服务业重点行业规上企业“亩产效益”领跑者

遴选工作全面启动 ................................. 11

02 关于开展 2022 年度“浙江省信用管理 示范企业”公布活

动的通知 ......................................... 16

03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省级产业数字化服

务商申报工作的通知 ............................... 18

04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 2022 年度浙江省制造业

首台(套)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指标清单征集工作的通知 . 20

05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 2022 年浙江省电子信息

第3页

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 22

06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 2023 年度省软科学研究

计划项目的通知 ................................... 25

丽水市级可申报项目

暂无最新惠企申报通知

五月政策汇编

国家级政策篇

01 十一部门关于开展“携手行动” 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

新(2022-2025 年) 的通知 ........................ 31

02 两部委关于举办第七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

赛的通知 ......................................... 41

浙江省政策篇

01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 2022 年度省级中小企业

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知 ....................... 61

02关于开展“暖心助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的通知.......... 65

丽水市政策篇

暂无最新惠企通知 ................................. 73

第4页

1

当前可申报项目

国家级可申报项目

01 关于开展第二十届全国质量奖

(2022-2023 年)卓越项目奖评审工作的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协,副省级城市质协,各行业质协,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组织:

为全面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引导和激励各类组织在项

目管理中贯彻全面质量管理思想,不断提升项目质量管理水

平,中国质量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质协)将继续按照《全国

质量奖(卓越项目奖)评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要求,

开展第二十届全国质量奖(2022-2023 年)卓越项目奖评审

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评审标准

全国质量奖卓越项目奖(以下简称卓越项目奖)面向航

空航天、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及应

用、节能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现代交通、城市建

设与社会发展、新型基础设施等各类重大项目。

根据项目管理成熟度分为卓越项目奖、卓越项目奖提名

奖,其中卓越项目奖的获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10 个。

卓越项目奖的评审标准为《全国质量奖卓越项目奖评审

第5页

2

标准》(见附件)。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项目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与

生产经营的组织负责管理的境内外项目;

(二)重视质量管理,积极实践卓越绩效模式等先进的

质量管理模式、工具和方法,并取得显著成效;

(三)技术和管理方面具有创新性,在关键领域取得重

大突破,显著提升行业整体水平,拥有核心技术、标准和自

主知识产权,科技水平居国际领先地位;

(四)项目实施周期中,无重大质量、安全和环境事故

及重大用户投诉;

(五)项目已经完成并通过所需的相关验收。 【申报时间 6 月 30 日截止】

第6页

3

02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2 年

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

工信厅政法函〔2022〕6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

信部联政法〔2020〕101 号)、《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

行动计划(2019-2022 年)》(工信部联产业〔2019〕218

号)、《关于加快培育共享制造新模式新业态 促进制造业高

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产业〔2019〕226 号)有关

要求,我部决定开展第四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前三批示

范评估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四批示范遴选申报推荐工作

(一)遴选类别。

1.示范企业。主要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

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

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2.示范平台。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

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

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

遴选。

第7页

4

3.示范项目。针对依托产业集群发展共享制造的项目进

行遴选。

4.示范城市。面向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有切实举措

和突出成效的城市开展遴选。

(二)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申报条件及推荐名额。

1.共性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

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

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2.专项条件及推荐名额。

(1)示范企业。

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

申报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

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

得显著成效。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

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一定优势,原则上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

收入比重达 30%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

管部门)可推荐示范企业不超过 10 个。

(2)示范平台。

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

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

运营时间须满 2 年。分为共享制造类和其他类。

第8页

5

申报共享制造类的平台,应围绕制造资源的在线发布、

订单匹配、生产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应用新一代

信息技术,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样化制造资源,发展“平台

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

升相关行业、区域制造资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各省级主管

部门可推荐共享制造类示范平台不超过 1 个。

申报其他类的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

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

联动等功能,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

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

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各省级主管部门可推荐其他类示

范平台不超过 3 个。

(3)示范项目。

示范项目面向共享制造开展遴选。申报项目应围绕相关

产业集群的共性制造需求,建设共享工厂、共性技术中心,

为产业集群内企业提供制造、创新、服务等资源共享,促进

集群内生产组织效率提升。各省级主管部门可推荐示范项目

不超过 3 个。 【申报时间 5 月 31 日截止】

第9页

6

03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

公厅关于开展 2022 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

试点工作的通知

市监标技发〔2022〕3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十四五”智能

制造发展规划》相关部署,发挥标准支撑引领作用,推动制

造业企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市

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联合开展 2022

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优先试点已发布、研制中的国家标准,配套应用相关行

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形成一批推动智

能制造有效实施应用的“标准群”。详见《智能制造标准应

用试点实施方案》(附件 1)。

二、申报条件

试点申报主体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业企业,或制造业企业牵头联

合上下游企业、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科研院所等组成的联

合体。

(二)申报主体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

第10页

7

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

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

录良好的企业。

(三)申报主体应当具备推进标准应用试点建设的专职

标准化团队或人员,具有实施标准应用的基础设施。

(四)申报主体已开展相关智能制造标准(包括国家、

行业、地方、团体、企业等标准)应用工作,取得初步效果。

(五)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

积极推广标准应用经验。

(六)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申报时间 6 月 30 日前截止】

第11页

8

0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

2022 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22〕7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

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

地位,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

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 号,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决定开展 2022 年国家技术创新示

范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的遴选

和推荐报送工作,中央企业负责其下属企业的遴选和推荐报

送工作。申请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在制造业重点领

域具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突出成果,企业应具备的

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编写要求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对企业申报

材料进行审查和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企业不超

过 3 家,已开展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推荐企业不超过 4 家;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中央企业各择优推荐 1 家企业。 【申报时间 5 月 27 日截止】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2 年 4 月 12 日

第12页

9

05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

四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22〕80 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

按照《“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和工业领域碳达峰实

施方案要求,全方位全过程推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促进减

污降碳协同增效,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现组织开展

第四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聚焦生态环境影响大、产品

涉及面广、产业关联度高的行业,遴选一批绿色设计基础好、

创新设计能力强、绿色产品制造水平高、品牌和市场影响力

大的绿色设计示范企业。重点支持电子电器、纺织、机械装

备、汽车及配件、轻工等行业企业,围绕轻量化、低碳化、

循环化、数字化等重点方向开展绿色设计,探索行业绿色设

计路径,推动全链条绿色产品供给体系建设,带动产业链、

供应链绿色协同升级。

二、基本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和市

场竞争力,经营管理状况较好,主导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处于

第13页

10

行业领先地位,建立完善的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

全等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二)拥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产品设计研发机构和

专业团队,拥有自主品牌,且具有明显的行业或区域特色,

有较强的代表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

(三)将绿色设计理念和低碳发展要求纳入企业发展战

略,具备开展产品生命周期碳足迹、水足迹和环境影响分析

评价的基础,具有应用绿色设计基础数据库及先进设计工具

与方法的能力,具有检验验证、计量测试、规模化生产等绿

色设计应用转化能力。

(四)产品符合绿色产品评价相关标准,或参与制定绿

色产品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或政策;积极推广绿色产品,

绿色产品在产品结构中的比例逐年提升,产销量及产值行业

领先。

(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近

三年无以下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

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

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

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等。 【申报时间 6 月 30 日截止】

第14页

11

浙江省级可申报项目

01 2022 年度服务业重点行业规上企业“亩产

效益”领跑者遴选工作全面启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

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 号)和全省深化“亩均

论英雄”改革大会精神,根据《关于推进我省规模以上服务业

企业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浙发改经贸〔2018〕

689 号)要求,加快推动服务业“亩产效益”提档升级,现将

2022 年度服务业重点行业规上企业“亩产效益”领跑者遴选工

作明确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现代物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商

贸和流通业、文化、旅游和体育服务业 5 个行业择优分别遴选

出 20 个(共计 100 个)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带动性的领跑者

企业,通过典型示范在全省形成“亩均论英雄”的争优氛围,

推动我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二、遴选行业范围、指标和权重

(一)遴选行业

1.现代物流业(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1)遴选范围

国民经济行业门类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企业,

铁路运输业(行业大类代码 53)、道路运输业(行业大类代码

第15页

12

54)、水上运输业(行业大类代码 55)、航空运输业(行业大

类代码 56)、管道运输业(行业大类代码 57)、多式联运和运

输代理业(行业大类代码 58)、装卸搬运和仓储业(行业大类

代码 59)、邮政业(行业大类代码 60)等行业的规模以上服务

业企业,以及其他提供现代物流服务的企业(主要从事物流服

务业务或该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 30%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2)指标与权重

遴选指标包括营业收入(权重 10%)、平均用工人数(权

重 10%)、税收实际贡献(权重 20%)、亩均营业收入(权重

20%)、亩均税收(权重 20%)、人均营业收入(权重 20%)等

六项指标。

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省经信厅负责)

(1)遴选范围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数据服务平台中,纳入 2021 年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库的企业。一是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务或该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 30%以上的独立法人

单位;二是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或其集成电路设计和

测试的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 60%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2)指标与权重

遴选指标包括软件业务收入(权重 15%)、亩均软件业务

收入(权重 10%)、人均软件业务收入(权重 15%)、亩均利润

总额(权重 10%)、税收实际贡献(权重 15%)、亩均税收实际

贡献(权重 10%)、R&D 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权重 15%)、获

授权软件著作权拥有量(权重 10%)等八项指标。

第16页

13

3.科技服务业(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1)遴选范围

国民经济行业门类是“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企业,

具体包括知识产权服务(7250)、研究和试验发展(行业大类

代码 73)、专业技术服务业(行业大类代码 74)、科技推广和

应用服务业(行业大类代码 75)等行业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以及其他提供科技服务的企业(主要从事科技服务业务或该收

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 30%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2)指标与权重

遴选指标包括营业收入(权重 10%)、税收实际贡献(权

重 10%)、平均用工人数(权重 10%)、亩均营业收入(权重

15%)、亩均税收(权重 15%)、人均营业收入(权重 10%)、

R&D 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权重 10%)、R&D 人员占平均用工人

数比例(权重 10%)、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权重 10%)等九项

指标。

4.商贸和流通业(省商务厅负责)

(1)遴选范围

国民经济行业门类是商业综合体管理类企业(行业小类代

码 7222)、百货零售(行业小类代码 5211)、超级市场零售(行

业小类代码 5212)、其他综合零售(行业小类代码 5219)等商

贸和流通行业企业。

(2)指标与权重

遴选指标包括销售额(权重 10%)、税收实际贡献(权重

20%)、平均用工人数(权重 10%)、亩均销售额(权重 15%)、

第17页

14

亩均税收(权重 30%)、人均销售额(权重 10%)和省、市、县

重点保供企业(权重 5%)等七项指标。

5.文化、旅游和体育服务业(省委宣传部、省市场监管

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分工负责)

(1)遴选范围

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家旅游

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及《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

标准范围内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2)指标与权重

遴选指标包括营业收入(权重 10%)、平均用工人数(权

重 10%)、税收实际贡献(权重 20%)、亩均营业收入(权重

20%)、亩均税收(权重 20%)、人均营业收入(权重 20%)等

六项指标。

(二)基本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境内,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需自有土地,纯租赁企业(租客、承租方)不参评;

2.各设区市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排名位列各行业前 20 位企

业;

3.具有一定的规模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评价年度营业

收入不低于 5000 万元(其中,现代物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 1

亿元、商贸和流通业销售额不低于 1 亿元),亩均税收不低于

所在行业平均水平;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近两年内未发生

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未受行政处

第18页

15

罚或因涉税违法行为被有关机关立案查处而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的企业。

【申报时间 5 月 27 日截止】

第19页

16

02 关于开展 2022 年度“浙江省信用管理 示

范企业”公布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推动我省社会信用

体系建设,根据《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管理办法(试行)》

的规定,浙江省企业信用促进会决定开展 2022 年度“浙江省信

用管理示范企业”公布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申报“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浙江省内注册登记 3 年以上的各类企业。

(二)自愿实施《企业信用管理建设规范》团体标准。

(三)近三年正常经营、无连续亏损。

(四)无违法失信行为。

(五)重视信用管理工作,信用管理制度完备,信用管理

成效显著,具有示范作用。

二、申报方式

企业自愿参加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公布活动。符合基

本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申报。

(一)推荐申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推荐本辖区

内企业申报;全省各级行业协会、学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

团体可以推荐本社团内的成员单位申报,每个社团最多推荐 5

家;已经获得“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称号且在有效期内

的企业可以推荐 1 家企业申报;本会的会员单位可以推荐 1 家

企业申报。

第20页

17

(二)自主申报。本会会员单位可以直接自主申报;为鼓

励小微企业积极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小微企业可以直接自主申

报。

(三)续展申报。2019 年度公布的“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

企业”可以续展申报。未续展的,原称号期满后自行失效。 【申报时间 5 月 31 日截止】

第21页

18

03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省级

产业数字化服务商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

为加快产业数字化与数字产业化发展,培育一批工业数字

化服务机构,支撑并推动全省产业数字化改造,经研究,决定

在近几年工业信息工程服务机构培育的基础上,今年开展省级

产业数字化服务商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重点支持提供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综合解决方案服务、

数字化技术改造服务、工业网络建设服务、工控安全服务、数

据应用服务、工业应用软件开发、工业智能装备开发、工业数

字化工程咨询诊断服务等产业数字化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浙江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

创新能力,已面向细分行业、工业企业提供服务且取得较好成

效,在服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声誉和影响力。

(三)已入选工信部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荐目

录以及省级智能化改造等工程服务公司名单的,自愿申报后,

可优先列为省级产业数字化服务商。

(四)已入选浙江省工业信息工程服务机构资源池名单的

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第22页

19

三、支持方式

对于入围单位,将采取以下几种方式予以重点支持:

(一)统一公布入围机构名单,并在全省性会议、论坛、

应用推广活动上予以推介。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入围机构申报各级相关项目。

(三)鼓励各地支持入围机构参与属地数字化改造相关项

目,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标杆企业培育、示范园区打造、

数字化评估诊断等;鼓励各地经信部门将培育省级产业数字化

服务商纳入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申报时间 5 月 22 日前截止】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 年 5 月 7 日

第23页

20

04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 2022 年度

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指

标清单征集工作的通知

浙经信装备〔2022〕89 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各有关行业协会、有关标志性产

业链专家组成员: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

提升工程的意见,根据《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工

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今年将继续开展浙江省制造业首

台(套)装备清单引导标准认定工作,现就指标清单征集有关

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要求

(一)征集领域范围

面向数控机床、机器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自然灾害防

治技术装备、节能环保装备、关键基础件、航空航天装备、智

能电气、高端仪器、农机装备、半导体装备及零部件等重点领

域开展关键技术指标征集。

(二)产品要求

1.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有助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

展,是产业链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特别是解决产业链供应

链断链断供的急需产品,或是解决我省产业链配套“卡脖子”

问题和当前重大工程急需的产品。

2.符合绿色发展方向,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第24页

21

(2019 年本)》限制类和淘汰类。

3.我省已有相关企业在进行工程化攻关或者生产,产品技

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及以上,或属于省内重大技术突破并为首

次进入市场推广阶段的重大技术产品。

4.产品相关关键技术指标可由具有 CMA 资质的检验机构检

测检验并出具报告予以证明。

5.对省十大标志性产业链断链断供清单产品予以重点支

持。

二、其他事项

(一)《浙江省首台(套)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指标清单》

由省经信厅滚动编制,指标自首次进清单起有效期两年,有效

期满或有相应产品被认定的,则退出清单;指标迭代升级并再

次纳入清单的,按新评定重新计算有效期。 【申报时间 5 月 22 日前截止】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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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05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 2022 年浙

江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申报工作的

通知

各市经信局、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

力,加快培育一批生态主导力强、质量效益高、产业带动大、

成长性强的数字经济领域优质企业,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助力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 2022 年(第

22 届)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

“百家重点企业”申报范围

2022 年(第 22 届)全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以

下简称“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申报范围包括:

(一)浙江省电子信息制造业营业收入前 30 家企业

(二)浙江省软件业务收入前 30 家企业

(三)浙江省电子信息制造业出口前 20 家企业

(四)浙江省电子信息 50 家成长性特色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 2022 年浙江省电子信息制造业营业收入前 30

家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省注册,以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为主,且电子信息产

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 60%(含 60%)以上的企业(集团),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26页

23

2.2021 年营业收入达到 25 亿元以上。

3.2021 年实现盈利,并纳入行业统计管理。

(二)申报 2022 年浙江省软件业务收入前 30 家企业,应

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省注册,从事软件研发、信息服务、系统集成及集

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21 年软件业务收入达到 8 亿元以上。

3.2021 年实现盈利,并纳入行业统计管理。

(三)申报 2022 年浙江省电子信息制造业出口前 20 家企

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省注册,以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为主,且电子信息产

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 60%(含 60%)以上的企业(集团),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21 年出口总额达到 8000 万美元以上。

3.2021 年实现盈利,并纳入行业统计管理。

(四)申报 2022 年浙江省电子信息 50 家成长性特色企业,

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省注册,企业或企业集团(含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和

软件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 60%(含 60%)以上,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21 年营业收入达到 1.5 亿元以上,当年实现盈利,纳

入行业统计管理。

3.2021 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占比达到 4%左右,全国

同行排名前 5 位或市场占有率前 5 位。

第27页

24

上述四类企业的申报不受所有制的限制。以集团名义申报

上述四类企业的,其下属企业均不能重复申报,同属一家集团

公司的企业只能申报一家子公司。

三、申报要求

(一)统计口径

所有申报 2022 年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的营

业收入(含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总额和利税总额等经济指标

均以国家规定的会计年度进行统计,排序将依照企业的规模、

效益以及研发创新等方面进行综合汇审。根据国家关于企业集

团合并会计报表的规定,企业集团营业收入(含主营业务收入)

的统计范围包括其全资子公司及控股企业的有关数据。 【申报时间 5 月 31 日前截止】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 年 5 月 6 日

第28页

25

06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 2023 年度

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科技局、各软科学研究单位,各主要

智库:

根据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和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现将 2023 年度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2023 年度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紧扣打造高水

平创新型省份目标,重点围绕超常规落实人才强省、创新强省

首位战略,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攻坚,推动科技政策扎实落地,

打造三大科创高地和创新策源地,抢占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制高

点,强化科技创新对“重要窗口”、现代化先行省、共同富裕

示范区战略支撑等方面进行对策研究,为科技创新工作提供决

策支撑。

(一)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需紧密围绕以下选题进行申报,拟定的申报项目

名称应当与以下主题相吻合,项目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

规范、简明,每个项目财政经费资助额度 6~10 万元。

1.科技政策扎实落地。包括“科技新政 50 条”落实情况

评估研究,科技惠企政策落实情况评估研究,加快职务科技成

果转化改革政策扎实落地的思路及对策研究,创新资源“四位

一体”配置研究,企业创新正向激励、反向倒逼机制研究,科

第29页

26

技政策直达快享机制研究,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研

究。

2.科技支撑共同富裕。包括科技赋能 26 县发展举措研究,

推动高校院所人才、技术、载体等向 26 县下沉举措研究,知识

价值导向分配机制改革研究,“科创飞地+产业飞地”双向飞地

建设机制研究,推进科研人员“扩中”路径研究,提升全域创

新对共同富裕引领支撑能力研究,打造农业科创高地的思路和

对策研究。

3.创新平台能级提升。包括深化科创走廊建设打造区域创

新增长极的方法路径研究,提升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能级

的思路及对策研究,以数字化改革为抓手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

展的思路和举措研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预研和建设机制研究,

深化完善省实验室体制机制的对策举措研究,省重点实验室体

系化布局和系统化提升研究,完善技术创新中心体系研究,高

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提能研究,“双一流”背景下我省高校一流

学科建设机制研究,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激励与强制机制研

究。

4.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包括健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四张

清单”机制研究,构建高效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体系研究,

重大科技项目“军令状”责任制落实机制研究,科技攻关“揭

榜挂帅”选帅机制研究,抢占深海、深蓝等领域科技制高点的

路径研究,长三角重点产业创新链协同攻关机制与路径研究,

推动蓝碳支撑“碳中和碳达峰”目标的科技行动方案路径及对

策研究。

第30页

27

5.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包括加快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

对策研究,创新联合体绩效评价研究,首台(套)产品应用推

广机制研究,以创新为核心的技术改造政策研究,支持国有企

业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政策研究,科技创新支撑引领制造业高

质量发展的国内外比较研究,浙江省“415”产业集群与创新平

台载体的空间匹配性研究,三大科创高地支撑全球先进制造业

基地建设的对策研究。

6.科技人才引进集聚。包括打造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

高地战略支点的路径研究,重大科技任务担纲领衔发现和培养

高层次人才思路和举措研究,强化战略人才力量培育研究,青

年科技领军人才评价及引育支持体系研究,持续减轻科研人员

负担机制研究,新型研发机构科教融合培养产业创新人才思路

和举措研究,破立并举深化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的思路和对策研

究,科研守信激励机制研究。

7.科技体制改革攻坚。包括数字化改革引领下“产学研用

金、才政介美云”十联动创新生态的发展路径研究,科技创新

数字化改革最佳应用形成机制和理论体系研究,实施科技成果

评价改革的思路及对策研究,人工智能科技伦理治理研究,科

研经费“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举措研究,完善科技激励机制

的思路和举措研究,科研经费跨省跨境使用和监管机制研究,

未来五年我省科技创新的重大任务举措研究,我省社会力量设

立科学技术奖现状及对策研究。

8.创新链技术发展路线图。包括三大科创高地创新链技术

发展路线图构建理论和绘制方法研究,数字安防、智能计算(人

第31页

28

工智能)、集成电路、网络通信、智能装备(机器人)、智能

装备(数控机床)、智能家居、电子化学材料、乙烯、节能与

新能源汽车、现代纺织、生物医药等 12 条产业链技术瓶颈点研

判、技术成熟度分析及技术发展路线图绘制。

(二)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在以下领域中自由选题申报,每个项目财政经费

资助额度 3~5 万元。选题范围包括: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研

究;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机制研究;推进“扩中”“提低”改革

研究;科技支撑乡村振兴研究;科技特派员和科技特派团制度

研究;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

发展新动能、打造发展新引擎研究;打造全球数字贸易中心的

路径研究;科技监督、科技绩效评估、科学家精神、企业家精

神等创新环境与文化建设研究;国内外创新政策跟踪比较以及

热点问题研究等。

项目的研究期限为 1 年,2023 年度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实

施时间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申报要求及审核原则

(一)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为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企业,具有能胜任重大决策研究任

务的高水平研究队伍和顺利实施项目的保障能力。项目申报人

应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研究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且所在单位

与项目申报单位一致。

(二)申报书要求。项目申报书应紧扣选题范围,具有创

新性、引领性和实践性,以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决策应用为导

第32页

29

向,立足浙江省情,注重研究的针对性、有效性,提出有建设

性、操作性的对策政策建议。

(三)限项要求。各归口管理部门按限额申报数推荐(请

详见附件 1),鼓励年轻人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每位申

报人限报 1 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 1-3

位)不得超过 2 项(包括在研项目)。如果申报人已主持各类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且未结题验收的,应当在通过结题验收后,

方可申报 2023 年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申报时间 2022 年 6 月 15 日 18 时截止】

第33页

30

丽水市级可申报项目

暂无最新惠企申报通知

第34页

31

五月政策汇编

国家级政策篇

01 十一部门关于开展“携手行动” 促进大中

小企业融通创新(2022-2025 年) 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22〕5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

企业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局)、财政厅(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

局、工商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

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

保监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

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十四五”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规划》,推动大企业加强引领带动,促进产业链上

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现就开展“携手行动”促进大

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

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

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通过部门联动、上下推动、

第35页

32

市场带动,促进大中小企业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数据链、

资金链、服务链、人才链全面融通,着力构建大中小企业相互

依存、相互促进的企业发展生态,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竞

争力,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二)行动目标

到 2025 年,引导大企业通过生态构建、基地培育、内部孵

化、赋能带动、数据联通等方式打造一批大中小企业融通典型

模式;激发涌现一批协同配套能力突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通过政策引领、机制建设、平台打造,推动形成协同、高效、

融合、顺畅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生态,有力支撑产业链供应

链补链固链强链。

二、重点任务

(一)以创新为引领,打造大中小企业创新链

1.推动协同创新。推动大企业、中小企业联合科研院所、

高校等组建一批大中小企业融通、产学研用协同的创新联合体,

鼓励承接科技重大项目,加强共性技术研发。推动各地依托大

企业技术专家、高校院所教授学者等建立融通创新技术专家咨

询委员会,面向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咨询、指导等活动。在“创

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设立赛道赛,通过大企业“发

榜”、中小企业“揭榜”,促进大中小企业加强创新合作。(发

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及各地相关部门

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地相关部门落实,不再列出)

2.推动创新资源共享。引导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品牌、

设计研发能力、仪器设备、试验场地等各类创新资源要素,共

第36页

33

享产能资源,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发展改革委、国

资委、全国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创新成果转化。推动各类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数

据库向中小企业免费开放,完善科研成果供需双向对接机制,

促进政府支持的科技项目研发成果向中小企业转移转化。在科

技计划设立中充分听取中小企业意见,并支持中小企业承担项

目。鼓励大企业先试、首用中小企业创新产品,促进中小企业

配套产品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科技部、工

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全国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标准和专利布局。推动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制定完

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协同全球

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树立国际标准。引导大企业与中小企业

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合作,共同完善产业链专利布局。(工业和

信息化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国工

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绿色创新升级。推动大企业通过优化采购标准、加

强节能减排技术支持等措施,引导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

深化低碳发展理念、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提升产业链整体绿色

发展水平。(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全国工

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37页

34

(二)以提升韧性和竞争力为重点,巩固大中小企业产业

1.协同突破产业链断点堵点卡点问题。梳理产业链薄弱环

节和大企业配套需求,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

样机研发,引导中小企业精准补链。优先支持大中小企业联合

申报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示范等产业基础再造工程

项目。营造更好环境,支持创新型、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科

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全国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发挥大企业龙头带动作用。推动大企业建设小型微型企

业创业创新基地、高质量现代产业链园区,帮助配套中小企业

改进提升工艺流程、质量管理、产品可靠性等水平,通过股权

投资、资源共享、渠道共用等带动中小企业深度融入产业链。

鼓励大企业培育内部创业团队,围绕产业链创办更多中小企业。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全国工商联按职责

分工负责)

3.提升中小企业配套支撑能力。梳理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产业链图谱,按产业链组织与大企业对接,助力中小企业

融入大企业产业链。同等条件下,将为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

业提供核心产品或服务的中小企业优先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

人”企业,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支

持力度。(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按职责分工

负责)

4.打造融通发展区域生态。发布产业转移指导目录,构建

完善优势互补、分工合理的现代化产业发展格局,推动产业链

第38页

35

供应链快速响应、高效协同,优化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培育先

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围绕经济带(圈)、

城市群打造跨区域一体化产业链协同生态。(发展改革委、工

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以市场为导向,延伸大中小企业供应链

1.加强供应链供需对接。开展大企业携手专精特新中小企

业对接活动,推动各地举办大中小企业“百场万企”洽谈会,

推动工业电商共同举办工业品在线交易活动,引导大企业面向

中小企业发布采购需求,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深化拓展供应

链合作关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平台企业、企业信息

查询机构作用,通过市场化机制促进大中小企业加强产品、技

术供需对接,逐步建立跨产业、跨行业的供需对接机制和合作

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全国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

责)

2.完善供应链合作机制。引导平台企业完善供应链上下游

企业利益共享机制,营造“大河有水小河满,小河有水大河满”

的生动发展局面。引导征信机构等社会化服务机构探索为大企

业提供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和风险管理服务,激发大企业合作积

极性。引导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建立完善供应链预警机制,共

同提升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

国资委、全国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39页

36

(四)以数字化为驱动,打通大中小企业数据链

1.发挥大企业数字化牵引作用。鼓励大企业打造符合中小

企业特点的数字化服务平台,推动开发一批小型化、快速化、

轻量化、精准化的“小快轻准”低成本产业链供应链协同解决

方案和场景,推介一批适合中小企业的优质工业 APP。开展智

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遴选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典型场景,

促进提升产业链整体智能化水平。鼓励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协

同开展技术改造升级,提升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能力。(发展改

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全国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

能专项行动,开展智能制造进园区活动,发布中小企业数字化

转型水平评价标准及评价模型、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引

导中小企业深化转型理念、明确转型路径、提升转型能力、加

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进程。(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负责)

3.增强工业互联网支撑作用。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

展行动计划,培育一批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垂直行业工

业互联网平台拓展深化服务大中小企业融通的功能作用,推动

各类生产要素的泛在连接、柔性供给和优化配置,加强对产业

链大中小企业的数字化分析和智能化监测,促进产业链制造能

力的集成整合和在线共享。(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全国

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40页

37

(五)以金融为纽带,优化大中小企业资金链

1.创新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方式。完善产业链供应链金

融服务机制,鼓励金融机构结合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特点开发信

贷、保险等金融产品,加强供应链应收账款、订单、仓单和存

货融资服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直接融资全链条支持。引导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加大

对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组合式联动投资,强化对产业链

整体的融资支持力度,并发挥资源集聚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

各类增值服务。(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

责)

3.引导大企业加强供应链金融支持。推动大企业支持配合

上下游中小企业开展供应链融资,助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

资贵。引导大企业加强合规管理,不得滥用市场优势地位设立

不合理的付款条件、时限,规范中小企业账款支付。(工业和

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全国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以平台载体为支撑,拓展大中小企业服务链

1.搭建专业化融通创新平台。鼓励各地培育大中小企业融

通创新平台、基地,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对接。引导大

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进一步提升促进融通发展服务能力,

为融通创新提供有力支撑。加强大学科技园及各类众创空间建

设,促进各类创新要素高效配置和有效集成。(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各类平台强化融通创新服务。引导国家制造业创新

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将促进融通创新纳入工作

第41页

38

目标,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制造业双创平台设立

促进融通发展的服务产品或项目,加强对融通创新的服务支持。

(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培育国际合作服务平台。搭建中小企业跨境撮合平台,

依托大企业打造中小企业海外服务体系,带动中小企业共同出

海,提高跨国经营能力和水平,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工

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全国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以队伍建设为抓手,提升大中小企业人才链

1.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实施专项人才计划,选拔一批创新

企业家、先进制造技术人才和先进基础工艺人才。加大海外高

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培养、吸引和留住

骨干人才。组织实施制造业技能强基工程,健全制造业技能人

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制度,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

理、技艺精湛的制造业技能人才队伍。(工业和信息化部、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负责)

2.推动人才共享共用。推动大企业自建或联合社会力量建

立人才学院、网络学习平台、公共实训基地等,打造专业化开

放共享培训平台,加强对产业链中小企业人才培养。鼓励大企

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培养造就高技

能领军人才,引领带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探索建立

大企业、科研院所技术型专家人才到中小企业兼职指导和定期

派驻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

全国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人才队伍融通创新能力。引导大企业开展人才交流、

第42页

39

培训活动,加强大中小企业人才理念、技术、管理等方面交流。

开设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

主题班,帮助经营管理人员拓展融通发展视野、深化融通发展

思维、提升融通对接能力。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加

快数字技术领域人才培养,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

谋划建设一批卓越工程师培养实践基地,面向融通创新需求打

造卓越工程师培养模式。(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国资委、全国工商联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相关部门要健全大中小企业

融通创新工作机制,制定完善本地区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绘制

产业链图谱,建立重点企业库、补链固链强链项目库及需求清

单,完善专家咨询机制,强化部、省、市、县联动,细化分解

工作任务,加强协调调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各有关

部门负责)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级财政可根据发展需要,通过现

有渠道对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给予积极支持。推动国有企业制

定向中小企业开放创新资源的激励措施,对推动大中小企业融

通创新成效明显的相关团队予以工资总额支持,对取得重大成

果的国有企业在年度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在任期考核中给予

激励。鼓励地方探索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项目。(各有关

部门负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总结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经

验做法,择优宣传推介典型经验模式,提升促进融通创新工作

第43页

40

水平。创新宣传方式方法,进一步推动深化融通创新理念,凝

聚社会共识,营造合力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产业链供应

链补链固链强链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负责)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2022 年 5 月 12 日

第44页

41

02 两部委关于举办第七届“创客中国”中小

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函〔2022〕10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

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中

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

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将共同举办第七届“创客中国”中小企

业创新创业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

激发创新潜力,集聚创业资源,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共同

打造为中小企业和创客提供交流展示、项目孵化、产融对接、

协同创新的平台,发掘和培育一批优秀项目和优秀团队,催生

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

成长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助力制

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

二、组织机制

大赛设立组委会,负责大赛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副

部长徐晓兰担任组委会主任,工业和信息化部总经济师许科敏

担任组委会副主任;组委会成员单位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

司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

展促进中心、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等。

第45页

42

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负责统筹推进大赛相关事项。秘书处

主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局长梁志峰担任,副主任由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赵长胜、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主

任付京波担任。秘书处下设办公室,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

中心,承担赛事组织协调、宣传推广、技术保障和成果转化等

工作。

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负责提供咨询服务、完善项目评审

规则等工作。

三、赛事安排

(一)赛事组成。大赛由区域赛、专题赛、赛道赛、境外

区域赛和总决赛组成(组织方案见附件 1)。区域赛共举办 35

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牵头,

着力发掘和推荐本地区创新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的中小微

企业。专题赛共举办 5 场,由秘书处办公室会同省级中小企业

主管部门共举办,着力发掘、培育并持续服务一批产业领域内

具有关键核心技术的创新型项目,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助力打

造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赛道赛共

举办 6 场,由秘书处办公室会同龙头企业举办,充分发挥龙头

企业带动作用,通过产业链协同创新推动产业链整体提升。境

外区域赛决赛 1 场,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牵头举办,广泛连接全球创新资源,推动境外项目在境内落地

对接。总决赛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主办,由工业和信息

化部信息中心、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单位承办。

第46页

43

(二)参赛报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创客(以下统称参赛

者)均可通过大赛官网(http://www.cnmaker.org.cn,报名流

程见附件 4)或区域赛、赛道赛、境外区域赛官网注册报名参

赛。以上两种报名途径选择一种报名即可,无需重复报名,报

名截止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15 日。大赛不向参赛者收取任何费

用,未注册报名的参赛者不得参加大赛。

参赛者同一项目或相似项目不可重复报名参加区域赛、专

题赛、境外区域赛,对于重复参赛或剽窃、侵夺他人创新成果,

以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参赛者,一经发现取消参赛

资格。

(三)服务机构报名。政府投资基金、有意愿的投融资机

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通过大

赛官网报名,发挥技术、资本、市场等资源优势,促进产融对

接、孵化落地和成果转化等。

(四)赛事奖励。总决赛采取“现场演示和答辩、当场亮

分、现场公证”评选方式,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

胜奖,颁发奖金和证书。大赛同时设置 500 强、50 强和优秀组

织单位、优秀对接服务单位,对大赛筹备、组织实施以及后续

对接服务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鼓励。

四、政策激励

优秀项目可获得以下支持:

(一)宣传展示。通过“创客中国”国家创新创业公共服

务平台(包括“创客中国”微信公众号、微博、头条和直播室

等)、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 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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览会等渠道,对参赛项目、“双创”资源和对接成果进行展览

展示、宣传报道和服务推介。

(二)投融资对接。向政府投资基金、创业投资机构、银

行等推荐,组织线上线下需求对接、产融对接、大中小企业融

通等活动,集聚带动各类投融资机构为参赛企业提供多元化服

务。

(三)落地入驻园区。入驻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

范基地、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

等,享受最新创业扶植政策和创业孵化服务,加速实现产业化。

(四)成果转化技术服务。提供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

范平台上的检验检测、技术转移、数字化改造、工业设计等技

术服务,以及法律、人力资源、财务、知识产权等服务。安排

创业导师和技术、投资、管理专家进行辅导。

(五)“创客中国”全国 500 强企业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认定中予以政策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办赛龙头企业须严格

按照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审定的第七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

新创业大赛赛事计划(见附件 2)分别牵头举办区域赛、专题

赛、境外区域赛、赛道赛,不得随意更改赛事名称,不得随意

套开、增设展会、赛事或论坛。请于 2022 年 7 月底前填写《第

七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备案表》(以下简称

《备案表》,见附件 5),报大赛组委会备案。区域赛《备案

第48页

45

表》同时抄送省级财政部门,专题赛《备案表》同时抄送赛事

所在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二)赛事主办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禁止

向企业摊派、乱收费。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赛事

所有费用不得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属单位及其公司账户。坚持

自愿原则,不得强制要求企业参赛。严格规范赛事流程,公开

比赛、评委当场亮分、决赛现场进行公证、结果及时对外公示

和公布。

(三)区域赛、专题赛、赛道赛、境外区域赛须在大赛官

网开通赛事专区,并及时完成报名项目审核,及时更新大赛官

网的赛事信息。各赛事均须在全国总决赛前完赛,未通过大赛

官网注册报名的参赛项目,赛事举办单位须在 8 月 1 日前全部

导入大赛官网。

(四)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

新示范基地、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赛事举办单位

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加强赛前动员、赛中展示、赛

后成果的宣传,扩大大赛影响力。

(五)大赛建立赛事专报机制,赛事举办单位要按照相关

要求向秘书处办公室报送赛事专报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

第49页

46

六、联系方式

(一)大赛秘书处办公室 010-68200397

邮箱:cnmaker@miit.gov.cn cnmakerfiles@163.com

(二)大赛技术支持 010-68200382

邮箱:cnmaker@dreamdt.cn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2022 年 5 月 17 日

第50页

47

附件 1

“ ”

一、大赛主旨

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配置资金链

二、组织单位

(一)全国总决赛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承办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浙江省经济和信息

化厅、浙江省财政厅、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区域赛组织单位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厅(局)。

(三)专题赛组织单位

秘书处办公室牵头,会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政

府部门联合举办。

(四)赛道赛组织单位

秘书处办公室会同龙头企业负责组织,所在地省级中小企

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等可根据需要参与办赛。

(五)境外区域赛(决赛)组织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牵头举办。

三、赛事安排

(一)赛事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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