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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7-28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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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 卖 公 告 兹定于 2023 年 8 月 8 日(星期二)上午 9:30 时在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拍卖大厅(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 66 号万冠双子星大楼,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举行拍卖会,拍卖标的:1.樟[2023]拍 07 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标的具体情况详见永泰县 2023 年第六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文件);2.永泰县永祥苑 1#一层 03、05 号店面等 3 处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标的清单详见公司网站】。 标的 1:有意竞买者请于 2023 年 8 月 7 日(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提交竞买申请,并于 2023 年 8 月 7 日 16:00 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到指定帐户。通过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确认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于 2023 年 8 月 8 日 9 时前与本公司办理竞拍登记手续。标的 2:有意竞买者请于 2023 年 8 月 7 日 17 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到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与本公司办理竞拍登记手续。★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 8 月 6 日★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联系电话:13328672979 、1896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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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 卖 公 告

兹定于 2023 年 8 月 8 日(星期二)上午 9:30 时在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

服务中心拍卖大厅(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 66 号万冠双子星大楼,永泰县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举行拍卖会,拍卖标的:1.樟[2023]拍 07 号宗地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标的具体情况详见永泰县 2023 年第六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文件);2.永泰县永祥苑 1#一层 03、05 号店面等 3 处房地产三年

期租赁权【标的清单详见公司网站】。

标的 1:有意竞买者请于 2023 年 8 月 7 日(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农村

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提交竞买申请,并于 2023 年 8 月 7 日 16:00 时前将竞买保

证金汇到指定帐户。通过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确认竞买资格的竞买

人于 2023 年 8 月 8 日 9 时前与本公司办理竞拍登记手续。标的 2:有意竞买

者请于 2023 年 8 月 7 日 17 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到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

准),并与本公司办理竞拍登记手续。

★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 8 月 6 日

★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联系电话:13328672979 、18965096202

★联系地址:福州市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网址:http://www.fjhxpmh.com/ 公司微信号:hxpmh1995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

2023 年 7 月 31 日

第2页

标的1: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件

樟自然综 〔2023〕326号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2023年第六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经永泰县政府批准,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县

辖区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单位:平方米、万元

宗地

编号 规划用途 位置 用地

面积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起始

竞买

保证

每次

加价

幅度

规划

容积

建筑

密度

绿地

建设

限高

[2023]

拍07号

商服一商

务金融用

地(办公)

城峰镇

刘岐

村、温

泉村段

北侧

13656

FAR≤

1.5

≤40% ≥20%

≤36

米,站

前大

道一

侧≤

24米

商服

40年

3410 700 50

1、规划条件和建设要求:该幅宗地规划建筑应整体经营, 不得分割、

转让或销售。

2、出让宗地的其他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要求,详见永泰县城南片区

B-20 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二、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 自然人和其它组织,除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一)拍卖方式及竞价办法

1、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公开拍卖方式。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拍卖起始价,宗地竞买加价幅度均

不低于50万元且以50万元的整数倍。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

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

(二) 出让活动的时间

1、 申请人可于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8月7日(不含节假日)到永泰

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第3页

2、 申请人可于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8月7日(不含节假日)到永泰

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应在2023年8月7日

16:00时前汇至指定账户。经审核,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

备申请条件的,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将在2023年8月7日17:00时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3、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拍

卖大厅(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永泰县行政服务

中心2楼) 进行。

拍卖时间为:2023年8月8日上午9:30时。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宗地出让价款包括征地补偿安置、征地报批等前期费用,以及三

金(国有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和出让业务

费等政府其它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出让契税,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等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核费用以及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税。

宗地为现状土地,交付的土地现状为:宗地范围内征地工作完成,地

上附着物(含建筑物、构筑物、杆线等)已清表,按现状土地交付。场地平

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县土储中心负责协调施工期间临时用水、用电接口。

宗地内的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或排出均由竞得人

自行负责投资和建设并接入市政管线。不可预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

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2、宗地以现状土地出让,地面存在高差,竞得人需自行平整土地,

整理的土石方除了项目自用之外,剩余土石方属于国有资产,应接受政府

部门的统筹管理,向我局报备之后方可按规定处置。若属不可利用的弃土

石方,县政府予以协调弃土受纳问题。

3、宗地竞得人付款期限分为二期(比例各为50%、50%),分别于土地

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360日内支付;竞买保证金可充抵首期土地出

让价款。全额缴清土地价款之日起15日内,签订正式的《交地确认书》。

出让年限为: 商服40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4、宗地竞得人应在交地后9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30个月内竣工。

5、宗地竞得人必须在竞得土地成交后30日内在永泰县境内注册成立

开发建设企业(竞得人系永泰县境内已注册符合相应资质的经营、开发建

设企业除外)。

第4页

6、本次拍卖宗地不设定保留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7、本次土地拍卖出让的详细情况、具体要求,请参阅《公开出让须

知》和其他出让文件。

8、本公告由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 155号

联系人:侯仰嵩

联系电话: 0591-62275851

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北门分社

账 号: 9010 5110 3001 0000 0245 77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18日

标的2:

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出租面积

(约㎡)

起拍价

(元)

拍卖保证金

(元)

1

永泰县永祥苑1#一层03、

05号店面三年期租赁权 119.74 185700 10000

2

永泰县永祥苑1#一层102号

店面三年期租赁权 67.17 104300 10000

3

永泰县樟城镇樟树坂B地块

1#一层01店面三年期租赁

57.21 101400 10000

第5页

标的情况说明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及各竞租人:

我方所有的位于永泰县永祥苑1#一层03、05号店面等3处房地产公开

拍卖,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标的名称:详见标的清单。

二、出租建筑面积:详见标的清单。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

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

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不作调整。

三、出让期限:三年,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四、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五、拍卖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

六、用途: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作经营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七、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

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

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我方及拍卖

公司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承租人在签

订租赁合同后7日内付清。

九、租赁物租金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逐年增长幅度定为3%。租金采

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月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一、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委托方及买受人按拍卖相关文件

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

交手续。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委托方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包

含但不限于水电立户及房屋维修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

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向拍卖公司缴纳的竞买保证金,

清单仅供参考

第6页

由出让人按照标的拍卖文件的相关约定书面通知拍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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