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项目弃土场建设、经营协议
甲方:
乙方:
合同编号:
项目弃土场建设、经营协议
甲方:
乙方:
项目弃土场建设、经营协议
甲方:
乙方:
为解决重庆轨道 27 号线建设渣土消纳问题,通过筛选确定乙方
为弃土场建设、经营方,现沙坪坝区回龙坝镇梁滩河村弃土场已具
备签订合同条件。双方就弃土场建设、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
资共同遵守:
一、拟建设弃土场的基本情况
1.1 项目名称:重庆轨道 27 号线项目回龙坝镇梁滩河村渣场
1.2 位置:沙坪坝区回龙坝镇梁滩河村
1.3 容量:暂定【150 万方】(以主管部门批准为准)
二、弃土场建设方式及资金
2.1 建设方式:本项目由乙方提供土地资源并协助甲方取得弃土
场办理批复,由乙方负责建设、委托乙方经营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费
用。
2.2 建设资金:弃土场建设、经营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征地费、
复垦及复垦保证金、林地占用费及消纳场地申报、建设、运营等全
部费用)由乙方承担。需以甲方名义支付的费用,乙方在收到甲方的
通知后 10 日内按照甲方要求的方式支付相关费用。
2.3 渣场建设周期【 】天,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应立即
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弃土场尽快达到投入使用的条件(包括但不限
于临时用地手续办理、临时进场道路、洗车设施设备等)。
三、经营方式
3.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经营管理,甲方对乙方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3.2 本弃土场应优先接受甲方项目的工程弃土。
3.3 本项目由乙方投资建设,弃土场经营成本由乙方承担,经营
收入由乙方享有。
3.4 本项目期限至弃土场容量达到上限且乙方复垦完成经主管部
门验收并完成移交为止。
四、双方权利义务
4.1 甲方权利义务
4.1.1 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弃土场并上报相关资料;
4.1.2 与相关部门对接取得弃土场办理批复;
4.1.3 配合乙方办理需以甲方名义办理的相关报批文件(征地协
议、林地使用申请、临时用地申请等);
4.1.4 监督弃土场的建设及管理,如发现项目在经营过程中存在
潜在的社会风险、安全风险、环保风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有
效措施进行合理处置直至风险消除。
4.2 乙方权利义务
4.2.1 协助甲方取得区政府弃土场办理批复并负责弃土场建设。
4.2.2 委托具有设计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弃土场进行设计,费
用由乙方承担。
4.2.3 办理弃土场所有手续并投用(征地、林地及基本农田等报
批,临时用地手续办理)。
4.2.4 承担征地费、复垦保证金、林地占用费及消纳场地申报、
建设、运营等全部费用,享有消纳场全部经营收益。
4.2.5 负责消纳场地的全部安全、环保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
环境污染事故等,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因此受损失的,有权向
乙方追偿。
4.2.6 负责运行道路的维护、保养、环境卫生等责任,并承担全
部费用。
4.2.7 按照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履行土地恢复和复垦,并通
过甲方及主管部门验收、移交。
4.2.8 按照设计方案完成排水、挡护等施工,并通过验收,同时
承担后期质保期维护及风险。
4.2.9 负责协调与当地政府的一切关系,协助办理渣土运输手续。
4.2.10 负责弃土场的经营管理。
4.2.11 接受甲方的监督。
4.2.12 乙方负责处理弃土场建设、运营至复垦通过甲方及主管
部门验收、移交为止全过程中的纠纷。
4.2.13 乙方按照国家相关纳税制度进行税金管理。
4.2.14 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进行全过程风险监测,如有
潜在的社会风险、安全风险、环保风险应当进行合理处置并及时通
知甲方,如乙方未对前述风险进行有效把控,发生社会不稳定因素、
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五、违约责任
5.1 乙方应确保弃土场在约定的时限内达到投入使用的条件,逾
期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5.2 除渣场达到容量上限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项目
的建设渣土在本渣场处倾倒,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协议解除
如因不可抗力、政策原因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停止履行本协议导致
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均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因上述原因造成协
议解除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8.1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8.2 双方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明确。
8.3 本协议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经办人员:
电 话:
2023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经办人员:
电 话:
2023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