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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屋
租
赁
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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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屋
租
赁
合
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宣城星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 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鳌峰街道星隆国际广场 22 号楼 4 层
开 户 行:
账 号:
联 系 电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身份证号:
地 址: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商品房屋租赁管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
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位于星隆国际广场 22#楼 层 号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建
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具体以产权证载面积为准)。
第二条 租赁用途
该房屋租赁用途为办公,在国家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甲方保证出租房屋能够作前
述用途使用,并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擅自改变该
房屋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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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交验身份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营业执照、产权证等证明甲方身份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身份证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并将复印件交于甲方留存。
第四条 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合同签订后甲方同意免收乙方装修期间 天的租金,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的租金。
(三)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五条 租金及物业费支付标准、时间、方式
(一)该房屋的租金、物业费、公共能耗费按计租面积计付,标准为:
租 金: 元/月/平米* 平米* 个月= 元 。
物业费:1 . 6元/月/平米* 平米* 个月= 元 。
能耗费:0 . 6元/月/平米* 平米* 个月= 元 。
(二)本合同项下的租金及物业费支付方式为:每 个月为一个缴付期,乙方应当在每个交租期期满
前一个月,向甲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下期租金、物业费、能耗费,逾期视为乙方违约,将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
四项条款执行。
(三) 履约保证金 元,合同签订按首期租金支付日期同时支付,甲方向乙方开具等额收据。
(四)装修管理费 6 元/平米,按租金交付期限同时缴纳,即支付人民币 元。(一次性缴纳)
(五)垃圾清运费 3 元/平米,按租金交付期限同时缴纳,即支付人民币 元。(一次性缴纳)
(六)双方合同终止,乙方付清全部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物业、中央空调能耗费
等所有费用)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完毕房屋返还义务后 30 日内,如不存在违约行为情形的,履约保证金无
息退还,乙方应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
乙方如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物业、水、电、空调能耗费或
其它乙方应付费用。
(七)租金支付方式:
甲方确认,以下为本合同中甲方收款人信息,乙方向以下账户支付本合约款项即视为乙方已履行了相
应的付款义务。
收款户名:宣城星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款银行:
收款账号:
第六条 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入住期间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所得税、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
视费、宽带流量费、供冷暖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二)租赁期内,甲方负责支付房产税、出租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房屋租赁合同登记费、房屋租
赁管理费等费用。
第七条 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本合同项下房屋交付乙方使用。甲方迟于上述时间交付房屋的,乙方
有权将本合同相应顺延。
第八条 广告牌的安装、使用
乙方在租赁期间若需要安装广告牌等,需征得甲方同意,并在甲方允许的地方安装和使用,否则甲方
有权予以直接拆除;且租赁房屋外墙的广告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均属甲方所有。
第九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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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物业费、能耗费累计达 1 月以上的;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条 维修养护责任
(一)租赁期间,甲方若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检查、修缮,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二)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及易损配套设施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
方在使用中,如出租房屋及内部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于
接到乙方通知后五日内进行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拒不维修的,乙方有权寻求第三方维修或自行
维修,该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因乙方装修或增设的他物,改变了甲方原有设施的位置、结构时,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四)因乙方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一)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如装
修或改变结构,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二)租赁期满或甲方依约终止本合同时,乙方添置的可移动设施归乙方所有,其他不可移动的装修
设施归甲方所有,对乙方的装修等所有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或任何补偿。乙方应于租赁期满后
或甲方依约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15 日内将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返还甲方,乙方逾期未办理返还房屋手续的,
视为乙方放弃该房屋内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一)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综合治理、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服从甲方监督
检查。
(二)在房屋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中央空调等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转租或转借
乙方租赁的房屋不得再次转租他人,也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转租或转借他人,乙方因故无法继续
租赁该房屋的,应提前 2 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并承担违约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否则,一经
发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直接收回该房屋,已收取的租金或相关费用甲方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 所有权变动
(一)该房屋为对外出售房屋,乙方签订本协议之日往后的租赁期内,甲方会继续对外出售该房屋,
乙方对此已知悉;乙方签订本协议时即表示乙方选择租赁、放弃购买,乙方同意甲方将该房屋出售给任意
第三人。租赁期内该房屋若尚未售出,乙方选择购买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于
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甲方保证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除及不可抗力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或政府征用、征收需收回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该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退还租赁保证金。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
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一)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 1 个月以上;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不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四)甲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并因此造成乙方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损毁的。
乙方因上述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在迁离出租房屋前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同时,乙方有权要求
甲方返还租赁保证金、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并赔偿乙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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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存在本合同第八条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支
付所交纳年租金总额的 20%作为违约金。
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物业费、能耗费及相关费用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日 0.5%向乙方加收滞纳
金。
第十八条 在本合同签署后,甲方负责向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由于甲方未及时办理该手
续导致乙方受到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其他补充条款;
。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