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办运管〔2021〕263号

发布时间:2022-10-08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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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办运管〔2021〕263号

2关于健全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机制的意见 我国小型水库量大面广,77%的小型水库建于上世纪 50 至 70 年代,建设标准总体偏低,运行时间较长,设施老化严重,除险加固不彻底,75%的小型水库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管护能力不足。由于先天不足、后天失养,小型水库安全隐患依然突出,是“十四五”时期防汛薄弱环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 号)要求,健全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常态化机制,提高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库大坝安全和“十四五”时期解决防汛薄弱环节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紧围绕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压实小型水库管理各方责任,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强化部门监管,坚持两手发力,实现“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目标,保障工程安全、效益发挥。 (二)“十四五”目标任务 小型水库管护主体权责进一步明晰,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分散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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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办运管〔2021〕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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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000/2021-00167 信息所属单位:运管司

发布机构: 水利部 成文日期:2021 年 08 月 30 日

名 称: 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文 号: 办运管〔2021〕263 号 发布日期:2021 年 08 月 30 日

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小型水库除险

加固和运行管护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

知》(国办发〔2021〕8 号)要求,我部制定了《关于健全小型水库除险加固

和运行管护机制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水利部办公厅

2021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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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机制的意见

我国小型水库量大面广,77%的小型水库建于上世纪 50 至 70 年代,建设

标准总体偏低,运行时间较长,设施老化严重,除险加固不彻底,75%的小型水

库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管护能力不足。由于先天不足、后

天失养,小型水库安全隐患依然突出,是“十四五”时期防汛薄弱环节。为贯彻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

发〔2021〕8 号)要求,健全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常态化机制,提高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水库大坝安全和“十四五”时期解决防汛薄弱环节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

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紧围绕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压实小型水库管理各

方责任,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强化部门监管,坚持两手发力,实现“人员不伤亡、

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目标,保障工程安全、

效益发挥。

(二)“十四五”目标任务

小型水库管护主体权责进一步明晰,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分散管理的

小型水库全面推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专业化管护模

式,运行管护常态化机制基本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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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鉴定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全面完成,工程建设标准、项目管理能

力明显提高,水库安全鉴定和除险加固常态化机制基本建立。

小型水库监测设施建设基本完成,数据台账准确、完整,管理信息系统功能

进一步提升,管理信息融合共享机制基本建立,管理信息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

升。

二、切实明确各方责任

(三)压实县级人民政府主导责任

县级人民政府是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的责任主体,应梳理细化责任

清单,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职尽责。乡镇人

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应明确专职工作人员,组织做好相关工作。涉及公共

安全的小型水库,县级人民政府或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工程产权归属,落实安全

责任。委托社会力量或相关单位代管的小型水库,管护责任主体不变。

(四)强化省、市级人民政府统筹指导

省级人民政府强化统筹和政策引导,将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纳

入河长制湖长制体系,筹集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省级补助资金,强化对

市、县级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市级人民政府发挥承上启下作用,

完善支持政策和资金补助机制,加强指导监督。

(五)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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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负有监管责任,应

根据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完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的制度、

标准和规范,加强除险加固项目前期工作、施工过程的监管,逐步建立小型水库

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评价体系,完成任务目标,保障工程建设质量与运行安全。

三、实行专业化管护模式

(六)实行区域集中管护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由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明确具有

一定能力的机构,以县域或乡镇为片区,对片区内的小型水库实行统一管护,加

强管护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建立绩效考核机制。

(七)实行政府购买管护服务

鼓励政府有序引导符合要求的企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小型水

库运行管护。应根据本辖区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确定购买内容,编制指导目录

和合同范本,规范购买服务流程,明晰双方职责。购买内容可包含小型水库日常

巡查、保洁清障、维修养护等基本工作,及监测设施运行维护、数据整编分析等

信息化管理工作。

(八)实行“以大带小”管护

鼓励符合就近代管条件的小型水库,委托给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护,

发挥其专业技术和人力资源优势,对小型水库实施专业化管护。代管单位依据代

管合同开展工作,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鼓励代管单位统一承担除险加固项目管

理和运行管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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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探索其他管护模式

鼓励探索其他行之有效的小型水库管护模式,如“小小联合”“工程保险”

等。在确保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小型水库

经营,用经营收益承担部分管护费用,督促经营者参与管护工作。鼓励实行小型

水库、中小河流堤防、小型水闸、农村饮水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一体化管护。

四、提升除险加固项目管理效能

(十)提升除险加固建设标准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在解决安全鉴定出的病险问题之外,应以“大坝不漫

顶”为原则,逐库复核解决防洪标准低、泄洪能力不足的问题,增强保坝能力。

特别是高坝以及受威胁区域人口密集、存在重要基础设施的高风险坝,应尽早安

排实施。应结合除险加固项目,进一步完善监测设施、防汛道路、通讯设备、管

理用房等配套设施,使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传统方法有效结合,切实提高极端天气

等情况下工程安全保障水平。

(十一)完善除险加固项目管理机制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应结合本辖区实际,体现“简化、高效”原

则,不断进行优化。原则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组建项目法人,对

本辖区小型水库实行统一除险加固。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初步设计及其批复

文件进行备案管理,切实提高前期工作质量。鼓励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通过招

标选择工程总承包、代建、全过程咨询等单位,强化合同履约,提高项目管理专

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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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信息化管理机制

(十二)加快监测设施建设

小型水库雨水情和大坝安全等监测设施建设,应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根

据工程规模和安全管理需要,实现降水量、水库水位、大坝渗流量、压力、表面

变形等数据、图像或视频的自动采集报送、分析研判、预警发布。鼓励有条件的

地区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进一步提高建设标准和监测现代化水平。

(十三)健全管理信息融合共享机制

准确掌握、实时更新小型水库基本数据、现场照片或视频、防汛“三个责任

人”“三个重点环节”资料、安全鉴定、除险加固、降等报废、病险水库安全度

汛措施等信息,加快实现省、市、县各级与全国水库管理信息系统、水利部“水

利一张图”资源融合、信息共享,促进管理扁平化、决策精准化,为构建具有预

报、预警、预演、预案功能的智慧水利体系提供基础支撑。

六、落实保障措施

(十四)多渠道筹措资金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财政等有关部门,多渠道筹集小型水库

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资金,管好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统筹地方财政预算资金、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予以支持,支持引入民间投资。逐步完善准经营性、经营

性小型水库收费制度,安排一定比例的收益用于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

(十五)积极培育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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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财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制定完善

本辖区政府购买小型水库运行管护服务的政策措施,合理确定承接主体市场准入

门槛,引导社会力量根据购买服务内容,逐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化市场主

体。以质量为核心,实施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市场监管,探索市场信用

体系建设。

(十六)探索标准化管理

根据小型水库管理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做好注册登记、日常巡查、维修

养护、监测预警、安全鉴定、除险加固、降等报废、调度运用、安全度汛、应急

管理等工作,突出抓好病险水库限制运用,规范运行管护工作。持续开展深化小

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创建,积极探索水利工程标准化建设,总结推广先进

经验和有效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逐步全面推进,实现小型水库管理规

范化、标准化。

(十七)加强督查考核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监测设施建设、运行管护、资

金使用管理等工作,加强督查考核,强化问题整改,对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和相

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水利部将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运行管护和资金使用管理

等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并将小型水库安全运行考核结果纳入水利部组织实施的

国务院督查激励工作中。

第8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

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21〕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

构:

水库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各地区各

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集中开展了几轮大

规模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取得明显成效,水库安全状况不

断改善,但部分水库由于运行时间长、管理不到位等原因,

安全隐患依然严重。为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

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

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

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

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建管并重,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加快

推进水库除险加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监测预警设施

建设,健全常态化管护机制,确保水库安全长效运行,充分

发挥其在防汛减灾、供水保障和农业灌溉等方面的重要作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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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标任务。2022 年年底前,有序完成 2020 年已

到安全鉴定期限水库的安全鉴定任务;对病险程度较高的水

库,抓紧实施除险加固;探索实行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模式。

2025 年年底前,全部完成 2020 年前已鉴定病险水库和

2020 年已到安全鉴定期限、经鉴定后新增病险水库的除险

加固任务;对“十四五”期间每年按期开展安全鉴定后新增

的病险水库,及时实施除险加固;健全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

制。

二、强化工作措施

(三)分类完善支持政策。按照相关实施方案做好病险水

库除险加固,处理好存量项目与增量项目的关系,切实把隐

患和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在大中型水库方面,对已完成安

全鉴定的 256 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积

极支持,其中 2000 年以后建成的要进一步查清病险原因,

督促落实相关责任,如有违规问题要严肃问责;以后经安全

鉴定新增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地方承

担,中央预算内投资对遭遇高烈度地震、超标准洪水等原因

发生病险的水库除险加固予以支持。在小型水库方面,对已

完成安全鉴定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央财政予以补助支

持;以后经安全鉴定新增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所需资金,原

则上由地方承担,中央财政对小型水库维修养护给予适当补

助,支持地方统筹财政预算资金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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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维修养护及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

施建设。(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和地方

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实施水库除险加固。做好水库安全鉴定,优化

安全鉴定程序,提高鉴定成果质量。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

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执行基本

建设程序,加快前期工作,加强勘察设计、施工进度、质量

安全、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监管,确保按期完成水

库除险加固建设任务,确保工程和资金安全。对已实施除险

加固的水库,要加快竣工验收,确保尽快投入正常运行。合

理妥善实施水库降等报废,建立退出机制,对功能萎缩、规

模减少、除险加固技术不可行或经济不合理的,经过充分论

证后进行降等或报废,并同步解决好生态保护和修复等相关

问题。(水利部等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水库运行管护。全面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

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落实责任人。在做好病险水库控制运用

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水库管护主体、人员和经费,做好日

常巡查、维修养护、安全监测、调度运用、防汛抢险等工作,

逐库修订完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管理设施和抢

险物料,推进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积极创新管护机制,对分

散管理的小型水库,切实明确管护责任,实行区域集中管护、

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管护模式。切实管好用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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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财政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补助资金,发挥其撬动作用。积极

培育管护市场,鼓励发展专业化管护企业,不断提高小型水

库管护能力和水平。(水利部等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

分工负责)

(六)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加快建设水库雨水情测报、

大坝安全监测等设施,健全水库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加强分

析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建立完善全国统一的水库管理

信息填报、审核、更新机制,实现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

等信息动态管理。积极推广应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大

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促进系统融合、信息共享,为

水库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支撑。(水利部等部门和地方人民政

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落实责任

(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所属水

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负总责,要将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

护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和相关计划以及河湖长制管理体

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理,避

免水库“久病成险”。落实地方资金投入责任,制定水库运

行管护定额标准,对财力较弱的市县,省级财政要适当加大

补助支持力度。健全市场化机制,带动地方投资和民间投资,

扩大有效投资。在确保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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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小型水库经营,用经营收益承担部分

管护费用。(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八)强化部门监督指导责任。水利部要健全规章制度和

技术标准,加强对水库除险加固、运行管护和资金使用管理

等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能源、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要

结合各自职能,切实加强对所管辖水库的监督管理。国家发

展改革委负责安排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中央预算内投资。财

政部负责安排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维修养护中央补助资金。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制定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

工作问责办法,明确责任追究主体、内容、程序等,完善监

督保障措施。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充分发挥

纪检监察、审计和稽察等部门作用,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

金安全。持续开展水库专项检查、暗访督查、稽察督导和质

量巡检,督促有关地方依法依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

改,对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水

利部牵头负责)

各有关方面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职责分工和工作实

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

细化实化各项政策措施,确保落地见效。各有关部门要密切

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水利部要加强对本通知落实工

作的跟踪督促,重大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第13页

国务院办公厅

2021 年 3 月 23 日

第50页

— 1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办 公 厅 文 件

桂政办发〔2021〕111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

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

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若干措施》

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 年 10 月 2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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