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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SP16-2021-0015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浙建〔2021〕15 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单位
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
各市建委(建设局)、杭州市住保房管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
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20〕85 号),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
要责任,全面提高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水
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事前预控管理
(一)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发包制度。建设单位应当严格
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不得违反法定建设程序,不得明示或暗示
施工单位违法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发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