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美遵义·助商惠民商贸行业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2-6-24 | 杂志分类:其他
免费制作
更多内容

醉美遵义·助商惠民商贸行业政策汇编

-1-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六个方面 33 项措施) 一、财政政策(7 项)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在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 6 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研究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7 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预计新增留抵退税 1420 亿元。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 月 30 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今年出台的各项留抵退税政策新增退税总额达到约 1.64 万亿元。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督促指导地方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尽快分解下达资金,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尽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加快本级支出进度;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 [收起]
[展开]
醉美遵义·助商惠民商贸行业政策汇编
粉丝: {{bookData.followerCount}}
文本内容
第3页

-1-

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六个方面 33 项措施)

一、财政政策(7 项)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在已出台的制造

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等 6 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

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研究将批发和零售业,农、

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7 个行业企业

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

额政策范围,预计新增留抵退税 1420 亿元。抓紧办理小微企

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

的基础上,6 月 30 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今

年出台的各项留抵退税政策新增退税总额达到约 1.64 万亿元。

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督促指导地方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尽快分解下达资金,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尽快下达转移支

付预算,加快本级支出进度;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

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

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

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

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

第4页

-2-

3.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抓紧

完成今年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任务,加快今年已下达的 3.45 万

亿元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在 6 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力争

在 8 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

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

债资金的有效衔接。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

性安居工程等 9 大领域基础上,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

优先考虑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

4.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今年新增国家融资担保基

金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 1 万亿元以上。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

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政府性

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

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

贷,并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

再担保合作范围。深入落实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

补政策,计划安排 30 亿元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

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推动有条

件的地方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给予阶段性补贴。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

格扣除比例由 6%—10%提高至 10%—20%。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

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

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

第5页

-3-

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 30%以上今

年阶段性提高至 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

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6.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

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

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

到今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

等 5 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

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

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

7.加大稳岗支持力度。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

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 30%提至 50%。

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

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企业招用毕

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

人不超过 1500 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具体补助标

准由各省份确定,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

行期限至今年底。

二、货币金融政策(5 项)

8.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

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商业银行

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

第6页

-4-

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

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

过 2022 年底。中央汽车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要发挥引领示范

作用,对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发放的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给予 6

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

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

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

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

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

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9.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继续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

额度。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 1%提高至

2%,即由人民银行按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

(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 2%提供资金

支持,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指导

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抓

紧修订制度将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 1 年缩短至 6 个月,并加大

再贴现支持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

通发展。

10.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在用好前期降准资

金、扩大信贷投放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

作用,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

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

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第7页

-5-

11.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科学合理把握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IPO)和再融资常态化。支持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

依法依规推进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赴境外上市。继续支持和鼓

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建立“三农”、小微企业、绿色、

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督促

指导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各基础设施全面梳理

收费项目,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进一步释

放支持民营企业的信号。

12.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要优化贷款结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

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鼓励保险

公司等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物流等

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三、稳投资促消费等政策(6 项)

13.加快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2022 年再开

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项目,包括南水北调后续工程

等重大引调水、骨干防洪减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建设

和改造等工程。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清单,加强组织实施、协

调推动并优化工作流程,切实提高水资源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

14.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对沿江沿海沿边及港口

航道等综合立体交通网工程,加强资源要素保障,优化审批程

序,抓紧推动上马实施,确保应开尽开、能开尽开。支持中国

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3000 亿元铁路建设债券。启动新

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在完成今年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进

第8页

-6-

一步加强金融等政策支持,再新增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 3 万公

里、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3 万公里、改造农村公路

危桥 3000 座。

15.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指导各地

在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中协同推进管廊建设,在城市新区

根据功能需求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

筹各类管线敷设。加快明确入廊收费政策,多措并举解决投融

资受阻问题,推动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16.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启动编制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发

展规划,扎实开展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试点,有力有序推进“十

四五”规划 102 项重大工程实施,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

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

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攻

关。2022 年新增支持 500 家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

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

17.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出台支持平台经济规范

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在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前提下设立“红

绿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

康发展。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

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

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

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

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

第9页

-7-

突破。

18.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各地区不得新增汽

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逐步增加汽车增量指标数量、

放宽购车人员资格限制,鼓励实施城区、郊区指标差异化政策。

加快出台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的政策文件。全

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在全国范围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

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支持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地区开

展平行进口业务,完善平行进口汽车环保信息公开制度。对皮

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

研究今年内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

策。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逐步实现

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

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鼓励家电生产企业

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

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5 项)

19.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针对当前农资价格依

然高企情况,在前期已发放 200 亿元农资补贴的基础上,及时

发放第二批 100 亿元农资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

下降。积极做好钾肥进口工作。完善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落

实好 2022 年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的政策要求,

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优化种粮

补贴政策,健全种粮农民补贴政策框架。

第10页

-8-

20.在确保安全清洁高效利用的前提下有序释放煤炭优质

产能。建立健全煤炭产量激励约束政策机制。依法依规加快保

供煤矿手续办理,在确保安全生产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支持符

合条件的露天和井工煤矿项目释放产能。尽快调整核增产能政

策,支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提高生产能力,加快煤矿优

质产能释放,保障迎峰度夏电力电煤供应安全。

21.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推动能源领域基本具备

条件今年可开工的重大项目尽快实施。积极稳妥推进金沙江龙

盘等水电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和设计优化工作。加快推动以沙漠、

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近期抓紧启

动第二批项目,统筹安排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项目用地用林用

草用水,按程序核准和开工建设基地项目、煤电项目和特高压

输电通道。重点布局一批对电力系统安全保障作用强、对新能

源规模化发展促进作用大、经济指标相对优越的抽水蓄能电站,

加快条件成熟项目开工建设。加快推进张北至胜利、川渝主网

架交流工程,以及陇东至山东、金上至湖北直流工程等跨省区

电网项目规划和前期工作。

22.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用好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

用专项再贷款和合格银行贷款。压实地方储备责任。

23.加强原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谋划储备项目并尽早

开工。推进政府储备项目建设,已建成项目尽快具备储备能力。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7 项)

24.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

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

第11页

-9-

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 6 个月的费用缓缴期,

并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指

导地方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清

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

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

清单制管理。2022 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 10%。

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

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

担保。

25.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022 年对服务业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 3—6 个月租金;出

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

押贷款等支持。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

惠。鼓励和引导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拿出更多务实管用举措

推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26.加大对民航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

度。在用好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交通物流、科技创新、普

惠养老等专项再贷款的同时,增加民航应急贷款额度 1500 亿

元,并适当扩大支持范围,支持困难航空企业渡过难关。支持

航空业发行 2000 亿元债券。统筹考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需求

等因素,研究解决资金短缺等问题;同时,研究提出向有关航

空企业注资的具体方案。有序增加国际客运航班数量,为便利

中外人员往来和对外经贸交流合作创造条件。鼓励银行向文化

第12页

-10-

旅游、餐饮住宿等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发放贷款。

27.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要建立完

善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

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等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及时总结推广“点

对点”运输、不见面交接、绿色通道等经验做法,细化实化服

务“白名单”企业措施,推动部省联动和区域互认,协同推动

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积极引导各地区落实属地责任,

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

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指

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

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28.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

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

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

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

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严禁限

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

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客货

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

检测,当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

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29.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宁

波舟山大宗商品储运基地建设,开展大宗商品储运基地整体布

第13页

-11-

局规划研究。2022 年,中央财政安排 50 亿元左右,择优支持

全国性重点枢纽城市,提升枢纽的货物集散、仓储、中转运输、

应急保障能力,引导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

运成本。2022 年,中央财政在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安排约 25 亿

元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安排约 38 亿元支持实施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加快 1000 亿元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

落地,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

稳定供应链的支持。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

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

中心。

30.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在已纳入

工作专班、开辟绿色通道推进的重大外资项目基础上,充分发

挥重大外资项目牵引带动作用,尽快论证启动投资数额大、带

动作用强、产业链上下游覆盖面广的重大外资项目。加快修订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科

技创新等领域以及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支持外商投资设立高新

技术研发中心等。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

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

建立完善与在华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积极

解决外资企业在华营商便利等问题,进一步稳住和扩大外商投

资。

六、保基本民生政策(3 项)

31.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

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

第14页

-12-

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

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

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

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更好满足实际需要。

32.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加强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区域、行业的财政和金融支持,

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安排 400 亿元,推动健

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

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

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拓宽农

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

先吸纳农村劳动力。

33.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指导各地落实好社会救

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

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用好中央财政下拨的 1547 亿元救

助补助资金,压实地方政府责任,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

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

助,精准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

困难群众给予有针对性帮扶。针对当前部分地区因局部聚集性

疫情加强管控,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

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统筹发展和

安全,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严防交

通、建筑、煤矿、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

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15页

-13-

内贸流通助商惠民政策

第16页

-14-

贵州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

子政策措施的任务清单

一、财政政策

1.持续加快留抵退税进度,进一步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

体工商户存量留抵退税,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

基础上,积极落实存量留抵退税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集中退

还的退税政策。

2.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

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

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

量留抵退税,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3.严密防范退税风险,严厉打击骗税行为,确保留抵退税

退得快、退得准、退得稳、退得好。

4.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分解下达资金,加快中央和省

级预算内资金下达和使用,加快“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投放。

5.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

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领域。

6.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

款保障。

7.落实培育税源稳定财政收入的各项政策措施。

8.力争 2022 年新增专项债券 6 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8

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

9.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

第17页

-15-

供配套融资支持。

10.制定实施全省扩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措施,加大对中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

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

11.推动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应贷尽贷、尽快放贷,

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

12.研究出台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支持政策。

13.全省各级政府采购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 6%

—10%提高至 10%—20%。

14.梳理年度采购计划,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

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按照统一质量标准,确保预留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由 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 40%以上,

非预留项目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15.对国家审核通过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需求项目,各地

按程序将条件成熟的项目及时推送至发行库,待债券发行成功

后,积极组织实施。

16.加大转移支付争取力度。

17.继续开展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 9

大领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发行使用等工作,省级前期工作

经费加大对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新增领域支持。

18.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更多支持

贵州。

19.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支

持。

20.跟进并及时落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

第18页

-16-

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

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7 个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

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

21.跟进国家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

付前提下,制定我省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困难企业、受疫情影

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

体工商户,申请阶段性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具

体对象、缓缴期限、办理流程等政策,并及时落实、实施。

二、金融政策

22.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

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

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

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今年底。

23.对受疫情影响的群体,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

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

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不影响征信记录。

24.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

下调贷款风险分类,并免收罚息。

25.国有企业结合实际在往来款确权等方面应给予积极支

持配合,引导国有企业帮助上下游企业确认账款。

26.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改革机制效能,发

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27.支持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赴境外上市。

28.深入落实各金融机构总部与我省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29.支持贵州银行、贵阳银行和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

第19页

-17-

积极争取国家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激励资金,继续争取支农

支小再贷款额度。

30.建立重点领域债券支持后备项目库,积极争取我省地

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发行“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等

金融债券融入资金支持企业发展,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

持。

31.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银行长期限贷款和保险机构长期资

金向贵州倾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

长贷款期限,加大对水利、公路、铁路、水运、物流等基础设

施和重大项目支持力度。

32.跟踪落实好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 1 年缩短至 6 个月政

策,加大再贴现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

业融通发展。

三、保就业政策措施

33.强化返乡农民工动态监测,出台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

创业政策措施。

34.对今年以来新吸纳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各

类生产经营主体,按每人 500 元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政策实

施期限到 2023 年 6 月 30 日。

35.返乡农民工进驻各类开发区、园区标准厂房创业的,

免缴租金、物管费、卫生费等费用,适当减免水电费。

36.充分挖掘公路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项目

用工需求,储备一批岗位用于吸纳返乡农村劳动力就业。

37.整合各类专项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市县财政资金

等,统筹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返乡农村劳动力中的

第20页

-18-

就业困难人员。

38.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体

工商户、民营企业的,按规定享受注册登记改革制度政策、创

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创业补贴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创业培

训政策等专项政策扶持。

39.将 2023 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

准提高到 1500 元/人。

40.对招用 2022 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

失业保险的企业,按每招用一人 15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

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

今年年底。

41.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 1000

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

42.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确保今明两年机关事业单位

招录招聘毕业生规模不减少。

43.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落实好基层法官、检察官助

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

44.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群

体,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 2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45.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 300 万

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4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

济人等市场主体组织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

口就业,协助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3 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 5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

第21页

-19-

补贴。

47.组织其他农村劳动力跨省务工,协助签订 1 年以上劳

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3 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

1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48.对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 3 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

(含监测帮扶对象),按照最高不超过 5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

性交通补助,其他农村劳动力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 3 个月及

以上的,按照每人 1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

49.落实好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政策,进一步提高返

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 30%提高到 50%。

50.符合条件且累计出现 1 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

区的市(州)、县(市、区、特区),对域内因新冠肺炎疫情严

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按人均 400

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51.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新业态新职业、

在岗技能提升、高技能人才等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

每名职工 500 元至 8000 元补贴。

52.全力争取国家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补资金,支持拓

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

53.争取更多中央和地方基层项目在贵州选聘高校毕业生。

四、稳投资政策措施

54.加快凤山、观音等大型水库建设,开工建设一批骨干

水源工程。

55.加快兰海、沪昆等国家高速公路繁忙路段扩容改造建

设。

第22页

-20-

56.加快红水河龙滩枢纽 1000 吨级通航设施项目前期工

作。

57.全面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城镇“四

改”,加快燃气等城镇管网建设和更新改造,对接近设计使用

年限的管道实施滚动排查并有序改造。

58.建立吸引民间投资参与重点项目库,强化项目谋划储

备,大力开展招商引资。

59.出台实施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指导各地进一步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适度调高住房公积金

贷款额度,适当降低购买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

60.支持金融机构区分项目风险和企业集团风险,在确保

项目资金封闭运行的前提下,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

61.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

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

62.通过新动能产业基金、新型工业化基金、中小企业专

项资金,加大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

新”企业支持力度。

63.争取我省已纳入国家规划的宣威、车坝河、玉龙、美

女山等重大水利基础设施早日开工建设。

64.强化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继续实施重点山洪沟防

洪治理,争取国家支持实施乌江、清水江、㵲阳河等防洪提升

工程。

65.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争取纳入国家资金支持范围。

66.争取国家支持推进厦蓉、杭瑞、蓉遵、贵阳环城等国

家高速公路扩容工程开展前期工作。

第23页

-21-

67.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实施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

造,完成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 300 公里、建成农村公路安全

生命防护工程 4000 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 200 座。

68.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积极

争取国家支持开展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试点。

69.指导各地在城市新区和开发区推行地下综合管廊模式,

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建设一批地下管廊项目。

70.全面梳理民间投资可参与的“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

项目。

71.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智能采掘、非常规油气勘探开

发、新能源动力电池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争取国家资金

给予支持。

72.加快推动纳入国家 2022 年重点推进的重大水利项目

前期工作,争取石龙、英武等水库尽早获批,力争花滩子水库

年内开工建设。

五、促消费政策措施

73.严格落实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和全面取消二手车限

迁要求。

74.健全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

登记管理规定。

75.深入实施充电基础设施“六进一上”行动,新建城区、

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枪)5000 个。

76.大力实施“多彩贵州•助商惠民”促消费专项行动,加

大对零售、住宿、餐饮、旅游等与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的支持。

77.支持开展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活动。

第24页

-22-

78.建立新产品推广应用协调工作机制,支持金融机构积

极开展消费金融业务,加大对重点消费领域居民资金需求的信

贷支持。

79.充分发挥一码贵州、一码游贵州、多彩宝等已有平台

作用,为中小微企业纾困提供服务,新增培育一批电子商务、

劳务撮合、信息消费、家庭服务、健康医疗等细分领域平台。

80.对符合条件的平台经济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

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81.对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平台经济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

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82.支持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公共

大数据等领域技术研发。

83.深入实施外资倍增行动计划,健全完善重点外资项目

库和外资企业需求库,建立外资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和重点外资

企业服务机制。

84.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85.扎实推动外国人 144 小时过境免签政策落地实施。

86.深入推进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开展优质企业贸

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

87.持续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

88.推行外国人办理企业注册、税务服务、签证服务、外

国专家服务涉外一站式政务服务模式,提供法律、海关、涉外

金融等特色中介服务。

89.争取国家支持我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

外债便利化试点。

第25页

-23-

90.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放宽进城限制。

91.对购置日期在 2022 年 6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 30 万元的 2.0 升及

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六、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措施

92.出台支持白酒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93.加大原煤日产量供应,水电应发多发。

94.抢抓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风口”,制定实施支持新

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升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

95.设立 6 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确保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

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

96.深入推进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清理规范,

及时公开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

97.将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 10%。

98.制定在招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

保证金的政策措施,引导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去投标

担保。

99.鼓励银行向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其他受疫情影响较

大行业企业发放贷款。

100.制定出台减免房租的支持政策,分级分类指导国有企

业和各地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

3—6 个月租金。

101.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

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26页

-24-

102.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可在考核中

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定。

103.2022 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国有房

屋租金的出租人,减免租金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

地使用税,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104.建立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和重点企业名

单。

105.建立疫情期间企业闭环生产服务保障预案。

106.建立重点企业帮扶机制,帮助协调解决物流运输不畅、

供应商停产等问题。

107.全面落实全国货运司乘人员统一的通行证制度和“即

采即走即追”制度。

108.严格执行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异地视同本地

居民纳入核酸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各地统筹财政资金予

以保障。

109.出台实施新晋国家 A 级物流企业奖补政策。

110.争取国家将已调整生产的省外卷烟生产计划不列入

我省年度生产计划指标。

111.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加快建设贵阳、遵义等国家

物流枢纽承载城市,贵阳、遵义、六盘水等国家骨干冷链物流

基地承载城市。

112.争取国铁集团等下浮我省铁路运价,开展高速公路分

时段差异化收费政策评估,降低运输成本。

113.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建设一批农产品集散中心、冷

库、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等项目,新建和升级改造一批县级

第27页

-25-

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

114.争取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支持省内重点交通物流企

业加快发展。

七、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措施

115.及时发放农资补贴,抓好作物茬口衔接,确保完成国

家下达的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任务。

116.确保建成高标准农田 260 万亩。

117.全面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在建的粮

库、油罐和粮食物流园建设,强化“产购储加销”协同保障机

制。

118.全面落实电煤保供稳价措施,建立完善“基准价+浮

动价”煤炭价格机制,全面推进停产停建煤矿尽快复工复产。

119.稳定全省发电量,确保不出现拉闸限电。

120.持续强化原煤日产量、省外购煤量、省统调火电厂存

煤量调度。

121.严格履行电煤中长期合同。

122.加快开展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工作。

123.加快天然气管道“县县通”项目建设。

124.支持煤炭资源富集区加快开工建设一批煤炭储备项

目。

125.抢抓国家支持煤矿释放产能政策和加快建设新的发

电项目机遇,建成一批煤矿。

126.加快文家坝二期、玉舍东井、马依西一井、发耳二矿

等煤矿项目和金沙等露天煤矿项目建设。

127.加快推进威赫电厂、盘江新光电厂等项目建设,在国

第28页

-26-

家安排新增规模内抓紧核准一批火电项目。

128.加大煤炭储备项目和企业与能够使用煤炭清洁高效

利用专项再贷款的合格银行对接力度,争取更多资金支持,确

保中央在我省的煤炭储备获得优惠价格资金。

129.加大我省油气储备规模。

八、保基本民生政策措施

130.严格落实国家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

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

131.在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

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132.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

133.引导各地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

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134.加强市场动态监测,用好生活必需品供应监测平台,

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135.强化大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重点民生商品保供稳

价,确保价格总体稳定。

136.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

机制,及时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137.用好财政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

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

138.强化脱贫人口动态监测帮扶,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

139.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坚决遏制新的重大事故。

第29页

-27-

140.全面开展病险水库、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易发

区、城市易涝点、轨道交通等大排查大巡查,压实“市包县、

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的转移避险包保责任。

141.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142.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

总方针,坚决避免层层加码和“一刀切”。

第30页

-28-

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

(2022—2025 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

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 号)精神,推进“四区一

高地”建设,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夯实高质量发展

根基,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

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以“做多增

量、优化存量、壮大体量、提升质量”为目标,按照“市场配

置、政府引导、产业引领、行业培育、要素支撑”的原则,更

好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进一步深化大众创业、万众

创新,推动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

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的良好格局。

(二) 发展目标

市场主体总量大提升。到 2025 年,全省市场主体总量突

破 550 万户、年均增长 10%以上,万人拥有市场主体数达到全

国中上水平;企业突破 130 万户。新增规模以上企业 6600 户,

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800 户、资质建筑企业 400 户、限额

以上批零住餐企业 2000 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1400 户;引

进国内外优强企业 5000 户以上。

市场主体质量大提升。力争更多企业上榜中国企业 500

强和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到 2025 年,营收百亿级以上企业

第31页

-29-

达到 48 户,其中千亿级达到 6 户;上市挂牌企业达到 100 户以

上;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 1200 户;省级服务业龙头企业

达到 200 户;高新技术企业达到 2500 户以上,入库科技型中小

企业 3200 户;培育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400 户以上;发

展现代商贸服务业总部企业30家;培育年进出口额1亿元以上

外贸企业 200 家,其中年进出口额 10 亿元以上 30 家,50 亿

元以上 2 家。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大型骨干企业培育壮大行动

1.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强强联合、上下

游整合、外部引进等方式做大做强,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带动力。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

委)实施旗舰引领工程,围绕打造全国重要磷煤化工基地,培

育壮大一批骨干企业,支持磷化集团、盘江集团等大型国有企

业打造千亿级企业。(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

委)围绕打造世界酱香白酒核心产区建设全国重要的白酒生产

基地,做大做强一批酱香白酒企业,加快形成以茅台集团为引

领的酱香白酒企业“舰队”。(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围绕发展壮大新能源、新材料、大数据电子信息、高端装备、

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

业,加快壮大占据产业链中高端的行业领军企业,引进培育一

批百亿级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

投资促进局)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营业收入

首次突破千亿级、五百亿级、百亿级、十亿级的工业企业,分

别给予 500 万元、400 万元、300 万元、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

第32页

-30-

励。(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围绕做强做优

现代高效农业,优化要素配置、强化资源整合,培育壮大一批

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围绕做大做强现代

服务业,大力推进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加快传统服务业

改造升级、新兴服务业跨界融合,培育壮大一批服务业龙头企

业。通过省级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对本省和引

进到贵州落户发展总部经济的批零住餐、电商等现代商贸服务

企业,年销售额首次突破 100 亿元、50 亿元、10 亿元且入统

的,分别给予 500 万元、300 万元、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

头单位: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省发展改革委)

2.大力培育上市企业。实施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

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京沪深证券交易所和境外上市。加

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建设,动态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和我省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力争

新增入库企业 150 家以上,上市后备资源库中股份制改造企业

达 70%以上。鼓励金融机构开发、运用针对上市后备企业的专

属信贷产品。积极帮助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参与股权投资。建

立专家顾问机制,为企业上市提供咨询服务。通过省级金融业

态发展奖补资金,对注册地在我省的企业,在境内主板上市的

一次性奖励 400 万元,在创业板、科创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一次性奖励 350 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奖励 50 万

元。(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证监局、省财政厅)

企业上市过程中,因改制办理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划转时,

符合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企业改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牵头单位:省税务局)

第33页

-31-

(二)实施规上企业培育壮大行动

3.推进规上企业培育。依托资源禀赋,围绕白酒、新能源

电池、新型建材、航空航天装备等优势产业,建立“临规”企

业培育库,筛选一批具有发展潜力、近 3 年退库但有望再入库

或者新建并有望达产升级上规的企业,分类制定培育计划,加

强帮扶指导,助推上规入库。通过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对新增上规入库的规模以

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

分别按照每户20万元、10万元、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实施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扶持行动,支持规上工业企业进行

技术改造,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

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资金支持。(牵头单位:省科

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鼓励企业通过合并、出售、置换等

方式重组上规升级,对符合规定的纳税人,不征收增值税。(牵

头单位:省税务局)

4.稳定壮大在库规上企业。实施在库企业奖励政策,由各

市(州)统筹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结合自身财力情况,研究制

定奖补政策,对连续在库 3 年及以上、营收和利润稳定增长的

企业,按照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增加值,以适当方式给予奖励,

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市(州)予以奖补。(牵头单位:省市

场监管局、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分类建立在库规

上企业退库预警机制和联系帮扶制度,加强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监测分析,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助推企业稳定发展。搭建专业

化、特色化合作平台,推动新上规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加强协

第34页

-32-

作配套,促进其产品、技术融入生产链和供应链。深化“规转

股”,加强改制工作指导和培训,鼓励成长性好的企业进行股

份制改造。(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发

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实施中小企业培育壮大行动

5.推动中小企业提质发展。深入实施“千企改造”工程和

“万企融合”大赋能行动,推动中小企业向数字化、网络化和

智能化转型。(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支持优质中小企

业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引导

各级预算单位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倾斜力度,进一步

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

微企业产品参与政府采购,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应当专

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

和信息化厅)落实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新能源汽车税收减免优

惠等政策。(牵头单位:省税务局)

6.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挥各级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和

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精准提供政策宣传、品牌培育、融资培

训、市场拓展、咨询信息和法律援助等服务。探索组建专家团

队,为中小企业提供个性化、定制化帮扶服务。推进科技公共

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向企业开放共享科技

资源。建立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动态清单,组织实施一批关键共

性技术攻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推广

应用贵州省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

持。(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省发展改

第35页

-33-

革委)

(四)实施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培育壮大行动

7.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

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科

技人员等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大力发

展众创空间,建成一批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园(地)。(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

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退役军人厅)对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

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 3 年内按

每户每年 14400 元为限额依法扣减相关税费。企业招用符合规

定的重点群体人员,自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

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 3 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

每人每年 7800 元依法扣减相关税费。(牵头单位:省税务局、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新建、升级改造一批乡镇

商贸中心、连锁超市、专业市场,深化家庭农场、农家乐、民

宿等示范创建。以流光溢彩夜贵州、城市便民圈、易地搬迁安

置点等为载体,大力发展小店经济,培育一批微型企业和个体

工商户。支持引导微商电商、短视频创作者、带货达人等新就

业形态劳动者创办微型企业或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引导互联网

平台下调技术服务费和佣金。(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

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

8.扶持微型企业稳定发展。通过允许沿用名称字号、支持

商标权转移、分类适用查账征缴税收等方式,积极引导规模较

大、主营业务收入较多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牵头单位:

省市场监管局)通过省级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

第36页

-34-

对经税务部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

企业后,稳定经营 1 年并带动 5 人以上就业的,每户给予一次

性奖励 5 万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 50%征收地方“六税两费”优惠

政策,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政策适用范围。(牵

头单位:省税务局)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及时下达中央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专项资金,加大对市、县

级财政补助力度并单独调拨库款,确保资金足额退付企业。(牵

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实施以奖代补措施,在省级服

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中设立奖励资金,连续三年开

展示范农家乐和民宿评定并给予一定奖励。(牵头单位:省发

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

(五)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壮大行动

9.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实施“十年百企千人”培育行动,

发掘培育爆发式新经济企业和源头式先发优势企业,培育一批

“隐形冠军”企业和“独角兽"企业。推动建设一批技术创新

服务平台,促进人才、技术、资本向科技型企业聚集。支持科

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

发展改革委)省级科研项目以立项方式,每年重点支持 20 家以

上研发投入占比高于 5%的科技型企业。通过省应用技术研究

与开发专项资金,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符合研发投入条件的高

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新

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补

助 100 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

第37页

-35-

业、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 50 万元。(牵头单位:省工

业和信息化厅)

10.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立企业研发项目库,引导

企业逐年提高研发投入。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新兴研

发机构合作开展技术转化。积极参与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重组。

实施“科技入黔”,与省外高校院所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开展

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创新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用于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投资,探索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牵头单

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落实企业研发费用

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

税优惠等政策。(牵头单位:省税务局)

(六)实施外向型企业培育壮大行动

11.推动企业“走出去”。支持我省企业参与“一带一路”

建设,完善我省“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库、重点企业库、重要

产品库,深化与重点央企合作,实现“搭船出海”。培育“走

出去”主体,支持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及承接国

际技术服务外包业务。鼓励企业到海外建设研发机构和离岸孵

化创新基地,引导企业“抱团出海”。(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省发展改革委)

12.发展壮大外贸新业态规模。借助国家级跨境电商试点

的政策优势,加快打造跨境电商产业链和生态圈,深入实施“内

转外”计划,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境内外国际展会。依托中央外

经贸专项资金、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对认定的贵州省外贸综

合服务企业在体系构建、平台建设、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支持。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依法依规代生产

第38页

-36-

企业集中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牵头单位:省税务局)简化

A 类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汇账户管理,货物贸易外汇(转口贸

易收支和退汇除外)收入免于进入待核查账户。(牵头单位:国

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引导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升级成为高

级认证企业,对符合条件企业办理进出口货物提供通关便利。

(牵头单位:贵阳海关)

(七)实施产业大招商行动

13.深入推进产业招商。深化同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

双城经济圈、长三角等区域产业合作,围绕特色优势产业、新

兴产业、传统产业和服务业等开展全产业链招商,加快引进一

批产业链标杆企业和标志性项目。积极开展央企和大型民营企

业大招商,鼓励其在黔设立地区总部、功能总部、分支机构、

制造基地。突出园区产业首位度,以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

业项目为重点,引进一批补链强链延链企业和项目。聚焦大宗

消费品需求,以特色轻工、纺织和智能家居等为重点,引进一

批填补市场空白和承接中东部产业转移的优强企业。(牵头单

位:省投资促进局)积极引进资产管理、融资担保等金融企业

或平台,提升金融资源和服务可得性。(牵头单位:省地方金

融监管局)发挥政府各类产业基金“以投带引”作用,以市场

化运作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引进一批大企业大项目。(牵头单

位:各政府投资基金出资人、出资人代表)发挥行业龙头企业

引领作用,引进一批产业链延伸配套企业,各市、县和“1+8”

国家级开放创新平台设置专项奖励经费,奖励招商成效突出的

行业龙头企业,新引进配套企业可享受与行业龙头企业相同的

优惠政策。建立产业招商优惠政策刚性兑付机制。(牵头单位:

第39页

-37-

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省财政厅,各市〔州〕、各县(市、

区、特区)人民政府)加强与重点国家和地区合作,引导外资投

向新能源、新材料、制造业、绿色食品工业等产业。支持外国

投资者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深化跨境股权投资

试点。(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国家外汇管理

局贵州省分局)

三、要素保障

14.强化财政金融保障。统筹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通过直接补助、

融资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对企业资金支持力度。(牵

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引导“四化”及生态

环保基金、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采用增资、

股权转让等方式,助推企业登陆多层次资本市场。(牵头单位:

各政府投资基金出资人、出资人代表)探索建立制造业产融合

作“白名单”制度,提高名单企业的对接率和融资规模。加大

对新成立新引进新转型并具备“四新”经济特点企业的金融支

持力度。(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向政府性融资担保

机构注资,提供融资担保费用补贴。充分发挥各类融资担保机

构作用,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三农”主体等

的融资担保增信力度,建立银担合作协调机制,促进银担深度

对接。鼓励各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弱化和创新反担保措施,

合理确定担保费率。常态化开展政金企融资对接活动,引导金

融机构支持企业融资需求。依托“云上贵州”平台,推动政金

企相关数据归集共享。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省内种子

第40页

-38-

期、初创期、成长期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省地

方金融监管局、省大数据局)实施金融机构差异化监管政策,

落实尽职免责。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

增量扩面。大力推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实施,引导金融

机构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

力提升工程,引导金融机构加强金融科技赋能,创新产品和服

务,提高融资便利度和覆盖面,增加首贷、续贷和信用贷款支

持。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拓宽企业

融资渠道。深入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强化就业创业金融服

务。(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省

知识产权局)鼓励我省地方法人银行争取人民银行普惠小微贷

款余额增量 1%的激励资金和用好再贷款滚动额度,引导在黔

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的政策倾斜力度。(牵头单位:人民

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

15.强化用地保障。探索推进“标准地”及混合用地使用,

支持各地“一宗一策”“一地一案”处置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

土地。支持工业项目建设依规划优先使用存量土地,合理安排

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工业项目用地应保尽保。鼓励采取工

业用地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以及弹性年期出让等方

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搭建“招商用地地图”平台,实现政府

精准招商、企业精准找地、土地高效配置。(牵头单位:省自

然资源厅)开展闲置低效资产盘活专项行动,大力盘活工业园

区闲置厂房。(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16.强化能源保障。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扩大电力市场

化交易范围,保障电力稳定供应。(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落实

第41页

-39-

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

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

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加价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

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指导各地组

织开展好终端销售价格与气源采购成本联动,维护天然气市场

主体合法权益。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

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优先保障龙头企业、平台企业和制造业

产融合作“白名单”企业能耗、排放指标需求。(牵头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17.强化人才保障。大力推进重点人才倍增行动计划,强

化“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模式,建立重大项目“揭榜挂帅”

引才制度。深入落实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绿色通

道”,切实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子女就学等后顾之忧。建立健

全民营企业家培训体系,抓好重点骨干民营企业领军人才培养。

建立金融人才培训体系,组织开展经济金融、企业上市、股权

投资等资本市场业务培训。完善重点企业用工服务机制,落实

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和社保降费率等惠企措施。推进职业

教育扩容提质,实施“黔匠”培养工程,打造一批专业技能过

硬的技术工人队伍。加大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健全“人

才之家”服务保障体系,为各类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牵

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

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工商联)

四、优化营商环境

18.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深入实施《贵州省优化营商

环境条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五

第42页

-40-

个通办”改革,打造“贵人服务”品牌。建立重点企业“服务

专员”制度,采取“一企一策”、专人服务方式,为重点企业

提供定制化政务服务。探索建立“企业安静日”制度,最大限

度减少对企业的干扰。(牵头单位:省投资促进局、省政务服

务中心)建立企业问题、政府服务“两张清单”,扎实开展领导

干部入企走访活动。(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持续清理

市场准入壁垒,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加快完善社会信

用体系,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开放,完善信用承诺、修复和异议

机制。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切实保障企业

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

管和综合执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护企业创新成果和权益。

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深化涉企收费专项

治理,规范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等活动。(牵头单位:省发

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完善差异化公

路收费政策,降低物流成本。(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

发展改革委)

五、实施保障

19.加强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

有关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省培

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市场监管局,

负责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统筹协调、调度督导。各地、各有关

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细化工作目标和配套措施,

完善推进台账和责任清单,建立常态化调度机制。

20.加强督导考核。把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纳入省直单

位和各市(州)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考核。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第43页

-41-

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进培育壮大

市场主体工作开展督促指导,省政府督查机构根据省政府工作

安排和督查计划,适时对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领导小组成

员单位和相关地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压实各方责任,确

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1.加强氛围营造。多渠道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政策措

施的宣传解读,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有关部门的经验做法,

积极营造崇尚创业、鼓励创新、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

第44页

-42-

2022 年“多彩贵州•助商惠民”促消费专项

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

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 号),进一步提

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需求,发挥好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

作用,省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全

省范围内开展“多彩贵州•助商惠民”促消费专项行动。

一、实施促进旅游消费行动

1.通过一码贵州、云闪付、一码游贵州、多彩宝等线上平

台,面向全省、对口帮扶地区和主要客源地分批发放 10000

万元通用旅游消费券(包),用于省内旅游线路产品、旅游景区、

旅游商品、旅游交通等消费。(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

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各

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各项措施责任单

位均包括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以下

不再列出)

2.鼓励全省收费景区分时段、分人群实施门票减免等优惠,

并通过开展各类主题节庆活动吸引游客。(责任单位:省文化

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3.落实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退还政策,享受暂退保证金政

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 100%,补足保证金期

限延长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等)

4.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推出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或“一日游”

线路消费套餐等线上线下特色消费产品。(责任单位:省文化

第45页

-43-

和旅游厅等)

5.结合疫情防控实际,稳妥推进“贵州人游贵州”活动。

鼓励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将党建、红

色教育等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旅游交通、住宿、餐饮、会

务等相关事项。鼓励支持省内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开展研学旅行

等社会实践活动。基层工会可使用会员会费组织工会会员开展

红色、生态等主题教育活动。(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卫生健康委等)

6.引导公园、景区、文博场馆等改善设施和服务条件,结

合实际延长开放时间。鼓励各市(州)旅游景区开发跨区域的文

化和旅游年票、联票等。(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等)

7.积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引导职工均衡配置带薪休假与

法定节假日、周休日。在落实好全国统一既有节假日的前提下,

各地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带薪休假与本地传统节日、地方

特色活动相结合,安排错峰休假。(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等)

二、实施促进餐饮消费行动

8.通过一码贵州、云闪付、多彩宝等线上平台,面向省内

外消费者发放 9000 万元餐饮消费券,用于在省内餐饮市场主

体消费。(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等)

9.鼓励餐饮行业商会协会、餐饮企业组织研发黔菜及具有

贵州特色的菜品标准、服务标准,扎实推进“黔菜美食”“老

字号嘉年华”等品牌促销,提升餐饮服务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第46页

-44-

10.持续开展黔酒黔菜联动促销活动,优化促销办法,进

一步发挥优质黔酒对餐饮消费的带动作用。(责任单位:省商

务厅等)

11.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允许餐饮场所利用自有场

地依法合规开展线下宣传推广和促销活动。(责任单位:省市

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等)

12.在具备条件的路段设置夜间临时停车泊位,尽量满足

餐饮等夜间经济聚集区停车需求。(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等)

13.严格落实我省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的有关规定,各地不得将举办 5 桌以上聚餐活动“报备”

随意升格为“报批”,甚至对聚餐活动“一律不批”。(责任单

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14.鼓励保险机构结合餐饮企业实际,优化创新产品和服

务,扩大因疫情导致餐饮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的覆盖面,提

高理赔效率,提升对餐饮企业的保障程度。(责任单位:贵州

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

15.鼓励有条件的团餐企业在社区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

由其生产经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支持,不得强制餐

饮企业给予配套优惠措施。(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

革委等)

16.推动餐饮企业向供应链上游延伸,支持餐饮企业自建

或共建“订单化、规模化、标准化”的食材直供基地,将稳定

的餐饮需求转化为农产品长期生产订单;支持连锁餐饮企业和

大型生鲜电商平台建设中央厨房,降低流通环节成本。(责任

第47页

-45-

单位: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

委、省市场监管局等)

三、实施促进住宿消费行动

17.通过一码贵州、云闪付、一码游贵州、多彩宝等线上

平台,面向省内外消费者发放 6000 万元住宿消费券,用于在

省内酒店、宾馆、民宿等住宿消费。(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

18.减免住宿企业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

鼓励提供订房服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下调服务费标准,降低住

宿企业经营成本。(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市场监管局等)

19.在确保日常工作有效运转前提下,鼓励各地、各部门、

国有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实行周末 2.5 天弹性休假,休假职工

凭当期省域内住宿发票请销假。(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等)

20.鼓励酒店联盟、协会等组织推出包含具有跨市(州)多

房型的住宿年卡项目,以满足不同人群需求,促进住宿消费。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等)

21.结合疫情防控实际,简化会议、展览活动报批(备)流

程,缩短审批(备案)时限。(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贸促会、

省卫生健康委等)

22.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

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

业参与政府采购。(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等)

第48页

-46-

四、实施促进零售文化体育消费行动

23.通过一码贵州、云闪付、多彩宝等线上平台,面向省

内外消费者发放 5000 万元消费券,用于在省内商超便利、文

化影视、休闲娱乐、体育健身等服务场所消费。(责任单位:

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等)

24.举办“全民健身日(月)”系列赛事活动,全省享受免

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的公共体育场馆要定期免费或低收费

向社会开放。(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等)

25.全省各单位工会可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提前一次性

发放 2022 年度年节工会福利费。积极开拓线上线下消费渠道,

鼓励会员职工购买我省脱贫地区农特产品。(责任单位:省总

工会、省乡村振兴局等)

26.按照“季度有品牌、月月有活动、天天有促销”的要

求,打造“多彩贵州•乐购四季”促销品牌,持续办好夏季多

彩贵州爽爽消费季、秋季多彩贵州美食消费季、冬季多彩贵州

暖心消费季活动,利用“端午”“国庆”等节日契机抓好促销

月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等)

27.在全省范围实施成品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排

1000 万元开展成品油“两非打击”、建立专项奖励举报机制,

支持建设全省统一的成品油流量信息监管运营平台。(责任单

位: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市场

监管局、省税务局等)

28.加快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扩大升级信息消费,培

育壮大智慧产品和智慧零售、智慧旅游、智慧广电、智慧养老、

第49页

-47-

智慧家政、数字文化、智能体育、“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

网+托育”、“互联网+家装”等消费新业态。(责任单位:省大

数据局、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民政厅、

省体育局、省卫生健康委等)

29.将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等智能投递终端和邮政快

递末端综合服务站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进一步完

善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末端环节及配套设施,为居民

消费提供便利。(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

委、省邮政管理局等)

30.重点在零售、餐饮、文旅、住宿、体育等领域,开展

有奖发票活动,由省级财政给予资金支持,科学制定奖励办法

并推广实施,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提升市场消费活力。(责

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等)

五、保障措施

31.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要参照省里做法,积极

开展线上线下促消费活动,每个市(州)应列支不少于 5000 万

元资金用于活动开展,省级财政给予每个市(州)1000 万元补

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等)

32.省有关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对本

方案提出的政策措施进行细化落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

促消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强化资金使用成效评估,适时调整

优化资金使用方式,确保发挥最大效益。(责任单位:省发展

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

33.加强宣传推广力度,通过电视、报纸、微信、短视频、

手机短信等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宣传推介,全力提高群众的知晓

第50页

-48-

率和参与度。(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通信管理局、省发

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等)

34.强化消费券发放监管,防范打击盗刷套现、倒买倒卖

消费券等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严厉打击欺诈、哄

抬物价、变相加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营造公平合理的消

费环境。(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贵

阳中心支行、省商务厅等)

35.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国家“四个精准”“八个不得”疫情

防控政策,统筹动态清零和科学精准防控,防止“层层加码”

“一刀切”,省内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平台要及时公布区域静态

管理和解封最新情况,有效恢复和保持正常消费秩序。(责任

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等)

百万用户使用云展网进行电子翻页书的制作,只要您有文档,即可一键上传,自动生成链接和二维码(独立电子书),支持分享到微信和网站!
收藏
转发
下载
免费制作
其他案例
更多案例
免费制作
x
{{item.desc}}
下载
{{item.title}}
{{to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