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政策汇编(杭州滨江6.19-6.25)

发布时间:2023-6-26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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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政策汇编(杭州滨江6.19-6.25)

当前可申报项目国家级可申报项目1.关于组织申报 2023 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通知6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 2023 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 9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 2023 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 11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五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 ............................. 165.关于征集国家高新区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场景创新案例的通知 ............................................. 206.两部门关于征集 2023 年国家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通知 ........................................... 227.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组织开展“最佳节能技术和最佳节能实践”(“双十佳”)征集工作的通知 ....... 258.两部门关于征集 2023 年国家鼓励发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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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政策汇编(杭州滨江6.19-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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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页

当前可申报项目

国家级可申报项目

1.关于组织申报 2023 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通知6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 2023 年度中小企业

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 9

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 2023 年度国家级服务业

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 11

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五批工业产品绿

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 ............................. 16

5.关于征集国家高新区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场景创新案例的

通知 ............................................. 20

6.两部门关于征集 2023 年国家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

的通知 ........................................... 22

7.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组织开展“最佳节能技术和

最佳节能实践”(“双十佳”)征集工作的通知 ....... 25

8.两部门关于征集 2023 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

备的通知 ......................................... 30

9.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 2023 年度国家级服务业

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 32

浙江省级可申报项目

1.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做

好 2023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 37

第3页

2.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 2023 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评价工作的通知 ................................... 40

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 2023 年度企业管理提升

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 42

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 2024 年度省软科学研究

计划项目的通知 ................................... 45

5.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知识产权

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 54

6.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 2023 年浙江省重点企业

研究院的通知 ..................................... 57

7.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 2023 年省企业研究院的

通知 ............................................. 61

本周政策汇编

国家级政策篇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的指导意见 ....................................... 64

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

录(第四批)的公告 ............................... 74

3.科技部关于举办第八届中国创新挑战赛的通知 ....... 75

浙江省级政策篇

1.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第七届中国创新挑战赛(浙

第4页

江)暨 2022 年浙江省技术需求“揭榜挂帅”大赛获奖名单

的通知 ........................................... 80

2.关于 2023 年度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

项目公示 ......................................... 82

3.关于浙江省化工园区复核认定拟通过名单(第三批)的公

示 ............................................... 83

杭州市政策篇

1.2023 年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公示 ........ 85

滨江区政策篇

1.2023 年关于开展受理兑现《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

业融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87

2.关于组织申报“最佳节能技术和最佳节能实践”(“双十

佳”)的通知 .................................... 101

第5页

6

当前可申报项目

国家级可申报项目

1.关于组织申报 2023 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

企业评价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

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

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

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 500 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 2 亿元、

资产总额不超过 2 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

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

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

第6页

7

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

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

得分值不低于 60 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 0 分。(详

情请点击:(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

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

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

标准。

二、申报程序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评 价 申 报 工 作 实 行 网 上 办 理

(http://www.innofund.gov.cn),申报程序如下:

(一)注册登记

在杭州市内注册的有研究开发活动的居民企业,可访问

全 国 一 体 化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科 学 技 术 部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第7页

8

(https://fuwu.most.gov.cn),选择“服务事项—科技型

中小企业评价”,点击“我要办理”登录办理。

(二)自主评价

1.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

务平台”,点击“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事项“办理入口”

按钮,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

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

国家秘密。

2.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

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

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扫描

件单页。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

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23 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预计申报截止日期

为 2023 年 9 月 15 日。 【申报时间 9 月 15 日截止】

第8页

9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

2023 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

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

审,组织实地抽查,在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

(西部地区可适当放宽),择优遴选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

全国前列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推荐至我部。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 6 个,计划单

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数量不超过 2 个。对超过报送

数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

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前

将加盖公章的《2023 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

表》《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各一式 3 份(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及电子版光盘 1 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

寄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北京市西长安街 13 号,

100804)。

联系人: 王潇耿 010-68205317

第9页

10

【申报时间 7 月 31 日截止】

第10页

11

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 2023 年

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国标委发〔2023〕2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

委):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加快推进服务

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依据《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决定面向各地区征集 2023 年度国家

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充分发挥标准

对于促进服务消费升级、培育服务新业态新模式、扩大服务

业开放的技术支撑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面向生产服务、生活服务和公共服务三大领域,重点支

持以下方向申报试点,更好满足服务业品质化、数字化、绿

色化、集聚化、国际化转型升级需求,提高民生福祉水平。

(一)打造高品质生活。落实《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

专项行动方案》,支持打造一批养老、育幼、家政、社区服

务标准化品牌。围绕扩大消费需求,支持开展文化、体育、

休闲、康养与旅游深度融合相关标准化试点。

(二)推进服务业数字化转型。重点支持基于互联网、

第11页

12

大数据的物流、金融、健康服务、研发设计、售后服务等相

关标准化试点。

(三)培育服务新业态新模式。重点支持电子商务、在

线教育、共享出行等平台经济,以及新零售、文化创意、休

闲度假、冰雪产业等体验经济相关标准化试点。

(四)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支持公共教育、公共就业、

社会保险、公共文化、全民健身,以及面向老年人、残疾人

和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服务的标准化试点。

(五)引领服务业绿色集约发展。重点支持多式联运、

快递绿色包装、制止餐饮浪费、绿色出行、绿色会展等绿色

流通、绿色消费领域标准化试点。

(六)促进服务业高水平开放。支持服务业扩大开放试

点、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等结合本地区服务贸易

优势领域组团式申报试点,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服务业标

准,推进服务业标准制度型开放。

二、试点承担单位基本条件

试点承担单位可以是服务性企事业单位、一定行政区域

内的服务行业、服务企业较集中的区域或区域性综合服务机

构(以下分别简称试点企业、试点行业、试点区域)。申报

国家级试点原则上以省级试点通过验收为基础。

(一)试点区域和试点行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当地政府重视标准化工作,能够为试点提供政策、资

第12页

13

金及其他支持。

2.开展试点的行业应为当地支柱性服务行业,充分体现

试点地区服务业发展的特色及优势。

3.试点区域和试点行业应有统一的管理机构作为组织

实施部门。

4.试点区域和试点行业内的主要服务企业应当自愿参

与,参与试点的企业数不得少于本行业或本区域内服务企业

总数的 50%。

(二)试点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诚信守法,企业 3 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和服务质量、

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相

关部门的通报、处分。

3.体现行业和地域特色,对行业内其他企业具有明显的

示范带动作用。

4.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排名位于本地区同行

业前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5.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设立标准化管理机构并

配备专兼职标准化人员,最高管理者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

识。

三、试点申报程序

第13页

14

(一)试点申请由试点区域、试点行业、试点企业自愿

提出,填写《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申请表》(附件 1)、《服

务业标准化试点任务书》(附件 2)和实施方案,经试点承

担单位、参加单位、保证单位盖章,报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汇总后,上报所属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二)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本地区政府工作重点和

产业发展实际等开展试点评审,必要时会商相关行业部门,

研究确定本地区推荐的试点项目,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

会。

(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依据《服务业标准化试点

实施细则》,组织专家开展评审、进行社会公示,研究下达

试点任务。试点建设、评估合格后,对于具有典型示范推广

价值的试点,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择优支持建设国家级

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

四、时间要求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

局(厅、委)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前将本地区推荐的试点项

目清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纸质材料 1

份,电子材料通过光盘或市场监管总局公文交换系统报送)。

联 系 人:李涵 柳成洋

电 话:010-82261655、82262932

传 真:010-82260922

第14页

15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 56 号(100011)

【申报时间 7 月 31 日截止】

第15页

16

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

五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

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落实

《“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加快推动工业绿色低碳

发展,持续培育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遴选一批能够

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的典型企业,提升绿色产品(服务)供给

能力和市场影响力,现组织开展第五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

范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

足新发展阶段,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聚焦生态环境

影响大、产品(服务)涉及面广、产业关联度高的行业,遴

选一批示范引领性强的“绿色设计+制造(服务)”型示范

企业,引导企业持续提升绿色产品(服务)供给能力和市场

影响力。“绿色设计+制造”方面,重点支持电子电器、纺

织、机械装备、汽车及配件、轻工、医药等行业企业,围绕

轻量化、低碳化、循环化、数字化等重点方向加大绿色设计

推行力度。“绿色设计+服务”方面,重点支持服务性制造

领域的龙头骨干企业,围绕绿色产品设计开发、绿色产品制

造技术改进、产品生命周期管理、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与

第16页

17

认证、节能减污降碳集成应用等开展高质量服务。

二、推荐要求

(一)基本要求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

标准规范要求,近三年无以下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

产安全和质量安全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

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

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等。

(二)综合水平

企业拥有明确的绿色低碳发展战略和措施,建立完善的

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

度健全,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经营管理状况

较好。

(三)绿色设计专项水平

企业绿色设计实力强,具有夯实的绿色设计服务基础,

研发和应用推广绿色设计与制造关键技术;产品符合绿色产

品评价相关标准并积极推广绿色产品,或者具有较强的绿色

设计资源整合和服务能力并为行业客户提供优质绿色服务;

企业自身绿色发展水平较高,或者绿色服务实施效果和成效

显著。

三、动态管理要求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加强对示

第17页

18

范企业的跟踪指导和服务,跟踪掌握工作进展,组织示范企

业每年填报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动态管理表(附件

3),做好动态管理审核并及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

强对示范企业名单的监督管理,完善名单动态管理机制,对

各单位上报的动态管理表进行评估,对不再符合示范企业要

求的单位从名单中予以除名。

四、推荐程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以下统称推荐单位)

负责组织推荐。推荐单位要认真筛选行业代表性强的龙头骨

干企业或专业性强、特色鲜明、创新性高的中小企业,根据

“绿色设计+制造”型企业和“绿色设计+服务”型企业分类,

指导企业按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

2)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打分,编制申报书,并切实加强

对申报企业自评价结果和证明材料的把关。被推荐企业自评

价得分原则上不低于 80 分。

请各推荐单位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将推荐文件、工业

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第五批)推荐汇总表(附件 1)、

第五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 2)、工业

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动态管理表(附件 3)等电子版材料

通 过 工 业 节 能 与 绿 色 发 展 管 理 平 台

(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

能与综合利用司)。

第18页

19

【申报时间 6 月 30 日截止】

第19页

20

5.关于征集国家高新区绿色低碳技术应用

场景创新案例的通知

国科火字〔2023〕84 号

各有关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

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

大精神,推进实施《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

(2022-2030 年)》《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

案》,进一步发挥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示范引领作用,科技

部火炬中心现开展国家高新区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场景创新

案例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1.本次征集的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场景应以“双碳”目标

为指引,以绿色低碳新技术的创造性应用为导向,有助于解

决节能降碳、污染防治、产城融合、宜居包容等绿色发展重

大需求,对实现绿色技术迭代升级和绿色产业快速发展具有

重要意义。

2.本次征集的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场景应具备科技性、典

型性和适用性,实施边界明确,技术水平领先,推广价值高,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显著,对国家及所在区域绿

第20页

21

色发展有示范引领作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应用方向:能源

智慧管理与开发利用、碳捕捉与封存、绿色制造与零碳工厂、

绿色交通与物流、绿色金融、零碳社区、绿色低碳建筑等。

二、工作要求

1. 各有关国家高新区要高度重视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场

景创新案例征集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筛选推荐不超过 5 个案

例,填写案例汇总表(附件 1)。案例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

主要做法和成效、特色及创新点等,要求重点突出、情况真

实、数据准确、表述流畅(附件 2)。

2. 请各有关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

将附件材料 word 版及 pdf 盖章版报送至科技部火炬中心。

联系人:李婧婧 黄燕飞

电 话:010-88656190,88656195

邮 箱:gaoxq2@chinatorch.gov.cn

【申报时间 6 月 30 日截止】

第21页

22

6.两部门关于征集 2023 年国家工业节水工

艺、技术和装备的通知

工信厅联节函〔2023〕1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

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

关中央企业:

为落实《工业水效提升行动计划》(工信部联节〔2022〕

72 号)、《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1〕

213 号)工作部署,加快先进节水工艺、技术、装备研发和

应用推广,提升工业用水效率,现启动 2023 年国家工业节

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类别

征集范围重点包括钢铁、石化化工、纺织染整、造纸、

食品、皮革、制药、建材、有色金属、机械、煤炭、电力等

工业行业废水循环利用、高效冷却或洗涤、高耗水生产工艺

替代、用水智能管控、非常规水利用、节水减污降碳协同等

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以及适用于黄河流域、京津冀等严

重缺水地区和长江经济带等水环境敏感地区的节水工艺、技

术和装备等。

按工艺、技术和装备所处阶段,主要分为研发类、产业

第22页

23

化示范类和推广应用类。

(一)研发类:指通过自主研发、技术引进、集成创新

等方式,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已有阶段性成果、节水效果明

显、知识产权明晰,并经用户初步验证的工艺、技术和装备。

(二)产业化示范类:指技术基本成熟、知识产权明晰、

节水效果显著、推广应用前景广阔、已具备应用基础条件但

尚未实现产业化的重大关键工艺、技术和装备。

(三)推广应用类:指技术成熟、装备性能稳定、节水

效果好、知识产权明晰、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目前已有成

熟应用案例,技术普及率相对较低,但已实现产业化生产的

工艺、技术和装备。

二、申报程序

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组

织本地区工业节水工艺、技术、装备研发和生产单位,通过

“ 工 业 节 能 与 绿 色 发 展 管 理 平 台 ”

(https://green.miit.gov.cn)分类填报《工业节水工艺、

技术和装备申报书》(附件 1、2、3),并上传相关支撑材

料。通过平台进行网上审核,择优推荐,并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前通过平台报送《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推荐汇总

表》(附件 4)及申报材料。请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中央

企业参照前述程序,分别组织本行业、本集团申报工作。

三、联系方式

第23页

24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联系人:刘晓闯

电 话:010-68205352

传 真:010-68205337

邮 件:jsc@miit.gov.cn

(二)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联系人:王雪

电 话:010-63206045

传 真:010-63203254

邮 件:jsbglc@mwr.gov.cn

【申报时间 7 月 14 日截止】

第24页

25

7.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组织开展

“最佳节能技术和最佳节能实践”(“双十

佳”)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23〕36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

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

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机关事务管理局,民航各地

区管理局,山西省能源局,各铁路局集团公司: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的意见》《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十四五”节能减

排综合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深化能效和应对气候变化国

际合作,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积极稳妥

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现组织开展“最佳节能技术和最佳节能

实践”(以下简称“双十佳”)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有关背景和总体要求

“双十佳”机制是我国在国际能效中心(EE Hub)框架

下牵头开展的重要国际合作机制,旨在通过制定发布“双十

佳”清单,在全球范围内遴选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节能实践,

第25页

26

提升工业和信息化、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

领域能源利用效率和节能降碳管理水平。截至目前,我国已

联合相关国家征集发布了 2 批国际“双十佳”清单,受到国

际社会广泛关注和积极响应。进一步发挥“双十佳”机制作

用,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节能实践,对支撑重点领域节能降

碳、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对外展

示中国节能降碳实践和成效、积极参与能效和应对气候变化

全球治理的重要路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

视,认真组织做好征集工作。

二、征集范围

本次主要征集工业和信息化、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

共机构等 4 个领域的先进节能技术和节能实践。在征集基础

上,择优形成国内“双十佳”清单(每个领域包括 10 项节

能技术和 10 项节能实践)。国内“双十佳”清单中的节能

技术和节能实践将被推荐参与国际“双十佳”清单评选。

三、征集条件

(一)节能技术要求。相关技术应具有先进性、创新性、

适用性和可靠性。技术水平国内领先,能够反映节能技术研

发应用最新进展,对相关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具有引领和支撑

作用。无科技成果、专利、知识产权权属争议。有成功实施

案例,节能降碳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市场推广

潜力大。

(二)节能实践要求。相关实践应具有创新性和示范性,

第26页

27

可以实现显著的节能降碳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稳

定运行或实施 1 年以上,易于复制和推广。对于涉及重点领

域节能降碳改造的实践,单位产品能耗水平不低于能耗限额

标准先进值和所属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重点产品设

备能效水平不低于能效标准 1 级和同类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

进水平。

(三)推荐单位要求。节能技术推荐单位应为技术所属

单位,节能实践推荐单位应为通过应用先进节能技术和建立

能源管理体系实现显著节能效果的单位。推荐单位近三年来

无环保、质量、安全等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节能监察整

改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工作程序

(一)自愿推荐。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符合要求的单位

可向所在地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

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

门、民航管理部门和有关铁路局集团公司提交“双十佳”推

荐材料。节能技术推荐单位填报《最佳节能技术推荐书》(附

件 1),节能实践推荐单位填报《最佳节能实践推荐书》(附

件 2)。鼓励行业协会动员组织行业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双

十佳”推荐工作。

(二)初审。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本地区工业和信息

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民航管理部门和有关铁路局集团公司对

第27页

28

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形成本地区推荐材料,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前将推荐意见、《最佳节能技术和最佳节能实践推

荐汇总表》(附件 3)、有关单位提交的推荐材料(附件 1、

2,纸质版用 A4 纸打印,加盖印章,一式 2 份;电子版刻盘)

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请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节能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做好审核把关,每

个领域每个省份最多推荐 3 项节能技术和 3 项节能实践。

(三)复审和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工业和信息化

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管局、中国民航局、

国铁集团组织专家对各地区推荐材料进行复审,并按程序确

定和发布国内“双十佳”清单。

(四)宣传推广国内“双十佳”清单。各地区各有关部

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国内“双十佳”清单宣传推广,积

极开展节能技术对接、节能案例和实践交流等活动,支持节

能技术推广应用,助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为积极稳妥推进

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支撑。

(五)推荐参与国际“双十佳”清单评选。对纳入国内

“双十佳”清单的节能技术和节能实践,国家发展改革委将

通过国际能效中心(EE Hub)框架,推荐参与国际“双十佳”

清单评选,进一步展示节能降碳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五、联系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联系人:李晓灵 (010)6850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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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联系人:阳紫微 (010)68205354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联系人:孟 光 (010)58934548

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

联系人:庞知非 (010)65293160

国管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

联系人:孔亚东 (010)63098658

中国民航局(发展计划司):

联系人:张 达 (010)64092322

国铁集团(发展改革部):

联系人:孟凡强 (010)51842977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技术支撑单位):

联系人:姜颖金 (010)83886699

胡 楠 (010)83886356

【申报时间 7 月 21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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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两部门关于征集 2023 年国家鼓励发展的

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通知

工信厅联节函〔2023〕14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

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环保装

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 年)》有关工作

部署,加快先进环保装备研发和应用推广,提升环保装备制

造业整体水平和供给质量,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现组织开展 2023 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征集

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聚焦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国家生态环境保

护主要指标要求,强化创新驱动,突破环保装备关键核心技

术工艺以及配套零部件、材料、药剂等领域的技术瓶颈,加

强先进适用环保装备在冶金、化工、建材、轻工、纺织、电

镀等重点领域的推广应用,不断提升环保装备标准化、成套

化、自动化、绿色化水平。推荐的技术装备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技术装备行业领先,处于开发、应用或推广阶段。

其中,开发类指通过自主研发、技术引进等方式,实现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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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突破、已经用户初步验证的技术装备;应用类指国内领

先、具有行业引领作用和市场应用前景、已实现产业化生产

的技术装备;推广类指技术成熟可靠、推广潜力大、经济适

用且有成功应用案例的技术装备。

(二)技术装备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技术规范要求,应用后污染物控制优于国家污染排放相

关标准要求,或优于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特别排

放限值等相关要求。

(三)推荐范围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

污染修复、固体废物处理、噪声与振动控制、环境监测专用

仪器仪表、环境污染防治专用材料和药剂、环境污染应急处

理、环境污染防治设备专用零部件、减污降碳协同处置 10

个重点领域。鼓励推荐脱硫、脱硝、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

物处理及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装备,高盐工业废水、电

镀废水、垃圾渗滤液等水处理技术装备,污泥高效脱水及处

理、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农村水污染和垃圾处理、医疗废

物处理、垃圾焚烧飞灰、铝灰处理等技术装备。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

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组织本地区、本行业环保装备研发

或 生 产 单 位 通 过 “ 工 业 节 能 与 绿 色 发 展 管 理 平 台 ”

(https://green.miit.gov.cn)填报《环保技术装备申报

书》(附件 1、2、3),并负责审核、推荐符合要求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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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

(二)请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前将正式推荐意见、《环

保技术装备推荐汇总表》(附件 4)通过平台报送。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组织

专家进行审核,必要时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

管部门核实申报内容。

三、联系方式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节 能 与 综 合 利 用 司 宋 波

010-68205364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 刘海波 010-65645370

【申报时间8月21日截止】

9.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 2023 年

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国标委发〔2023〕2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

委):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加快推进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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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依据《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

则》,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决定面向各地区征集 2023 年

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充分发

挥标准对于促进服务消费升级、培育服务新业态新模式、扩

大服务业开放的技术支撑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面向生产服务、生活服务和公共服务三大领域,重点支

持以下方向申报试点,更好满足服务业品质化、数字化、绿

色化、集聚化、国际化转型升级需求,提高民生福祉水平。

(一)打造高品质生活。落实《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

专项行动方案》,支持打造一批养老、育幼、家政、社区服

务标准化品牌。围绕扩大消费需求,支持开展文化、体育、

休闲、康养与旅游深度融合相关标准化试点。

(二)推进服务业数字化转型。重点支持基于互联网、

大数据的物流、金融、健康服务、研发设计、售后服务等相

关标准化试点。

(三)培育服务新业态新模式。重点支持电子商务、在

线教育、共享出行等平台经济,以及新零售、文化创意、休

闲度假、冰雪产业等体验经济相关标准化试点。

(四)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支持公共教育、公共就业、

社会保险、公共文化、全民健身,以及面向老年人、残疾人

和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服务的标准化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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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引领服务业绿色集约发展。重点支持多式联运、

快递绿色包装、制止餐饮浪费、绿色出行、绿色会展等绿色

流通、绿色消费领域标准化试点。

(六)促进服务业高水平开放。支持服务业扩大开放试

点、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等结合本地区服务贸易

优势领域组团式申报试点,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服务业标

准,推进服务业标准制度型开放。

二、试点承担单位基本条件

试点承担单位可以是服务性企事业单位、一定行政区域

内的服务行业、服务企业较集中的区域或区域性综合服务机

构(以下分别简称试点企业、试点行业、试点区域)。申报

国家级试点原则上以省级试点通过验收为基础。

(一)试点区域和试点行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当地政府重视标准化工作,能够为试点提供政策、资

金及其他支持。

2.开展试点的行业应为当地支柱性服务行业,充分体现

试点地区服务业发展的特色及优势。

3.试点区域和试点行业应有统一的管理机构作为组织

实施部门。

4.试点区域和试点行业内的主要服务企业应当自愿参

与,参与试点的企业数不得少于本行业或本区域内服务企业

总数的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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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试点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诚信守法,企业 3 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和服务质量、

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相

关部门的通报、处分。

3.体现行业和地域特色,对行业内其他企业具有明显的

示范带动作用。

4.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排名位于本地区同行

业前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5.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设立标准化管理机构并

配备专兼职标准化人员,最高管理者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

识。

三、试点申报程序

(一)试点申请由试点区域、试点行业、试点企业自愿

提出,填写《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申请表》(附件 1)、《服

务业标准化试点任务书》(附件 2)和实施方案,经试点承

担单位、参加单位、保证单位盖章,报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汇总后,上报所属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二)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本地区政府工作重点和

产业发展实际等开展试点评审,必要时会商相关行业部门,

研究确定本地区推荐的试点项目,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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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依据《服务业标准化试点

实施细则》,组织专家开展评审、进行社会公示,研究下达

试点任务。试点建设、评估合格后,对于具有典型示范推广

价值的试点,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择优支持建设国家级

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

四、时间要求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

局(厅、委)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前将本地区推荐的试点项

目清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纸质材料 1

份,电子材料通过光盘或市场监管总局公文交换系统报送)。

联 系 人:李涵 柳成洋

电 话:010-82261655、82262932

传 真:010-82260922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 56 号(100011)

【申报时间7月31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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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级可申报项目

1.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

小组关于组织做好 2023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对象

(一)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浙江省居民企业;

(二)2020 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证书有效期至

2023 年,可按本通知规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批次及时间

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加

快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便利企业申

报,2023 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改“一次申报”为“常年

申报、分批评审”。全年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工作分两批次开

展,各地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地

方高企协调小组”)推荐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 5 月 31 日、8

月 31 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

下简称“省高企认定办”)于 6 月、9 月分别安排第一轮评

审;对未通过第一轮评审的企业,于 9 月底前统一安排复评;

对未通过复评的企业,于 10 月底前统一安排异议处理。

三、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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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申报。企业须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

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通过“企业培

育”数字化场景进入“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入口”,按照“申

报指引”自主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二)地方审核。各地方高企协调小组通过“科技企业

成长在线”治理端驾驶舱对企业申报材料及出具专项审计

报告或鉴证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质开展形

式审查(须重点审查知识产权获取时间、获取方式),会同

相关部门审查企业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

重环境违法行为,将《推荐汇总表》及守法规范证明材料加

盖地方高企协调小组印章或地方科技、财政、税务三部门印

章后,在线提交至省高企认定办。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企业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提交

的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按规定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做脱密

处理后提交。

(二)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

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 号),

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

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新申请认定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不得全部为 2023

年当年获得;重新认定企业须拥有 2023 年以前(不含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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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的有效期内知识产权,且与申报的主要高新技术产品(服

务)收入有关联。知识产权证书需提供正反面完整文本。

(四)第一轮评审未通过的企业,如需参加复评的,可

通过“企业培育”数字化场景,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

申报材料,按照系统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评申请。未通

过复评的企业,如符合异议处理申请条件的(第一轮评审或

复评的创新能力得分大于 70 分),可按照系统指引在规定

时间内提出异议处理申请。

(五)企业可通过“企业培育”数字化场景查询各地方

高企协调小组信息,咨询相关政策要求;通过认定备案的,

根据需要自行下载并打印重新认定证明或高企证书。任何以

承诺为企业通过评审或认定为由诈骗钱财物的行为均属于

违法行为,企业需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申报时间 5 月 31 日、8 月 31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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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 2023 年国家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一、评价条件

(一)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浙江省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 500 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 2 亿元,

资产总额不超过 2 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

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

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

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

得分值不低于 60 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 0 分。

(二)符合以上 1—4 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

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确认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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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

二、申报程序

全省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采用企业自主评价、设区

市科技局审核确认、省科技厅公示入库的工作流程。

(一)企业对照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进行自我

评估,符合条件的,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登录“科技企业成

长在线”(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进

入“企业培育”场景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入口,

按照“申报指引”自行完成参评。

(二)设区市科技局通过浙政钉“科技企业成长在线”

的“企业培育”驾驶舱对企业材料是否完整和指标条件是

否符合要求进行确认,通过确认的,提交省科技厅;信息不

完整或不符合指标条件要求的,在线通知企业补正。

(三)省科技厅每月开展拟入库企业的公示公告。

三、时间安排

(一)企业应于 9 月 30 日前完成系统参评。鼓励企业

尽早参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在 5 月 31 日前(企业所得

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前获得入库登记编号,及时享受国家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专项政策优惠。

(二)设区市科技局审核提交截止时间为 10 月 10 日。 【申报时间 9 月 30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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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 2023 年

度企业管理提升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

为进一步落实《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对标提升工程行

动计划(2021-2025 年)》(浙政办发〔2021〕23 号)要求,

助力高水平建设“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打造先进制造业

基地,建设制造强省,今年将持续开展企业管理对标提升和

培训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围绕中心工作,

强化省市联动、培基育强,力求管理对标提质增效,企业培

训有新突破。2023 年,完成规上制造业企业管理星级评价覆

盖率 30%以上,三年累计 70%;创建 20 家浙江省管理对标提

升标杆企业,评选 30 位浙江省管理对标提升成绩突出个人;

开展各类企业管理培训不少于 300 班次,线上线下培训 6 万

人次以上。

二、年度企业管理提升重点和报送方式

围绕“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企业梯队培育等工

作重点,聚焦 4 个世界级先进产业集群、15 个“浙江制造”

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和一批高成长性“新星”产业集群内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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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突出企业创新力、带动力、竞争力、治理力和企业家引

领力等建设,继续开展企业管理现代化对标提升工程,不断

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按照《浙江省管理对标提升标杆企业评选暂行办法》,

今年企业管理星级评价工作继续通过诊断、优选、对标、培

育、评价等方式开展。各市县经信部门均通过“浙江企管通”

平台(登录网址:zjqgt.com;台州登录网址:qgt.dsjgov.cn)

指导企业参与自评及申报星级认定。要切实做好组织引导,

确保今年完成对辖区内以“415X”产业集群内企业为重点,

30%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开展星级评价和提升工作。

同步继续创建 20 家浙江省管理对标提升标杆企业,评

选 30 位浙江省管理对标提升成绩突出个人。充分发挥管理

咨询机构作用,积极帮助企业开展对标评价和对标提升,完

善辖区四星及五星级企业库建设,并在五星级企业中择优向

我厅推荐省级管理标杆企业(推荐名额见附件 2)。

三、年度企业管理培训重点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培训系统性、计划性,不断提升

培训质量,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将以三年为期,举办

“服务三个一 助推高质量”为主题的企业管理培训“铸魂

行动”。今年将以“铸魂固企”为主题,联合相关部门、高

等院校和专业机构,重点开展好新生代企业家、希望之光等

企业总裁、高管和领军人才培训。培训中突出“八八战略”

成果、“三个一号工程”“415X”产业集群、企业党建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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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工作讲解,并通过“培训+现场教学+外出考察”等方式,

提升培训吸引力,振奋企业家信心,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各

市县要围绕省市中心工作,通过“浙江企业网络学院-浙江

省企业家培训管理平台”(wlxy.jxt.zj.gov.cn)发布年度

培训计划和培训进度,并可在平台上选择师资和课件,提高

办学水平。全年全省开班 300 个以上,线上线下培训管理人

员 6 万人次以上(各市任务分解见附件 1)。

四、时间要求

原则要求 4 月—9 月初完成今年的企业星级评价工作,

请各市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同时,于 7 月 10 日前上报上半

年企业管理星级评价和培训工作开展情况,9 月 10 日前将

2023 年度浙江省管理对标提升标杆企业创建申报表(附件 3)

和企业星级评价评分结果、2023 年度浙江省管理对标提升成

绩突出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 4)及五星企业创建名单一式

两份上报省经信厅合作处,word 电子版通过浙政钉报送。

联系人:合作处 朱伟华 0571-87052859

【申报时间 9 月 10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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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 2024 年

度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软科学研究单位,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和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 2024 年度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和科

技强省建设目标,重点围绕强力推进创新深化,加快实施

“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以超常力度一体建设教育

科技人才强省,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强化科技创新为

“两个先行”、打造“重要窗口”、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

浙江篇章提供强劲动力等方面提供战略咨询和决策支撑。

(一)重大项目

重大项目以“揭榜挂帅”形式公开招标,每个项目财政

经费资助金额 10 万至 20 万元,具体如下。

1.高质量建设“315”科技创新体系,高水平构建区域

科技创新体系的思路举措研究。主要研究内容:深入分析和

阐释“八八战略”指引下构建一流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内涵

特征,比较分析我省区域创新体系建议与广东、江苏、上海

等省市的优势和差距,研究剖析我省建设“315”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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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的历史、理论和实践逻辑,围绕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优

化创新资源配置、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打造最优创新生态等

方面提出高质量建设“315”科技创新体系的思路举措和对

策措施。

2.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场景案例研究。主要研究内

容:聚焦超常力度一体建设教育科技人才强省工作导向,深

入研究分析教育科技人才组织领导一体协同、战略规划一体

谋划、政策法规一体集成、资源要素一体配置机制,以“小

切口”探索改革创新举措,构建完善多层次、体系化的教育

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场景案例,探索形成在全省乃至全国可

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

3.建设高水平科技强省的思路与对策研究。主要研究内

容:系统阐释高水平科技强省的内涵与特征,全面把握高水

平科技强省建设在我省推进“两个先行”中的重大意义和实

践要求。聚焦科学发现能力、技术引领能力、创新驱动能力

等,综合考量发展规模和水平,研究提出高水平科技强省建

设评价指标体系。按照“对标最好、锚定一流”的要求,坚

持差距管理的理念,结合评价指标体系,对我省与广东、江

苏等先进省份进行比较研究,分析我省高水平科技强省建设

的优势与短板,总结先进省份经验做法和对我省的启示。研

究提出高水平科技强省建设的重要举措,制定政策文件,为

我省体系化创新能力和整体效能大幅提升、建设世界重要人

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战略支点提供决策支撑。

4.浙江省新型研发机构提质增效的对策研究。主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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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全面回顾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历程,分析我省新型

研发机构布局特点、新在何处。梳理 3 年来我省新型研发机

构建设总体情况,分析省市区联动支持的政策举措,总结取

得的阶段性成效。从人才、成果、体制机制等维度分析我省

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存在的问题与短板,剖析深层次原因。学

习借鉴国内外知名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经验、兄弟省市推进新

型研发机构建设的政策举措。研究提出我省新型研发机构提

质增效的思路与建议,包括但不局限于明确发展定位、开展

有组织科研、教育科技人才贯通、分类考核评价、管理运行

机制等方面。

5.深化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集成改革、构建完善全省技术

转移体系研究。主要研究内容:深入分析我省推动科技成果

转化集成改革、构建完善全省技术转移体系的重要意义,总

结梳理我省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技术市场建

设、高校院所改革等成果。比较分析上海、广东、江苏、四

川、湖北等地科技成果转化改革和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情况,

总结经验、做法和启示。剖析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

体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研究提出我省

深化科技成果转化集成改革、构建完善全省技术转移体系的

目标任务、重要路径和对策建议。

6.战略科技人才力量集聚提质研究。主要研究内容:研

究分析战略科技人才定义,围绕“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工程目标任务,剖析我省战略科技人才现状,在分析国内外

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基础上,提出我省战略科技人才引育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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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如何围绕“四抓”谋划新领域新赛道等建议。比较分析

国内外先进地区科技人才区域性平台、重点科创平台建设经

验做法和启示,研究提出我省平台集聚战略科技人才、开展

有组织科研的方法路径。梳理国内外先进地区科技人才引

育、评价、支持等政策机制,提出青年科技人才引育支持、

科技人才支持绩效跟踪评估、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定

“破五唯、立新标”评价等政策机制建议。

(二)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需紧密围绕以下选题进行申报,拟定的申报项

目名称应当与以下主题相吻合,项目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

谨、规范、简明,每个项目财政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 10 万

元。

1.重大科创平台提能造峰。包括做强做优科创走廊体

系的研究,使命驱动、任务导向的实验室体系建设机制研究,

省重点实验室体系优化提升的对策研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预研和建设机制研究,产业驱动、需求导向的技术创新中心

体系建设运行机制研究,多主体全链条的创新联合体机制研

究,加强高校院所开展有组织科研机制研究,推进实施高等

院校“双一流 196 工程”路径研究。

2.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突破。包括健全新型举国体制统

筹科技力量机制研究,发挥科技领军企业“出题人”“答题

人”“阅卷人”作用思路对策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需求

凝练机制研究,“揭榜挂帅”“赛马制”“军令状”等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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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研究,组建跨学科、跨领域的协同攻关团队和组织机制

路径与对策研究,深化完善长三角区域联合攻关机制研究。

3.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包括企业创新正向激励和

反向倒逼政策研究,科技企业高质量创新发展思路与举措研

究,推动国有企业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路径与对策研究,支

持产学研联合建设科技成果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基地的举措

研究,集成电路材料产业基础现状及高质量发展对策研究,

数字经济创新提质发展思路研究,“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

能级提升对策研究,制造业首台(套)产品应用推广机制研

究。

4.全域创新能级跨越。包括推动人才、技术、平台等

向 26 县和中小企业下沉举措研究,探索“科创+产业”双向、

“集中式”“联盟式”等科创飞地新模式研究,深化科技成

果“转移支付”机制研究,科技特派团试点扩面研究,科技

特派员制度创新发展对策研究,创新型城市(县)提能升级

思路和举措研究,高新区争先进位机制研究。

5.战略人才集聚提质。包括加强人才计划与重大科技

计划、一流学科建设计划等协同发展机制研究,产学研合作

培养人才机制研究,科技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综合改革研究,

深化科技人才多元评价改革的研究,保障科研人员专心科研

对策研究,探索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要素价值实现形

式的研究,建设高素质技术经纪人队伍的研究。

6.开放创新生态深化打造。包括下一轮科技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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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坚思路研究,深化基础研究体制机制改革路径研究,国际

大科学计划管理运行机制研究,国际化科研环境建设思路研

究,使命和贡献导向的科技激励机制研究,以“增值式”科

技服务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对策研究,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

激励机制研究,技术产权证券化改革路径研究,知识产权保

护全链条集成改革研究。

(三)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在以下领域中自由选题申报,每个项目财政经

费资助额度不超过 5 万元。选题范围包括:国内外创新政策

跟踪比较的研究;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对策研

究;开辟新领域新赛道,塑造新动能新优势的研究;科技国

际合作机制研究;构建多元化科技投入的研究;科技支撑乡

村振兴研究;科技伦理治理和科研诚信建设研究;科技监督、

科技绩效评估、科学家精神、企业家精神以及科学技术普及

等创新环境与创新文化建设研究等。

项目的研究期限为 1 年,2024 年度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实施时间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申报要求及审核原则

(一)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为省内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企业,具有能胜任重大决策研

究任务的高水平研究队伍和顺利实施项目的保障能力。项目

申报人应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研究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且

所在单位与项目申报单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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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书要求。项目申报书应紧扣选题范围,具有

创新性、引领性和实践性,以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决策应用

为导向,立足浙江省情,注重研究的针对性、有效性,提出

有建设性、操作性的对策政策建议。

(三)限项要求。各归口管理部门按限额申报数推荐(详

见附件 1),由企业承担的限报 1 项,支持 40 周岁以下青年

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每位申报人限报 1 项,

作为主要参加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 1~3 位)不得超

过 2 项(包括在研项目)。如果申报人已主持各类省级科技

计划项目且未结题验收的,应当在通过结题验收后,方可申

报 2024 年度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

目负责人,同一年度申请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和省软科学研

究计划项目数不超过 1 项。

(四)审核要求。请项目申报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严格

审核,项目申报人同一年度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

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

和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立项的,不予推荐;项目申报人近两

年内主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类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

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类

项目和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等国家和省部级项目,与申报的

软科学项目属于同类主题或研究内容存在较高相似性的,不

予推荐。

三、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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